--- title: 大乘百法明門論直解 第十講 description: "大乘百法明門論直解 第十講 第五無為法者,略有六種:一虛空無為,二擇滅無為,三非擇滅無為,四不動滅無為,五想受滅無為,六真如無為。" --- 大乘百法明門論直解 第十講   第五無為法者,略有六種:一虛空無為,二擇滅無為,三非擇滅無為,四不動滅無為,五想受滅無為,六真如無為。   上之四種色心假實,皆是生滅之法,名有為性。   以上這四種法,無論是色法、心法或者依于色法和心法所假立的不相應行法,都是生滅的法,叫做「有為性」。   外在的器界、內在的根身等色法,都是因緣所生。也就是說,阿賴耶識中有能變現種種根身、器界相分的種子,到了成熟位就會變現出來。心王和心所也是觀待因緣而生,都是相應的種子成熟時變現出來的。   不相應行法也只是依著色法和心法的分位差別而假立。因為這些法只是分別心假立出來的,心假立時才有它,不假立就沒有它,所以也是因緣造成的生滅法。   無此有為,假名無為,非更別有一個無為之法,在于有為法外,而與有為相對待也,故云但是四所顯示。   沒有了種種的有為,就假名為「無為」。這不是在有為法之外,另有一種無為法,和有為法相對待。所以,無為法只是心王、心所、色法、不相應行法這四類法所顯示。   然為既無矣,尚不名一,云何有六?正由是四所顯,故不妨隨于能顯,說有六別。   既然無為是從「沒有有為」這一點安立的,有為都不可得,「無為」哪里有呢?這樣,連一個無為都沒有,哪里會有六個呢?   回答:因為這只是心王、心所、色法、不相應行這四類法所顯示,所以不妨隨著能顯示,而說有六種所顯示。   一虛空無為者,非色非心,離諸障礙,無可造作,故名無為。   六種無為法中,第一、「虛空無為」,是指既不是色,也不是心(原因是:既沒有質礙的體性,也沒有明知的體性),而且遠離障礙、不是因緣能造作的東西,所以叫做「無為」。   換句話說,這不是心外有一種虛空的實體存在,這只是依據「既無質礙、又無心的明知」這一點而稱為「虛空」。   二擇滅無為者,正慧簡擇,永滅煩惱,所顯真理,本不生滅,故名無為。   第二、「擇滅無為」,是通過智慧簡擇諸法的體性,而永滅煩惱、顯出真理,所顯的真理本來沒有生滅,所以稱為「無為」。這不是離開心所之外,有獨立的擇滅無為存在。   好比有夢才有夢的息滅,但夢並不是真實的法,所以夢滅也沒有什麼實法。所以只是針對現在有迷夢,而安立有迷夢的滅。   同理,如果現相中有輪回的錯亂顯現,也就有相對于它而安立的這些顯現的息滅,這稱為「涅槃」。這不是在什麼地方有個涅槃的東西存在,輪迴和涅槃僅僅是一種虛假的安立。   三非擇滅無為者,復有二種:一者不由擇力,本性清淨,故名無為;二者有為緣缺,暫爾不生,雖非永滅,緣缺所顯,故名無為。   第三、「非擇滅無為」,又有兩種:   一、並非是由抉擇的力量而變成清淨,而是本自清淨,因此稱為「無為」。   從離垢清淨方面說,經由智慧抉擇的力量,息滅了忽然顯現的客塵,顯出無生的真理,就稱為「擇滅無為」。但從本性清淨方面說,這個清淨並非造作而成,它是本來如此,從「非因緣所作」這一點就稱它為「無為」。   按實相來說,這並非由智慧抉擇的力量而新生出一種清淨,這是本性清淨,原本在實相中就沒有能取和所取,能、所只是一種錯覺。錯覺是本來無有的同義詞。既然錯覺本來沒有,那就是本自清淨;既然是本自清淨,就不是由抉擇而新生出來的清淨,因此稱為「無為」。   二、有為法在因緣欠缺的時候,暫時不產生,這並不是真實的寂滅,但由于因緣缺少而不顯現,也可以稱作「無為」。   任何有為法都是在因緣具備了又沒有違緣阻礙的情況下,才會產生。如果因緣不具足,或者受到違緣阻礙,就不會產生。雖然這不是真實的寂滅,但是以因緣欠缺而沒有造作,所以也稱為「無為」。   四不動滅無為者,入第四禪,雙忘苦樂,舍念清淨,三災不到,亦名無為。   第四、「不動滅無為」,指入于第四禪的定境,苦、樂都忘了,住在舍念清淨中,沒有水、火、風三災,因此稱為「無為」。   這也只是針對色法和心法中,以忘了苦受、樂受,只有舍念清淨,當時遠離了水、火、風三災,太平無事,因此稱為「無為」。   五想受滅無為者,入滅盡定,想受不行,似涅槃故,亦名無為。   第五、「想受滅無為」,就是修行入滅盡定,當時沒有任何想和受。好像是入了涅槃那樣,因此稱為「無為」。   這也只是從遠離想和受兩種心所所顯示,並不是在色法和心法之外,另有一種「想受滅無為」的法存在。   六真如無為者,非妄名真,非倒名如,即是色心假實諸法之性。   第六、「真如無為」,不虛妄叫「真」;不顛倒叫「如」。這是指色、心、假、實諸法的本性。   諸法如波,此性如水。諸法如繩,此性如麻。諸法非此,則無自體。此離諸法,亦無自相。故與諸法不一不異。   這是說,真如只是色、心、假、實諸法的本性,而不是離開諸法有它存在。   比方水是本體,依于水顯現種種波,波既不是水,也不是在水外存在。如果波是水,應當波有生滅,水也有生滅;而且波有差別,水也有差別。實際上,波是生了又滅了,而水沒有生滅;波有大波、小波等的差別,而水沒有差別。所以波和水不是一。其次,如果波是水外的存在,應當離水還有波,但拿掉水後,並沒有波,所以波和水不是異。   像這樣,真如和諸法既不是一,也不是異。如果是一,應當諸法有多種,真如也有多種;而且,如果真如是諸法中的某一個法,那就不會是其它法,由此不應當是一切法的法性。如果真如和諸法是他體,也成了真如不是諸法的法性。   繩和麻的比喻也是表達這一點。麻是繩子的共性,由麻搓成各種繩子。繩子和麻既不是一,也不是異。因為:如果是一,那就成了繩子有差別,麻也有差別;如果是異,又成了繩子外有麻,麻外有繩子,這樣就不能說麻是一切繩子的共性。   「諸法非此,則無自體。此離諸法,亦無自相」:不依真如就沒有諸法,所以諸法不是離真如而有自體。真如離開諸法,也沒有獨立的自相。   惟有遠離遍計所執,了達我法二空,乃能證會本真本如之體。   只有遠離了遍計所執,了達人我和法我本來沒有,才能證到、契合到本真本如的體。   真如二字,亦是強名。前五無為。又皆依此假立。   「真如」也只是勉強立名(並非虛妄的緣故,稱為「真」;並非顛倒的緣故,稱為「如」)。前五種無為法又都是依于真如而假立。   此即唯識實性,故皆唯識,決無實我實法也。   這就是唯識的真實性,所以一切法都是唯識,絕對沒有實我、實法存在。   上略明一切法竟。   以上解釋佛語「一切法無我」中「一切法」這三個字的涵義。接下來解釋「無我」的意義。   言無我者,略有二種:一補特伽羅無我,二法無我。   此正顯示一切法無我者,即前五位百法之中,一一推求,皆無此二種我相也。   無我,略說有二種:一、補特伽羅無我,二、法無我。   這正是顯示一切法無我,即在以上所說的五位百法中,一一觀察尋求,都沒有人我和法我這樣兩種我相。   補特伽羅,此云有情。有情無我,即生空也。法無我,即法空也。   「補特伽羅」,此方稱為有情。翻為「數取趣」,指以惑業作為能取,數數不斷地取六趣種種生處(六趣就是六道),也就是指在六道中數數不斷輪轉的有情。   不觀察時,誤以為有真實的補特伽羅存在;觀察時,在有情五蘊的現相上,根本沒有真實的「補特伽羅」存在,這就是眾生空或補特伽羅空。「法無我」是指諸法無自性。   且有情無我者,于前五位之中,若云心即是我,則心且有八,何心是我?又一一心,念念生滅,前後無體,現在不住,以何為我?   那麼,怎麼在百法中一一推理尋求,認識到本來沒有「人我」呢?   觀察的方法是:在前五位里,假如說「心就是我」,那麼心有八種識,就像有八個不同的人,你說哪個是「我」呢?如果只是某些識是我,那其它的識就成了我以外的法,與我無關。比如說眼識是「我」,那耳識就成了「我」以外的法,也就不是我的耳識了。如果所有的識都是「我」,那識有八種,「我」也就有八種。這樣如果同時生起了八種識,就成了同時出現了八個不同的「我」,但這顯然不成立。   再說,每一種心都是剎那一現就滅了,這些剎那滅的法中,哪個是「我」呢?過去的心滅了,未來的心還沒生,都沒有體,當然都不是「我」。現在的心也是一剎那就沒有了,也不是實體的「我」。所以從過、現、未三時作觀察,一切心都不是我。   若云心所是我,則心所有五十一,何等心所是我?三際無性亦然。   接著觀察心所。   如果說心所是我,那麼心所有五十一種,各自的體性和作用都不同,比如貪心不是嗔恚,嫉妒不是我慢,信心不是慚愧等。這樣在幾十種心所里,哪些心所是我呢?如果貪心是我,而其它心所不是我,那這些心所就成了「我」以外的法,不能說是「我」的起心動念。如果都是我,那就有幾十個「我」了。這樣,當貪心生起時,就成了貪心的「我」出現,當嗔心生起時,又成了嗔心的「我」出現。就像一家旅館有幾十間房,每間房里各有一個「我」,遇到某些境界,打開了某些門時,就有一些「我」出來了,遇到另一些境界,打開另一些門時,又有另一些「我」出來了,但誰會這樣承認呢?所以五十一種心所中,單個的心所並不是「我」,幾個心所合起來也不是「我」。   這樣做過觀察之後,再把時間分成過去、現在、未來三段來觀察。五十一種心所都是因緣所生的法,過去的心已經滅了,未來的心還沒有生,都不能說是「我」。現在的心一剎那就沒有了,也不是「我」。無論是在過去的心、未來的心、現在的心,都不是「我」,所謂的「我」在哪里呢?   這顆心就像秋天的云,緣聚而現,緣散即滅,這些虛幻的心會是「我」嗎?   若云色法是我,則勝義五根,不可現見,浮塵五根,與外色同,生滅不停,何當有我?   如果說色法是我,那麼一般不會把外在的五塵看成是我,只會把內在的五根看成是我。但說到勝義五根,是見不到的,難道「我」也見不到嗎?如果見不到,怎麼成立有這個「我」呢?再說「浮塵五根」,它的體性跟外在色法一樣,在不斷地生生滅滅,這種一剎那就滅掉的法哪里是真實的「我」呢?或者這些色法是很多種體性的法聚在一起,哪里是獨一的「我」呢?   總之,名言中只是種種因緣生的現象,雖然妄識前有個生滅的假相,但實際當中根本得不到實法,哪里能找到「補特伽羅我」呢?   若云不相應行是我,則色心有體,尚不是我,此依色心分位假立,又豈是我。   色法和心法在名言中都有自己的體性,這樣有體性的法尚且不是「我」,何況依色法和心法的分位假立的不相應行法,哪里是「我」呢?   不相應行法只是依著色法、心王和心所的分位而做的假立,既然只是一種假立,哪里是真實的「我」呢?   比如一家旅館,每一間房里都沒有賊,依于這些房安立的各種名目只是一種假立,在這上就更沒有「賊」了。比如安立上層、下層、豪華間、普通間等,不過是依這些房子作的假立,在這些假立的法上,哪里有賊存在呢?   若云無為是我,對有說無,有尚非我,無豈成我?   如果認為「無為法是我」,那就要這樣想:這只是對「有」說「無」,連「有」都不是我,否認有的「無」哪里是「我」呢?   比如,相對于有受想,安立止息它的滅受想定;相對于有苦、樂受,安立止息它的「不動滅無為」;相對于有煩惱,安立息滅它的「擇滅無為」;相對于有色體質礙,安立無色體質礙的虛空。諸如此類,對于有這個而安立無這個,是這樣安立各種無為法的名稱。這樣,連「有」都不是「我」,相對它安立的「無」哪里是「我」呢?就像影像上沒有「我」,影像的消失又哪里是「我」呢?更不是「我」了!   故知五位百法,決無真實補特伽羅可得也。   這樣,在五位百法上一一推理尋求,就知道任何法上都得不到真實的補特伽羅,由此能通達人無我。   次法無我者,依于俗諦,假說心、心所、色、不相應行種種差別;約真諦觀,毫不可得。但如幻夢,非有似有,有即非有。   其次「法無我」的意義要分二層來說,依著世俗諦,假說有心王、心所、色法、不相應行法等的種種差別。這是按照世俗或妄識的境界而說,就像夢中顯現各種境界那樣;按根識的顯現來說,的確顯現了心王、心所、色法、不相應行法等。但從真諦或聖者智慧的境界來說,這些法是一點得不到的,這種情況就像幻夢,非有似有,有即非有。   就像夢中的一座山本來沒有,但夢中感覺好像真的有那座山,這叫「非有似有」。「有即非有」,就是看起來有的這些事物,實際上並沒有。所以不是離空,單獨有個「有」,也不是離有,單獨有個「空」。空、有本不是兩個。   又對有為,假說無為。有為既虛,無為豈實?   而且這是相對于「有為」而假說「無為」,有為法既然是一種虛妄的相,沒有真東西,無為法哪里是實有呢?   比如在做夢的因緣和合時,夢中顯現了生兒子,這好比是有為法。這里顯現的只是一種虛相,並沒有實法。然後,安立沒有「夢中兒子的生」也是相對于「有兒子生」而安立的。像這樣所謂的無為只是依他而立的假法,並不是實法。   譬如依空,顯現狂花。花非生滅,空豈有無?   比如依著虛空顯現了一朵狂花,真實中既沒有這朵狂花的生,也沒有這朵狂花的滅。錯覺里以為狂花生了、狂花滅了,實際上狂花是假的,哪有生滅呢?狂花不是有生有滅,狂花的空哪里是有或無呢?   是知五位百法,總無實法。無實法故,名法無我也。能于五位百法通達二無我理,是為百法明門。   這樣就知道,五位百法里無論哪一種都沒有實法可得,因為沒有真實的法,所以稱為「法無我」。透過百法而通達二無我空性,叫做「百法明門」。   學習這部《百法明門論》,首先要了解百法中的每一種在名言中的體性,這是很重要的基礎,有很妙的作用。前面一個個辨清楚了,講到後面只有兩句話,不必多講。前面是把凡是你認為有的法歸納在一百個法里,基本上涵蓋了所有執為實有的人和法。   對于每個法在名言中是什麼體性、什麼作用,彼此的差別如何,都具體了解了,就會認識世俗的萬法確實是唯識。就只是一個識的五位。為主的心,立為「心王」;跟它相應的眷屬,立為「心所」;心王和心所所現的影像,又立為「色法」;針對色心二法的分位,立為「不相應行法」。這四類法所顯示,立為「無為法」。   五法的情況清楚了,就知道世俗的萬法就只是識,識外沒有法。而且以唯識變現的緣故,心法、色法等都各自持有自己的體相,這樣會通達世俗萬法的多體性。多體性一旦明白了,就見到里面沒有獨一的「我」,這樣很快會通達「人無我」。而且見到了有為法是因緣所生,不住第二剎那,無為法也只是依有為法而假立,這里面哪里有常住的我呢?   進一步,在百法中一一地觀察尋求,會見到沒有任何實法可得,這樣能通達法無我。所以叫做「百法明門」。   「百法」是空基,要具體在百法上認識無我,也就是要在一切色法和心法上認識無我。「明」是指首先明了百法在世俗中的體性,然後明了百法都是空性。「門」是門徑,指由百法能夠趣入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