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慈航大師全集(一)相宗十講 拾、真唯識量講話 description: "不錯,弘法是要會善用因明,但是,遇到了下列這幾種例子,你又有甚麼方法去對付它呢?(1)例:宗——西方極樂世界是很快樂,因——七寶莊嚴故,喻——如天宮。「前陳」的「宗依」對方是不承認,同時,依你的「同喻」也是不贊成,你的「宗體」能夠成立嗎?(" --- 拾、真唯識量講話   不錯,弘法是要會善用因明,但是,遇到了下列這幾種例子,你又有甚麼方法去對付它呢?   (1)例:   宗——西方極樂世界是很快樂,   因——七寶莊嚴故,   喻——如天宮。   「前陳」的「宗依」對方是不承認,同時,依你的「同喻」也是不贊成,你的「宗體」能夠成立嗎?   (2)例:   宗——地獄是最苦的地方,   因——有刀山、劍樹、鑊湯、爐炭故,   喻——如犯人受罪。   這前陳地獄的「宗依」,也是不共許的,而舉出犯人受罪的「同喻」,也不見其事實。   至于破量的方面:   (1)例:   宗——上帝沒有萬能,   因——不能降伏魔鬼故,   喻——如無力的懦弱者。   (2)例:   宗——大梵天王不能創世界,   因——無事實證明故,   喻——如大自在天。   你雖然說祂「沒有萬能」和不能「創造世界」,但是這「上帝」和「梵王」,無形中你已經承認祂是有了,碰到這種例子:   前者要用「自許」來簡別,   後者要用「汝執」來冠首。   不然的話,你想「立」,也是「立」不成,而想「破」,也是「破」不了。至于遇到「同教相諍」的時候,那又非要用「勝義」來簡別不可,才不會有「自教相違」之過。   不過用這種簡別語來對付敵方,我倒有點懷疑。因為你會用「自許」,他又何嘗不會用「汝執」?你若用「汝執」,他也可以用「自許」。這樣,簡過來,簡過去,到底是誰「能立」,誰「不能立」?倒要質之高明。   真唯識量舉例:   【宗】真故極成色是有法,定不離眼識,   【因】自許初三攝眼所不攝故,   【喻】同喻如眼識,異喻如眼根。   解釋此量,分為六段:   一、緣起   玄奘法師游學印度十七年,德學兼優,聲震五印,為當地高儈大德、國王臣民所尊重。將歸,戒日王為設十八日無遮大會,請奘師為論主,建立「真比量」,摧破小乘外道。奘師建立此量,十八日來無有能破者。戒日王踴躍歡喜,立大眾前,舉奘師袈裟角云:支那法師建立「真比量」,十八日來無有能破者。大眾稱揚讚嘆,咸稱之曰「大乘天」。   二、簡別語   欲知「比量」與通常「因明」作法不同者,當知簡別語之功用,因明中用「簡別語」,其法有三:   (1)自比量:以「自許」簡。   (2)他比量:以「汝執」簡。   (3)共比量:以「勝義」簡。   何謂「自比量」呢?例如佛教徒自立「宗」云「地獄甚苦」、「天堂最樂」等,如敵者不許有地獄天堂,在因明規則上就犯前陳宗依——「有法不極成」之過。「不依」不成,「宗體」難立。欲救斯弊,須用「自許」二字簡之,則不為過。但自許只簡「宗依」,不簡「宗體」;蓋「宗體」是雙方諍論之點,不必簡別,否則,必犯「相符極成」之過,此則不可不知。   例云「自許地獄甚苦」,或「自許天堂最樂」,此則「宗依」既已自許,由此「宗體」可成。   何謂「他比量」呢?例如佛教徒破耶穌教云:   宗——汝執之上帝非萬能,   因——不能降伏惡魔故,   喻——如無用者。   若不加「汝執」二字,則汝心中已許有「上帝」,既許有「上帝」,則萬能已含在其中,汝縱破之,彼亦不服;故必須將彼上帝,根本上不承認,不過是「汝執」而已。根本上既不贊成有上帝,則彼所執之萬能早已失其功用矣。彼謂「上帝能創造世界」亦然,若加「汝執之上帝不能創造世界」。蓋上帝一物我不贊成是有,不過「汝執」而巳,則不能創造世界之「宗」,不立而自立矣。   何謂「共比量」呢?例如佛教之大小乘,同一教主,共一信仰,不過理有深淺,見解不同,則不能不用「勝義」二字來簡別。若不用勝義簡別之,則恐犯「自教相違」之過。   例如佛教大小乘所諍論之萬法。   小乘云:萬法心外實有。   大乘云:萬法唯識所變。   若不簡別,則前陳宗依之「萬法」可屬「大乘」,亦可屬「小乘」。若屬小乘之萬法——外色等,則盡無形之中成立其心外實有——大種所造;如說萬法非實有,則犯「自教相違」之過。若加「勝義」二字簡之,則已無形中斥小乘心外之萬法,是「方便說」,非「究競談」;「勝義即究竟」小乘之心外萬法之說既是「方便」,而大乘之萬法唯識之談成為「究竟」,破「他」立「自」,正是因明中「隨自樂為,不顧論宗」是也。欲知此量之作法不同,先識其通常因明之規則,應云:   宗——色不離眼識,   因——初三攝故,   同喻——如眼識,   異喻——如眼根。   明乎此,則前之「真故」「極成」「自許」「眼所不攝」等,皆系簡別語,欲知其詳,如次釋之。   三、釋宗   「真故極成色,定不離眼識宗。」   「真故」二字即「簡別語」,系「勝義」二字之異名。蓋真故即勝義,勝義即真故。   「勝義」——殊勝——超勝之意義。   「真故」——真如——真實之原故。   「極成」即共許,「不極成」即不共許。蓋因明作法,宗體未成立之前,「宗依」先須立、敵共許,若不共許,則犯「宗依不極成」之過。   何謂「不極成」?蓋前陳之色:   有小乘許大乘不許之色——「自不極成」。   有大乘許小乘不許之色——「他不極成」。   何謂小乘許大乘不許?蓋小乘說:   (1)最後身菩薩有染污色。   (2)佛有有漏色。   此二句大乘是不許。   最後身菩薩——即悉達太子等。   染污色——如納妃、生子等。   有漏色——如大小便及九惱等。   小乘謂是實有,大乘說是權現——權巧方便,為教化眾生——並非實有。因此,宗依之色,即犯「隨自一不極成」之過。   何謂大乘許小乘不許?   (1)他方佛色。   (2)佛無漏色。   他方佛,小乘人根本上不知有。小乘說:世界上只有一佛——釋迦牟尼佛。他方佛小乘尚不贊成,況他方佛色耶?   無漏色——即佛之報身,小乘人只知有丈六比丘身,和眾人無二無別——飲食睡眠、大小便利,豈知法身無相,報身功德之無漏色耶?   此則大乘許而小乘不許,若不簡別,則犯小乘「隨他一不極成」之過。   (1)最後身菩薩染污色及佛有漏色,是大乘人不共許。   (2)他方佛色及佛無漏色,是小乘人不共許。   若不用「極成」二字簡別,則前陳有法之色已包含此四種不共許之色,名曰「有法不極成」之過。   何謂極成之色?謂除此四種大小乘不共許之色外,其余一切山河大地草木叢林等色名「共許色」,用極成二字簡之。觀乎此,則奘師之色系山河大地等色,「定不離眼識宗」。   小乘云:定離眼識。   大乘云:定不離眼識。   故成諍論,宗體成立。   四、釋因   「自許」二字亦簡別語,亦是簡別「宗」上前陳宗依之色,非簡別「因」,此不可不知。   蓋前陳之色雖是極成——共許,但   小乘說:是「本質色」。   大乘說:是「相分色」。   何謂「本質色」呢?有種子,有根本,有體質,四大種所造色。   何謂「相分色」呢?托質變相——即是托本質色,而變影像,如照相然,托外境而現影。唯識家說:眼識「見分」托外面本質色,而在眼識「自證分」上自現「相分」為所緣。   影像——相分,為眼識見分親所緣緣,眼識定不緣外色;眼識如是,其余耳識、鼻識、舌識、身識皆然。托本質而變相——現影像為親緣,決不緣外面的本質色。   但相分色小乘不許,故大乘不得不用「自許」二字簡之,否則,又犯前陳宗依有法上相分色不極成,故用自許簡之,便不犯過。   「初三攝」——十八界——共有六個三。   初三:眼根——色塵——眼識。   二三:耳根——聲塵——耳識。   三三:鼻根——香塵——鼻識。   四三:舌根——味塵——舌識。   五三:身根——觸塵——身識。   六三:意根——法塵——意識。   在此「六三」十八界中不是「二三」攝,也不是「三三」攝,色塵是「初三」——是第一個三的里面所收攝的。「眼所不攝故」這一句話也是簡別語,因為初三里面有眼根、色塵、眼識三種,現在三種中只留色塵和眼識二種,要把「眼根」除了出去,所以叫做「眼所不攝」。   「眼所不攝故」就是說,初三中要除去眼根,眼所不攝故。換句話說,就是攝色塵和眼識,不攝眼根;因為眼識但能緣色塵,而眼識不能緣眼根,故云不攝,否則,要犯「異品有」之過。因為二三、三三、四三、五三、六三及眼根都是異品,都是初三所不攝,故名異品。   五、釋喻   喻有二種,一者「同喻」,二者「異喻」。「同喻如眼識,異喻如眼根」,因為眼識和色塵都是初三里面攝,故名同品。   眼根雖然亦是在初三中,但已經除去了,故稱異品。然須知同喻之眼識,是指「見分」,宗上後陳之眼識是指「自證分」。故奘師之本意,應云:   宗——「相分色」定不離「自證分」,   因——「自許」相分色亦是初三攝故,   同喻——合云:凡系初三攝者,除去眼根「定不離自證分。相分不離自證分,如見分不離自證分。   異喻——離云:凡離眼識自證分者,皆非初三攝,異喻如眼根,非眼識自證分所攝。但奘師何故不曰相分色而曰自許色?蓋相分色小乘不許,而相分色不離自證分,小乘更不許,故成諍論,方成宗體。若依通常因明作法,其式如下:   宗——相分不離自證分,   因——初三攝故,   同喻——如見分,   異喻——如眼根。   「簡別語」的用法上雖概略說明:今再簡要作結論如左:   六、料簡   問:若不用「真故」來簡別,犯何過?   答:若不用「真故」二字來簡別,則犯「自教相違」之過。因為若不說勝義之色,則變了世俗之色,是四大種所造之色,大乘亦許離識而有;今言定不離,則犯「自教相違」之過。   問:若不用「極成」來簡別。犯何過?   答:若不用「極成」二字來簡別,則犯「有法自他隨一不極成」之過,菩薩染污色及佛有漏色是大乘不許,他方佛色及佛無漏色小乘又不許,所以叫做「自他隨一不極成」。   問:若不用「自許」來簡別,犯何過?   答:若不用「自許」二字來簡別,則犯「隨他一有法不極成」之過。蓋相分色小乘不許,故犯「有法不極成」。   問:若不用「眼所不攝」來簡別,犯何過?   答:犯「異品有」之過,蓋眼根也是初三所攝,但相分色是眼識所緣,眼根不是眼識所緣,不能作同喻,是異喻,故犯「異品遍轉」之過。又犯「所依不成」之過,蓋他方佛色、佛無漏魚、相分色這三種色都是小乘不贊成,若出初三攝的「因」,則他方佛色、佛無漏色、相分色皆非初三攝矣,豈不是犯了「所依不成」的過嗎?要知道怎樣叫做「所依不成」的話,那就請你去查看因明中「所依不成」那個例子,自然會明白的。   宗——虛空實有,   因——德所依故。   德是「能依」,虛空是「所依」。印度有一種外道他不贊成虛空,所以叫做「所依不成」。可見研究因明的人,對于「簡別語」一法是不可不知,否則,是難免犯過的。   奘師善巧立量,何怪乎聲震五天,吾人不得不佩服讚嘆啊:   即說偈曰:   【因明研究已 更學簡別語   試看大乘天 五印稱無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