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附錄:《四分律行事鈔·標宗顯德篇》原文 description: "四分律行事鈔選讀·標宗顯德篇" --- 四分律行事鈔選讀·標宗顯德篇 第一章 律宗綱要 第一節 敘宗勸學   【讚戒殊勝】   夫律海沖深,津通萬象。雖包含無外而不宿死尸,騰岳波云而潮不過限。   【勸勉大眾】   故凡廁豫玄門者,克須清禁,無容于非。沐心道水者,慕存出要,無染于世。故能德益于時,跡超塵網。良由非法無以光其儀,非道無以顯其德。   【末法亂象】   而澆末淺識,庸見之流,雖名參緇服,學非經遠。行不依律,何善之有?情既疎野,寧究真要。封懷守株,志絕通望。局之心首,而言無詣。意雖論道,不異于俗。與世同流,事乖真趣。研習積年,猶迷闇托。況談世論,孰能體之。   【廢戒危狀】   是以容致濫委,以亂法司。肆意縱奪,專行暴剋。尚非俗節所許,何有道儀得存?致令新學困于磐石,律要絕于羈。于時正法玄綱,寧不覆墜耶?故知興替在人也。深崇護法者,復何患佛日不再曜,法輪不再轉乎。 第二節 正明宗體    今略指宗體行相,令後進者興建有托。    夫戒者以隨器為功,行者以領納為趣。而能善淨身心,稱緣而受者,方克相應之道。若情無遠趣,差之毫微者,則徒染法流。將何以為道之淨器?為世良田,義復安在?是以凡欲清身行徒,遠希圓果者,無宜妄造。必須專志攝慮,令契入無滯。    故《經》云:「雖無形色,而可護持。」斯文明矣。    何者,但戒相多途,非唯一軼。心有分限,取之不同。若任境彰名,乃有無量。且據樞要,略標四種:一者戒法,二者戒體,三者戒行,四者戒相。 一、戒 法   言戒法者,語法而談,不局凡聖。直明此法,必能軌成出離之道,要令受者信知有此。雖復凡聖通有此法,今所受者,就已成而言,名為聖法。但令反彼生死,仰廁僧徒,建志要期,高棲累外者,必豫長養此心,使隨人成就。乃可秉聖法在懷,習聖行居體,故得名為隨法之行也。 二、戒 體   二、明戒體者。若依通論,明其所發之業體。今就正顯直陳能領之心相,謂法界塵沙二諦等法。以己要期,施造方便。善淨心器,必不為惡。測思明慧,冥會前法。以此要期之心,與彼妙法相應。于彼法上有緣起之義,領納在心,名為戒體。 三、戒 行    三、言戒行者。既受得此戒,秉之在心,必須廣修方便,撿察身口威儀之行,克志專崇,高慕前聖。持心後起,義順于前,名為戒行。    故《經》云:「雖非觸對,善修方便可得清淨。」文成驗矣。 四、戒 相   四、明戒相者。威儀行成,隨所施造,動則稱法,美德光顯,故名戒相。   此之四條,並出道者之本依,成果者之宗極。故標于鈔表,令寄心有在。知自身心懷佩聖法,下為六道福田,上則三乘因種。自余紹隆佛種,興建法幢,功德不可思議,豈唯言論能盡。直引聖說成證,令持法高士詳而鏡諸。 第二章 引文顯德 第一節 順戒法住   就中分二。初、明順戒則三寶住持,辦比丘事。二、明違戒便覆滅正法,翻種苦業。但諸經論嘆戒文多,隨部具舒,相亦難盡。今通括一化所說正文,且引數條,余便存略。 一、化 教   初中分二,前約化教,後就制門。初又分四。   【1.小乘經】    一、就小乘經者。    如《般泥洹經》明:佛垂滅度,世間無師,阿難啟請。佛言:「比丘若能奉戒者,是汝大師,若我在世,無異此也。」《遺教》等經並同斯示。    然發趣萬行,戒為宗主。故《經》云:「若欲生天等,必須護戒足。」    又如大地能生成萬物,故《經》云:「若無淨戒,諸善功德不生。」又云:「依因此戒,得有定慧。」又《經》云:「戒者,行根住持。」即喻如地,能生成住持也。   【2.小乘論】    二、小乘論。    如《成實》云:「道品樓觀,以戒為柱。禪定心城,以戒為郭。入善人眾,要佩戒印。」是故特須尊重于戒。    《解脫道論·戒品》中具多讚美,文繁不出。須者看之,戒則不羸。    《毗婆沙》云:「具戒足者,戒言尸羅,亦言行也,亦云守信,亦名為器。尸羅言冷,無破戒熱及三惡道熱故。亦名善夢,持者常得善夢故。亦名為習,由善習戒法故。亦名為定,若住戒者心易得定故。亦名為池,群聖所浴故。亦名纓絡,老少中年服常好故。亦名如鏡,由戒淨故,無我像現故。又名威勢,如來在世有威力者,是尸羅之力故。余如驅龍事,五百羅漢不能逐之,有一羅漢但以護戒力故,便即驅出,以輕重等持也。又戒名為頭,能見苦諦諸色,乃至知色陰等法故。能善護故,言守信也。能至涅槃城,故言行也。功德所依,名器也。尊者瞿沙說曰:『不破義是尸羅義,如人不破足,能有所至。行者不破尸羅,故能至涅槃。』」   【3.大乘經】    三、大乘經者。    《華嚴》云:「具足受持威儀教法,行六和敬,善御大眾,心無憂悔。去來今佛所說正法,不違其教,能令三寶不斷,法得久住。」    《大集》云:「十方世界菩薩,請佛為五滓眾生制于禁戒,如余佛土,為法久住故。佛後許之,便制禁戒。」    《薩遮尼犍》云:「若不持戒,乃至不得疥癩野干身,何況當得功德之身?」    《月燈三昧》云:「雖有色族及多聞,若無戒智猶禽獸,雖處卑下少聞見,能淨持戒名勝士。」    《涅槃》云:「欲見佛性證大涅槃,必須深心修持淨戒。若持是經而毀淨戒,是魔眷屬,非我弟子。我亦不聽受持是經。」    《華嚴》偈言:「戒是無上菩提本,應當具足持淨戒,若能堅持于禁戒,則是如來所讚嘆。」故重引之,令誦心首。   【4.大乘論】    四、大乘論者。    《智論》云:「若求大利,當堅持戒。一切諸德之根,出家之要。如惜重寶,如護身命,以是戒為一切善法住處。又如無足欲行,無翅欲飛,無船欲度,是不可得。若無戒者,欲得好果,亦不可得。若棄此戒,雖山居苦行,飲水服氣,著草衣披袈裟等,受諸苦行,空無所得。人雖貧賤而能持戒,香聞十方,名聲遠布。天人敬愛,所願皆得。持戒之人壽終之時,風刀解身,筋脈斷絕,心不怖畏。」    《地持》云:「三十二相無差別因,皆持戒所得。若不持戒,尚不得下賤人身,況復大人相報。」    《十住毗婆沙》中有《讚戒》、《戒報》二品,廣列深利,具如彼說。 二、制 教    第二、就制教中分兩。   【1.廣律】    先明律本者。    《僧祇》中云:「欲得五事利益,當受持此律。何等五也?一、建立佛法。二、令正法久住。三、不欲有疑悔請問他人。四、僧尼犯罪者為作依怙。五、欲游化諸方而無有閡。是為篤信善男子五利。」    《四分》:「持律人得五功德,一者戒品牢固。二、善勝諸怨。三、于眾中決斷無畏。四、有疑悔者能開解。五、善持毗尼,令正法久住。又得十利,如攝取于僧等。」    《十誦》云:「佛法幾時住世?佛答言:『隨清淨比丘說戒法不壞,名法住世。』乃至三世佛亦爾。」   【2.律論】    二、依律論中。    《明了論》解云:「本音毗那耶,此略言毗尼也。有五義:一、能生種種勝利,謂引生世出世善。二、能教身口二業清淨及正直。三、能滅罪障。四、能引勝義,在家者引令出家,乃至引到梵住、聖住、無余涅槃。五、勝人所行事,謂最勝人是佛,次獨覺及聲聞,是勝人等皆行其中。若凡夫行者,亦是勝人,方能行此事。」    《薩婆多》云:「毗尼有四義,余經所無。一、戒是佛法平地,萬善由之生長。二、一切佛弟子皆依戒住,一切眾生由戒而有。三、趣涅槃之初門。四、是佛法纓絡,能莊嚴佛法。具斯四義,功強于彼。」    《善見》云:「佛語阿難:我滅度後,有五種法令法久住。一、毗尼者是汝大師。二、下至五人持律在世。三、若有中國十人邊地五人如法受戒。四、乃至有二十人如法出罪。五、以律師持律故,佛法住世五千年。」    《五百問》云:「佛垂泥日,阿難悲泣。佛問何以悲泣,乃至佛言:我不滅度,半月一來。」又言:「佛有二身,肉身雖去,法身在世。若敬法者、念法者,便敬佛、念佛。若持五戒,即見法身。若護法者,便為護佛。」    如飲水殺蟲之喻。又如半月說戒,即見我也。    《薩婆多》又云:「何故律在初集?以勝故、祕故。如諸契經,不擇時處人說,而得名經。律則不爾,唯佛自說,要在僧中故勝也。」    又如《分別功德論》云:「由勝密故,非俗人所行,故不令見。」    《大莊嚴論》云:「愚劣不堪護持此戒也。」 第二節 違戒法滅   二、明違戒法滅者。還約二教雜明。 一、破戒滅法    《十誦》云:「像法時有五滅法:一、比丘小得心已,便謂已聖。二、白衣生天,出家人入地獄。三、有人舍世間業,而出家破戒。四、破戒人多人佐助。五、乃至羅漢亦被打罵。」又有五種怖畏:「一、自不修身戒心慧,復度他人,令不修身戒等法。二、畜沙彌。三、與他依止。四、與淨人、沙彌共住,不知三相,謂掘地、斷草、溉水。五、雖誦律藏,前後雜亂。」    《四分》中,五種疾滅正法:「一、有比丘不諦受誦律,喜忘文句,復教他人,文既不具,其義有闕。二、為僧中勝人上座,一國所宗,而多不持戒,但修不善,後生倣習,放舍戒行。三、有比丘持法、持律、持摩夷,而不教道俗,即便命終,令法斷滅。四、有比丘難可教授,不受善言,余善比丘舍置。五、互相罵詈,互求長短,疾滅正法。」 二、廢學呵責    《十誦》,諸比丘廢學毗尼,便讀誦修多羅、阿毗曇,世尊種種訶責,乃至由有毗尼,佛法住世等。多有上座長老比丘學律。    《雜含》云:「若長老、上座、中年、少年初不樂戒,不重戒,見余樂戒者不隨時讚美,我不讚嘆。何以故?恐余人同其見,長夜受苦故。」 三、現未衰惡    《中含》云:「犯戒有五衰:一求財不遂,設得衰耗,眾不敬愛,惡名流布,死入地獄。」    《涅槃》中,由諸比丘不持戒故,畜八不淨財,言是佛聽。如何此人,舌不卷縮。廣如彼說。    《摩耶經》云:「樂好衣服,縱逸嬉戲。奴為比丘,婢為比丘尼。不樂不淨觀,毀謗毗尼。袈裟變白,不受染色,貪用三寶物等,是法滅相。」    《智論》云:「破戒之人,人所不敬,其處如塚。又失諸功德,譬如枯樹。惡心可畏,譬如羅剎。人所不近,如大病人。難可共住,譬如毒蛇。雖復剃頭染衣,次第捉籌,實非比丘。若著法衣缽盂,則是熱鐵葉、洋銅器。凡所食噉,吞熱鐵丸,飲洋銅汁,則是地獄之人。又常懷怖懼,我為佛賊,常畏死至。如是種種破戒之相,不可稱說。行者應當一心持戒。」問曰:「有人言,罪不罪不可得,名為戒者。何耶?」答曰:「非謂邪見麁心,言無罪也,若深入諸法相,行空三昧,慧眼觀故,言罪不可得。」若肉眼所見,與牛羊無異也。    今誦大乘語者,自力既弱,不堪此戒。自恥穢行,多不承習。有引此據,不解本文,故曲疏出,廣如第十五卷中。    《四分》:「破戒五過,一自害,為智者所訶,惡名流布,臨終生悔恨,死墮惡道。」   四、不學滅法    《十誦》,有十法正法疾滅:「有比丘無欲鈍根,雖誦句義,不能正受。又不解了。不能令受者有恭敬威儀。乃至不樂阿練若法。又不隨法教。不敬上座,無威儀者。令後生不受學毗尼。致令放逸失諸善法。好作文頌,莊嚴章句。樂世法故,正法疾滅,甚可怖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