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弘一大師的人間佛教情懷(于飛) description: "弘一大師的人間佛教情懷——紀念大師誕辰130周年" --- 弘一大師的人間佛教情懷——紀念大師誕辰130周年 于飛   弘一大師(1880-1942),俗姓李,名文濤,字叔同,祖籍浙江平湖,生于天津。39歲出家前,他以詩詞、書法、戲劇、音樂等馳名于世。杭州虎跑出家為僧後,他精研律典,廣布佛法,並身體力行,被譽為「重興南山律宗第十一代祖師」。大師生活于近代世界動盪不安、中國佛教外患內憂之時,中國佛教正在厄難中圖求振興和發展。太虛大師契理契機提出的「人間佛教」,為中國佛教的復興指明了出路。但人間佛教作為一種思想與實踐體系,非成于一人之手,而是諸多高僧大德共同努力的成果,弘一大師就是其中一位。大師在精研律典,廣布佛法等活動中涵詠了人間佛教之導俗悲憫情懷,在太虛大師倡導和實踐人間佛教的過程中也給予了諸多理解、支持和合作。   一、弘一大師對太虛人間佛教運動的支持   弘一大師與太虛大師兩人之間頗有淵源。從20世紀早期人間佛教思想萌芽、發展、成就之取得的過程中,兩位大師就惺惺相惜、互相支持,還曾共同合作創作了佛教歌曲《三寶歌》,可謂珠聯璧合。1927年大師在杭州云居山常寂光寺閉關時寫給舊師蔡元培等人的一封信就是最好的例證。信曰:   舊師孑民,舊友子淵、彝初、少卿、鍾華諸居士同鑑:   昨有友人來,謂仁等已到杭州建設一切,至為歡慰。又聞孑師等在青年會演說,對于出家僧眾,有未能滿意之處……鄙意擬請仁等另請僧眾二人為委員,專任整頓僧眾之事。凡一切規劃,皆與仁等商酌而行,擬較妥善。此委員二人,據鄙意,願推薦太虛法師及弘傘法師任之。此二人皆英年有為,膽識過人,前年曾往日本考察一切,富于新思想,久負改革僧制之弘願,故任彼二人為委員,最為適當也。至將來如何辦法,統乞仁等與彼協商。對于服務社會之一派,應如何盡力提倡(此是新派);對于山林辦道之一派,應如何盡力保護(此是舊派,但此派必不可廢);……如是等等問題;皆乞仁者仔細斟酌;妥為辦理。俾佛門興盛,佛法昌明,則幸甚矣。此事先由浙江一省辦起,然後遍及全國。謹陳拙見,諸乞垂察。   從信中可知,大師雖在閉關期間,但對于世外之事卻仍十分了解和關心。大師極力贊同佛教改革,主張整頓「僧眾之事」,解決佛教界存在的問題,並親自寫信,向昔日老師蔡元培、今時當權者等力薦人才,主張由太虛、弘傘兩位大師「專任整頓僧眾之事」,商酌「一切規劃」,理由是此二人「皆英年有為,膽識過人」,且「久負改革僧制之弘願」,特別「富于新思想」,是「最為適當」之人選,有利于「盡力提倡(新派)」。另一方面,大師也不忘提出對舊派也應「盡力保護」,所有事項,皆須「仔細斟酌,妥為辦理」方好。而從信中我們還可知,大師心目中的「新派」即為太虛當時竭力倡導的「人間佛教」。弘一大師此信寫于1927年三月十七日,而此時也正是太虛大師忙于國內外奔波,上下力倡人間佛教最烈之時。從中可見弘一大師對太虛人間佛教運動的真誠支持。   弘一大師還通過音樂倡揚人間佛教思想,同時也表達了大師對眾生得悲憫情懷。由弘一大師譜曲、太虛撰詞的《三寶歌》,是兩位大師精彩的合作。《三寶歌》原名《三皈依歌》,當時是為泉州孤兒院的兒童寫的一首供他們早晚禮佛時唱的讚歌。釋印順《太虛法師年譜》載:「(太虛)大師作三寶歌,時弘一住南寺,為之作譜。其歌曲頗為流行。」「一九三0年(民國十九年?庚午),大師偕轉逢、芝峰、蘇慧純等游泉州,駐錫開元寺。游泉州三剎——開元、承天、崇福;參觀葉青眼主辦之孤兒院。」「二十九日(己巳歲盡),大師游洛陽橋(詩存)。偕弘一、轉逢、芝峰等,去小雪峰寺度舊年。」《三寶歌》即二大師在此期間合作的產物。時值弘一大師年屆五十,太虛大師為此作偈贈弘一律師:「聖教照心,佛律嚴身。內外清靜,菩提之因。」過了10年,到弘一大師60歲生日之時,太虛重書此偈贈予弘一大師。   弘一大師不僅自己給予人間佛教運動以莫大的支持,他還希冀其他有為法師能繼承太虛人間佛教精神,繼續弘揚人間佛教。這點可從1931年弘一大師于浙江慈溪金仙寺寫給芝峰法師的一封信中可見。信曰:   芝法師座下:   頃奉惠書並大著,歡喜無量。大著深契鄙意,佩養萬分。將來流布之後,必可令多數學子同植菩提之因。仁者法施功德,寧有既耶?前日聞仁者與醒法師有往蘇州之意,鄙見以為未妥。倘仁者不欲居廈門,則乞移錫金仙。又靜公近擬接受杭州招賢寺,倘能成就,則仁者住居招賢,甚為適宜。末學與仁者神交以來,垂十年矣。竊念當今之世,如仁者英年績學者,殊為稀有。若再深入教誨,旁及世俗之學識,如是致力十數年,所造必可在虛大師之上。當仁不讓,願仁者努力為之。日本學者著作雖條理可觀,然于佛學所造甚為淺薄。仁者將來學業成就,所有著作,必能令人五體投地,萬分佩仰。且可謂為西方文字傳播歐美,可為世界第一大導師,則將來受仁者施法之惠者,豈僅中華已耶!末學敬勸仁者,今後無論居住何處,總宜專力于學問及撰述之業。至若作方丈和尚等之職務,願仁者立誓,終身決不為之。因現代出家人總,能任方丈和尚等職務者,甚多甚多,而優于學問,能繼續虛大師,弘宣大法,以著述傳播日本乃至歐美者,以末學所知所最信仰者,當以仁者為第一人矣。末學于仁者欽佩既深,故敢掬誠奉勸。雜陳蕪辭,幸垂省覽。 音啟   信中,弘一大師對芝峰評價甚高,他極力勸說芝峰不可任方丈之職,而是鼓勵他要「專力于學問及撰述之業」,走「優于學問」之路,認為如果他再繼續努力,學習一些其他知識,則今後其「所造必可在虛大師之上」。弘一大師之所以給予芝峰如此之高的評價,並且言辭懇切,一是認為芝峰的確是一位不可多得的人才,將來可能成為傳播佛法的「世界第一大導師」;二是希冀他能優于人間佛教思想和知識,「能繼續虛大師,弘宣大法」,即繼承太虛大師人間佛教精神,弘揚人間佛教思想。   二、居士戒律與人間佛教戒律的重建   佛教自創建以來,已經歷經了兩千多年的風雨歷程。如何在當代「因地制宜」、「因時制宜」的學習、修持戒律,是當代人間佛教理論體系建設過程中必須加以重視和解決的問題。弘一大師契理契機,提倡在家律儀,為在家居士能夠與時俱進持律守戒提出了種種方便,也為人間佛教的戒律建設提供了有益借鑒,是今天弘揚人間佛教不可缺少的資糧。   中國佛教發展到近代,戒律松弛,如沙散漫,教界價值失范;社會人士爭奪寺產,倒佛言論此起彼伏,佛教面臨著極大的困難與挑戰。弘一大師在其《律學要略》中說:「南宋後禪宗益盛,律學更無人過問,所有唐宋諸家的律學撰述數千卷悉皆散失;追至清初,惟存《南山隨機羯磨》一卷,如是觀之,大足令人興嘆不已!」   律學的衰微已成不爭之事實,而談及眾多在家學佛的信眾不能很好的知律守戒的狀況更是讓人唱嘆不已。大師說:「可惜現在受戒的人雖多,只是掛個名而已,切切實實能持戒的卻很少。」基于此,弘一大師本著嚴謹求實之精神,編訂了《南山律在家居士備覽略篇》一書,另有《五戒持犯表》、《二阪略義》、《八戒略義》等在家律學,為在家居士學律提供了方便。   太虛大師在關注僧伽教育的時候也十分重視律儀。他認為僧教育必須建立在律儀基礎之上,律儀是僧的根本,律在僧在,律亡僧亡。並且他說道:「欲全國僧伽之精神感通,意志團結而不相渙散,離律儀又安可得之?要知僧伽所有特殊之團結,特殊之和合,特殊之訓練,特殊之作用,悉本于律儀。僧失律儀,僧即非僧,即不能受僧教育,亦不能以如來之功德法財自利利他。故云:僧教育是建築在僧律儀之上也。」同時,太虛還強調,要本菩薩戒以成就僧格,以研究瑜伽菩薩地第十戒品為基礎,以研究南山五大部、上溯三要疏、以窮四分律為起步,參究大乘顯密各宗,參考儒家禮樂、叢林清規及蒙、藏、日本之宗制,以形成佛教律儀之新建設,「如是研究,次第明晰,確能融小徹大,會古適今,探內采外,研末究本,而開建合于時世人心之律儀,見之行履,乃為實學,非徒施于空言而已。」   不僅如此,太虛大師早在1916年便在《佛教人乘正法論》文中,嘗試對五戒作出新的解釋:1、不殘殺而仁愛。2、不偷盜而義利。3、不邪淫而禮節。4、不虛妄而誠信。5、不服亂性情品而調善身心。其中對第5戒所指的戒相是:「勿食鴉片、勿食各種菸草、勿飲酒、勿食各項興奮性毒性藥品」,凡此等等,實已結合了儒佛思想及針對當前社會情況而作詮釋。這種詮釋也就是釋太虛首倡「人間佛教」的貫徹。無獨有偶,弘一大師也提出了相似的觀點。例如,他曾經說,「近有為人授五戒者,于不飲酒後加不吸菸一句,但這不吸菸可不必加入。」又如他指出在五戒中惟「盜戒」最難守持。弘一于《在家律要之開示》指出:在社會上辦事之人,欲不破盜戒,為最不容易事。例如與人合買地皮房產,與人合做生意,報稅納捐時,未免有以多數報少數之事;因數人合夥,欲實報則人以為愚。或為股東所反對者有之。又不知而犯,與明知違背法律而故犯之事;如信中夾附鈔票,與手寫函件取巧掩藏,當印刷物寄,均犯盜稅之罪。凡非與而取,及法律所不許,而取巧不納,皆有盜取之心跡,及盜取之行為,皆結盜罪。非但銀錢出入上,當嚴淨其心;即微而至于一草一木、寸紙尺線,必須先向物主明白請求,得彼允許,而後可以使用。不待許可而取用、不曾問明而擅動;皆有不與而取之心跡,皆犯盜取盜用之行為,皆結盜罪。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社會日新月異的發展必將推動佛教義理教義的深入與更新,戒律作為佛教的重要組成部分也勢必增添新的意義與內涵,因此,人間佛教的戒律重建必須以維護佛教發展為原則,與時俱進,對其中不合時宜的戒律應及時廢棄。比如,在弘一大師的《問答十章》中有例云:   問:今世傳戒,有戒元、戒魁等名,未知何解?   答:此于受戒之前,令受戒者出資獲得;與清季時,捐納功名無異。非因戒德優劣而分也。此為陋習,最宜革除。   弘一大師他時時處處以此制法精神為指導注重防犯守戒,而且悉心整理在案,便于眾居士明曉,當然這也為人間佛教戒律的整理與重建工作提供了方便。   佛教歷經了兩千多年的發展,進入中國後經過了漫長的適應與融合,它早己經成為絢爛的中華文明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當今社會科技發展日新月異的時代背景之下,「人間佛教」的傳承和發揚不僅體現了佛教「自利利他,普渡眾生」的精神內涵,更重要的是它彰顯了這一古老宗教走進社會,融入生活,貼近民生與時俱進的時代色彩。佛教發展初期,釋迦牟尼為梵行久住制定了一系列佛教戒律,《僧抵律》有云:有十事利益故,諸佛如來為諸弟子制戒,立說波羅提木叉法。何等十?一者、攝僧故;二者、極攝僧故;三者、令僧安樂故;四者、折伏無羞人故;五者、有慚愧人得安隱住故;六者、不信者令得信故;七者、已信者增益信故;八者、于現法中得漏盡故;九者、未生諸漏令不生故;十者、正法得久住,為諸天人開甘露施門故。   可見,信眾持戒的目的是為了維持佛教的正常發展和個人的安樂清淨斷漏得法。因此,當代人間佛教在審視戒律適用性等諸多問題時需要按照這一根本精神和原則,並結合時代環境來加以取舍和刪補。綜上所述,弘一大師的律學思想體現了佛教的善權方便、以適應現代社會生活的律學思想本質。大師為佛教居士戒律的弘揚所做出的種種努力和貢獻十分鮮明的符合了人間佛教「契理契機」的原則,同時也為人間佛教戒律的重興修持、確立正確的研習目標方式樹立了榜樣,指明了方向。   三、相互合作 同整僧教育   佛教的振興首先是佛教教育的振興。佛教之衰弱,律事之不興,蓋因僧才匱乏,後繼少人,弘一與太虛兩位大師都認為培育僧才乃振興佛教第一要務。   弘一法師為培養弘律僧才,于1933年5月在泉州創辦了南山律學苑,並親自撰寫《南山律苑住眾學律發願文》,以「肩荷南山一宗,高樹律幢,廣傳世間」為宗旨,講課「不立名目,不收經費,不集多眾,不固定地址」,並分別于廈門、泉州諸寺院宣講弘律。大師提出了一系列僧教育主張,推動了僧教育的發展,為閩南造就了一批僧才。   與此同時,太虛大師面對近代佛教風雨飄搖,也發大悲願予以拯拔,力倡教理、教制和教產三大革命,認為住持佛教,應靠三寶,三寶之中,僧寶第一,故大師一生以建僧為務。基于此宗旨,太虛大師親手創建或參與創建了武昌佛學院、漢藏教理院、閩南佛學院、福州之鼓山佛學院等。並于1927年,因廈門南普陀寺首任住持會泉法師任期屆滿以及常惺等法師的公舉,太虛大師繼任方丈兼閩南佛學院院長。太虛上任後,為了培養僧才,對閩院大加整頓。一方面,「仿照叢林制度,組織普及僧俗修習佛法之學院」,並制定了四級僧教育制的僧學方案。即:1、律儀院,乃專屬出家僧眾授受學習沙彌律儀與比丘律儀,于此學會僧眾之常識及練成僧眾之特操;2、普通教理院,由律儀院畢業升入,乃廣泛地授學全部佛經律論中之一般教理,使養成為佛教學問之博學者;3、高等教理院,由普通院畢業升入,乃精密地研究各種佛經律論中之專門教理,使養成為佛教某種學問之專家者;4、參學處,此本指專門為老年退職僧潛修的專修林或雜修林。另一方面,「仿照學校課程,使容易造成適應現代宏法之人才」。為此,大師為閩院設置了諸多課程。如:佛學課程有佛學概論、各宗派源流、因明學概要、大乘宗地引論、律學大意、賢首學大意、天台學大意、唯識學大意、密學大意、禪學大意、淨土學大意、俱舍學大意等;國文課程有語體文、文言文、文法、文字學、文學史;外文有英文、日文;數學有算術、珠算、代數、幾何、三角;歷史有本國史及世界史、中國及印度教史、僧伽制度沿革史;地理有本國及世界地理、佛教行化地域形勢;哲學、宗教方面有中國哲學大要、西洋及印度哲學大要、人生哲學、世界各種宗教大要、心理學、倫理學等;教育方面有教育原理、教授法、佛教研究法、寺院管理法、佛教教育各論;藝術方面有書法、音樂、圖畫、梵曲、建築、雕刻;此外,還開設體育、勞動和行持等課。   太虛大師的課程設置、授課內容無一不是圍繞踐行人間佛教思想的目標進行得,但由于課程門類繁多,無論在教學上還是僧眾的學習都帶來了極大困難。1929年,院方接納弘一大師建議,對課程體系進行改革,此後學僧的學習效果有了明顯進步。事實證明,弘一大師為閩南佛院進行課程體系的改革乃至一定程度上的重新設計,是完全合理的。就像王仲堯老師所說:「太虛大師固然是一個傳奇性天才,因學佛得悟而才情縱橫,于佛學、哲學、藝術等幾無不通,但未受過正規的現代學校教育,設計現代教育之課程體系非其所長,此亦不必諱言。弘一大師曾留學日本,當時的日本正經歷明治維新以後的「全盤西化」時代,社會各領域對西方先進的思想和方法無不大力引進,為我所用。弘一對于現代教育理念、教學體系、教學方法乃至教務程序,皆曾親歷,比較熟悉,也屬自然之事。于是在共同思想的基礎上,懷著共同的理想,重新設計課程體系,不但體現新的佛教教育理念,亦方便教學實踐需要。」   為此,太虛大師還給予了弘一大師極高的評價。1932年12月3日,太虛大師在主持常惺法師繼任南普陀寺住持交接禮上致詞曰:「今天是南普陀、閩南佛學院開會歡迎常惺法師和弘一法師的一天。因太虛此任本寺本院職務第二屆將滿,……依民十三年所定的選舉法,選舉新主持。當時承大眾再三留任,但太虛絕不能再留任,故後來大家一致選常惺法師為本寺新主持。常惺法師從前在此住有很長之時期,大概亦為多數人所知。……他(弘一法師)對于佛教教育之提倡,其歷史有非常之遠,其為法為人的廣大心于現在僧伽宗實為難得。」 「弘一律師在中國僧伽中可說是持戒第一;其道德與品格為全國無論識者不識者一致欽仰,為現代中國僧伽之模范者,這是我們表示不勝歡迎的。」   1934年春,大師應常惺法師之請,赴廈門南普陀協助閩南佛學院整頓僧教事宜。雖因因緣尚未成熟,整頓無從著手而作罷,但大師鑒于閩南沙彌失學情況,與常惺法師協商後,取《易經》「蒙以養正」之義創辦佛教養正院,以栽培青年佛徒,「並訓示青年應注意『惜福、習勞、持戒、自尊』」。創建過程中,大師自擬章程,書寫院額,聘請優秀教員並親任教學,辦學三年,為閩南造就一代僧才。   結語   弘一大師緇衣廿四載,以復興南山律為己任,精研律典,廣布佛法,並身體力行;嚴淨毗尼,培育僧才,著疏立說,使佛法長住世間。大師對佛教和文化教育的巨大貢獻,以及他德高行嚴、清風亮節的佛教高僧的示范表率作用,早為世人所傳頌,是佛教界共同景仰的泰斗。弘一大師為近代佛教的復興所做出的種種努力,符合了人間佛教「契理契機」的原則,並且為人間佛教思想的弘揚和發展貢獻了自己的智慧和力量,體現了大師的人間佛教之導俗悲憫情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