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深窺心之生住異滅 description: "吾輩多屬凡夫,妄心四起;" --- 吾輩多屬凡夫,妄心四起; 幸遇良緣而入法要,起大勇猛、積極參修, 一關關連入………不宜久留各位次!……… 觀心法中「生、住、異、滅」的四個階段,可用以解析行者的一般狀態。通常,在異與滅的階段是指凡夫階段;但野性仍在的情形,是指滅的階段。滅的階段可分為意識形態及意識行為。 「意識行為」為業識身、為相續心之相,也是那些被流行操縱、被意識形態所操縱的行為;此時的行為是沒有個人自主與判斷之能力,其行為之兌現完全受福報之業力所牽引。 另「意識形態」為心念的模式,此種心念稱為意識形態,是指其心念是很多概念所組成,雖云念起、念滅,實則為一堆堆的概念組合體在起滅……這些人經常會爭吵而始終吵不出結果,卻又會生活在一起,好象生活是為吵架而來但不會付諸行為,一旦付諸行動即是打架與發動戰爭;故此心念稱為變異念或業識念,而「業識念」實為輪迴之依據或輪迴體。 異的階段亦可分為染識與淨識階段,但兩部份皆為善惡念、皆為概念;唯此中之概念多取善念、造業為善,故為修養的人生。其中染識部份多夾雜世間族群公約,此時之人,多愁善感、矛盾叢生,常在個人生命空間與族群公約之間交戰,所以經常會為了面子而壓抑自己,也會為了展現自己而叛逆大眾;這之間是個人與族群間沖突之根源,「清官難斷家務事」乃此謂也!事實上此時多私人私生活、私行為、私領域,應為公共領域所不宜涉及的部份,但一般教育多不及此,此亦為社會教育及家庭教育所應重視者。 至于淨識部份,其人已能處理私領域及隱私部份,在私人生命空間與族群公約之間已經能達平衡狀態,在內心中沒有多大沖突,已然約能自在,所受壓力不大;市故其人較能靜心、瀟灑,且其心念淳化、概念單純,生活不複雜,心性淳熟,在生命中,于諸得失無有恐懼;若是仍有恐懼,表示壓抑之情事仍在,染識被隱藏,非真純淨。 以無有生存中的恐懼,心念的流轉──轉慢、轉淨,概念單純化,故稱為向「初果」進,乃指修行之機緣已熟,善惡念已逐漸淳化,趨向生滅念矣! 住的人生是修行人的領域亦是行者的住處。行者心在此處,行為應是專住于行法:包括直至置心一處、活心在菩提道上,都一直觀照在心念的流轉上面,實在無法從自觀心處移開……是故,此中禪人的行、住、坐、臥以及二六時中,皆是行者住心之處;此所謂入流,即入此住處,預為聖人之流之稱也!禪人住處,即住此預備位也! 此中,于初果位時心念如流──心念于五蘊中一轉圜即生一識也──即色、受。「色」為六塵境入,「受」之即入第六意識分別;第七意識到第八意識為「想」;而由第八意識到第七意識、第六意識,了別確認塵境為何,則稱為「行」;此全程為「識」成。而于初果時,此「識」會繼續流轉,識轉識……到成為概念時,此識已經流轉甚多,統稱為概念;而一「概念」有百萬「識」……但是在初果時即能詳見此概念之形成。 到二果時,能止于識的流轉,而見心念在五蘊中的流轉;即使見到識的流轉,亦能見到識的累積與識的擴大;此種識的擴大,事實上與合理推理的大腦思維有些類似但是不同!並且,大腦推理是分段式,容易受外在的意識形態所左右。 于此識的累積與成長過程中,在形成概念的同時,二果人可以終止它,不使識流繼續流轉!若無法終止,則此人未入!偶而能終止者,或想終止之禪人,即上二果向!二果人能細見念在五蘊中轉成識! 三果人住心念于受,能夠不使念受第七識牽引而入第八識乃至復出,了別確認此念之塵境,是為三果人。若不能于此第三念的第六意識補捉塵境時,住心于色──是人未證三果,僅是三果向人。住心于受──乃欲界中人之最清淨之人,蓋欲界中人的受,乃是欲界中的本質,不受即無欲,有此欲乃有執;去執與舍欲,于此可知其乃一也! 色乃色界、欲界共同的本質,色為是無明起用之相,若能住心于色乃四果向。守住色以待機緣破無明,以證四果,在理論上是可行的…… 我尚未有此經驗……但是,自二果、三果直入四果是可行的。 先自二果言:二果人在置心一處時,直入心念活動,見心念自受到第七意識引動到第八識,又經第七識到第六意識,了別、確認之後,識已形成;若此時舍識,去識去執之同時即破我、法二執──此時,我執無明與法執無明皆破。 若為三果人,當住心于受時,即能察覺到住心于受是欲界人之本質;而舍其欲,其人當下便破我執無明;若更進一步,能感受到受之塵境為色,乃色為心念之所執,而舍其執,當下便破法執無明;此乃自受而破之關鍵。至于破我執或破法執,關鍵在對色與受的覺受。蓋欲界人為欲的特質,便自在能受,故住心于受,因此,對受易起觀照而破之。至于色為欲界之前提,若無色,如何而能受?是故,對色之覺照仍須進一步覺察,乃能知之,更進一步,始能破之!以是而得知:先破我執無明,再破法執無明。 至于四果向住心于色,覺起以舍,是可知也;只是,行者能否住心于此而發起覺照不入色界禪定,乃至轉入四空定而起舍心,當下立脫,迴入性海,是一關鍵也! 吾輩多屬凡夫,妄心四起,幸遇良緣而入法要,起大勇猛積極參修,一關關連入,不宜久留各位次!因此,到二果,乃至三果,往往以一得再得為勉!故自二果能知心念流轉之狀況,既得破我執無明,再破法執無明,只是五十步到百步之隔而已……何需另待他因,乃至來生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