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倓虛法師與湛山寺制度建設(釋心皓) description: "編輯:釋心皓來源:閩南佛學" --- 倓虛法師與湛山寺制度建設 編輯:釋心皓 來源:閩南佛學   內容提要:近代佛門耆宿倓虛法師是著名的天台教育家,他一生為興辦佛教教育修建了許多寺院,並廣開言教,將天台宗從南方傳到了北方。其中最突出的是他主持修建了青島湛山寺這一北方大叢林,並制定了《私立青島湛山寺佛教學校暫行規則》及相關的僧伽生活與學修系列規則。湛山寺佛學院重視天台三大部、五小部的學習,但倓虛沒有門戶之見,對學習其他各宗經論也予以鼓勵。同時,為使湛山寺真正成為一個有章可循的模范叢林,他針對當時僧團情況,根據戒律和歷來叢林清規,制定了《湛山寺共住規約》。他改革了傳統的嗣法制度而代之以住持選賢制,並為此立了三條住持行則。倓虛對住持管理寺院及領眾修行的另外規定,體現了他重視寺院道風建設的新思路。   關鍵詞:倓虛 湛山寺 共住規約 住持行則   作者簡介:釋心皓,閩南佛學院講師。   近代天台宗的中興,主要歸功于諦閑法師及其門人寶靜、靜權、倓虛等人,他們以天台祖庭為基地,遵四明大師遺教,扇三觀四教之風,為中興天台付出畢生的精力。其中,自稱「湛山老人」的絯虛法師和虛云和尚、太虛大師並稱中國佛教界「三虛」。   絯虛披剃于禪宗,學教于天台,一生致力于「僧伽教育」,在東北各地講經說法,興建道場。在每個道場完成後,皆創辦佛學院,舉辦以天台教觀為主的講席,培育僧才。他為民國以後天台一宗從南方盛傳于北方,甚至分燈至海外,做出了卓著的貢獻。在其所創辦的佛學院中,以湛山寺佛學院最為著名,並對這一作為近代天台道場的寺院制度建設給予了極大的關注。   一、倓虛與近代天台傳法地域的擴展   20世紀天台宗弘揚的主要方域,除了浙東、鄂西等祖庭所在地外,在曾經淪為殖民地或被辟為外國租界的工商業城市特別興旺,如哈爾濱、青島等,這要歸功于近代天台大家絯虛法師。哈爾濱在絯虛未去之前,由于中東鐵路的建成,辟為商埠後,日益繁盛,市面上華洋雜處。民國初年間,其他宗教盛行;所遺憾的,雖是中國之地,而並沒有中國佛教,連一個像樣的廟都沒有。1青島也是,近幾十年來經濟發達,人文日盛。因為這里一開辟時,多仗外國人勢力,所以基督教以及其他教派都很盛行!唯獨沒有佛教寺廟和出家人。香港、天津等地都有類似之處。天台宗在這類城市建立道場,應該說頗具眼光。首先,占當地人口大多數的中國人需要民族宗教的支撐,而台宗是最早成功地實現佛教中國化的宗派,與其他宗教相比,在中國特色教理與修持實踐上均占一定優勢;其次,這類城市工商業日漸發達,隨之產生了與以往農業社會性質根本不同的新的宗教需求,這對天台宗的革新有較大推動作用;其三,對當時的佛教革新運動而言,至這類外來宗教與外道門很盛的城市弘揚天台,可以避免與太虛大師在華北、華中、華東倡導的佛教改革爭奪宗教資源,發生正面沖突。而倓虛法師等「在保守中帶有新意」2的做法,實質上與太虛的改革相呼應、相促進,是一種良性競爭,與30年代中國佛教會上層的內爭恰恰相反。3中國佛教界內外這種良性競爭實在太少了,值得鼓勵。   倓虛法師(1875—1963年),河北寧河人,俗姓王,名福庭。法號隆銜,字倓虛。少有異秉,年十七奉父命婚娶。年四十,以半生度過,頓感人生短暫,遂有出塵之念。1917年,年四十三,因天津清修院清池法師引導,依淶水高明寺印魁法師出家。次年南游,于寧波觀宗寺依諦閑法師受戒,並于座下學習天台教觀。畢業後不久出任瀋陽萬壽寺佛學院講席。此後,于東北各地講經弘法,創建道場。他一生對佛教最大的貢獻是復興東北佛教,使東北緇素兩眾聞知正法。蔣維喬居士曾說:「天台一宗盛弘于北方,此乃智者大師創教以來所未有也。」他所創建的湛山寺亦成為中國佛教天台宗最年輕的道場。   清末民初,華北地區寺院並不缺乏,但寺院僧侶普遍不重視講經弘法,專務經懺,造成了華北(包括東北)佛教的衰微。倓虛法師在《影塵回憶錄》一書曾對以北京為中心的民國初年華北佛教情況有一段記載:   據佛教會登記調查,全北京城,大小有一千一百多處廟,在這麼多廟子里,沒有一處請法師講經的,而且聽經的時候,他們連聽都不聽。因為清朝以來,北京的舊風氣,都是以經懺和交際為主,如果能經懺佛事拿得起來,再能交上某督撫,或提督或王爺,就成功了。所以,他們的生活都很舒服,然而卻沒有人發心來弘法。   作為首都的北京尚且如此,偏遠之地的東北可想而知。據說慈舟法師當時在北方掛單參學,每天去聽諦老講經,晚上聽完經回寺,寺里竟已關門,和他同住的人都不滿意他去聽經,有時連門都叫不開,不得已只好遷走。這種佛教不宣不弘的狀況,直到倓虛法師來此地講經辦學以後才有所改變。1921年,絯虛法師到北方廣建寺院,倡辦僧學,北方廣大地區的佛法才開始興盛,特別是天台宗一脈的弘揚地域,由南方擴展到北方,的確為智者大師創教以來所未有,所以蔣維喬居士的評價是十分公允的。   倓虛法師一生在北方興創道場極多,其中以哈爾濱極樂寺、長春般若寺、營口楞嚴寺規模最大。1929年,哈爾濱極樂寺建成,絯虛就寺傳戒,並請寧波觀宗寺的諦閑法師擔任得戒和尚。諦閑法師以七十二歲高齡,不辭辛勞,飛錫北上,四眾聞風而來者人數極眾,盛況空前,擴大了佛教的對外影響。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倓虛法師離開東北,赴西安講經,並任大興善寺住持,開設佛學院,使台宗在西北的影響進一步擴大。1933年,又創辦有北方叢林明珠之譽的青島湛山寺,並創辦著名的佛教學府——湛山寺佛學院。   此外,經他復興的寺院還有吉林的彌陀寺、天津的大悲院、瀋陽的般若寺、永安寺等。他所興建的寺院,均附設佛學院,其他佛學院如奉天萬壽寺的佛學院、北京彌勒寺的佛學院,也都請他去講學,天台宗在華北、東北一度復興。1949年他應邀赴香港,先後在港創立華南佛學院、佛教印經處、中華佛教圖書館、天台精舍、弘法佛堂、青山極樂寺等,為天台宗在香港的弘傳拓寬了道路。   他一生設立的佛學院有十三處之多,所造就的僧才及度化出家的僧伽,難以計數。他在北方對佛法不遺余力的弘揚,確實沒有辜負諦閑法師對他的期望。4他自己也說:我接觀宗寺,諦閑老法師嫡傳天台教觀,第四十四代法卷,承續老人德蔭,闡揚智祖教法。天台宗傳到北方後,共發起建立弘法叢林九處,弘法支院十七處,主辦僧學院十余處,其他尚有很多有聯系的小的庵堂,都已加入天台宗。   倓虛法師一生于弘法之外,亦有甚多著述,主要有《金剛經講義》、《心經義疏》、《心經講義》、《大乘起信論講義》、《天台傳佛心記釋要》、《始終心要義記》、《普賢行願品隨聞記》、《楞嚴經講義》和《影塵回憶錄》等。《影塵回憶錄》系絯虛法師自述一生修學的經過,由門人大光筆錄而成,相當于自述年譜,是了解近代天台佛教弘傳及寺院制度建設的重要資料。   二、湛山寺佛學院的創建與規則的制定   倓虛法師將天台宗傳到北方,最突出表現是他主持修建了青島湛山寺這一北方大叢林。湛山寺建于1934年,他晚年住持青島湛山寺11年之久,對這一作為近代天台道場的寺院制度建設給予了極大的關注。   青島原是一個小漁村,後來辟為商埠,日益繁榮。德國人占駐後,大力建設,使青島成為國際商港。青島原先沒有僧侶,1929年,周叔迦居士在青島辦了個佛學研究社,並附有佛經流通處,當時有男女居士十余人,組成念佛會,是青島佛教的先聲。1931年,葉恭綽和陳飛青兩位居士到青島避暑,因覺此地佛寺不興,而其他宗教盛行,于是商議在該地建寺。在葉恭綽、王金鈺等居士的努力下,建廟款項得以募集,絯虛法師即應請主持建寺事宜。   青島的湛山寺,規模極其龐大,自1934年動工,直到1947年才告一段落,前後歷時十幾年,雖然整個廟宇興建的周期很長,但寺院的主體工程較早完成,故得以開展弘法教學活動。陶靜1935年,湛山寺設立佛學專科補習班,選20名資質優秀的出家人,授以各部經典。後來把專科補習班改為湛山寺佛教學校,分專、正、預三科,增例研究科。《回憶錄》中還附有倓虛所訂的《私立青島湛山寺佛教學校暫行規則》,以及相關的《講堂規則》、《自修室規則》、《寢室規則》和《圖書室規則》等等,這些規則無一不體現了絯虛法師對辦學之認真與重視僧人綜合素質之培養。據這些規則來看,僧人學修的任務是比較繁重的,這從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可知。《私立青島湛山寺佛教學校暫行規則》第十三條云:   本校所定食息工作時間如左:夏令早三點起床盥洗;三點三十分,至四點三十分,上殿諷經祈禱;六點早齋;八點至十一點,上課三小時;十一點三十分午齋;一點至四點上課三小時;四點至五點,上殿諷經;六點休息(由二十五年春請慈舟法師制律寺僧不非時食)。六點三十分,至八點三十分自習,九點就寢。下殿或齋罷之時間,在寺內任各人經行運動或休息。冬令早三點三十分起床盥洗,余與上同。   除了作息時間嚴格要求外,學校還規定學僧不得隨意外出,隨導師出外演講佛法,或奉命出外布道,及赴佛學會諷經除外。由于他重視僧人素質的培養,湛山寺的僧人在當地獲得良好印象,居士們對僧人也必合掌致敬。   對于佛教院校的發展,絯虛有明確的思路,就是培養佛教僧才,把湛山寺建成一個純粹佛教院校性質。平素以學習為主,少應佛事,杜絕經懺帶來的負面影響。由于湛山寺後來的經費,是由各位居士發心捐助的,為了報答護法們的厚德,也不得不應佛事,但絯虛又對經懺佛事做了一些規定:   第一,無論任何人,有念經的要到廟里來念,師父們不出廟去念,不送殯;第二,不討價錢,不索襯資,末了由施主隨意供養,多少全歸常住作香資,沒有任何爭競;師傅們的單錢,由常住照例發給;第三,因為湛山寺是學校性質,上午有三堂課,下午有兩堂課,無論給誰念經,不能耽誤學校課程;規定念經時間,上午念兩次,下午念兩次,每次約四十分鍾左右,時間夾在課程的空當里。   《湛山寺共住規約》中亦作了明確規定:   第十條,本寺僧伽,概不出寺應赴經懺。其有延生薦亡、念佛拜懺者,得就本寺;或下院為之。   第十一條,本寺護法齋主,來山作道場者,概不受經價及襯錢之名,所有資助,均歸布施入公,其經師經單,由本寺照例發給。   這種對佛事的硬性規定,是以有利于學校及學生學修為標準的,避免了經懺的不良之處。正如絯虛自己所說:「這樣于學校課程,于常住應酬,利己利人,兩不耽誤。"此種應付經懺的良好方式,實是值得當代經懺日益浮化的寺院所借鑒的。   湛山寺無疑成為台宗在山東的弘傳基地。湛山寺佛學院很重視天台三大部、五小部的學習。但絯虛沒有門戶之見,出于天台宗而不囿于此宗,對學習其他各宗經論也予以鼓勵。主張兼收並蓄,各家取長補短,還曾邀請慈舟、弘一法師等近代名僧來湛山寺講學弘律,使得湛山寺成為著名的佛教學府,其門下和信徒遍布國內外。   三、湛山寺共住規約與住持行則   由于湛山寺為新建,故絯虛對于寺院制度建設極為關注。首先表現在他對戒律的重視:   戒律在佛家很重要,佛臨入涅槃時,教弟子以戒為師,正法之能否久住,就在乎後人對佛的戒律能否持守,一切都建築在佛的律儀上。有佛的戒律在,就有正法在,如果出家人不守戒律,正法也就快湮滅了。所以出家人,無論到任何時候,任何地方,不能把佛的戒律忽略過去。尤其對于新開創的地方,奠基伊始,一切規矩法則,更應當遵照佛的戒律,縱然不能完全持守,在可能范圍內,也應當按照可行持的去行。   為此他請來兩位專門持律的法師——慈舟老法師和弘一律師。他說請慈舟法師的原因:   一則是因他為當代大德,南北都去過,飽參飽學,對各地家風規矩都經驗過,來湛山後,可以幫同建立一下叢林的規矩;二則因慈老講教代持律,出家人如果不明白戒律,是一個大缺點。   慈舟法師的到來對湛山的持戒規矩的樹立有很大功績,他到湛山寺後,樹立持午、誦戒、結夏、安居等佛教原始戒律制度。   他請弘一大師給學生講有關戒律課程,如唐道宣的《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和《四分律含注戒本》等。《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為南山五大部之一,系采自《四分律》中有關戒律之羯磨(即行儀作法),再依諸部律刪補而成。內容共分十篇,主要是有關佛教僧團如受戒、懺罪、界之結解、羯磨等作法的一些制度。《四分律含注戒本》是出家比丘應持的二百五十戒。弘一大師在湛山講完這些戒律本以後,5寫成兩部書,分別是《隨機羯磨別錄》和《四分律含注戒本別錄》。湛山寺有了這兩位律師的弘戒,規矩頓時樹立,倓虛在《回憶錄》中說:   慈老和弘老到北方來,在別處,沒有能拿整個叢林來接受其律儀的,惟湛山寺能接受。每到初一、十五誦戒羯磨;四月十五,結夏安居;七月十五自恣;平常過午不食……二位老法師走後,這些年來,還是照規矩去行。原因這里是新創的地方,做事單純,不像其他地方那麼複雜,自己也能作得主,也樂意,所以能接受。同時還有幾位同學,繼續弘老的意志,發心專門研究戒律,日中一食,按律行持;不但湛山寺是這樣,和湛山寺有關系的廟如哈爾濱極樂寺、長春般若寺、天津大悲院……等也都按照這樣去行。雖然不能完全做得到,但對戒律方面,能持幾條算幾條,持總比不持強。最低限度,出家人對四根本戒、十戒、十三僧殘、應揀要緊的去行持。   倓虛法師認為,戒律是僧人根本,僧人不守戒律,則失去出家之本分,佛法不會久住。為了使湛山寺真正成為一個有章可循的模范叢林,絯虛法師還針對當時僧團情況根據戒律和歷來叢林清規,制定了《湛山寺共住規約》:   常住規約,是根據佛的戒律,及現時環境,因時制宜而定。十方善人,同來聚會,規約就是人們的管教師,任何人不能出乎規約范圍以外。常住的興旺與否,端視人對于規約的遵行與否。   要求寺院全體僧眾共同遵守常住規約,不得例外。他所訂的規約共三十三條,這三十三條規約主要有幾個方面的內容:   首先明確了湛山寺的宗派屬性和叢林屬性。規約第一條指出:「本寺宏揚佛法,以教闡天台,行修淨土為宗旨。"「教闡天台,行歸淨土"一向為許多天台高僧所主張並身體力行,倓虛法師也繼承了天台一貫的教學思路。他還將哈爾濱極樂寺、長春般若寺、營口楞嚴寺、瀋陽般若寺、天津大悲院等規定為天台法系下的寺院。規約第二條指出:「本寺住持,定為十方選賢,不收剃度徒弟;亦不專傳法子。"現今一般叢林,以其住持傳承方式不同,可分為子孫叢林(法門叢林)、十方叢林兩種。子孫叢林系由自身所度之弟子依序傳承,此等寺廟之性質多為一僧或一系僧眾所私有,寺產可由主持者隨意處置,與十方叢林之為僧團所共有者不同;十方叢林是大型寺院,住眾較多,日常生活有嚴格的規約限制,寺產公有,住持之推選較合乎住眾公推的原則。十方叢林依住持繼承制度之不同,又可分為選賢叢林與傳法叢林:傳法叢林是依法系相傳;選賢叢林則系請諸方名宿住持。故從僧團制度的發展來看,是更趨完善的。湛山寺將本寺規定為選賢叢林,是要避免此寺日後成為少數利益集團的私產及無謂之爭端。   關于為什麼不專傳法子,他認為傳法一事是祖師以心印心之憑據,不可等閒視之,故法卷屬于弘法系統,非住持之左券,不與廟務及住持遜座相干。他說無論任何叢林,都應當公開實行十方選賢制,不許以十方送人情,私相授受。否則容易「出事鬧吵子」,過去常見一般叢林,為了專傳法子,爭住持,弄出很多笑話來。為了避免傳法兼傳座的弊端,他主張「傳法不傳座",並對二者做了區分:   傳法是因受法的人,對法理有解悟、有研究,研究到徹底,可以為人講經說法,緣法大時,可以為多數人講;緣法小時,可以為少數人講;緣不成熟時,可以止于自己明白,得傳法人的印證。傳座是因接座人的道德行持為眾望所歸,能領眾修行、能辦事刻苦耐勞,大家推選出他來住持寺務、維持道場;接座的人可以接法(視情形亦有例外)。接法的人,除非有接座人所具足的條件,經大眾推選外,不能固定要接座,因此傳法時,不能對接法人固定要傳座。   可見,接法是屬于自利方面的,接座是屬于利他一方面的,二者兼而有之者亦有。但接法的人,可以接法,可能不領眾;而接座人則是可能不接法,而必須能領眾,兩者的情形不同。為此他特用了四句料簡說明:一、傳法不傳座;二、傳座不傳法;三、法座俱傳;四、法座俱不傳。分清二者的區別,才不致寺宇零落,門庭敗壞。所以倓虛法師的基本主張與做法是「傳法不傳座」,他認為接法的人,只要他參破、開悟、有資格,合于接法的條件,三個五個,十個八個,往下傳都可以;甚而自己的徒弟徒姪,只要他是一個法器,都不妨傳給他一支法,讓他到外面去弘揚佛法。所有受法的人,只要因緣時節成熟,可以仗他的道德行持,分至四方,隨緣教化。只要十方請他,他可以到各地寺廟,當執事、當方丈、當法師,創建叢林、復興道場、著述立說,這全看他自己法緣如何了。這樣既能保持天台法脈不墜,甚至猶如細胞分裂一樣加速弘傳。法卷既是對接法者學識德行的肯定,也是讓他能在社會立足的幫助。不傳任何寺產,反而能鞭策接法者自謀發展。絯虛法師對傳統嗣法制度的改革對天台弘傳是一大貢獻。   其次是對有關寺院住持行則的規定,主要指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三條。包括住持的任期內、退居後的待遇,住持的選舉及職責等等。繼倓虛之後公推的湛山寺第二任住持是善波法師,倓虛法師認為善波法師夙慧老成、器識卓越、威儀嚴肅、言行有節,對他的領眾修學寄予厚望。在送座那天,還特意寫了《湛山寺住持簡單領眾課程規則》,這是有關住持帶頭提升寺院道風的一些制度。其規則簡明易識,茲摘錄如下:   (一)專責領眾。僧伽為三寶之一,譯華言為和合眾。其能和合者,唯在一人領導。領眾必先調眾,調眾必先知眾,知眾必先臨眾,由臨眾而後知眾,由知眾而後調眾,調眾而後領眾,始能統理大眾,一切無礙。今湛山寺首任住持老病頹唐,不能臨眾,若再敷衍領眾,難免本亂治末之虞。于是照章改選住持,簡訂領眾規則,以作常行軌道。   (二)行持課程。十方常住,云集僧眾,皆以三寶薰修為本。今以普通公共行持,要自他兩利,每日早晚兩遍殿堂為要務,住持必親自臨眾,共其甘苦。早殿諷經,祈禱國泰民安,世界和平;晚殿諷經,超度十類孤魂,古今八方,陣亡將士,及災死難民等。又晨午二次齋堂,念供觀想,十方諸佛應供,法界有情,普同供養。念畢食時,各存五觀,食畢結齋,回向施主安樂,領眾繞佛,共祝十方,消災弭厄。   (三)遵守規則。兩序班首執事,由住持敦請,各負專責,盡職服務。四眾弟子,循規就序,今略舉規則,亦在大眾心目之中,不過耳目勤薰,利于躬行實踐。前任者為臨時住持,在創建時期,未得般般照章就序,今選正式住持,宜應各按軌道。住持為一剎之主,興衰在此一人。內外緇素,皆要維持,時常肅靜,不可紛擾,障礙清修。為住持者,二六時中,念念在道,每日兩次殿堂,為領眾修行之專務,倘有疏虞,四眾無依。故選靜室修養,少應繁務。寺內班首執事,無急要事,不可輕見方丈,若有要事,告畢即出。會客皆在方丈外寮,會畢即歸靜室,存養精神,領眾薰修。自然空中戾氣化作祥和,災劫消于無形。又每日開大靜時,住持須至司房閱賬,知客亦至司房,同監院報告一日經過,及次日應辦之事。大鍾響時,回寮休息。其余班首執事,及居士寮,念佛堂,四眾人等,皆以方丈為模范,一律遵行,免去俗務繁擾,及散心雜話,始得純粹修行。   其余各條,另有細則,以上所訂,乃經常軌則,若處難緣,須通權達變!   此一規則從住持的專責領眾修行共住,公共行持課程的共同參與,以及和兩序班首執事共同帶頭熏修等三方面規定了一寺之主住持的職責。現代叢林一般只立共住規約,較少對住持做另外規定,而絯虛法師對住持管理寺院及領眾修行的另外規定,體現了他重視寺院道風建設的新思路。   《湛山寺共住規約》的第三個主要內容,是對寺院僧眾行持的規定,包括僧眾對根本戒律及譏嫌戒6的守護。不準斗爭、罵詈、誹謗等僧團六和敬生活的維護,侵損常住等的處罰,僧人隨眾威儀與修道生活的監督等等。主要是指從第十四條至第二十八條。此外還有對執事職責的規定、亡僧遺物的處理等。   在《共住規約》中還有一個創新的地方是第五條規定:「本寺以僧伽為持法,主理內務;以佛學會居士為護法,佐理外務。"自古以來,居士護法都是一個普遍的事實,但以條文的形式將之表達並列入寺規,是其他寺院共住規約之所未見。這說明絯虛對佛教僧俗眾關系的把握有更新的視角,對居士在佛教事業發展中的作用有非常清楚的認識。佛陀在世時,就指出僧眾的根本是修行並住持佛法;而在家居士的職責是保護、維持佛教正法。兩者主內主外的分工為佛法的弘揚示現了一種完美的結合。由于居士們的護法,每月定期給予資助辦學,因此湛山寺規定不許外來諸山長老及居士等住于寺內募緣,也不許本寺僧伽私自募緣,這一規定保持了寺院清修之場的純潔性。規約的最後一條,也即第三十三條說到:「本規約,未盡事宜,得參酌《百丈清規》處理之。"《百丈清規》對中國佛教僧團運作的影響是十分巨大的,雖然天台宗曾訂有自宗的《教苑清規》,7由于沒有政府的頒令,故得不到廣泛實行。因此後代佛教各宗寺院基本參照《百丈清規》來制定共住規約,在共住規約中有不夠詳盡的地方,均要參酌《百丈清規》來處理。   倓虛法師被認為是近代天台繼諦閑法師之後的又一大佛教教育家,為了造就僧才,他大力倡導學術自由,各宗兼重。儘管湛山寺是台宗道場,學僧以學天台三大部、五小部為主,但他不存門戶之見,延請其他名德高僧如弘一、慈舟法師等來任教。倓虛法師的佛教制度建設對于天台宗在北方的弘傳、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從整個天台宗歷史來看,直到近代,天台宗才真正將傳法地域擴展到北方,從而由一地方性佛教發展成為一全國性的佛教。   〔1〕倓虛:《影塵回憶錄》,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年版。以下引文若非特別注明,均出自本書。   〔2〕江燦騰:《二十世紀台灣佛教的轉型與發展》,高雄淨心文教基金會1995年印。   〔3〕鄧子美:《傳統佛教近代化——百年文化沖撞與交流》,上海華東師大出版社1994年版,第267頁。   〔4〕倓虛法師在觀宗寺的觀宗學社受學時,諦老以他系北方人,在社中品學兼優,對他十分重視,希望他將來能在北方弘揚佛法。他果然達到了諦閑老和尚對他的期望,為此親寫了一統嫡傳天台宗第四十四代法卷傳給他,以示絯虛繼承天台法嗣之意。   〔5〕據《影塵回憶錄》說:弘一大師由于氣力不佳,隨機羯磨頭十幾堂課,是他自己講的,以後由他的學生仁開代座,有講不通的地方去問他。弘一大師則為他準備講課筆記。   〔6〕譏嫌戒為「性重戒」之對稱。指其性本非罪惡,但為避免世俗之譏嫌所制之戒。即除去四重禁等性戒後之其余諸遮戒,如規約第十五條「本寺僧俗,若有私吃葷酒、看戲、吸菸者,出寺。」即是為護譏嫌戒而制。   〔7〕元明清佛教諸宗,都編制清規,為寺眾日常生活的必要規范。元自慶編撰《增修教苑清規》是天台宗僧人編印的一部比較完整的清規戒律。至正七年(1347年)刊行,又稱《增修教苑清規》,收于《續藏》第101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