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唐代的「香水度僧」及其性質特點(明遠) description: "特恩度僧和試經度僧是唐代度僧的主要形式,但其連續性穩定性並不強,除了戰亂、帝王對佛教的態度等原因而外, 「香水度僧」是對以上二種度僧方式的最大的破壞,在某些特定的時候,它為唐王朝的軍事、政治、經濟起了幫助,但這種幫助也是「剮肉補瘡式」的。 " --- 唐代的「香水度僧」及其性質特點 明遠   特恩度僧和試經度僧是唐代度僧的主要形式,但其連續性穩定性並不強,除了戰亂、帝王對佛教的態度等原因而外, 「香水度僧」是對以上二種度僧方式的最大的破壞,在某些特定的時候,它為唐王朝的軍事、政治、經濟起了幫助,但這種幫助也是「剮肉補瘡式」的。 「香水度僧」是國家對佛教的利用,是造成管理混亂,偽濫僧盛行的重要原因。   所謂「香水度僧」,即日本學者所謂的進納度僧,就是交所謂香水錢得度得牒,原是國家進行的公開的賣度賣牒行為,但後來發展成了地方官僚假名斂財的手段。鬻度是有一個逐漸發展的過程的,安史之亂之前、亂中和亂後都發生過「香水」度僧,但各個時期的性質是很不同的。   1、中宗朝的「香水度僧」   早在中宗時代就有過香水度僧的事。 《資治通鑑》卷二O九「唐紀·二—十五景龍三年七月」 (708)條載:   (安樂、長寧兩公主、上官婕好、沛國夫人)皆依勢用事,謂謁受賕,雖屠沽藏獲,   用錢三十萬,則別降墨敕除官,斜封付中書,時人謂之「斜封官」;錢三萬則度為僧尼。   按:藏獲,胡三省注「奴婢也」。當時只要出錢三百貫(三十萬)即可買到官爵、出錢三—卜貫(三萬)即可度為僧尼(應該是沙彌、沙彌尼吧)。于是天下有錢人竟相買度。其時左拾遺辛棄否上疏云:   當今出財依勢者,儘度為沙門;避役姦訛者,儘度為沙門;其所未度,唯貧窮與善   人。在其後不久的睿宗景云二年(711)又上疏指出中宗朝賣度的盛況:   造寺不止、廢財百億、度人不休,免租庸者數十萬。三十貫錢在當時對平民來說是個不小的數字,但在富人的眼中,三十貫即可得到國家承認的公度,可一輩子享受免租庸的特權,是再合算不過的買賣,當然竟相買度。神龍二年(706),李嶠也上書指出由鬻度演變成作偽私度的嚴峻現實:   今道人私度者,幾數十萬。其中高戶多丁、黠商大賈,詭作台符,羼名偽度。且國計   軍防、並仰丁口。今丁皆出家,兵悉入道、徵行租賦,何以備之。   從李嶠的上書中也可知當時買度的多是些奸商大賈、豪富之人,同時我們還可以看出另一個更重要的信息: 當時已有人詭作台符。按:台符即度牒(諸尸立雄認為台符即中央官廳的符,即指度牒(祠部牒)、 《中國佛教制度史的研究》P307)。由于技術的原因,要檢查牒與人是否名副其實,在當時是很困難的,從這里看,偽造度牒是容易做到並且確實有人在做的事。這樣一來肯定造成祠部在籍的僧尼人數少,而社會上持有度牒(不管真偽)的人數多。而要檢查,完全做到牒、籍、人三者相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一是官家賣牒必然使「移名條」的執行大打折扣,二是買度者多為地方豪強,必然與地方官府相通。三是中央和州府僧官的權力很小。四是以三綱為代表的實際當權派對私度的態度曖昧。   2、肅宗朝(安史亂中)的「香水度僧」   中宗朝的鬻度是國家和大官僚階層贏錢得利,豪富巨賈逃稅得利。而安史亂中的肅宗朝「香水度僧」的目的和推行手法則大有不同,見于史冊的安史亂中的鬻度有三次。   第一次發生在天寶十四(755)年, 《新唐書》卷五十一「食貨志」載:   及安祿山反于范陽,兩京倉庫盈溢而不可名。楊國忠設計,稱不可耗正庫之物,乃使   御史崔眾于河東納錢度僧尼道士,旬日得錢百萬。」』   第二次發生在肅宗至德元(756)年, 引《舊唐書》卷一O肅宗本記至德元載十月癸未條載:   彭原郡以軍興用度不足,權賣官爵及度僧尼。至德二年(756)神會立壇香水度僧。   第三次發生在肅宗到德二年(757), 《新唐書》卷五一食貨志載有用宰相裴冕和大臣鄭叔清納錢救國之計:   明年,鄭叔清與宰相裴冕建議:以天下用度不充、諸道得召人納錢,給空名告身,授   官薰邑號。度道士僧尼、不可勝計。納錢為千、賜明經出身。商賈助軍者給復。及兩京   平,又于關輔諸州,納錢度道士僧尼萬人。又, 《僧史略》下「度僧規利」條載:   唐肅宗在靈武新立,百度維艱。最缺軍須,因成詭計。時宰臣裴冕隨駕至扶風,奏下   令賣官鬻度。僧尼道士以軍儲為務,人有不願,科令就之。其價益賤,多轉成弊,鬻度僧   道, 自冕始也。後諸徵鎮尤而效焉。……自唐末以來,諸侯角立,稍缺軍須,則召度僧尼   道士先納財,謂之香水錢,後給公牒云。以上四條史料看,天寶十四年(755),至德元年(756)的兩次鬻度發生在河東和彭原郡,此二郡是唐代僧尼比較集中的地方,而至德二年(757)的鬻度則是全國性的大規模的,而且是由國家明令實施的,是帶有強制性的。 《通典》卷一一「食貨」載:   諸道士女道士僧尼如納錢,請準敕回授余人,並情願還俗,授官口邑號等、亦聽。如   無人回授及不願還俗者,準法不合畜奴婢、田宅、資財。既助國納錢,不可更拘常格。其   所有資財,能率十分納三分助國,余七分並任終身自蔭,身歿之後,亦任回與近親。鄭叔清是賣官鬻度的重要策劃者,從他的主張看,其唯一目的就是要錢,手段是將國家利益和僧尼利益相結合,當然只能是經濟利益的結合。唐初制定的道僧格既是國家政權對僧事的插手,同時也是對清規戒律的維護,如「移名條」 「私蓄條」等就是將僧團倫理道德上升為國家法律,應該說是對僧團有利的,但鄭叔清的奏文竟然連僧格也可以「不拘」,足見當時國家機器運轉已完全失常,中央集權已喪失對全局的控制能力。僧尼十分之七的私財可以繼承,也明顯與清規戒律相違背,是對「利和同均」的破壞。   安史亂中的鬻牒和賣官緊密結合在一起,只要納錢度牒可以公開轉授他人,願意還俗的可以授與官爵, 《新唐書》卷五十一所載鄭叔清的奏文還說:   又準敕,納錢百千文,與明經出身。如曾受業,粗通帖策、修身慎行, 鄉曲所知者,   量減二十千丈。如先經舉送,到省落弟,灼然有憑,帖策不甚寥落者,減五十千文,若粗   識文字者,準元敕處分。未曾讀學、不識文字者,加三十千。納錢千文即可賜明經出身,如果科舉成績尚好,鄉里聲望尚好的還可酌減,文盲酌加即可。這顯然主要地針對讀書求科舉之人。以下兩則材料說明出家人在當時也可憑誦經百紙或納錢百緡即可得賜明經出身。 《佛祖統紀》卷四十至德元年(756)十二月以降之事:   敕五岳各建寺,妙選高行為之主。白衣誦經百紙,賜明經出身為僧。時僧標中首選。   或納錢百緡者,許請牒剃度。」」而《隆興佛教編年通論》卷一七「至德二年十二月」條載:   敕五岳各建寺,妙選高行沙門主之。聽白衣能誦經五百紙者,度為僧。或納錢百緡,   請牒剃落,亦賜明經出身。及兩京平,又于關輔諸州,納錢度僧道萬余人。進納自此而   始。[12]這兩則材料在誦經一百紙還是五百紙可度為僧的問題上記載不統一,是事隔一年即政策突變,還是記載有訛,不得而知。但綜合兩則材料可以知道,要得到賜明經出身,一是誦經百紙或五百紙,一是納錢百緡,誦經或納錢二者取其一即可。   綜合《新唐書》、 引日唐書》、 《通典》及《佛祖統記》、 《隆興佛教編年通論》的記載看,安史亂中的「香水度僧」有這樣一些特點:   其一是頻繁,天寶十五年(755)、至德元年(756)至德二年(757)連續三年都有鬻度。   其二是鬻牒與賣官同時並舉,僧人可以同時持有「度牒」和「官誥」兩份證明書,可以既是僧又是俗,既是僧又是官。   其三是手法多樣, 目的明確。俗人可以納錢得牒,僧人可保納錢讓牒。但目的只有一個得錢。這樣僧人可自由還俗,俗人可隨便出家,隨意雙向選擇必然造成管理混亂和僧人素質下降,對僧來說確實是既悲哀而又無奈的事,而對為政者來說,是歪策也是奇策,確實起了舒緩經濟危機、拯救國難的作用,這與中宗朝長安、安樂公主的賣官鬻度、中飽私囊有本質的不同。   安史之亂中的「香水度僧」顯然是割肉補瘡的不得已而為之的事,對度牒的發放、買賣和管理理應不可能很規范。但從有關的敦煌文獻看,敦煌地區即使在亂中度牒的買賣手續仍很複雜。法藏敦煌文書P3952「唐乾元二年(759)沙州羅法光納錢尼告牒」錄文如下:   (前欠)   卒得寫告牒錢共當壹仟,[……]柒人僧、壹佰陸拾玖人尼、壹佰叁拾柒人道士卜….)羅   法光年拾玖、法名明嚴,沙州敦煌縣、從化鄉、慕道里口口為戶。以前侍御史判涼州長史   楊休明奏,奉乾元元年口月六日敕,委臣勾當前件道僧告牒,各勒納錢口口,並令所度人   自寫。差使選付所司,其了限,各聽本司當使,審自商量奉聞者。臣準以今年正月口一日   奏請,限三月卅日奏畢。天書煥然、特蒙允許。口口道應度人等,或先未經奏、或勒以頒   行祠部告祠。口請授,臣以準勒勘責、各縣鄉里戶貫姓名法號卜…。)配寺觀,謹件如前。其   錢各令軍州長官徵納。別[……]貯訖。其告牒續勒自號,差使送付有司[……]所司勘令、準   元敕處分[……]」   又,法藏敦煌文書P4072—3號「唐乾元二年(759)沙州張嘉禮納錢僧告牒」錄文如下:   合管內六軍州,新度未得祠部告牒僧尼道士女道士,已奏未[……]陸佰陸拾陸人,計   得寫告牒錢共當壹仟肆佰陸拾伍貫伍卜…·]叁佰貳拾柒人僧、壹佰陸拾玖人尼。壹佰叁拾柒   人道士,壹佰叁人女道士。張嘉禮年拾伍,法名口口,兄慶為戶。沙州敦煌縣神沙鄉靈口   里[……]   從書法的用筆方法看,這兩件文獻屬同一人書寫,敦煌寶藏分別題名為「沙州羅法光納錢尼告牒」和「沙州張嘉禮納錢僧告牒」,諸戶立雄在其著作《中國佛教制度史的研究》中命名為「唐乾元二年(759)沙州羅法光納錢尼告牒」和「唐乾元二年沙州張嘉禮納錢僧告牒」」「。從內容和筆跡看可以肯定是肅宗朝乾元年間(758—760)的遺文,是安史亂中鬻度情況的實錄,與上文所列代宗時不空請求度僧的告牒一樣,都是申請書性質的文書。P3952中這樣一段錄文很值得注意:   奉乾元元年口月六日敕,委臣勾告當前件道僧告牒。   這說明當時的鬻度得牒確實是奉旨行事。還有以下一段錄文:   臣準以今年正月口一日奏請,限三月卅日奏畢,天書煥然,特蒙允許。口殘文處不是「一」字就是「十」字,細察殘筆,極可能是「十」字,從正月十一日至三月卅日八十天時間內要完成以千人計的鬻度納錢任務(P3952號度僧數殘損,但P4072號,鬻度人數明確為1177人,其中僧尼987人),可謂「急急如勒令」,而且強調「天書煥然」,說明當時在敦煌納香水錢還是有實際困難的,不得不抬出天書,強調是奉敕而行。需要注意的是,這兩件文書中都提及寫告牒錢數,這只是手續費、報名費而已,具體的鬻牒價格不詳。   3、穆宗、敬宗、文宗朝的「香水度僧」   和賣官爵一樣,鬻度進納香水錢以助國用是不得已的權宜之計,所行的時間很有限,但是風氣一開,地方節度使便有競相效尤的。 引日唐書》卷十七上「敬宗本記寶歷二年(826)三月」條載:   辛未,江西觀察使殷侑請于洪州寶歷寺置僧尼戒壇,敕殷侑故違制令,擅置戒壇,罰   一季俸料。又《冊府元龜》卷六九九「牧守部·譴讓」載:   殷侑為江西觀察使,寶歷二年三月上言請于洪州寶歷寺置僧尼戒壇。敕殷侑故違制   令,擅置戒壇,須求薄懲,用警方任。罰一季奉料,戒壇敕停。   從引日唐書》和《冊府元龜》的記載看,殷侑似乎采用了「邊斬連奏」的方法,一邊向朝廷請示,一邊已開了戒壇,所以被罰以三個月的薪水並敕停戒壇。但這種薄戒微罰對作為一個地方豪強的節度使來說似乎毫無作用,文宗太和三年(829)沈傳師又在江西違制開壇, 《冊府元龜》卷六九九「牧守部·譴讓」載:   沈傳師為江西觀察使,文宗太和三年(829)十月奏當道未具成僧尼等願,因降誕之月   于當州開方等道場,凡私度之人皆與正度。詔曰:不度僧尼,累曾有敕,傳師既為藩守,   合奉條詔。誘致迷妄,須示薄懲。罰一月俸料,戒壇勒停。從「累曾有敕」看,敬宗、文宗時代中央政權確實是禁止開壇私度的。但從「凡私度之人皆與正度」看,作為觀察使的沈傳師手中又確實握有度牒。到了文宗開成三年(838)又有鄭州刺史李穎私置壇場, 《冊府元龜》卷六九九「牧守部·譴讓」載:   李穎為鄭州刺史,開成三年(838)六月詔曰,鄭州中牟縣私置壇場,度僧一百六十   人,並仰勒歸色役,其刺史李穎罰一季俸科。縣令、前管城縣令叔良停攝官,仍殿本官兩   選。對中牟縣的這次私度處罰算是嚴厲的,私度的僧人被罰、縣官停職侯選,但刺史李穎也只受到了「罰一季俸料」的處分。敬宗、文宗時代發生的這三起地方州縣私開戒壇事件,史料雖未載州縣官吏納錢事,但從他們敢于違制抗旨,不惜丟官罰薪看,肯定是有利益驅動的,納錢給牒是無疑的。其實,早在穆宗時代, 自憲宗元和以來嚴禁私度的禁令就已被泗州觀察使王智興打破。 《資治通鑑》卷二四三「唐紀五十九穆宗長慶四年(824)十二月乙未」條載:   乙未,徐泗觀察使王智興,以上生日請于泗州置戒壇,度僧尼以資福,許之。自元和   以來,敕禁此弊,智興欲聚財貨,首請置之。于是四方輻湊,江淮尤甚,智興家貲由此累   巨萬。浙西觀察使李德裕上言: 「若不鈐制,至降誕日方停,計兩浙福建當失六十萬   丁。」奏至,即日罷之。   元和以來近二十年間禁開戒壇,王智興為聚私財,以誕日度僧資福的名義申請並被允許,聖誕度僧是傳統的特恩公度形式,在試經度僧已趨定型的時候,王智興用這種名義申請並能得到穆宗的許可,手段可謂高明。 《舊唐書》卷十七上「敬宗本記」也載有王智興開壇鬻度之事:   乙未,徐泗王智興請置僧尼戒壇,浙西觀察使李德裕奏狀論其奸幸。時自憲宗朝有敕   禁私度戒壇,智興冒禁請陳,蓋緣久不興置,由是天下沙門奔走如不及。智興邀其厚利,   由是致富,時議丑之。王智興開壇鬻度本是朝廷許可的,但浙西觀察使李德裕認為王智興是聚財謀利、是奸幸之事,以至時人(應該是朝中官員以至百姓吧) 「丑之」。李德裕是經過實地調查之後上奏文的,《全唐書》卷七O六收有李德裕的王智興度僧尼狀,全文如下:   王智興于所屬泗州置僧尼戒壇。自去冬于江淮已南,所在懸榜招置。江淮自元和二年   (807)後,不敢私度。自聞泗州有壇,戶有三丁,必令一丁落髮。意在規避王徭、影庇資   產。自正月以來,落髮者無算。臣今于蒜山渡點其過者,一日一百余人。勘問唯十四人是   舊日沙彌。余是蘇、常百姓,亦無本州島文憑。尋已勒還本貫。訪聞泗州置壇次第,凡髡   夫到者,人納三緍,給牒即回,別無法事。若不特行禁止,比至誕節,計江淮已南,失卻   六十萬丁壯。此等非細,系于朝廷法度。 (下缺)引日唐書》卷一七四「李德裕傳」也收有這篇狀文,只是「凡髡夫到者」五字作「凡僧徒到者」中有二字不同。這篇狀文連同引日唐書》中的「李德裕傳」歷來成為學人批評王智興的根據,但對這篇材料細作分析會發現有自相矛盾和夸大其詞的地方。第一,王智興開壇度僧是經朝廷同意的。因為近二十年未開壇度僧,這種限制佛教的手段明顯是不恰當的,事實也起不了很大的限制作用,私度僧確實是大量存在的,申請敕命開壇,變私度僧為公度僧,是開壇的目的之一(不只是為得到香水錢),所以說當時請求開壇,並且實現了開壇是有合理性的。第二,李說王智興搞「戶有三丁必令一丁落髮」和「人納十緡,給牒即回,別無法事」,一是「自聞」,一是「訪聞」,與他在蒜山渡口的調查不同,都是道聽途說。第三是「髡夫」或「僧徒」肯定都不能作百姓的同義詞,他們起碼是沙彌,說明王智興不是買牒給普通百姓的。第四是「比至誕節,計江淮已南,失卻六十萬丁壯」明顯是夸大之詞。據《大僧泗州開元臨壇律德、徐泗濠三州僧正明遠大師塔碑銘并序》 (以下簡稱《明遠大師塔銘》)載:   (明遠)前後臨壇者八,登律座者十有五。僧尼得度者三萬眾,江淮行化者四十年。   據此推算可知,長慶四年(824)的開壇得度者應該只有數千人。那麼,李德裕為什麼要上這樣一篇奏文呢?首先從地理位置看,徐泗與浙西只一江之隔,他看到江南人北渡,失去的是他地盤上的納稅人,擔心的是兩浙失丁,至于福建失丁與他無關,但他扯進福建而說「失丁六十萬人」明顯有益惑皇-卜之嫌。第二是從牛李黨爭的現實斗爭看,李德裕是黨爭的中心人物,一貫主張對藩鎮采取強硬政策,主張強化中央集權。第三,從李德裕對宗教的態度看,他——直以傳統儒家自居,主張對佛教采取嚴厲的限制政策。事實上在會昌廢佛時,當上宰相的李德裕是殺僧毀佛的急先鋒,這在第一章中已敘及。而王智興是對佛教有信仰的, 《明遠大師塔銘》云:   明遠師與徐州節度使王侍中有緣,遂合願葉力、再造寺宇。乃請師為三郡僧正、奏乞   連置戒壇,因其施利,廓其規度。侍中又以家財萬計助而成之。自殿閣堂亭、廊庖廩藏,   洎僧徒藏獲傭保馬牛之舍,凡二千若干百十間。其中像設之儀,器用之具,一無缺者。看來王智興是為當時的徐泗地區佛教事業作出了很大貢獻的,甚至捐出了萬計家財。故白居易在《塔銘》中讚嘆:   若非大師于福智僧中而得第一,若非侍中于敬信人中亦為第一,則安能大作佛事而中   興像教者乎!但話又要說回來,我們認為李德裕的奏文有道聽途說夸大失實之處,上奏的動機也很不純潔,但不否認王智興鬻度的事實,他舍家財萬計建寺供僧,這萬計家財從何而來? 《通鑑》和引閂唐書》的指責不是空穴來風。   現在我們將安史亂後的穆、敬、文宗時代的「香水度僧」的特點歸納如下:   一、度僧的組織者已不是朝廷,而是地方豪強的觀察史、侍御史。   二、鬻牒所得並不歸國家所有,而是用于地方寺院建設甚至入了私囊。   三、王智興鬻度于長慶四年(824),殷侑鬻度于寶歷二年(826),沈傳師鬻度于大和三年(829),李穎鬻度于開成三年(838),時間相對集中,特別是前三次,地點主要集中于長江中下游的徐泗(今江蘇徐州、盱眙、泗陽一帶),洪州(今江西南昌一帶)、當州(今四川松縣一帶),是禪宗僧團,尤其是洪州禪僧人分布集中的地方。   四、這一時期的香水度僧並不是私度,是大量存在的私度者要求獲得公度的合法身份的集中體現,是對元和二年(807)以來近二十年禁止開壇度僧的僵化和禁錮的佛教政策的挑戰。 摘自《寒山寺》佛教雙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