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從佛法的教理行果來認識正確的修行之法 description: "兼批李洪志及其所編的\"法\"所謂\"法\"的創始人李洪志,本是一個文化程度不高,貪著名利,投機鑽營,詐言妄說,無有羞恥的低劣凡夫。于出世間法一無所知,于世間法亦不諳曉,只是妄竊佛法中的幾個名相,到處招搖撞騙,欺誑世人。然而就是這麼一個小人物,卻偏" --- 慈光   --兼批李洪志及其所編的"法*"   所謂"法*"的創始人李洪志,本是一個文化程度不高,貪著名利,投機鑽營,詐言妄說,無有羞恥的低劣凡夫。于出世間法一無所知,于世間法亦不諳曉,只是妄竊佛法中的幾個名相,到處招搖撞騙,欺誑世人。然而就是這麼一個小人物,卻偏偏誑惑了一大批人,利用這些人對佛教知識的不了解,對正確修行之法的一無所知,對神通神變的盲目貪著和追求,以及對幻想中果位的希翼,從而使這些人癡癡迷迷地跟著他,誠惶誠恐想入非非地練什麼"法*",整天在夢想中過日子,浪費了光陰,耽誤了學業事業,把難得卻極珍貴的人身寶白白地糟蹋了。更令人痛心的是,許多人因練此法自焚毀身,自絕生路,給國家社會帶來極不安定的因素。出于對公眾的悲愍,讓他們從夢幻中清醒過來,過上正常人的生活,在這里,略略就教理行果來談談正確的修行之法。   法,梵語"達磨",譯名為法,是軌則義。《成唯識論》說:"法謂軌持。"《成唯識論述記》解釋說:"軌謂軌范,可生物解;持謂任持,不舍自相"。這就是說:凡是一種事物,能固持自性。如花有花的特性,樹有樹的特性,而又能表現其在一定范圍內的相狀,使其他有情見之即可了解其為何物。合此任持自性,規范物解兩義,即名為法。故這個法,實即概括了宇宙間一切的東西。佛法之法,是指佛陀依如實所覺而宣示于世間眾生的善巧教法。這些教法,有它的自體,可以為一切眾生的軌則,與"達磨"的意義相當,所以名之為法,論其正體,即是三乘(即聲聞乘,緣覺乘,菩薩乘)所攝的教理行果。教即文字聲音。理即二諦(真諦、俗諦)四諦(苦、集、滅、道)等義理。行即三乘所修的二利行。果即三乘無學所得的二轉依果。(參照正果法師《佛教基本知識》)   依《法華經》:"惟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聲聞緣覺二乘最後亦將導入一佛乘(菩薩乘就因而言,佛乘就果而言)。故此就佛乘而談談佛法的教理行果。   教為佛陀之言教,是佛陀應眾生機化導眾生的文字聲音。而不是某個有情憑他自己的想象和猜測胡言亂語,也不是象李洪志一樣隨意竊取幾個佛教名相和術語胡亂拼湊便成為某某大法。若無佛陀的言教來指導,是絕對不能成就圓滿佛果的,乃至連二乘、人天之果也沒有修成的保障。   理為教中所說法之道理,即二諦四諦等義理。佛陀初成道,于鹿野苑為五比丘三轉法輪,便宣示苦集滅道四諦,導示眾生知苦斷集慕滅修道,依此修行,方能成就無漏之聖果。佛陀說法皆依世俗諦(俗諦)和勝義諦(真諦)二諦。依世俗諦不壞世間的緣起,一切法因緣和合而有生滅,世出世間善惡因果真實不虛,有其客觀存在的規律性。依勝義諦,一切法無有自性,無常無我,以此空義故,一切法皆為虛妄。眾生若能通達空義,便能離苦得樂,得自在解脫,得菩提涅槃。外道執我, 神我大我,以為有一個固定不變的東西做主宰,不能通曉人無我,法無我,故永無解脫之期。李洪志之徒執于名利享受,不知世間皆苦,更不知斷集(煩惱)修道,卻妄言成佛,豈不可笑!所謂"法*"更是滿紙胡言,于諸邪法堅執不舍,豈能解脫?   行即所修的自利利他之行,此行應順其道理而修行。修習佛道者,首應發為利眾生願成佛的菩提心,繼應受持菩薩戒,廣行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六波羅蜜(波羅蜜義為到彼岸)成就自利之德,又以四攝(布施、愛語、利行、同事)成就利他之德,積集廣大的福德資糧和智慧資糧,此為成佛之因。反觀李洪志之徒以邪行邪法誤導眾生,損人利己。他所修習的貪婪、欺誑、愚癡,背叛祖國和人民,所做所行將成為惡道之因,等待他的是嚴正的法網。   果為由其修行之因而得之證果。自覺覺他覺行圓滿的聖者為佛,佛果具足法報化三身,具足斷智悲三德,具足大圓鏡智、成所作智、妙觀察智、平等性智等四智,具有十力、四無畏、十八不共法,具有五眼六通及無量神通變化智慧辯才等,圓滿一切功德。佛果是福智功德圓滿之果。李洪志對這些一無所知卻自封為大佛,已犯下大妄語重大罪行。奉勸此類愚人懇切懺悔,及早回頭,再勿自欺欺人。   成佛之道有教理行果,此是修行次第,也指明了成佛須具備哪些資糧。願一切有情皆能穩速成佛,願已入于邪道迷途者及早悔悟,依正道而修行。   (學僧慈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