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諦閑大師遺集 第五編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新疏 description: "提綱大科分二 :初總釋名題五、二別解文義三。"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新疏 提綱大科分二 :初總釋名題五、二別解文義三。  初總釋名題五:初釋名二、二顯體、三明宗、四論用、五判教。   初釋別名、二釋通名。   初序分二:初通序、二別序。    初示降住其心歷彰般若妙用二 初當機請益二 初請益之儀、二請益之詞二:初贊益、二正請。    二如來許示三 初印讚許說、二領旨複請、三正為開示二(接)。    初正明菩提無法二:初當機躡問、二如來直答三(接)。    二明菩提無法直顯般若本體三 二直示般若本體二:初審示三(接)、二直顯三(接)。   三流通○   三通結始終心法。 (續)三正為開示二:初明降住其心二、二彰般若妙用二。  初明降住其心二 初略示二:初略示降心離相、二略示住心無住。    二詳示二 初約佛法廣示降心離相三:初約佛身離三(接)、二約果法離三(接)、三引事況勝二:初引事、二況勝。   二約聖果廣明住心無住四:初歷明無住三(接)、二正明無住、三喻明無住、四較量顯勝二(接)。  二彰般若妙用二 初當機請名、二如來垂示二 初出名勸持二:初正標名、二重釋義。  初說法離相、二依正離相二(接)、三顯示經功、   二即事顯用二 初彰般若離相用五   四聞義述解二(接)、五結成離相。    二彰般若無住用二:初正明無住三(接)、二舉喻顯用二(接)。 (續)初約佛身離三:初正明離相、二兼示殊勝二、三結成離相。  二兼示殊勝二 初當機疑問、二如來誡說二:初誡答、二說勝二 初能信人善根殊勝、二所信義離相殊勝二:初順明所以、二轉釋所以。 (續)二約果法離三:初如來雙審、二空生雙對、三承上雙釋。 (續)初歷明無住三:初小乘聖果二、二佛所得法、三菩薩莊嚴。  初小乘聖果二 初泛論三 初論見道位、二論修道位二:初論二果位、二論三果位。   二確證。 三論無學位。  初顯略持人處勝二:初顯人勝、二顯處勝。 (續)四較量顯勝二 初較量、二顯勝二  二顯廣持人處勝二:初顯人勝、二顯處勝。 (續)二依正離相二:初依報、二正報。 (續)四聞義述解二:初當機呈解三、二世尊印述二。  初當機呈解三:初解自聞希有、二歎他聞希有、三明後聞希有。  二世尊印述二 初印證二:初總印、二別證。   二述成二 初約法述成二:初就智度述成、二就忍度述成。    二引人證成。 (續)二彰般若無住用二:初正明無住三、二舉喻顯用二。  初正明無住三 初不住六塵、二不住人法、三結顯真實二:初正明真實、二轉釋真實。  二舉喻顯用二 初舉喻二:初喻住則不妙、二喻不住方妙。   初明略說福、   二顯用二 初生福用二 初自利福、二利他福二 二明廣說福三:初明廣福說功德、二反顯樂小不能、三結指經處當供。    二明滅罪用三:初正明滅罪妙用、二兼顯經功妙用、三總結經功妙用。 (續)二如來直答三  初躡前住降無法、   初約果示三 初示得果無法、二示得記無法、三轉釋無法義二:初約法釋二、二約喻釋。  二正明發心無法、三分示因果無法二 二約因示三:初明度生無法、二明嚴土無法、三明達我無法。   初正釋無法、二釋法非法。 (續)二直示般若本體二:初審示三、二直顯三。   初約知見圓明示三 初示佛眼圖見、二示佛智圖知、三示實福非福二:初明有實非多、二明無實乃多。  初審示三 二約色相言說示三:初示即色非色、二示即相離相、三示即說非說。   三約眾生非生示二:初當機起疑問生、二如來決答非生。  初示本無余欠、二示本無高下二:初直示平等、二轉釋平等。  二直顯三 初空生呈悟、二如來印可、三正顯本體二 初顯自性平等三 三引示顯勝。    二示離相平等五 初約生佛以顯平等、二離空有以顯平等三(接)。    三約無去來以顯平等、四約非一多以顯平等、五即諸見以顯平等。 (續)二離空有以顯平等三 初離有見、二離空見、三較量福勝二 初較勝、二論福二:初當機問、二如來答。 金剛經新疏跋 金剛經者。如來實相真空之至妙心法也。脫昏迷之滯情。解顛倒之纏縛。掃盪空。絕相超宗。無不以斯金剛妙智。般若真慧。而會歸于摩訶衍。故佛祖疊承。即以此為心印之密旨。如弘忍五祖之囑持誦斯經。能見心明性。六祖慧能之聞無住生心。豁然有省。自古迄今。信奉受持此經。或妙悟心源。或靈跡昭彰。得獲種種勝益者。不知凡幾。是誠無明暗室之智燈。生死長夜之慧炬。粵人久潤曹溪法水。夙秉大乘圓種者多。凡信事三寶之緇素男女。咸喜持誦此經。即肯徹底研究者。亦不乏人。而苦無相當之疏解。雖是經之注釋繁多。而涇渭莫辨。取舍無從。今乃有浙寧諦閒老法師之最近所著金剛經新疏。隨機應教。刊行于粵。吾必知其風行一時。紙貴洛陽。嘗聞人云。老人持金剛經為常課。約有數十年之久。今以己心所得。藉文字般若。發揚而光大之。契理契機。勢所必然。唯老人初著是疏。秘不示人。此次余來粵弘法。為欲發弘法特刊。乃亟函求疏稿。俾增光敝刊。幸蒙慈悲允許。惠然頒賜。除已登入特刊外。複擬印單行本。以資流通。月前膺青山寺之聘。講梵網經。乃攜原稿來港。適該寺住持顯奇和尚。亦為諦老人之高足。中興杯渡道。弘建青山法幢。茲復請余講經。普利生。法會隆盛。得未曾有。余以講余之暇。偶與談及。顯師一見老人手著疏稿。無量歡喜。遂即與余商諸同人。集資付印。余思初版甫出。當必有發菩提心者。再版續出。從是展轉流通。弘傳不絕。老人之法雨普周。無復窮盡者矣。時在丁卯夏。釋寶靜謹跋于香港青山寺。 敘 夫金剛、喻也。取乎堅明利之三德。般若、法也。本乎真俗中之三諦。諦體本寂。取金有堅性。諦體本覺。取金有明相。諦體具德。取金有利用。堅、喻心之體也。明、喻心之相也。利、喻心之用也。體無分別、則利明安寄。體無不備、則利明斯在。語體、則非一而常一。語德、則不三而常三。祇三而不三。祇一而不一。體堅無改。強名為萬法之性。相明無染。強名為萬法之宗。用利無住。強名為萬法之本。萬法者、復何謂也。舉堅明利三德之所為也。何其然歟。良繇無始性覺之明強照。照生而念起、謂之迷。無始無住之智隨緣。緣起而心動、謂之妄。繇迷妄、而有虛空。繇虛空、而有世界。繇世界、故成眾生也。于是大覺世尊。本乎俗諦立一切法、而萬法全彰。故說文字般若波羅密。本乎真諦泯一切法、而一塵不立。故說即非般若波羅密。本乎中諦統一切法、而不廢假名。故說是名般若波羅密。繇俗諦之文字般若、修真空觀、不取四相。真空觀成、見思惑破、除人我執、以證人空。繇真諦之觀照般若、修妙假觀、不取法相。妙假觀成、塵沙惑破、除法我執、以證法空。繇中諦之實相般若、修圓中觀、不取非法相。圓中觀成、無明惑破。除空我執、以證俱空。俱空者、第一義空也。故知此經、從始至終。依三諦理、說三般若。教示從聞思修、入三摩地。依文字般若。悟實相般若。依實相般若。起觀照般若。修觀照般若。契實相般若。修三觀。破三惑。除三執。顯三空。證三德。是三即一。是一即三。如梵伊三點。似摩醯三目。非縱橫也。非一異也。是之謂不思議之金剛般若波羅密也夫。時維 民國十六年歲次丙寅釋諦閑述于四明觀宗寺之密藏居 金剛般若波羅密經新疏    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譯    四明觀宗講寺台宗後學諦閑述 大科分二 初總釋名題按本宗家規有五重玄義自分為五 初釋名二 初釋別名 金剛般若波羅密經 此經以法喻為名。梵語斫迦羅、亦云跋折羅、華言金剛。具含三義。一者、堅義。二者、利義。三者、明義。聞帝釋天有寶杵、名曰金剛。其體最堅。其用最利。其相最明。以堅故、萬物不能壞。以利故、能壞一切物。以明故、能令一切暗皆除也。梵語般若、華言智慧。般若有三。一、實相般若。二、觀照般若。三、文字般若。是故取喻金剛。以金剛之三義。與三種般若正相應也。謂金剛之堅。喻經之體。實相般若也。金剛之利。喻經之用。觀照般若也。金剛之明。喻經之相。文字般若也。實相體堅。雖經多劫、升沉六道、出沒四生。乃至出聖地、入凡流、絲毫無有增減也。觀照用利。能了萬法無生、當體全空。觸有有壞、觸無無敗、二邊未嘗取著也。文字相明。能顯實相、能起觀照、依體起用、以用證體、令得受用、無窮無盡也。繇斯三義、故取金剛、以喻般若。般若是智慧之梵音。金剛即般若之正喻。以故法喻雙彰。華梵並舉。故云金剛般若。梵云波羅密、華言彼岸到。乃順印度之語。依我中華、當云到彼岸。意取此經。是依智慧、能到彼岸之經也。蓋彼岸者、指涅槃而言。謂離二種生死之此岸。渡二障煩惱之中流。到二種涅槃之彼岸也。 ○二釋通名 經者、徑也。謂一切賢聖、皆依此經而修。即是成佛作祖之捷徑也。梵云修多羅、華言契經。謂詮顯義理。契合人心。乃契理契機之教。契理、則說事如事、說理如理。契機、能令聽者悟解、歡喜信受。又經者、貫也。攝也。謂貫穿所應說義。攝持所化眾生。佛滅度後垂三千年、眾生得聞正法者、皆貫穿攝持之力也。又經者、法也。常也。十界同遵為法。三世不易為常。破長夜之明燈。照迷途之寶炬。故稱經也。 ○二顯體 體、主質也。名傍是賓、體正是主。名是假名。體是實質。名是能詮、體是所詮。名如指、體如月。圓覺經云。修多羅教、如標月指。若復見月、了知所標、畢竟非月。故于釋名之後、須顯體也。此經、以第一義空為體。經云。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須知無四相、人空也。無法相、法空也。亦無非法相、空空也。又云。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非)法相、亦即著我人眾生壽者。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舍、何況非法。故以第一義空、為經所依之正體也。 ○三明宗 宗者、趣也。語之所尚曰宗。宗之所歸為趣。乃修行之歸宿。會體之樞機。若行人不識宗趣、則行業無所歸宿、而不能領會不思議之妙體也。故宗不可不明。此經以發菩提心為宗。經中佛言。須菩提。以要言之。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若有人能受持讀誦、廣為人說。如來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不可量、(不可稱無有邊)不可思議功德。如是人等。即為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何以故。須菩提。若樂小法者。則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于此經、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故以發菩提心為此經之妙宗也。 ○四論用 用者、以功能為義。前科顯體、是顯性。次科明宗、是明修。全性德起于修德、以不二而說二、故有體有宗。全修德即是性德、以二法本自不二、故宗不離體、體不離宗。宗即是體、體即是宗。今科言用者。用從體發。德繇修成。如來以權實二智為妙能。此經以無住生心為力用。經云。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生清淨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又云。若菩薩心住于法、而行布施。如人入暗、即無所見。若菩薩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故以無住生心、為此經之大用也。 ○五判教 教、是聖人利物之文言。判、是剖析大小之同異。如來五十年說法為一代。所說言教有五時。第一、華嚴時。第二、阿含時。第三、方等時。第四、般若時。第五、法華涅槃共為一時。我祖以化儀、化法、兩種四教。判定如來所說、一代時教、罄無不盡。言化儀四教者。一頓教、二漸教、三秘密教、四不定教、化法四者。一三藏教、二通教、三別教、四圓教。言判定者。初華嚴時。于化儀、為頓教。以佛初成道時、為先說故。于化法、為兼別教、正明圓教。二阿含時。于化儀、為漸教。以寢頓施漸故。漸教有三時。阿含為漸初。于化法、獨明三藏教。三方等時。于化儀、為漸中。引小向大故。于化法、具談四教。謂對三藏之小、為說通別圓之大也。藏、為半字教。通別圓、為滿字教。對半說滿、又名對教。四般若時。于化儀、為漸末。蕩執廢情故。于化法、帶說通別二教、正明圓教。五法華涅槃時。于化儀、俱非四教。于化法、法華獨明圓教、以純圓獨妙故。涅槃具談四教、以有橫來機故。所談四教、有二種不同。一、追說四教。二、追四教。追說為施權。追為顯實。又追說、是為實施權。追、是廢權立實。謂佛臨涅槃時、還有橫來之機。如須跋陀、是老梵志。年百二十歲、來求出家。佛為說權法、令得阿羅漢果、故須施權。既得阿羅漢已。當即為說常住佛性、指歸三德秘藏、故須顯實。亦即廢權而立實也。然涅槃四教、與方等四教。同而不同、有二種別。一者方等中四教。藏通二教中人、初後俱不知常住佛性。別教、初不知、後方知。唯圓教、初後俱知。涅槃中四教、皆初後俱知。一不同也。二者方等。對三藏半字之小、說通別圓滿字之大。涅槃。藉藏通別之三權、助圓教之一實。二不同也。復次。頓有二義。一者頓教部。言佛初成道時說。譬如日出、先照高山。則專指華嚴。二者頓教相。謂初發心時、便成正覺。則不獨華嚴有之。而方等、般若、法華、涅槃、皆悉有之。漸亦有二義。一者漸教部。謂曲引鈍根、循循善誘。則可指中間三時。二者漸教相。謂歷劫修因、積因果。則匪惟中間三時、而前後二時、亦皆有之。秘密亦有二義。一者秘密部。則指一切陀羅尼灌頂諸部。二者秘密相。言聞小法、而得大益。聞大法、而得小益。彼此互不相知。則前四時皆得有之。唯法華、是顯露教。但有秘密咒、更無秘密相。然約一分最鈍根人、始終不聞佛說大教、亦可稱秘。而必待五千退席後。方乃正直舍方便、但說無上道。故一席中、決無同聽異聞之相。非秘密也。不定義者。言如來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或聞大教得小益。或聞小教得大益。聞漸得頓益。聞頓得漸益。彼此各得相知。則前四時、皆悉有之。唯法華。是決定義、非不定義也。涅槃以五味相生。譬五時次第。經云。譬如從牛出乳。從乳出酪。從酪出生酥。從生酥出熟酥。從熟酥出醍醐。言佛初說華嚴。從華嚴出九部修多羅。從修多羅出方等。從方等出般若。從般若出大涅槃。又云。置毒乳中。五味毒發、俱能殺人。言殺人者。謂毒無明父。殺貪愛母也。此經說在第四時。正以熟酥為教相也。總釋名題竟 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譯 如別傳。茲不暇錄。 二別解文義大科分三 初序分二 初通序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 通序。亦名證信序。以諸經同故、曰通。以說、聽、時、處。一一分明。以證非謬說、曰證信。復名六成就。如是者、信成就也。言信者、肯說如是。否則、便云不然。今言如是、所以謂成就也。我聞者、聞成就也。出世大法、無我誰聞。今言我聞、則成就也。一時者、時成就也。世時不同、眾心非一。今言一時。謂如來說法、大眾聽聞、主伴一心、說聽究竟。時成就也。佛者、覺也。三覺圓明、二嚴克備。教主成就也。舍衛、皇都大。祇園、道場大。處成就也。千二百五十人俱。聽眾成就也。以上六種。設有一種不就、法即說不成矣。 ○二別序 爾時世尊。食時、著衣持。入舍衛大城乞食。于其城中、次第乞已。還至本處。飯食訖。收衣。洗足已。敷座而坐。 別序。與諸經異故。亦名發起序。謂序發起之由、為正宗之前導也。般若經。全部有六百卷。凡四處十六會說。一、在靈鷲山七會。二、在給孤園七會。三、在他化天宮摩尼寶藏殿一會。四、在王舍城、竹林園、白鷺池側一會。若謂文相顯然、計有九會放光。見是光者、皆得無上菩提。是光即智慧光也。般若既翻智慧。慧光無會不放。佛說此經、甚深微妙。豈有不放光麼。唯人自昧智光。有眼如盲、覿面錯過耳。殊不知佛顯生佛智慧平等。即放平等智光。而眾生不察也。試看世尊著衣持、手上放光也。入城乞食、足下放光也。次第乞已、眼中放光也。還本飯食、口內放光也。洗足敷座、通身放光也。此經雖有問答。並不假他人為之發起、乃世尊自為發起耳。須知世尊。即就眾生、日用尋常、去來動靜、行住坐臥、吃飯穿衣處。直顯真心本體。以明無住真心之妙用。無法不具實相般若之本體、所以假此乞食、發起斯經。要令一切眾生。向日用之間、行住坐臥、吃飯穿衣處。識得自己、與三世諸佛、無二無別。則能事畢矣。 二正宗分為二 初示降住其心歷彰般若妙用二 初當機請益二 ○初請益之儀 時長老須菩提。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 梵云須菩提、華言空生。以生時庫藏皆空故。良久、仍複顯現。故亦翻善現。本是東方青龍陀如來。垂于釋迦法會。為佛弟子。示解空第一。乃為般若會之當機眾上首也。窺見如來動靜去來、當下薦得無住妙用、實相本體、即在日用尋常、穿衣吃飯處也。時、適當乞食還園、洗足安坐之時。長老者、德臘俱高也。尊者系舍衛國人。鳩留長者之子。乃從本座而起。欲有所請、理合具儀。袒肩、以示權。膝地、以顯實。合權實二邊之掌。印中道一味之心。修敬既畢。自合陳詞。故即白佛言。 ○二請益之辭二 初贊益 而白佛言。希有、世尊。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 尊者請法。開口便言希有者、其意有二。一者、世尊于尋常日用之間忽然示一奇特之事。可謂希世所有之者。二者、自己向穿衣吃飯處、討得一些分曉。這段消息、從來未知、今始悟得。故讚希有也。如來者。經云。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乃十號之一也。護念有二。一、為攝受根熟者、令悟真實、成就自利行。二、為令轉化眾生、成就利他行。付囑亦二。一者。哀彼根未熟者。已生佛法者、令之增長。二者。未生勝法者、付之令生。將小菩薩、付大菩薩。囑大菩薩、化小菩薩。如世間父母、遺囑子孫意也。蓋將小付大、意在引小入大。囑大化小、無非以大激小。皆如來之方便護念意。以是觀之。知如來之用心、誠可謂善矣。當機曰善護念、善付囑者、良有以也。 ○二正請 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 或問。當機既已明白這個道理、極口稱讚。茲復發問者、何也。答。前之所悟者、是離言之道。自非上根利智者、安得于言前薦取。否則、不免作尋常錯過。今尊者但恐孤負如來意旨。曲為時機、故興斯問耳。善男女、是普賅在會大眾。意謂、善男信女、要發無上正等正覺心者。不知可有個甚麼法呢。言云何安住者。謂未發心時、住六塵境。既發心已、誠宜改轍、則應當住何境界呢。云何降伏其心者。謂未發心時、妄心隨逐妄境。既發心已、不可隨境而去則當云何而降伏之呢。下文據佛答意。昔住六塵之境、今住四無之心。昔時著相、今不著相。如是真實修行。而發菩提心、豈忘失耶。此中當機、連發三問。其一、發菩提心。其二、云何應住。其三、云何降伏其心。下文佛答。前半卷、答二三兩問。後半卷、答最初一問。乃以菩提心為主也。 ○二如來許示三 初印讚許說 佛言。善哉善哉。須菩提。如汝所說。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汝今諦聽。當為汝說。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 重言善哉、贊也。如汝所說、印也。護念付囑、能令佛種不斷、是事必然。當機發言、言當其事。可謂善體佛心。善為說辭。故如來讚之、而又印之也。諦聽、誡也。為說、許也。諦者、審實之義。意令諦審真實、用心聽也。蓋世尊出世、本為直示此心。奈未得機緣。故自成道以來、至于今日、有懷未吐。今于祇園會上、撞著須菩提、善為咨問。恰似高山流水、巧遇知音。是以通身暢快。滿口稱揚。重讚善哉也。仍又呼名而告之曰。須菩提。爾適間讚我這兩句話、甚為恰當。就是啟請三問、亦甚要緊。可謂一字不差、皆合吾意。遂印之曰。如汝所說。如來善護念。善付囑也。似爾這樣的人。始可與言斯道矣。故誡諦聽、當為說也。且言善男女等、發菩提心的道理。亦不過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而已。此中如是二字、須約三意釋之、方為周足。一者、約理釋。謂諸佛眾生、本自如如。所謂彌勒如、眾生如。一如無二如。據此。則生佛皆是也。若擴而論之。則內自根身。外至器界。無非真如。咸是實相。乃至世出世間。無一法不如、無一法不是。此以理明如是也。二者、據前意釋。蓋須菩提已經領會如來作用。就是尋常穿衣吃飯、洗足敷座、一段光景。以此而住、無非安住。即此而降、無往不降。是為無住之住、是真安住。不降之降、是真降伏。故云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三者、約後意釋。即指下文廣略開示是也。 ○二領旨複請 唯然世尊。願樂欲聞。 唯者。信之極而無疑貳也。禮對曰唯。野對曰阿。仲尼曰。參乎、吾道一以貫之。曾子曰。唯。亦此意也。然者。尊者意謂、我則雖然如是。其奈諸人尚未薦取何。伏願世尊、尚須詳為開示。我亦願樂欲聞。 ○三正為開示二 初明降住其心二 初略示二 初略示降心離相 佛告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降伏其心。所有一切眾生之類。若卵生。若胎生。若濕生。若化生。若有色。若無色。若有想。若無想。若非有想。若非無想。我皆令入無余涅槃、而滅度之。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此段文相、以義窮之。世尊以言顯離言、而示降心之方法也。上來佛所以印證當機者、以其見解不謬耳。然問發心、住、降。乃曰善男女者。正見空生作用之巧。借人以成己也。意謂、未發大心時、則厭棄生死。趣向涅槃。以生死涅槃為實有。則住著于生死涅槃。不得解脫。設發大心、云何應住。即如我住偏真、如何舍偏真而安住實相呢。此正暗為自己安身立命處。乃自利之問也。又未發大心時。為求自度。不欲度人。知見偏枯。意志狹小。以故變易生死不斷。住地無明猶存。今設發大心。云何令其斷除變易。降伏無明。上求佛果。下化眾生呢。此問度生邊事。乃利他之問也。佛言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降伏其心。諸者、不一之謂。約能發大機、男女四眾。約修心大士、信住行向。各皆不一也。梵語具云菩提薩埵、華言覺有情。謂上求佛覺。下化有情故。摩訶、翻大。謂具大根。有大智。信大法。解大理。修大行。經大時。證大果。具此七大。故稱摩訶薩也。此中當機問的、云善男女等。如何答處、卻云菩薩。須知大心未發、即是凡夫。大心已發、即名菩薩。問在未發先。答在既發後。應、當也。宜也。如是二字、乃承上指下之詞。向下文中、凡言如是處甚多。既非有意于上。便是有意于下。讀者不可不知。所有者、略舉十方三界處所。蓋處所為能生能有。眾生為所生所有也。一切者、總賅之詞。類、趣也。謂雜趣同形、各從其類。即通指十類也。梵云僕呼善那。華言眾生。以從五蘊眾緣而生故。明十類。約有二說。一約橫說。佛頂經云。卵唯想生。指魚鳥龜蛇等類。胎因情有。指人畜龍仙等類。濕以合感。指含蠢軟動等類。化以離應。指轉蛻飛行之類。若有色。指休咎精明之類。若無色。指空散消沉之類。若有想。指神鬼精靈之類。若無想。指精神化為土木之類。若非有想。指蒲盧等類。若非無想。指土梟等類。然此十種、不出色心二法。約色云、即有色無色。約心云、即有想無想。弘法菩薩、識得色從心現、心亦妄生。正覺現前、眾生界盡。更有何生之可度。何心之不可降哉。二約豎、通于三界。胎卵溼三、唯居欲界。化生、三界通具。有色、指六欲四禪。無色、指空處。有想、指識處。無想、指無所有處。非有想非無想、指非非想處也。我者、代菩薩而稱。皆、總收十類也。令、使令。入證入。涅槃云滅度謂滅煩惱、度生死也。有二種不同。一有余涅槃。以子縛雖盡、果縛猶在故。二無余涅槃。此不但灰身、兼智故。即今所言、非此二種。乃無上大般涅槃也。如是二字、承上而言。實無者、起信云。謂如實知一切眾生及與己身、真如平等、無別異故經云。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旨哉、言乎。以眾生性空、生佛體同也。以眾生本來寂滅、無滅可寂。本來是佛、無佛可成。故云實無眾生得滅度者。何以句、反顯徵釋之詞。言菩薩若以我為能度、即有我相。彼為所度、即有人相。能所歷然、即眾生相。有法授受、戀著不舍、猶如命根、即壽者相。荊溪云。我以計內。人以計外。生以續前。壽以趣後。如是四執不除。不唯所度不普。即能度者、心亦難降。故云即非菩薩。或問。當機啟請。先菩提心。次安住。後降伏。如來開示。乃自後先答者、何居。答。空生向來習慣、唯知慕果修因。故問在急證于理。是以由菩提而住降也。如來以其發心向大。貴乎先歷事行。而住與菩提、自在其中。故反其問而答之。例如佛頂。請者云十方如來、得成菩提。妙奢摩他、三摩禪那、最初方便。佛答以先悟、次修、後證。故以悟為最初方便、而先答者、亦此意耳。 ○二略示住心無住 復次須菩提。菩薩于法。應無所住、行于布施。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須菩提。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于相。何以故。若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須菩提。于意云何。東方虛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提。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虛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提。菩薩無住相布施福德。亦復如是、不可思量。須菩提。菩薩但應如所教住。 此于降心之後、而示住心也。法者、指世出世間、染淨因果、有為無為、色心諸法也。應、誡勉詞也。無所住者、正示以不住一切有無等法也。以不住有入塵勞而不起生死之念。不住無、居寂滅而不起涅槃之見。是則染淨色心、一切不住。不惟不住有。亦且不住無。不惟不住無。亦且不住無無。古德云。百花叢里過。一葉不沾身。即此意耳。故云無所住也。所謂下。詳明六塵、為所施之物。此由內不住我。外不住人。故中不住所施之物。以故向下結之曰。應如是布施、不住于相。相字。即指有無諸相也。不住者、正示無住行施、三輪體空也。何以故、是徵起。恐謂無住云何有福呢。乃藉虛空為喻。試問于意云何者。令知虛空之大、不可思量也。則以法合之云。菩薩無住相布施(所獲福德)亦復如彼虛空之不(可思)量也。下遂結勸云。菩薩但欲住心者、當如我所教而住。須知無住之住、乃真住也。以上兩章。略答逆次三二兩問竟。前章教修人空觀、遣去我執。此章教修法空觀、驅除法執、並非法執。自此至果報不可思議。無非展轉擴充、以顯離相無住之旨也。或問。既為菩薩、當行萬行。此但云布施何耶。答。經云。資生無畏法。檀義攝于六。此中一二三。是名修行住。以是推之。則開一施、為三檀。開三檀、成六度。廣六度、為萬行。約而收之。則萬行不出六度。六度不外三檀。三檀只在一布施耳。 ○二詳示二 初約佛法廣示降心離相三 初約佛身離三 初正明離相 須菩提。于意云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以上善吉請益。如來許示。(一往至此。理雖明了。)未知當機、能實解不。但恐說時似悟。對境猶迷。故佛試問一言、以定虛實。乃問以于意云何。所以將因中度生離相之事、卻以果上成佛身相驗之者。正要看他道有道無。或以身相為有。則降心離相之旨、尚未領略。若說是無。則于降心、庶幾有少分相應。故問之曰。你道可以身相見如來否。蓋否之一字。正審問之詞。答言不也。可見空生較阿難之伶俐處、勝得不少。正領前開示離相之旨。故曰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蓋佛身者、即法身也。以法身離相故。又徵釋之曰、何以故呢。蓋如來之身、非色身、是法身也。所說之相、乃非相之真相也。須知不可以三字。並即非二字。正空生之妙悟處。符合離相之旨也。如來見當機所見不謬。喜其氣分相投。乃告之曰。不惟佛身如此。即一切世出世間、色心諸法。凡所有相、亦皆類此。故曰凡所有相、皆是虛妄。下二句。意謂當機雖則解事知音。設以此為是。未免墮無為坑、生斷滅見。所以就此而進之曰。汝能見得諸相非相。則亦不必離諸相、別尋法身。須知諸相、當體即是如來清淨法身、真實之相也。此恐空生雖能離有、未能離無。然棄有之無、如逃赴壑、二皆不免于患。乃要其從有處見無。不必離有而覓無。亦不必離無而見有。故曰即見如來。意謂、既能了得諸相非相、亦不必撥去諸相。乃不妨即諸相、而見如來也。 ○二兼示殊勝二 初當機疑問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 蓋離相見佛、已知其概。今聞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之語。空生自覺佛語幽微。愈談愈妙。愈入愈深。唯恐湊泊不上。故發此一問也。頗有、輕可之詞。猶云可能有乎。言、直髮其詞也。說、細析其義也。章、節取其篇也。句、湊成其文也。實信者、中心誠服、諦了無疑之意。不字、正疑問關頭。意謂、聞是上來世尊所談言說章句、還可有人真實生信也無。言真信者、非率爾泛泛者比也。 ○二如來誡說二 初誡答 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 此佛直訶而誡之也。莫、禁止之詞。是說、指生實信否之說。蓋恐一言以興。一言以喪。雖然法固深幽、豈全無信者麼。不惟現前有之。至于未來、亦不無也。但非小根劣機者、所能領略耳。乃至到後、後五百歲時。還有持戒修福者、自能信為真實也。法輪預記云。正法。像法、各千年。末法一萬年。初五百年、解脫堅固。二五百年、禪定堅固。三五百年、多聞堅固。四五百年、建寺堅固。五五百年、諍堅固。今言後者、即諍時代也。言持戒、則三學通攝。舉修福、則六度全賅。此時有修福持戒者。能生信心。以此為實。此正答頗有之有。生實之實。信不之信。真可謂答在問處耳。 ○二說勝二 初能信人善根殊勝 當知是人。不于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于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 初當知下。正明能信諸相非相即見如來之人。此人豈但一二佛邊、種得善根。乃是從無量佛、種得來的善根。正言事佛多、而善根深也。即指發菩提心、為萬善之根。非指無貪等、為善根也。次聞是下。正言聞是諸相非相即見如來之章句。不在值佛多。種善深。只消一念能生淨信。如來三智洞知。五眼圓見。是諸淨信眾生、亦複能得如是無量福德也。蓋一念淨信、能得如許功德者。正心空境寂。萬慮消融。不雜余緣。唯觀實相之一念也。即此一念淨信之心、不起有為見。不作無為解。真俗齊捐。聖凡平等。乃可名為淨信也。 ○二所信義離相殊勝二 初順明所以 何以故。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 此徵明一念淨信。即同見佛多、種善深也。蓋指此眾生、已離四相。故能獲如是福德耳。所以云是諸眾生、無復我等四相也。言無法相、亦無非法相者。上之四相都無、得人我空。今之無法相、進入法空。又言無非法相者、俱空亦不生也。是知一念淨信、頓足三空。豈可輕率而言頗有乎。 ○二轉釋所以 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則著我人眾生壽者。 此因上順釋能空我法等相。始成一念淨信。故此節將我法等相、一一轉釋。意謂、以何意故、定要空去四相、方為一念淨信者何也。以諸眾生若無淨信。設生一念取著。則便有許多葛藤、分剖不開。故云若心取相、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此轉釋上無復我相等也。若取法相者。即轉釋上無法相也。意謂、佛滅度後。設雖不執我等四相。然于法相未忘。如本經以菩提心。將謂有法可發。于文字般若、言說章句。生希取心。便墮法執。與著我等何異呢。亦不得謂之淨信矣。若取非法相等。則轉釋上亦無非法相也。設此眾生雖不(執取)我法二相、達得二空真如。然猶坐在俱空境上、又不免墮在法身邊矣。其貼體汗衫、尚未卸卻。仍不得謂之淨信也。蓋此經以掃絕跡、盪相除空為妙用。只要四相冰消。三輪瓦解。拂三執之浮云。顯三空之寶月。所以不惟空我。亦須空法。不第無法相。亦無非法相。可謂層層洗剝。處處追窮。直使行者執盡情忘、而後已也。 ○三結成離相 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舍。何況非法。 此結成佛身離相意也。首二字、正承上文。不取法與非法以結之也。以取法、則墮我等四相。取非法、亦墮我等四相。是故得一念淨信之人。不應取佛言說章句、為是阿耨菩提之法。不應不取言說章句、為非阿耨菩提之法。所謂取不得。舍不得。不可得中恁麼得。蓋我尋常所說者、汝等須知。自阿含方等以來、至于今日說降心住心等種種之法。譬如世間渡河、用筏到岸。未渡者、不得不取筏以渡之。既濟者、不得不舍筏而登岸。佛之言說章句、亦復如是。眾生未度生死者、不得不取之而修。既登彼岸者、不得不舍之而去。職此而觀。雖佛正法、尚應放下。何況世諦文詞、非佛法比。豈又堅執而不舍也、可乎。 ○二約果法離三 初如來雙審 須菩提。于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 此以果法勘驗也。因前筏喻文中、法與非法、均不應取。恐不得意者謂、既不可取。如何如來、三祇鍊行、百劫修因、以取菩提之果。即今人間天上、一十六會、廣開般若之談。以此而論。是法、佛尚有取有說。何教眾生而不取乎。佛所以雙設問端云。爾將謂如來有菩提可得耶。有佛法可說耶。此正如來探其會之與否也。 ○二空生雙對 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 蓋當機至此、造詣已深。故能靈機脫穎。出辭吐語、便覺活潑融通。不同前之率爾也。意言、如來歷劫修因、自當得果。出世度生、自然說法。如我今者。解佛前來所說筏喻、無一定義。所以言未渡、則取。既渡、則舍。約是而推、取舍那有一定之法。故知無有一定之法、名為菩提。亦無一定之法、如來可說。蓋尋常說得果者、如空拳誘子。法可(說者)似黃葉止啼。況如來所證之果、所以云無上正等正覺者。不過對三賢十聖之有上、而稱無上。對聲聞緣覺之偏枯、而稱正等。對凡夫不覺、外道邪覺、而稱正覺而已。而所說之法。亦不過因人而示。就事隨機。遇凡說凡。逢聖說聖。本來無有得與不得。說與不說。之一定法也。 ○三承上雙釋 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此當機自釋也。謂若有菩提可取、及有法可說、即取法相。則墮于有、未出凡情。若道無菩提可得、無法可說、即取非法相。則墮于空、又落聖解。是知妙有非有、乃將真空以遣有。真空不空、特假妙有以除空。若取果非果者、舉念即墮二邊。設言法非法者、開口便成兩橛。故菩提非相、不可相取。般若離言、不可言說。故云皆不可取、不可說也。蓋非法者、即領上無法相也。非非法者、即領上亦無非法相也。此正領前如來所示四無相也。當機至此、猶恐三空之義、人或難明。故用所以者何、重徵復釋、以明之也。賢聖指三乘。無為、指真如。以無所作為、故稱無為。(但有一法)即屬有為。正顯一切俱空理也。差別、如三獸渡河。足有短長、非水有深淺。三鳥飛空。翮有強弱、非空有遠近。祗因根有利鈍之殊。故成三乘聖賢之別。 ○三引事況勝二 初引事 須菩提。于意云何。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寧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來說福德多。 此引事相有為福德以較量也。蓋佛與當機、同為接物利生。恐人聞前無為無法。本來不可取、亦不可說。便欲棄廢言教。甘坐無為坑里。是以引此非喻為喻、較量福勝。令其生信受持、歡喜弘通。所謂欲會無為理。先從有事看。依理成事、假事顯理也。故假大千寶施、以設問之。故言須菩提、于汝意下為云何也。設若有人、以金等七寶、充滿大千世界、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為多否耶。答言。寶滿大千界、以用布施人、自然福勝、人所共知。故曰甚多。此言寶多施多。福德定多。乃約福德之相而答之也。須菩提固知世尊之意、原不在此。無非假此、較量福勝而已。故自徵自釋云、何以故呢。佛以大千寶施見問。我亦就世福相而答。是約世諦有相有為而言。若約勝義中絕相無為。豈可言福不福、而曰多不多哉。是福德相、即非福德性。佛以世諦見問。我亦以世諦而答。所以言甚多也。 ○二況勝 若復有人。于此經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勝彼。何以故。須菩提。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須菩提。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 此舉法施之福、勝寶施也。謂設若有人、于此般若經中、隨便受持、或一卷半卷。或一章半章。乃至最少、一四句偈。或能為人演說其義。則其所得福德、勝彼前之大千寶施之福德也。又自徵云。何以法施勝寶施耶。又自釋云。須菩提。一切諸佛。及成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須知此經、是諸佛之母。亦即是諸佛法身。所以能成菩提之報身。即應化身、亦由之而現也。故有人能受持演說。其法施之福、勝寶施也。此佛仍約世諦有為而言。若約勝義諦中。則大千世界海中漚。一切賢聖如電拂。有何佛法之可言。故曰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謂世俗諦中言佛法。勝義諦中非佛法也。 二約聖果廣明住心無住四 初歷明無住三 初小乘聖果二 初泛論三 初論見道位 須菩提。于意云何。須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須陀洹、名為入流。而無所入。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是名須陀洹。 此下廣明上文云、菩薩應如是布施。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等也。此蓋佛欲當機深解住心無住之理。即將彼自所證之果、一一拈而問之。俾知菩薩、聲聞、名雖有異。而無住之道一也。但以根有利鈍。以致發心有大小不同耳。原佛所以拈之而問、無非藉口傳言。只要當機自述無住而已。故向下依次審問、皆云能作是念否。此佛以善權妙智之手捉賊追贓之法、令不打而自招耳。看當機俱答不也。即此二字觀之。是尊者將無住之理、確有實證。是以明目張膽、對眾哮吼、曰不也世尊。而況又引人類己。以己方人。復曰。我不作是念。且將無住之理、益彰明矣。佛言須菩提、于意云何。我且問爾、爾將謂初果之人、還作如是之念。自言我得初果(不麼。)此中不字、乃自審自問之意。猶云還作是念耶。不作是念耶。梵語須陀洹。華言入流。以根不入塵。而能入于聖流故也。即與觀音、入流亡所之入同也。又名預流。以初預聖人之流類故。亦名逆流。以能逆生死流故。又名抵債。以能抵四惡之債、不酬償故。其修證功夫。詳四教儀集注。茲不具錄。此位即見諦八智、為初果體。 ○二論修道位二 初論二果位 須菩提。于意云何。斯陀含、能作是念。我得斯陀含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來。而實無往來。是名斯陀含。 梵云斯陀含。華言一來。謂但于人間天上、一往一來耳。此人證初果已。重慮緣真、斷欲界前六品思惑。言思惑有四。謂貪、嗔、癡、慢。此四是俱生細惑、任運起者、障于修道。不易斷故。分為九品。謂上上品。上中品。上下品。中上品。中中品。中下品。下上品。下中品。下下品。此九品惑、二三果聖人斷之。斷至五品、名二果向。至六品盡、證第二果。言一往一來者。以九品思惑、能潤欲界人間、七返生死。所謂獨也二。共也二。獨也一。共也一。獨也半。共也半。言上上一品惑、潤二生。上中、上下、共二生。中上、潤一生。中中、中下、共一生。下上、潤半生。下中、下下、共半生。故知今斷六品、已損六生。猶有下三品殘惑未盡、還潤欲界一返生死。是故一往天上、一來人間受生、斷余惑也。此位即以見道八品、及修道六品無為、為二果體。言實無往來者。此果不比有漏凡夫、被有為業牽。如修戒善、或生天上。天報已盡、即轉人間。此是凡夫隨業牽引、所以有往來也。聲聞進修無為。前念稍著、後念即覺。無為法中、來無所從。往無所至。既達心空無我。尚不可說無往來。何得更說有往來哉。 ○三論三果位 須菩提。于意云何。阿那含、能作是念。我得阿那含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阿那含、名為不來。而實無不來。是故名阿那含。 梵云阿那含。華言不來。亦云不還。斷盡欲界九品思惑、從此寄位四禪。生淨居天。更不還來欲界受生。(故曰)不來、不還也。斷至八品、名三果向。至九品盡、證第三果。三品煩惱、共潤一生。今已斷之、更無惑潤。斷絕葛藤、故不還來。即以見道八品、及修道九品無為、為此果體。言實無不來者、謂情執俱超。智理並遣。三界之見已盡。下地之思又空。雖云不來。以悟無我、故不妨無來、而無不來也。 ○三論無學位 須菩提。于意云何。阿羅漢、能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實無有法、名阿羅漢。世尊。若阿羅漢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 梵云阿羅漢。華言無生。以無三界分段生故。又云應供。以應受人天供養故。又云殺賊。以能殺見思煩惱賊故。此人斷上二界各有三種思惑、謂貪、癡、慢。此惑微細難除。故約八地分之。每地分成九品。合為七十二品。每品各有一無間、一解脫。斷至七十一品、名阿羅漢向。至七十二品惑盡、證阿羅漢果。此位若以見修合論、總以八十九品無為成此果體。言實無法者、謂阿羅漢。不過無煩惱、不受生、應赴供。以有斯三義、故得受此名。除此以外、更無一法、名阿羅漢也。世尊下、是反釋云。若一作念、我得此道。則四相宛然、與凡夫何異。繇此驗知、必無此念也。前三果人、研真斷惑、居有學位。故立果義、以酬其因。此阿羅漢、是無學人。具律儀、定共、道共、戒品。因戒、生定。由定、發慧。三學具足。故能令見思之苦因已盡。生死之苦果自亡。正助道品已真修。有余無余而俱得。是之謂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已獲盡智、無生智矣。至此、惑盡真窮、無法可學、故稱無學。此位不言果而言道者。以顯證極此理、可與覺道近也。 ○二確證 世尊。佛說我得無諍三昧。人中最為第一。是第一離欲阿羅漢。世尊。我不作是念、我是離欲阿羅漢。世尊。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世尊則不說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者。以須菩提實無所行。而名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 此正當機以己方人。故將自己生平一一自供自招。顯出無住之義、以為四果確證。然雖如是。要知空生、硬作主張、良有所以。首則、暗合如來無住之旨、以助佛轉輪。次則、明顯已說不謬。因前已說一切皆以無為有別。而上具答不也。實無往來。實無不來。實無有法。乃至自證則曰。我不作(是念)實無所行者。此皆正顯因無為法、而有差別也。以此諦觀、則公私俱備。而當機之用心、可謂精且微矣。世尊下、正引己作證。即以佛所印可而證前四果無住之義。兼顯無為差別之旨也。無諍者、華嚴云。有諍說生死。無諍說涅槃。古德云。諍是勝負心。與道相違背。今言無諍者。是人我、彼此、高下、聖凡、一相平等、無住真空。有住著相、即有對待。有對待、即有諍端。有諍端、即有勝負。長系生死、無解脫期。大經云。須菩提、住虛空地。人嫌我立、我則端坐。人嫌我坐、我終日立。于一切法中、不起一煩惱。不惱一眾生。故得無諍也。梵云三昧、華言正受。又云正定。第一、即出乎類。拔乎萃也。言我不作念者、意謂、佛雖嘉讚于我、而我不起一念有得之心。謂是無諍第一人也。梵云阿蘭那。華言無。又云寂靜。皆無諍義也。行、即無諍之行也。言實無所行者、反顯若有所行、仍是取著分別心也。今言無所行、正顯無為之行、亦不住也。 ○二佛所得法 佛告須菩提。于意云何。如來昔在燃燈佛所。于法有所得不。不也、世尊。如來在燃燈佛所。于法實無所得。 此佛引己以為當機作證也。佛因當機泛引、確證、二俱不謬。乃引往事以證其實。意言。須菩提。不惟汝等于我座前、無法可得四果。即我往昔于燃燈佛所、亦無法可得佛果菩提。故反問言。如來于燃燈佛所、于法有所得否。當機到此。心領神會。已知佛果(性空。解得)菩提非相。得而無得。無得而得。遂隨口而應之曰、不也。以實際理地、不立一塵。尚無能得之心。那有所得之法。故曰實無所得也。燃燈古佛、是釋迦第二僧祇授記之師也。本行集經云。昔有大城、名蓮華國。王名降怨。有婆羅門、名日主。為王所重。分與半國、稱為埏主。夫人名月上。所生一子名釋提洹竭。出家成道、號曰燃燈。亦名定光。以初生時、身邊有光如燈故。或問。前于果法離相章中。已曰須菩提。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有所得耶。並有所說法耶。已問過矣。今何重問。答。前是釋法尚應舍、何況非法。以明度生離相之旨。乃就佛果上所得有無為問。今者是釋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以明住心無住之義。乃以佛因中于法得與不得為問。前問是佛果上自證菩提。今問是佛因中求得菩提。義自各別。非重文也。 ○三菩薩莊嚴 須菩提。于意云何。菩薩莊嚴佛土不。不也、世尊。何以故。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 此結證無為差別意也。意謂、汝既知無為法中、佛于燃燈、實無所得。可知佛為菩薩時、三大僧祇、修行六度、莊嚴佛土之事不。當機答以不也。謂據無為法中、實無莊嚴佛土之事。何以下、釋成不也所以。言莊嚴者、自淨其心也。佛土者、唯心淨土也。空生已解清淨為心。但能心淨、則佛土淨。故答不也。莊嚴佛土者、乃約俗諦說實報土也。以菩薩六度萬行、福慧莊嚴、所不無者。故說有莊嚴耳。即非莊嚴者、此約真諦明法性土也。乃清淨性地、寂光真境、即吾人之自心。其為體也、離四句。絕百非。不可以智知。不可以言說。尚不可以無相(論量)豈可說有相莊嚴。是知心原非相、土豈可莊嚴乎。故曰即非莊嚴也。言是名莊嚴者、乃雙融二諦意也。以第一義諦中、真空不礙于妙有。妙有不礙于真空。雖在實際理地、本無莊嚴之可得。若今事門頭、不妨熾然莊嚴。雖無莊嚴之實、然亦不廢莊嚴之名。故曰是名莊嚴也。須知即非莊嚴、乃不取法、是無法相也。是名莊嚴、乃不取非法、是無非法相也。 ○二正明無住 是故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生清淨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此正明無住生心也。是故二字、是結定之詞。良以前來略示、廣明、二科。自小乘聖果、至佛所得法、菩薩莊嚴、種種分析。無一不明無住之義。至此、結云。(是故)須菩提。最初問我應云何住住、我答應如是住。然復示云、于法應無所住。但應如所教住。今此直提初問初答之語、而正結也。故言諸菩薩應當如是生清淨心。如是者。逆指上來略示、廣明、種種無住之文也。清、不濁也。淨、無染也。若菩薩心中、稍有一念住著、不名清淨。今言清淨生心者。菩薩但于二六時中。不沾一塵。不染一法。淨裸裸。赤灑灑。即是不住而生心也。良以般若妙心、猶如淨明圓鏡。若住一塵、即為染污。一塵不住、則物物斯鑑。古德云。但有一些些。便有一些些。直饒寸絲不掛、萬里無云、即虛空也須吃棒者、即此之謂也。應無所住者、真空也。而生其心者、妙有也。此二句文、作一句看。即為中道第一義諦。是教住心菩薩、心無所住。住亦非住。生即無生。無生而生。但涉一念、即有所著。不名無住。直饒有個不住心在、早已住也。欲不住境、須不住心。苟能心無所住。便知境亦無處。所謂路到水窮山盡處。行興自消。火至灰飛滅時。余燼自冷。果然如是。雖終日生、而無生。終日住、而無住。不生之生。何妨任運而生。無住之住。不礙隨緣而住。以是而推。則穿衣吃飯、無非本地風光。送客迎賓、盡露當人面目。所謂塵塵是寶。處處逢渠。何法不屬無住真心。是物皆彰般若妙體。故知當機于如來未開口前、即歎希有者。正是于此無住理中、窺見一斑耳。 ○三喻明無住 須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于意云何。是身為大不。須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說非身。是名大身。 此以喻結法也。良以上文所說清淨心者。乃凡聖之分疆、生佛之總路也。諸佛之所證、證此也。菩薩之所修、修此也。眾生之所迷、迷此也。列祖之所悟、悟此也。百姓日用而不知者、亦此也。故迷之者、入六道輪迴。悟之者、游三德秘藏。即今世尊、于祇園會上、亦無別法可說。無非就眾生本有而拈示也。所以前來著衣持、出入往來、便是發明本地風光。當機(爾時雖然)得個消息。無如大眾、眼鈍頭迷。只知隨眾著衣持、出入往來。終日忙忙、同人起倒。要且不知本命元辰、在甚麼處。是以尊者自慶已知、悲他未悟。合掌一心、頓興三問。煩累世尊。初酬住降之請。次答菩提之問。而復又開廣略二門。委細發明、降心離相。住心無住之旨也。然此無住真心。人雖日用、(而不自知。)是以世尊巧設一問。藉事顯理。令其易知而易解也。乃有二意。一者、就喻詳事。二、合法顯理。經言。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是為大否。乃以非喻為喻也。梵語須彌盧、華言妙高。四寶所成、曰妙。迥出、曰高。居四海之中。出水入水、各有(八萬四千)由旬。環列七金。總統六萬諸山、而為眷屬。縱海浪千尋。巍然不動。名山王也。于意句。徵而問之。為大否。答言甚大。乃就事論事。問大答大也。而當機亦知佛意、原不在此。故向下遂就路還家、打一轉語云。雖身如須彌、猶未為大。何以故。佛說非身、是名大身。言非身者、非色身也。名身者、指法身也。而此法身、包萬象。括森羅。非大非小。非色非形。乃可名為大身也。就喻詳事之意、如此而已。第二意者。須彌成四寶。居四海。環七金。統六萬。千波萬浪、能不動者。以喻清淨心。具四妙德。居四生海。渾于七趣。淪于六道。千生萬劫、入死出生。從來不曾、動著絲毫。所謂在生死而不垢。處涅槃而不淨。乃為無住清淨真心耳。其體包含萬法。總括十界。豎澈三際之底。橫窮法界之邊。語小無表。語大無外。故云甚大也。切研甚大、有深意在。且世尊問大。當機答大、足矣。須云甚者。乃轉身之句也。意謂須彌雖大、尚屬有為。五位法中、色法所收。三性之內、無記性攝。有方分之可析。歷劫火以成灰。佛先不云乎。凡所有相、皆是虛妄。是則十方世界、尚爾成虛。斷不真指須彌、認之為大。故知須彌之大、未為大也。十方之寬、未為寬也。能包十方之寬、納須彌之大者、才方謂之真大也。(故云佛說)非身。是名大身。正合應無所住。而生其心。苟知無住、即識非身。但了淨心、自解大身。此以非身大身、而喻住與無住也。復次。清淨真心、法身德也。應無所住、般若德也。淨心行檀、解脫德也。是則三德者。三非定三。一非定一。隨三道三。就一說一。至此、則無住之理、益彰明矣。 ○四較量顯勝二 初較量 須菩提。如恆河中所有沙數。如是沙等恆河。于意云何。是諸恆河沙。寧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諸恆河尚多無數。何況其沙。須菩提。我今實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寶滿爾所恒河沙數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此因無住理明。故舉恆沙之多、較量經功之勝也。前唯大千寶施。今復以恆沙大千寶施者。祇以有相布施之多、益顯無住持經功勝。並非優劣之分也。言恆河者、亦名伽。華言天堂來。以其從高處。阿耨達池流出。回流四十里。沙細如面。佛嘗居此河邊說法。凡論多數咸指河沙為喻、且一河沙數、已無限量。況復沙等恆河、則甚多可知。前以大千寶施、已為多矣。況復沙等恆河之大千寶施乎。故答甚多、概可知矣。 ○二顯勝二 初顯略持人處勝二 初顯人勝 佛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而此福德。勝前福德。 蓋文字般若。能詮實相、觀照。無住真心。受者、即受此心。持者、即持此心。四句雖少、足能開悟此心。為人開示、即示此心。能令自他、俱明此心。是故此福為勝也。前寶施雖多、有量。法施之福雖少、無邊。一劣一勝、不喻可知。正謂還丹一粒、點石成金。至理一言、轉凡成聖。恆沙寶施、雖多有盡。不過報感人天而已。持經之人、心明無住。成佛有分。故云而此福德、勝前福德。 ○二顯處勝 復次須菩提。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當知此處。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皆應供養。如佛塔廟。 隨說者、約有四義。一隨說人、不揀僧俗男女。二隨說義、不論事理精粗。三隨說經、不定章句前後。四隨說處、不拘城市山林。當知此處。一切世間、總賅三界六趣。此中唯舉三者。以人天通三界、或順或逆。修羅雜四生、有實有權。凡具性靈、應遵佛。供養是處、以植勝因。梵云堵波、亦云塔婆、華言高顯處。梵云支提、華言靈廟。又云可供養。蓋塔有四。一生處塔。二成道塔。三轉法輪塔。四般涅槃塔。今言供養其處者、以此處、即是道場。謂以四句偈。自受為人、己他兩利。說者聞者、明心見性。法身妙體、從此聞經處生。即生處塔也。佛果菩提。亦由此成。即成道塔也。為人解說、即轉法輪塔也。自度度人、理事究竟。即般涅槃塔也。須知說全經。即有如來全身舍利。隨說誦持。即有碎身舍利。是故說經之處、理合尊重。一切人天、應當供養。 ○二顯廣持人處勝二 初顯人勝 何況有人盡能受持讀誦。須菩提。當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 此承上略持尚爾殊勝。況廣能受持讀誦解說之者。可不待言矣。故云當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言最上、顯法身勝也。以法身無為、離名絕相、更無一法加之于前。又無一法越之于上。故云最上。言第一、顯報身勝也。以報身萬德而為莊嚴。百福而成相好。眾聖中尊。更無過者。故云第一。言希有、應身勝也。又名化身。以佛化身。在天而天。在人而人。羊中現羊。鹿中現鹿。分形散影。隨類現身。希奇少有、故曰希有。由是觀之。其為人也、三身圓具。而勝可知矣。 ○二顯處勝 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即為有佛。若尊重弟子。 經典所在、即是法寶。即為有佛、是佛寶也。尊重弟子、為僧寶也。斯則三寶齊備。一處全彰。則其處勝、愈可知矣。然此較量顯勝、必約廣略而釋者。正為般若有此二門故也。說既有二、受持亦然。受持讀誦、是佛付財。為人演說、佛令轉教。例之前後、靡不咸然。降住其心竟。 ○二彰般若妙用二 初當機請名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當何名此經。我等云何奉持。 此以當機聞得經在佛在。持說殊勝。故請示經名、以便奉持也。 ○二如來垂示二 初出名勸持二 初正標名 佛告須菩提。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羅密。以是名字。汝當奉持。 此以借喻顯法。以義定名而標示之也。謂此經以無住為用、故取喻金剛。以般若如大火聚、四邊不可觸。金剛亦然。觸有有壞。觸無無敗。二邊不著、中道不安。言奉持、豈有別法。須顧名思義、達諸法空而已。 ○二重釋義 所以者何。須菩提。佛說般若波羅密。即非般若波羅密。是名般若波羅密。 首句徵釋命名所以。蓋佛因吾人迷本淨心。晦為業識。轉將智慧、翻作愚癡。背涅槃城、趣生死海。于是貪瞋境上、枉受飄零。解脫法中、自取流轉。茲者欲轉妄識、須示真心。為破愚痴。特明般若。教離這邊、始說那邊。可謂將我甜瓜、換爾苦李。故云佛說般若波羅密也。設或吾人于二六時中、念茲在茲。觸著磕著。識取本有真心。會得自家般若。若如是者。則敲空擊木、尚滯筌。瞬目揚眉、皆成漏逗。故言即非般若波羅密也。到這里既知法本無說。心豈有名。雖然如是。不妨向無說中而施說。于無名處而安名。故云是名般若波羅密也。然此三句。是本經之綱領。大藏之精要。設擴而充之。則佛祖心肝。聖凡腦髓。三教五宗。無量妙義。盡在于茲。今不暇述。但略明觀法。以便初機習而學之、以資研究。蓋般若真心、而取喻金剛者。以能會三止。融三觀。斷三惑。達三諦。成三身。證三德故也。佛說般若者。于三止、隨緣止也。以心隨俗理故。于三觀、假觀也。于三諦、俗諦也。屬言說章句、能斷世間凡夫外道執我等四相之惑。成化身。證解(脫德)也。即非般若者。于三止、體真止也。以體妄即真故。空觀也。真諦也。能斷出世間聲聞緣覺、執文字章句、成非我等四相之惑。成報身。證般若德也。是名般若者。于三止、不止止也。以中道無破邊之智。不止而止故。中觀也。中諦也。能斷出世間權乘菩薩、撥無文字、是名我(人等)四相之惑。成法身證法身德也。上來所約、雖有三名、唯是一心。舉一即三。言三即一。如摩醯之三目、非縱非橫。猶新伊之三點、不即不離。此本經之要旨也。 ○二即事顯用二 初彰般若離相用五 初說法離相 須菩提。于意云何。如來有所說法不。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來無所說。 從此以下、佛以金剛妙慧、盪一切凡聖執情。以彰般若之勝用也竊原佛意、說至于此。恐有尋香逐塊之流。聞佛示名、不免懷疑。謂佛先言無法可說。今復示立經名。是佛有自語相違之過也。為防斯疑。故設斯問。謂汝將謂如來有法說耶。此正欲當機、當下了達、說即無說意也。且喜空生、果是其人。早悟言說性空。所以答云。如來無所說。謂如來說法、實無所說可說。點著便知、一肩擔去了也。 ○二依正離相二 初依報 須菩提。于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是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須菩提。諸微塵。如來說非微塵。是名微塵。如來說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此離依報之相。即眾生依止之處。乃共業相感之報也。上來發明無住真心。惟恐當機錯會。將謂識得一、萬事畢。但認心為般若。是則又向死水里煞了也。故此連舉依正、並世界微塵。要其于法法上、會取般若。達得塵界性空。識取離相妙用。則無往而非此心之般若也。所謂郁郁黃花、無非般若。青青翠竹、盡是真如。以故問曰。大千世界所有微塵多不。答言甚多。佛示之曰。汝雖知世界微塵之多。尚不知世界非世界。微塵非微塵也。所以者何。須知一切法、無不是因緣和合而有。以世界散、而為微塵。塵無自性、悉假緣生。緣生即空。所以道一塵空處眾塵空。眾塵空中無一塵。以無實性故、說非微塵也。以不廢假名故、又說是名微塵也。能造既爾、所造亦然。故世界、亦非世界。以微塵合而為世界、則界無自性。乃因緣生法、即空即假即中。即空故、曰即非。即假故、曰是名。即中故、則是非雙泯。所謂離即離非。是即非即。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正此之謂也。 ○二正報 須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說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此離正報相也。前之依報、本通四土。今之正報、本通十界。言如來三十二、亦正報相也。佛之正報、尚須離相。則九界之正報、不待言矣。佛之究竟當機者、可謂婆心徹困矣。茲者。欲其直下承當、會取離相妙用。輒以己身而為勘驗。真個為憐三歲子。不惜兩莖眉。乃問之曰。于意云何。令思之思之。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否。蓋當機前來、已曾了解。故應之若響曰、不也世尊。不可以相見也。以真佛非形、法身離相故。乃又自徵云。何以爾耶。當知佛說三十二相、乃應身之有相相。而非法身之離相相也。只此三十二相、亦假名耳。故云是名也。至此可見大而界、細而塵、說非說、相非相、以至般若非般若、則離相之妙用、堂堂獨露、無余蘊矣。 ○三顯示經功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恆河沙等身命布施。若復有人。于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甚多。 此以福較慧、明離相之用、以顯經功也。此與前文不同。前以恆沙寶施、其寶雖多、猶屬外財、施之尚易。今以身命、乃屬內財、施之實難。良以理進一層、則較量亦進一層。可謂水漲船高、坭多佛大、不欺我也。身施、如尸毗之代鴿。命施、猶薩埵之飼虎。皆不及此經之四句者。以此般若離相之用、直透法身向上。匪唯財施不及。即命施亦弗如也。問。經中往往言一四句偈、功德殊勝、其意何居。答。佛說金剛般若、能所才得八言。曰即非、曰是名而已。祇此一名、而詮顯三種般若。曰文字。曰觀照。曰實相。實相具三諦。曰真諦。曰俗諦。曰中諦。觀照具三止、觀。曰體真止、空觀。曰方便隨緣止、假觀。曰息邊止、中觀。繇此實相三諦。而起三止三觀。復繇三止觀。而破三惑。顯三諦。證三德。成三身。除三執。獲三空。有如是等無量妙用、故言功德殊勝也。不可以世間內外財施有為之福、而較量之也。如至尊之德業。豈可以臣事業、而得比之哉。 ○四聞義述解二 初當機呈解三 初解自聞希有 爾時須菩提。聞說是經。深解義趣。涕淚悲泣。而白佛言。希有世尊。佛說如是甚深經典。我從昔來所得慧眼。未曾得聞如是之經。 此當機呈說聞經深解也。言是經者、即一往所談文字般若也。言義趣者、義即義理。即所詮離相無住、妙有非有之理。乃前處處所言即非者、皆是也。趣、謂旨趣。指經中般若妙用、真空不空之趣。乃前處處所言是名者、皆是也。此即觀照般若、深達實相般若。故云深解也。尋常所謂、由文字而起觀照。而契實相者。正此之謂也。言涕淚悲泣者、因悟而傷迷、喜極而反痛之意耳。言希有世尊、本是讚嘆之詞。與前之嘆、大相懸殊。前者、讚佛日用尋常、莫非本地風光。指示當人般若真心、全體大用。如天王之華屋、一時乍見。乃言希有。今者、讚佛以文字般若、引生觀照、令契實相。如深入九重、詳細觀看。高樓廣廈。舞殿歌台。紅曜熒熒。綠云擾擾。有應接不遑之態。至此、不能言宮中之事。唯道一句好希有也。可知前乃外見規模壯麗。今乃入見室家之好也。言如是經典者、指前來所談言說章句、文字般若也。而言深者、指觀照般若也。又言甚者、指實相般若也。昔來者、自證阿羅漢、獲人空慧眼以來也。未曾聞者、良以自阿含、經方等、至般若、證人空。無時不念空、無相、無作、以為究竟。然而未聞法空之理。以故適間悲泣者、正為如是之經、恨未早聞耳。蓋此經雖談空、又不許住空。所謂有無俱遣不空空。故稱之曰、甚深經典也。 ○二歎他聞希有 世尊。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信心清淨。即生實相。當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世尊。是實相者。即是非相。是故如來說名實相。 此因己而嘆他也。乃尊者汲引同類、並及當時在會大眾耳。前來、恐無知音。是以請問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蒙佛誡以莫作是說。今者、始知我既得聞是經、深解義趣。還復有人、亦能生信也。聞是經、聞慧也。信心淨、思慧也。生實相、修慧也。此因聞思修三慧開朗。故得三般若現前。聞不徒聞、因聞生慧。文字般若現前也。信心清淨。觀照般若現前也。即生實相。實相般若現前也。故能成就第一希有功德。言第一者、以信為得道之元、功德之母、居善法之首故。言希有者、以實相理、不外尋常。即諸法而顯故。言功德者、即因功果德、乃無漏無為之因果也。向下是之一字。乃承上轉下之辭。是實相者。即是非相。(說名實相。)此三句文、各有深意。初句。對世間凡夫外道、執虛妄相者而言實相。以除我執、以顯我空真實之相也。次句。對出世二乘、執空相者而言非相、謂非空相。以遣法執、以顯法空真實之相也。第三句。對權乘大士、執非法相者、而說名實相。俾除非法執、以顯俱空真實之相也。亦即三般若義。若能作三觀釋者、彌善也。 ○三明後聞希有 世尊。我今得聞如是經典。信解受持。不足為難。若當來世、後五百歲。其有眾生、得聞是經。信解受持。是人即為第一希有。何以故。此人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是非相。何以故。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 此當機並解佛後遺法中、後五百年、有持戒修福者、能信之也。至今日、始信佛語不虛。蓋空生之意、謂我已證阿羅漢果、況又躬于佛前耳提面命、猶不免懷疑未決。今幸親稟佛教、蒙佛循循善誘、故得能生信解。似亦不足為難。若夫末法之際、濁惡世中。目不玉毫之相。耳不聞金口之言。當諍堅固之秋。其有遺教而興思。念微言而渴仰。因而得聞如是之經、遂之心得淨信。解得人法俱空。復能如法受持。是則真為希有人也。聞經、信解、受持、即三慧也。能具三慧、故言第一希有。何以句徵。意謂、此人不過聞信受持、亦尋常事。云何便稱為第一希有人乎。下即釋云。以此人無四相故。所以句、又征。謂何以得知無四相耶。縱無四相、亦不過與二乘人同流耳。何以便稱第一。釋云。我相云云。謂不惟但解人空、兼亦悟得法空。不惟無四相、亦無無四相。故云我相非相等。然我等四相。在二乘、唯知其無。今言非相者、即並無相亦非。是為無無相也。是則法根既絕、我苗不生。二執冰銷。二空智顯。如是之人、豈二乘人得與同年語哉。故于小聖中堪稱第一。何以句、三徵云。即使解法空、不過等于權乘大士。何謂希有。釋云。此人不但解法空、又解俱空。故云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故知能離一切諸相。即菩薩、所不能並。安得不云希有乎。此正結前深解義趣之文也。 ○二世尊印述二 初印證二 初總印 佛告須菩提。如是如是。 此總印所述之當也。前以當機解之未深、輕率而發頗有之問。世尊所以訶之誡之。今既蒙教、已得深解。呈白頗當。故佛印之曰如是如是。謂如汝所述者、是也。而重言者。猶云不錯不錯。所以言兩如是者。須知一在于佛。二在當機。佛意。謂我唯教爾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汝今果解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正契我心。我既如是。汝亦如是。須善護持。即此便名以心印心矣。 ○二別證 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不驚、不怖、不畏。當知是人。甚為希有。 此即反其領嘆之詞、而印證之耳。意謂爾何求全于人、如是之深也。必欲其信心清淨。即生實相。及信解受持而後、乃許其為第一希有者。恐難得其人。即今設或有人、縱不深心信解、但聞是經而不驚疑怖畏、就算是一個好人了。故曰。當知是人、甚為希有。 ○二述成二 初約法述成二 初就智度述成 何以故。須菩提。如來說第一波羅密。即非第一波羅密。是名第一波羅密。 此徵問、何以但聞而不驚畏者、便言甚為希有耶。次即述成、言佛順三諦而說經。以其人但聞是經不驚、即證佛順俗諦所說六波羅密中之第一波羅密。但聞是經不怖、即證佛順真諦所說六羅密中之第一波羅密。但聞是經不畏、即證佛順中道所說之是(名第一波羅密。豈非甚希)哉。然則此三、皆稱第一者。蓋五度如盲。第六如導。前五無第六、皆不到彼岸。故稱般若為第一也。問。經中是可驚疑怖畏者、何事。答。昔無著尊者、據文而述云。于聲聞乘中。有法有空。于此聞法無有、故驚。聞空無有、故怖。于二無有理中。思量不能相應、故畏也。今約經旨而述。初無我等四相。人天聞之、為可驚。以人天著有故。次非無我等四相。二乘聞之、為可怖。以二乘雖無四相、已證人空。然未能非卻四相、以證法空故。三離諸相、即名佛。乃不但我法雙空、並俱空亦空。而菩薩聞之、為可畏。以權乘大士、住于法空之境、未能將空法之空亦空。是以有驚疑怖畏也。 ○二就忍度述成 須菩提。忍辱波羅密。如來說非忍辱波羅密。是名忍辱波羅密。 謂此第一波羅密、從何而得。以從忍辱中來故。是知般若為正、忍辱為助。以此第一法、雖修般若。若非忍度助成、亦不能速達彼岸故。梵網經。明人忍慧強。正此意也。內心含容、謂之忍。外境橫逆、謂之辱。忍有三。一生忍。二法忍。三無生法忍。夫行者。不見內有能忍所忍。不見外有能辱所辱。中間並不見刀杖相加等事。方是三輪體空。一心清淨。可謂深得無生法忍也。今言第一句、佛順俗諦而言、即生忍也。次佛順真諦而言、即法忍也。三佛順中諦而言、即第三忍也。意謂、此人能證三忍。才能(聞是)經于離相度生、無住行施、深忍樂欲、而得不驚不怖不畏、豈非甚為希有乎。 ○二引人證成 何以故。須菩提。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我于爾時。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何以故。我于往昔。節節支解時。若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應生嗔恨。須菩提。又念過去于五百世、作忍辱仙人。于爾所世。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此引人證成、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也。謂我昔離相、方能行忍。如其相未能離、雖一言見侮、猶含恨終身。矧割截乎。乃至節節支解不嗔恨者、繇能離一切諸相、所以成佛也。佛恐當機雖悟離相之理。尚未能達于離相之事。故將自己做過的樣子、一一拈出、俾其依法修學。且復恐其祇會得向第一法中、覓取般若。不能于五度中、會得般若。故又擴而充之曰。豈惟般若、非般若。是名般若。要知五度、莫不皆然。即今說忍辱者、即非忍辱。是名忍辱也。故又徵云。以何義故、說非說是耶。下即引釋、以證離相行忍而成佛也。蓋人在平時、可以勉強。及至生死大難臨身、(絲毫不能)假借。故曰。我于爾時無四相也。又征云。何以如來行忍、實無四相耶。釋曰。我于當時節節支解、若稍有相在、即生嗔恨。以我毫無嗔恨之念、即是離相之明驗也。梵云歌利、華言極惡。緣出涅槃經。茲不煩錄。又念過去五百生中、作大仙人、名曰說忍。于爾所世、皆無四相。亦是習以成性。彼慣行忍辱者、尋常事也。可知非為歌利一緣耳。當知忍無四相。即為第一波羅密。苟無智慧、則不能無瞋。即使忍于一時、亦不能忍于多世。即能甘忍其苦、豈能感格于王耶。此世尊即忍度發明離相者。正恐說食不飽、是欲當機親嘗一口也。 ○五結成離相 是故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前既印述已竟。乃結勸云。菩薩當如我上來離相發心。亦必須修離相之行、方有效也。是故二字、通結上文之辭。謂爾前問我、云何發心。云何降住。是故當知學般若之菩薩、應當離相而發心也。此彰般若離相用竟。 ○二彰般若無住用二 初正明無住三 初不住六塵 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生無所住心。若心有住。即為非住。是故佛說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須菩提。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故。應如是布施。 此結前廣略住心無住、以彰般若無住之用也。因前雖歷明無住、正明無住、喻明無住、校量況顯、尚未有結、便談離相之用。今上既結離相之用。故茲當結無住之用。乃正結前文應無所住、行于布施。並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也。不應者、誡止之詞也。言不應生心者、良以心本無生、因境有生。以故生心即妄。動念即乖。不可住著六塵、而行檀度者、乃示無住之事也。應生無所住心、即前應無所住而生其心。是(勸悟)無住之理也。蓋上之住色而生者、妄心也。無住而生者、真心也。所以以不應二字、誡其勿住。以應之一字、勸其生心也。言若心有住、即為非住者。此明我教爾不應住者何意。因爾之心一有住著、即為妄識。而非無住之真心矣。是故下、示三輪空寂。不住色、能施空。為利生、受施空也。應如是施者、謂內不住有我、外不住有人、中間不住可施之物。施物亦空也。是則三輪俱空、可謂無住而行施矣。設稍有住著、即我人未忘。而與眾生結憎愛緣矣。若然、則互為父母子孫。冤家債主。百劫千生、恩怨莫釋、輪迴生死、那有了期。所以如來教行布施、決不可住相者、良有以焉。 ○二不住人法 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又說一切眾生。即非眾生。 此總結上文修忍行檀、以彰無住之義也。言一切即非者。正顯真如自性、一切俱非也。又說一切即非者。謂眾生從無始來、種種顛倒。妄認四大為身。六塵緣影為心。是以四大和合、五蘊六塵、諸法相生、假名眾生。若四大各離、且道妄身當在何處。于中六塵各歸散滅、畢竟無有緣心可見。設離四大六塵五蘊、則無眾生可得。故曰即非眾生。蓋上句結顯法空。下句結顯人空。既人法俱空、空空安在。正是三執銷鎔。三空顯現。則般若無住之用、益彰明矣。 ○三結顯真實二 初正明真實 須菩提。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誑語者。不異語者。 此乃結前起後、勉生信解、依之修習也。因上明相非相、生非生、恐人誤會。或云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而行布施。今又何云相非相、生非生耶。毋乃二三其說、自相矛盾乎。故此云。如來是真語實語。決不疑誤後學也。言佛說法、必然機理雙契。言契理、則順三諦。契機、則逗三根。今言真語者、不妄也。實語者、不虛也。如語者、不異也。不誑語者、稱理而說也。不異語者、依如而說也。以是之故、須信誠言、不欺汝也。 ○二轉釋真實 須菩提。如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虛。 良由此法無實、故說眾生非眾生。由其此法無虛、故說利益于一切。是則如來所說、皆是稱理。無非真實。誠可謂不誑語。不異語也。舉凡世間諸法、不是這邊、就是那邊。這邊是實、那邊是虛。所以有虛有實。如來所說、順三諦理、逗三根機、所以無實無虛。以無實、故妙有非有。以無虛、故真空不空。妙有非有故、不住有法。真空不空故、不住無法。所以云、一切即非。一切是名也。佛以無實無虛四字、以彰般若無住妙用。可謂法王、于法自在也。 ○二舉喻顯用二 初舉喻二 初喻住則不妙 須菩提。若菩薩心住于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即無所見。 此喻顯住相之過也。言菩薩不得般若無住妙用。以心住法而行布施者。譬如一雙好眼的人、入于暗室。縱有無量家珍、目不能見。不但不得受用、而且踢腳撞頭。住相布施者、亦復如是。 ○二喻不住方妙 若菩薩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 此喻顯無住之功也。蓋住、則被境牽纏。不住、則即能轉物。如前所言。除三執。證三空。方謂大用現前。始得情翳冰消。智光圓照。如人之有目。又加之日光。便能盡見種種之物色矣。不住相而行施者、亦復如是。是則發心菩薩、可不深求無住乎。 ○二顯用二 初生福用二 初自利福 須菩提。當來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于此經、受持讀誦。即為如來、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 上來五語二喻、證勸無住行施也。然行施既得空三輪、除三執、證三空、是經之意、可為深矣。而猶未審持經功德、為何如也、故此顯之。蓋當來之世、正屬今時。濁惡者多、清善者少。談道者多、行道者少。自非久植善根、不能受持讀誦。今言能者、匪惟能誦文字章句。並能受持無住妙義。則其人功德、非小果權乘、可企及也。故云即為如來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為、宜作得看。謂即得感格如來也。三智洞照、故云悉知。五眼圓觀、故云悉見。謂此人無量無邊功德、唯有如來悉知悉見也。舉凡結證之處、廣明持說之功者。俾道脈以常流。使法源而不竭。微言不、意在斯焉。 ○二利他福二 初明略說福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恆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復以恆河沙等身布施。後日分、亦以恆河沙等身布施。如是無量百千萬億劫、以身布施。若復有人。聞此經典、信心不逆。其福勝彼。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說。須菩提。以要言之。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 此較量持說勝身施者、以顯般若無住之功也。蓋一日分三分。謂辰與巳、為初分。午與未、為中分。申與酉、為後分。今言每日三分、各用恆河沙身施。可謂檀行之精進矣。且匪惟行于一日兩日。如是積日以至劫、又一以至百、乃至無量百千萬億劫。則甚言其久也。而況日日三分、皆如是布施。則內財之施、福自難量。以如是難量之福、猶不及聞是經之一念信心耳。言不逆者、信順之謂也。不道信心清淨、解甚深義。只言信順不謗、其福即勝上身施之功德也。何況受持讀誦、為人解說乎。正明一聞信順、福尚勝彼、況二利俱備者乎。其人之福、豈不愈難校量麼。以要言之者。上則由少以校多、既難比勝。下乃自廣以至要也。設欲具校、終莫能窮。但取其要以言之、唯有不可以心思口議。不可以多少稱。長短量。實無邊涯際畔之功德也。須知財施、雖事大時長、福感有漏。能隨順般若、自他兼利。果證菩提。此無漏法施之功、豈可以有漏生死身、而校量之哉。末二句。謂承上而言。此經具有不可思議功德者。以為發大乘心者說故。為發最上乘心者說故。若但用大乘、唯恐濫權。故又以最上二字簡之。言大乘、通收回小向大、漸機人也。言最上乘、則指不歷階級、圓頓人也。 ○二明廣說福三 初明廣說福功德 若有人能受持讀誦、廣為人說。如來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不可量、不可稱、無有邊、不可思議功德。如是人等。即為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此勸持廣說、以顯功德之殊勝也。廣為人說者、于人、非止二三。于經、非止四句。須向稠人廣眾之中、建大法幢。宏施般若法雨也。然則此人之功德、非心所測。非口所宣。唯有如來、能悉知見。降佛已還、皆莫能識。何則。以此人既能自利利人。即為荷擔如來(無上)菩提故也。 ○二反顯樂小不能 何以故。須菩提。若樂小法者。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于此經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 此反顯小乘人、未空四相、不能受持讀誦也。言彼小乘不能以般若為己任者、由非大乘之器。問。佛心平等。法施宜均。何以上言、唯為大乘。與最上乘說耶。答。非佛不普。法施不平。彼樂小者、自不能聽信受持、並廣說耳。蓋彼等謂一日之價、以為大得。何暇留心于法王之大寶哉。以其樂小之流、四相未空。法執正熾。愛樂小果、深戀不舍。安能向此般若大經、而肯聽信乎。聽信(尚然不能)況能受持讀誦、又安望其廣為人說乎。正明今能受持廣說者、寧不謂之大乘、與最上乘人乎。 ○三結指經處當供 須菩提。在在處處。若有此經。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所應供養。當知此處、即為是塔。皆應恭敬。作禮圍繞。以諸華香而散其處。 此勸護法者、當供養其經也。在在。乃經在、之所在。處處。即經處、之處也。此領前無住章中、隨說是經、乃至四句。當知此處、一切天人、皆應供養。如佛塔廟也。前云如佛塔廟。今云即為是塔。而即與如、比前更為親切。可見文義各別、並不重煩也。 ○二明滅罪用三 初正明滅罪妙用 復次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即為消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此顯持誦功德、有二不可思議也。一者、以輕易重、能回定業。則報不可思議。二者、當得菩提。則果不可思議。此釋持經、有不得勝福之疑。或謂。此經既為最上乘人說。而持說人、又具不思議功德。凡經在處、即是佛塔。一切天人、應當供養。此皆佛語、真實誠言。誰敢不信。然而每有男女、並能受持讀誦。匪唯不得人天恭敬、而反被人輕賤者、何也。然則輕賤之事甚多。或行嫉妒。或生忌嫌。或懷嗔而加謗。或倚勢而欺凌。甚至刀杖瓦石、拳腳相加。如是、皆輕賤之事。以此觀之、經功安在。釋曰。是人先世罪業也。以其人未識佛時。未聞法時。未值僧時。未持般若時。且莫說是人、前生多世。即今生以前半世中、能保其皆造福、而不作罪業乎。既有罪業。則將來之世、應墮惡道、受苦無窮。今以持經功德、轉重報、令輕受。轉生報、後報、令現受。由今世被人輕賤、則先世所作之罪業、即藉此而消滅矣。不復更墮三途。豈非受持般若之殊勛哉。然且不僅止于滅罪。由此修習、當得菩提。言當得者。正謂今雖未得、當來必得也。豈可因人輕賤、便謂持經無功。以此觀之、則轉罪報、而得佛果。亦應愈知此經之妙用矣。 ○二兼顯經功妙用 須菩提。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祇劫。于燃燈佛前。得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悉皆供養承事。無空過者。若復有人。于後末世。能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于我所供養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此顯經功妙用、誠謂不可思議也。我、指法身真我。念、謂明記不忘。阿僧祇、翻無央數。指十大數之第一數也。言無量者、即三倍無央數也。謂阿僧祇、阿僧祇。為一阿僧祇轉。阿僧祇轉、阿僧祇轉。為一無量也。蓋我世尊。自為廣熾陶師。遇古釋迦。開導發心、修習佛果。至第一阿僧祇劫滿時、遇寶髻如來。二僧祇滿、遇燃燈如來。三僧祇滿、遇勝觀如來。今言于燃燈佛前者、即未見燃燈佛已前之時也。那由他、是第九大數。數當萬萬。供養、約四事言。承事、謂躬承奉事、順教無違也。空過者、謂如上諸佛。不曾空過一佛、而不承事供養者也。世尊以自己因中供養諸佛、如是之多。而其福德誠不可量。若與未來持經相較、皆不及一。何以故。供養諸佛、事屬有為。乃可思議故也。受持般若、功屬無為。故不可思議耳。是則經功妙用、可勝道哉。 ○三總結經功妙用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後末世、有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即狂亂。狐疑不信。須菩提。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此總結離相無住二章。以明果報經義、皆不可思議也。(正謂)上來我說善男女等。這種校量、不及的功德、尚猶略說。若具說者、恐人難信。反生疑惑。意明般若福勝。劣根者不可具聞。恐其狂亂不信、反增謗法之愆。茲但少分說之耳。何以故。以此經之義理。乃(明實)相離相、無住真心。甚深難思。即受持之者、所獲果報、俱屬無漏無上、故不可得而思議者也。然則經文至此、校量五重。兩次外財、兩度內施、一番佛因。校量已極、不可更校。故云。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故知後文、雖有校量、不過隨事便舉。或一三千界寶。或如須彌寶聚。或阿僧祇界寶。皆不及上文之次第者、此有二義。一者。恐淺識聞之、難以信受。二者。于前離相無住二章之中、既已廣校。則後之發心無法、功德之大、可以例知。雖不若前、次第淺深。其義更遠。以有是經義之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而轄之矣。以上首示降住其心、歷彰般若妙用竟。 ○二明菩提無法正顯般若本體三 初正明菩提無法二 初當機躡問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 此躡問發菩提心也。良以欲發菩提心者、必先降伏妄想執著。而(安住)般若無住真心、方為穩當。設或不然。而此妄心、未能降伏。處處攀緣。頭頭染著。則于無住之理、相乖角矣。是以世尊先答降伏。次答安住。意謂安住無住。則妄想執著之心不待降伏、而自降伏矣。若然、則安心已竟、覺道可成也。故前種種勘驗、輾轉發揮離相無住之旨。尚未曾說出菩提心、是如何發。無上道、是如何成。當機至此、蒙佛開示離相度生。無住行施。是未降者、降矣。未住者、住矣。然且(不知阿耨)菩提之心、果有所發耶、為無所發耶。無上正覺之道、為有所成耶、抑無所成耶。是以躡此一問。蓋當機意謂、向者曾問世尊、蒙佛慈悲、已為開示住降之義。我已信解。但發心之問、尚未蒙示。伏望如來、不教言、再求伸釋。庶令而今而後、這般善信男女。于阿耨菩提之道、便于發心修證也。 二如來直答三 初躡前住降無法 佛告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當生如是心。我應滅度一切眾生。滅度一切眾生已。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此躡前降住、為將答發心(無法)之端也。者、指發菩提心人也。當生之生、即生發之生。如是心、有二義。一者、承上義。逆指前文無住行施。並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之心也。據佛意云。此理已明、何須再問。況我已說菩薩但應如所教住。而發心者、只消發如是無住之心、即菩提心也。是則住無所住。無住之住、乃為真住。心既無住、髮豈有實。而無住之法、如是而已。二者、指下義。謂降心之法、亦不過離相度生、度生離相而已。須知(此中正明)菩薩、下化上求之心也。上之無住行施、即上求也。今之離相度生、即下化也。經云。我應滅度等文。正下化之實事也。言我應教其度生為己任也。何則。菩薩之道、利物為先故。已、盡也。言滅度已者。正明菩薩度生時必先了知、心佛眾生、三無差別。生佛本來平等。故度盡眾生、而實無生得滅度者。又征云。何以既云度生、又云滅度一切眾生已、而實無一眾生得滅度者。釋曰。菩薩但萌一念度生之心、即有我相。彼為所度、即是人相。能所不忘、即眾生相。耽著是法、即壽者相。又復應知。今之四相、與上半卷之四相、大相懸殊。前之四相、全是人我執。故無四相者、即得人空真如。今之四相、全是法我執。能不起四相者、即證法空真如。名雖同。其所以者、不同也。若菩薩有斯四相、則與顛倒凡夫何殊。故云即非菩薩。 ○二正明發心無法 所以者何。須菩提。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 此才方正答無法發心也。首句。徵釋上意。謂一有四相、即非菩薩之名義也。意言菩薩之稱謂、以能覺悟有情故。所謂上求佛道、下化有情。以能發菩提心、能度眾生、而得名也。故凡發心者、應知上無佛道可成。下無眾生可度。無佛成、則不住聖解。無生度、則不落凡情。由是聖凡情盡、人法雙亡。見到于此、名為發心。證到于此、名為得果。然則為菩薩者。初發心時、既實無有法發心。至證果覺時、則亦無有滅度眾生之法矣。故曰實無有法、發菩提心者。此中重一無字。最為著眼。乃全經之一竅。不可忽諸。勉旃。 ○三分示因果無法二 初約果示三 初示得果無法 須菩提。于意云何。如來于燃燈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佛于燃燈佛所、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實無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此佛引己作證。以實前說無法之不虛也。謂汝聞我說、實無有法發菩提心。于汝意中、是為云何了解。還將謂有法發菩提心耶。世尊欲明菩薩無法發心之旨、遂將自己無法得果為問。意謂、既知如來昔于燃燈時、無法得果。便知菩薩今于釋迦處、無法發心。故云如來于燃燈佛所、有法得菩提否。此重在一個法字。且于前問燃燈之事。言雖仿。意不雷同。彼曰于法有所得否。是知于法、義屬于他、是心外之見。此之有法、義屬于自、是內心之障。以不字而詰問者。正是要顯實無有法、發菩提心也。當機果是具眼衲僧。妙契佛心。即對之曰不也。是為問處分明、答處親切。雖然如是。須識答者、話頭落處。不可草草便放過去也。這一個不也。與前來不同處、不可不知。蓋空生意言發是初心、得是後心。初心是因、後心是果。初既無法發心。後豈有法得果。將前解後。以後證前。決定其義、故云不也。如我解者、是轉身句。足見其活潑處也。若論如來證得菩提、似不可言其無。但我解無法發心之義。以是推之、又似不可言其有。此中不肯硬作主宰、故云如也。佛見其徘徊兩楹、遂印之曰如是。決定其旨、免猶豫也。連言如是者、明其所解已當、不必躊矣。世尊恐意未實決。遂告之曰。實無有法、得菩提也。只一實字、乃千金不易、決定之辭。實實在在、無一法也。 ○二示得記無法 須菩提。若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燃燈佛、即不與我授記。汝于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以實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燃燈佛、與我授記。作是言、汝于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 此反釋上文、以明得記所以也。佛恐眾生不能深信發心無法之旨。是以再拈本因、展轉伸示。故曰。若我有法得菩提、佛不與我授記。佛既授我記。正顯無法得菩提也。 ○三轉釋無法義二 初約法釋二 初正釋無法 何以故。如來者、即諸法如義。若有人言、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實無有法、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此轉釋上文得記無法之所以也。首句謂。(何所)以定須無法、方得記耶。蓋謂燃燈記我名佛、是法身第九號。記名如來、是第一號。法身之外。別無一法、名為如來。言(如來)者、即諸法如義。言法如者、即陰入界等、諸有為法之真如義也。佛證此理、如理而來、名如來也。良以六道凡夫、來而不如。二乘聖人、如而不來。權位菩薩、雖能如、未能盡如。縱能來、未能盡來。唯佛才能盡如、亦能盡來。盡如、則盡真如際。儘來、則情界皆空。由是義故、方名如來。世人不知如義。將謂別有一法、得菩提者、始名如來。若是。則差之毫釐、失之千里矣。以如來乃從諸法如義中來。則一切時。一切處。無不是如。無不是來。所謂如不住如、無往弗如。來亦無來、無來不來。是則事事皆如。法法具來。燃燈實無與。我亦無法得。故曰。實無有法得菩提也。 ○二釋法非法 須菩提。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于是中無實無虛。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須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此(雙釋)上文以無實無虛釋無記中、而得記也。此中說一切法、皆是佛法。以釋諸法如義也。謂如來所得菩提之法。即三無差別之理。個中並無余欠。在聖不增。在凡不減。即是平等真如。實相妙法。不可以色相見。不可以言說求。故曰無實。上文所以言實無有法、以有法、(不得記者)此也。然亦不在色相外、別有平等真如。不離語言外、別有實相妙法。故曰無虛。上文所以言佛與我記。號為牟尼。以無(法而得記者此)也。一切法、指世間法。佛法、謂即如義。釋上諸法如義也。所言下、結成無實無虛之義。謂佛所言一切法者、無非為一切心。心即是法。法即是心。是故如來稱性而談。則無一法而非真如。所謂世諦語言皆合道。誰家弦管不傳心。須知佛依俗諦、說一切法。依真諦、說即非。依中諦、便說是故是名也。 ○二約喻釋 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須菩提言、世尊。如來說人身長大。即為非大身。是名大身。 此以喻結法也。前以須彌大身、喻結無住上心。今以非身大身。喻即非一切、是名一切。以結實無有法、發菩提心也。蓋佛說譬如人身長大。配上文所言一切法喻真如法身、在俗諦、具無量功德、名為大身。乃用大也。空生言。如來說人身長大、即為非大身。配上文即非一切法、喻真如法身、離一切障、獨居真諦、名為大身。乃相大也。是名大身。配上文是名一切法、喻真如法身、即俗即真、有用有相、常居第一義諦、名為大身。即體大也。此中空生所言、並非答詞。乃佛拈前無住章中、當機已解之文、于此結證。如云。我說一切法、即非一切法。是名一切法。以明真如法身、非大為大。曾對汝說譬如人身長大。汝須菩提言、如來說人身長大、即為非大身、是名大身。汝既知前無住為大。應亦知此無法為大。更復何疑。此正喻結實無有法也。 ○二約因示三 初明度生無法 須菩提。菩薩亦如是。若作是言、我當滅度無量眾生、即不名菩薩。何以故。須菩提。實無有法、名為菩薩。是故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 此示實無有法、名為菩薩。應前當生如是心也。由上如來引己無法發心、為菩薩作則。故此特示云。菩薩亦如是。設作一念、我當度生、即非菩薩。何以故。以其有生可度、則能所不忘。四相宛爾。故即不名也。佛自徵云。何故爾耶。須菩提。實無有法、名為菩薩。是故佛說一切法。皆無四相、盡是佛法。有四相、即非佛法也。 ○二明嚴土無法 須菩提。若菩薩作是言、我當莊嚴佛土。是不名菩薩。何以故。如來說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 此示真如自性、即是法身。法身地上既無能嚴之身、即無所嚴之土也。若菩薩凡萌一念謂我能莊嚴佛土。則自夸其德。即自伐其功。便為三輪未泯。四相不空。不得稱為上求下化之菩薩。故云不名也。何故爾耶。常聞如來教菩薩莊嚴者、何也。蓋如來尋常教菩薩莊嚴者、順俗諦說法身有莊嚴也。今言即非者、乃順真諦說真如法身、本來清淨。體若虛空。若欲莊嚴、即是為混沌開竅。代虛空畫眉。故云即非。此明當體全空也。言是名者、乃就中諦說真如法身。不落有無、遠離凡聖。雖無莊嚴、而亦不廢莊嚴。故云是名。是于無莊嚴中、說莊嚴也。 ○三明達我無法 須菩提。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此結實無有法、謂之菩薩也。言通達無我法者。無我、即無四相、人空也。無法、即無法相、並無非法相。無法相、法空也。無非法相、空空也。所謂一通一切通。三執全消。三空全顯。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二直顯般若本體二 初審示二 初約知見圓明示三 初示佛眼圓見 須菩提。于意云何。如來有肉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肉眼。須菩提。于意云何。如來有天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天眼。須菩提。于意云何。如來有慧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慧眼。須菩提。于意云何。如來有法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法眼。須菩提。于意云何。如來有佛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佛眼。 細研此科文意、不得不先預知之。因前佛說通達無我法者、真是菩薩。唯恐當機、聞不達意。將謂以無我法、為究竟。未免又坐俱空境上。古德云。仔細檢點將來、有甚麼氣息呢。亦是病也。而又向死水里煞了也。故佛歷歷審問、以發明之。良以佛具五眼、故徹見三心。以心非心、則眾生性空。悟得性空、雖終日度生、而無度生之相。乃教菩薩雖無我法、不妨稱性起用。而熾然度生也。故說如來五眼、不離肉眼。以證上文佛說一切法、皆是佛法義也。于意句、正審詞。有肉眼不、是問詞。當機云有者。謂青蓮華眼、亦在佛面、故答云有。與眾生肉眼一樣、是明生佛平等也。問有天眼不。謂佛是天中之天、故答云有。是天佛平等也。問有慧眼不。謂佛是(聖上之聖、故答云有。)是小大平等也。問有法眼不。謂佛(為法中王、故答云有。)是因果平等也。問有佛眼不。謂佛是三覺圓明、(奚無佛眼。是佛佛道)同也。故一一答有。須知不但佛與佛同。而且在凡同凡。在天同天。在聖同聖。在菩薩同菩薩。乃至在畜生同畜生。無可不可。古德云。溪山雖別、風月是同。正明平等真如、實相本體。凡不減、聖不增。是故佛說一切法、皆佛法者、正此謂也。若局而論之。各有區別。偈云。天眼通非礙。肉眼礙非通。法眼唯觀俗。慧眼了真空。佛眼如千日。照異體還同。以是義故、後後勝于前前。故凡唯一。天通二。小聖具三。菩薩有四。唯佛全五。所以徹見真如、生佛情空、一相平等也。 ○二示佛知圓知 須菩提。于意云何。如恆河中所有沙、佛說是沙不。如是、世尊。如來說是沙。須菩提。于意云何。如一恆河中所有沙。有如是沙等恆河。是諸恆河所有沙數、佛世界如是、寧為多不。甚多、世尊。佛告須菩提。爾所國土中、所有眾生、若干種心、如來悉知。何以故。如來說諸心、皆為非心、是名為心。所以者何。須菩提。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 上明能見之佛眼。此明所見之生心也。此一節文、宜剖五段。初自于意去、至說是沙。以證(佛具肉眼)之實。以凡夫說沙、佛亦說沙。然凡夫但知(是沙)不知一河之沙。數有多少。佛則知之。凡夫所不及也。二從須菩提、至甚多世尊。以證天眼之實。謂河長一由旬。沙細如面。復以一沙派一河。派盡其沙。則河之多、已為無量。復以無量恒沙、以派世界。一沙計一界。每一界、各有三千大千之數。則世界復成無量無邊。諸天之眼。縱能知一河之沙數、足矣。佛能知如是恒沙世界之數。則諸天復不及矣。三從佛告、至悉知。以證(佛具慧眼)之實。言國土、即世界也。謂無量恒沙世界。每界有若干眾生。一一眾生、有若干種心。二乘慧眼、縱有他心、亦不及之。佛之慧眼、一切悉見。二乘復不及也。四何以故下。以證(佛具法眼)之實。謂眾生心行、總是顛倒妄識為心。非真心也。故佛謂非心。言是名者、以妄無體、徒有心名而已。菩薩雖有法眼。尚未徹見生心皆妄、諸法盡空。佛能盡知盡見。則菩薩又不若矣。所以者下。以證(佛具佛眼)之實。首句徵詞。謂沙界如是多。眾生如是多。種心如是多。佛悉盡知盡見者、何也。良以一切眾生、三世遷流。妄想之心、原無實體。皆不可得也。故云過現未、俱不可得。謂過去已滅。未來未至。現在不停故也。古德云。三際求心心不有。心不有處妄原無。妄緣無處即菩提。生死涅槃本平等。故知佛眼、乃五眼之最。求其致極、不出覓三世心不可得處而見。所以前來、教菩薩發心、度生嚴土。皆以不可得的實無有法而為心者、此也。故神光二祖。答以覓心了不可得、即受西來心印。足見佛與祖、無二鼻孔出氣也。 ○三示實福非福二 初明有實非多 須菩提。于意云何。若有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緣、得福多不。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緣、得福甚多。 承上謂我言三心皆不可得、于汝之意云何。設若有人、以不可得心為因。用滿大千界寶為緣。布施與人。以是因緣、得福多不。答以如是、世尊。言如是者、正明以不可得心、如于真如性空之是。言此人既以空心為因。寶施為緣。復不住相。則(福感)無漏、誠甚多矣。 ○二明無實乃多 須菩提。若福德有實、如來不說得福德多。以福德無故、如來說得福德多。 此就當機答福德多處、急轉一語。令其升堂、而入室也。若福下二句。反顯有心非實、福亦不多。以福下二句。順釋無實乃多。此中無字、正離相無住之無。故佛言得福多也。 ○二約色相言說示三 初示即色非色 須菩提。于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色身見。何以故。如來說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 此跟釋上文、無實乃多意也。謂世出世間、福德之多、莫過于佛。所謂有百福相好、萬德莊嚴、可謂多矣。故拈色身見審。欲令知此福德有實、則不說多之所以也。故云(可以)具足色身見不。對曰不也。只此一答。是福德有實、不說多之義、則不待辨、而自明矣。故決之曰。如來不應以具足色身見。蓋清淨法身、猶若虛空。豈可以色見哉。乃徵之曰。如來尋常說自百福相好、萬德莊嚴者、何所以也。以順三諦說、曰具足。曰即非。曰是名也。 ○二示即相離相 須菩提。于意云何。如來可以具足諸相見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諸相見。何以故。如來說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諸相具足。 承上不惟色身如是、即其色相亦然。上言身、指應身。今言相、指相好。所謂三十二相、相相無邊。八十種好、好好無邊。故云具足相。即報身也。要知一落有相、即非離相法身般若之本體矣。故當機答曰、不也世尊。不應以諸相見也。一徵一釋、例前可知。 ○三示即說非說 須菩提。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莫作是念。何以故。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不能解我所說故。須菩提。說法者、無法可說。是名說法。 此承前云不但身相非身相。即說法亦非說法也。恐當機意謂色身相好、既不可得。則現在說法者、又是誰呢。以故呼其名、而告之曰。汝勿謂如來有所說法。勿、禁止辭也。猶云不可。須知佛本無念。汝謂如來作念、則不可耳。又誡之曰、莫作是念。蓋上之作念、是勿謂佛作念。此之誡詞、系誡勉當機勿作念也。正言汝等(不可起心)動念、將謂如來有所說法。何以故呢。設若有人私謂、如來有所說法。非但不是讚佛、真乃謗佛也。不惟謗佛、亦不解如來所說之義矣。以是義故。所以誡爾、莫作是念也。然在如來現相說法、無非應機施設。皆是向無相現相。無說示說耳。須菩下、以三諦結成正意。 ○三約眾生非生示二 初當機起疑問生 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于未來世。聞說是法、生信心不。 此空生示疑、以問深義也。因佛據生佛平等、真空實相、而明如前一一無法。所以然者、皆由三心不可得故也。況復向明身非身。相非相。說非說。當機不免躊躇未了。兼為諸人故興斯問。此加慧命者、以(前來深明般若)善達佛慧、以慧為命。約自利說也。又且謹遵佛命轉教、是傳佛慧命。約利他說也。意謂此法甚深、現在還可。若于末世、頗有眾生、聞是上來種種無法之說、生信心不。乃當機替人擔憂也。 ○二如來決答非生 佛言、須菩提。彼非眾生。非不眾生。何以故。須菩提。眾生眾生者。如來說非眾生。是名眾生。 此明信心不無其人。但人之與人、稍不同耳。所以佛言、彼非眾生也。謂末法眾生、能信是法者、即非眾生、乃聖人也。以能信般若、即信自心。自心是佛。非聖是何。唯其惑業未空。相好未全。雖是聖人之心、猶局凡夫之相。故曰非不眾生。故徵釋云。蓋我說彼人。非生非不生者、何也。須菩提。要知眾生眾生者、此重言之義、乃是釋上二句。言既非眾生、又曰眾生者、何意。下二句正釋。謂如來說非眾生。言非是凡夫眾生。說是名眾生。乃是說聖性眾生也。然聖人亦稱眾生者、不過是名而已。實非凡夫之眾生也。 ○二直顯三 初空生呈悟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無所得耶。 當機因聞上來身非身。相非相。說無說。生非生。是能度所度、能說所說、一切俱空。始知實無有法矣。故此白言。然則佛得菩提、究竟真無所得耶。這個耶字。雖似疑辭。卻是悟處。當知尊者悟處、也只悟得個無所得耶。夫無所得、方是真得。謂無得無不得、乃真得也。 ○二如來印可 佛言。如是如是。 佛因當機悟得真是、極是。乃以雙如是、而印可之。言其極當也。 ○三正顯本體二 初顯自性平等三 初示本無余欠 須菩提。我于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此伸明印可之意也。蓋我所以連道如是者、以無上正等覺道、乃佛親證自受用之理。有一法可加、不名無上。有一法可減、不名正等。若有加有減、又不名正覺。以其無欠無余、故稱無上正等正覺。須知不但無多法、亦無少法可得也。即阿耨菩提、亦無有法。故云是名云云。既無一法增減、非平等本體而何。 ○二示本無高下二 初直示平等 復次須菩提。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此伸明上文、無有少法可得也。謂佛于阿耨菩提無上心法、言無少法可得者。以是真如自性、實相妙法。上與十方諸佛平。下與九界眾生等。由其平等。所以佛無高。生無下。由無高下。所以聖不增。凡不減。由無高下增減、故稱平等。此正以平等本體、直示諸人也。須知平等二字、乃佛出世本懷。亦此經之教眼也。序文著衣持、乞食次第。行平等事也。乞食還處、收衣敷座。證平等理也。正宗文、問答發揮。說平等法也。降心離相、住心無住。彰平等用也。以至菩提無法、展轉推詳。顯平等體也。向下言談、無非顯平等之義也。讀者不可不注意焉。 ○二轉釋平等 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所言善法者、如來說即非善法。是名善法。 佛恐當機意中疑言。理既平等、何修習為。故舉此文以轉釋也。然理雖平等、事無不修。所謂全性起修、非謂不修。讓禪師云。修證即不無。染污即不得。正此謂也。但修有二種不同。一者隨相修。二者離相修。隨相修者、漸得菩提。離相修者、頓得菩提。今言修一切(善法)者、離相修也。故以無四修善、則得菩提、可無疑議。下順三諦而說、可以例知。 ○三引事顯勝 須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諸須彌山王、如是等七寶聚。有人持用布施。若人以此般若波羅密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他人說。于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此因上來所示、經義甚深。故宜舉此以較勝也。然以山王寶聚、不及受持四句。正顯般若為最勝耳。須知經中、凡校量、總以般若為貴者。如地力、不如水力。水不及火。火不及風。以其質愈微、而勢愈重。且風不及心。以心無形相故也。故其力更不可思議矣。 ○二示諸相平等五 初約生佛以顯平等 須菩提。于意云何。汝等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度眾生。須菩提。莫作是念。何以故。實無有眾生如來度者。若有眾生如來度者。如來即有我人眾生壽者。須菩提。如來說有我者、即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為有我。須菩提。凡夫者。如來說即非凡夫。是名凡夫。 自此以下、皆展轉發明(上文平等)之義也。佛恐當機知向自(心內)覓取平等。不知法法頭頭、皆具平等理也。故佛擴而充之、令知平等之理、一切處。是故以下經文、共有五章。以明無往而非真如自性、(實相平等)之本體也。前云我于菩提無少法可得。又云無我人四相、修一切善法。然恐當機謂既修善法、必度眾生。既有能度、必有所度。何謂平等呢。故佛審而誡之曰。汝等慎勿謂我作念、當度眾生也。又言莫作是念者、珍重之極。誡之至也。向下徵釋。意謂教修善法、原為度生。今誡莫作是念、(此何以故。良以菩提心法、既曰平等。則生佛皆具、自無高下。然則豈)有高為能度之如來。下為所度之眾生乎。故曰實(無有)眾生如來度者。所謂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始信然也。若有下、反釋。謂佛生一體、絕無能所。若言有生為佛度者。則能所歷然。話成兩橛。佛亦有四相矣。既有四相、即非佛也。菩提心法、(亦轉而為不平等矣。)有是理乎。以上明所度空也。如來下、明能度亦空。言如來說有我者、承上而來。恐有人言、佛既無我。云何又言、我為法王、于法自在呢。蓋不知法身真我。全非眾生我見之我。經文至此、能所皆空、生佛平等矣。須菩下三句。佛恐眾中、不解(凡夫性空)是以一併掃去。言凡夫者、謂泛泛之流。凡愚無智、深著世法。非我不言。于五蘊中、心心緣我。于六塵上、念念執我。苟延歲月、虛過光陰。可謂泛常之夫。故曰凡夫。須知我平時說法。言凡夫者、乃依俗諦也。說非凡夫者、依真諦也。說是名者、依第一義諦也。既無能度佛。又無所度生。豈非生佛平等乎。 ○二離空有以顯平等三 初離有見 須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須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佛言、須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者、轉輪聖王、即是如來。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爾時世尊。而說偈言。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 此教離常見、以明不有也。佛恐世人、不解無我說我。執為實我。故呼當機而問之曰。于意云何。而凡夫之人、將謂我亦有我耶。有我、即有身形。有身形、即有相好。如是、則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矣。不、審問之意。謂可耶。否耶。答意謂。世人既不知佛無我說我。又安能知離相見佛。自然必以三十二相觀如來矣。故云如是如是。乃一定之理也。佛言下、謂前不云乎。如來者、即諸法如義。爾若定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者、則轉輪聖王即是如來矣。以輪王亦有三十二相故也。王相較佛相、不過明暗不同耳。王以十善克就。佛以百福修成。名同、而實異也。空生白佛下、足見尊者舌頭無骨。眼里有珠。遂轉語云。如我解佛上來所說法身非相之義、自然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矣。雖然如是。也只道得一半。故佛也不印是。亦不斥非。一總付之不理。只管自說偈言。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偈意謂、若以色見聲求。便是外道邪見。不達法身平等。向外馳求。尋言取相。非邪是何。故云不能見如來。自不能見離相法身之如來矣。此明相即無相、乃除常見。令不滯于有也。 ○二離空見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汝若作是念。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說諸法斷滅。莫作是念。何以故。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于法不說斷滅相。 此離斷見以明不空也。因前文、佛說諸法、一切皆空。以顯平等真如、實相妙體。恐未達佛意者、雖離于有。未免落空。將謂證菩提者、必無具足相好。須知有見易醫。空見難治。寧起有見如須彌山。不起無見如芥子許。故佛呼其名而問之曰。汝作麼生解。若作是念。且謂如來得菩提時、不應以此具足之相乎。設爾、則是撥無身相、而成斷滅見矣。(故復呼名而誡之曰莫作是念。)謂切不可言、如來不以具足相得菩提也。不聞如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虛乎。設人執有、為增益謗。執無、為減損謗。不惟說有不可。說無亦不可。良以實相無相。無不相故也。故又重呼之曰。汝若不依我教。仍作(不以具相見佛)之念、堅執不舍。且執實無有法等說、以為極則。設爾。則凡有發菩提心者、反作撥無因果之念、而說諸法為斷滅矣。其過孰甚。故我誡爾莫作是念。何故爾耶。以不發心、則已。但能發菩提心者。必行六度四攝。廣興佛事。饒益眾生。于上諸法、必不肯說斷滅相也。須知自正宗以來、從前一往、皆談妙有。而妙有非有。乃即有而說空也。自此以後、直抵流通。盡說真空。而真空不空。乃即空以明有也。是知有不住有、方名妙有。悟空不滯空、始曰真空。經文至此、既超空有。復離斷常。豈非中道、實相、平等之義乎。此章如來三呼當機、耳提面命。正恐當人錯解佛意、妄說諸法皆空。以故再三告誡耳。 ○三較量福勝二 初較勝 須菩提。若菩薩以滿恆河沙等世界七寶、持用布施。若復有人、知一切法無我、得成于忍。此菩薩、勝前菩薩、所得功德。何以故。須菩提。以諸菩薩、不受福德故。 此文因前云、通達無我法者真是菩薩。又云如來說有我者、即非有我。然此我無我法、恐人難明。故佛指現前有相之施、以顯無法之理也。佛言、(若有菩薩)以沙界寶施。其功德可謂多矣。此引有相事也。若復有人、不能以沙界寶施。但知世出世間一切諸法、當體全空。而無有我。會得空不住空。我無我法、二皆忍可。少則一彈指頃。多則久經歲月。決定印可了了分明。但忍于心。亦不出口。故言得成于忍。乃為無生(法忍)也。而下較量云。此得忍者。勝前寶施之菩薩也。一是有得心。一是無作心。其勝劣概可知矣。何以句、徵勝所以。謂沙界寶施、而不及得忍者、何也。釋曰。以此菩薩、既得于忍、則證真如。了得生而非生。法本無法。生非生、不妨非生而生。法無法、何礙無法而法。若爾。則誰受福德。誰不受福德耶。 ○二論福二 初當機問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薩、不受福德。 問意。當機因聞不受福德、語意隱微。恐人不達、乃興斯問耳。 ○二如來答 須菩提。菩薩所作福德、不應貪著。是故說不受福德。 佛因當機持疑不受之義、故告之曰。若菩薩受福德者、是貪著福德也。故我所以教示菩薩所作福德、不應貪著何以故。才生貪著、即成有漏故。所以我說菩薩不受福德也。然此(不受)、非謂撥棄百福相好、萬德莊嚴、為之不受。乃不生貪著、為不受耳。 ○三約無去來以顯平等 須菩提。若有人言、如來若來若去。若坐若臥。是人不解我所說義。何以故。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 此示法身無去來義、以顯平等也。佛、因說上文、色見聲求、不能見佛之偈。恐有人謂言。如來現今語默動靜、四威儀中、有目皆睹。有耳皆聞。云何說不能見、是何意也。故告之曰。設若有人作如是言、言如來或入城去。或還園來。或跏趺坐。或吉祥臥。若爾。是皆不解我所說義矣。殊不知如來者、即諸法如義。既是如義、有何去來之相。坐臥之實哉。此不過示同人法、應身邊事也。故徵云。不可以語默動靜去來坐臥而見者、何也。釋云。蓋如來者、即諸法如義。如名不異。何有去來。故云無所從來。亦無所去。由是無來無去、(以故名之曰如來也。)此(正結)前去舍衛、來祇園、乃至敷座而坐、一段公案。即無去來坐臥、以明平等之義也 ○四約非一多以顯平等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為微塵。于意云何。是微塵眾、寧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若是微塵眾實有者、佛即不說是微塵眾。所以者何。佛說微塵眾。即非微塵眾。是名微塵眾。世尊。如來所說三千大千世界。即非世界。是名世界。何以故。若世界實有者、即是一合相。如來說一合相。即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須菩提。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說。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 此章因上言法身無去來。恐有不得意人、謂有去來者、化身也。無去來者、法身也。在眾生則有去有來。佛則無去無來。若是、則三身相異。生佛相乖。何名平等之義呢。故佛以目前三種世間、人所共知者、比例發明也。此章文詞、宜作三番會釋。于理始暢。何者為三。一者就器世間聚散、以明非一非多。無去無來之事。經云。設或世間有人、能修析空觀者。以大千世界、分作七分。每分、又分七分。漸漸分至極微微細之塵。于意云何。如是大的世界、分為如許細的微塵。設以數量計之、還算多否。此正審其為多耶。不多耶。蓋當機意謂、莫大之界、碎而為塵。其數固多。故云甚多。此就問而答也。向下徵釋、另行一路。意謂、我之答多、無非就事論事。問多答多。然則極微之塵雖似眾多、非有實體、可以言多也。何以故呢。若極微眾多、實有體者。佛即不說是微塵眾矣。此明無體、正顯塵性空也。所以下。又用體空觀釋。徵明微塵、非色非空之所以也。正以三諦收歸。故言我說甚多者、順俗諦也。設以真諦而論、則一塵不立。諸法性空。(何況微塵)而不空耶。所以云即非也。倘以第一義諦而論、則三界唯心。萬法唯識。塵與非塵。同是一體。無非真性。何礙假名。故不妨是名也。至此、皆散界為塵。下乃聚塵為界也。當機意謂、不特微塵如是。即其世界亦然。故曰世尊。(即前所說、可以碎為微塵)的、那個世界。不過聚塵而成、那有實體哉。故曰即非。然是唯心之界、亦不廢假名。故曰是名。復徵之曰。既曰即非。又曰是名、何所以耶。釋曰。以順三諦而說也。向下通前微塵。徹後世界、總徵之曰。塵界俱空、竟何所以呢。釋曰。塵界果有實體者、則是一合相矣。無二為一。不離為合。今則大不為然。且世界既可為塵。則是離義、非不離也。塵又可以為界。則由異而合、非無二也。職此而觀。則塵界各無自性、脫體全空。並其一合之相。亦了不可得。故如來說一合相者、即非也。是名也。皆順三諦而言也。方碎界為塵也。但見塵多、不見界一。今合塵為界也。但見界一、不見塵多。(須知碎世界為微塵、是非多而多。以明多無從來。一無所去。合微塵為世界、是非一而一。以明一無從來。多無所去。以故多而非多、不妨順塵)而說多。(一而)非一、何礙就界而說一。此言塵界非多非一。不妨說一說多也。二者就情世間真妄色心釋。以大千界、例眾生心。碎塵、例從真起妄。迷心成識也。所謂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由一心、而現見相。由見相、而生五蘊、六入、十二處、十八界、乃至八萬四千塵勞也。甚多、例塵沙無明、分劑頭數、無量無邊也。塵性空、例煩惱性、眾生性、無不空也。約三諦而言。塵多非多、界一非一、例真性不一不異也。以上皆從真起妄、迷心成識、以例眾生如去。雖去、而未去、故言亦無所去。向下合塵為界、例返妄歸真也。大千界、例真如心。即非界、例真如體、圓滿菩提、歸無所得也。是名界、例如體一切處、有隨緣之用也。塵非多而多、例(真如心中)本無色心等種種名相、而成種種名相也。非一而一、例真心隨緣、即色心等諸法也。所謂隨緣不變、萬法即是真如。不變隨緣、真如即是萬法。楞嚴陰入處界、皆如來藏、亦此意耳。蓋(眾生雖悟此真如、名為如來。雖來而未來、)故云無所從來也。三約至正覺世、法應化釋。言大千界、指寂光真境、法身也。碎為微塵者、例從體起用、自真起化也。甚多、例隨類化身、無處不有。塵性空、例應化非真。約三諦而言。塵、非空非有、例應化、非實非虛。皆從真如實際中來。須知來而無來、故云無所從來。合塵為界、例攝用歸體、攝化歸真也。大千界、乃寂光真境。即非者、法身離相也。是名者、處盡是遮那也。約三諦。世界非有非空、以例法身(非一非異也。此)則攝應化歸真如去矣。(是去)而未去、故云無所去至也。約三意釋竟。下則(總會三種明一合相。)蓋一合相。在器、名寂光。在情、名真性。在正覺、名法身。所謂非實非虛。非如非異。故佛說一合相、即非一合相者、便是這個名目。雖屬無為、乃對有為而立。在實際理地、一塵不立。何有如是之名目哉。是名一合者、正明心佛眾生、情與非情、皆具此理也。故佛印之曰。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說。法華云。諸法寂滅相、不可以言宣。今說一合相者。因凡夫貪著其事而說耳。 ○五即諸見以顯平等 須菩提。若人言、佛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須菩提。于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說義不。不也世尊。是人不解如來所說義。何以故。世尊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非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是名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 此總除諸執、以顯三空正智也。此(因經首離相章中云)若菩薩設言有生可度、即著四相。次章(無住章中)云。若心取相、取法、取非法、皆著四相。以此觀之。(如是四相、乃通經能掃諸)執之具也。故佛于此重提、問當機云。若有人言、佛開口便道四相。于汝意中作麼生呢。爾道是人、解我所說義否。當機(至此深悟)平等本體。善會佛心。故答云不也。謂世人那里解得此義。將謂佛說四相、必謂(實有四相)可得也。又何能解此四相、為非有非空乎。故自徵釋云。以世尊說我等四見者、乃順俗諦也。云云。若然。則佛說四見、義含三諦。要令眾生、達我非我。非我而我。明了自性。證得妙有真空。彼凡外者、烏得而解之哉。又復應知。佛順俗諦說、除凡外之人我執也。就真諦、除二乘之法我執也。依中諦、除權乘之二空執也。三執除。三智顯。即是中道平等之義也。已上五章。首明生佛、凡聖平等也。次約有空、不屬斷常也。三無去來、應化齊遣也。此三顯正報不可得、明平等也。四以一多、明塵界性空。一合非一合、則依報不可得矣。以其萬法雖多、不出聖凡依正色心等法。一一發明、歸乎平等。今則並能遣者、亦復掃去。故有此第五耳。 ○三通結始終心法 須菩提。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于一切法、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須菩提。所言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此通收全經之義而結之也。(正因經初)問發心、住心、降心、世尊一一詳明之矣。故今結云。應如是知。見。如是信解。結成一經之問答也。謂我所言住心無住、汝應知也。度生離相、不見度相、汝應見也。無法發心、是真發心、汝應如是信解也。能如是知、是真知也。能如是見、是真見也。能如是信解、是真信解也。雖然如是。也要不生法相始得。何則。若是執定無住、離相、無法之說。是又執藥而成病矣。故如來之所以說法相者、乃順三諦而言也云云。正宗竟。 ○三流通分二 初示勸流通二 初示流通之益 須菩提。若有人、以滿無量阿僧祇世界七寶、持用布施。若有善男子善女人。發菩提心者。持于此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人演說。其福勝彼。 此校量勸說、以示通經之益也。文中言發菩提心、自己持誦、為人演說者。正顯此經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也。苟非恁麼人、則不能干恁麼事。誰肯發心持說耶。言福勝者、正顯四句般若之少、以勝寶施之多。通經之益大、益可知矣。 ○二示流通之式 云何為人演說。不取于相。如如不動。何以故。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我佛悲臻後劫、嘉惠將來。故于法會告圓之際。特特徵起以言之也。不取于相者、不取我、法、非法、(等之四相)也。並不取言說、心緣、名字、之相也。若為自度持誦者、必先盥漱焚香、趺坐息心。然後秉至誠心、如對于佛。展卷後、一氣到尾、不雜亂想。隨文入觀。設有要事、亦必誦畢已、始應事也。為利他演說者、不論半卷全經、一章四句。仍須如自度之楷模。發悲憫心、憫他未悟。不取彼僧俗男女之相。隨自所解、盡力演說。教他發菩提心、不生四相。領解如來三諦說法、深信不疑、令生歡喜。是之謂不取于相也。如如不動者、如于真如、不動本體也。教弘經人、悟如理。起如智。說如法。自利如。利人如。同證不動之如體。同得不動之如用也。為人說、文字般若也。不取相、觀照般若也。如如者、實相般若也。最後以三般若、結示弘經之芳規耳。凡演說者、須不取于相。安住如如。然後始得豎拂拈椎、誨人不倦。俾聞法者、從文字而起觀照。由觀照而證實相。是真佛子、是真擔荷如來家業。是故(徵釋)云。定須不取相者、何也。以世間有為諸法、如陰入處界之四科。地水火風之七大。乃迷執而有。無一不像夢、幻、泡、影、露、電、而已。原非實有、焉可取之哉。故囑應作如是觀也。如是二字、即指夢等六法。能作夢等觀想、自然不生取著也。問。此等諸法、既皆如夢。竟指何法為如如耶。答。不是教伊撥去諸法之外、另有一個如如。但于一切法上、不生取著。則諸法本自, 如如。古德云。但離妄緣、即如如佛。楞嚴云。陰入處界、本如來藏妙真如性。均此意也。 ○二正結流通 佛說是經已。長老須菩提。及諸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觀後結文。足見祇園會上。內護有四眾。外護有八部。上至天上。下及人間。凡聞法者、無不歡喜。故皆信受奉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