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菩提道次地略論釋 卷之八 description: "戊二、與中士所共修心之道次第分四己初、正修此心己二、發心之量己三、除" --- 卷之八 十月十九日講   共中士道   戊二、與中士所共修心之道次第分四己初、正修此心己二、發心之量己三、除 邪分別己四、抉擇能趣解脫道之自性。   己初、正修此心   「如是念死及思惟死後墮惡趣之理,反此世心而生起希求後世之樂趣;次從共 同皈依,及觀黑白業果決定門中,勵力斷罪修善。如是于樂趣之位雖定可得,然不 可執彼少許為足;乃生起共下士之意樂,及生共中士遮止于一切世間耽著之意樂。 依彼以發生菩提心而引導于上士;故須修共中士之意樂也。蓋謂雖能得入天之位, 以猶未能越行苦故,于彼執為自性樂者,實為顛倒。若以正言,全無安樂,其後仍 決定墮于惡趣,終苦故也。」   此段總明前前所說之共下士道,非正下士道;乃趣中士道之所應學也。以念死 無常、思惟惡趣苦,乃至皈依、修業果,非僅以離惡趣生善趣為足;而在令其引生 ~P 498 共中士之意樂,是為下中士道關連之處。念死與怖惡趣二法,為共下士勸受心要之 法;其正所修法,則在皈依與業果取舍二法。故共下士所勸,為希求善趣,所修為 皈依、業果,所得為人天身。在共中士道所勸,為希求解脫,所修為三學,所得為 聲緣果位。在上士道所勸,為菩提心,所修為六度四攝,所得為圓滿佛位;仍須下 士道人天身為其基礎,故能得人天身之皈依業果法要,亦即成佛之法要。故由共下 士道引生共中士道,由共中士道引生上士道,亦即以共中下士道為上士道之加行。 若以人天果法即執為樂性之究竟,即是顛倒,應當遮止。以人天未離行苦,仍當隨 落故。由修皈依、業果,雖決定不墮惡趣,亦不過一生、二生、數生而已,欲求永 不墮落,尚不可能;以在人天趣中仍可造惡,復易墮落,欲求永不墮落,即須拔除 苦根而生起共中士道之意樂。 十月二十日講   修共中士道之次第,即前科判之正修此心、發心之量、除邪分別、抉擇至解脫 道之次第等,而正修此心中,又分二:   庚初、認定求解脫之心庚二、生此心之方便。 ~P 499   庚初、認定求解脫之心   「初言解脫者,謂從縛而解脫也。彼惑、業二者,是世間之能縛。由彼二種增 上,以界分之,有欲界等三;以趣別之,有天等五或六;于生處之門,有胎等四。 結蘊相續者,是縛之體性;從彼脫者,即解脫也。欲得彼者,即求解脫之心也。」   欲解脫生死輪迴,須先于生死輪迴生厭離心。如弟子書云:「如有情于生死輪 回作安樂想,則惑業纏縛亦隨之增厚;若作苦想,則惑業纏縛亦隨之而減輕。」故 欲求解脫,必先知生死輪迴苦。解脫二字,藏文為「卓瓦」,通于清淨、寂滅、涅 盤,乃一事而異名,皆無為法。此處所說之解脫,尚非究竟。如阿羅漢僅得解脫之 一分,尚非真正清淨涅槃也。有情被惑業系縛。如繩縛物,由彼二種(惑、業)增 上,輪迴不已。以界別之,為三界;以趣別之,為天道等五或六;以生門別之,為 四生。由惑業纏縛,結為蘊體,前前後後,生死相續,即纏縛體性。從此種纏縛解 而脫之,即為解脫。結蘊相續之情狀,就欲界論,或為胎生(如人、如畜),或為 化生(如天、如地獄)或為卵生(如畜、如鬼)或為濕生(如畜)。于如是等受生 不斷,流轉相續,先認識其苦,自能生起求解脫欲。所謂求解脫心者,即求將此生 ~P 500 死從其根本加以解脫。真實生起此心,即為求解脫心。   庚二、生此心之方便   「譬之欲解渴苦,先是見渴苦有不欲樂而為自在。如是欲得寂滅取蘊苦之解脫 者,亦由見取蘊苦之過患,而得自在。若不修三有過患,起欲舍彼之心者,則于滅 彼苦之解脫。即不生欲得之心。」   解渴必先見渴苦,而後能生起求解之心。亦如避烈日而求陰,必由見烈日之不 可欲樂,而後生起趨陰之要求。求解脫生死亦然,必先認識惑業所得之生死輪迴, 而後求解脫之方便。輪迴二字,有單就生死不斷而名者,有就由惑業取生死不斷而 名者,均屬相同。總之,無論惑業苦或取蘊苦,皆為生死過患。對于息滅三有過患 之心,若不生起,即未萌求出三有之心,無從說解脫也。   「四百頌云:『于此若無厭,豈復愛寂滅。(于彼若無厭,豈能敬涅槃?如貪 著自家,難出此三有。)』」 十月二十一日講 ~P 501   生此心之方便又分二辛初、思惟苦諦流轉之過患辛二、思惟集諦趣入于流轉之 次第。   辛初、思惟苦諦流轉之過患分二壬初、釋四諦先說苦諦之密意壬二、正明修苦 。   壬初、釋四諦先說苦諦之密意   「集者是因,苦諦是彼之果,是集先苦後。何故世尊不順彼之漸次,而云諸□ 芻,此是苦聖諦,此是集聖諦耶?大師于彼反因果次第而說者,以有修持之要義, 故無過失也。此複云何?謂諸眾生,若不先生無倒欲求解脫之心,則根本已斷,其 于解脫如何引導。蓋所化之機,原為無明暗覆,于世間圓滿之苦,倒執為樂,被彼 欺誑。」   苦由集來,集是苦因,佛何以不順此因果次第而先說果,後說因,此于修持方 面,有最大要義。蓋所化有情,若不令其生起無倒解脫之心。則解脫之根本斷絕, 無從引導。因為一切化機,為愚所蔽,對于生死圓滿倒執為樂,沉溺其中,不知生 死無一不是苦;縱有少數樂,亦屬有漏,仍不離苦,故為說多種苦相,令生厭離。 ~P 502   「如四百頌云:『于此苦海中,周遍無邊際,汝沉于其中,云何不生畏。』」   生死苦海,渺無邊際,未得要津,如何能離。經謂三界火宅,亦即促人生起出 離之意。   「此中以正言之,純苦無樂。說多苦相,令生厭患,故苦諦先說也。」   當佛成道後,經梵天王勸請說法,在鹿野苑為五比丘說:「此是苦聖諦,此是 集聖諦,此是滅聖諦,此是道聖諦。」云云。第一在使眾生知四諦體,第二使眾生 知所應作。首句此字,指情世間;次句此字,指煩惱業力;三句此字,謂惑業及苦 ,皆如是滅;四句此字,乃正明趣入之方便。諦而云聖者,即解釋聖者所見為苦之 自性,屬真實。而凡夫有情所見為安樂之自性,皆屬虛妄。凡夫有情為愚所障。以 苦為樂。故必使知真苦,乃求解脫,故先說苦諦。   「由是若自見墮于苦海,欲從彼解脫者,必須斷苦,然若未斷苦因,知不能遮 止,即思苦因為何,而令知集諦。故于彼後說集諦也。」   由依苦聖諦而認識苦以後,自知墮在苦海,極思斷苦,即追尋苦因,由此令知 ~P 503 集諦,故繼說集諦。   「次知世間苦,從有漏業生,業以惑起,惑之根本,厥為我執,便知集諦。若 見我執亦能斷滅,即誓于滅苦之滅諦而求現證,故說滅諦于彼後也。」   世間一切苦,無不由有漏業生,業之根本為惑,惑之根本為我執,如是即為認 識集諦之量,既知苦因集諦之根本為我執,無此我執,則惑不生,惑不生則業不作 ,業不作則無苦。如是知能滅集諦乃能斷苦,故繼說滅諦。滅諦有二釋:一粗分滅 諦,二真實滅諦。初分,由未入聖道位有情,以禪定力,如初二三禪,調伏粗分煩 惱,可得一分之滅。又加行忍道位有情,于應斷已斷,不取三涂蘊身,亦屬滅之一 分。至真實滅諦,是已入聖道有情,將無明我執斷除,乃為真滅。   「或有難曰,若爾,示苦諦已,便起求脫之心;于苦諦後說滅諦,亦應理也。 然此無過失,爾時雖欲滅苦而希解脫,然猶未認識苦因,未見彼因能斷,即思當得 現證滅諦之解脫,然未決也。如是若認識現證解脫滅諦者,即念何為趣彼之道,轉 入道諦,故道諦後說也。」   難者之意,謂已知苦諦,即生起求解脫心,為說滅諦,有何不可,而不說集諦 ~P 504 。答:苦諦雖知,而苦因尚未知;苦因未知,即不能知苦之可斷,故繼說集諦,是 為無過。知苦因可斷之理,即思斷苦而求現證滅諦,故說滅諦。為欲現證滅諦,遂 求證滅之方法,故說道諦。相續本母(即聚喇嘛,乃彌勒五論之一)云:「如病應 知斷病因,當得樂住應依藥,苦因彼滅如是道,應知應斷應證修。」謂四諦如醫病 次第,先為說病相,次說病因;病相指苦諦,病因指集諦。再次說此因可斷,即滅 諦。最後說能斷之藥,即道諦,以解脫聖道位乃可得之。   「如是四諦者,于一切大小乘中,多次宣說,以是善逝總攝流轉世間及還滅世 間之諸要處故,于修解脫最為切要。故于如是次第引導弟子也。」   四諦法,為世尊總攝流轉世間,還滅世間之扼要法門。亦即一切流轉世間總攝 于苦集;一切還滅世間,總攝于滅道。在小乘每諦復開為四,固是聲緣求解脫者之 切要法。而在大乘人尤以此為切要,大乘如不知四諦,即生不起菩提心;乃至密乘 ,亦不能越此方便,故為自為他,均應知四諦。 十月二十四日講   「若但從思惟苦諦門中,于世間輪迴無一實能遮止其耽著者,則欲得解脫,唯 成虛語。任何所作,俱成集諦。若但從思集門中,不善了知世間根本諸惑業者,如 ~P 505 射箭未認鵠的,此是遮斷正道之諸扼要處;而于非解脫三有之道,執以為是,必勞 而無果。若未知所斷之苦集,則亦不識彼寂滅之解脫,雖言求解脫,亦唯矜慢而已 矣。」   若不厭世間,縱勤聞思修,乃為輪迴因,而厭離世間,必須從思苦諦入手,倘 求解脫之心真實,如囚思脫,刻不容緩,則任何所作,均非輪迴所牽纏也。此乃說 明思苦諦之要義如是。其次應思惟集諦,集諦門中,所有次第,須先知凡苦皆是由 造作而來;造作由于煩惱支使;煩惱有八萬四千,不能一一斷除,須求其根,如斷 樹然,根斷則枝葉皆萎,煩惱根惟一,即為我執。吾人于順逆諸境,無時不有我執 心與之俱行,如能斷除我執,即斷煩惱根本。否則等于射未見鵠,勞而無功。解脫 道應斷除之扼要處。即苦集二諦。外道亦求解脫,而不能認識苦因由集。或縱識之 ,亦不過知其一部,故以跳岩、蹈火。涂身、觀空,乃至修習風脈、尋求本心,即 以為可以解脫,實則真實解脫心並未生起也。道次所指示內道行人者,在中下士即 以出離心為扼要,在上士即以菩提心為扼要。不得其要,妄修妄習,使今生後生, ~P 506 兩為所誤,藏人常謂學外道者,不如作商猶可使今生得利也。復次,不得扼要者, 縱少有所見,或略得粗分定,亦易起我慢,未得謂得。未證謂證。故于苦諦粗分如 何?細分如何?于集諦孰為業,孰為惑,非詳細研究不可,真正寂滅之解脫道,以 真正求解脫心是否生起為斷。中觀自續派以下,此心皆已生起,故均為入解脫道者 。惟彼輩對于寂滅之解脫如何認識,各有不同,中觀應成派,對于寂滅二字解釋, 謂寂者,煩惱已寂;滅者,滅斷常二邊,即通達空性。若所知障斷盡無余,則為佛 智涅槃,稱為「麻盧寫加」,與自續以下真俗並舉者不同。此中差別,因根器異故 ,上根利智須先于應解脫方面,心知其決定可以解脫,生起能解脫量,而後能生起 求解脫心。中下根則須追隨經教,信有解脫,而後生起求解脫心。應成派屬于上根 ,稱隨法行。自續派以下,屬于中下根,乃隨信行。 十月二十七講   壬二、正明修苦 分二 癸初、思惟流轉總苦 癸二、思惟別苦   癸初、思惟流轉總苦 分二 子初、思惟八苦 子二、思惟六苦 ~P 507 子初、思惟八苦   「修一切共中士所緣品類,諸共同者,凡下士中所說者,于此亦應取修。諸不 共之所修者,若有慧力,如書所示而修之;若心力弱者,則當舍所引教,隨于何處 ,唯修宗要正義。此等雖是觀察修,然亦除彼等所修之境外,任何其余之善不善無 記上,不應放置其心。當于所緣滅掉舉等。睡眠昏沉,俱不放縱,令心極明淨,從 澄寂中漸次修之。」   總苦分八。修共中士道時,對于共下士道之念死、念三途苦,亦應取修。心力 如強,則對于廣略朗忍所舉經教,均應思惟;心力如弱,則舍經教,專從綜要意義 上思惟,分段串習。頗公云:「修綜要方法,即將其概要處融會在心,使其不忘。 但此不過種植習氣,尚不易生起通達。欲生通達,則每段均須自作問答,依理依喻 ,自行練磨,乃可生起通達。」此種練磨,即所謂夏剛修法,即觀察修習,修習仍 須依道次廣略論,否則依馬車亦可。   凡修法,均須專注所緣;除所緣外,無論善不善,無記等境,均不攀緣。于所 緣上滅沉滅掉,心極清明,于清明中依科目漸次修之。 ~P 508   「入行論云:『念誦苦行等,雖常時修習,心余散亂者,佛說為無義。』蓋謂 意于余散亂之一切善行,其果皆微小故。」   如誦金剛薩□咒,觀想頂上白色本尊及心中咒字,均能明顯,心緣甘露下降而 誦之,方為合法。無論修何善門,以散亂心修,得果極微。   「又大乘修信經亦云:『善男子,雖以此異門,如是諸菩薩信于大乘(隨其所 有信解大乘),從大乘所出生,任隨何種彼一切者,當知皆從以無散心(皆是由其 不散亂心)正思法義而出生也。』彼中無散心者,謂除善所緣,于余不散亂。義及 法者,謂義同文也。」   善國子稱者,「善」謂善于修大乘,「子」乃親愛之詞。「隨其所有信解」云 者,謂以淨信心、正信心、不退轉心等,信解大乘。以不散亂心思惟法義者,此散 亂心,屬于二十六種煩惱法(二十六種煩惱,詳唯識。其中根本煩惱六:即貪、鎮 、疑、慢、疑、不正見。隨煩惱二十:即忿、恨、惱、覆、誑、諂、□、害、嫉、 慳、無慚、無愧、不信、懈怠、放逸、□沉、掉舉、失念、不正知、散亂。);其 中又分內散亂、外散亂、中散亂等與三毒相應。除善所緣外,向余馳散,即是其相 ~P 509 。修三摩地時,于樂貪住,不能認識沉掉,即內散亂。內散亂,最妨害三昧。修聞 思修時,不能專注一境,引入三毒,或余處所,即外散亂;外散亂最妨聞思修。又 法義二字之解釋,「法」即能詮之文;「義」即所詮之義,此指大乘經典中文義。 令正思惟者,謂以正智數數分別,加以諦思。 庚辰歲正月初八日講   「正思惟者,以數數分別心觀察而思也。以彼顯示修一切功德之法。必須彼二 也。以是之故,謂于三乘修一切德,皆須心除所緣,不應于余散亂,正住于專一之 止或彼隨順,及正于善緣別別觀察如所有與盡所有之觀,或彼隨順,以此二種為須 要焉。」   此明思苦功德,一能生厭離心,二能摧傲慢心,三能發大悲心。又思苦即能止 惡,亦即能修善。總而言之,菩提道次第,乃至三藏十二部經,扼要為菩提心。菩 提心屬于有為法,由緣而起,從觀人身難得,乃至思惟苦等,皆為生起此心之方便 。蓋由觀自他之苦,希求自得脫離。因而希求他脫離,菩提心即能發生。思苦之功 德,如是其大。但苦如何思?即依經文義,遠離散亂,用智慧心,數數觀察,如其 ~P 510 真實是苦,乃為思苦,絕非愚疑盲目之所謂苦,便為思苦。亦非用定心專注于苦, 便為思苦。以是之故,修三乘一切功德,皆須此二:一即除善所緣,心不余散;二 即善觀察所緣境。一為定或定之隨順,二為慧或慧之隨順,修大乘法不離定慧作用 。   「如是解深密經亦云:『慈氏,或諸聲聞,或諸菩薩,或諸如來,所有世間或 出世間一切善法,當知亦是此奢摩他,毗缽舍那之果。』于此若不行正止觀及二隨 順,則三乘一切功德,為正止觀之果無決定也。」   此處經文,聲聞亦攝獨覺。由此可見,無真實止觀及二隨順,則止觀之果,必 不能得。所謂止觀之果,在大乘即指菩提心言,此心非專觀心性,或不思善惡,即 可發生。此心在小乘,正修止觀,亦不能隨順修得。在資糧道正修止觀尚不能得, 必兼修隨順乃能得之。在加行道以上,則專修止觀亦可得菩提心。蓋止觀與出離心 菩提心及空性,皆無甚關連,故有得止觀而後修菩提心者,亦有先得菩提心而修止 觀者。先得止觀令心調柔,後修菩提心,是一種捷徑。以所觀易成故。總之隨上師 口訣而行,最為主要。有謂證空性即能任運發菩提心者,此不應理。果如彼所言, ~P 511 則墮無因生,或墮我為法也。   「此八苦者,第一思惟生苦中有五:一、生為眾苦所隨,謂地獄有情,及一類 純苦之餓鬼,並胎生卵生之四。彼等于生時,即具多種猛利苦受而生也。二、生為 粗重所隨,謂煩惱生住增長之種子,隨順和合,于善安住無所堪能,亦復不能隨欲 而轉。三、生為眾苦所依,依于三界而受生故,老病死等苦便增廣。四、生為煩惱 所依,謂若生世間,于貪鎮疑境三毒自生。由此身心極不寂靜。唯苦無樂,以諸煩 惱從多門中逼迫身心也。五、生為不隨所欲法爾離別,謂一切生之邊際,莫越于死 ,雖非所欲,但能令受苦。于彼等苦須數數而思之。」   以上明八苦中之生苦。八苦者,有生、老、病、死、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 、五陰熾盛等。一,先明生苦,生苦分五:(一)眾苦所隨苦,(二)粗重所隨苦 ,(三)眾苦所依苦,(四)煩惱所依苦,(五)不隨所欲苦。   (一)眾苦所隨者。指地獄有情及餓鬼並諸胎卵溼化四類。初生之時,便為猛 苦所逼。四生中最勝者為化生,最劣者為卵生;以有成卵時苦,又有出卵時苦,須 受二重痛苦故。寒獄有情,從冰中生;熱獄有情,從火中生;餓鬼從饑渴中生;故 ~P 512 生即受苦。胎生,則有產門逼窄苦。劫初人皆化生(如花生),亦有濕生者;詳律 中及廣朗忍。   (二)粗重所隨者。指惡處取,由染污習氣生,即為煩惱種子所隨。心欲向善 ,而不能入善;心欲離惡,而反入惡;且一遇緣,煩惱立熾,不能自主。蓋由初生 便帶惡習,復由惡習益複取惡,故稱惡處取;惡處取即煩惱種子(染污習氣)。如 有病在身,為病所牽制,一切不能如心所欲,雖作亦無堪能,是為人身一種痛苦, 雖至三有有頂天,粗重仍然與之俱生,遇緣即發,不能自主,而復墮落,粗重之所 以為生苦者在是。   (三)為眾苦所依者,即成苦處。不問人天,有生即有老病死等相隨。色界以 上,雖僅有死,而無老病,然老病種子仍等流潛在,輪迴一轉,老病又復現行。如 為鳥時不現犬苦。為犬時則犬苦自現。故輪迴未脫以前,苦種皆在。即由未出輪迴 ,未斷惡處取(惡取處)。以惡處取故,若種常隨。   (四)煩惱所依者。謂一受生,便有貪鎮等境,三毒隨類而發。復由多門發生 煩惱,使身心不能安適。欲得身心安適,惟有斷除煩惱,出離三界。若一日未出三 ~P 513 界,則煩惱自然逼迫身心,以煩惱種子未壞故。   (五)不隨所欲者。指法爾離別之死而言。蓋有生即有死,生之邊際即死,雖 非所欲,而不能離。且使唯受眾苦。如是眾苦,應數思惟,特別處胎苦,有穢濁、 黑暗、惡臭、壓迫、束縛諸苦,等于地獄。正月初九日講   「第二、思惟老苦中有五:一盛色衰退,謂腰若弓曲,頭如花白,額類砧板, 縐紋滿面等盛色衰退,不可愛樂。二、氣力衰退,謂坐如重負斷繩,立同拔舉樹根 ,言詞艱鈍,行步遲緩等。三、諸根衰退者,謂眼等于色等境,不能明了而見。以 多忘念故,念等之力漸減也。四、受用境界衰退,謂于飲食等不易消化,于余欲塵 ,亦無能受用也。五、壽量衰退,謂壽盡泰半,漸近于死。于是等苦,當數數思之 。僅□瓦云:『死苦雖烈,為時尚短,此老苦則尤烈也』。迦馬瓦云:『老漸漸來 ,稍容易受,若同時而來,殊無法可忍矣。』」   老苦五種:(一)盛色衰退。如頭白額縐、面瘦、齒落、背曲,一切皆不如少 壯,令心不樂。(二)氣力衰頹。坐如墮土,起如拔樹,言語艱澀,行動艱難。一 切不如意志,令心不樂。(三)諸根衰退。目□、耳聾、舌常無味、心多忘念,如 ~P 514 是等等,令心不樂。(四)受用衰退。目不思視、耳不思聽、口不思食、身不思觸 、胃不消化,諸欲皆不能享受,令心不樂。(五)壽量衰退。所受壽量、愈減愈少 ,風燭殘年,常感危懼,令心不樂。如是五苦,應數思惟。死苦勢猛,常人易覺; 老苦勢漸,常人多忽。須心注一緣,以智慧分別觀察,令老苦全相顯現心中。昔如 來大游戲經中,對老苦以枯樹為喻,老時心境,如處懸崖,如居朽屋,憂念刻刻難 釋。敬俄瓦謂「老比死苦」,以死短老長。迦馬瓦亦謂「老系漸臻,固不自覺,若 會突至,其何能堪」。或謂壯死者,即無老苦。但輪迴未脫,異世受生,老苦仍在 ,惟有解脫,乃能不受。(此處上師尚引有釋迦少時,出東門見老人,出南門見病 ,出西門見死,出北門見沙彌故事;因冗故略。)   「第三、思惟病苦中有五:一、身性變壞,謂身肉消瘦,皮乾枯等。二、憂苦 增長而住,謂身中水等諸界,輕重錯亂,逼惱其身,以是于心生起憂惱而度日夜也 。三、可意境不能受用,謂諸可意境,若云于病有損,則不能如欲受用。如是所欲 之威儀,亦令無能動作也。四、于不可意境,非其所欲,須強受用,謂非所悅意藥 飲食等,須強受用。如是火燒針刺等諸粗猛觸,亦須忍受。五、能令命根速離壞, ~P 515 謂見病不可治,生諸苦也。于彼等苦,須細思之。」   病苦,亦分五種:(一)身性變壞。謂身肉消瘦,皮膚乾枯等。(二)憂苦增 長。謂地等諸界錯亂不調,身受逼迫,心遂憂惱,晝夜長時住在苦中。(三)于可 意境,不能受用。以病損故,諸威儀中,亦不能隨欲。(四)不可意境,須強忍受 。如諸非悅飲食,藥物、火炙、刀割諸粗猛事,綿須習近。(五)速離命根。眼見 醫藥無效,病不可治,生極痛苦。如是五種,應細思惟。   「第四、思惟死苦有五:謂當舍離受用、朋翼、眷屬、自身四種可愛圓滿之境 ,及其命終時,備受種種極重憂苦也。于此諸苦,乃至未成厭患,當數數修之。前 四亦成苦之理者,謂見與彼等相離,而生悲苦也。」   死苦亦分五種:(一)舍離財寶。(二)舍離親眷。(三)舍離朋翼。(四) 舍離身軀。(五)受猛憂苦。所謂憂苦者,即指前四;見其將舍,憂苦遂生。乃至 臨死。風脈將落,身如刀割,生平未作之善,已作之惡,悉現意地,生多漸愧恐怖 。逼老之苦,大游戲經言之甚詳(見廣論)。如是五苦,應于未成厭患之時,多多 思惟,令心相應。 ~P 516   「第五、怨憎會苦有五:與怨敵會,即生憂苦;與畏彼治罰之所依止:以惡名 而畏懼;以苦逼命終而怖之;及越法死後疑墮惡趣而為恐懼;于彼等應思也。」   怨憎亦分五種:(一)畏與仇遇。(二)畏其治罰(報復)。(三)畏受惡名 。(四)畏苦惱死。(五)畏墮惡趣。凡心所不喜者,皆可謂之曰仇;如修道恐遇 魔纏,亦仇之一種。又畏強者見凌;如畏猛獸等,亦一種強者。   「第六、愛別離苦有五:由離最愛之親屬等,以是于心而生憂惱;發怨嘆言; 心生擾惱;念彼才德欲戀逼心;及彼之受用有所闕乏。如是而思之。」   愛別離苦亦分五:(一)心生憂戚,(二)語生怨嘆,(三)身生擾亂,(四 )思戀逼迫,(五)受用缺乏。   「第七、思惟求不得苦有五,此用同別離苦。求不得者,雖作農而秋實不登, 雖經商而利息不獲等,于其所欲,雖努力求之亦不得,心灰意冷而成苦也。」   求不得苦亦分五種,與愛別離同。凡努力無效而心灰意冷者,皆屬此苦。   「第八、總之說思惟五取蘊苦之義有五:謂當成眾苦之器、已成眾苦所依之器 、是苦苦器、是壞苦器及行苦性,于彼等當數數思之。此中初者,謂依受此五取蘊 ~P 517 ,能引以後之苦也。第二者,謂此已成之蘊,為能依之老病等之所依也。第三第四 者,謂彼苦之粗重,隨順和合,故生彼二也。第五者,謂但成取蘊,即于行苦性中 生,以先惑業自在之一切行,皆是行苦故也。若于取蘊性之世間,未生起真正之厭 患,則真求解脫之心,無所從出。而于有情流轉世間,亦無生起大悲之方便,故任 隨趣入大小何乘,此種意樂極為重要也。」   五陰熾(廣略論作五取蘊)盛苦,此亦分五種。五陰即五蘊,為色受想行識。 佛亦有之,然非有苦。以五蘊非其本質是苦,乃由五取蘊成為苦器,為生死之所依 止,乃是苦惱。(一)當成苦器。謂依于現苦器,發為煩惱惡業,引生後來諸趣之 苦。(二)現成苦器。謂依已成之蘊,為生老等所依止。(三)苦苦器。苦上加苦 ,是為苦苦。(四)壞苦器。樂盡變為苦,是為壞苦。是二皆依于蘊而有,由彼二 苦之粗重,隨逐于蘊而生苦。(五)行苦性。常人能知苦苦,而不易知壞苦;外道 能知壞苦,而不知行苦。如四空天至有頂天,終不能解脫者,由由貪于彼樂,不知 行苦尚存在故。如色界諸天,則有能知行苦者。苦苦,喻如手冷已苦,再置冷水中 ,苦上加苦,此乃粗重觸,故易覺。行苦甚微細,喻如毛置小兒手中,則不覺(此 ~P 518 喻凡夫),如落成人眼中,則立覺(此喻聖者);聖者于行苦亦如是。大善巧降央 習巴自謂從拉薩至拉卜楞寺,長途思行苦而不能達,以行苦性相,難以言喻,不易 知也。三大寺于此常有辯論,有謂取蘊剎那變動;初一剎那成蘊,第二剎那微細變 化,即屬行苦性。又有謂取蘊之無記性(有漏受蘊中之舍受),為行苦性。又有謂 苦苦、壞苦未起作用時,即行苦性,皆不應理。頗康二公謂,三界雖至有頂,能住 靜而不能自在,終當墮落,乃行苦性。   復次取蘊,一名有漏蘊;有漏,即有苦之意。入佛門四句偈云:「諸行無常, 有漏皆苦,諸法是空,涅槃寂靜」。凡輪迴生死之法,均屬有漏無,均屬苦諦。除 淨土非有漏所成外,一切器世間,皆苦諦攝。以苦受感苦苦,樂受感壞苦,舍受感 行苦。又有漏二字,亦含有染污性義,三界乃至有頂,皆由染污性而成,又復能增 長染污。謂依煩惱貪著現蘊(染污)招取後蘊(染污)故名取蘊。取字之義,即愛 取現在染污,同時又愛取後來染污,從因立名,亦從果立名。如草中取藥,謂之草 藥;旃檀取藥,謂之旃檀藥。取蘊一成,即有行苦性。行苦之行字,含有不能自主 ~P 519 之意,與行蘊之行不同,藏文為「杜節」,杜即攝行義,中含有攝持攝引二意,謂 如吾人由先業攝今生之蘊,非自在而得,純由惑業所引,又復招引後來之惑業。節 字義為能作意,謂由攝蘊故能作苦性,即此便是苦性。故此須應分別,若不分別行 蘊之行,而謂彼是苦,則色受想等亦皆是苦矣。又瑜伽以無記受(舍受)為行苦性 ,中論以有漏蘊即行苦性,不過立名之不同,實義則一。由蘊所成之世間,乃業所 感,不能永久把握。有頂但貪著自境,不知其境亦業所感。不了行苦性,不能生厭 離。即不能出三界,由自不知出三界,更不知令人出三界。故不識行苦性者,大小 乘道均不能生。八苦中,對于生苦行苦,應特別思惟,如專思老死等苦,不過令心 生悲慘,尚不能破有漏蘊出世間也。 正月十二日講   復次,三苦之喻:如熱癰迫切痛時,復觸熱水,是為苦苦。若灑以冷水,暫似 可樂,迨樂過眾苦還起,是為壞苦。如熱癰尚未遇冷熱二觸,有漏舍受時,為諸粗 重之苦之所隨逐,是名行苦。亦如行久為苦,暫住似業,久住復苦,全無真樂,不 過于苦息位妄起樂覺,推之一切有漏,亦復如是,是即行苦。禪定之樂,亦屬貪境 ~P 520 ,為有漏蘊攝;以終有變壞故,不過羅世間之粗分貪為微細耳。四無色定,住若干 劫,貪其定境,亦有漏攝;以定力終有衰減退墮時,故屬行苦。至無漏樂,則純樂 無苦,永久不壞,方稱自性樂。有說凡有漏皆行苦性,即木石等本身雖非煩惱,亦 行苦攝,以時時皆在變壞故。以上所說,雖理趣不同,而重要在認識行苦。   「子二、思惟六苦者,親友書中說:為無有決定、不知滿足、數數舍身、數數 受生、數數高下、無伴之過六者。復攝為三,謂于流轉中不可保信;于彼之樂任其 受用。亦無厭足之邊際;從無始而住也。初中有四:于所得身不可保信者,謂數數 舍身也。于作損益不可保信者,父子母妻之轉變,及親怨之變易等,無決定也。于 得圓滿不可保信者,從高而墜下也。于共住不可保信者,當無伴而往也。從無始而 住者,數數相續受生,不見生死之邊際也。如是數數當思惟之。復次,于貪增長, 成現在多數之樂受者,是乃于苦稍抑而起之樂心也。蓋于除苦無有不對待之自性樂 故。譬之過量行勞之苦,由坐而生起樂心;彼乃前行勞苦漸息,遂覺漸次起樂,非 彼自性是樂也。苟坐復過久,仍如前生苦故。若以自性為樂因者,如依苦因,任若 ~P 521 乾時唯苦增長,如是依于行住臥及飲食曰陰等所生之樂,亦須在若干時漸成增長若 乾之樂,但若過久,實唯苦生可知矣。此入胎經及四百論本釋中說也。」   親友書所分之六種苦,此處攝之為三,即:(一)流轉中不可保信苦。此中又 分為四:(1)身不可保信,(2)作損益不可保信,(3)圓滿不可保信。(4 )共處不可保信。(1)身不可保信者。謂無始流轉,舍身受身,不知始終;故身 無保障,不可信賴。親友書謂「無始來每趣取所舍之身,骨積大過須彌」,即此謂 也。(2)作損益不可保信。謂無始來父母妻子,變易無常,乃至冤親,均極不定 ,故對我所作之損益,不可保信。親友書及妙臂經言之極詳。(3)圓滿不可保信 。高可降下,如帝釋梵王,可墮地獄;乃至親友,名譽、財位、樂觸均不可保信。 親友書亦詳言之。(4)共處不可保信。死時親眷分離,孑然觸往。故凡所共、不 可保信。(二)不知滿足。親友書謂:「無始受生。所飲母乳,多于四大海水,若 再不知滿足,將來受生漂流無已。」輪迴中樂,譬如病癩,奇養難耐,近火似舒, 尋復增養,益甚。貪著諸欲,亦復如是。(三)數數受生,無有邊際。中觀派謂生 無邊際,由于心無邊際,此一了別,緣于前一了別而來(了別即識),推之無始, 莫窮其源。然不可謂為無因(內道不說無因生)。推之最後,至成阿羅漢乃其終。 ~P 522 若凡夫則莫知其終極也。故云無邊際。康薩大師于此有釋云:「(一)我與母親輾 轉為母,故母無量。(二)我自母生,然若無我之前生,則不能生今生之我。而前 生之我,又由前生之母而生,如是輾轉,推至前前,諸生皆爾。(三)我自母生, 母復由母而生,如是輾轉,推之無始。」以此推之,故受生亦屬無始。然能至阿羅 漢即不復受生,故可謂無始而有終。親友書謂「無始所受之生,盡大地為丸,不能 記其數。」由此可證明生死無邊。正月十三日講   癸二、思惟別苦 分四 子初、思惟三惡趣苦 子二、思惟人苦 子三、思惟 修羅苦子四、思惟諸天苦 「子初、思三惡趣苦,已如前說。」   「子二、思惟人之苦者,謂饑渴寒熱不悅意之觸,追求與疲勞之苦。復有如前 所說之生老病死等七者應知。又集法句(即資糧論)云:『無余惡趣苦,人中亦有 之,苦逼同地獄,窮似鬼王界。此中畜生苦,以力強凌弱,壓迫而損害,是如水瀑 流』。四百頌亦云:『優秀勞其心,庸流苦其身,二苦令此世,日日而摧壞。』」 ~P 523   蓋苦根由惑業而來,以惑業受生,無論為王為丐,無非是苦。若由悲願受生, 則為王為丐,均不受苦。以惑業受生屬行苦性,縱有暫樂,均不能住,終歸于苦。 悲願是淨心,非行苦攝,故不受苦。   「子三、思阿修羅苦者,彼以不忍于天人富饒之嫉妒,熱惱其心;依此為緣, 與天戰斗,領受多種截身破裂等苦。彼等雖具智慧,以異熟障故,說彼身不能見諦 也。」   非天之苦,由彼鎮忿業感而來,彼見天界富樂,嫉妒熱惱,由此因緣,與天斗 爭,備受割裂等苦,在天界遭割裂,不致于死,而非天則死。非天與天斗,上可至 梵天,梵王入池浴起,現忿怒相,非天即敗,因敗益增羞忿諸苦,修羅與天戰,能 手掩日月光;又修能擲山如投石。天能驅象毀山。此見念住經。非天雖具智慧,以 異熟障,不能見諦。障分四:(一)煩惱障,(二)所知障,(三)異熟障,(四 )等流障。依性相說,以惡及有漏善成熟而受果者,是異熟障。依上師要門說,凡 成凡夫情器世間不得自在者,即異熟障。 ~P 524 正月十四日講   子四、思惟諸天苦,分二、丑初、欲天之苦 丑二、上界天之苦。   丑初、欲天之苦分三 寅初、死墮苦 寅二、陵□悚懼苦 寅三、砍截破裂殘 害及驅擯苦。   寅初、死墮苦   「諸天若于死時,見五死相,從彼所生之苦,較先受用天欲所生之樂,尤為重 大。五死相者:身色不可愛樂、不樂本座、花□萎悴衣著垢染及身出昔時所無之汗 也。親友書云:『若從天處墮,眾善盡無余,任落傍生鬼,泥犁隨一居』。」   此中復為二:(一)死苦,(二)墮苦。   (一)死苦。死時五衰相先現,所受之苦,此生時所受之樂為大;以久受樂者 ,愈不耐苦故。五衰者:(1)身光先退,天身有光,不分晝夜,以花之開合而分 晝夜,臨死時,身光先退。天在浴時,平時水不著身,著即死相。天身素香,將死 香變臭。(2)氣命將絕,坐臥不安。(3)居恆有風送妙花,自然而至,將死則 無,其舊花亦隨萎敗。(4)天身衣服,由如意寶樹葉所成,常有微風為之去舊更 新,將死則無。(5)天身汗香,將死變臭。如是等諸相現時,天女亦名散去,有 ~P 525 獨居索處苦,縱有天女見憐,亦不過遙祝其死後不墮而已。又天死須經七晝夜方絕 ,彼一晝夜,等人間五百年,彌留愈久,受苦更劇。天之福報皆由其過去業力為因 。推之世間亦莫不各具有因,如徒有緣而無因,決無從獲得。世之緣仕宦商賈而求 富貴者多矣,如非夙具有因,與緣和合,雖欲強求,其可得乎。   (二)墮苦。比凡夫死時尤苦,以由眾善已盡。惟余先世惡業,定隨惡趣。譬 如富而舉債,盡量享受,財盡債至,惟有被債主牽去之一途。又天有神通。預知當 趣所生惡趣,今昔比較,痛苦尤倍。   寅二、凌□苦   「悚懼苦者,于具有廣大福聚諸天,及有最極勝妙欲樂生時,諸薄福天子見之 ,便生惶怖,由是而受廣大憂苦。」   諸天之福報,由過去積善業力而來。業有大小,故福亦有大小,以小福見大福 ,則自生惶愧,且畏其凌逼。人世亦有此境。   寅三、割截苦 ~P 526   「砍截等苦者,諸天與修羅戰時,受諸支節斷截,身體破裂,及殺害之苦;若 斷頭者,則便殞沒;若傷身節余處,續還如故。擯逐苦者,強力天子才一發忿,諸 劣天子,便被驅擯出其自宮。」   諸天如遇修羅斗爭時,有斷肢裂體等殺傷苦,但除斷頭外,余則可醫,以天池 中水,手足斷者浴之能續。又諸天中,亦有強凌弱,大併小等,等同人世;如福諸 天,遇強勝者一怒,即被迫而離其居,眷屬亦為他有。   丑二、上界天之苦   「上界天之苦者,上界二天,雖無苦苦,然具惑與障,于死及住不得自在,以 其粗重即彼苦也。」   上界二天,固無苦苦、壞苦,而有行苦。以上界由滅盡定、無想定、感得天果 ,而其煩惱種子仍然隨逐,殺那變壞,不能自主、定力盡時,煩惱即起,仍受墮落 。外道不知行苦,以為無想定等即解脫道,努力修之。其不成者,或入昏沉,成畜 生因。即修有成者,定力盡時,不見解脫,猛生貪著,或起邪見,謗無解脫。遂入 惡趣。 ~P 527   「復次,集法句云:『有色無色界,超越于苦苦,具有定樂性,經劫住不動。 然彼非解脫,爾後仍復墮,從惡趣苦灘,暫似為出越。雖勤無久居,猶如鳥飛空, 如童力射箭,終有下墜時。似燈久然燒,剎那剎那壞,為行及變壞,諸苦所損害』 。」   有色無色二界,雖超越諸苦,而未離行苦,如負重然不過暫獲休息,以尚未解 負擔故。空無邊處。住二萬劫;識無邊處,住四萬劫;無所有處,住六萬劫;非想 非非想天,住八萬劫。在住八萬劫禪定樂時,不修善止惡,如在夢中,惑種隨行, 力盡惑牽,仍受後有;如鳥飛空。力盡終隨于地,如童射箭,不遠即墮。若生人中 ,得聞正法,如有力者,依鵠發射,當可不墮,故人身實勝于彼。又如燈焰,剎那 剎那變滅,終趨于熄。蘊身一成,第二剎那即趨變壞,剎那剎那為行苦支配,故縱 至三有頂,苦性未除。以輪迴即苦,未出輪迴,苦無有盡。故惟有出離生死。即無 諸苦;欲出離生死,即當不為惑業所轉,即當認識惑業而斷除之。 〖正月十五日講〗 思惟苦諦馬車   馬車二字意義:「馬」即明顯,「車」即引導,合而言之,即明白引導之意。   中士道分二科:初、生起求解脫心,二、示解脫道。初中分二:一、思惟總苦 ,二、思惟別苦。   一、思惟總苦分六:(一)流轉不可保信過患(馬車科判與略論略異、馬車為 座上實修用,重在概括、簡扼、能生起通達。系依頗邦喀大師承吞殊大師傳授、所 著菩提道次第內修法簡授速修次第科判而來,此科目應是無定過患。)(二)無有 厭足過患,(三)數數舍身過患。(四)數數結生過患,(五)數數勝劣無定過患 ,(六)無伴而往過患。希求解脫心,依四諦十二有支,以苦諦為根本,若不知苦 ,即無求出苦心故。次當知何為解脫。惑業纏蘊,便成輪迴,不得自由;就蘊去惑 與業便出輪迴,便得自由;故解脫云者,即解脫惑業出輪迴而得自由之意。上師教 授,有情在輪迴中,如蜂閉瓶中,上下于瓶底蓋間,終不得出,欲求出瓶,唯有去 蓋。有情升沉于三有瓶中,而以惑業為蓋。去惑業蓋,即出三有。常人不知輪迴是 苦,反生貪著,故當思惟苦諦。知輪迴是苦,而求出輪迴,尋覓其因,知是惑業, 故當思惟集諦。如野宿忽為水淹,驚覺冷苦,是思苦諦。起尋水源,思為堵截,是 集諦。念排除水後所得安適,是思滅諦。施工排水,是思道諦。如是次第,總在最 先知苦。阿底峽有弟子見月而悲,問之,答曰:「見月思鄉」。恆人不知輪迴苦, 反生思戀,亦與彼同。思戀未去,如何能生起出離心耶?   修法如前,先修六加行,收資糧田于空中主尊宗喀身中,再收宗喀與頂上上師 合一,而後向之誠心啟請加持,使我生起解脫心。于此追念修下士道時求生起十善 心,但十善雖生,未出輪迴,當尋輪迴根本何在,從而斷之。譬如囚人,已判定月 滿行刑,在此未滿期中,有人為之緩頰,免其鞭撻,然以月滿即死故,在囚人心中 仍無樂可言。凡夫在輪迴中,雖偶得人天,暫息苦趣。亦等于暫免鞭撻而已,實無 可樂也。   第一、思惟總苦分六   (一)思流轉不可保信過患(無定過患)   在輪迴中,受業力支配,怨親憎愛,隨轉不定。如妙臂請問經云:「有時怨敵 轉為親,有時親愛變為怨。」昔目犍連乞食見人抱子、食魚、鞭犬,因說偈曰:「 食父鞭母,仇人在手,妻吞夫骨。」目犍連具神通,因見其所食之魚,乃其前生之 父,其父因嗜魚肉,故變魚。其母性慳,不修善法,故變犬。今為所食所鞭,故云 食父鞭母。所抱之子,乃其前生妻之姦夫,為彼所殺者,今為其子,故云仇人在手 。犬食魚骨,故云妻吞夫骨。又佛時有白節,貧老無依,思欲投水自盡。舍利弗救 之。引至一樹邊,見多蟲,謂之曰,此諸蟲,皆由福享盡而致此。又引至一處。見 骨積如山,謂之曰,此汝前生之遺骸也。汝前生為鯨魚,再前生為一國王。因被人 譏毀,汝以國王勢力而殺其人,汝死變鯨魚,值一船過,汝將吞之,舟人唱三皈依 ,汝聞感動,舍之,遂得此世人身。由上種種觀之,可見輪迴中怨親不定。推之貧 富亦然,前為天子,後為餓鬼者,亦所恆有。再就人世觀之,以一生論,怨親憎愛 ,不但上半世與下半世異,乃至年與年異,月與月異,瞬息有變,亦無一定。總以 受惑業支配,不能自主,故云非由自作,亦非由他作也。此門與上士道修菩提心有 關,故不厭求詳,頗邦喀(前譯為頗章喀,系一人,系堪布上師之師。)康薩二公 于此均極叮嚀,使行人務先認識此苦。今所講者,皆依二公教也。   (二)思輪迴中不知滿足過患(無有厭足過患)   常人得千思萬,無有止境。昔印度有一國王,得南洲不足,征服四洲;四洲不 足征服四天王天;又不足,征服三十三天,與帝釋並座。仍不足,欲殺帝釋而奪其 位,一念之惡,復墮人間。人見其身有光,異而問之,始悉為不知滿足所得之苦。 大游戲經云:「人間不足思天上,及至天上又不足。」龍樹云:「得一復思二,人 心無滿足。業力輪迴根,即在不知足」。聖勇菩薩云:「有情因貪著輪迴中小樂, 不知滿足,故受後有,因此又受種種苦惱。」有情之所以沉溺輪迴中,即由不知滿 足;不知滿足,又由惑業支配,不能自主。 〖正月二十日講〗   (三)思在輪迴中數數舍身過患   龍樹親友書云:「有情墮趣舍身,每趣身骨,積之高于須彌。」以得任何趣身 ,皆不可保信故。前書又云:「縱得帝釋身,難免諸惡趣,極至有頂身,最終亦下 墮。」人人身最勝,無過輪王,福盡仍墮。吾人得輪王身而舍之者,已不知若干次 矣。月稱菩薩與弟子書云:「六趣之中(上至有頂,下至阿鼻地獄)無處不有吾等 行跡。未經受過之樂,亦絕無有。今復何如哉?縱吉祥圓滿如妙拂,不過徒增長貪 欲而已。」親友書云:「受盡天女乳腰柔,復墮地獄鐵輪中。覆盡天宮軟妙地,復 墮地獄糞灰中。洗盡天池功德水,復墮地獄無極河。欲天已勝四王天,色界更比欲 天勝。色界禪悅無鎮恚,福盡或仍墮無間。生日月宮無量光,報盡或墮黑暗處。」 故無論得何處身,無有不終舍者。此身拋去拋來,不能自主。噶當有善知識云:「 在輪迴中反復無定,最極苦惱。」此中數數舍身過患,皆由惑業支配而來。   (四)在輪迴中數數受生過患   前文數數舍身,亦即由此數數受生而來,先死極無邊際。涅槃經云:「吾人在 地獄中所飲烊銅鐵汁,積之深過四大海水,若不求出離,不知尚須飲幾多。在畜生 中所食穢物,積之高過須彌,若不求離離,不知尚須食幾多。在人道中,受愛別離 苦,所流眼淚,積之深逾海水,若不求出離,不知尚須流幾多。在人中為賊所失之 頭,積之可高至梵天,若不求出離,不知尚須失幾多。變而為蟲,所吞之土,積之 填海有余,若不求出離,不知尚須吞幾多。」   (五)思在輪迴中,數數下過患(數數勝劣無定過患)   經云:「積集皆銷散,崇高必墮落,會合終別離,有命咸歸死。」藏中昔有王 ,盛時極驕,後為人所殺,投其首于水,漂流經七日。以如明之崇禎,生為帝王, 終于自縊。故輪迴中高下恆無一定。   (六)思死時無有伴侶過患(無伴而往過患)   寂天云:「俱生之軀,終須舍棄,何況身外伴侶。」入行論云:「縱有知心友 ,莫助中陰岩,身入地獄中,良朋不能代。生惟一人來,死惟一人去。」 〖正月二十一日講〗   第二、思惟別苦分二   一、思惟惡趣苦。照畜生餓鬼地獄等苦思惟,仍觀上師即佛,在頂上放光,祈 請加持,引生惡道苦,務令生起厭離。在未生起厭離以前,思惟不舍。   二、思惟善趣苦分三(一)思惟人趣苦(二)思惟非天趣苦(三)思惟天趣苦。   (一)思惟人趣苦   依生、老、病、死、怨憎會、愛別離、求不得等七種思惟即得。此七苦在朗忍 則置總苦中,此處置于別苦,是不同處。朗忍系依無著說,總入總苦攝。此處以七 苦主要依人身而生,故歸人苦攝。   (1)思生苦。廣則照朗忍所開而思,簡則思入胎苦。有福者如入勝妙宮,無 論矣;無福者,則如入陰穢之室。初入胎,住精血中,最初七日如糊,彼時神識感 覺,有如生銅經火溶化苦。依次就四大思惟,在風大成時則受苦寒,火大成時則苦 熱。至五七時,由肉團漸長,分四肢,又感覺有繃張苦,每一支分長成,即各生一 苦。在母腹中,大至須八閱月,母有行動,苦即相連,母一飲食,寒熱與俱,母立 如懸,母坐如壓;比至將生,又有業風驅逼苦瀕生,有猛厲推墮苦,生後,有乍受 接觸激刺苦。乃至有在胎中死者,有出生即死者。生下開口即啼,亦即表明突受眾 苦,不可忍耐之明徵。生後七日,即有一切病集,二七更有各種障難,三七則有八 萬四千魔害相侵。見真智慧,全被障覆,自心之取舍,亦漫無所知,惟一賴母意揣 ,一切違順飢寒皆聽之,亦一劇苦也。總之,生苦極多,因住胎障蔽,使人不能回 憶。若不急思出離,當來尚不知須受若干生苦也。   (2)思老苦。盛色衰退、官能遲鈍、身僂齒缺、耳聲目聵、心多忘念、語失 倫次、為人輕侮。貢他只麥云:「發白非灌頂,乃為死神摧;額縐非增肉,乃為時 使紀。」形容老態甚詳,可資思惟。少壯人恆恃距老尚遠,而不知轉瞬即屆。如不 早覺,不知當來尚須受若干老苦也。   (3)思病苦。任何強壯,難奈病何。四大偶一失調,疾病立至。水勝則寒, 火勝則熱。久病纏身,肌瘦力弱,輾轉床褥,僵臥難起,或為魔纏,或無人侍,鎮 惱隨時觸發。喜食者有禁,惡飲者必吞。針刺火炙,橫增其苦。而且晝夜難度,無 樂可娛。仍至醫藥無靈,修法罔效,親眷撫視,背啼耳語。自知生望既絕,百端悽 苦。他如身染惡疾,或被鋸割成殘,或被遺棄遠屏。如是而死。尤為難堪。行者務 設身處地去思惟,生起厭離心。以上皆依上師口授而言。   (4)死苦。可照朗忍所說,思之即得。特別在彌留時,奄奄一息,有出無入 。妻號于前,子啼于後。此時更有二種痛苦:一、自知必死,二、眷屬難舍。兼之 四大將離。目瞪舌僵,筋□肢攣,悲痛恐懼,交集一時。回憶生平惡業次第現前, 悔之無及。同時顯現種種境界,特別鬼王捕□,延頸仰首,隨之而去。斯時情狀, 設身處地,當為如何。總上皆所以證明輪迴不可貪戀,務宜切思。 ~P 536   (5)思怨愛別離苦。如慈親愛子,別離生死,其痛如何。親愛眷屬,為仇所 劫,其痛又如何。世之為此促齡、發瘋、憂慟喪明者,亦在所恆有,不難舉例。   (6)思怨憎會苦。如盜賊突至,不僅圖財,殘暴橫施,乃至殞命。又魔鬼祟 擾,變其性行,甚至死亡。又如無故而遭謗毀,無端而受逼迫。心所不欲,偏與奇 逢;心所欲見,偏增障難。如此種種痛苦,均所難堪,應以智慧,善為思惟。   (7)思求不得苦。如經商而折本,力農而遇荒,或求仕進而無遇,或求榮名 而反辱。凡事不如意者,十常八九,無一不屬苦惱。又如貧者困于謀生,有受星霜 奔馳飢寒得失等苦。商者不知厭足,常切思益防損,慘淡經營諸苦。乃至內道行人 ,修行不得證悟,或反遭障難,亦有此苦。復有居市畏煩囂,入山畏寂寞,或住此 思彼,住彼思此。均十足以表現眾生流轉無定之過患。   (二)思非天苦。非天以業力支使,嫉[女+後]特甚。第一嫉[女+後]惱心苦 。第二斗天不勝。有肢體割截苦。第三敗後眷屬圍繞,有漸愧汗顏苦。   (三)思惟天苦。無論欲界,色及無色界,雖有其樂,但苦性未除,終于墮落 ,亦有下列諸苦:(1)樂盡將墮苦。(2)以神通力見所墮處,與天相縣殊苦。 (3)與非天斗,被割截苦。(4)遇強勝天見逼,有被驅擯劫奪苦。又色無色界 ,初生即住定中,等于無夢睡眠。雖煩惱貪嗔暫得壓伏,然定盡仍起。且定中經時 雖久,起定仍一無所得。亦如常人酣睡乍醒,雖經長時,仍等剎那,以定境不能成 就善業,不特不能見諦,且亦不知取舍,實同空過。倘地獄有情,投生人中,遇師 聞法,依法修持,已經成佛,而彼二界猶在定中。額阿若把云:「得上界身,不如 人中一丐,尚可成就義利。」上界因不見解脫,或生邪見,則有立墮地獄之虞。又 上界聞法習氣,因壓伏過甚,久不值法,亦易墮落之因。 〖正月二十二日講〗 二、示解脫道 總之,三界皆不離苦,上二界不脫行苦性,不知觀苦,不能生起出離心。而修 出離心,又惟有觀行苦為最善巧,以剎那不自主故。三界中,如畜生知苦苦,而不 能出離。外道知壞苦,亦不能出離。惟內道重視行苦,行苦由取蘊而來,取蘊由煩 惱而來,取蘊復能取煩惱,遷流不息,故取蘊即行苦性,取蘊解脫,即得出離。否 則取得地獄蘊,即受地獄苦;取得畜生蘊,即受畜生苦;乃至人蘊有人苦;天蘊有 天苦。譬如高樓六層,一經失火,無層不苦。而各趣之中,又各有其各自之苦,就 人蘊言,貧有貧苦,富有富苦,壽有壽苦,夭有夭苦,第七世達賴格桑降錯云:「 不論高卑賢愚,外形雖殊,內苦則一。」誠至言也。凡取蘊,皆有漏蘊,以依煩惱 為轉移故。有漏蘊,即生老病死之依處。由煩惱取蘊,是以果而立因名。蘊復取煩 惱,是以因而立果名。故真正求出離,須對取蘊真實生起厭離,以有取蘊,現生即 感苦,又能執持苦種,由蘊取蘊,輾轉不已。故能使有情漂流苦海者,皆此取蘊為 祟。若取蘊不解脫,即無出離可言。常人亦間有因一事失意,生厭世心者,此種尚 不得為真正發心,以非真正認識取蘊為害,于取蘊未生厭離故。宗喀大師云:「見 輪迴中一切享受,不但不樂,而反發嘔者,乃是出離心生起之量。」譬如一小孩, 日以圓根為食,發生厭離,拒不肯食,雖至荒年,他無可得,與以圓根,仍不肯食 ;益之以水,亦不食;易之以乾,亦不食;乃至煮之、搗之,多方變易其相,終不 肯食,是為真正厭食圓根之量。真正生起厭離取蘊心量,亦當如是。凡未真正厭離 輪迴,所修之善,皆非解脫之道。故文殊語宗喀,須依甚深道(師佛無別之門)而 修出離心與菩提心。蓋過去菩薩,皆由悲愍眾生而後成佛,斷未有置眾生于度外, 願為我一人修甚深法,即能成佛者,故須生起真正出離輪迴心量。除此而外,所修 皆為複取取蘊輪迴之因。修時觀想上師即佛,在我頂上,而思惟輪迴苦況,懇求生 起解脫心。如未生起,復向上師啟請加持,如是數數往返,始能真實生起,非一二 度即可奏功。   苦諦馬車竟。 正月二十三講   辛二、思惟集諦 趣入流轉之次第分三 壬初、煩惱發生之相 壬二、此業積 集增長之相 壬三、死及結生相續之相。   壬初、煩惱發生之相   「能成流轉之因,雖須業惑二者,然以煩惱為主。若無煩惱,昔所集業縱越數 量,如無水土等之種子,不能生芽。于業,若無俱有因,亦不生苦芽故。若有煩惱 ,雖無先業,亦可于彼無間從新積集而取後蘊故也。」   生死之因,為業與惑。而業又以惑為主,平日造業,皆由惑所支使;雖有夙業 ,無惑則如種子缺乏水土,定不發芽。業為親因緣,惑為俱有緣。無俱有緣,單恃 ~P 540 因緣,業不能生。如阿羅漢斷惑之後,宿業雖在,已不能生。若有惑,則惑能造新 業,無間從新集積,又取後有。   「因明論(集量論即因明論,法稱作。)云:『若已度有愛,余業不能引,以 俱生盡故。』又云:『若有愛者,更當生故。』是故依于煩惱對治,甚關重要。由 知煩惱而得自在,故于諸煩惱當善巧也。」   欲斷煩惱,首當斷惑;欲斷惑,又當先識惑,云善巧者即此。猶之先不認識賊 ,則賊無從捕。認識煩惱,須依經論,如俱舍、五蘊論等,俱可參閱。   此科中分三:癸初、正明煩惱癸二、煩惱生起之次第癸三、煩惱之過患。   癸初、正明煩惱   「煩惱之相,略說有十。」   世親菩薩俱舍論謂煩惱有六:即貪、鎮、慢、疑、疑、邪見。邪見又開出四, 故說十煩惱。藏文謂煩惱為「凝蒙」,即相續心不寧靜之意。無著集論云:「若有 法生起,現不安靜相。由彼生故,令心相續起極不安寧,是煩惱相。」此處所謂心 不寧靜者,指能令心于諸善品無堪能性,而于顛倒境反生貪愛。有貪即取輪迴,故 ~P 541 貪愛即煩惱總相。煩惱別相:   「一、貪者,緣于或內或外悅意可愛之境,隨起貪著,如油沾布,難于滌除。 此亦于自所緣,耽著增長,而于所緣難離也。」   內謂六根,外謂六塵。于可意境隨逐耽著,如油之沾布,難于滌除,即是其相 。無著菩薩集論云:「貪,即世間貪愛,謂于所緣,生不可離之相。」貪為生苦根 本,因有貪即有愛取,由愛取即有後有,由後有又復生貪。故貪為沉溺輪迴之根本 ,同時亦為障出離輪迴之根本,去貪即出輪迴。貪之相狀既已認識,須于貪起時, 注意觀察,加以對治。   「二、鎮者,緣于有情及兵器棘刺等諸苦所依處,起憤恚心,心漸粗猛,于彼 等境,思作損害也。」   依俱舍說:「有情與苦及生苦之處,三者合而成鎮境。」故凡對于不可意境, 或為人,或為生苦處,緣于彼時發生恚惱心,及生粗猛心,思作無義,即是鎮相。 鎮之緣境,較寬于貪所緣境。如有時對于衣食受用諸境,亦起恚惱是。凡鎮起時即 不安定,不能住于樂境,不但今生不能住于樂境,即後世亦不能住于樂境。以鎮心 ~P 542 一起,能壞一切善,能引後世苦中之苦。故貪通三界,鎮惟欲界有之,色及無色界 則無,以彼二界住于樂境,無生鎮之因故。經云:「生鎮境有九:謂三世作損害者 三,親愛作損害之三世亦三,怨敵我于彼作利益者三世又三,共為九。」此九種, 上二界皆無之。   「三、慢者,依于薩迦耶見,緣于外內之高下好惡,心生高舉也。」   內謂智慧,外謂五欲等,緣于彼有所高下好惡,令心高舉,即是其相。貪喻如 油之沾布,鎮喻如火之著油,慢喻如登高之俯仰視,睥睨一切。慢又分七種:(1 )慢,(2)過慢,(3)慢中慢,(4)卑慢,(5)唯我慢,(6)增上慢, (7)顛倒慢。(1)慢者,視低于我者,作自高想。(2)過慢,視平等者,作 自高想。(3)慢中慢,亦稱慢過慢、視勝我者、作自高想。(4)卑慢,視作勝 于我者,作小部勝我想。(5)唯我慢,視我比一切高,作唯我獨勝想。(6)現 前慢,謂稍有修習,便自滿足,未得謂得,未證謂證。(7)顛倒慢(亦稱邪慢) ,如以善竊為能,善欺為巧等,以非為是。凡有慢心者,不能親近善士,不但現前 無利,且種後世墮惡道因,世謂慢如凸石,不住德水。 ~P 543   「四、無明者,于四諦、業果、三寶之自性,心不明了,具有無知染污者也。 」   無明有二釋:一依俱舍,謂心不明了。二依中觀應成派釋,為顛倒見。郎忍教 授,在中士道依無著世親俱舍釋。在上士道則依應成釋。此處依俱舍、五蘊說無明 ,謂于四諦三寶,心不明了,即是其相。如問何為四諦,心思不及,如有蒙蔽,即 是無明。此與問明日事心思不及者,其狀相同。二依中觀應成釋,無明為顛倒見, 即生死根本,十二有支以無明為首,故無明過患,即生死過患。經云:「有此則有 彼,此生則彼生。」謂有無明,即有行等余支。業果無明,能使有情造作非福業, 為墮落因。真諦無明,雖造福業,只能取樂趣。 正月二十四日講   「五、疑者,緣于諦等之三,念其為有為無,是耶非耶。」   此中分疑事與疑理之二。疑事者,如對色等是常是斷,而心懷疑。疑理者,如 對諦等為有為無,而心不決。此處乃指疑理言,緣于四諦、業果、三寶起有猶豫。 常人如念誦等,久而無徵相可見,遂于念誦有益無益,亦不自信,即是疑相。又如 對佛是否全知,不能決定,亦是疑相,疑之過患,能障一切善行,尤以障諦為大, ~P 544 必至見道位始能斷疑。   「六、壞聚見者,緣于取蘊,謂我我所,具我我所見之染慧也。彼中壞者謂無 常,聚者是眾多,以此任何所有之事,唯無常與眾多,而無有常一之補特加羅也, 為顯此故,立壞聚名。」   壞聚見,或譯邪見。邪見即正見之反面,正見非煩惱攝。此處專明邪見,其中 分五:即(1)壞聚見,(2)邊執見,(3)見取,(4)戒禁取,(5)邪見 。此五者,即前所謂由邪見開出者也。壞聚見,各部解釋略異:(一)緣于取蘊, 謂我之所執為實有「我及我所」之染慧,是為經部有部之釋義。(二)觸有其物( 自性)不觀待他,緣于取蘊,安立我及我所,乃應成派義。總之,「壞」謂無常, 「聚」謂非一,以既待多緣,又屬無常,是為「壞聚」。一切補特伽羅,皆為眾緣 積聚,剎那無常,彼反見以為常為一,即「壞聚」見。共有二十種,每種各執四見 :謂色有我、色無我、我有色、我無色等,合為二十種。諸見之中,以壞聚見為最 劣,引生六十四見。   「七、邊執見者,緣于壞見所執之我,或計恆常,或執此後無結生之斷見,以 染污慧為性也。」 ~P 545   常斷為外道見,外道于定中,或發神通,能見前世,而不見後世,則謂我為斷 ,遂生斷見。或能觀後世,又執我為常,而生常見。常斷二邊,能障中道。「八、 見取者,緣于壞見邊見邪見等之三中,任隨一種,及依彼等所生見聚,執為殊勝之 染慧也。」   此種見解,例如執身為常,便于身常生出種種見解,執為殊無比,無有過失, 即是見取。見取之過患,能障真實正見,以其執定所見不轉移故,所謂謬執己見是 也。   「九、戒禁取者,緣于應斷之戒,及器具、軌則、身語決定等禁,並依彼等而 生之蘊,見為淨罪脫惑出離世間之染污慧也。」   外道由其見不清淨,雖亦有殺盜等戒,貌似內道,實為一種戒禁取。其諸行軌 則,如身披獸皮、涂尸灰(器具),或□一腳以對日(軌則),或作犬聲(語), 或效牛行(身),或然指臂,或滿身掛燈,謂可以除罪,亦屬戒禁取。彼之作牛犬 形,由其定中,或見前生為牛為犬,以為牛犬行,是得人身正因。戒禁取之過患, ~P 546 能障一切善行,以所作無意議故。   「十、邪見者,謂執無前後世,及業果等之損減,及執自在自性等為眾生因之 增益,具染污慧也。此等乃就上下宗所共許之煩惱而言。中論佛護派者,于下當說 。」   邪見分二種:有而謂無,為損減邪見,如邪宗之駁無前後世是。無而謂有,為 增益邪見,如邪宗之執自性為一切情器之生因者是。俱舍謂,一切世間皆為業道, 而彼謂自在天等所造,是以無而謂有也。前講下士道中,謂邪見所依,定為有境; 此處謂執自在天等為邪見,是依無境;前後理似相違。須知下士道重在說十不善, 故謂邪見依于有境。此處依中士道,明邪見能壞善根之過患,故范圍稍寬。但增益 執非邪見之重者,邪見過患,重在能障正見。上述十種乃就唯識中觀共者而言也 正月二十六日講   煩惱甚多,依廣論說:六根本煩惱,為一切煩惱之根本,能識六根本煩惱,即 能識一切煩惱。依俱舍說,則有二十種隨煩惱:一、忿。由鎮心增勝,起而執持刀 ~P 547 杖,即是其相。二、恨。亦由鎮心增勝,久執不舍,思作損害,即是其相。三、覆 。對于己過,不欲人知,作諸掩飾,即是其相。四、惱。亦由鎮心,由聞粗惡言, 心起不安,即是其相。五、忌。于勝己者,心起妒嫉,即是其相。六、慳。吝不肯 舍,即是其相。七、誑。分二:實有功德,恐無人知,極力夸耀;與實無功德,矯 令人知,故作矜持,即是其相。八、諂。欲覆己短,不惜諛人,即是其相。隨煩惱 在廣略朗忍皆未特釋,茲特撮舉數種,以例其余,詳可閱諸經論。   癸二、煩惱生起之次第   「若許壞見與無明為各別者,譬之稍暗之中有繩,以繩之本體不明,遂于彼起 執蛇心。由于蘊之本體不明,而為無明之暗所覆,于蘊誤執為我。而其余諸惑從彼 生焉。」   唯識派中有一派如是主張,彼依瑜伽及阿□達摩論,認無明與壞聚見為二,此 派稱依論唯識派。彼所舉喻,謂如暗處見盤繩(或作花繩),因暗故,遂于繩誤起 蛇想。凡夫由無明暗,于蘊之本體,誤執為我,是壞聚見,由此遂生諸惑。故無明 ~P 548 為生死根本。   「若許彼二為一者,則壞見即煩惱之根本也。彼復由壞見執以為我,遂判別自 他。如是判已,于自則貪,對他起鎮。緣我則高舉亦生,于我執有常斷,而見有我 等,並于後相續之惡行,起勝執也。如是于宣示無我之大師,及彼所說之業果、四 諦、三寶等,謂無彼等之邪見,或復思量彼等為有為無,或是或非之疑惑亦生焉。 」   唯識中又一派,如法稱論師即如是許,彼依釋量論,認無明與壞聚是一,與應 成同。不過應成派許于蘊執有實有自性為我,法稱則僅認于蘊執實為我,此稍異耳 。彼認壞聚見即是無明,故壤聚見為生死根本。唯識二派,前者為依論唯識,後者 為依理唯識,二說雖略有不同,然皆謂無我,始能破除無明,詳待講止觀時再說。 由于壞聚見取蘊為實我,由有我故,遂生他見。因此于我生貪,于他生鎮。又緣有 我,遂生高舉。又緣有我,遂生常斷二見。又于我執為殊勝,因此于宣示無我大師 ,乃至三寶四諦、三世業果等,遂生為是為非,為有為無,一切邪見。蓋由其執我 是常是一,遂不知因緣法。以不知無我法,因而不信三寶,業果、四諦等法,遠于 ~P 549 聖道。又由其偏分別惑,遂執常執斷,又生見取、戒禁取等種種邪見。凡夫于此, 由俱生惑故,起我我所見,生諸煩惱。外道所起諸見,雖由分別惑,而實亦由俱生 惑。俱生惑,起于執我之壞聚見,故壞聚見為一切煩惱及生死之根本。如:   「釋量(論)云:『有我知有他,我他分愛憎,由此等和合,一切過當生。』 」   煩惱非無因而生,其生因,俱舍謂有二十種,此處略說為六種:(一)所依( 屬內者)。即為種子,平常未遇緣時,煩惱隨眠潛伏,遇緣則動。(二)所緣(屬 外者)。即是境界,順境生貪,違境生鎮。故初修行人,以離境為首,以對治為次 。修持較固者,不必離境,或反須境,但以對治法為第一。(三)猥雜。即由惡友 漸次引入□鬧之境,使本來可以避免之煩惱,卒致不能自拔。喻之如遇醉象,僅害 一生,遇惡友則害及多生。故菩薩亦畏惡友。頗公云:「現世之人,大抵屬于惡友 ,以現世人多務世間法,對出世間法,必思破壞。譬如飲狂泉者,見不狂者反以為 狂,故與現世人處,往往為其所誤。」(四)言教。如邪書邪說,乃至程度未至者 ,為說深法等,往往引生煩惱。又如一類師長,未得雙運功德,而自謂能外受五欲 ~P 550 ,內用三毒,譬如惡瘡,尤易使人傳染。(五)串習。如數數習貪,則不待貪境, 貪心自熾,余惑亦然。(六)作意。如見所愛境。作意思惟,貪必益甚。見可憎境 ,作意思惟,鎮必加猛。如是六種,不需等待,應予立除。如不能除,再用對治法 。 正月二十七日講   煩惱過患,無量無邊,略舉如上。但不知過患,則不起厭離,不起厭離,即不 求對治。傳承諸聖,皆說應先求知:一、煩惱之相,二、煩惱之因,三,煩惱過患 。如不認識煩惱相,則遇煩惱至而不能知;如不認識煩惱因,則無從拔除煩惱;如 不認識煩惱過患,則不肯斷除煩惱。此三者最為緊要,前二已如上述,下當明煩惱 之過患   癸三、煩惱之過患   煩惱為生死根本,諸天至三有頂,仍復墮落者,皆由此之過。藏文名「凝蒙」 ,有黑暗意,其過患:一、障心使不自主,二、壞善法,三、生顛倒見。   「莊嚴經論云:『煩惱壞自壞他亦壞戒,衰退失利護及大師呵,斗諍惡名余世 生無暇,失得未得意獲大憂苦。』」 ~P 551   壞自者,因煩惱令今生後生受苦。壞他者,如使他鎮怒,燒其善根,他遂受苦 。壞戒者,如因貪鎮等不能持戒。云衰退失利護法大師呵者:衰退,謂使一切受用 退減;失利謂使從前有利于我者失去信用;護法指善神諸天等;大師指佛教中大師 。云斗爭惡名,他世生惡處,失得未得,意獲大憂苦,如:   「入行(論)亦云:『鎮愛等怨讎,非有手足等,亦非有勇智,以我作奴僕。 住于我心中,愛樂猶損我,此非可忍處,忍受反成呵。設諸天非天,一切皆讎我, 然彼等不能,投入無間火。具力煩惱讎,若離遇須彌,摧毀亦無余,剎那能擲我。 如此煩惱讎,常時無始末,其余諸怨讎,不如是長久。若隨順承事,皆為作利樂, 順諸煩惱者,後反作衰損。』如是所說過患,當思惟之。蘭若(噶當大德吉祥蘭若 )者云:『欲斷煩惱,須知煩惱之過患、性相、對治及生起之因等。』知過患已, 則認為讎敵而執之。若不知其過患,則于讎敵不識也。當如莊嚴經論及入行所說而 思焉。又若欲知煩惱之相,須聽對法,下至亦須聽聞五蘊論。知根本及隨煩惱已, 隨貪鎮等生時,則認識此是彼耶,彼已生耶。如是念之,與煩惱而斗也。如其所說 ,須當了知。 ~P 552   對法即俱舍。多聞對法及五蘊論,即善能分別根本煩惱及隨煩惱等。于其生起 時,即能認識,知其為敵,而與之斗爭。故與煩惱斗爭,最為重要。古諺謂,善威 儀,為聞慧生起之相。煩惱減,為修慧生起之相。昔噶當大德白貢幾,居一室,生 一惡念,自稱己名而執其右手以自責;生一善念,則稱己名而撫其左以自勵。此即 與煩惱斗爭之相狀也。頗公有高足弟子扎拉蒼把,內證甚深,有大圓派喇嘛謂之曰 :我能授汝以風脈明點之法,答曰:我有二子,一名智慧,力小;一名金剛,力大 。大恒欺小,我方抑大護小,而未能,俟此成辦,再行求教。意蓋謂,正與煩惱斗 也。故脈明點等,雖是甚深密法,若煩惱未除,如童孩騎烈馬,如之何能駕馭耶? 修法二字,在藏文義為改制,即改過制心之義,須從對治煩惱,為改制下手處。 正月二十八日講   壬二、業積集增長之相分二 癸初、所作業積集增長之認識 癸二、此積集增 長法如何。 ~P 553   癸初、所作業積集增長之認識   「業分二類:一、思業。謂自相應思(心所)于心造作,意業為禮,于諸境中 (于五遍境)役心為業。」   此謂自之相應心,于諸境構思,使心隨境轉,如磁吸鐵,所造善不善及無記等 意業。   「二、思已業。由心等起身語之業。毗婆沙師許為表無表二惟有色。世親菩薩 破之,由許為身語有表俱轉之思,釋二業為思也。」   總上所說,再明言之,最初由心所所發為思業;思經決定,臨到身語將發起時 ,則為思已業。思業,大小乘所許皆同。惟思已業,婆沙師謂必身語已經表示者始 許。如心先起恭敬,因而合掌問訊,是為有表。又如比丘受戒,第二剎那身語未動 ,然已領受戒體,是為無表。而在婆沙師必以有表色為思已業。世親于俱舍自釋破 之云:如人禮拜,本無記體,而業是善。如必以身所表色為業,則無記體又作善業 ,他不成二體乎。若有二體,不應同時在一位置,否則彼此相壓矣。故主張與身語 表俱轉之思為思已業。(大乘所許同俱舍,而應成反似婆沙。─劉衡如記,有此二 ~P 554 語,但無詳釋。姑錄此,以待研討。)   「此中不善業者,非福業是。福業者,欲界所攝之善業是。不動業者,色無色 界所攝之有漏善業是。」   業,分有漏無漏,有漏,謂凡與煩惱相應之業;其不與煩惱相應之業,為無漏 業,由煩惱習氣不假功用所造之業,仍通無漏,如何羅漢及菩薩,仍有煩惱習氣, 然所造業屬于無漏。若煩惱習氣已盡。並無漏業亦不造,則為佛境界。業,又分福 與非福及動與不動各二種。凡欲所攝善屬于福業;不善為非福業;能生色無色之業 ,為不動業;以緣念初禪所生之業,定生初禪,是不動業,欲界緣念何境所造之業 ,異熟成後,不定生于所緣之境,是為動業。所謂動與不動業,指于異熟有無變動 而言。又善不善無記業之分:凡使異熟成後,如欲者為善業;不如欲者為不善業; 使異熟成後,非欲非不欲者,為無記業。   癸二、此積集增長法如何   「增長法如何者,若已現證無我者,雖猶有以惑業增上于世間生,然不新集能 引之業,故積集世間之引業者,謂住大乘加行道,世第一法以下之一切異生也。又 以彼身之三門,作殺生等不善者,是集非福業。若行欲界善,布施、持戒等者,是 ~P 555 福業。若修靜慮及無色界所攝之止等者,即集不動業也。」   集業通于凡聖,而以業引後有,則惟凡夫為然。如預流、一來、不還、阿羅漢 諸果,因已證空性,雖尚有不善業,然其力已微,不復能引後有,蓋如是聖者于十 二有支之第二行業,已不造故。但若尚有有支業者,則尚須受後有以酬前。如雖證 空性,而已造有生天取有二業者,則須生天酬前一次。行業由于壞聚見,證空性者 ,已轉壞聚見,壞聚見既轉,故雖復造業,力微不能生。凡大乘加行道及世第一法 以下異生,皆有引業。若已見空性者,離愛取,即不受後有。從前縱有引業,已為 空性所壓伏故。加行以下,僅能了達空性,不過緣空性為行境,而未現證空性,故 尚有引業,以于世俗相,如山河大地等,尚未破除故壞聚見執實心即未盡。加行以 上,證入空性,于世俗相全破,如以水注水,全無分別。加行以下,執實力強,達 空力弱不免隨執實力而轉。加行已上,執實力弱達空力強,隨達空力而轉,故世俗 相可破除。加行以下異生,由隨染污無明壞聚見而轉,三門作殺業等不善,是集非 福業;若行施持戒等欲界善法,是集福業;若修靜慮無色地攝之奢摩他等,是集不 ~P 556 動業。再詳言之,由異生執我我所,由有我與我所,與之相順則生貪,違則生鎮, 貪則欲其合,鎮則欲其離,遂爾造業,故造業完全由于壞聚見。凡為現世除苦引樂 而造之業,多屬非福業。為後世除苦而作之業,多屬福業。不以現世後世之樂為足 ,而造之等持業,求禪定樂,多屬不動業。不貪禪樂而求止息,三禪以上,亦屬不 動業。如是諸業屬集諦攝。若以出離心,菩提心而造之業,雖屬集諦,然為對治法 ,不引後有。   卷八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