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入菩薩行論·阿扎仁波切講記 第八十八天 description: "其分復可析為塵 彼塵復可方分析" --- 第八十八講 其分復可析為塵 彼塵復可方分析 方分性離部分故 微塵亦無如虛空 「關節的支分也可被分析成微塵般的大小,尋找其有無自性時,自性亦了不可得。」 「微塵亦可被分成東、西等方分,在其安立處上尋找有無諦實性時,沒有諦實性。」 「方分亦無自性,因為它遠離自性成就的更微細的部分。猶如遠離觸礙性的無為虛空。」 「如是,僅是依于自己的支分而安立的理由,微塵也無自性。如果有自性,就應當承認有無方分極微,這樣就會有下面所說的過失:」 「極微與六合,一應成六分,若與六同處,聚應如極微」。 佛教內部有一定的量度單位,這是《俱舍論》的說法。在《俱舍論》中,認為無方分極微塵是最小的微塵顆粒。七個無方分微塵排列起來是一個微塵;七個微塵是一個鐵塵;七個鐵塵是一個水塵;七個水塵是一個兔毛塵;七個兔毛塵是一個羊毛塵;七個羊毛塵是一個牛毛塵;七個牛毛塵是一個日光塵;七個日光塵是一個蟣子;七個蟣子是一個蝨子;七個虱子是一個青稞;七個青稞是一個指關節;二十四個指關節是一肘;四肘是一托(有的經論中四肘是一「弓」);五百托是一俱盧舍;八俱盧舍是一由旬。這是《俱舍論》里的距離長度的單位。 此處的無方分微塵,與微塵有差別。七個無方分微塵聚為一個微塵。無方分,即是微細到沒有東南西北上下的概念。東、南、西、北、上、下,這六個方向,被稱為六分。《俱舍論》中,許無方分微塵為最小的體積單位。一個無方分微塵,無法再被分細。 無方分微塵的聚合方式不外乎相組和相合。當極微塵相組時,必定有六分:如果一個極微塵周圍有六個極微塵圍繞,便不是無方分,而是有方分——有中間有四面。無論將這七個極微塵怎樣組列在一起,相互之間都會有著方向;如果是相合,即與其他極微塵全部合為一體。合為一體,就不可能堆積成那樣粗大的體積,永遠只是無方分微塵那麼微小。所以,根本沒有一個無方分的極微塵,極微塵也可以無限地分下去。 在小乘,是認為無方分微塵相互之間並不接觸,零距離的接觸是沒有的。現在的科學分析出,微塵是運動的,不是完全接觸在一起。小乘的一切有部也這樣認為,極微不是完全接觸在一起,中間有空隙。 所謂「無方分微塵」——最小的微塵,大乘認為是沒有的。一個極微塵總是和其他的極微塵發生聯系,被其他的極微塵圍繞。既然被圍繞,它東面的那部分就應該存在,西面的那部分也應該存在,南北上下也都是存在,那就不是無方。而無方分微塵是沒有東西南北上下的概念的。所以,並沒有不可再被分析的極微塵。 通過剛才的破斥說明,如果色法有自性,逐步往下推,就會推出一個最小的微塵——無方分極微塵。沒有無方分極微塵,以此來證成無自性。 壬三、顯示應于身破貪: 如是猶如夢中境 誰具慧者貪于色 若時如是身性無 爾時何有男女相 「如果這樣觀察的話,對此如夢如幻的色身,哪位有智慧的人會貪著它呢?不應貪著。如前所說的那樣,身體了無自性,無實如幻,這時,自性成就的男身是什麼呢?女身又是什麼呢?誰亦沒有自性成就的身體。」 辛二、修受念住,分四:壬一、觀察受的體性;壬二、觀察受的因;壬三、觀察受的果;壬四、觀察受者。 今初: 若苦于真性中有 云何不害極喜等 「不僅身無自性,受亦無自性。如果苦受是真實地存在,就應是永無變化的常法,沒有間斷。」如果苦受是諦實存在、自性成就,那麼,就應該是真理、是沒有變化的常法。這個恆常的苦受,就是它的本來面目,我們就會永遠在受苦,永遠處于苦的狀態。「但為何不妨礙極喜或身的安樂、意的歡喜等的生起呢?應有妨礙,」有著苦受的人,就不可能再生起歡喜——因為苦受是他的本質,是本來真實的情況,外在的喜樂不會對他起任何作用,他永遠處于苦的狀態。「因為其心中的痛苦是永無變化的常法,自然就不會有安樂生起的機會。」 樂實若為憂惱逼 香食何不令喜樂 「同樣,若樂受是自性成就,」那就可以使樂受永遠存在,可以通過享受,令那些痛苦的人永遠地快樂。「但對于那些受喪子之痛以及病苦折磨的人來言,通過享受甜美的飲食,為什麼不能讓他們生起快樂呢?」 由苦勢力映奪故 有時于樂不能覺 「如果說:『那樣的補特伽羅心中在彼時,由享受甜美的飲食等為緣,是生起了安樂,但被強烈的痛苦力量掩映下去,所以在受苦時,感受不到樂。』」 對方又回答說:「那樣的補特伽羅心中在承受各種各樣痛苦的折磨時,雖然由享受甜美的飲食或其余種種令人快樂的因緣,是生起了安樂,但痛苦力量太強大,把快樂壓伏下去,所以在受苦時,感受不到樂。」 若其不具領受性 云何說言是彼受 「若那樣的樂受不具有被感受的性質,又怎麼會是樂受呢?因為如果是受,就應有著被感受到的特點。」受,即領納性,本身就是感受之意。如果樂受不被感受到,又怎麼是受呢?以此說明,剛才所說的那種樂受根本不是受,如果是受就應該被感受到。 若言有微細苦受 豈非亦除于粗苦 若彼異樂唯細喜 細樂亦應是樂故 對方又說,「那樣的補特伽羅心續上生起強烈的樂受時,還是有微細的痛苦,因此,只是不感受大的痛苦,並不是一點也不感受苦。」剛才我們說過,既是受,就應該被感受;感受不到就不應該是受。對方回答說是可以被感受到,強烈的樂受時,微細的痛苦也是被感受到的,只是大的強烈的痛苦沒被感受到。 回答:「那種強烈的樂受又是如何妨礙微細痛苦的呢?(強烈的樂受是如何遮止痛苦而令感受到樂受的呢?自性的樂與自性的痛苦不能同時存在。)」 我們說快樂和痛苦是相違的,為什麼強烈的快樂中又有微細的痛苦呢? 對方答道:「強烈的樂難道不是由去除痛苦的粗大部分而妨礙的嗎?那種微細的痛苦也只是異于強烈的樂之外,一種更為微細的喜樂而已。」微細的痛苦只是較小的歡喜,當然和強烈的樂不相違,可以同時存在。 這樣,則微細的痛苦就是微細的樂。 下面回答: 「這是不對的。微細的樂也應具有樂的性質,再怎麼微細,也應是樂。」再細也是樂,不可能變成痛苦。同樣,微細的痛苦也是痛苦,不可能變成樂。 我們有時不是會有苦樂參半的感覺麼?這和現在講的不是同一個概念。關鍵是,這種苦受和樂受有沒有自性。需要明白的是:自性的痛苦和自性的樂是不可能同時產生、同時存在的。在對方論點中,強烈的快樂和微細的痛苦都是自性的,所以不可能同時存在。 若由違緣樂因生 苦受即不生起者 謂受唯由分別執 安立其理豈不成 前面兩句話,是對方有點妥協了。如果說:「若被憂惱所逼時,通過享用甜美的飲食,這些痛苦的違緣,就可生起安樂,不再生起痛苦。」痛苦的時候大吃一頓,可以生起安樂。對方退一步接受了觀點。這樣我們進一步去證成自己的觀點。 「這樣一來,豈不是以量證成:『此是苦』、『此是樂』的受,只是分別心向它貪著、安立的而已,沒有真實性可言。」遇到一個緣產生苦受,遇到另一個緣產生樂受,說明苦受樂受都無自性,是由因緣的聚合而產生。「因為對于同一飲食,由于分別心的力量,可成為苦樂兩種的因緣,如在飢餓時,享用飲食,會暫時生起樂受,但若過量,又會產生痛苦。」 性不成故應修習 對治執受實觀察 周遍觀察田能生 禪定瑜伽妙樂食 「現在教示當安住于修習受無自性的瑜伽:如前,對于苦樂等受的體性,以正理進行觀察,沒有絲毫諦實性,因此,當修習觀察受無諦實的瑜伽,以對治執著受為實有的實執。」我們執著苦受、樂受、無苦無樂受為實有。欲對治這樣的執著,便要觀察受是沒有自性的,只是分別心安立的而已。「周遍觀察受的安立義,從此觀慧的田地里生產出妙樂的飲食,即是修習緣于空性的妙觀與禪定,可以滋養增長瑜伽師證悟的身體,如普通的飲食可以滋養身體一般。(觀察喻田地,止觀喻食,證悟喻身體。)」此處作一比喻:觀察受有沒有自性,就象田地一樣。通過觀察生起止觀,正如飲食。一旦有了飲食,就可以讓內心的證悟、各種各樣的功德生長。 修習緣于空性的妙觀與禪定——在空性上一心一意地去觀察,去思擇空義,以此引生妙觀的力量、觀慧。一定要去觀察,觀察正如田地一樣,通過空性普遍的正理去思擇,這樣就能產生殊勝的止觀:緣于空性的止觀是非常殊勝的止觀,以此就能斷除各種各樣的執著。我們剛開始對空性是不可能現證的:原來沒有聞思過、修過,沒有串習,不可能現證。除非是往世已證悟空性的再來人,可以當下現證。一個凡夫,在剛開始修行時,一定需要通過各方面的聞思觀察(這個非常重要),才可以產生止觀、智慧,才可以使我們內在的功德生長。 壬二、觀察受的因: 若根境到有中間 彼二云何成相到 若無中間成一體 是為誰與誰相到 頌文中的「到」是相遇、接觸的意思。 「破最初根境相遇有自性:如果眼等根的極微塵與所持境的極微塵二者相遇是自性有的話,那麼,二者相遇時,其間是否有間隔呢?如果說有間隔,那些微塵又是如何相遇的呢?應不能相遇,因為二者之間被或明或暗的微塵分隔開來。」 「如果說二者相遇時,其間沒有間隔。這樣二者相遇還是不合理的,因為二者各自若分有相遇與不相遇兩部分,就不再是極微塵,」對方承許有個最小的微塵來結合,如果兩個極微塵相遇的話,有些部分是碰在一起,有些部分是沒有碰到——可分作有碰到和無碰到的兩部分,就成了不是不能分割的極微塵。「二者若沒有相碰與不相碰兩部分,這兩種微塵就合二為一,成為一個微塵。這種無方分的微塵能相遇的是誰?所遇的又會是誰呢?無法找到。」兩個極微塵合為一體,到底誰和誰相遇呢?就成了自己和自己相遇。所以也是不合理的。 微塵不能入微塵 均無空隙相容故 不能入故不相合 不合故不能相到 「因為一個無方分微塵不能進入另一個無方分微塵,這些微塵中間沒有空隙,而且體積也大小相等,這些是對方所承認的觀點。」一個微塵是不可能進入另一個微塵的,不可能合為一體。「另外,若無方分微塵不能相互進入,就一定不能與其它的無方分微塵相合,不能相合的無方分微塵,也一定不能與其它的無方分微塵相遇。」 無方分極微塵的概念,大家已知道,就是最小的微塵顆粒。兩個最小的微塵顆粒是無法融合在一起的,因為中間沒有間隔空隙,體積又一樣;它又是無方分的。所以最終說明,無方分極微塵無法接觸到一起。這又怎麼會有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