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入菩薩行論·阿扎仁波切講記 第八十七天 description: "為利眾生而願成佛,為此而去聽聞大乘的佛法,下面要聽聞的是《入行論》第九品,對人無我、法無我的抉擇方面的內容。" --- 第八十七講 為利眾生而願成佛,為此而去聽聞大乘的佛法,下面要聽聞的是《入行論》第九品,對人無我、法無我的抉擇方面的內容。 今天對于相續,再講一下。相續有兩種,一種是種類的相續,另一種是性質的相續。種類的相續,打個比喻,一棵大樹,今天的大樹和明天的大樹,看著一樣,乃至第一剎那和第二剎那等多剎那的大樹,是一個種類的,完全是從之前的大樹延續過來的;如果把這個樹木燒成灰,這個灰對于大樹來說就不是種類的相續了,而是性質的相續,因為在質、性質方面是一樣的。這就是種類的相續和性質的相續的差別。我們生命的來世今生是性質的相續,在五蘊、心識上(相續)下去的;種類上不一樣,今生是人,下一世不一定是人,種類方面是不相續的。這是昨天的一點話題。 癸二、斷若無我悲心不合理之諍: 或問若有情亦無 對誰而修大悲心 為解脫果而承許 依大愚癡立彼名 「對方問:『如果有情沒有自性,就是根本不存在的了,這樣的話,悲心的所緣境也就不存在,那么,應對誰修習大悲心呢?』」中觀自續派以下認為,如果有情沒有自性,就成了根本沒有的東西。修悲心要緣一切有情,有情沒有了,修悲心的物件和所緣便不存在了,那對誰修悲心呢? 「僅依無自性並不成為根本不存在的東西。我們承許為了證得佛果而修菩提道等的內涵,對此等內涵,不是觀察有無諦實的道理所觀察的對象。依愚癡所安立,僅于名言上有的有情,即是修習悲心的所緣境。」下面回答說,無自性並不是徹底沒有。之前一再講過,無自性和根本無並不相同,雖然沒有自性,但它還是可以存在。為了成佛而修菩提道,對于這樣的內容,我們不需要用觀察有沒有諦實的道理去觀察。因為在不去觀察、不去尋伺的情況下,彼在名言上還是有的,依名言量安立。這里的「依愚癡所安立」,即非染污無明在世俗上、名言上去安立有情。名言上的有情,不必以勝義量去觀察。這些名言上的有情,就是我們修悲心的物件和所緣境。名言假立的我是不用破除的。 癸三、顯示不破除假立之我: 若無有情是誰果 誠然而許由痴生 為現前息有情苦 果位無明非所遮 「對方問:『若有情沒有自性,那么修習悲心所證得的圓滿佛果,又是哪一位的呢?因為沒有作為證得者的補特伽羅。』」對方一直懷著這樣的觀點——沒有自性就什么都沒有,修悲心菩提心證得佛果的是誰?我們都會有這樣的疑惑,有時會想:既然無我,誰去成佛,誰去解脫?好象沒意義似的。須辨別清楚,這里的無我,只是沒有諦實的我,名言上的我還是有的,這個不能遮止。仍有假立的有情證得佛果。 「就所得的佛果與證得者的補特伽羅沒有諦實性而言,雖然確實是這樣,但不能因為勝義中無能得、所得,就說它們根本沒有。」在勝義的觀察面前,我們沒有一點可以得到的東西。能得的補特伽羅、所得的佛果,在勝義里一點諦實性都沒有——實在的能得、所得是沒有的。但不能因為勝義中沒有,就說它根本沒有,名言上還是有的。 「在不觀察不尋伺的情況下,僅由癡心的安立中,也是承認修習悲心等的。」在世俗的名言量的情況下,我們承認有修悲心,也有一個假立的有情證得佛果。不能因勝義中沒有,便在世俗中也全盤否定。 「為了息滅自他的痛苦,證得圓滿的佛果,而修習悲心等。安立此等的非染污無明(痴)是不用遮止的。」非染污無明,想要遮止也無法遮止,到成佛的時候自然就不存在了。非染污無明,現在要斷也斷不了,通過它反而可以成為一種成佛的方便。 那么要斷除的染污無明是什么呢? 我慢能為眾苦因 由我癡故慢轉增 謂余實執不能遮 修無我力殊勝故 「那么應遮止的無明(痴)是什么呢?」 「痛苦的因與根本——我慢,」此處我慢,不可狹隘地理解為平時我們所說的慢心,而應理解為我執,「這種染污無明,對于法與補特伽羅,愚癡地執著有個我,依此,使輪迴的痛苦倍復增長,因此二種我的愚痴是應當遮止的。」應遮止的,是二種我執:人我執與法我執。它們才是痛苦的根本,能使輪迴的痛苦倍復增長。因此,二種我的愚痴是應當遮止的。染污無明——二種我執是我們現前應該非常用心去斷的。 我們說要斷除無明我執,對方又說「謂余實執不能遮」。 「若言:『二種我的愚痴(實執)從無始以來,即入心中,串習已久,比起前面的那種非染污無明,還難以斷除。』」對方認為,我執從無始以來就有,根本沒法斷除。 我們這樣回答,「是能斷除的。我執是對于事物真理的顛倒趣入,勢力微弱,極為低劣。」我執是對事物的真相沒有明白,既然它是顛倒的理解,就沒有清靜的正理作為它的靠山。「只要修習無我的道理,對于事物真理,不再顛倒趣入,就能斷除我執,修習無我是最殊勝的力量。」無我的道理是事物的真理。有清靜的正理做它的依據,所以力量非常強大。修習無我,由無倒錯地通達空性的真相,這種最殊勝的力量能斷除我執。 修習人無我和法無我時,一般在開始證時,是先去證人無我。這樣相對比較容易一些。前面破斥、闡述的,是人無我的道理。如外道所認為的有心識的我、沒有心識的我,以及佛教內部自續以下各宗派所安立的各種各樣的我,通過對這些的一一破除,來說明無我的道理。無論是遍計的我還是俱生的我,這些「我」破除之後,安立一種唯名言假立的我,讓他去解脫、讓他承受因果。 假立的我是在五蘊的相續上安立的。有一種小乘的觀點認為:心識的相續在分析的時候,可以找到最短時邊際剎那的心識,即最短時間的心識。這樣就會有實有的心識,是不行的。最短剎那是沒有的——可以無限地分下去。不可能找到一個最短時間的心識作為心,心只是在一個相續的流上安立而已。 又,我們一直強調粗細人無我的差別。在應成派認為真正的無我,是指自體成就的我沒有,這是細分的無我;而粗分的無我,是指獨立實體的我沒有。而在中觀自續派以下,都認為粗的人無我,是常一自在的我沒有;細的無我,是指獨立自在的我沒有。後者在應成派,也認為是粗分。這是宗見上,人無我的差別。 庚二、抉擇法無我後修習情況,分四:辛一、修身念住;辛二、修受念住;辛三、修心念住;辛四、修法念住。 初者,分三:壬一、對于身體總的觀察;壬二、對于支分的觀察;壬三、顯示應于身破貪。 今初: 此身非足亦非脛 髖髀腰脊亦非身 身既非腹亦非背 胸膺二臂亦非身 身非脅肋亦非手 若肩若腋亦非身 身非內藏諸藏腑 若頭若頸亦非身 此中言身是何物 「士夫的身體沒有自性,如果身體有自性的話,在尋找自性成就的身體事相時,應有所得,而實無所得。」事相是什么呢?就是例子。既然身體是自性有,就可以舉出其自性成就的例子。但實際上找不到。(自性成就的身體有三種存在方式:一,身體是某個支分;二,身體是支分的聚合;三,身體在支分外。從本頌起一一破斥。) 「所言『士夫的身體』,它是如何自體有的呢?在尋找時,腳與小腿不是身體,髖骨與腰脊亦不是身體,如是,腹部與背部也不是身體,只是依于它們安立為身體而已。胸部與二臂也不是身體,脅肋與雙手也不是身體,只是依于它們安立為身體而已。左右肩膀與腋窩也不是身體,腸等五臟六腑也不是身體,如是,頭部與頸部也不是身體,在身體的各各部分中,自性成就的身體究竟是哪部分呢?實則沒有自性成就的身體。」 若言身依一切支各于其處而安住 諸分住各支分處 彼分自體住何處 若我身悉遍全身各于手等諸處住 如其有幾許手等 亦應有爾許數身 有一個概念:身體是具備各種支分的總體,手腳等就是它的支分。按我們的觀點,這個身體只是在各個支分上安立的而已。如果認為有一個自性成就的身體,這個身體在安住于各個支分上時,它就應該有兩種安住的方式,下面逐一分析。 「若是這樣認為:『具有各種支分的粗大身體,是依于身體的各個支分而安住的。』」如果認為這個粗大的身體,也就是自性成就的身體,安住在我們身體的各個支分上面。 下面便問,「那么,這個粗大的身體,是它的每一部分普遍散布于每一個支分呢?」我們一般會這樣理解:身體的手安住在手的支分上,身體的腳安住在腳的支分上。這是一種安住的方式。「還是在每一個身體的支分,比如手上,都有一個整個的身體呢?」這是又一個安住的方式:每個支分上都有一個完整的身體。既然是自性的身體,安住方式就這兩種。 「若說是第一種情況,假使是身體的各個部分住于手等各各支分中,身體的支分又會住于何處呢?住處應有無窮的過失。如手,又應住于手的支分手指中,如此推究下去,直至微塵間。」比如說身體的手安住在手的支分上,那么手的支分又安住在哪里?若手的支分安住在指節上,指節又安住在哪里?若指節安住在骨頭和皮膚上,骨頭和皮膚又安住在哪里?依次類推,無窮無盡,找不到一個終點,找不到一個最終安住的地方。我們稱此種狀況為「無窮」的過失。這就成為戲論,無意義可言。所以這種安住的方式是不可能的。 「若說是後者,亦不合理。如果自己的整個身體,住于手腳等盡所有的每一個支分里面,那么,就應該有多少數的手等,就應有多少數的身體,身體成了無窮無盡的了,有著如此的過失。」身體有無窮無盡的支分,而每一個支分都有一整個的身體,則就有了無窮無盡的身體。亦成為過失。 若內若外悉無身云何身于手等有 若異手等無彼體 彼云何有應成無 這里講到各種各樣的情況,「如內道佛弟子所認為的從外于五蘊上安立的士夫」,像應成派認為一切補特伽羅只是在五蘊上安立一個有情、唯分別安立的而已;「或如外道所認為的內在造作的士夫」,比如常一自在的我,不需依靠安立而自有的、恆常的一個東西;無論是外道所認為的離蘊我,還是內道所安立的各種各樣的士夫(承受業果輪迴的人),「他們都沒有自性的身體,如果沒有的話,在手足等上,又如何會有自性成就的身體呢?」 「若言:『有其它方式存在的身體。』」如果對方認為在五蘊之外或者各個支分之外,有自性存在的身體,也是不對的。「除了手腳等外,也沒有不需觀待、另外存在的身體,」身體的存在要觀待它的支分,有它的支分才可以稱它為身體,除了手腳等支分之外,另外還有身體是不可能的。「那么,身體它是如何自性有的呢?應無自性。」在各個支分之外的另一個身體不存在,在五蘊上各個支分上也沒有自性的身體,所以沒有一個自性的身體。 是故無身于手等以愚痴力起身想 形狀安立差別故 如于疊石起人想 「因此,身體雖無自性,但由緣于身體的安立處手足等,以執著士夫實有的愚痴力,妄執身為實有,生起錯亂的心識。」手、腳、頭等支分是身體的安立處,由于執實的力量,認為在這些上面有實有的身體存在。實際剛才分析過,在支分上面或者之外都沒有一個自性的身體。所以不過是錯亂的心識而已。 「形狀安立差別故,如于疊石起人想」,這兩句是打比喻。比如,由于形狀的差別,對于像人形的疊石,而生起錯亂的心識,認為它是一個真實的人。 如是諸緣聚會時爾時身如士夫現 如是手等因緣會 爾時彼亦如身現 「當黑暗降臨時,視物不清,再加上疊石的因緣,如是諸緣聚會時,對于疊石的身體,就會顯現為士夫的身體出來。」一方面黑暗,眼睛看不清;一方面疊石外在形狀像人形,這樣的因緣聚會時,就會把疊石認為是一個真實的人。 「同樣,當手足等以及諦實顯現的諸緣聚會之時,對于支分的聚合體,就會顯現為士夫的身體,對此顯現,執著它為諦實的心識也會出生。」手腳等身體的支分是外在的因緣,內在的因緣就是諦實顯現的諸緣——即執實的煩惱心、實執在里面作怪。當內外因緣聚合時,我們就會把各個支分聚合起來的形狀,認作為有情的身體。在這些因緣聚會中,很重要的一條就是無明實執。所以,要想破除諦實的顯現,一定要把我們執著的、認為實有的徹底看清:你所執著的事物,並非如你所執著的那樣存在;你認為實有的身體,仔細觀察,並沒有一個實有的身體。通過這樣的方式,才可以把我們的實執破除,否則永遠無法破除。看到一個情況就認為是實有,是因為沒有切實觀察:所執著之物是否如所執著的那樣存在。要想破除執著的心,一定要先破除執著的境。 壬二、對于支分的觀察: 如是亦是指聚故 手之自性是何物 指亦是關節等聚 關節亦可析為分 「如前所說,身無自性可言,」身不過是依靠手腳頭等安立處安立的而已。「同樣,手也是依于自己的安立處——關節、手指的聚合體安立的而已,又哪里有自性可言?手指亦是依于安立處——關節的聚合體安立的而已,沒有自性。而諸關節也在分析成各各支分後,尋找其有無自性時,自性了不可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