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入菩薩行論·阿扎仁波切講記 第七十九天 description: "為利眾生而成佛,以此發心,我們來聽聞佛法。現在聽的是《入行論》第九品:智慧品。" --- 第七十九講 為利眾生而成佛,以此發心,我們來聽聞佛法。現在聽的是《入行論》第九品:智慧品。 辰三、破無自證分不能覺知它的言說,分二:巳一、正說;巳二、破心外幻境不可說為它。 初者: 如是見聞覺知等 非是此中之所遮 此唯遮執實分別 由彼能成苦因故 唯識師言:「如果你宗沒有自證分,(則沒有憶念,就無法證明過去的經歷),那麼,感受境界乃至見聞等的名言亦將不復存在。」沒有自證分,這樣見聞覺知都沒有了,以前做的事情、見到什麼聽到什麼,沒誰證明便不復存在。 中觀師回答:雖然沒有自證分,亦是有這些名言。中觀師答曰:「是這樣的情況:眼見耳聞,意識的覺知等一切法,在此處並不是破其于名言上的存在。」在世俗上,在名言上,像見聞覺知這樣那樣的作用、這樣那樣的事情,並不破斥的,我們還是承認它存在的。「因為僅僅依彼見聞覺知等,並不能令生起輪迴的痛苦,而且,阿羅漢的心續中亦有這些名言,」光有見聞覺知的話,並不會讓你產生輪迴的痛苦,象阿羅漢雖然得到解脫,這些名言也是存在的,所以沒必要去破它。「以正理是不能破除的。」你找不到可靠的依據去破除,也沒法破除。「若一定去破除,則有墮入斷邊的過失。」 一定去做的話,那就墮入斷邊,即是謗無因果。誹謗一切見聞覺知的作用,即墮入斷邊。「此處要破的僅是痛苦的根本或因——妄執境與有境為諦實的執實分別。」(此處說明輪迴的根本是實執,聲緣亦有證得法無我。)即,此處破的乃是實執。對于見聞覺知是不破的。 這里意思是說,像見聞覺知,我們六根的各種各樣的作用,是沒法破的,在名言上是存在的。它是一種名言量,它不是被你破除的物件。名言量一旦破除,世俗的法就被破除,就造成誹謗了。而這里要斷除的就是輪迴的因,實執。僅僅是見聞覺知並沒關系,象阿羅漢,他們也有見聞覺知的作用,這是你無法破除的。我們說世俗上的法,有三個特點:一,它是名言量安立的;第二個方面,不被其他的名言量所傷害;第三點,不被觀察究竟理智量所傷害。僅僅世俗上的事物,如果不去對它們實執,也沒有必要去破除;一旦實執,就會產生痛苦,要破的正是實執。世俗上的作用,僅僅這些作用是沒必要破的,它只是一種世俗上的法而已。 名言量,我們凡夫有,聖者也有,它就是如何來認識外在的世俗上的法。在世俗上來說,是一種比較正確的心識,對外在的形形色色的事物進行認識、進行觀察,這個大家都有。我們現在有;如聖者:阿羅漢、登地的菩薩,他們也有。 如阿羅漢,在他們的心續上也有這樣的安立——見聞覺知的作用。阿羅漢已斷盡煩惱障了,還是有這樣的作用。我們凡夫,則把實執和對于外在、對于名言世俗法的認識混在一起。這里講的就是,如果把我們實執的部分剝離開,我們內心也有這種名言量。無論見到什麼事物,如果我們不去執著它,亦是承認的,它不是被破除的對象。 這里講到了應該破掉的是痛苦的根本——執著心、執著境為諦實的執實分別。執一切法為實有的實執,即我執、法執,才是我們要破除的物件。 在這里就非常清楚地說明,輪迴的根本就是實執,像我執這種無明。實執,就是執一切法實有的這種執著。將這個斷除,才可以真正從輪迴里解脫出來。如果只是斷除嗔心、貪心,只是壓服它們,是沒法真正解脫的。我們如果修禪定,通過修初禪的功德,離開欲界對物欲的貪著,證得初禪,雖然我們對于欲界的貪著,現行斷了,但是輪迴的根本還是動搖不了,因為實執還有。一旦禪定消失,又會產生貪著。所以一定要斷除它的根本——實執。此處要明白:小乘的聲緣阿羅漢,即聲聞,獨覺、緣覺,他們也須證得法無我,也要斷除這種實執。 如果只是對于外在的,如我們五根識上所知的,或者意識所觀察到的,都不去管:無常,或者不是無常;有,或者沒有,對這一切不去觀察、不管不理,這樣是沒法證得解脫的。 巳二、破心外幻境不可說為它: 唯識說心外的幻境不是心外的事物,我們則認為心外的幻境就應該說為心外的事物。下面: 由心幻出非異法 彼二非異亦莫執 這兩句是唯識師所說。 唯識師言:「這些無實如幻的色等諸事物並不異于內在的心識,」這些幻化的色、聲、香、味、觸諸法,即是內在的心識。「又由于會有著『誰依何法而見之』等中說的過失,」但是如果心境一體、完全一樣,那麼是誰看到誰呢?如果心外無境,即是說境和心是一樣的,那心就看到它自己,說明有自證分。前面我們已一一破過,沒有自證分,即自己無法看到自己。若執持心境完全一樣,便會有之前中觀師破斥過的過失——若時心性即幻事,誰依何法而見之。「所以亦不可執著彼二者完全一樣,」倘若完全一樣就會有那樣的過失。于是唯識師說,境雖然是心的一部分,但是也不要把它們看作完全一樣。「即不可執著二者是諦實成就的一體。」主要想說明的便是:心外無境,境是心的一部分,但又和心不是完全一樣。 唯識師開始說的這個觀點,大家先要搞清楚:心外無境,這是他的宗旨;境是心的體性,但境和心又不是完全一樣。若完全一樣,自己看到自己,便成為已被破斥的自證分,會有前面的過失。唯識師便說是並非完全一樣。 實有云何非異心 下面便開始回答他。 中觀師曰:「色等諸事物若是諦實成就,」即,依他起性的這些法,如果是諦實成就,「則應如顯現的那樣實有,」它顯現為何樣、就是何樣,因為它是實有的。「如是一來,色等諸事物既然顯現為外境,則亦應如顯現的那樣實有,」這樣,色等諸法總是顯現為外境,又認為它是實有,所以它應該就是外境。「而又云何說不異于內在的心識呢?應是心外的東西。」既然說顯現為外境,又是真實地存在,為什麼你又說是心的一部分、不異于心?是屬于心啊! 簡而言之,這個回答是說:既然依你宗所說,色等依他起性這些法是實有的,那它便應當如它所顯現的那樣存在。它既然顯現為外境,便理應是外境。那你為什麼說是心的一部分?應該是心外的事物呀! 唯識師復言:「心境非異體。」 對方又重複了一下。我宗剛才說,境應該存在于心外。他又再一次重申自己的觀點:心、境是一體的,同等的,即同為諦實有。心是什麼性質,境就應該是什麼性質。同理,境是什麼性質,心亦是什麼性質。 下面的三句頌文,是中觀師的回答: 非異心應非實有 如是幻事非諦實 能見亦與所見等 唯識師說,心境一體,心是實有,境也應當是實有。中觀師便駁道:如果境是幻化,識也應當是幻化,因為你宗認為心境是同等的! 下面以這樣的方式來破斥,中觀師曰:「執色的心,應不是實有的事物,因為你亦承認色等法雖顯現為外境,但並不如顯現的那樣存在。」那就是幻化的。既然色等法是幻化的,而你宗認為心境一體、同等,則心也應該是幻化的。「猶如,如幻的色等事物雖非諦實有,但承許其于名言中是心的所緣境,為心所見,同樣,能緣、能見的眼識等六聚心識,」 六聚心識就是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這六個心識,「亦應與所見(境)的體性相等,同是無諦實的。」境是無諦實的。剛才我們說過,境雖然顯現為外境,但卻不是外境——說明境是幻化的、虛假的。既然心境是一體的,識也應該是虛假的。「這樣的話,跟隨我們中觀師的見地豈不是兩全其美的事?」你跟隨我們中觀就對了!我們便是這樣認為的:兩個都幻化、虛假。你們這樣跟隨我們觀點豈不是很好? 這段話稍微有些難度,是通過兩個方面來辯論。像前面所講,唯識師認為心外無境,在心外無境的情況下如何來證明心識?即是有個自證分來證明心識的存在。自證分又如何來證明?回憶、憶念來證明自證分存在。通過這樣的理路,對方便一再強調:心識是實有的。心識既然實有,那唯識中所說的依他起性,這些色等法既然與心一體,也應該是實有的,即是真實的存在。 中觀師便通過這一點來破斥他:既然色等境是諦實有的,那麼便應該如它所顯現的那樣真實存在。既然顯現為外境,就應該是真實的外境。既然是真實的外境,就應該異于心、在心外。那你為什麼說是心的一部分呢?這是破斥的一個方面。 另一方面,既然唯識認為雖然色等法顯現為外境,但並不像顯現的那樣存在,那便是虛假的、如幻的。而你又認為,識和色是一體的,所以境為虛假、識也應該為虛假——像色、聲、香、味、觸、法,這些法都是虛假的,那麼,像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這些識也應該是虛假的。像中觀師認為,外在的色、聲、香、味、觸、法雖然是虛假的,但是能夠被這些名言量:眼識、耳識、鼻識……所看到、聽到、緣到。同樣,你們唯識師認為那些境是虛假,你們也可以通過各種識緣到,這豈不是和中觀一樣?你們的觀點,一拐彎就到了我們這里來,跟隨中觀這種心、境如幻的觀點,不是更好麼?中觀師便是從這兩個方面去辯論的。 卯四、破除認為假有的事物有諦實性的所依這種觀點: 即,破除「假必依實」——認為假的事物一定有諦實性的基礎、諦實性的所依,通俗地說,就是假的東西一定是在真實的東西上發生。這樣便會產生種種錯誤的認知。 或言輪有實所依 若不爾者如虛空 這兩句是唯識師的認識。若唯識師言:「輪迴等假有的一切遍計諸法需要有實有的事物作為它的所依。」唯識里面講遍計所執、依他起、圓成實。其中,遍計所執的法一定是在依他起上發生的。如,遍計上對瓶子體性的遍計,就是對于瓶子本身的遍計;以及對瓶子上面各種各樣的特點、特性,如肚子大、口小,能盛水,或者生、壞滅,這樣的遍計。遍計主要有這兩個方面:對其體性(總義)的遍計,對其特點(差別)的遍計。即是對它作分別。這樣的遍計,一定要依瓶子才可以發生。通俗地說:就是有個真實的瓶子在那里存在著,我們才可以在這邊胡思亂想。如果根本沒有這個瓶子,胡思亂想就沒有落腳點,各種各樣做分別的地方就沒有。唯識認為,遍計所執的這個法一定要依于依他起性,這樣才可以發生,也就是一定要依靠一個實有之物才可以發生。「譬如當把一條花繩子錯認為蛇時,雖實無蛇可言,但一定要有實在的繩子作為發生錯亂的地方(錯亂處、令人發生錯亂的地方)。」發生錯亂的地方是什麼?這里有一個名相,「錯亂處」——即是令我們發生錯亂的地方。這條繩子讓我們在其上發生了錯誤,它便稱作「錯亂處」,這是一個名相。我們在什麼地方發生了誤解,這個就是誤解處、或稱錯亂處,均可。但一定要有一條繩子在那里,倘若沒有,就不可能產生蛇的錯覺。唯識師就是說,虛假的蛇一定要依靠一個實有的繩子作為他發生錯亂的地方。 這便是說,即使是自性空,這個遍計所執的依處都一定存在,便是依他起性。有依他起性我們才會錯亂:認為它是外境。然後在依他起性上,我們一旦把這種誤認為其是外境的錯亂斷除,認為它不是外境、而是內在心識的一部分,這就是圓成實性。以瓶子為例,如果我們總是執著,認為瓶子是外境存在的,這就是遍計所執;如果我們認為執著的外境的這個瓶子是不存在的,這樣就是一種圓成實性。這種空性圓成實性,一定是在依他起性上才可以安立。在什麼上面空?依他起性上。誰的空性?依他起性的空性。以誰為空?以遍計所執。因此,遍計所執和圓成實,一定是依靠在依他起上。唯識派依各個傳承講解的方式不同,而有不同說法:有的認為圓成實的空性依處一定要是真實的依他起性,即本身為緣起的有為法;有的也認為可以在虛空上,即無為法。無論如何,圓成實性必有個存在的地方,這個存在的地方就是依他起性——這個實有之處。 我們講的這些,像圓成實、依他起、遍計所執,都是唯識的思想。圓成實是在依他起性上發生的,遍計所執也是在依他起性上發生,所以依他起就非常關鍵、非常重要。圓成實性,其本身就是空性之義。空性的安立,于有為法上便是「能取所取異體空」,即心外無境、心境一體,不是異、而是一。這種空,便是圓成實性。另外,宗大師更強調說明了一下:圓成實性,即是說于我們分別所貪著之處並沒有一個自相的存在。這句是什麼意思?唯識認為,外境的這個瓶子,我們認為真實有一個瓶子在那里,這便是一種實執,是為法執。一旦證得我們所認為的外境是不存在的、並非實有的,便是證得空性。這就是圓成實性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