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入行論釋·善說海 第七品 精進 description: "丁三(精進度)分二:一、以承上啟下方式教誡精進;二、宣說應當精進。" --- 第七品 精進    丁三(精進度)分二:一、以承上啟下方式教誡精進;二、宣說應當精進。    戊一、以承上啟下方式教誡精進:    忍已需精進,精進證菩提,    若無風不動,無勤福不生。    具有安忍以後就需要勇猛精進。具有精進才能證得菩提,如同無風萬物不會動搖一般,無有精進就不會生起菩提之因福德與智慧。    戊二(宣說應當精進)分三:一、認識精進本體;二、斷除其違品;三、增上對治。    己一、認識精進本體:    進即喜于善。    若問:到底精進指的是什麼呢?所謂的精進即是由喜愛善法之業而產生。    己二(斷除其違品)分二:一、宣說所斷懈怠;二、斷除方法。    庚一、宣說所斷懈怠:    下說其違品:同惡散劣事,    自輕凌懶惰。    如果廣說精進的違品懈怠的分類,則有三種,即行持相違善法的同惡懶惰;貪執惡事不善無記法的耽著惡事懶惰;聲稱自己無有能力行善而懈怠的自輕凌懶惰。    庚二(斷除方法)分三:一、斷除同惡懶惰;二、斷除耽著惡事懶惰;三、斷除自輕凌懶惰。    辛一(斷除同惡懶惰)分二:一、認識因;二、斷除彼。    壬一、認識因:    貪圖懶樂味,習臥嗜睡眠,    不厭輪迴苦,頻生強懈怠。    不精進善法,而貪圖舒適快樂的感受,過分貪愛睡眠以致于不厭離輪回,屢屢生起強烈的懈怠。或者按照《大疏》中解釋:由于不厭離輪迴的痛苦從而沉湎于懶惰的快樂享受中,並由此貪愛睡眠。    壬二(斷除彼)分二:一、生起精進之意樂;二、以加行修持。    癸一(生起精進之意樂)分二:一、思維今生無常;二、思維後世痛苦。    子一(思維今生無常)分二:一、決定無常;二、思維迅速死亡而勸勉。    丑一、決定無常:    云何猶不知,身陷惑網者,    必囚生死獄,正入死神口。    為什麼仍然還不覺知:身體已陷入煩惱網中,被控制束縛,由此必定被困入生死的牢獄中,正在一步步進入死神的口中。    漸次殺吾類,汝豈不見乎?    然樂睡眠者,如牛見屠夫。    自己同類的人們漸漸被死主所殺戮,你難道還沒有見到嗎?就像視而不見一樣。然而,愛好睡眠不行善法的人如同逐漸將被屠夫宰殺還在沉睡中的牛一樣愚笨。    通道遍封已,死神正凝望,    此時汝何能,貪食復耽眠?    通行之路普遍已被封鎖,死神正在目不轉睛地凝視著要殺的對象,此時此刻你如何還能愛于吃渴、耽著睡懶覺呢?如《本生傳》中云:「諸道已被死主封,無所顧慮享極樂,置于如是處境眾,無有畏懼真稀奇!」    丑二(思維迅速死亡而勸勉)分二:一、略說;二、廣說。    寅一、略說:    死亡速臨故,及時應積資,    屆時方斷懶,遲矣有何用?    若想:雖說必定死亡,但接近死時行善就可以。如《親友書》中云:「壽命害多即無常,猶如水泡為風吹,呼氣吸氣沉睡中,能得覺醒極稀奇。」很快就會邁向死亡,因而在有生之年應當及時積累資糧,等到死亡臨頭時才斷除懈怠已為時過晚,已不是能行持善法的時候了,到那時才斷除懶惰有何用呢?無有任何實義。    寅二、廣說:    未肇或始作,或唯半成時,    死神突然至,嗚呼吾命休!    當這件事尚未作完或者剛剛開始,或者僅僅作到一半時,死神會突如其來,那時不禁會想:嗚呼!死亡摧毀了我,我命休矣!    因憂眼紅腫,面頰淚雙垂,    親友已絕望,吾見閻魔使,    憶罪懷憂苦,聞聲懼墮獄,    狂亂穢覆身,屆時復何如?    由于即將與我分離的憂愁之心而導致雙目紅腫,淚流滿面,親友們都已斷絕了我存活的希望,當我見到能將我引入地獄的閻羅獄卒的面孔,回想起自己的所有罪業,不由得憂惱萬分,聽到地獄的哀號聲,想到我也會墮落其中,驚恐不已,不淨糞不由自主地流漏,染污全身,被痛苦所迷惑之時,又能行持什麼善法呢?根本不會行持。    子二、思維後世痛苦:    死時所懷懼,猶如待宰魚,    何況昔罪引,難忍地獄苦。    你今生死亡時所懷有的畏懼就像待宰的活魚在熱沙中輾轉翻滾一般,那更何況說昔日造罪的果報後世直接感受地獄難以堪忍的痛苦呢?因此理當懼怕。如云:「即便見聞地獄圖,憶念讀誦或造形,亦能生起怖畏心,何況真受異熟果?」    如嬰觸沸水,灼傷極刺痛,    已造獄業者,云何復逍遙?    地獄的痛苦如同沸騰的水觸及嬰兒柔嫩的肌膚上極度灼熱一般,曾經造了轉生地獄之業的人為何還這般逍遙自在呢?    不勤而冀得,嬌弱頻造罪,    臨死猶天人,嗚呼定受苦。    無有精勤行善的因而奢望獲得安樂的果,忍耐力微弱,而頻繁造作損害之事,明明已被死主擒捉,卻還想如天人一般長久留住,唉!這些人得到的下場必定是不幸臨頭,被痛苦所毀。因此作者以悲憫的心情發出嗚呼之感嘆。    癸二、以加行修持:    依此人身筏,能渡大苦海,    此筏難復得,愚者勿貪眠。    請依靠人身的船只渡過痛苦的大海,這個人身船筏以後很難再次得到。因此,作者以悲哀的語氣說:愚昧的人們呀,在需要精進的時候萬萬不要貪戀睡眠,以此為主勸誡斷除一切懈怠。    辛二、斷除耽著惡事懶惰:    棄舍勝法喜,無邊歡樂因,    何故汝反喜,散掉等苦因?    為什麼舍棄無邊喜樂之因妙法的殊勝歡喜,而樂于身心散亂、說笑歌唱等痛苦之因?實在不應當喜歡。    辛三(斷除自輕凌懶惰)分二:一、略說;二、廣說。    壬一、略說:    勿怯聚助緣,策勵令自主,    自他平等觀,勤修自他換。    譬如,諸位國王通過四大軍隊而勝利。同樣,菩薩勝伏所斷最初也是心里無有怯懦,披上精進盔甲,具備下文中要講的四種助緣,再以正知正念直接破立取舍,接著集中精力以對治法主宰自己的三門,最後精勤觀修自他平等與自他相換。    壬二(廣說)分二:一、修思維因無有能力而懈怠之對治;二、修緣難成而懶惰之對治。    癸一、修思維因無有能力而懈怠之對治:    不應自退怯,謂我不能覺,    如來實語者,說此真實言:    所有蚊虻蜂,如是諸蟲蛆,    若發精進力,咸證無上覺。    不應當以所謂的「我怎麼能獲得菩提」而退縮懈怠,善逝是唯一的真實語者,佛在《妙臂請問經》中說了此諦實語:縱是蠅蜂、蚊虻、昆蟲,若發精進力,皆能得無上菩提。又云:「此外,菩薩如是真實隨學,成為獅、虎、犬、狼、鷹、鶴、烏鴉、鴟梟、昆蟲、蜜蜂、蚊蠅、虻之彼等亦將成就無上菩提佛果。我轉為人時,縱遇命難,然為何失毀獲得菩提之精進?」《宣說夢境經》中云:「功德無論如何微,以勝心攝得菩提。」    況我生為人,明辨利與害,    行持若不廢,何故不證覺?    一切眾生均能成佛不僅有教證可依,也有確鑿的理證。一般來說,佛性有兩種,一種是自性住佛性,一種是修增長佛性,其中自性住佛性是指心的法性,修增長佛性則指垢染如應清淨或存留于心中的善習氣,第一自性住佛性周遍于一切眾生,《寶性論》中云:「佛身能現故,真如無別故,具種故眾生,恆具如來藏,」何況我今已轉生為人,明辨利益與損害,如果未廢棄菩薩行,那麼我怎麼會不獲證菩提呢?    癸二(修緣難成而懶惰之對治)分二:一、無有怯懦之因;二、有歡喜之因。    子一(無有怯懦之因)分二:一、斷除難行之畏懼;二、斷除長期之厭煩。    丑一(斷除難行之畏懼)分二:一、宣說邪念;二、斷除邪念。    寅一、宣說邪念:    若言我怖畏,須舍手足等。    如果說:為了菩提需要施舍手足等,因而我對此害怕。    寅二(斷除邪念)分二:一、以觀察而斷;二、以修習而斷。    卯一、以觀察而斷:    是昧輕與重,愚者徒自畏。    無量俱胝劫,千番受割截,    刺燒複分解,今猶未證覺。    只是由于對輕重的差別未加觀察而不知取舍才導致愚痴的你如此畏懼。未曾為菩提而苦行,結果于無數俱胝大劫在輪迴中身體屢屢遭受砍截、棒擊、焚燒、剖割等痛苦,但通過這些苦難如今仍舊未能證得菩提。    吾今修菩提,此苦有限期,    如為除腹疾,暫受療割苦。    我今為了修成菩提所受的這一痛苦是有期限的,由于它微不足道,因而能夠忍受,譬如為了去除腹部的疾患,身體暫時足能忍受醫療所致的創傷痛苦。    醫皆以小苦,療治令病除,    為滅眾苦故,當忍修行苦。    所有醫生治病救人都是以小小的治療痛苦去除疾病,既然這樣的苦痛也需要忍受,那麼為了摧毀惡趣等眾多劇苦就更應當安忍苦行了。    凡常此療法,良醫皆不用,    巧施緩藥方,療治眾痾疾。    雖然是具有這樣一般治療痛苦的方法,但最高明的醫生——佛陀是不使用的,而是善巧采用極為溫和的措施即簡便易行的方法來根除一切煩惱的重症。慧源與普明論師解釋說:這是指布施身體的苦行對于初學者來說是不能行持的意思。    卯二、以修習而斷:    佛陀先令行,蔬菜等布施,    習此微施已,漸能施己肉。    若問:需要施舍自己的肉等怎麼是溫和的措施呢?為了令以前未曾修習過的人能發放布施,佛陀首先讓布施些蔬菜等少量低等的物品,經過一番串習以後逐漸連自己的肉也能施舍。    一旦覺自身,卑微如蔬菜,    爾時舍身肉,于彼有何難?    通過特別串習,一旦對自己的身體也能像低劣的蔬菜等一樣看待,生起無有耽著之心,到那時舍施自己的身肉等對他來說又有什麼困難呢?    丑二、斷除長期之厭煩:    身心受苦害,邪見罪為因,    惡斷則無苦,智巧故無憂。    若想:乃至在輪迴中時需要為了他眾而苦行,被苦所逼而憂傷。事實並非如此,內心之所以遭受損害就是因為這樣的邪分別念使得過分耽著自己等,而身體所感受的傷害是由于罪業所生痛苦。而依靠利他苦行則可斷除罪惡,因而身體無有痛苦,又由于精通所知的實相,是故心里也會無憂無慮。    福德引身適,智巧令心安,    為眾處生死,菩薩豈疲厭?    如果了知不僅無有痛苦,並且以福德的果報而感招身體舒適、內心安樂,那麼為了利益他眾住于生死輪迴中,慈悲為懷的菩薩怎麼會厭煩呢?    子二、有歡喜之因:    以此菩提心,能盡宿惡業,    能聚福德海,故勝諸聲聞。    菩薩依靠菩提心的力量能滅盡痛苦之因往昔所造的罪業,攝集快樂之因如海福德。因而比一切聲聞都殊勝。慧源與善天尊者講解為比聲聞成就菩提要迅速。    故應除疲厭,駕馭覺心駒,    從樂趨勝樂,智者誰退怯?    因此,應當遣除一切疲厭駕馭菩提心的駿馬從安樂之處駛向安樂之處,了知功過的智者誰會懈怠退怯呢?    己二(增上對治)分二:一、略說;二、廣說。    庚一、略說:    勤利生助緣,信解堅喜舍,    畏苦思利益,能生希求力。    實行控制力,取舍增精進。    有些人解釋說為了成辦眾生利益與摧毀所斷之怨敵的緣助為信解,但《大疏》中說:希求在此是向往善法之義。邦譯師說:梵語的版本中也有希求之義。應當了知這里所謂的信解是希求之義。助緣有四,即信解善法、開始著手後不退的堅毅、更加增上的歡喜、有大必要時的放舍。其中信解之因:畏懼惡業之果報痛苦而誠信,通過思維信解的功德而生起的。如是為了斷除違品懈怠、增上精進應當努力。若問:依靠什麼方法增上精進呢?通過聚集信解、自信即堅毅、歡喜、放舍的助緣而勤勉取舍,主宰身心來增上精進。    庚二(廣說)分三:一、具備助緣;二、依助緣精進修持;三、主宰自己。    辛一(具備助緣)分四:一、信解;二、自信;三、歡喜;四、放舍。    壬一(希求)分三:一、無信解之過;二、信解之功德;三、以宣說因之方式生起信解。    癸一(無希求之過)分三:一、思維未行信解之事;二、安立理由;三、宣說思維于法無信解之過而不應舍棄。    子一、思維未行信解之事:    發願欲淨除,自他諸過失,    然盡一一過,須修一劫海。    我已經發了菩提心,因此就必須要淨除摧毀自他的無量過患,然而就算是盡毀這些過失的每一種,也需要在如海劫期間精進努力。    若我未曾有,除過精進分,    定受無量苦,吾心豈無懼?    如果不見我有少分能滅盡罪業的精進,那麼就成了無量痛苦的器皿,我怎麼能對此無動于衷、毫不懼怕呢?    發願欲促成,自他眾功德,    成此一一德,須修一劫海。    然我終未生,應修功德分,    無義耗此生,莫名太稀奇!    同樣,我應當成辦自他的眾多功德,當然即使要成辦每一分功德也需要在如海劫中修習。對于這些功德,我也曾修習過,然而仍舊未能生起,而毫無意義地空耗了有幸得到的難得之此生,實在是莫明其妙,真是太遺憾了!    子二、安立理由:    吾昔未供佛,未施喜宴樂,    未曾依教行,未滿貧者願,    未除怖者懼,未與苦者樂,    吾令母胎苦,唯起痛苦已。    《普明論》中解釋說:所謂的「無義耗此生」只是起到連接上文的作用。《大疏》中也有其他講法。因為未曾供養過佛陀,也沒有給予眾生大喜宴的安樂,又未遵循教規依教奉行,也未曾滿足貧困者的心願,未曾賜予怖畏者無畏,這以上是指沒有發放法、財、無畏施。慧源與普明論師將供佛解釋為供養佛堂。也沒有給痛苦可憐的眾生帶來安樂,我只是給母胎帶來了痛楚而已,根本就沒有體現出獲得暇滿人身的價值。    子三、宣說思維于法無信解之過而不應舍棄:    從昔至于今,于法未信解,    故遭此困乏,誰復舍信解?    我從以前的世代直至現在的今生,對正法沒有信解欲樂,因而才遭遇如此乏少安樂的困境,此義是按《大疏》中解釋的。具有智慧者誰會舍棄信解正法呢?    癸二、信解之功德:    佛說一切善,根本為信解。    所有善法的根本即是信解,《慧海請問經》中云:「諸善之本即信解。」《文殊剎土莊嚴經》中也云:「諸法由緣生,住于意樂上。」    癸三(以宣說因之方式生起信解)分三:一、略說;二、廣說;三、攝義。    子一、略說:    信解本則為,恆思業因果。    若問:那麼如何生起信解呢?信解的根本就是要恆常思維、觀修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因果規律。    子二(廣說)分二:一、總說黑白業果;二、廣說彼等特殊之果。    丑一、總說黑白業果:    痛苦不悅意,種種諸畏懼,    所求不順遂,皆從昔罪生。    五根門的從屬痛苦以及意識的從屬意苦受,還有種種恐怖、所有不幸,這一切果報均是由昔日造罪之因中產生。    由行所思善,無論至何處,    福報皆現前,供以善果德。    以欲樂心引發奉行善法,無論轉生于何處,福報都會現前獻上善妙的供品。    惡徒雖求樂,然至一切處,    罪報皆現前,劇苦猛摧殘。    造罪之人雖然希求安樂,但無論到何處,罪惡的果報都會現前,被罪業所感的劇苦兵刃猛烈摧殘,如《教王經》中云:「死亡來臨國王去,受用親友不跟隨,士夫如論行何處,業如身影隨其後。」    丑二(廣說彼等特殊之果)分二:一、善業特殊之果;二、罪業特殊之果。    寅一、善業特殊之果:    因昔淨善業,生居大蓮藏,    芬芳極清涼,聞食妙佛語,    心潤光澤生,光照白蓮啟,    托出妙色身,喜成佛前子。    因為昔日的清淨善業而感,生處殊勝、飲食殊勝、身體殊勝及生後殊勝。生處殊勝:即往生到比狹窄臭惡的胎生更為殊勝散發妙香涼爽的廣大蓮花蕊中;飲食殊勝:在那里遠遠勝過以涎液漏水食物維生而依靠佛陀妙音說法的美食令光彩奪目;身體殊勝:超勝生的狹窄痛苦而以能仁佛光普照蓮花綻開,從中生出勝妙身體;生後殊勝:出生後勝過士夫攝受而住于無量光佛等前,蒙受佛之正法的庇護。具足這般殊勝而成為佛子,這完全是由不同與凡夫的善法所感。    寅二、罪業特殊之果:    因昔眾惡業,閻魔諸獄卒,    剝皮令受苦,熱火熔鋼液,    淋灌無膚體,炙燃劍矛刺,    身肉盡碎裂,紛墮燒鐵地。    由于昔日造罪,被自己業力感招的閻羅獄卒剝盡皮膚,苦不堪言,並被極度熾熱的烈火熔化的沸騰銅汁澆灌體無完膚的身上,又再度被燃燒的劍矛刺入,肉碎百瓣,紛紛墜落在極其熾燃的鐵地上,此等是以造無間罪等許多彌天大罪所感。    子三、攝義:    故心應信解,恭敬修善法。    因此,應當信解希求善法,恭敬誠信取舍善惡,棄惡修善。    壬二(自信)分二:一、宣說生起自信;二、宣說趨入自信。    癸一、宣說生起自信:    軌以金剛幢,行善修自信。    首當量己力,自忖應為否,    不宜暫莫為,為已勿稍退。    《華嚴金剛幢之六——回向品》中云:「譬如,天子日輪升起不為天盲及不平之群山等所退,普照堪為對境之一切。同理,菩薩為利他而現世,不為眾生種種過失所退,令堪為所化之眾生成熟、解脫。」應當按照此中所說的儀軌,修持能自始至終成辦善根的自信。行事的最初應思量、觀察自己是否具有成辦這件事的能力,如果有能力就著手進行,如果無能為力,則暫時放棄不做。假設無能為力不做這是最好的,如果開始以後就不應該退步。    退則于來生,串習增罪苦,    他業及彼果,卑劣復不成。    如果半途而廢,則其等流果他世中也將屢屢退失誓言,士用果增上罪業,異熟果增加痛苦。放棄此事再做他事,則做時及果時的這兩種善業也會變得低劣不究竟,最終將一事無成。    癸二(宣說趨入自信)分二:一、略說;二、廣說。    子一、略說:    于善斷惑力,應生自信心。    對于善業、摧毀煩惱及其力量這三者自己應當充滿信心。    子二(廣說)分三:一、業之自信;二、力之自信;三、滅惑之自信。    丑一、業之自信:    于善斷惑力,應生自信心,    吾應獨自為,此是業自信。    為自他的一切善業我獨自便能行持的這種心態即是業之自信。    世人隨惑轉,不能辦自利,    眾生不如我,故我當盡力。    如是思維的理由:為煩惱左右身不由己而行事的人們在此世間中連成辦自利也力所不及,由于眾生不能像我這樣成辦自他一切利益,因此我應當行持利益自他的一切事。    他尚勤俗務,我怎悠閒住?    亦莫因慢修,無慢最為宜。    如果其他人尚且認為不充當低劣之事的助伴而去負起其他重任等庸俗之事,那麼我怎麼不做利他的助伴而悠閒自得?這是不合理的。也不要以「那件事低劣、我是上等者」的這種我慢而做那件事,無有我慢是最好不過的,因此這種我慢也要斷除。    丑二(力之自信)分四:一、理當依自信;二、對治之自信自性;三、呵責所斷之我慢;四、讚嘆對治之自信。    寅一、理當依自信:    烏鴉遇死蛇,勇行如大鵬,    信心若怯懦,反遭小過損。    譬如,在遇到死蛇時,烏鴉也會像大鵬鳥一樣對它顯露出輕蔑的行為。同樣,倘若我表現出軟弱無能,那麼小小的墮罪也會加害于我。    怯懦舍精進,豈能除福貧?    自信復力行,障大也無礙。    倘若一想到斷除煩惱,就具有一種怯懦畏縮的心理,放棄精勤,如此又怎麼能去除福德的貧窮呢?永遠也不能擺脫貧困。如果生起一種自信,並且勵力行持,那麼所斷再大也難以防害阻礙你。    故心應堅定,奮滅諸罪墮,    我若負罪墮,何能超三界?    所以內心應當堅定奮勇毀盡一切墮罪,我如果被墮罪擊敗,那麼如何能超離三界呢?想超勝三界顯然就成了可笑之處。    寅二、對治之自信自性:    吾當勝一切,不使惑勝我,    吾乃佛獅子,應持此自信。    作為人中獅子如來之子菩薩的我理當勝伏一切所斷煩惱,不應當讓所斷煩惱戰勝我,要持有這種自信的我慢。    寅三、呵責所斷之我慢:    以慢而墮落,此惑非勝慢,    自信不隨惑,此信制惑慢。    眾生往往以具有功德等而自居的我慢摧毀自己,此種我慢是煩惱性的,而不是殊勝的自信,具有殊勝自信心並非如此,真正的自信就是不隨煩惱敵人所轉,而是能主宰這些煩惱的我慢。    因慢生傲者,將赴惡趣道,    人間歡宴失,為僕食人殘,    蠢丑體虛弱,輕蔑處處逢。    若想:隨煩惱轉有何過失呢?以煩惱的我慢而生起驕傲自滿之心,將被這種我慢帶入惡趣,即便轉生為人也是毀滅喜宴,心不歡喜,成為他人使用的奴僕,愚昧無知,相貌丑陋,身體虛弱,隨時隨地遭受他眾凌辱。    傲慢苦行者,尚屬煩惱慢,    堪憐寧過此?    再者,以我慢而苦行者屬于染污性我慢,哪還有超過這樣值得悲憫的對境呢?    寅四、讚嘆對治之自信:    為勝我慢敵,堅持自信心,    此乃勝利者,英豪自信士。    若復真實滅,暗延我慢敵,    定能成佛果,圓滿眾生願。    為了勝伏煩惱的慢敵而滿懷對治的自信這才是真正的自信者、勝利者,也堪稱為真勇士。這樣的人也必定能毀盡我慢之敵,也能圓滿成辦眾生一切所欲暫時與究竟的果位。    丑三、滅惑之自信:    設處眾煩惱,千般須忍耐,    如獅處狐群,不遭煩惱害。    如果處于眾多煩惱的群體中,一定要經常千方百計地忍辱負重,加以對治,就像獅子不為狐狸群所害一般不會被諸煩惱所害。    人逢大危難,先護其眼目,    如是雖臨危,護心不隨惑。    當人遭遇極大恐怖處于危及時刻,最先要集中精力保護眼目。同樣,當遇到猛烈的煩惱外緣危難時,也要全力以赴不被煩惱控制。如果按照本頌的翻譯來看,意思是很明顯的,但慧源與善天尊者譯為「人逢大危難,如眼不見味」,並解釋道:「如眼不取味一般,遇到再大困難,也根本不被煩惱左右。」    吾寧被燒殺,甚或斷頭顱,    然終不稍讓,屈就煩惱賊。    一切時與處,不行無義事。    我寧願被燒死或被砍斷頭顱,但無論如何也絕不向煩惱的敵人屈服。有些論中說「一切時與處,不行無義事」是阿闍黎寂天菩薩所說,但由于難以分析,因而順其自然為妙。    壬三(歡喜)分二:一、略說;二、廣說。    癸一、略說:    如童逐戲樂,所為眾善業,    心應極耽著,樂彼無饜足。    正如喜歡玩耍的孩童希求游戲的樂果一樣,菩薩對所應奉行的善業執為所取,理當歡喜彼事永不滿足。    癸二(廣說)分三:一、理當行善本體安樂;二、理當不饜足異熟安樂;三、是故歡喜奉行。    子一、理當行善本體安樂:    世人勤求樂,成否猶未定,    二利能得樂,不行樂何有?    世間人為了自己安樂而做事,結果會不會安樂尚且無有定準,而為了眾生,事情也安樂、果報也安樂,不行如此之事如何能得到安樂呢?《大疏》中解釋說:想後世安樂的人不行成為安樂之事,如何能得安樂呢?    子二、理當不饜足異熟安樂:    如嗜刃上蜜,貪欲無饜足,    感樂寂滅果,求彼何需足?    對于如同黏在刀刃上的蜂蜜一般利益微薄、過患嚴重的一切妙欲尚且貪得無饜,那麼對于能感得暫時增上生、究竟決定勝的安樂怎麼會滿足呢?    子三、是故歡喜奉行:    為成所求善,歡喜而趣行,    猶如日中象,遇池疾奔入。    為了使所做之事善始善終,就要像春季正午時酷熱所逼的大象遇到湖泊立即會進入湖中般以歡喜的心情奉行善事。    壬四(放舍)分二:一、無力為之暫時放舍;二、完成後徹底放舍。    癸一、無能為力暫時放舍:    身心俱疲時,暫舍為久繼。    體力衰退、身心疲憊不堪時,現在無有成辦此事的能力,為了恢復體力,應當暫時擱置下來。    癸二、完成後徹底放舍:    事成應盡舍,續行余善故。    如果前面的事已經圓滿完成,想成辦後後更為殊勝之事的人理應舍棄前面之事。    辛二(依助緣勤行)分三:一、勤行對治之方法;二、斷除罪過之方法;三、成辦同品之事。    壬一(勤行對治之方法)分二:一、勤持不放逸;二、勤持正念。    癸一、勤持不放逸:    沙場老兵將,遇敵避鋒向,    如是回惑刃,巧縛煩惱敵。    譬如,在沙場上久經百戰、經驗豐富的老將不會與敵人針鋒相對,以避免利刃擊中自己,再反過來摧毀對方。同樣,應當迴避煩惱利刃,巧妙縛住一切煩惱,使其無法再度加害。    癸二、勤持正念:    戰陣失利劍,懼殺疾拾取,    如是若失念,畏獄速提起。    例如,在戰場上失落鋒利的劍時,驚恐萬分會疾速拾起。同樣,如果喪失正念的兵器,就會忘失對治,當想起地獄的恐怖便會迅速拾起正念的利刃。    壬二(斷除罪過之方法)分二:一、不應出現罪業;二、出現罪業則制止。    癸一、不應出現罪業:    循血急流動,箭毒速遍身,    如是惑得便,罪惡盡覆心。    如果不慎中毒,毒就會依靠血流而遍及全身,同樣,微乎其微的煩惱過失得到機會,依靠它深重的罪惡將逐漸瀰漫內心。    如人劍逼身,行持滿缽油,    懼溢慮遭殺,護戒當如是。    譬如手持寶劍者讓人攜帶裝滿芥子油的器皿上路,並威脅他說:如果途中油溢出,就要殺死你。當時提油者由于畏懼而必須要全神貫注。同樣,具戒者護持戒律也務必要如此小心謹慎。    癸二、出現罪業則制止:    復如蛇入懷,疾起速抖落,    如是眠懈至,警醒速消除。    如果稍稍出現過患,就會導致嚴重的危害發生,因此應當像懷中進入毒蛇急不可待站起抖掉一樣,出現懈怠睡眠等時,要迅速加以制止。    每逢誤犯過,皆當深自責,    屢思吾今後,終不犯此過。    雖然這般努力,但假設出現少許過患,則對所犯的每一罪業,應當自我譴責,(並暗下決心:)無論如何我今後要盡心盡力做到不犯罪業。    壬三、成辦同品之事:    故于一切時,精勤修正念,    依此求明師,圓成正道業。    盡量不出現罪業,出現時予以制止,總之于一切時分,依靠所謂精勤修習對治這一正念之心的此因而值遇彼之因——善知識,或者圓滿完全正道的大業。關于正道,《大疏》中解釋為獲得正道業,意思是說以通過善知識教誡,為了從墮罪中解脫,根除罪業,而欲求修成正道。    辛三、主宰自己:    為令堪眾善,應于行事前,    憶教不放逸,振奮歡喜行。    如絮極輕盈,隨風任來去,    身心若振奮,眾善皆易成。    無論行任何善事,首先要具備精進行持這所有善法的能力,並要憶念不放逸的一切言教,自己振作精神,極為歡喜而行持。其必要是,就像極其輕飄的柳絮隨風駕馭而來來去去一樣,心喜善法而運用自如駕馭身語,如此一來,所有善法輕而易舉即可成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