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入菩薩行論·善解義海 第五章 護正知 description: "現在談論正念與正知。正念:自身系念所承諾諸學處與所斷除之煩惱。正知:善巧于諸學處與所斷惑。" --- 現在談論正念與正知。正念:自身系念所承諾諸學處與所斷除之煩惱。正知:善巧于諸學處與所斷惑。 丁二、正念與正知,本論之詮釋,有三: 戊一、維護學處之方法──守護心,戊二、守護善提心之方法──守護正念正知, 戊三、正念正知結合于心相續,是精勤敬義。 戊一、維護學處之方法──守護心,有二: 己一、總說,己二、詳說。 己一、總說  欲護學處者,當勵志護心,若不護此心,不能護學處。 欲守護而不退失菩薩學處者,當極勵志于守護心──生怕受顛倒境所掩蔽;如果不能守護此心,則不能守護菩薩學處故。 己二、詳說,有四: 庚一、必須守護心之原因,庚二、如何守護菩提心之方法, 庚三、如是守護之利德,庚四、須精勤守護之理趣。 庚一、必須守護心之原因,有三: 辛一、不守護心之逆緣,辛二、守護心之利德,辛三、結論。 辛一、不守護心之逆緣  縱任狂象心,如受難無間,未馴大狂象,不類此危害。 縱任心如狂象──因邪知見故游蕩于顛倒境,猶如于無間地獄受難。即使尚未馴服之大狂象,亦比不上此類之危害。 辛二、守護心之利德,有二: 壬一、總說,壬二、詳說。 壬一、總說  執正念絹索,緊栓于心象,除盡諸怖畏,護一切安樂。 若以正念之繩索,緊緊栓系善緣,鎖住如大狂象之心,則一切怖畏皆可滅盡,唾手可獲得一切善業與安樂。 壬二、詳說,有二: 癸一、斷除畏怖,癸二、成辦善行。 癸一、斷除畏怖,有二: 子一、正行,子二、能立。 子一、正行  虎獅大象熊,蛇及一切敵,地獄卒有情,惡魔與羅剎。  唯有系自心,當能系一切,唯降伏此心,一切皆降伏。 對于老虎、獅子、大象、熊、蛇、一切敵人,以及地獄內之守護卒、惡鬼、魔眷和羅剎等,唯有系住自心,才能驅遣上述一切有情之危害,唯有降伏自心,才能降伏一切。《本生經》云:「如慈悲主滋潤一切,彼之自性心潤澤故,為顯示相互無害之心,如苦行者與惡獸同處。」 子二、能立  佛言真實語,如此一切怖,無量苦惱集,皆從心所生。 佛陀真實語:上述一切畏怖外界之痛苦,無限量地聚集,緣生于自己顛倒之心。《法云經》云:「若善統御心,則統御一切法。」又云:「善業或惡業,皆由心所積。」《攝正法經》云:「一切法亦隨心生。」  有情獄兵器,為何人而作,誰造燃鐵池,罪女從何出。 地獄卒使所持諸兵器,究竟奉誰之旨意而作?誰制造地獄中燃燒之鐵丸與燃燒地基?住于葉劍林之罪女又從何處產生?《入行論大疏》與遍照護論師、善天論師,皆曾對罪女作批注。所謂「罪女」,《大疏》解說曰「不清淨」。邦譯師認為「罪女」,乃指美善之義。  佛說彼一切,皆由惡心造。 佛曰:「類如地獄之一切災難,皆因惡心而產生之影像。」《正念處經》云:「心是敵中敵,除心無他敵。」  是故三界中,恐怖莫勝心。 因此三界中,無甚于此心之恐怖者,應善調伏此心。 癸二、成辦善行,有六(即子一至子六): 菩提心所成辦之善業——六波羅蜜多。 子一、布施波羅蜜多  若除眾生貧,是施波羅蜜,猶見眾饑貧,昔佛云何成?  諸財與善果,舍心遍眾生,謂施波羅蜜,故唯依心性。 倘若滅除所有眾生之貧困,是布施波羅蜜。則…… 有 法:往昔諸佛法者。 所立法:云何圓滿布施波羅蜜?應不圓滿。 因 支:猶存于諸多飢貧之眾生,以其實際存在故。 然而如何解釋?無盡慧菩薩云:「一切內外之財物與諸施舍之善果,修觀布施予眾生,終究遠離吝嗇之心態,為布施波羅蜜多。」何謂布施波羅蜜多?即施舍一切財物與善果之心。因此,布施波羅蜜多即就心性而言。 子二、持戒波羅蜜多  驅魚至何處,始得不遭殺?獲得斷惡心,說為戒度圓。 若永斷危害其它有情,方為圓滿持戒波羅蜜多,則昔時諸佛應不圓滿持戒波羅蜜多,因未引導魚、蛙等生物、他人之珠寶、柔弱婦女等至不受殺害或獵取之安全處;實言之,不導引即存實有傷害故。因此,對于上述諸實存者,完全摒棄危害、偷盜等心,為圓滿持戒波羅蜜多。經云:「何謂圓滿持戒波羅蜜多?即斷除危害諸有情之心。」 子三、忍辱波羅蜜多  大地廣無邊,豈皮能盡蓋?靴用皮少分,隨行處處覆。  豈得足量皮,儘覆此大地?唯靴底之皮,似同覆大地。  如是外界敵,我不能盡遮;遮止唯我心,何須遮其余? 不應如是思惟:制止敵人或斷除其瞋恨心。頑劣之有情多如虛空無邊無盡,不能全然馴服;因此,若調伏自己之憤怒心,則如同息滅一切敵人。譬如欲獲取遍覆大地之皮革,豈有可能?若僅取用靴底少分之皮革,豈不如同隨行覆蓋全部大地?如是外界能害之實體──敵人,我不能盡遮阻;若將我瞋恚之心遮除于外,即為成就忍辱,何須「遮除其它」——是無實義。 子四、精進波羅蜜多  生一明淨心,亦得梵天果,雖俱身口業,行弱非彼果。 《入行論注釋》云:「精進亦唯心,禪定之律儀,攝心且明淨,唯一不放逸。」善天論師解釋為:「惟其無身、口之業,產生唯一心之果,亦是梵淨等天眾。」或云:「經云『產生慈心性,投生梵淨等天。』」若不維系心力,僅具身、語業之果報,亦仍心力脆弱,不能綻放梵天果。 子五、禪定波羅蜜多:禪定亦由心成就  雖久習念誦,與余諸苦行,心散亂于他,佛說彼無益。 雖然恒久修習念誦密咒等,與其它外道之身體長時苦行,然而心卻散亂于其它外界事物;依諸法智者──佛陀的教示曰:此等修習無實質利益——極渺小。《攝禪定經》云:「諸比丘!眾欲樂者以散亂心作苦行和念誦等,仍將無結果。」《般若經》云:「散亂心故,亦不成辦自利。」 子六、般若波羅蜜多  何法義最勝,若不知密心,欲得樂離苦,無義恆漂泊。 以何法義最殊勝、最重要?乃秘密心──自性空。《入行論大疏》云:「非凡夫之行境,謂秘密。」《入行論注釋》云:「真實義無我,隱藏于我心。」若不知此義,雖欲獲得安樂平息痛苦,諸欲求解脫者仍不得實義,尚將恆久漂泊于輪迴中。經云:「應知眾生迷惑,猶如百種野獸群聚,具智慧者猶如飛鳥行空。」因此,智慧為最主要之心性。《華嚴經》云:「一切菩薩之行儀皆依于自心。」善巧、願力、智能三者亦從智慧性作分析,其中以心為最主要。 辛三、結論  故吾當善持,善守護此心,舍此護心戒,豈守諸多戒? 故我善持正念之心,善守護正知之心,除守護心戒外,守護諸多戒律,有何用?應無實義。 庚二、如何守護菩提心之方法  如處眾亂中,勵志慎護瘡,雖處惡群聚,常護心之瘡。 如處于散亂眾生──心意不專、行為不檢之群眾,須勵志慎護心瘡;初發心者之修行者,若處于孳長煩惱因緣之惡人群聚中,不守護心之創傷,則產生痛苦,須常時守護之。(喻:獼猴身瘡,一心將護。)  畏懼小瘡痛,亦慎護瘡傷,懼眾合地獄,何不護心瘡? 如是,小瘡傷之痛苦疑似畏懼之根源,因而謹慎地守護,既然不能守護眾合地獄——大山夾碎人身之恐懼,何不守護畏懼墮入地獄之心瘡?應善守護之。 庚三、如是守護之利德  若如是行持,身處惡眾群,抑或女人聚,不退精勤律。 若恆處于如是守護心之行持中,即使身處邪惡群聚之眾生,或女人之聚會,亦堅固精進律儀而不放逸。 庚四、須精勤守護之理趣  我寧無利養,寧缺資身緣,亦寧失余善,終不損害心。 「我寧無福報利得,寧未受人頂禮恭敬,寧缺自身和資生之緣件,寧失其它善業──自利之善行……」遍照護論師言。「終不喪失此『菩提心』──佛之導致得十力、十自在」,為善天論師之注釋。《入行論大疏》云:「此心為善心。」總之,「其它善」可述為身、語之業。又如《勸誡王論》云:「寧舍自己之財寶而守護身肢,寧舍財寶與身肢而守護生命,如是寧舍諸財寶與身命而守護法。 戊二、守護菩提心之方法──守護正念正知,有三: 己一、守護正念正知之教義,己二、不守護正念正知之罪過,己三、守護正念正知之方法。 己一、護正念正知之教義  諸欲護心者,祈精勤守護,正念與正知,我合掌祈請。 諸欲守護菩提心者,不忘失取舍之處——正念;觀照自心念念中,了知彼諸取舍的事項——正知,即使棄舍生命亦守護菩提心。 己二、不守護正念正知之罪過,有三: 庚一、不守護二者之過,庚二、不守護正知之過,庚三、不守護正念之過。 庚一、不守護二者之過  受病所困者,無力為諸業,如是惑擾心,不堪諸事業。 如是迷惑(無知)于取舍之困擾,無能為力于諸善業;猶如受病魔所困擾的人們,無能力從事種種活動。此項《入行論注釋》歸類于無正知之過。《入行論大疏》則歸類于無正知正念之過。 庚二、不守護正知之過、有二: 辛一、知識衰退,辛二、戒律不淨。 辛一、知識衰退  心無正知者,聞思惟觀察,如漏器之水,正念不能住。 觀察無正知者,其聞、思、修之智識,猶如腹破之瓶,雖灌水亦盛不滿;無正知者所了悟之法義,因不住正念故忘失,為《入行論注釋》所云。善天論師謂:「不明晰。」 辛二、戒律不淨  誠信復多聞,諸多勤精進,然因無正知,終成染墮垢。 雖經多聞和誠信,精進地實踐──數數奉行菩薩學處,然而自己之諸行為尚具分別見,且因無正知而形成過失,終成墮罪之垢。 庚三、不守護正念之過  無正知盜賊,隨時失正念,昔所聚福德,賊奪墮惡趣。  此群煩惱賊,尋隙欲打劫,乘機奪善財,復毀善生命。 無正知之煩惱——盜賊,隨時使正念喪失;昔所累積之福德,若遭盜賊奪取殆盡,則墮入惡趣。此群煩惱賊增長後,伺機傷害,若得機會,則侵奪諸善財,摧毀獲得善趣之機會:善行不可自負故。此乃出自《入行論大疏》解說。 己三、守護正念正知之方法,有二: 庚一、護正念之方法,庚二、護正知之方法。 庚一、護正念之方法,有三: 辛一、守護之理念,辛二、生正念之因,辛三、護正念之果。 辛一、守護之理念  故終不稍縱,正念離意門,離則惡趣害,正念善安住。 若不守護正念,實有很多過失,因此不任意放縱正念,且趣入意根門,乃《入行論大疏》之說。倘若遠離正念之意根門,其結果終究是惡趣,應善安住之。 辛二、生正念之因  隨師與善士,供奉教誡師,由真誠一心,易獲正念生。  于諸佛菩薩,無礙見一切,我恒時安住,慈容現面前。  如是思惟已,生慚而敬畏。 于上師或具正法善知識之教導,與方丈、長老等開示取舍之處──進退之理,若違背其教誡,則羞愧而深感恐懼;如是真誠一心研習菩薩學處,容易產生正念。復次,諸佛、菩薩具慧眼,恆時無礙觀照一切所知,故于諸佛、菩薩之尊前我長時安住。如是思惟後:知慚愧,虔敬諸學處,面對諸菩薩之威德,因生敬畏心而具正念。《本生經》云:「作惡事如同未見,抑如飲毒豈安樂?天與瑜伽師諸人,豈實未見一切惡?」 辛三、護正念之果  常隨念諸佛,彼一再湧現。 為護心意門,爾時住正念,此時生正知,逝者亦復返。 如是思惟後,隨念諸佛,正念自然屢次湧現,為守護菩提心之意門——不受煩惱侵擾,爾時安住正念,此時正知亦任運而生,亦即往昔不具正法知見者亦湧現正念、回復正知。 庚二、護正知之方法,有三: 辛一、正知之前行,辛二、俱生正知,辛三、闡述護正知之簡要定義--結語。 辛一、正知之前行  今生護此心,知其有過時,隨即護正念,能正直如樹。 趣入行事之時,觀察其心,若具煩惱,則了知此心尚存過失;此時我須護正念,如矗立正直之樹,不受煩惱動搖。 辛二、俱生正知,有四: 壬一、分位上觀察身、口、意,壬二、觀察後統御之, 壬三、統御心後學習清淨行,壬四、圓滿學處之法。 壬一、分位上觀察身、口、意、有三: 癸一、觀察身、口業,癸二、觀察意業,癸三、闡明開遮。 癸一、觀察身、口業  我終必不作,無義散亂望,決定心恆常,垂眼而下視。  為調息眼睛,偶而顧四方,若見有人來,正視謂善來。  為察道路險,屢次顧四方,調息宜外顧,身後詳觀察。  視察前後已,前進或折返,所有一切時,視所需而行。  身業如是住,安置諸事後,屆時應勘察,此身如何住? 我始終不作使心散亂之無義觀望,思惟之後,決定雙眼下垂而視,而且視線維持于一牛軛長短之內。若覺極為苦痛,則調息心眼,偶而緩和地觀望四方;萬一有人出現于近處道路,應和悅稱:「您好!」《入行論注釋》提示,在家人出于善意而前往觀察(比丘之威儀)究竟為誰?乃「出現」之意。停留路旁休息,應觀察有無可怕之盜賊等,溫文如理地察看四方;若須一再反復看顧四方,為斷除掉舉之心態,則采調息式地觀察──面向外看,偶而回顧觀視背後之情勢;觀察前後情況之後,再作前進或折回之決定。如是敘述「行」之思惟;于行、住、坐、臥等一切時,應了知其目的而行動。身業乃作所應作之事,謂如是安住,安住之意義為了知心意之決定或裁決而執行;執行之時,此身應如何安住?應觀察有無合乎前述正思惟之行為(譯注:此處指古印度之環境複雜,賊眾多,外道黨羽經常出沒于荒郊野外屠殺生靈。本則以出家比丘發菩提心為前提,比丘托缽經常獨行于荒野,故于不損及行、住、坐、臥之威儀中,適當抉擇所處環境,以避免危險)。 癸二、觀察意業  此狂象之心,系于大法柱,如是栓不失,如足勤遍觀。  精勤修禪定,剎那勿弛散,如是觀諸意,我意趣善否? 將狂象之心,栓系于自、他二利法之心柱,不墮入顛倒之道,精勤觀照一切。觀察之理,無論如何,心力專一于善緣,精勤修定,即使剎那亦不使其墮于邪境;如是觀照各個剎那意根門,謂我之心意趣行于善境或不善境? 癸三、闡明開遮  喜慶危難時,不專應隨安,依此行法施,可舍微細戒。  專思著手事,除此不思他,專注又一意,可先成辦彼。  如是皆善成,否則俱不成,如是不增衍,隨眠非正知。 供奉三寶之喜慶儀式意義重大,猶如生命受傷害等危難之關鍵,而且相系于其它有情之利益。相順其事項之行儀,倘若不能嚴守戒律,應隨遇而安;依法布施時,對于微細戒行則以平等舍心泰然處之。《無盡意請問經》云:「布施時以戒平等心處之。」譬如對將遭殺害之眾生,施予無畏施之時,實為觀見,而妄言未見,以助其逃過劫難。諸多善業力經衡量相當時,僅思惟其中首先著手之事,除此之外,其余皆放下不作,短期內即可有所成辦。倘若完成第一件事之後再做他事,如是任何事皆得圓滑達成,否則前後各種善事皆不能圓滿。依次成辦善行,因此非正知──隨眠煩惱不增展繁衍。 壬二、觀察後統御之,有三: 癸一、遮無為,癸二、趣入所作事,癸三、禪修應無所作之對治。 癸一、遮無為,有三: 子一、遮止貪著散亂相,子二、遮止作無義事;子三、斷除煩惱孳長。 子一、遮止貪著散亂相  錯綜綺語論,諸稀奇影劇,若攝入彼境,當斷彼貪著。 若處于無關緊要之各種綺語談論,或眩幻眼根等各種精彩影劇之環境,應當斷除彼諸貪著。 子二、遮止作無義事  描繪地圖時,掘割無義事,憶念如來教,畏懼舍彼樂。 若作些掘地除草,或描繪地圖等無意義事之時,應憶念如來之教誡——不作無義事;由于畏懼于違背如來之教誡,而舍棄欲趣行意樂之事。 子三、斷除煩惱孳長,有三: 丑一、總義,丑二、廣說,丑三、結論。 丑一、總義  身體欲行動,口欲出言語,先觀察自心,安住如理行。 身體若欲行動,或口欲語,首先觀察其起心動念,當不受煩惱驅使,如理善行。 丑二、廣說  爾時生貪意,或將瞋恨時,無言無所作,如樹之安住。  掉舉與藐視,傲慢或驕矜,揭過或狡詐,如樹之安住。  爾時極自讚,或欲詆毀他,辱罵與斗爭,如樹之安住。  欲求名利恭,欲得眷屬僕,心欲求承事,如樹之安住。  欲削減他利,欲多謀己利,若欲說我心,如樹之安住。  不忍懶畏懼,無恥說無義,若生增上貪,如樹之安住。 任何時自心現起貪念與瞋恨,將隨而造惡業,身業、口業不應作,了知諸法無自性,應無作而如樹之安住。掉舉乃心極為散亂,藐視即言語之侵擾,傲慢乃心田自負,驕矜即特別貪著自己之財物且具喜悅心;揭過為欲思揭穿他人之過失,狡猾即欺詐與欺人之心,善天論師認為攝集上述二義為狡詐。積極自讚如同詆毀他人,辱罵乃說粗語,斗爭為戰爭之起因,俱如上各種心思時,應如樹之安住。 欲得名利與恭敬,欲獲眷屬與隨從,欲求他人之承事侍候如洗腳等,應如樹之安住。復次,欲削減利他之行事,欲謀求自利之行為,欲求眷屬與隨從(《入行論》諸家注釋皆包含徒弟眾多之意),欲說諸話語時,應如樹之安住。 不忍即不能忍受,懶惰和恐懼即膽怯,狂妄即肆無禁忌,無恥即說粗語等,對于自己已擁有者仍起增上貪心,應如樹之安住。 丑三、結論  應觀此煩惱,勤孳無義心,勇猛故對治,堅持守此心。 如是觀察煩惱心所積集之業力,以及觀察是否不斷地孳生無義之心,若產生彼心時,應勇猛地對治,正知堅守,不動搖菩提心之旨趣。 癸二、趣入所作事  堅決且虔信,堅穩恭敬禮,知慚畏懼惡,祥和勤施樂。  凡失諸所欲,彼此不相融,不厭此惑生,思已更慈愛。  欲與有情利,猶居性罪處,如幻化無我,恆護此心意。 堅決心乃願恆常善行,虔信為現見善行之功德而起歡喜心,堅穩乃不退轉艱難之利他行為,恭敬為心情溫順,有禮乃身、口、意等之柔順,以上乃遍照護論師之詮釋。了知惡行而羞慚畏懼罪惡,守護五根,祥和且精勤布施于他有情使得喜樂。面對諸凡夫所欲求之事,雖不協調而不厭煩。若其相互侵害,產生煩惱,思惟其害心乃由于無法自主煩惱而生,應對凡夫多具慈愛心。《大乘經莊嚴論》云:」罪惡經常不由自主而作,具慧者對于凡夫不執取罪惡。如不欲許,當助長邪見,故對于凡夫特具慈悲關懷。」為了自身與眾生之利益,願居于無實質之性罪處。或從《入行論注釋》云:「為自身與眾生之利,安住于知慚有愧之心。如是趣入所作事,既處事仍猶如幻化亦無我慢,恆常守護此心意。」 癸三、禪修應無作所之對治,有二: 子一、思惟暇滿人身難得,子二、獲得暇滿身領受具意義事。 子一、思惟暇滿人身難得  屢次深慎思,歷久得暇滿,如是受持心,不動如須彌。 歷經久遠才獲得此難得之暇滿人身,再三深思熟慮,應使此心如前述之須彌山,善守護而不受煩惱所動搖。 子二、獲得暇滿身領受具意義事,有二: 壬一、貪著身體無意義,壬二、闡說為彼身要義趣入菩薩行。 丑一、貪著身體無意義  靈鷲貪肉食,爭奪扯尸體,汝意並不喜,為何現珍惜?  我守護此身,汝意如何護,汝身既各別,于汝何所行?  癡意汝為何?不護淨樹身,何苦護此身,污垢聚機體?  首先以心智,區別表層皮,次以智慧劍,剔肉離骨網。  復析解諸骨,觀察至骨髓,我如是觀察,此豈有精要?  如是勤尋覓,汝未見精要,何故尚貪著,守護汝此身。  處胎不宜食,出胎不飲血,腸胃不能泌,汝身有何用? 智作慧論師、遍照護論師、善天論師主張守護「心」,而非「身」,因存有「守護身即使自利亦無法成辦」之說法。《入行論注釋》問及:何故守護身?答曰:不守護身則身體不舒暢。曰:身死之時,為嗜食尸肉之靈鷲相互叼走肉塊,汝意不喜悅亦不行,為何現今珍惜身體而愛護,汝以為此身為汝所擁有,故守護之,何以故?若作是念:此身為我?汝身與汝心乃分別獨立,單獨一方對汝有何作用?若作是念:雖身、心相異,然而身仍為我心之所依,兩者必為同一體,故具執著心。愚癡之汝!為何不去守護乾淨之樹身,應守護才合理!守護此不淨聚合之機體有何作用?若謂:豈非有乾淨之心、肺、肝等,為何稱不淨?曰:首先以自己之心識,從皮層分出骨肉,再以智慧之利刃從骨骼網中剔肉,然後剖析骨骼,乃至骨骼之間,仔細觀察,此身豈有乾淨之心、肺、肝等,如是精勤尋覓,倘若汝未見精要,何故尚貪著此身?守護汝身?或謂:此身需享受?云:汝身處母胎時不宜吃食,出胎亦不宜飲血,若腸胃(處母胎與出胎)不能分泌——不能如是飲食,則身體對汝有何用?汝身如何享受?唯一合理之解釋乃為儲藏狐、靈鷲之食物而守護此身。 丑二、闡說為彼身要義趣入菩薩行  凡人珍愛身,唯受用業果,  依然護汝身,死神不慈忍,奪與靈鷲狗,屆時復何如?  奴僕不受使,不施予衣食,養身卻行他,為何辛勞護?  既酬彼薪資,當應辦吾利,無益則于身,不應施一切。  念身如舟揖,唯充去來依,為辦有情利,修成如意身。 人人愛護自身,受用相似善業之異熟果,汝依然愛護此身,死神卻毫不留情奪取,施餵于靈鷲與狗等,屆時汝又能何如? 譬如奴僕不受使喚,則不供給衣食。雖然餵養此身,此身終究亦離汝遠去,汝為何辛勞地撫育?往昔于身體僅以酬薪式地施予食衣等,現時應以菩提自利──成辦利他,此乃善天論師之主張。倘若無成辦利他之事,則不再供給任何他物。故身體猶如舟楫,為去留之依止處,亦即渡越自他生死海之依止船筏,為成辦諸有情之利益,變成如意身──佛身,依于佛身成辦眾生利樂。 壬三、統御心後學習清淨行,有三: 癸一、具正知諸行之異門,癸二、教示主要清淨心,癸三、以清淨心轉化特殊之垢障。 癸一、具正知諸行之異門,有四: 子一、總相──所有分位之行事,子二、趣行特別之善行, 子三、斷除不信守世間之行儀子四、守護睡夢之理趣。 子一、總相──所有分位之行事,有三: 壬一、舉止應安詳寂靜,壬二、決定隨喜他人行善,壬三、自身所應學之善行。 丑一、舉止應安詳寂靜  如定能自制,恒時微莞顏,平息怒眉額,眾生真誠友。  不戲擲坐具,至發大笑聲,敲門勿粗力,恆謙虛柔和。  水鷗貓盜賊,無聲潛行事,成辦所欲事,應恒如是行。 如是自我身心得以自制作主,恆常面露笑容,平息皺眉怒臉,作為成辦眾生事業之真誠摯友──暢談諦實語,不嬉戲而投擲坐具,不發狂笑聲音,敲門亦不使用粗力,經常保持謙虛而且喜悅之態度。譬如水鷗、貓、盜賊,皆以無聲潛行成辦自身所欲達成之事,能者──最勝戒律之菩薩,亦恆常如是身、語之行儀──安詳行事。 丑二、決定隨喜他人行善  應善勸勉力,無作饒益語,虔誠且頂戴,恆為眾生徒,  一切妙善語,皆讚為善說。若見行福善,讚嘆令歡喜,  私稱人功德,隨稱他功德,聞人稱己德,應知自功德。  喜諸造作故,彼喜價難估,故依他功德,受用隨喜樂。  此生不減少,來世大快樂,因嫉他之苦,來世大苦故。 「勸勉他人」乃善巧于協助他人改過遷善等,無造作且饒益眾生給予菩薩教誡語,虔誠信守並頂戴──奉為圭臬,無我慢地恆常為眾生之學生。無嫉妒故對一切善說法義者,皆稱讚曰:「善說。」若可現見他人行福善事,則事先讚歎,令他產生妙善歡喜心。為遮止疑似虛偽之言談──諂求,應私自稱讚他人功德,若逢他人稱讚第三者之功德,則隨喜稱讚之。若他人稱讚汝具菩薩之功德,理應了知自身之功德,切勿驕矜自滿。如是故,創作一切他人之善行,乃促成自己歡喜之原因。此歡喜心難以估價,因而得知,他人行善之功德,能使自己領受隨喜之快樂。如是,此生不減損財物等享受資具,來世亦享有大福報之快樂。瞋忿他人功德而生之罪過,今生不僅不歡樂且遭受痛苦,來世亦將受更大痛苦。 丑三、自身所應學之善行  言稱意契機,明義語悅意,迷離貪瞋心,柔和適時語。  若眼見眾生,真誠慈悲眼,我依諸眾生,當得成佛道。 說話時稱意且相信無疑,掌握適機與層次之密切關系。清晰表達詞義,語調悅耳舒適,遠離貪瞋心念,聲音柔和且用詞多寡適中。看見眾生時,思惟我依諸眾生,當得成佛道。而不觀眾生之過失,即使了知欺誑之動機,仍以真誠且慈悲眼光待之。 子二、趣行特別之善行,有二: 丑一、成辦自利之法,丑二、利益他人之法。 丑一、成辦自利之法,有三: 寅一、教說學處具善力,寅二、成辦具善力之理趣,寅三、教說尊卑之取舍。 寅一、教說菩薩學處具善力  熱衷恆行善,或興起對治,功德恩澤田,苦田成大善。 恆時即相續不斷,熱衷心態即積極善法欲,興起能摧破逆緣之對治力,並使依于諸佛、菩薩等之功德田,依于父母等之恩澤田,依于病人等之苦田,三者皆轉成大善業。不善業與此類似。《親友書》云:「恆常熱衷不造作,由根本福田生業,善不善五差別相,故精勤于福善行。」 寅二、成辦具善力之理趣  善巧具信已,我恆常行善,諸善我應為,亦不觀待誰。 善知自己具行善力後,以歡喜心──精勤且誠信──行善。我恆常作自、他二利諸事業,諸善亦不須觀待于他人,我即勤奮行之。他人不作善事,豈無過失?云:應無過惡。善友適宜行善。 寅三、教說尊卑之取舍  施等波羅蜜,卓越漸增行,勿為小舍大,主要思利他。 布施等六波羅蜜,若加以抉擇,愈修愈殊勝,即善行愈後愈卓越。既然上下(尊卑)之次第如是,然而依前喻而說,不應為了微小之戒律而舍棄大布施。若謂:大小如何裁定?《入行論注釋》云:「以利他事為主,思惟其最具意義者而實踐之。」 丑一、利益他人之法,有二: 寅一、教說,寅二、廣說。 寅一、教說  如前理已明,恆勤饒益他,具大悲遠見,于彼開諸遮。 如是理解清楚前述理趣之後,時時精勤,恆以利他觀之。具大慈悲者能遙見取舍處,遍一切智之佛陀,亦遮阻小乘心耽著自利者,讚許利他行。《善巧大密法》云:「具大慈悲調御師弒殺黑人,墮入十萬劫之輪迴。」 寅二、廣說,有二: 卯一、財施利益,卯二、法施利益。 卯一、財施利益,有三: 辰一、食物布施法,辰二、衣物布施法,辰三、身布施之法。 辰一、食物布施法  食當施惡趣,無怙住戒者,唯適量而食,三衣余盡施。 盡所得之乞食,分施予墮惡趣之畜生與餓鬼、貧困無怙者等,以及梵天淨行──住于清淨戒律者,彼諸各一份,如是四等分。《親友書》云:「飯食如藥應如理,無貪無瞋之所依。」注意身體不過于瘦小或胖重,保持適當食量。復次,以貪染心等方式照顧身體行善業,豈非精進?《月燈論》云:「彼諸乞求美味食,乞得吃喝不勤修,彼諸飯食皆成毒,喻如幼牛嚼蓮藕。」終將變成罪過。 辰二、衣物布施法 除了自己應具足之祖衣、九衣、七衣等三衣外,若余衣物皆可布施。《菩薩別解脫律儀》云:「倘若比丘現前乞討缽與袈裟,若彼擁有佛陀允許三衣外,則施予多余之衣物以為布施,倘若彼三法衣將減少,依何能安住梵行?故彼不應施舍。若謂:何以故?云:如來曰不施舍三衣。 辰三、身布施之法  能行正法身,莫為小故傷,如足眾生願,迅速獲圓滿。  悲願未淨清,不應舍此身,今他生皆然,成大利可舍。 修護能修正法之身,莫為他人之小利而輕易損傷,如是守護此修行正法之身體,依次地能迅速圓滿眾生之願望。《四百論》云:「雖視身如仇,猶應慎守護,戒圓命長久,能集大福德。」對于未清淨慈悲心願──即未達增上心淨地之菩薩,此身不可真實作施舍。因未必利益于他人,且可能悔咎而退失菩提心,障礙善行之故。《菩薩集學論》云:「喻藥樹果實華麗,培育根本之種性,守護非時行布施,圓滿佛陀如藥樹。」或云:平等心願當施舍?遍照護論師等曰:不作如是說。或謂:不施舍身體豈不違菩薩願?曰:非也,無論如何,此生與他生,為成辦大利他之原因,未登地前暫時舍棄憶念他人。即出自《入行論注釋》,乃至悲心清淨,如其所應圓滿施舍。 卯二、法施利益  不敬者如病,纏頭撐傘者,持杖兵器者,遮臉不說法。  卑劣說深廣,無男伴女人,于諸浮淺法,等同敬遍修。  轉于大法器,不應施劣法,不應舍學處,不以經咒惑。 對于心思不虔敬者不宜說法,如同病人舉動之纏頭者(回教徒)、撐傘者、拄杖者、握兵器者,與遮住臉面之人皆不宜說法。對于卑劣心智者不說甚深(空性)與廣大法義,對于無男士結伴之女眾不宜于偏僻處說法。小乘聲聞等同最上乘大乘之法,皆虔敬地實踐,否則當成謗法;《諸法略論》云:「文殊菩薩!某些人對釋尊之所說法善加思惟,某些人則以惡劣心思觀待之,此乃毀謗正法。」轉成大法器後不應施予卑劣法。《寶積經》云:「對于諸非法器之有情,詮說佛法廣大行乃菩薩之過錯;對于信解廣大行之有情,詮說小乘法為菩薩之過錯。」既承許菩薩學處發菩提心行,則不應舍棄;若舍棄菩薩學處,猶如唯僅讀誦經咒之過失(口誦無心)。總之,不作欺騙一切眾生之行為。 子三、斷除不信守世間之行儀  齒木與涕唾,吐棄應掩埋,不當棄屎尿,用水與地面。  食時莫滿口,出聲與張口,坐時勿伸足,雙手莫揉搓。  于車床諸處,莫會他人婦,世間所不信,隨俗避譏嫌。 若吐棄齒木(白楊木刷牙)與涕唾,應掩埋于地下。諸屎尿等不淨物,不應拋棄于用水之處或地面。飲食時不將食物塞滿口腔,不應大聲咀嚼,不應過份張口吃食,坐時腳不宜伸直,雙手不同時對搓。不論在家、出家,不與他人之婦女單獨相處于馬車、床榻或臥房等處。出家則不與任何婦女單獨相處。總之,若他人看見或諸善知識、師長之質問,所有促使世間人不敬信三寶之言行,應隨俗避嫌。  莫單指示意,心當具恭敬,右手示諸事,示路亦如是。  手莫大揮擺,以微動出聲,與彈指表示,否則失行儀。 指示道路,不以左手或一只指頭表示,如此動作,即變成對他人不恭敬或輕視之心態,故當具恭敬心,以右手平伸五指,作手勢表示,其余諸事亦應如是表達。僅為小事作手勢時,手不須大幅揮動,以稍微手勢出聲,與彈指之手勢等表示。若于其它小事而過份夸張身、語之行為,則喪失應有之行儀。如是行為若不斷絕,則易引發世俗之不敬,將不能利他,勢必成為無意義之緣起。《集學論》云:「若不守護彼,世俗毀幼苗,如覆灰之火,有情地獄焚。」故應精勤斷除不合于世間之行儀。 子四、守護睡夢之理趣  如佛涅槃臥,朝欲方而睡,入睡時決定,正知心速起。 在中夜時──睡眠時,依佛示現涅槃時之姿態,右脅而臥、雙腳重疊平伸、右手于右面頰下、左手平伸于左腿之上、身體以袈裟覆蓋,頭朝所欲想之方向而眠。入睡初時,下定決心,作是念:願具足正知,為福善迅速起身(睡醒)。 《寶云經》云:「彼涅槃臥即右脅而臥,腳置于腳上,以袈裟覆身,具正知正念,作意光明相而臥。」 癸二、教示主要清淨心  菩薩諸行儀,經說無限量,決定盡力為,修持淨心行。 經典所示之菩薩諸行儀無限量,雖然此身不能全部成辦,然而如上所述各種清淨心之行持,決定努力實踐。 癸三、以清淨心轉化特殊之垢障 晝夜各三時,誦讀《三聚經》,依佛菩提心,懺除余墮罪。 晝三時、夜三時懺悔罪業,隨喜功德,善業迴向菩提心等,讀誦《三聚經》(懺悔、隨喜、回向),皈依佛、菩薩,依止菩提心乃至具足四對治法,懺除上述之根本罪以及其余之墮罪。 壬四、圓滿學處之法,有五: 癸一、精勤于菩薩學處之修行,癸二、學處之范疇,癸三、修利他之重要性, 癸四、依善知識指示修學之原則,癸五、為了解修學之原則閱讀經典。 癸一、精勤于菩薩學處之修行 為自或為他,何時修何行,任何學處說,皆應勤修習。 無論為自利或為利他,暫時采用何種修行皆適宜,任何佛陀所言之學處,此時應當精勤修學。 癸二、學處之范疇 諸佛子不學,畢竟皆非有,善巧如是住,終無不具福。 諸佛子所不須修學之智識,終究非有,若容許不知某一方之智識,則不能圓滿利他事業故。《大乘經莊嚴論》云:「若不精勤于五明(內明、聲明、醫方明、因明、工巧明)學處,最上聖者亦不能成就一切智,因此,贊同或破斥他人,皆為成就遍智而精進。」如是善了知諸學處,與具學位之善巧者,終無不成就福德之時。 癸三、修利他之重要性 色法或心法,所行唯利他,為唯一有情,回向大菩提。 無論是色體──物質,或心法──精神,除為利益眾生之外,不為其它而行。 僅為唯一利他之目的,一切善行皆迴向菩提。 癸四、依善知識指示修學之原則 當知善知識,善知大乘義,最勝菩薩戒,如命不可舍, 殊勝之傅記,修學侍師法。 善知識輔導眾生以「方便」、「智慧」二乘為方法,至于「乘」之詮釋,如《大乘經莊嚴論》云:「所緣相廣大,如是二成就,精進智智行,釋尊大事業,具此『大』之故,定謂之大乘。意樂廣大性故為大乘。對于善巧大乘經義之善士,與安住于最勝菩薩戒之修行者,皆視之如自己之生命,不忍舍棄。依止之原則:依《華嚴經》小犬殊勝生之傳記載錄,依止上師之原則:負荷一切應承擔負荷之心,完全沒有後悔,猶如地心;求道之意志不屈故如金剛;不受一切痛苦之影響,承受周遭環境所有之業力,猶如無怨無悔之僕人、斷除「慢」與「大慢」之清道夫、荷擔重任之「車乘」、不瞋怒之狗、來往不悔之舟楫、觀待善知識猶如聰明之子。以上述諸心態侍候善知識。善男子!視己如病者想,善知識如醫師想,所教授之教義如藥想,努力修學如病苦想。 癸五、為了解修學之原則閱讀經典 此與余教誡,閱經即能知,諸經示學處,故應閱經藏, 首先當閱讀,聖虛空藏經,何故恆修行,彼經廣宣說, 亦于集學論,務必勤閱讀,偶亦閱精要,一切經集論, 聖龍樹所著,二論勤閱讀。經論所未遮,皆當勤修學, 守護世間心,觀照即正行。 《華嚴經》所宣說之教義與釋尊教誡之余諸學處,得以從閱讀經典了知,經典顯示之學處極為明晰,諸經典又以《虛空藏經》列為第一優先閱讀,因為彼經宣說諸根本罪與懺悔除罪法,此皆應先行了解。龍樹菩薩所著作之《菩薩學集》應決心毫無疑慮地再三閱讀,何以故?菩薩經常修行,于書中廣泛宣說故。偶而再閱讀龍樹菩薩所著含有精簡義理之《諸經集要》,以上兩種集要,皆須精勤地閱讀,仔細思惟,學處文義不清晰處,皆能由此二書顯示之密意得知,此乃《入行論大疏》所言。任何學處所不遮阻之事,皆應努力修學,為守護世間人之不虔敬心,存于《菩薩學集》等之學處,應努力實踐。 辛三、闡述護正知之簡要定義──結語 再三當觀察,身心諸分位,唯此簡言之,守護正知義。 以能知取舍之心識,再三地觀察自己之身、口、意諸情況,唯此乃正知之精義。 戊三、正念正知結合于心相續,是精勤教義 當身躬力行,唯說詞豈成?唯閱療病方,病者有何益? 善觀察身、心之情境,若不實踐──「唯言說性」,實質意義豈能夠成辦?譬如唯有閱讀治病藥方,豈能利益病者?不可能耶!若不具足正知、正念二眼,唯僅具有「聞、思」等身體力行之功力,尚無法超越寬廣輪迴之苦海,願珍惜守護正念、正知──清淨正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