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中觀根本慧論》講記(5)觀因緣品(3) description: "為修持成佛要發殊勝菩提心!為度化一切父母眾生要發誓修持成佛!為早日圓成佛道要精進認真聞思修行!" ---   為修持成佛要發殊勝菩提心!   為度化一切父母眾生要發誓修持成佛!   為早日圓成佛道要精進認真聞思修行!   今天接著講《中觀根本慧論》。   己二(別破他生)分二:一、宣說他宗;二、以理破斥。   庚一(以理破斥)分四:一、破斥因果他性;二、破緣能立性相;三、以觀有無而破生;四、破四緣各自法相。   辛一(破斥因果他性)分二:一、破依他緣生;二、破依他作生。   壬一、破依他緣生。   小乘有部和經部認為,一切法是他生,即依靠四緣而生,「更無第五緣」,不是外道所承許的由造物主或那些神來創造、產生。很多外道講:一切法,尤其是人類都是由造物主創造的,從他們的自性當中產生的。有部和經部不承許這種觀點。有部和經部主要承許他生,認為一切法都是依四緣而生的。現在就要破斥他們所講的他生是不成立的。   如諸法自性,不在于緣中。以無自性故,他性亦復無。   有部、經部他們所講的這個他生是不成立的。在這里,果法為「自」,這些緣法為「他」。這些果法若是要依靠這些他法產生的話,首先要成立實實在在的自他關系,即果和緣要實實在在地成為自他。   「如諸法自性」:「諸法」在這里指一切果法。一切有為法都既可以成為果法,也可以成為緣法。觀待于它的因時,它是果法;觀待于它的果時,它就是緣法。可見,都是相觀待而安立的。比如,長和短是觀待的法。觀待于我們這些人,柱子長;觀待于外邊高聳的電線桿,柱子短。柱子長或柱子短,是觀待而假立的,它根本沒有實實在在的長,也沒有實實在在的短。同樣,因和果也是如此,它觀待于自己的因,可以成為果,因為它是以因而產生的,所以它是果;它觀待于這個果,也可以作為因,這時它觀待于自己所產生的這個果,它是因。因果可以這樣觀待而成立。若是觀待的法,就是假立的,不是實實在在的。   在此處我們要破的是實實在在的他生。假立的他生是有的,觀待的他生是可以成立的。比如,這些法都是以自己的因而產生的,這時這個因是已經過去的,它是通過過去的因而產生的,所以它可以成為過去那個因的果。過去的那個因對現在這個果的產生起到了作用,所以它觀待現在的果就可以成為因。因果是這樣觀待而成立的,如果不觀待的話,不會成立。只要是觀待的,那就是假立的。過去的因產生了現在的果,這個果通過過去的那個因而產生,雖然因和果二者沒有接觸過,但是我們現在可以這樣通過觀待而假立。若是不觀待,這個因果就不存在。   假設存在這種實實在在的自他關系,那麼它的前提就是有實質性的兩個法在同一時間共存。比如,在同一時間有「香巴」和「尼云」兩個人,他們二者可以成為自他,香巴指著自己說「我」,指著尼云說「他」。因和果也是如此,如果成立他生的話,果法是他生,這個因(緣)必須要在同一時間里和它同存。    「如諸法自性,不在于緣中」:「諸法」指果法。「不在于緣中。」指果法沒有在緣法當中。果法之自性沒有在緣法之自性中同存。   他們承許他生,果法是依緣生的,這些果為「自」,這些緣為「他」。如果有實實在在的一個自他的話,就要在同一時間里存在兩個實實在在的、有實質性的法,這樣才可以成為自他。   只有與緣法同時存在,果法才可以成為「自」,否則就不是和他緣同一時間存在的果法。比如,已經過去的果法已經沒有了,成為了無為法,它沒有因緣,因為它已經成為無為法了,所以無法能夠對它起到任何作用。未來的果法還沒有產生,所以它現在還是無為法,所以也同樣無法能夠對它進行任何作用。過去的果法和未來的果法如同虛空、兔角一樣,你對虛空沒法進行任何作用。如果有「現在的果法」,就得是和這些緣法同一時間存在的果法。果依緣生,這個果和這個緣是要在同一時間存在的,才可以成為自他。   若果和緣要在同一時間存在,是以什麼形式存在?和這些緣法以一體的方式存在,還是以多體的方式存在?只有這兩種可能的存在方式,除此之外沒有其它方式了。   緣法和果法二者以多體的方式存在是不成立的。第一個要能見到,應該能現見,但是沒有現見,能見到的沒有見到,那就可以說絕對無有、沒有。這里存在能見未得、無因生、無義生等很多過失。以稻芽和稻種做比喻。第一,若是稻種和稻芽是以多體的方式存在,在稻種上面就應該能見到稻芽,但是我們並沒有見到,所以說是不存在的。第二,若是二者以多體的方式存在,稻種產生的同時,稻芽也就產生了,稻種對稻芽的產生沒有起到任何作用,它沒有通過稻種而產生,也沒有以其它的因緣而產生,所以稻芽成為無緣而生,要麼是恆有,要麼是恆無,存在恆有或恆無的過失。第三,若是稻種產生的同時,稻芽也產生了,已經生了再要通過稻種而生,這個產生就沒有意義了;若是這樣還要產生的話,就要無窮盡地產生。   緣法和果法二者以一體的方式存在,這也是不成立的。無論是果法還是緣法,都有各自不同的自性,猶如水和火兩個法不能成為一體。第一,在緣法的自性中若是有果法的自性,應該能現見,但是沒有見到,所以也可以說不存在。果法也是一樣,在果法的自性中,若是有緣法的自性,也應該能見到;但是沒有見到,所以說不存在。在世間也是如此,如果應該能現見的沒有見到,就可以推斷其不存在。第二,如果在緣法的自性當中,有果法的自性,這就如同數論派所講的一樣,成為自生,而不是他生。因為緣法和果法成為一體了,二者是一個自性了。在緣法的自性中,果法的自性已經存在了,若是還要通過這些緣產生的話,那也是無意義,並且也存在無窮生的過失,這些過失依然這樣存在。   可見,果法不存在了。   「以無自性故,他性亦復無」:「自」指果法。既然果法不存在了,自性就不存在了,他性也就不存在了。果法不存在了,緣法也就不存在了,實際上因果也就不存在了。這樣一進行觀察,找不到實實在在的自他,也找不到實實在在的因緣,所以諸法不是依他而生。   這一段偈頌主要講的是這個內容。若是他生,因和緣必須要實實在在地在同一時間里共存,否則就不能成為自他。為什麼直接講「如諸法自性,不在于緣中」?這是果法沒有在緣法當中的意思。緣法存在的同時,不會存在果法。他緣存在的同時,自果就不會存在。若是存在的話,要麼以多體的方式存在,要麼以一體的方式存在。但是無論是以多體的方式存在,還是以一體的方式存在,都有過失。因和果,二者是沒有在同一時間存在的。果存在的時候,它的因已經沒有了;因存在的時候,它的果還沒有產生。若是因和果沒有在同一時間里,那就不能成為真正的自他了。若沒有自他的話,就沒有他生了。沒有自性就沒有他性,既然沒有他性,就沒有他生,所以他生是不成立的。   以過去的因而產生未來的果,未來的果通過過去的因產生,這是觀待。觀待的是假立的,不是實有的。   「如諸法自性,不在于緣中」這兩句偈頌講果法沒有和緣法在同一的時間當中存在,果法就不存在了。既然果法不存在,自性就不存在了。「以無自性故,他性亦復無」這兩句偈頌講,既然沒有自性,就沒有他性,所以就沒有他生。總之,一切法都是如此,彼此不同的他體同時共存,則可安立自他關系。但因果並不是同時成立法,所以他生的觀點是不合理的。   壬二、破依他作生。   作非具有緣,無緣作不成,無作則非緣,若具作可生。   有部和經部繼續辯論:緣法和果法確實沒有接觸到,二者沒有在同一時間存在。緣在的時候,果還沒有產生;果在的時候,緣已經滅了。但是中間有個所作,所以不是緣直接產生果,而是通過作用產生果。   緣已經沒有了,但是它對果的產生起到了作用,所以我們可以說依緣產生果,緣對果法的產生起到作用了,就可以成為緣,也同樣可以據此而成為果。作用在緣和果中間連接,緣和果確實沒有直接關系,所以不是緣直接產生果,現在是通過作用產生的果。那麼,這個所謂的作用到底是什麼?我們若去仔細觀察的話,可能也會這樣想。   作用在中間連接,這是什麼意思?就是起到了作用,有作用了。有實宗也是這個意思。現在為什麼要對作用進行觀察呢?若緣和果都是實有,這個作用也應該是實實在在的,因此就要進行觀察。只有通過觀察而成立的,才算是成立。若是不通過觀察,即使成立也不算成立。   進行觀察時,這個作用具緣還是不具緣?這個是緣具作用還是不具作用?通過這四個方面來觀察。   第一、作用具緣。   「作非具有緣」:若是事實上有這樣的作用的話,就可以成立。但是這樣的作用是不存在的,既然作用不存在,怎麼具緣呢?若是它存在,可以具緣,若是它不存在,就不可能具緣。猶如談論兔子頭上的角沒有顏色一般,兔子頭上的角是不存在的,所以它不可能有顏色,若是它存在,才可以有顏色。這個作用不存在,所以它沒法具緣。   那麼,作用為什麼不存在呢?它是對果的產生所起的作用,是產生果的作用。但是已生的果、未生的果、正生的果,都不依靠作用。   已生的果。因為果已經產生了,就不需要作用了,再也不用作用了。倘若還需要通過作用再產生的話,就有無義生、無窮生等過失。   未生的果。未產生的果也不需要作用,為什麼呢?未產生的果是未有的、沒有的,它是無為法,如同虛空一般,對它起不到什麼作用。在虛空上能畫畫嗎?同樣,未產生的果就像虛空,所以作用對它也做不了什麼。它不需要作用,也不依靠作用。   正生的果。我們對正產生的果能起到作用,對它可以有作用,但它也不靠作用,因為什麼?它不存在。一切果法都是如此,要麼已經產生,要麼未產生,沒有正在產生的。正在產生的法在宏觀世界里有,但是在微觀世界里沒有。一切法要麼生,要麼滅,沒有其他的了。仔細一觀察,要麼已生,要麼未生,沒有正在生,中間沒有其他階段。比如,我們看花正在開放,但是通過仔細觀察就會知道,除了已開和未開,它沒有正在開的時候。這些果法的產生也是如此,要麼已產生,要麼未產生,沒有正在產生的。既然沒有正在產生的果法,實際上它也不存在,它也不靠作用,所以對正在產生的果也不需要作用,這個作用就不存在了。   緣對已生的果沒有產生作用,對未生的果也沒有產生作用,正在產生的果不存在,對它也沒有產生作用。除了已產生、未產生、正在產生的,沒有其他的,而這些都不需要作用,都沒有作用,所以這個作用就不存在。可見,作用也是我們以分別心假立的,若仔細觀察,其實它沒有真正對果法起過什麼作用,所以這個作用不存在。既然沒有作用,「作用具有緣」也就不成立了。   第二、作用不具緣。   「無緣作不成」:作用不具緣,那麼這個作用就沒有緣,這個緣就沒有作用。然而,不具備緣而產生果的所謂的單獨作用始終不能存在。如果存在,就有「煤炭等非緣而產生苗芽,或是令作用成為無因者等過失」。   若是作用不具緣,緣就沒有作用,作用也不是緣的作用了。這個緣對果沒有起到作用,若是對果沒有起到作用也可以成為緣的話,則一切都可以成為一切的緣,煤炭里也可以產生苗芽。此外,這個作用沒有緣,就是單獨的,那麼它的這個作用就不是緣的作用。既然不是以緣而生的,這個作用就成為無因了。   總之,作用具緣或者不具緣,都同樣不成立。接下來觀察緣,緣具備作用或者不具備作用,也都同樣不能成立。   第三、緣不具有作用。   「無作則非緣」:緣不具備作用就不是緣。如果這個緣沒有作用,就不能成為諸法產生之緣。因為該緣已遠離了能產生諸法的作用,所以它就不是緣了。   第四、緣具有作用。   「若具作可生」:緣若具有作用,就可以產生果,因為緣具足產生果的作用。但是這樣的情況是不會有的。為什麼?前面講過,這個作用是對已生的果起到作用,還是對未生的果起到作用,還是對正生的果起到作用?若是已生的果,既然已經產生了,就不用對它的產生去起作用了;末生的果是無為法,對它也無法進行作用;正生的果不存在,也無法對它進行作用。可見,這個緣對果沒有產生任何的作用,所以就不具作用。若是不具作用,通過作用而產生果,這就不成立了。   以上我們通過四種情況進行了觀察,實際上也是兩種情況,首先是「作用具緣還是不具緣」,然後是「緣具作用還是不具作用」。如果作用不具緣,這個緣就不是緣了;若緣具作用,則可以產生果,但是緣不具作用,所以它不能產生果;若緣不具作用,這個緣就不是緣。總之,無論作用是否具緣,或緣是否具足作用,四種情況都是不合理的。相互之間如果不具足,即緣不具足作用或作用不具備緣,這兩種情況下,緣都不能成其為緣。如果二者相互具足,即作用具緣,或緣具作用,則無論是否有果,都不需要緣,所以也是不合理的。   對方辯論:的確,緣沒有直接利益果,即對果的產生沒有做什麼,但是中間由作用在連接,存在這個作用。緣法和果法二者沒有接觸過,所以緣沒法直接讓果產生,但是緣對果的產生起了作用,中間有這個作用,通過這個作用直接讓果產生了。儘管對方如是來辯論,但是結果還是一樣,通過緣不能產生果,通過緣的作用也不能產生果。   如果緣和果要實實在在要成立因緣關系的話,必須都要實實在在在同一時間存在,緣要實實在在在同一時間里對果起到作用。但是通過仔細觀察,緣和果不會在同一時間里共存,也不會在同一時間里起作用,所以都是不成立的。通過過去的因緣可以產生現在的果,通過現在的因緣可以產生未來的果,這些都是觀待而安立的。這個果為什麼成為果?就是觀待過去的因。而通過過去的因產生現在的果,所以那個因就成為這個果的因了。現在的這個因產生未來的果,未來的果觀待于現在的這個因而成為果。這都是觀待而成立的,是假立。   依緣生是不成立的,依作用生也是不成立的,所以他生是不成立的。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過患敵,   生老病死猶波濤,願度苦海諸有情。   以佛所獲三身之加持,法性不變真諦之加持,   僧眾不退意樂之加持,如是迴向發願悉成就!   達雅塔,班讚哲雅阿瓦波達呢耶所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