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中觀根本慧論》講記(16)觀三相品(2) description: "為修持成佛要發殊勝菩提心!為度化一切父母眾生要發誓修持成佛!為早日圓成佛道要精進認真聞思修行!" ---   為修持成佛要發殊勝菩提心!   為度化一切父母眾生要發誓修持成佛!   為早日圓成佛道要精進認真聞思修行!   在今天接著講《中觀根本慧論》。   己一(遮破有為法)分二:一、廣說;二、攝義。   庚一(廣說)分二:一、總破;二、別破。   辛二(別破)分三:一、破生;二、破住;三、破滅。   壬一、破生:   前面是總破,此處是別破,即對生住滅三相進行個別遮破。首先破生相。   若諸法滅時,是時不應生。法若不滅者,終無有是事。   「若諸法滅時,是時不應生」:如果諸法正在毀滅時,不應該有生。為什麼?因為生相和滅相是相違的。若是滅的話,就不能是生。所以正在毀滅的話,不應該是生,沒有生。   「法若不滅者,終無有是事」:不是正在毀滅的法,是否應該可以為生呢?也不可以。為什麼?諸法都正在毀滅,沒有不是正在毀滅的之法。正在毀滅的不能是生,因為滅相和生相是相違的。你在世界上找不到不是正在毀滅的法,沒有這樣的法。如果有這樣的法,也許就可以為生法或是生,但是你找不到這樣的法。所以生不存在,沒有生。   在何時何地、何種情況下,都找不到實有的生,這是破生。   壬二(破住)分三:一、觀察三業;二、觀察已滅未滅;三、以前述相同之理而破。   癸一、觀察三業:   不住法不住,住法亦不住,住時亦不住,無生云何住?   通過三時進行觀察:   「不住法不住」:「不住法」指未成立住之法。未成立住之法不能住,而且它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成為住法。為什麼?因為它是沒有成立住法的,這樣的自性也是實有的,不能變化,所以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成為住法。   「住法亦不住」:已經住過去的法也不能住。因為住已經過去了,它已經不是住,這樣的自性也是實有的,不能變化,因此它也不能變成住。若住還要再住,就會無窮無盡地住。   「住時亦不住」:既然過去住不住,未來住不住,那麼在正在住中應該能找到住法吧?你不要這樣想,否則一定會大失所望的,因為「正在住」本身不存在,所以在這當中也找不到住法。仔細觀察,的確找不到正在住的法,或者是已住,或者是未住,沒有正在住。其實,也找不到事實存在的已住和未住,更找不到正在住。既然如此,你在這個當中也找不到住法。   「無生云何住?」一切法都無有生。既然無有生,何來住?無有生就是不存在的意思,不存在的法怎麼還能住呢?如果不存在的法也可以住,石女的兒子也可以住,兔角也可以住。這是不合理的。   癸二、觀察已滅未滅:   若諸法滅時,是則不應住;法若不滅者,終無有是事。   「若住法滅時,是則不應住」:一切法正在滅的時候不能有生,在這里也一樣,此時不能有住。為什麼?因為住相和滅相是相違的。若是滅相,就不能是住;若是住相,就不能滅。二者是相違的,如同黑暗和光明,不能同一存在。所以,一切法正在毀滅的時候不能住,也沒有住法。   「法若不滅者,終無有是事」;無論何時何地,在何種情況下都找不到不是正在毀滅的法,所以也不能住。若世上有不是正在滅的法,也許可以為住法,但是沒有這樣的法,所以也沒有住。   所有一切法,皆是老死相。終不見有法,離老死有住。   「所有一切法,皆是老死相」:一切有為法在任何時候都與老、死的自性息息相連,不離這樣的自性。所以沒有不是正在老的法,沒有不是正在滅的法,一切法都是正在老、滅。「老」不能完全理解為陳舊或衰老,它和「變」是一個意思。老即是變,死即是滅。其實,一切法都是正在變、正在滅的,沒有不是正在變、正在滅的法。   「終不見有法,離老死有住」:在任何時、任何處、任何情況下去尋找,都找不到遠離老死之自性的有為法。一切有為法都在剎那當中變,在剎那當中滅,沒有不是這樣的。這就是諸法的自性,這就是諸法的實相。   有為法的法相有三個或五個,無論是生住滅,還是生、有、住、老、無常(滅),仔細一觀察,說它們一體,也是一體,說不是一體也不是一體,這就是不可思議的,這時已經是不可言、不可喻了。   既然一切法正在老(變),正在死(滅),沒有不是老和死的自性,那麼這個生、住怎麼理解?得有生才有滅,有住才有老,老應該是住的過程,怎麼能沒有生、住呢?它們說一就是一,說二就是二。仔細一觀察,其實說一也不成立,說二也不成立。這就是不可言、不可喻,這叫不可思議——超越,這就是諸法的實相。   癸三、以前述相同之理而破:   住不自相住,亦不異相住。如生不自生,亦不異相生。   「住不自相住」:這個住不是自相住。若自己沒有對自己進行住的作用,就不能說是自相住。若是對自己進行住的作用,那麼自己就對自己起作用了。這樣,輕健者應該能騎上自己的肩頭,鋒利的劍應該能割斷自己,這都不符合邏輯,也不符合真相。   若自性是住,還要住,又存在另外一種過患,即無窮地住。此外,自性若是住,自性上就有一個能作和所作,這樣就成為他法了,成為兩個法,與實有之自性相違。   「亦不異相住」:住若不是自相住,而是由他法來住,那麼這個他法的住也要用其他法來住,這樣這個住就有無窮無盡的過失。   「如生不自生,亦不異相生」:這些推理在前面遮破生的時候已經用過了。前面講生的時候,「若謂更有生,生生則無窮。」「此生若未生,云何能自生?」現在遮破住的時候,這里可以換個詞:「若謂更有住,住住則無窮。」「此住若未住,云何能自住?」。   壬三(破滅)分二:一、宣說能損之理;二、遮止自宗相同之過。   癸一(宣說能損之理)分五:一、觀察所作;二、觀察所依;三、觀察因;四、觀察法之有無;五、以前述之理類推。   子一、觀察所作:   法已滅不滅,未滅亦不滅,滅時亦不滅,無生何有滅?   這些推理也已經用過,此處遮破滅的時候也是這樣遮破的。   「法已滅不滅」:已經毀滅的法就不用再毀滅,若是還要毀滅的話,就有無窮滅的過失。   「未滅亦不滅」:尚未滅的法也無法毀滅,因為滅法尚未產生,不用滅。   「滅時亦不滅」:正在滅的法本身不存在,所以在這當中也找不到滅。   「無生何有滅?」有生才有滅。但是前面已經進行過觀察,這個生法了不可得,既然不存在生,沒有生哪來的滅?這個滅法就找不到。   子二、觀察所依:   若法有住者,是則不應滅;法若不住者,是亦不應滅。   「若法有住者,是則不應滅」:如果這個法是住法,則不應該毀滅,因為住法與滅法二者相違。   「法若不住者,是亦不應滅」:如果不是住法,也不應該毀滅。為什麼呢?因為住法不存在。「不住」之法就是不存在了,若是存在肯定有住,沒有住就是不存在。既然不存在所滅之法,所以這個滅不成立,也就不用毀滅。   是法于是時,不于是時滅;是法于異時,不于異時滅。   如果對方認為,在因毀滅以後,可以產生果法。若是因法不毀滅,怎麼能產生果法?果法產生的同時因法毀滅了。   其實這也是不可得,也經不起觀察。這個因法既不是在因地的時候由自己來毀滅,也不是在果地的時候由這個果來毀滅的。比如乳汁變成酸奶的時候,乳汁是在因地的時候由自己來毀滅的,還是產生酸奶(果)的時候由果來毀滅?   「是法于是時,不于是時滅」:「是時」是因地,「是法」是指因法。若是因地時由自己毀滅自己,就是自己對自己進行作用了,這個過失前面已經講過。而且,若是它自己毀滅自己,對自己進行作用的話,它就有能有和所作,那它就不是「自己」,不是自性了,而成為兩個法了。   「是法于異時,不于異時滅」:「異時」是果。因法也不是在果地時,由果來毀滅的。比如,在變成酸奶時,由酸奶來毀滅乳汁,這也是不成立的。為什麼?乳汁和酸奶二者有接觸還是沒有接觸?   若是接觸了,也不能成為因果。因為若是相接觸的話,二者必須要同時存在。但若是同時存在的話,就不能有因果關系。那就不是由乳汁產生酸奶,酸奶不是以乳汁的因緣而產生的,這個因果關系不可成立。二者若是同時存在的話,就沒有因果關系。如果沒有因果關系也能成為因果的話,那一切法互相都可以成為因果了。   若是沒有接觸,果法酸奶與因法乳汁根本沒有接觸過,酸奶對乳汁的毀滅沒有起到過任何作用。若沒有進行過任何作用也可以說「由他毀滅他」,那麼那麼一切法互相都可以成為毀滅法了。為什麼呢?沒有進行過任何作用,彼此沒有接觸過,也沒有做過任何的事,若這樣也可以成為所毀和能毀的話,那麼一切法都可以互相成為所毀能毀,這是不成立的。   子三、觀察因:   如一切諸法,生相不可得。以無生相故,即亦無滅相。   「如一切諸法,生相不可得」:一切法的自性上面找不到一個生相。什麼意思?一切法都不生,沒有生,生不可得。   「以無生相故,即亦無滅相」:沒有生,就沒有滅。既然沒有生相,哪來的滅相?   在前面我們已經進行過觀察,何時何地,何種情況下都找不到生相。既然沒有生相,哪來的滅相?   子四、觀察法之有無:   若法是有者,是即無有滅。不應于一法,而有有無相。   「若法是有者,是即無有滅」:「有者」就是有相。如果一切法是有相,那麼就不能有滅相。   「不應于一法,而有有無相」:因為有相和無相是完全相違的,在同一時間、同一個法上面,既有有相,又有滅相,這是不可成立的。前面講過「有相與無相,于一法非理」,就是這個意思。   若法是無者,是則無有滅。譬如第二頭,無故不可斷。   前面觀察的是諸法若是有者、有相的話,那不能是滅相。為什麼?在一個法上既是有相,又是滅相,那是不可成立的,非理。   「若法是無者,是則無有滅」:「無者」指沒有。如果諸法是沒有的,即諸法不存在,那麼就不存在該法的滅。   「譬如第二頭,無故不可斷」。比如只有一個頭的人或犛牛,因為沒有第二個頭,若有人說「我砍斷了第二個頭」,他說和沒說一樣,既然沒有第二個頭,怎麼能說「砍斷了第二個頭呢」?僅僅這樣說而已,實際上沒有第二個頭,所以就沒有砍斷。同樣,不存在的法,你卻說該法毀滅了,既然沒有所毀滅之法,你怎麼能毀滅呢?   子五、以前述之理類推:   法不自相滅,他相亦不滅。如自相不生,他相亦不生。   「法不自相滅,他相亦不滅」:法不會自滅,也不會由其他法來毀滅,二者都不成立。   「如自相不生,他相亦不生」:這與前面所講的自生與他生的遮破方式相同。前面講「自生及他生,生法不可成」,在這里則是「自滅及他滅,滅法不可成。」這都是前面已經用過的邏輯和推理。   癸二、遮止自宗相同之過1:   庚二、攝義:   生住滅不成,故無有有為。   這是總結。前面對生住滅進行了綜合的遮破,也進行了個別的遮破,結果都是不可得,都無法成立。   佛講了有為法的三個法相:生、住、滅。若有法相,肯定有事相,肯定有有為法。現在經過觀察,生、住、滅都不可得,以此緣故,一切有為法也是不可成立的,也不可得。   己二、遮破無為法:   有為法無故,何得有無為?   既然有為法不存在,那麼無為法也不存在。為什麼?無為法本身是無實體的,是觀待有為法而成立的。遮止了有為法,就成為了無為法。既然有為法不成立,遮止了有為法的無為法又豈能成立呢?因此無為法也就不存在了。   三、遮止與聖教相違:   如幻亦如夢,如乾闥婆城。所說生住滅,其相亦如是。   對方認為:「佛陀也說了:『諸比丘,有為法有生,有滅,亦有自住法往它法之轉變。』你們的立論,豈不是與佛陀唱反調嗎?」意思就是,佛陀講得這麼清楚,你們還進行遮破,這不是跟佛狡辯嗎?   哪里如此啊?其實,佛陀的這種說法並非了義之說,不是了義法啊!   「如幻亦如夢,如乾闥婆城」:佛講,一切法如幻,如夢,如乾闥婆城。「如夢」,一切法猶如昨天晚上的夢境,顯而無自性;「如幻」:一切法如幻相;「如乾闥婆城」,乾闥婆城也可以翻譯成尋香城,指在大海上方、沙漠上方、原野等處,無實體而出現的空中樓閣、山川、林野、海空等各種景象。這都是在因緣和合下顯現的,但是無有實體。佛在經中經常拿這些法比喻諸法[1此科判藏文內容空缺。現而無自性。為什麼說如幻如夢?如幻如夢就是現而無自性,夢境、幻相是有顯現,但是找不到它的實體。一切法在顯現上有,但若是以智慧去觀察,都找不到事實的實體。   這些顯現也不能說完全和夢境、幻相等同,這里只是拿這些法來形容、表示諸法現而無自性的道理。佛講生、住、滅等一切法,也可以說是一切境、一切事等,都是現而無自性的,所以都沒有可靠性,都在變化,很正常。為什麼呢?因為都沒有實質性,都是因緣和合的現相。什麼樣的因緣和合了,就會顯現什麼樣的法;什麼樣的因緣和合了,就會顯現什麼樣的現象。聚散、好壞、來去都是如此。所以,大家應該把握當下,應該活在當下,這是最有利的,也是最正確的。   佛在《楞伽經》中講:「有為無為無自體相,但為凡夫愚癡妄執、分別有異,猶如石女夢見抱兒。」石女夢見抱兒,被抱的是夢中的兒子,能抱的這個人是夢中石女,能見所見、能取所取都是不存在的,但是凡夫卻因愚癡而妄執、分別。   佛在《般若波羅蜜經》中講:佛告極勇猛菩薩言:「善男子,色非有為、非無為,受想行識亦復如是,若色受想行識非有為非無為者,此是般若波羅蜜。」大家念《般若經》《心經》等時,就要念這個義理。   《金剛經》中云:「凡所有相,皆是虛幻,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這也是在抉擇佛的密意,在抉擇諸法的實相。   這幾天我們學習《中觀根本慧論》,也許對一個智者來說,內心會是非常歡喜踴躍的;若是對一個愚者來說,可能沒有什麼感覺、感觸,甚至心里不生煩惱就算是好的了。   我學《中觀根本慧論》的時候很小,也沒學懂。現在一看,這里所用的很多邏輯都是相同的,雖然都很簡單,但是卻特別尖銳,一針見血,一下就把它都破了。龍樹菩薩真是位高僧啊!其實,邏輯還有很多更複雜的邏輯,我們都是學過的。但是這里的這些邏輯既簡單又特別尖銳,遮破的力量太大了,一步就到位。   本品講解圓滿。 1此科判藏文內容空缺。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過患敵,   生老病死猶波濤,願度苦海諸有情。   以佛所獲三身之加持,法性不變真諦之加持,   僧眾不退意樂之加持,如是迴向發願悉成就!   達雅塔,班讚哲雅阿瓦波達呢耶所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