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藏傳佛教寺院「自養」及政策問題初探——以四川藏區為例(冉光榮) description: "本文通過對四川藏區佛教寺院則自養」現象的透視,反映了1980年以來中央和地方政府對民族宗教問題的政策及其觀" --- 藏傳佛教寺院「自養」及政策問題初探——以四川藏區為例   本文通過對四川藏區佛教寺院則自養」現象的透視,反映了1980年以來中央和地方政府對民族宗教問題的政策及其觀   點的變化。分析了藏區佛教寺院經濟基礎的變化,寺院經濟的發展,經營方式的新特點以及寺院自養經濟活動對藏區市場經濟發展的特殊作用。從而增進了人們對現時期中國民族宗教政策及其實踐的認識.   一、「自養」的提出與實施   1982年中共中央在頒發的《關于我國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即著名的19號文件中,提出一個重要的原則:宗教組織要「自己解決自己的問題」,實行」自辦自養」。「文革」後期,遭到空前沖擊的宗教組織,為了維持生存,已經開始了局部生產活動,「在履行宗教職務的形式下,進行著許多服務性勞動和社會公益方面的工作,例如維護寺觀教堂和宗教文物,從事農業耕作和造林護林」等。進入改革開放時期,乃更加予以明確,」   根據宗教界人士的不同情況和特長,分別組織他們參加力所能及的生產勞動和社會服務」。與此相適應,文件提出了相關的政策措施,「為了妥善解決各種宗教實行自辦自養的所需經費。還必須認真落實有關各種宗教的房產和房租收入的政策規定。至于教徒的捐獻和布施,凡屬自願少量相助的,不必加以干涉,但是應當說服宗教職業人員不得私人占有寺觀教堂的宗教收入,井區禁止任何攤派勒捐的行為。」(《關于我國社會主義期宗教   題的基業觀點和基本政策》)這是中共中央書記處專門研究了我國宗教問題後所形成的一個前所未有的、涉及面廣、內容豐富的文件.「比較系統地總結了新中國成立以來黨在宗教問題上的正反兩個方面的歷史經驗,闡明了黨對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利苗本政策.」在新時期如何認識與對待宗教問題,具有非常及時而重要的指導意義。(《中共中央關于印發〈關于我回社會業大時期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   〉的通知》)就藏傳佛教而言,「自辦自養」——一個歷史性變革問題——擺在了有關省、州政府。特別是宗教部門及藏區各個寺院的面前。   四川省委根據中央「應對宗教問題進行一次認真的調查和討論,並對有關各項政策的落實工作加以督促和檢查」的指示。迅速批轉了統戰部《關于加強我省藏族地區喇嘛教工作的意見》。(喇嘛教即藏傳佛教之俗稱,班禪大師提出按語系區分佛教更為科學的意見後都稱藏傳佛教或藏語系佛教,不再稱喇嘛教。)在寺廟自養方面,文件提出。「對住專人員要根據當地情況組織他們參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會服務工作和生產勞動,對散居的活佛、喇嘛   沒有還俗的,應鼓勵他們安心生產,堅守本職工作」(中共四川省委批轉省委統戰部《關于〈加強我省藏族地區喇嘛教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1985年四川省民族事務委員會發布《四川省藏傳佛教工作的主要情況和今後意見》,指出自養初見成效。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在貫徹中央及四川省有關文件精神中,就   提倡寺廟自力更生、農禪並重、禪商合舉、以寺養寺,都分別制定文件,進行了大量實在而具體的工作。   1987年四川省佛協公布藏傳佛教寺廟管理試行辦法,將養寺條款化,主要內容有:   第六條寺廟管理第1款:「寺廟應根據規模大小和自養能力 確定寺廟定員和住寺人數」   第十條財務管理第1、2、4、款:「寺廟應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實行民主理財」;「寺廟的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必須登記造冊,做到增減有據」;   寺廟可根據各自條件、因地制宜,開辦社會服務和社會公益事業。流通宗教用品和宗教藝術品,逐步實現寺廟自養。」甘孜州頒布的關于佛教寺廟民主管理暫行辦法中,第三章第14條稱:「堅持以寺養寺,從本寺的實際出發,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逐步做到自養。」第四章   第19條規定:「寺廟經濟收入的分配,實行既適合 廟特點又符合按勞(包括腦力勞動)付酬的原則」。   第六章寺廟實行自養中專門列了4條:   第36條:「寺廟在搞好教務的前提下,堅持走以寺養寺的道路。因地制宜,從事力所能及的農林牧副商業,舉辦適合寺廟特點的社會公益事業和服務事業,增加收入,改善僧尼生活,逐步實現自養。」   第37條:「有條件的寺廟可以單獨或聯合開辦集體企業、在寺管會(組)領導下。可招聘寺外人員簽訂合同承包經營;也可辦國營、集體企業組織代購、代銷、承包或租賃。」   第38條「經宗教、文化部門批准,寺廟可印刷、流通佛教經典,制作銷售宗教用品和宗教藝術品。」   第39條「各級政府應積極扶持和幫助寺廟僧尼從事各項   生產、商業經營和公益事業,使他們走上以寺養寺之路。寺廟興辦的自養事業,按集體企業對待。」(《甘孜藏族自治州佛 寺廟民主管理暫行辦法》)阿壩州在《阿壩州宗教事務管理辦法》中之第9條第5款規定「因地制宜,廣開門路在國家有關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領導僧眾搞好各項生產勞動、社會服務和公益事業,堅持農禪並重,走以寺養寺的道路。」第11條第7款規定:「寺廟要逐步實行住寺定員,減輕寺廟負擔,提高自養能力。」第16款規定:「寺廟開辦營業性的生產勞動、社會服務、公益事業勞務項目,必須在國家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報經有關部門批准才能經營,並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兩州下轄之縣,有的也制定了自養文件,如甘孜州甘孜縣佛協便有《關于積極開展生產勞動以寺養寺的意見》。由于中央、省、州乃至縣均有關于寺廟自養的系列文件的出台,政策、措施的不斷推行,這項活動逐步地開展起來。   應該特別強調的是,關于藏傳佛教寺廟的自養問題,班禪大師表示了極大關注,他直接指導了扎什倫布寺的自養活動,並及時總結經驗,研究新出現的問題。1987年班禪大師發表《關于扎什倫布寺進行社會主義條件下寺廟管理試點的總結》。在「試點工作的主要成績」中,指出「堅持以專養寺的原則,繼續抓了寺廟的農林牧副生產,初步實行了聯產承包超產獎勵的生產責任制,停止了不適合寺廟特點的一些生產項目。整頓並繼續辦好原有的一些社會公益和服務事業。現在寺廟所屬的以自養為目的的生產經營項目共有8個,寺廟生產收人有所增加。」在「試點工作的基本經驗」中,指出「要有一套既適合寺廟特點,又基本上符合按勞付酬原則的分配制度。在「需要明確的幾個認識問題和政策問題」中,再次強調以寺養寺,「減輕國家和群眾負擔,並對社會有所貢獻」,是一個「重要的原則」。   班禪大師的指示與號召,得到了藏區各方面,尤其是宗教部門及寺廟的熱烈響應和積極貫徹。四川省宗教局負責人撰文稱,「班禪大師生前在扎什倫布寺搞的寺廟管理試點經驗,各寺廟都應參照執行」。作為藏傳佛教神化了的領導人物所發出的聲音,對于寺廟自養無疑帶來巨大的推動力量,自養不僅逐漸開展起來,有的寺廟更邁出了較大的步伐。   二、「自養」經營內容   自養的開展,針對各寺不同環境與條件,四川省民族事務委員會提出要因地制宜,廣開門路。」鑑于各地寺廟和僧人的條件差異很大,不能強求一律,一定要堅持因地制宜,廣開門路;形式多樣,發揮各自的優勢。既可以發展種植業、養殖業、加工業,又可以發展商業、服務業,或從事醫藥文化、雕刻、藝術等、在經營形式上,可以由寺廟自辦,或集資、合資、個人承包、代購代銷等。總之,要在國家政策法令允許的范圍內,在工商行政部門的統一領導下,有利于發展商品生產,搞活經濟,繁榮市場,促進四化建設。」(   四川省民族事務委員會:《四川省藏傳佛教工作的主要情況和今後意見》。)   阿壩州根據旅游業較為發達的優勢,便以此作為突破口,開展寺廟以」三學」、「三講」為主要內容的建設「文明寺廟」的競賽活動(三學:學文化、學科學、學技術;三講:   講衛生、講文明、講禮貌)。同時還把安全用火、護林防火也作為檢查評比的內容。特別是座落在交通要害、風景名勝區的著名寺廟重點進行整理,改變寺容,開辦一些為旅游服務的項目、使之成為具有民族文化和宗教特色的旅游點,又是供國內外宗教徒過宗教生活的場所。(四川省民族事務委員會   四川省藏傳佛教工作的主要情況和今後意見》。)   該州大部分寺廟根據自身條件和本地資源優勢,開辦了運輸、商店、食堂、茶旅社、縫紉、藏醫院、印刷、修理、伐木、挖藥、燒磚瓦,以及植樹造林、護林防火、養畜等生產勞動項目。據阿壩、吉爾蓋、馬爾康、紅原、灌唐縣的統計,1988年寺廟收入150多萬元。阿壩縣寺廟1986年為98萬元(純收入35萬元),1987年140多萬元,   1988年112萬多元。(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宗教事務局:《積極、慎重地做好宗教工作》。)   甘孜州隨著自養活動的開展,先後有13個縣的寺廟興辦了生產服務和社會公益事業。甘孜縣在1986年有23個寺廟進行經營,占全縣開放寺廟總數的   65.7%。全州大約有寺廟開辦的商店17家,汽車26輛,承包土地2513畝,養牛10343頭、羊   113只、馬20匹。1986年寺廟自養總收人達300萬元左右。(甘孜藏族 治州宗教事務局:《 藏傳佛教的管理,社會主義兩個文明建設作貢獻》。)   自養經營中,有的寺廟成績比較突出,下舉數例:   甘孜州大金寺   商業   有商店4家,一在甘孜縣城,有流動資金35000元,4人經營;大金寺店,流動資金1500元,3人經營;西藏昌都店,流動資金12000元,2人經營;康定店,流動資金8000元,2人經營。   服務業 澡堂,設在甘孜縣城,3人經營,月收入20O—400元,並附設代銷店 縫紉店,有5人縫制藏裝、唐卡等,月收人600—700元。藏醫院, 5人經營,月收入的50O元。   運輸業有汽車4輛,內有3輛為本寺僧人駕駛。   此外還有種植業、畜牧業。(楊健吾:《藏傳佛教寺廟經濟的文化——四川甘孜德格兩縣寺廟經濟活動的調查》,《中藏學》N98年第 期;)   甘孜寺農業 種地1600畝,純收入10萬余元1990年收青稞125000斤。牧業 1991年初購奶犛牛150頭(每頭26O元),年獲酥油2100斤。當農牧收入7600O余元。   商業   在甘孜縣城農貿市場買有鋪面4套(耗9萬多元),用以出租,3套月租金900元、還有房3棟,或出租或開店,年收人7000多元。在全寺中挑選6名僧人專門經商,年交回250D0元。   縫紉店一家,6人經營,平均月收入250元。運輸 將寺汽車、翻斗車各一輛出租,年收入150O0元印刷 兩印刷廠(一機械、一手工)年收人約3000O元。商業、運輸業年可收入9萬多元。(袁曉文:《甘孜寺現狀調查》,四川藏學研究所編《四川藏區典型寺院及學校現狀調查》,1992)   阿壩州格爾登寺   1985年收人191000元。1986年開辦有: 汽車運輸,收入640D0元。商店,收入65000元。挖藥材,收入63000元。藏醫院,收入12000元。   瓦廠,收入1500元。金融利息,收入10000元。旅店,收人2020元。育林32畝,收人700元。修公路,收人4200元。木材加工,收入6000元。印刷佛經,收入5100元。飯店、理髮店、縫紉店,收入33500元。總計267000元。   1987年收入:牧業5000元,運輸40000元,藥材25000元,商業2500O元,藏醫院15000元,木材加工4600元,其他非經營收人(不計布施)30500元,共計144500元。   查理寺1985年收人40000元。1986年育林、運輸、木材加工、印刷、縫紉、商店等,收入約6萬元。   1987年收入:牧業1500元,林業600D元,運輸10000元,藥材12400元,商業12000元,藏醫院500元,木材加工3500元,其他11000元,共計120215元。(徐銘《四川藏   寺院經濟的特色及其功能——阿壩縣寺院經濟個案分析》,《民族論叢》第10輯。)   格爾登寺   牧業有犛牛200頭,年收酥油2100斤(199O年價每斤55元)、奶渣 640斤(每斤0.8元),共計約12000元。商業 兩個小賣部,經營食品(無菸、酒)、小百貨及宗教用品,固定資產約1200元,流動資金1萬元。由寺指定6僧經營,年利潤約2萬余元。   運輸 有汽車、拖拉機各一輛,年收人約2萬元。   藏醫院 每年為本地及甘肅疊部、碌曲、瑪曲等縣病人治療,收入約5000元。印經院 承印並出售經卷及文法、歷算、醫學、詩學等藏文書籍,收入約200O元。   承米寺   1988年貸款30000元買奶牛20頭,年收酥油240斤。小賣部l989-1991年共獲利l1000元,現有資金37800元。該寺處松(潘)南(坪)公路旁,為去九寨溝風景區必經之地,遂成一旅游點。1987年門票元,1988年1200元,1989年6000元,1990年12000元、1991年16000元。就四川藏區而言,至1990年,寺廟自養的基本估計是,尚屬起步階段,收人有限,只有極少數寺廟利潤較豐,成為重要財源。   據1987年阿壩州格爾登寺等32個寺廟的初步統計,總入1491049元,其中布施550 523元。政府撥款369487元,二者共計920010元,占總收入的 2/3以上。其中查理寺 1987年自養收入66 900元。布施63   315元。前者超過後者。上安寺經營收入7920元、布施10981元,行政撥款 1500元,自養占總收入的40%、此二寺為自養成績之突出者、覺姆寺布施4148元,占總收入的 25%。鎮郎寺布施48   320元,行政撥款等3萬元,共計78520元自養 8000元,僅占總收人 1/10強。與此同時,寺廟自養發展也極不平衡。   1987年格爾登等32寺統計,自養經營項目總收入中,藥材 277230元,商業162 700元,運輸64 000元,牧業24909元,木材加工16 500元,藏醫15 500元,林業10   200元。藥材收入占第一位,且為各寺井同進行的項目,而藏醫、木材加工則僅為一、二個寺廟所獨有,不具備普遍性。也即是說,上山挖藥、采集自然資源這類低級經濟活動為寺廟自養的主要運作形式,而被醫療等較高的技術型項目尚極其稀少。   再以1987年格爾登、查理、各莫、上安、鎮郎、郎依、多巨、賽格、覺姆9寺比較,自養收入格爾登寺17萬元,查理寺120215元,鎮郎寺86320元,郎依寺81440元,各莫寺77050元.賽格寺73900元,多旦寺34   002元,覺姆寺22 148元,上安寺20 401元.格爾登寺為上安寺的 7倍多。   從經營項目數量看,查理寺7,格爾登寺,各真寺5,郎依寺、多巨寺、賽格寺各3,覺姆寺、上安寺、鎮郎寺各1,即上山挖藥。就同一經營項目的收人而言,例如藥材,格爾登寺25000元,覺姆寺18 000元,查理寺IZ400元,郎依寺12   000元,各莫寺1萬元,鎮郎寺800O元,上安寺7970元,賽格寺、多旦寺各6400元.牧業,格爾登寺5000元,郎依寺2320元,查理寺1500元,多巨寺1000元,賽格寺500元,各莫寺300元。運輸,格爾登寺4萬元,查理寺、多B寺各1萬元,郎依寺8000元,各莫寺5000元。商業,格爾登寺25   000元,賽格寺20 650元,查理寺12 000元,各莫寺1萬元。(徐銘 四川藏區寺院經濟的特色及其功能——阿壩縣寺院經濟個案分析》,《民族論叢》第1   0輯。)   1986年底,對甘孜縣26個寺廟經商調查,開展時間,早的1981年(甘孜寺),1982年有2寺,1983年6寺,1984年3寺,1985年13寺。利潤,高的甘孜寺145 000元、東谷寺32700元、之書寺15100元、白利寺11000元.低的拉拉寺、哈達黨姆、尼莫覺母各1000元,卡果覺母僅500元.阿壩州馬爾康縣最大的寺廟草登寺,至1988年才開始經營日用百貨,規模小,利潤亦低、有的寺廟往往是自養開始時間遲、規模小、項目也少,不僅收入有限,而且常處停頓的危險狀態之中。(楊健吾:《   傳佛教寺廟經濟的文化—四川甘孜德格兩縣寺廟經濟活動的調查》,中國藏學》1988年第4期 )   三、寺廟「自養」經營的初步分析   (一)經營項目   1. 農業生產   由于寺廟所占土地的少,甚至沒有土地,農業生產開展大受限制.德格縣57座寺廟點、堂基本無土地。甘孜縣50%寺廟也無土地.少數寺廟占有一定土地,其由來是:第一,1979年實行生產責任制時,對已開放的寺廟撥有土地(但當時大部分寺廟未曾開放);第二,寺廟附近死絕戶的遺產;第三,某些藏民的捐贈(多為家中死者的承包地)第四,外遷戶的贈送地.後三者為數甚少,且隨土地價值的提高,無償捐地也不復存在。   甘孜縣部分寺廟農業經營開展較好,下列為1986年大金寺等10寺土地面積及產量數字:   大金寺 150O畝, 190160斤甘孜寺 585苗, 60000斤嚴珠寺30畝, 2O00斤;尼莫覺姆 30畝, 2000斤;日統寺   18畝,2700斤;白利寺17畝,3000斤;白格奪15畝,2000斤;弄拉寺6畝,1200斤;桑珠寺6畝,900斤;亞格寺3宙,400斤。   土地經營方式單一,原則上是自營,收獲全歸寺廟。只有大金專、甘孜寺規模稍大。前者始于1984年,每年以850元承包甘孜縣仁各鄉農科所150畝輪歇地(每年只種一半,余者輪歇)1986年又以每畝支青稞50斤為條件包種康定軍分區農場的1500畝地。所有土地由專僧自種,特殊情況下雇工,每人每天2元;個別群眾出于信仰未收報酬。甘孜寺1988—1989年租種原軍隊的1600地,1990年退租後開荒500畝,收獲甚佳,擬再墾荒地500畝。(楊健吾《藏傳佛教寺廟經濟的文化——四川甘孜、德格兩縣寺廟經濟活動的調查》,《中國藏學》19半8年第4期。)   此外有的寺廟重視植樹。如格爾登寺每年農歷三月底,組織青壯僧人植樹三天,一次的栽樹苗5000多棵.並派專人定期護理;成活率在80%以上。寺廟附近的I000余畝山林,與縣林業局簽訂管理合同,寺治安消防組派人守護。(王定樸、索科達爾基:《若爾蓋縣達倉納摩格爾底寺現狀調查》、四川藏學研究所編   四川藏區典型寺院及學校現狀調查》,1992。)甘孜寺規定每個康村年栽杉樹20棵,在7 棵以上每成活l棵獎勵   10元,死1棵則罰20元。(袁曉文《甘孜縣甘孜寺現狀調查》, 四川藏學研究所編《四川藏區典型寺院及學校現狀調查》,1992)   2.牧業   擁有牲畜的寺廟不多,牲畜數量也有限。德格縣1987年6月統計,只有27個寺廟有牲畜,共計約2200頭。多者如本尼寺318頭,竹慶寺、然姑寺各200頭;少者如柯洛寺10頭、巴覺寺6頭。1986年甘孜縣僅8寺有少量牧業收入。寺廟牲畜來源大致為:第一,群眾布施;第二,寺廟貸款購買(僧人自食及佛事活動、點酥油燈之需);第三,利用布施或其他收入購回。經營方式大多是:第一,寺廟自牧。如大金寺有牲畜118頭,又有一定草場,遂由寺內5名僧人放牧、但寺廟多無草場,難以自牧。第二,交本寺僧家屬代牧,自願交酥油,一年10—30斤。仔畜歸牧者;如母畜死亡,交一角為憑沖銷。有的寺廟則定有交酥油標準,如格爾底寺10斤,尕米寺12斤,甘孜寺14斤。第三,請人代收,年大約交酥油20斤,仔畜歸代牧者,但母畜無故死亡要賠償。第四,寺廟與一家或幾家牧民簽訂經營合同,一般為一年,少數為三年。合同期內,保證交納寺廟大型宗教活動所需酥油等畜產品;滿後所有牲畜(包括新產仔畜)轉交繼任的合同戶。第五,寺廟雇人放牧。如德格縣竹慶寺雇一牧民,每天供給伙食及工錢,畜產品全屬寺廟。   1987年阿壩縣32座寺廟共有牲畜1729頭,收入24909元,平均每寺778元,格爾登寺收入較多,為5000元。甘孜縣1986年有畜牧業的8座寺廟,其收入為桑珠寺7850元,托拉寺7000元,東谷寺2250元,則色寺2700元,大金寺1585元,之書寺800元,白利寺900元,總計24   536元。(楊健吾:《藏傳佛教寺廟經濟的文化四川甘孜、德格兩縣寺廟經濟活動的調查》,《中國藏學》1988年第4期)由于畜產品為寺廟生活及宗教儀式所必需,故均盡力發展牧業。加格爾登寺1986年有奶牛130頭,   1989年已至300頭。(袁曉文《甘孜縣甘孜寺現狀調查》, 四川藏學研究所編《 四川藏區典型寺院及學校現狀調查》,1992。)   3.商業   此為寺廟重點經營項目。如甘孜縣35座開放廟中,27座經商。德格縣57座開放寺廟中,近一半經商、其原因一是寺廟本有經商傳統。如大金寺民主改革前販運英、印貨物,在康定、玉樹、昌都、拉薩、重慶、上海,乃至國外都設有商業網點。甘孜寺亦在印度加爾各答設有商號。二是缺乏土地、草場,難以發展農、牧業。三是客觀上藏區地廣人稀,兼之原有民族貿易的供銷社系統,由于種種因素遭到嚴重削弱,有的地區商業網點已經消失,為群眾生產生活帶來極大不便。基于此,寺廟自養多從商貿開始,並作為主要經營業務。(楊健吾《藏傳佛教寺廟經濟的文化——四川甘孜、德格兩縣寺廟經濟活動的調查》,《中國藏學》1988年第4期。)   (二)經營方式   寺廟在商業經營方面表現了一定特色。如大金寺經商僧人年齡均在30—50歲,有較豐富的經商知識和處世經驗。自備口糧,工資按盈利的1%分配,約在200—800元間。此外,寺廟對商店供給茶葉、食鹽及少量酥油。每年年初、年中、年底總結3次,評選先進5一6人,每人發給獎金80元。全寺11個專門經商之僧基本上脫離宗教活動。   服務業方面的規定是,澡堂3人自備口糧。工資約40元,另代銷店盈利的3%歸其所有。縫紉店5人,口糧   備,寺廟發給燃料、茶葉、食鹽及部分糧食、酥油,工資每月約50元,加上補貼、獎金可達100元。藏醫院5人,平均月工資50元,每年春、夏、秋各   山采藥一次,時間一周。此期內寺廟另發酥油、大米、掛面。運輸業3人月平均工資80元,另以利潤10%作為獎金。   大金寺商業經營自定「三不准」;不准經營文物;不准經營金、銀;不准經營槍支彈藥。服務態度好,營業時間長,嚴格執行政府物價政策,在群眾中有較好信譽。因之在與國營、集體所有制的商業競爭中,尚能處于不敗之地。近幾年該寺商業收入年達33000元,上繳稅利7000—800O元通過商業積累資金,其他活動也得以開展。(楊健吾:《藏傳佛教寺廟經濟的文化——四川省甘孜、德格兩縣寺廟經濟活動的調查》,《中國藏學》1988年第4期。)   著名寺廟有能力興辦工業項目,完成大宗購銷任務。如大金寺1984年承包本縣仁科鄉打火溝水電站,在有關部門技術人員指導下,運轉正常,至1985年底,純收入4000元1987年底用44000元購買不鏽鋼水管,在格沙村抽地下水,除供應本寺用水外,灌溉仁科等四村土地1200多畝,500多戶的人畜飲水問題亦得解決。格爾底寺1991年國家撥款10萬元,又低息貸款16萬元,興建   乾瓦小電站一座。查理寺1986年便直接購買了原鄉政府經營的小水電站。在農業方面,大金寺為完成1000余畝上地耕作,置有拖拉機、收割機各一台,由13人組成生產小組,負責駕駛和維修,成為四川藏區寺廟使用大型農業機械之開端。在商業方面、1989年格爾登寺與阿壩縣地毯廠簽訂收購貝母合同,金額達76萬元。各莫寺也利用本身影響,與縣牧場達成合資經營商業的協議。(分別見楊健吾《藏傳佛教寺廟經濟的文化——四川甘孜、德格兩縣寺廟經濟活動的調查》,《中國藏學》1988年第   4期袁曉文《甘孜縣甘孜寺現狀調查》,四川藏學研所編《四川藏區典型寺院及學校現狀調查》,1992;徐明:《四川藏區寺院經濟的特色及其   能——阿壩縣寺院經濟個案分析》,《民族論叢》第10輯;王定樸,科達爾基:爾蓋縣達倉   摩格爾底寺現狀調查》四川藏學研究所編《川藏區典型寺院及學校現狀調查》,1992。)這一切都不是藏區中小型國營或集體企業所能順利爭取和實施的。   (三)利潤使用   自養活動所獲利潤大多用于寺內消耗及寺外「善舉」。如格爾登寺以經堂狹小為由,1987年投入180萬元予以擴修,其中120萬來自商業利潤。大金寺新規定本寺喇嘛去世,要開追悼會,發給死者家屬青稞100斤、小麥100斤、糌粑20斤、清油1斤、茶葉5斤。寺外方面,查理寺無息貸款6000元給查理小學修建宿舍;每逢「六一」兒童節,還要購買300多元書籍贈送該校。大金寺從1985年起,每年以500斤糧食補助寺廟附近的」五保戶」益西澤仁堂和回國定居藏胞羅傑登珠。   有的寺廟對某類收入的使用尚有特殊限制。如甘孜令規定,印刷藏經等的收益,只能用于發展藏族文化及佛像裝修,不得用于增人生活。因之,「自養」是受制于寺廟格局的經濟活動,是首先滿足于寺廟消耗的一種手段,很難按照經營規律而實現自身的獨立發展。就「自養」而言,寺廟一方面具備了開展的有利條件,如經營資金直接來源于布施(1984年格爾登寺以19萬元布施用來購買汽車、開辦商店),(分別見楊健吾:《藏傳佛教寺廟經濟的文化   —四川甘孜、德格兩縣寺廟經濟活動的調查》,《中國藏學》1988年第4期;袁曉文:《甘孜縣甘孜寺現狀調查》,四川藏學研究所編《四川藏區典型寺院及學校現狀調查》,1992;徐明:《四川藏區寺院經濟的特色及其功能——阿壩縣寺院經濟個案分析》,   民族論叢》第10輯;王定樸、索科達爾基   :《若爾蓋縣達倉摩格爾底寺現狀調查》,四川藏學研究所編《四川藏區典型寺院及學校現狀調查》,1992)僧侶的無償勞動,部分藏民的低報酬等;但另方面也受到寺廟經濟結構的嚴重約束。正是這種矛盾的存在並不斷加深、必化導致寺廟的種種變革。   四、寺廟「自養」簡評   藏傳佛教寺廟開展自養以來,雖然做出了一定成績,影響也在逐漸地表現出來,但從總體上看,步伐不大,水平不高。各地各寺發展也極不平衡。對于「自養」,社會各界看法不盡一致,某些方面甚至有較大分歧。有關自養政策、措施的制定及貫徹同樣存在一些問題。由此看來,對「自養」需要進一步加以研究和澄清。   1.通過」自養」,寺廟有了新的經濟來源   一個簡單事實即自養為寺廟經濟形成了新的源頭,收入能夠增加(較之「自養」前),僧人家庭負擔及藏民布施支出可望有所緩解,就是國家財政撥款也有可能得以降低。一般說來,寺廟支出主要在兩個方面:寺僧生活及寺廟建築、維修。以甘孜寺為例,9O年代初有常住僧706名(大部分是1980年開放後入寺),正式領有僧侶證者510名,年齡不滿18歲的52名。非正式僧196名。他們的生活費基本上由家里提供,內容大致有;牧區增家中每月供給糌粑20斤、面粉7斤。大米5斤、酥油7斤、奶渣6一7斤、農區僧家中每月供給糌粑30斤、面粉10斤,大米5斤、萊油2斤、牧區憎每年還要耗費l只羊,現主200元;農區僧則是半頭豬,現金120元、人寺前要在寺內自僧房,支出5000多元,還有袈裟等僧裝制作費等。供養僧人是藏區家庭的沉重負擔。   甘孜寺要對住寺僧予以生活補貼每人月15無,共需g萬余元。此外,宗教節日活動,1、4、7、1O四個月念經等所需鹽、茶、酥油、米面開支,約需4萬元,兩者占總支出15萬元的86%以上。   在建築方面,大部分寺廟在「文革」中遭到嚴重破壞,當對外開放時,必須進行修住,為此國家不斷撥款.四川省在80年代初的幾年里,中央、省、州、縣支出   1096萬元。阿壩州在1980—1985年先後撥款66萬元,1986年中央為解決民改時被保留寺廟在「文革」中查抄的遺留問題,一次性補助400萬元。甘孜州80年代初,中央、省下達專款1079萬元,州撥款13萬元。縣撥款1.6萬元。這些修建費持續到9D年代,總額是十分可觀的。(分別見四川省民族事務委員會《四川省藏傳佛教工作的主要   情況和今後意見》;《甘孜藏族自治州佛教寺廟民主管理暫 辦法 袁曉文: 孜縣甘孜寺現狀調查,四川藏學研究所編《四川藏區典型專院及學校現狀查》,1992;)   對大多數寺廟而言,僧眾生活補貼及建築等費用,主要仍以收取布施來解決。如格爾底寺布施收入,1981年37850元,1982年53 785元,   1983年107356元, 1984年93 657元, 1985年87 369元。 1986年89 76O元, 1987年91 391元, 1988年73   567元, 1989年119 392元, 1990年56380元。(王定樸、索科達爾基:《若爾蓋縣達倉納摩格爾底寺現狀調查》,四川藏學研究所編《四川藏區典型寺院及學校現狀調查》,1992。)布施自然也成藏民的不小支出、如若爾蓋縣哲蚌寺,1984一1985年共收本鄉222戶13   5374元,平均每戶609.3元。唐克鄉索藏寺同期也收布施114311元。有人超過自身經濟能力,一次捐贈牲畜41頭。連「五保戶」也送犛牛一頭。(陳運炎宋曉來:《四川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藏傳佛教現狀調查》、《宗教》1990年第1期)甘孜州爐霍縣開放的19座寺廟,五年內收受布施216萬元。(楊健吾:《民族地區宗教活動中幾個值得注意的問題》,《民族理論研究》1992年第1期)   開展「自養」後,摘得好的寺廟能夠解決部分費用。如格爾底寺1981—1990年共獲政府撥款21 300元用于維修、該寺十年中又有布施及自養收入912   48D元,其中以811240元支付建築及添置經卷、法器費用,又分給各扎倉1O余萬元。(王定樸、索科達爾基:《若爾蓋縣達倉納摩格爾底寺現狀調查》,四川藏學研究所編《四川藏區典型寺院及學校現狀調查》1992)甘孜守自養較為突出,年收人20多萬元,農牧業占38.1%,商業運輸   45.3%,宗教收人只占16.6%。正因為後者不占主導地位,于是在布施方面能夠做出許多限定:不搞攤派化緣,各大小經堂所得布施、功德屬寺廟集體財產。活怫、堪布、格西所得布施,年終結算20%歸己,其余交公(在政府任職、有工資的全部上交)。   喇嘛外出作法事,由寺統一安排,群眾自願出資,1/3歸己,余交寺。(袁曉文:《甘孜縣甘孜寺現狀調查》,四川藏學研究所編《四川藏區典型寺院及學校現狀調查》,1992。)   有的寺廟對群眾布施也采取勸告態度,對貧困戶要其不送或少送。   藏傳佛教寺廟自養步伐的邁出,可以說是個歷史性的突破。這些寺廟從誕生之日起,便是依靠其政治、經濟、文化特權而得以生存及壯大的,在其傳統理念中,從無「自養」一詞。民主改革後,寺廟勢力大為削弱,但到改革開放初期,藏民子弟又掀起入寺熱潮對藏區生產活動與經濟生活形成新的沖擊。如較為偏僻的壤塘縣夏炎村,1989年入寺僧49人,占全村人口的22%,占男性總人   的41%。(石碩、張建世:《藏傳佛教寺廟與所在社區關系的個案分析》、《西南民族學院學報》1990年第4期)較為發達的松潘縣山巴村,1989年在98戶藏民中,33戶有子弟入寺(其中8戶有2子入寺),寺僧   41人,占男性總數的 13 6%。(張建世、石碩:《藏傳佛教寺廟與所在社區關系的個案調查》,《西藏研究》1992年第2期) 1988年初統計,阿壩州   198座開放寺廟中,在冊宗教職業人員11817名(年18歲以上且戶口在本州者)。四川藏區80年代末僧人約45000名,占藏族總人口的5%,除極少數外,余均靠家庭及宗教活動供養。當寺廟能夠補貼僧人的部分生活費用時,對絕大多數過民而言,便是一種直接的經濟支持,以減輕其沉重的生活壓力。與此同時,寺廟自養,僧人返家勞動時間增加。這些新的勞動力的投入(僧人系主要勞力,如夏炎村僧人年齡多數是18—40歲),當然有助于農、牧業及其他副業生產活動。   2.「自養』對藏傳佛教傳統教儀、教規乃至教義帶來振盪與影響   「農禪並重」、「禪商同舉」的經濟活動。必然產生一系列的反映。如孜寺提倡人間佛教,為服務于「農禪並重」,明確規定每年有兩次」農忙假」,每次約15天,讓僧人回家參加勞動。本教尕米寺原有的」破瓦法」儀武,甚為隆重,歷時達100天,亦因自養需要,也就縮短為49天。   同樣出于「無我』為正見,「利他」為正行的佛教思想、也為了開拓自養門路,密切與社會及藏民間的關系,對社會公益事業及抗御自然災害等救助活動,亦表示了關注並積極參與。1985年若爾蓋縣農機廠發生火災,達扎寺僧人即前往滅火。1987年郎依寺組織突擊隊參加撲滅哇爾瑪鄉草場火災。當年阿壩縣各寺廟先後建立安全防火隊,正式成員1075名。也正是在「自養」進程中,不少著名宗教人士在推動」自養」及關心社會公益事業中做出了表率,產生了強烈反響。康定縣南無寺活佛古學達士將每月工資的   2/3及所獲布施捐出,計10萬元,通過補償收回土地8畝余,由本寺自耕;又買奶牛50余頭,解決了僧眾每年大部分副食及蔬菜來源。此外他對布施采取返還原則,如,1991年去仁壽縣講經,將3萬多元布施交還當地;1992年在雅安市金風寺講經,亦將布施悉數返回。與此同時,還不斷為災區捐獻1992年向大渡河沿岸災民捐獻2000元,   1995年向康定縣因洪災捐資1800元。向塔公寺敬老院捐助200元等。(古學達士:《愛國愛教、遵紀守法、帶領眾為兩個文明建設做貢獻》,l997年四川省第三次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經驗交流材料。)   甘孜州佛教協會會長居里活佛,自備費用,從佛教角度進行社會道德和法治教育,計18次,聽眾達3萬余人。群眾布施的7644元,分別捐給縣綠化事業2654元,鄉村文教事業2200元,鄉辦水電事業500元,寺廟修繕2240元。(四川省民族事務委員會《四川省藏傳佛教工作的主要情況和今後意見》)   本著佛教「不偷盜」的基本戒律,更為了保證寺廟所在地區的安定,以便順利開展自養,于是在調解紛爭,維護治安方面,寺廟做了大量工作。1985年壤塘縣寺廟協助破獲偷盜案件15起。   孜州丹巴縣莫斯卡寺活佛日窮擔任本村調解主任,推動村民訂立鄉規民約.並妥善處理民事糾紛20多起。他多次協助調解草場紛爭,避免了牧民流血械斗的惡性事件的發生。(甘孜州宗教事務局:《記丹巴縣政協副主席日窮活佛在兩個文明建設中所起的積極作用》。《   宗教工作簡報》第 2期)   在文教方面,若爾蓋哲蚌寺旦巴活佛主動擔任該鄉中心小學校長,並捐獻400元、理塘寺前任堪布芒康·洛格登贈給中、小學捐獻300元,並呼籲社會尊師重教。   同藏傳佛教的格魯、寧瑪、噶舉、薩迪、覺囊諸派寺廟一樣,苯教寺廟也有良好表現尕米寺現任堪布大喇嘛帕帕提倡「現世致用」,「實踐人間苯教」。他規定為貧困之家辦喪事,不僅不收布施,而且由喇嘛自備口糧,並贈送喪家10元錢。又對寺廟所在村寨的「五保戶」全部包下來,供給衣食,直到去世。(徐銘、陳新福:《宋潘尕米寺現狀調查》,四川藏學研究所編《四川藏區典型寺院及學校現狀調查》1992)   寺廟在自養過程中,與社會廣泛接觸,受到外界環境和條件的種種沖擊和影響,一些新的因素開始在寺廟內部孕育,宗教變革初露苗頭。例如代銷、代購、租賃、承包等合同的簽訂,財務制度的健全,具有寺廟特色的分配方案的產生,都需要重新學習,積極創造。在經濟活動中,涉及大量政策法規,必然出現矛盾與紛爭,需要法律知識,更需要運用法律手段。為了應付當務之急、有的寺廟聘請專門人才來為自己服務。如1986年紅原縣著名的麥窪寺聘請專職律師,一年多辦理法律事務18件,維護了本寺合法權益。有此榜樣,康瑪寺也積極仿效。   正是寺廟面臨大量新事物的挑戰,只有熟悉、掌握了專門知識與技能後,才能適應外界嚴峻的形勢,于是一批青年喇嘛便產生強烈的使命感,他們迫切要求學習漢語及現代科學知識,並獲得國家正式認可的文憑。他們深切地體會到,當今商品經濟的大潮中,要想避免破產進而賺取利潤,沒有相當的文化水平與合格的文憑是難以打開局面的。一領袈裟固然贏得人民的尊重,但卻往在成為不法商人訛詐的對象。走出寺廟之外,需要的是合格的經營家,而不是虔誠的宗教職業者。   青年僧人的熱望與企求,蘊含了非常可貴的積極因素,如果及時正確地引導,必將在藏傳佛教發展史上掀開新的一頁。具有較高現代科學知識及經營核能的僧人的產生,就是一批前所未有的新型人才,必將成為推動藏區經濟建設及藏傳佛教向深層次發展的巨大動力。在經濟浪潮中成長的青年喇嘛才有能力把寺廟正帶人改革開放的建設行列,與社會主義現實更加協調,同步發展。在他們眼里,寺廟之威望在于經營事業的是否成功,而後者則必須服從無情的市場規律,而不是神聖的傳統教義。實際上,藏傳佛教也只有具備了這種時代的適應性,也才可能獲得繼續存在的價值。對于這一點,應該予以特別的關注與充分地理解。(冉光榮:《我   省藏區青年喇嘛迫要求學習現代化科學知識》,四川省人民政府參事室《咨政文選》)   3.寺廟「自養」的客觀作用——對藏區商品經濟發展的促進   在藏區地廣人稀、交通不便、商品經濟極不發達的外界條件下,寺廟作為一個相對的地域中心,從事商貿、運輸及其他服務業,對于推動新區商品流通,活躍城鄉市場會產生特殊的效果。   寺廟經濟原則上是以寺廟為單位,利用本寺財力、勞力及當地資源進行活動的私營經濟,應當是國有經濟的一種積極補充。由于專院遍布各地,與藏民有著內在的自然聯系,開展自養,實際上就構成為地區市場的一個有力支撐點。而有的寺廟更是突破了狹小的地區范疇,如格爾登寺,不但廣州、成都的紡織品、日用品通過該寺運銷拉薩,並通過邊貿遠銷尼泊爾。成為阿壩州為數不多的境外貿易據點,其作用更加突出。   就整個藏區而言,培育市場,搞活經濟,應在整頓主渠道,即民貿企業和供銷社的同時,放手發展集體、個體私營商業及服務業、運輸業,它們具有更大的活力與後勁。市場原本是商品生產的載體,發展商品生產,一定要搞好市場建設。除集中力量于州、縣政府所在地的市場外,在商品生產欠發展的地方,也要興建一批初級貿易場所,寺廟,特別是大型寺廟更具有良好的基礎和條件。此外,發展商貿的重要手段是利用傳統民族節日,進行多邊貿易,開展物資交流,如每年一次的康定轉山會、阿壩扎崇節等.寺廟成為無可替代的陣地。   寺廟自養的社會影響更在于,對缺乏商品生產觀念的群眾而言,寺廟經濟活動對促進其觀念更新、傳播商品知識,也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由于寺廟幾乎與每個藏民家庭有著密切聯系,又擁有崇高威望,寺廟公開進行商貿,對廣大信徒是個直接的號召與帶動。讓藏民通過一定的宗教動員與說教來接受商品意識,步入商品生產流通之路,也許是有其特殊合理性的。   4.寺廟「自養」是否導致寺廟經濟強大而失控的問題.   對于「自養」有人心存疑惑,即擔心導致寺廟經濟強大,如同民主改革前一樣,尾大不掉,難以控制。實際上,在當今商品經濟環境中,寺廟自養能否維持尚難預料,迅速壯大似乎還有一段長長的路程。因為自養客觀   存在不少制約因素。一是土地因素。寺廟發展種養殖業必然涉及土地問題。對此,有的地區提出的辦法是」已經獲得土地的寺廟,都應如實向區、鄉政府申報,經區、鄉政府批准後發給土地使用證;今後凡死絕戶、遷移戶或土地承包者,死後土地都必須退給集體,不得直接交給寺廟;若寺廟確實需要土地,可以向當地政府提出申請,經批准同意後方可經營這些土地;個別寺廟要求多經營一些土地的,可在區、鄉統一規劃下,指定一些河灘和荒坡開墾土地經營;凡寺廟所經營的土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必須服從區、鄉土地管理、使用規定和國家建設徵地。」實際上,除開荒外別無它法,而可供開墾的荒地也有限,寺廟企圖通過擴大土地耕作而發展經濟的道路,是極其困難的,甚至是行不通的。二是草場因素。前份材料規定:「寺院要單獨組織畜群放牧,需要解決草場問題,其具體辦法是,由寺廟如實向當地區、鄉政府山報牲畜數量及需要草場面積,由區、鄉政府批准,在指定的地段和范圍內放牧;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必須服從和參加區、鄉統一安排的草原基本建設、維護和管理必須接受區、鄉獸醫部門統一組織的獸疫防治,並負擔其合理費用;對應淘汰而不願淘汰的「放生畜」,應同牧民群眾一樣,繳納過牧過載費。」(德格縣委辦公室:《德格縣「以寺養寺」情況》)藏區草場原本緊缺,超載放牧,破壞嚴重。為了草場邊界,不斷釀成流血沖突。寺廟要重新獲得大片草場來發展畜牧業、基本上是不現實的。就是已有的小型經營,必須接受有關部門的技術管理,井科學經營,才能保證起碼收益。三是商業方面。這是自養主要經營的、亦是成績最顯著的項目,即是加此,也只能視之為起步階段。一般說來,經營管理水平不高,門路不多。雖然寺廟有經商傳統,僧人具有一定知識,掌握現代商業技能較之藏民要快,但在當代的商業竟爭,仍往任處于被動。如信息不靈,難以把握市場發展;管理制度不健全;盈利挪作他用等。寺廟體制本身限制了商貿的正常發展。在德格縣,   1985年有14個寺廟經商,當年l~7月盈利僅58000元。至1987年,全縣只有更沙專通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埋了營業執照。其余寺廟經營處于半停頓狀態。   四川藏區惟大金寺商貿、種植等發展較好,1987年以85000元購買房屋一幢,開設餐旅館。又以8萬元開辦停車場及汽車修配廠。這是針對甘孜縣城處于川藏公路干線要沖,車輛旅客較多而開設的,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大金寺鑑于白格、格桑等9個小寺自養困難,乃于1985年聯合集資12400元,在絨壩岔開設「聯合經營經銷部」,出售百貨、食品,年底盈利3425元,1986年盈利9200元。大金寺的行動頗值研究,如果這種寺廟商貿集團能夠成功,恰可視為藏區商貿發展的一種特有途徑。應該加以鼓勵和支持。   5.「自養」今後的方向   對十余年寺廟自養活動,有關部門多持基本肯定態度。「實踐證明,寺院增加了收入,除了擴大再生產和適當改善個人生活以外,主要用于維修寺廟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這樣既減輕了國家和信教群眾的負擔,也為社會辦了好事.通過參加勞動實踐,增長了知識,增加了社會財富,實現自食其力,是一舉數得的好事。」(四川省民族事務委員會《四川省藏傳佛教工作的主要情況和今後意見》)   基于這種認識,對于如何加強寺廟自養,有關部門也在積極進行思考與探索,尤其對班禪大師的諸種看法,表示了格外的重視、班禪認為,」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寺廟自養的基本途徑,一是從事農林牧副業生產:   是興辦適合寺廟特點的社會公益和服務事業。」「寺廟自養的特殊途徑是辦力所能及的企業」。「寺辦企業可以視條件由一個寺廟獨自經營,也可以由幾個寺廟聯合經營,或由一個寺廟獨自經營。其他寺廟投資入股,按合同規定分紅。」為辦   寺廟企業,班禪強調:「寺廟僧尼人數應當從自養能力出發實行定員。」「寺辦企業在其業務活動中,還必須正確處理同國營企業、集體企業,以及個體企業之間的關系。」「國家對寺廟的農牧林副業生產和公益服務事業的收入應實行免稅或低稅政策,享受社會集體企業的同等待遇。」為鼓勵、指導和管理寺廟經濟活動,「建議各地宗教部門設立主管寺廟經濟活動的機構。」(班禪額爾德尼   確吉堅贊:《關于扎竹倫布寺進行社會主義條件下寺廟管理試點的總結》)   在四川,有關部門及個人也提出類似的建議和措施。如有「鑑于寺廟從事種養殖業的時間不長,飼養的牲畜不多,種植面積不大,可以暫免農牧稅。」寺廟經商,「在資金上予以扶持」。「   邊遠和高寒山區的寺廟,可以考慮劃撥承包土地、山林」等。(陳運炎、宋曉來《四川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藏傳佛教現狀調查》,《宗教》1990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