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心的真相 description: "若依「大印教法」的傳規,(我們就要先去推尋、考量、分析內在的「能執之心」;)若已探明了能夠執取外境的「內心」(的真相),那麼,內心所執取的「外境」的堅牢死結,也就會自然而然地化解開來了。" ---   若依「大印教法」的傳規,(我們就要先去推尋、考量、分析內在的「能執之心」;)若已探明了能夠執取外境的「內心」(的真相),那麼,內心所執取的「外境」的堅牢死結,也就會自然而然地化解開來了。   《法會大開示》第五則   敬禮大寶上師!   至尊岡波巴大師曾經這樣教誨說:   若依「波羅蜜多教法」的傳規,我們就要先去推尋「心所執取的外境」——這種方式,就像用手用力摩擦燧木、燧砧一樣,要知道,這樣做不但會生出火苗,而到後來,這火更會燒掉燧木、燧砧等所有木質材料,最後甚至燒得連灰燼也都不存在了。   同樣道理,若以「遠離一、多」等等邏輯思路,來進行正確地考量、分析,而來(破除非理、)抉擇正義的話,假如業已探明了「所執外境」(虛妄不實的真相),那麼,我們這個「能夠執取外境的內心」的堅牢死結,也就會自然而然地化解開來了。   接著,岡波巴大師又教誨說:   若依「大印教法」的傳規,(我們就要先去推尋、考量、分析內在的「能執之心」;)若已探明了能夠執取外境的「內心」(的真相),那麼,內心所執取的「外境」的堅牢死結,也就會自然而然地化解開來了。   接著,岡波巴大師又教誨說:   假如要探究「能執之心」(的法爾實相),那麼,我們就應從「心的表相」、「心的體性」、「心的本性」三方面來著手進行了。   一、所謂「心的表相」,又有兩方面的內容:   1.外在的境相——也就是指外顯的紅紅白白、林林總總的繽紛現象;   2.內在的心念——也就是指不斷發散著的或善或不善的紛飛心念。   二、所謂「心的體性」,(就其表面意思來看,)就是指心識里那個不斷浮現出「吾」、「我」的思想;但若依靠「修行之道」,卻可以證悟到:「心的體性」,是光明、空靈、不可認知、相續不斷、明了、無依、赤裸、赤露的。   那麼,「心的體性」究其如何呢?   「心的體性」,其實是:既非有也非無,既非常也非斷;同時,也不是遠離(有無、斷常等)二邊的「中道」。因而,「心的體性」具有一種「斬而不能斷、破而不能壞、改而不能變、阻而不能止」的特質。   因為在所有的時間段上,「心的體性」都是無所去來而又三時相續不斷的,所以叫做「斬而不能斷」;又因為「心的體性」並非是有為和合的產物,而是從本元、本始、本初上本來就已自然存在了的,所以叫做「破而不能壞」;同時,也因為「心的體性」不成其為某種形狀和顏色、不成其為某種實物和相貌,所以叫做「阻而不能止」呀!   假如真已證悟了這樣的深義,那就叫做證悟了「心的體性」,也叫做證悟了「大樂」,或者也可以叫做證悟了「俱生本覺」、「不二」;(既叫「不二」,所以,我們也就)應該將這種「心的體性」與「紛飛心念的發散」二者,確斷成是「不二」的了。   另外,「心的體性」與「心的表相」的關系,也可以從「心」及「從心所生起的」的角度來講。譬如在天空中,自然會有厚云、薄云、紅云、白云等等諸多現象生起,但要知道,它們「生起」,當然是從天空中生起的;而它們「消融」,卻也照樣還是會消融到天空里去。同樣道理,各種紛飛心念的發散,以及各種「五根的對境」——「色聲香味觸」的現象,也都是從「心」而生起的。因此,所有的這些現象,也就都是「心的表相」了。   三、若已如此地了解了「心的體性」與「心的表相」,從本性上本來就是「不異」的,那麼這種情形,就叫了解了「心的本性」。   假如真已證悟了這樣的深義,那麼,便是證悟到了「一切三世諸佛的心要」[義同「如來藏」]——它不在別處,而正存在于一切有情眾生的身心之中。   有關這層道理,如經論中有偈亦云:   如來藏性周遍諸眾生,   無一有情非為此法器;   若彼已發廣大殊勝心,   此諸眾生皆為成佛因。   「善逝的心要」[如來藏]   周遍著所有的眾生,   其中,沒有任何一個有情   不是「如來藏」的法器;   假如(他們)業已發起了   廣大殊勝(的菩提)之心,   那麼,所有這些眾生   也就都已成為「成佛之因」了。   為了證悟上述的深義,那麼,我們就要借用(對于上師三寶的)「仰慕之情」,以及借用(對于修法的)「精進之心」,而不散不亂地加以踏實實修了啊!   有關這層道理,如經論中也有教誨說:   你們應該借用「正念的鐵索」,把「心」這個狂放的野象,拴系在「所緣修之法」的大柱之上,大家應該藉此而小心謹慎地精進實修呀!   由此可見,無論我們實修怎樣的教法,都應在所修之法上,不散不亂地進行啊!   不管我們在實修哪一種教法,假如那時不是直接地配合著上師的教導來進行的,而是流落到了「心緒上下散亂」的境地,那麼,要知道(依靠這種錯誤的修法),恐怕在任何時候,也都不會有好的修行成果出現——大家應該了解到:這其實正是一種魔障呀!   另外要記住:修習「有相」修法的時候,不要修習「無相」的修法;修習「無相」修法的時候,不要修習「有相」的修法。   ──岡波巴大師全集《珍珠之鬘第三輯·法會大開示》第五則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