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心法 description: "◆ 若能反觀自心,即是「見」;" ---   ◆ 若能反觀自心,即是「見」;   ◆ 若將諸法證悟為心,即是「證悟」;   ◆ 對于所證悟的義理,通過修習而使之形成習慣「的過程」,即是「修」   ◆ 若體驗了(心的)「本體」,即是「體驗」;   ◆ 在此體驗的狀態中相續不斷,即是「行」;   ◆ 真實地證到(心的)「本體」,即是「果」;   ◆ 向人宣說此果,(並開示證得此果的方法,)即是「事業」。   《功德薈萃》第二十一則   敬禮大寶上師!   至尊大寶達波仁波切曾經這樣教誨說:   「現象」與「法身」不異,這就如同麝香及其氣味、旃檀及其香氣、水和冰、「黃色的金子」與「金子的黃色」、「白色的海螺」與「海螺的白色」之間的關系一般。同樣道理,我們也應該(通過實修來)試著使「現象」與「法身」變得無所不同。   基于上述緣故,因此:   就像力士的寶珠本在自腹中本自具足 、窮漢的寶庫本在自家中本自具足一樣,「法身之果」,也是本在自心中本自具足的啊!   本自有,何勞求?   ◆ 若能反觀自心,即是「見」;   ◆ 若將諸法證悟為心,即是「證悟」;   ◆ 對于所證悟的義理,通過修習而使之形成習慣(的過程),即是「修」;   ◆ 若體驗了(心的)「本體」,即是「體驗」;   ◆ 在此體驗的狀態中相續不斷,即是「行」;   ◆ 真實地證到(心的)「本體」,即是「果」;   ◆ 向人宣說此果,(並開示證得此果的方法,)即是「事業」。   (它們之間的關系是:)   依靠「見」來升起「證悟」;   憑藉「修」來護持「體驗」;   通過「果」,再來成就利人的「事業」啊!   有時要在(心的)「本體」上頓然而修;   有時則先需用心模擬(心的本體),依此模擬,而後再作「止住修」呀!   由「頓然修」而得「法身」;   由「止住修」而得「雙運身」。   萬法皆宗此心。   假如拋棄了「業果」,那麼,我們就會走向惡道;   由于遠離了「悲心」,那麼,我們則會流于聲聞;   而那些具備菩提心的人,對自心展開漸次與頓然的實修,則是極端重要的呀!   ◎心法1   ——岡波巴大師全集《珍珠之鬘第一輯·功德薈萃》第二十一則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