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顯密差異 description: "大乘波羅蜜多教法的修行人,是把(意識臆測而非親證的)「共相」的道理,來當成是(修行的)對象;而大乘秘密真言教法的修行人,則是把實際理地,來作為修行之道。" ---   大乘波羅蜜多教法的修行人,是把(意識臆測而非親證的)「共相」的道理,來當成是(修行的)對象;而大乘秘密真言教法的修行人,則是把實際理地,來作為修行之道。   《功德薈萃》第五則   敬禮大寶上師!   至尊大寶達波仁波切又曾這樣教誨說:   由于思維「死亡無常」是修習其他所有法門的基礎、根本或者說基石,因而,對于這個法門的修習,自然是極其重要的。若非如此,就算我們看似是在修行,但因修行之中充斥著顧戀今生的「世間八法」,所以,也並不能靠它來超脫苦難的輪迴啊!   [此處恐有脫句]由此可見,思維「業、因、果」與「輪迴過患」,又是極其重要。假設我們未曾對此產生強烈的定解與由衷的體悟,那麼,就會墮入下劣的「聲聞」等乘[此句義理有誤]。由此可見,只是有著一副修行的樣子,還是遠遠不夠的。   有關這層道理,如《喜金剛》中有偈亦云:   人不能詮俱生智,   任于何處亦難得;   依上師時節善巧,   及從自福而知之。   不是他人能夠告訴給我們的   這種渾然天成的 「俱生本知」,   無論是在什麼地方   我們也都是難以找到它的;   這種渾然天成的俱生本知,   只有通過師長在特定的時候、   依靠善巧的方法,   以及我們自己(所積累)的福德,   才能了解它。   對于這種渾然天成的境界來說,在最初階段,它不是靠著蠻力而能做成的;在中間階段,它又是不住的;在最終階段,它也是不壞的啊![遠離有為法的生、住、滅三者。]   ◎散論1   那麼,在大乘「波羅蜜多」教法與大乘「秘密真言」教法之間,究竟有著怎樣的差異呢?   大乘波羅蜜多教法的修行人,是把(意識臆測而非親證的)「共相」的道理,來當成是(修行的)對象;而大乘秘密真言教法的修行人,則是把實際理地,來作為修行之道。   所謂「將共相的道理作為修行之道」,就是指:   借助于邏輯推理和理路分析,用(外境的組成)遠離「一」、「多」這樣一種立論,來壞除一切事物(貌似存在)的表相。其思路大概是這樣的:先用邏輯推理證明作為構成物質基礎的不可再分的單一粒子,是不成立的;既然單一粒子是不成立的,那麼,那種認為物質是由單一粒子積聚組成的主張,自然也就不能成立了。依照這種論證,就可以把一切事物,斷定是不由「一」、「多」等任何一個方面來成立的了,從而,再將諸法本性看作是像至極清淨的虛空一樣,而(大部份學人至此往往)束之高閣、高高掛起,(以為從理念上悟到此理就可以萬事大吉,而不再追求進一步的現量實證,)這就是所謂的「將共相的道理作為修行的對象」啊!   所謂的「將諸法實義作為修行之道」,就是指:   先借助于「方便道」的猛厲鉗制,而使「氣」趣入「中脈」之中;在這個時候,再藉助于「心氣不二」的要點,心識就會出現「樂」、「明」、「無念」的感受;在這個關鍵的火候上,一位具備資格的師長,就會(以印心的方式)引導他說:「要知道,你的這種『樂、明、無念』的心識,就是你的『心性明知』呀!」   經過修持這種印心後的直觀心性,而進一步地拋棄僅以「樂、明、無念」為勝的執著,就可以親見並確定「明知」的法爾真性了。   在此「明知」的明晰中不散不亂,便是「禪定」;這種猶如金剛般的禪定,如果達到了究竟的階段,就是「法身」了呀!   ◎再論顯密差異2   ——岡波巴大師全集《珍珠之鬘第一輯·功德薈萃》第五則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