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入菩薩行論》第74課 description: "下面繼續學習《入菩薩行論》。" ---   下面繼續學習《入菩薩行論》。   子二(定思正法之安忍)分三:一、遣嗔作害者;二、遣除除嗔不應理之邪念;三、攝義。   「定思正法之安忍」是通過決定思維正法來修持安忍。包括三個方面:第一個是要遣除我們對作害者的嗔恨;第二要遣除認為滅除嗔心不應理的邪見;第三是攝義。   丑一(遣嗔作害者)分三:一、作害者身不由己故不應視為嗔境;二、遮破自主之作害者;三、攝義。   第一個科判講到,作害者其實是身不由己的,所以我們不應該把他作為生嗔的對境;第二是遣除認為有一個自主的作害者的錯誤觀念,就是認為作害者不是身不由己的,而是自主的。這方面主要是指外道的常我,通過遮破常我來說明其實沒有一個自主的作害者;第三是前文的攝義。   寅一(作害者身不由己故不應視為嗔境)分三:一、無有自主;二、無心;三、攝義。   第一是講作害者沒有自主,主要體現身不由己的狀況;第二「無心」是指沒有故意生起想要傷害他人的心。這兩個科判有相似之處,但是側重點不同,「無有自主」的重點在于作害者沒有自己操控的主觀意識,或從他身不由己的方面進行安立;「無心」就是沒有起心的意思,他沒有一個想要生嗔心的心。   卯一、無有自主: 不嗔膽病等,痛苦大淵藪, 云何嗔有情,彼皆緣所成。   頌詞的字面意思是:我們在生嗔心的時候,為什麼不嗔恨膽病、病根這些痛苦的淵藪呢?淵藪一方面是眾多痛苦積聚的地方,一方面也是產生痛苦的根源,那麼為什麼我們不對它們生起嗔恨,而要嗔恨有情呢?它們同樣都是因緣所生啊。   接下來我們進行仔細分析:我們知道膽病和有情都是引發痛苦的根源,但是我們對于這兩種不同的來源,產生了不同的對待方式。一種是對膽病的對待方式:大家都知道,如果自己患了膽病、頭痛、腫瘤或神經方面的疾病等,會感受不間斷的、長時間的諸多痛苦,所以這些疾病是眾多痛苦積聚的地方,或痛苦的來源,但是我們並沒有因為疾病引發痛苦而對其產生很大的嗔恨心。我們在生病的時候,總覺得是自己倒霉或自己不小心造成的,有時對傳染疾病給我們的人會產生嗔恨心,卻很少對疾病本身產生嗔恨心,這是大家都比較清楚的一種情況。   「云何嗔有情」是一個反問句,此處的有情是指打罵我們、讓我們痛苦的人。如前分析,有些痛苦是因膽病等疾病引發的,有些是由傷害我們的有情引起的,同樣都是引發痛苦的根源,那麼我們為什麼不嗔恨膽病而只嗔恨有情呢?原因何在?   「彼皆緣所成」這句話,既可以作為對方的回答,又可以作為我們的反駁,里面隱藏了對方的回答:為什麼不嗔恨膽病呢?因為膽病沒有起心動念,沒有自主,並不會故意傷害我們。比如說,四大不調或者飲食不注意,我們就會生病,病得很重就會給我們帶來傷害。在分析病根和痛苦的關系時,順著線索向下挖掘:痛苦是病引發的,病是由各種因緣形成的,並沒有找到一個主觀的、想要傷害我們的主體,因此我們不會嗔恨它,所以給對方的回答是:因為膽病是因緣所成,是不由自主的,所以我不會嗔恨。   那麼我們也可以用「彼皆緣所成」對其進行反駁,大可不必區別對待膽病和有情。膽病的確是因緣所成,你能夠通過由果溯因的方式推知它沒有自主,同樣我們推理因有情而受到傷害的苦,由果溯因也可以得出相同的結論:有情傷害我們的情況也是因緣所成,所謂「彼皆緣所成」。那道理是怎樣的呢?我們認為感受某種痛苦是對方打擊造成的,比如張三打了我,他是有自主的,打我的指使者就是張三,所以我當然要嗔恨他了。但是眾生很奇怪,既然我們可以通過病苦推知它的因是膽病,由膽病再推它的因是因緣和合,並沒有一個主使者而不生嗔心,那麼我們在對待有情的時候也應該如是觀察,只是我們可能被煩惱蒙蔽了,喪失了這樣的觀察能力。喪失了也不要緊,通過寂天菩薩他老人家的智慧來幫助我們把這個關系再理一理。我們也同樣可以得出這樣一種結論,就是說我們的痛苦是張三這個有情造成的,但張三傷害我的煩惱也是緣所成的。為什麼他會突然產生想要傷害我的煩惱?其實這個煩惱也是由各種因緣和合而生的。比如他看我不順眼,或者他內心有煩惱的種子,加上某種因緣和合之後,就產生了想要傷害我的念頭,進而打了我,讓我感受了痛苦。通過痛苦推知張三的煩惱也是因緣所成。   再如嗔心的形成,首先有嗔恨的種子作為其中一個因,加上非理作意如看我不順眼,然後我本身作為他的對境,這樣因緣和合之後,他傷害我的煩惱就形成了。所以他也是不自主的,並沒有一個主體存在。煩惱的種子是主體嗎?並不是,因為它沒有主動思維;非理作意有主體嗎?它也是其它的因緣和合之後產生的。作為對境的我呢?我自己也沒有主體。因此,在所有的因緣中,沒有某一個單獨出現可以作為主體的。所以想要傷害我的這個心是由三種因緣和合而成,形成煩惱的每一個因緣都沒有主體可以承擔責任,不論是煩惱種子、非理作意,還是我這個對境都不是主體,都是因緣合成。假如繼續分析下去,煩惱種子本身也是很多因緣組成的,有緣則聚,無緣則散;非理作意也一樣。因緣和合的東西不可能有主體存在,否則不可能出現因緣和合的情況,所以分析之後可以了知,一切都是因緣所生,無有自主的。因此,膽病的痛苦和有情的傷害二者的根據是相同的,所以我們不應嗔恨有情,就像不會嗔恨膽病一樣,因為它們都是緣所成;相反,如果要對有情生嗔,那麼同樣也應該對膽病生嗔,因為二者的道理是相同的。   寂天菩薩第一想告訴我們,做任何事都應當理性地分析,我們到底應不應該產生這個嗔恨心,嗔恨傷害我們的有情?通過觀察分析之後,發現生嗔沒有任何道理,找不到應該產生嗔恨心的根據。為什麼要用膽病和傷害我們的有情作對比呢?因為我們存在這樣一種觀念:誰有意地傷害,我就不容易原諒他,如果是無意的就容易原諒。如我們在擠公交、擠地鐵的時候,腳被踩了一下,很痛,倘若此時對方說:「對不起,我不是故意的。」我們就會想:「不是故意就原諒他吧。」如果對方說:「我踩了你又怎麼樣?我就是故意踩你的!」這樣就容易生起嗔恨心。因此,我們會發現在分析嗔心的成因時,對方如果是有意的、有主使的,我們就容易生嗔;如果是無意的、無主使的,就不容易生嗔。再打個比喻,比如我們走在一個山道上,突然從山上滾下一塊石頭砸到了自己,抬頭尋找石頭從何而來時,如果發現石頭是自己掉下來的,或者是風吹等自然因緣導致的,就不會產生嗔心,最多認為自己碰上了倒霉事而已。如果抬頭一看,發現有一個人蹲在那兒,正在拿著第二塊石頭準備扔下來,原來是張三故意扔我的,就很容易產生嗔心,觀察之後很容易得到這樣的結論。寂天菩薩正是運用我們平常的這種固有的思維習慣,來進行心理疏導。我們對膽病不生嗔心,是因為沒有主使的因素和故意的心態存在,所以我們容易原諒;如果是有情傷害了自己,我們就很容易認為他帶有故意的成分,存在發心和作意,所以不容易原諒他。然而,寂天菩薩告訴我們,其實傷害我們的有情,也沒有我們所認為的故意的成份,也是因緣所生,是不由自主的。雖然從平時固有的思維去觀察,有時張三會聲稱自己就是故意要傷害我的,但這種所謂的故意再進一步分析,仍然屬于不由自主。找到他故意傷害的心,究其根源,再進一步分析,就會發現它也是因緣所成。其實,眾生傷害我們是受煩惱的控制,因緣和合的時候,煩惱能夠主使某個人,讓他產生傷害我的心,那煩惱又受誰的主使呢?煩惱也是因緣所成。通過這樣的分析可以明白了,為什麼我們要嗔恨有情呢?一切都是因緣所成,並不存在傷害我們的主因。   我們初次聽到這樣的理念時,可能很難認同,但經過反復地觀察和分析,最後會發現二者之間的根據的確是完全相同的,只不過我們固有的思維方式是習慣認為別人故意傷害我,所以不太容易接受,但是如果經常串習新的思維方式,理性地觀察,其實事實就是如此,傷害我們的有情就是緣所成的,沒有一個真正自主的因素存在。   接下來通過比喻說明不自主的情況: 如人不欲病,然病仍生起, 如是不欲惱,煩惱強湧現。   比如說每個人都不想生病,但還是會罹患疾病;同樣,眾生也不想生煩惱,但煩惱還是會強制性地湧現,這就說明了其沒有自主性,沒有自主的原因就是因緣和合就會出現。   「如人不欲病」:幾乎每個人都不想生病,除非有一些特殊的因緣,為了達到某種目的會有例外,比如身體健康就要去服兵役,為了逃脫兵役,就想此時生個病就好了。因為有更大的威脅,才會想通過生小病的方式來逃脫,這並不屬于我們討論的范圍。一般情況下,每個人都不會想生病,因為生病就意味著痛苦、不自在,但是當生病的因緣已經具足,因緣和合的時候,即使不情願也仍然會生病。通過這樣的比喻就凸顯了無有自主的主題。   進一步深入「如是不欲惱,煩惱強湧現」,就是指對于一個正常人而言,不會真正刻意地想要生起傷害別人的心,不會故意與人為敵,但是在因緣和合時,產生煩惱的因緣已經具足,雖然不想生起煩惱,但是煩惱仍然無法阻止地強烈地湧現,所以是不由自主的。相反,如果我們能夠自主,不想生病就不會生病;那麼每個人都不想故意傷害他人,也根本不會生起傷害他人的煩惱了。但事實並非如此,我們還是會生病,傷害他人的煩惱也還在強烈地湧現,原因就在于沒有自主。通過這樣對比,無自主的道理分析得很清楚。其實傷害眾生的有情,並不想生起煩惱,但因緣和合的時候,煩惱還是「強湧現」,根本沒有自主。如果能夠自主控制,當然願意自己內心清淨,不被煩惱所困,這就是「不欲惱」。因此,通過這樣的比喻我們就了知,其實並沒有自主想要傷害他人的有情存在。   既然如此,我們不應該把對方視為嗔境,這就回歸到第一個科判的主題「作害者身不由己故不應視為嗔境」。作害的人是身不由己的,他並不想生起傷害我們的煩惱,但是因緣和合的時候,煩惱會強制性地生起來。既然他身不由己,我們就不應該把他當作生嗔的對境,就像我們不會把膽病作為生嗔的對境一樣,因為二者皆是不自主的。所以如果我們經常這樣分析,就很容易原諒傷害自己的人,因為他也是被煩惱控制,身不由己。以這樣的智慧反復串習,內心真正地認同和接受之後,我們再遇到傷害自己的人,就比較容易原諒他了。而原諒對方其實也是幫助自己,並不是自己有多偉大,能夠原諒別人,其實我們原諒別人就更加不容易生嗔心,不原諒就容易生嗔心。即使暫時生起了一點不高興的情緒,也很容易將它減弱消亡,這樣的思維方式對我們修持安忍遣除嗔心是很強有力的對治法,能夠把我們的嗔心降到最低,從而達到降伏它的目的。   卯二、無心: 心雖不思嗔,而人自然嗔, 如是未思生,嗔惱猶自生。   這一頌詞和前一頌詞有相近之處,但二者仍有差別。前一頌詞的核心放在不自主上,此處則著重分析有沒有作害的想法,二者比較相近容易混淆。此處科判是講「無心」,對方並沒有想要傷害我的心。如果對方這樣想:膽病等雖然沒有想要作害的心,但是怨敵有作害的心,所以應該嗔恨他。此處頌詞回答說:心雖然不想生起嗔恨,如怨敵張三心中雖然沒有想生嗔恨,但是嗔惱自然而然地生起來了。   觀察傷害我的張三生嗔可分為兩個步驟:第一,先對張三自身的狀態進行觀察;第二,觀察嗔心本身,嗔心是如何生起來的,二者側面有所不同。首先觀察張三,「心雖不思嗔,而人自然嗔」,張三其實不想生嗔心,但一旦因緣具足,自然就生起了嗔恨。所以,張三自己沒有刻意要生嗔的作意,只是因緣和合時無法控制,否則他肯定不會生嗔心的,所以刻意生嗔而傷害我的心並不存在。由此可以了知,張三本人並沒有真正主觀傷害我的心。前兩句觀察的是人,人在因緣和合時自然而然產生嗔心,後兩句觀察的重點是嗔惱。   第二,「如是未思生,嗔惱猶自生」意思是嗔惱本身沒有要生嗔心的作意,那為什麼嗔惱還是自然而然地生起了?這也是因為不自在,因緣和合的時候嗔心還是照樣生起。所以通過分析我們了知,前一頌詞強調不自主,此處重點是沒有真的想要生心,張三沒有作意「我要生嗔」,嗔恨心本身也沒有發起「我要生起嗔恨」的心,只不過因緣和合的時候自然而然地生起了,所以他是無心的。   其實這類問題就怕觀察,觀察得越細緻,真相就越清楚,我們對事情本身才能夠更加清晰地認知。所以,把怨敵傷害我的各個因素單獨提出來觀察可以了知,張三自己並沒有「我要生嗔心」的主觀意願,嗔心本身也沒有主觀想要嗔惱的作意,但是因緣和合的時候嗔心自然生起來了,所以經過觀察,並沒有一個故意傷害我的心念,因此我可以原諒張三,遇到類似的情況時,就可以克制自己不要嗔恨對方。我們比較容易原諒無心之失,不容易原諒故意傷害,但是觀察下來並沒有一種故意的心存在,對方受到煩惱的控制,而煩惱也是因緣和合而產生,分析之後的確找不到生嗔的所緣境。誰應該負主要責任?張三是不自主的,嗔惱也是無心的,一切都是因緣和合之下,自然而然產生的,生嗔的對境根本不存在,我們應當將觀察的重點放在這個側面。當然還有其他的因緣促使事情發生,比如,我以前傷害過他,自己種下了受傷害的因,今生就要承受這樣的果報,這是從另一個角度進行分析。而此處分析的側重點是觀察對方不由自主,並且沒有主觀傷害我的意樂,從而消除自己對怨敵生嗔心的根據。   我們要學習《入行論》中理性智慧的思維方式,如果沒有學習此類教法,就會不假思索地生起嗔心,認為張三傷害我,他就應該對此負責,所以我也要傷害他、報復他,我們很自然地會這樣想、這樣做。仔細分析之後,了知張三其實也是受害者,他自己是不由自主的。因為找不到生嗔心的理由,沒有合理支撐自己生嗔心的依據,所以我們可以比較容易地息滅內心的嗔惱,會發現嗔恨沒有任何意義,漸漸地,再遇到類似的事情就不再習慣于生起嗔心了。   卯三(攝義)分二:一、不由自主之攝義;二、無心之攝義。   攝義部分的意思和前面的相同。第一個科判對不由自主攝義,第二個科判對無心攝義,是對前面所講的不由自主和無心的內容進行的歸攝。   一、不由自主之攝義: 所有眾過失,種種諸罪惡, 彼皆緣所生,全然非自力。   不由自主的一切過失、種種罪惡全都是因緣所生,沒有任何自主權,都是在因緣和合的狀態下自然而然發生的,沒有誰刻意地為難自己、傷害自己。   不管是煩惱的過失也好,還是經由煩惱而引起的種種罪惡也好,都是因緣產生的。比如說,煩惱的生起必須要有煩惱的種子、對境以及非理作意三方面的因素。對境本身只是外境而已,可以說是無記的,非好非壞,我們內心當中有煩惱的種子,二者由非理作意進行連接,從而生起煩惱。例如,非理作意認為某個東西很好,想要擁有它,東西本身並沒有好壞的分別,但是通過我們非理作意認為它好,再加上我們內心當中有貪心的種子,三個因緣和合之後,就產生了貪心的煩惱,之後為了得到它,用很多手段進行謀取,從而造下各種各樣的罪業。因此,罪業本身也是由各種因緣產生的,沒有一點自主權。嗔心也是一樣,其實一切萬法都是不由自主產生的。對待生嗔心的問題,我們要了知其真相都是因緣所生,其實一切事物都是因緣和合之下的一種顯現而已,它並沒有自主,也沒有自性,認清這一真相能夠幫助我們減少盲目的愛執和嗔恨心。   在《四百論》當中講到貪欲心和嗔恨心的根本就是愚癡、無明,就像人的根本是命根,貪心和嗔心的根本就是愚癡心,因愚癡而不了知事物的真相,認為它很好而貪執或認為非常不好而排斥,這就是愚癡。如果我們通過緣起分析,認知這一切只不過是因緣和合的假相,顯現為這個樣子而已,其本身並無好與壞,只是無自性的、假立的東西,就可以止息對它的分別,從而止息對它的貪嗔之心。所以,當我們遣除了愚痴無明之後,貪心和嗔心基本上就沒有生起的因緣了。因不知其本性而貪,也因不知其本性而嗔,如果了知事物的本性,就失去了貪欲和嗔恨的來源,就能有效地對治煩惱。所以頌詞中講「彼皆緣所生」,除了讓我們了知沒有自主之外,更引申出由因緣所生的本質,從而令我們有效地調伏煩惱心。   二、無心之攝義: 彼等眾緣聚,不思將生嗔, 所生諸嗔惱,亦無已生想。   此處講這個眾緣集聚並沒有想要生起嗔心的念頭,所產生的嗔惱也沒有「我要依靠這個外緣而產生」的想法。   這個頌詞的意思看似有些難懂,通過分析它的脈絡就會比較清楚。此處可以分成:能生和所生兩個部分進行分析,能夠產生的是因,所產生的是果。所以前面兩句是從能生的側面觀察,能夠產生嗔恨的因緣;後兩句是從所生的角度去分析。「彼等眾緣聚」主要是講產生嗔惱的因緣,稱為能生。產生煩惱的因緣是否想過「我要產生嗔恚」呢?這些能生的因並沒有想過要產生嗔心,但是「不思將生嗔」,因緣和合之後嗔心就生起來了。後兩句是從所生的角度分析,所生是因緣和合之後所產生的煩惱,那麼它有沒有心呢?「所生諸嗔惱,亦無已生想」,它也沒有想要依靠因緣而生起嗔恨的心。所以能生的因緣沒有想生嗔,所生的嗔恨也沒有想要依靠因緣而生的心,因此能生和所生兩部分都沒有想刻意生起嗔恨的想法,只不過是因緣和合之後,自然顯現的狀態而已。   所以,後面會講到如果我們要嗔恨,就嗔恨煩惱本身吧!否則張三也是受害者,都是因緣和合,嗔恨他也于事無補。如果對嗔恨的本性詳加分析,就知道一切都是因緣和合,沒有誰在主宰,了知這一真相之後我們的心就釋然了、放下了,說服自己安住在無嗔的狀態,就能夠調伏我們的煩惱。   今天的課就講到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