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入菩薩行論》第82課 description: "下面開始繼續學習入菩薩行論。" ---   下面開始繼續學習入菩薩行論。   癸二(破嗔于受害者造罪之人)分三:一、深思法理之安忍;二、不畏損害之安忍;三、修承受痛苦之安忍。   首先思維緣起法理而安忍;第二對損害通過不畏的方式安忍;第三通過修承受痛苦的方式而安忍。   子一:深思法理之安忍。 于害上師尊,及傷親友者, 思彼皆緣生,知已應止嗔。   對于加害上師尊以及傷害親友的人,我們應該思維「思彼皆緣生」,這一切都是內因外緣和合而造成的,了知這樣的道理之後就應該止息嗔恨心。   我們對自己的上師有很深的敬仰,上師賜予我們佛法慧命,父母給予我們今生的身體和生命,上師和父母對我們都是具有大恩德的人。一方面我們對傷害父母的人容易生起嗔心,另一方面,隨著我們對上師的信心或者感情越來越深,倘若有誰對上師出言不遜,或者誹謗、傷害上師,我們很容易生起嗔恨心。還有誰對我們的親友進行誹謗或傷害,我們也容易產生嗔恨。   頌詞已經分析了,不管是上述哪一種情況出現,我們都要安住在如理的思維當中,而不能以簡單粗暴的方式通過情理去判別。如果以感情做為判斷的標準,那麼誰傷害了上師、親友,我們當然就可以生起嗔心,因為是以感情來做判定的緣故。但是此處是通過思維法性和法義,以法理來進行判定的。所以,有人對上師、親友做傷害的時候,我們應該知道不能夠生嗔心。不能生嗔的理由是「思彼皆緣生」,即思維這一切都是因緣而生的。   有人想:為什麼前面不能生嗔的理由是「因佛遠諸害」,這里卻是「思彼皆緣生」呢?其實,前面主要是從對境(佛像、佛法、佛塔)無害的角度來講的,不管從勝義諦、世俗諦,還是從實相、現相來分析,佛都遠離了一切諸害,根據是對境無害之故,了知了這個道理就可以止息嗔心。而此處頌詞的科判是「嗔于受害者造罪之人」,思維的側面不同;第二,顯現上也有所不同。前面我們分析,無論從世俗、勝義,還是實相、現相的任何層面來看,佛都是大徹大悟,遠離一切傷害的。而對于上師來講,雖然上師的證悟和佛的證悟可以說完全無二,實相上上師已經遠離了諸害,但是從顯現角度看:佛陀在世間的顯現也遠離了一切諸害,佛的相貌、智慧、功德、神通等都是十全十美的;而上師的本體雖然是佛陀,但顯現在世間的形象是凡夫而不是佛菩薩,展現在我們面前的好像是一個普通人:降生于某個城市或村落,度過了童年,然後逐步學習和修道,最後顯現度化眾生的事業等等。上師在顯現上也是有可能受傷害的,我們不能以「因佛遠諸害」為根據而不能接受。運用「思彼皆緣生」的道理,我們應該思考一切都是內因外緣和合而造成的。既然它是緣起的,既然它是因緣而產生的,我們要認識到:一切都是因緣和合而產生的緣故,就應該制止嗔恨。思維的重點放在「皆緣生」上,上師和傷害者,親友和傷害者之間,是一種因緣和合而產生的關系,認識到是因緣和合而生的緣故,就應該止息嗔恨。思維法理在頌詞中就是「思彼皆緣生,知已應止嗔」。一切法都是依緣而生的,應安住在這個道理當中。   如果有一個自主的傷害者,我們就很容易產生嗔恨,如果思維這是依緣而生——顯現上可能上師和這個眾生曾經有過某種因緣,所以今生當中有如是顯現,這樣就能息滅嗔恨。前面講過,上師是以凡夫的形象示現在世間的,而不是像佛一樣:一切業緣已全部徹底清淨,已經成就了圓滿正等覺的佛果。   《心性休息》中講,從實相的角度,上師超勝一切眾生;從現相的角度,上師顯現為一般的眾生。上師在我們面前好像是一個凡夫,但從實相的層面來講,他的境界、功德已經超勝了一切人。但是顯現在我們身邊、度化我們的上師,他的形象只是一個凡夫。所以在顯現上可以說,上師和作害者之間以前有一些業緣關系,所以導致了作害者即生中對上師詆毀等事情的發生。我們不去分析上師的實相層面,單單從世間的顯現分析,這個理論也說得過去。   親友當然更不用說了,一般來講親友大多數都是凡夫人,凡夫人之間本來就充滿了業果的瓜葛,所以很容易理解。   了知「思彼皆緣生,知已應止嗔」之後,就如前面學過的科判,思維我和作害者二者之間是因緣和合的,沒有一個自主者,「無心」之故,從這個方面思維,明白一切都是緣起之後,我就容易止嗔一樣,現在只不過是把這個理論用來分析傷害者和受害者的關系,只不過受害者不是自己而是上師、親友等等,其實理論是一樣的,他們也是依緣而產生沒有自主。   既然在有人傷害了上師、親友、佛法等的時候,我們不應該生嗔心,那麼,是否意味著我們只能冷眼旁觀,不可以采取絲毫的行動和維護了?並非如此。在《大圓滿心性休息》的頌詞當中,針對這一情況有相應的開示——如果有誰對自己的上師誹謗打擊,在我們有能力制止的前提下,要加以制止;若沒有能力制止,則應把自己的耳朵蓋起來不聽議論,對給上師造違緣的人應生起悲心。   在學習佛法的時候,要明白法義。雖然我們不能夠對傷害上師的人生嗔心,但是,如果真的有人對上師、佛法、佛像或者佛塔有傷害、誹謗、詆毀等行為,我們有能力的話要去制止。為什麼要去制止?首先,這對自己積累善根資糧、對上師和佛法長久住世、救度更多眾生都有很大的利益。其次,對制止傷害者的惡業也有幫助。由于于己、于他、于整個眾生、于清淨佛法的住世都有很大的利益,所以,我們在看到這種情況發生的時候,就應該制止。同樣,看到親友受到傷害的時候,若有能力也應該去制止。   那麼,制止這些事情的發生和這里要求的止息嗔心難道不矛盾嗎?事實上並不矛盾。頌詞中講「知已應止嗔」,不能夠生嗔心,但並不是說不應該有維護行為。如果在不生嗔心的前提下,做維護其實是有很大的利益。   有人會問:對上師、佛法和佛像加以維護,對整個教法的住世、對于其他的眾生是有很大的利益,但是在親人方面,由于親友和怨敵之間是一種業緣,如果去制止、調和,會不會對因果關系有什麼影響?如果自己帶著煩惱心、嗔恨心去調和的話,那麼只能夠加重緣起鏈——除了傷害者和受害親友之間冤冤相報的緣起之外,又多了一層我與怨敵之間冤冤相報的緣起。如果以這樣的發心去制止,可能無法使事情朝好的方向發展。在這個緣起鏈當中,本來怨敵和親友之間是冤冤相報的惡性循環,如果沒有其他力量干預,可能會持續很長時間,甚至沒有終止的時候。如果自己以一種賢善心,菩提心去參與,因為自己是一個發了菩提心的人,帶著菩提心的善業加進去,就會對事情產生一個新的影響,可能有一個轉種菩提心的因素,這個緣起在往後走的過程當中,這個菩提心的因素會發生作用,會有一種積極的影響,當然剛開始的時候很弱,假如自己修道的力量越來越強,隨著時間的推移,這個因素會逐漸強大起來,對他們的長久利益會很大。所以說,如果自己能夠以善心、菩提心的力量加進去,可能會有很大的力量;如果自己是以煩惱的心或對傷害者生嗔、打罵等等去參與,其實是徒造罪業,對事情本身並沒有什麼改變。   所以深思法理,這個止嗔的意思很重要。不能夠生嗔,並不意味著我們不能夠有所動作、有所影響。我們以善心為前提加入,通過善心去做事,這個事情肯定會朝好的方面發展,這是毫無疑問的。   子二(不畏損害之安忍)分三:一、怨敵不應為嗔恨的對境;二、是故斷除嗔彼;三、為斷嗔而除貪。   第一,怨敵不應成為嗔恨的對境;第二,所以應該斷除嗔恨怨敵;第三,為了斷除嗔心而首先斷除貪心,因為貪心是嗔心的來源,所以說若要斷嗔,首先斷貪。   丑一(怨敵不應為嗔恨的對境)分三,一、與無情損害相同;二、與嗔者罪業相同;三、害由業生故不應嗔敵。   首先,有情的傷害和無情的傷害是相同的,我們對無情的傷害不嗔恨,那麼對有情的傷害也應該同樣不生嗔恨;第二,與嗔者罪業相同——怨敵以煩惱傷害了我,我以嗔恨對方作為反應,其實二者都有罪業,且罪業相同;第三,害由業生故——因為傷害是由業產生的緣故,不應該嗔恨怨敵。   一、與無情損害相同: 情與無情二,俱害諸有情, 云何唯嗔人?故我應忍害,   有情和無情二者都對眾生作了傷害,為什麼我只是嗔恨有情,而不嗔恨無情?我應該像忍受無情的傷害一樣忍受有情對我的傷害。   一般來講,如果是無情對我們做傷害,我們就容易安忍,但若是有情傷害了我們,就會覺得難忍。比如遇到地震、洪水、風災等無情對我們造成傷害,我們觀察後認為:哦,是自然災害。那麼最多認為自己的運氣不好、自認倒霉等等,人們一般不會去怨恨雷電或地震。那麼,為什麼作害者是有情的時候我們容易生嗔呢?原因在于:我們認為有情是有心識的、是發動災害的根源,他是故意對我作的傷害,所以我們很容易對有情產生嗔恨心。   真正加以分析,從造成傷害的角度講,有情和無情都是一樣「俱害諸有情」。無情的傷害,如地震、火災等災難,有時令我們的肢體支離破碎,最嚴重的時候甚至讓我們失掉性命,這種情況時有發生;有情的傷害,有時是給我們的心理很大打擊,有時也傷害我們的性命。其實兩者的危害都是一樣的,但是在遭受傷害的時候,我們卻出現了雙重標準:對于作害的有情,比如我們發現是張三、李四搞的鬼,馬上就對其產生很大的嗔心;如果發現是洪水、地震造成的,我們就沒有了脾氣。同樣是傷害的來源,但我們對待的態度是雙重標準,所以寂天菩薩問「云何唯嗔人?」為什麼只嗔恨有情?在無始輪迴中,可能我們每一生都是在用這種雙重標準,從來沒有認真考慮過這個問題。現在寂天菩薩把這個問題刻意地提出來,對我們無始以來養成的思維模式進行觀察,問問我們習慣的經驗到底是不是可靠的。   世間中有所謂對經驗的質疑。我們很容易相信眼睛看到的、耳朵聽到的等等,這就是經驗。我們信任它,覺得它是很可靠的。實際上,有些經驗不一定可靠,很多時候,經驗會引導我們作出錯誤的判斷。   對有情的傷害馬上生嗔,對于無情的傷害不生嗔,這種無始以來養成的、看似理所當然的經驗嚴重地誤導著我們。寂天菩薩就把這個問題刻意地提出來:通過以前的經驗做判斷是不是合理呢?沒有用勝義諦分析,僅從世俗的層面稍加觀察,已經發現這里有很大的漏洞:我們使用了雙重標準。二者對我們作的傷害是一樣的,為什麼我們單單對有情產生嗔心?這是不合理的,所以說「故我應忍害」。   我們知道無情的傷害是一種自然現象,它沒有自主的發動者、沒有故意傷害我們的心,所以我們應該安忍。同樣的道理,有情傷害我的時候我也應該安忍,因為有情的行為也是不自主的、無心的,也可以認為是一個自然災害。   如果是一個真正講理的、公正的人,通過正理分析之後就會發現,我們對有情傷害的反應是過度的、不正常的。當然,這個正常和不正常的標準並不是世間的標準。   真正正常的反應,應該跟菩薩一樣。或許我們認為菩薩是超常的,其實菩薩的智慧不是超常,而是正常,真正來講就應如此。佛菩薩是安住于正理和平等如實的本性中作出的反應,所以是正常反應;我們是通過貪嗔痴客塵引發的心識反應,不是正常反應。所以,寂天菩薩只是引導我們作一些正常的反應而已。我們應該安住在正常的反應當中,以緣起正理觀察有情和無情對我們的傷害,結果卻無法真正找到一個能讓我們生起嗔心的根據,生嗔心只是一種非理作意而已。   安住正理之後,便可忍受種種傷害,生病可以忍受、洪水猛獸可以忍受,遇到怨敵的傷害也可以忍受,應該把他們放在同等的、平行的位置上看,而不是怨敵是自主的,其他如自己的疾病等是非自主的,要知道,它們全部都是因緣所生法,沒有哪個是刻意的。我們一個個地梳理下去,把有情的傷害放到緣起生當中觀察,絕對找不到一個真正自主的肇事者。如此,我們就可以安住在一切諸法的本體實相當中。這個實相也可以理解成世俗的實相,是一種比較安靜平和的心態。   寅二、與嗔者罪業相同。 或由愚行害,或因愚還嗔, 此中孰無過?孰為有過者?   怨敵是因為愚昧而對我作傷害,我則因為愚昧而還嗔,以怨報怨。在這兩種情況當中,哪個是真正有過失,哪個是真正沒過失的呢?   按照我們的標準來看,我是受害者,是沒有過失的,真正有過失的是對方。我們很容易通過自己的方式,像太極推手一樣把過失推到對方的身上,自己好像一點過失都沒有。其實是不是這樣的呢?寂天菩薩通過超勝的慈悲和智慧告訴我們,其實自己也有和對方一樣的過失。   首先,我們分析觀察的第一個重點就是第一句頌詞和第二句頌詞當中的「愚」字——「或由愚行害」、「或因愚還嗔」。為什麼對方要傷害我?就是愚昧。按照宗喀巴大師的《廣論》所講,「愚」有兩種:一種叫做業果愚,一種叫做真實義愚。業果愚就是不了知業果的關系而產生的愚昧無知;真實義愚就是對于無我、空性等實相真理愚昧無知。當然,一切都來自于最深層次的真實義愚。   業果愚在世俗層面上表現比較明顯。怨敵為什麼會對我作傷害呢?因為業果愚,他對業果的關系、對于緣起緣滅等關系不了知,所以對我加害。「或由愚還嗔」:我也是因為愚痴、不了知業因果的關系而開始以怨報怨。所以說第一個重點是愚,根本的原因都是愚,在根本的發心、動機和根源上都是一樣的愚。   第二個重點是對方的「行害」與己方的「還嗔」。通過分析,就可以得到二者罪業相同的結論。   對方是「行害」:對我作誹謗、打擊等等,以身語意做出傷害我的行為;而我是「還嗔」:還嗔有很多種形式——有些只是內心當中產生很強烈的嗔恨心,有些則是由嗔恨引發以怨報怨的行為。他是因為愚痴導致給我傷害,我是因為愚痴導致以怨報怨,根源上都是愚癡;彼是行害,己是還嗔,行為上面都是非理。「此中孰無過?孰為有過者?」哪個是有過失的?哪個是沒有過失的?   我們當然認為對方有過失,因為他是愚以行害。在沒有學習這個頌詞之前,我們想當然地認為:我當然是沒有過失的。但是,寂天菩薩講得很清楚「或因愚還嗔」。從「愚」和「還嗔」這兩點來看,可知自己絕對不是無過的。愚本身就是因為不了知一切業果,就是一種無明;嗔就是三毒、五毒之一。若這兩者不是過失,那什麼是過失?   譬如,你走在大街上,張三走過來,打你兩個耳光。這個事件從近因的角度講,按照世間的法律來判定責任,你沒有過失,這是世間淺層次的沒有過失。但是,我們是在講修行,在講一個菩薩怎麼樣安住在安忍的境界當中。想做一個菩薩,就必須要按照菩薩的標準來進行判別,不能按照世間的標準來判定。   雖然已經入了菩薩道、入了佛門,但是倘若處理事情時還在用世間的標準為自己開脫,就很難用入菩薩行的標準和道友及眾生相處。如果我們選擇菩薩道,我們就應該以菩薩道的標準作為取舍的標準而修安忍,而不應該再一味地以世間的標準權衡事理。   有人覺得,在與世間人的交往中,如果自己以菩薩道的標準待人,而對方以世間的標準待己,那自己就吃虧了。其實,在修道過程當中,通過這樣的方式吃點虧,可以令我們在修心的層面上盡快成熟;在累積資糧方面,我們所占到的便宜、所得到的利益,遠遠超勝于所失無數倍。   總之,如果以因果的標準、菩薩道的標準來分析,我們自己在這個行害、還嗔的事件當中,還是有很大的過失。這個科判和頌詞以尖銳的理論,直接打破了我們理直氣壯的錯誤想法。分析表明,我和傷害者的罪業是同等的,他因愚昧而行害,我因愚昧而還嗔,二者過失一樣。   因此,無論何種理由,只要是生起了嗔心,就是有罪業的。在修道的過程當中,不要侷限于狹隘的思維方式,應該以寬闊的心胸來思維。這樣,才能對自己、對他人、對整個社會、對所有眾生具有當前的利益、深層次的利益和長遠利益。   既然我們選擇了當菩薩,就應該想方設法擴展我們的心胸,能夠以包含一切的心胸來對待一切眾生。如果始終以狹隘的心胸去對待眾生,我們什麼時候才能成熟呢?這些頌詞是幫助我們迅速成熟的指南,倘若在學習的時候不能認知、體悟,學完之後也不能如理調整,總是想自己不吃虧、占上風,那麼,雖然我們的名稱是菩薩行的修行者,但是實際上仍是凡庸的眾生。所以,對于這個頌詞應該反復聞思,了知之後便易于安住在安忍的狀態當中。   寅三、害由業生故不應嗔敵。   由于傷害是由業而產生的緣故,不應嗔恨怨敵。 因何昔造業,于今受他害? 一切既依業,憑何嗔于彼?   「因何」是為什麼,「昔」是昔日。以前你為什麼要造下這些傷害眾生的業,導致今天受到了對方的傷害?既然以前曾造過傷害對方的業,那麼今天受害的時候,為什麼要嗔恨對方呢?   世間當中借債還錢,大家對都認為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同理,現在受到傷害,由果推因,是因為以前做過傷害他人的事情,宿業于今成熟。自己當初自願去借的債,今天償還給別人,當然是應該的。借錢的時候高高興興,還錢的時候就一百個不情願,這是不行的。   如果要在世間中生存,就必須要遵守世間的游戲規則。借了別人的錢,就應該還錢,而且利息也要還,因為是你自己同意的。同樣的道理,在輪迴當中生存,就必須要遵守輪迴的游戲規則。輪迴的游戲規則是什麼?就是業因果。緣起和果之間是不虛耗的。你以前傷害了別人,債已經借下了;而今業果成熟,連本帶利,都要償還。   如果不願意還這個債,以前就不要借債。不能說以前不懂事、不了知情況,因為事實上就是借了,借了之後必須償還。如果不想償還,現在就不要再造這個業,就不應該無視今後的痛苦而繼續借債。   以前的事情雖已無法改變,但是我們可以改變以後的事情。以前因不懂事而傷害了眾生,現在懂事了,就要通過安忍的方式來清淨往昔的罪業,或者制止再造罪業。這的確是一個智者應有的行為。   如果是一個愚者,以前造罪時懵懵懂懂,現在還錢時依然懵懵懂懂地賴賬不還,然後又開始懵懵懂懂地借債……一直在輪迴當中懵懵懂懂地來去,沒有辦法安住在如理的行為當中。   害由業生,既然是以前自己借了債,現在就應該還,不應該有絲毫的質疑:「為什麼你讓我還錢?」等等。是你借的錢,債主當然找你,不會找其他人。   科判「害由業生故不應嗔敵」中的頌詞,我們會感覺有點熟悉,因為前面也講過以思考業力的緣故而修安忍。但是這兩處頌詞沒有矛盾和重複的地方,因為出現的場合不一樣。前文講的是別人對自己傷害,受害者是自己;現在講的是「對親友造四罪者」,受害者是親友。   親友和怨敵之間的業果關系出現的時候,「我」處于特殊的位置。通過一些因緣,暫時我們成了親友,因為有了親友關系的緣故,所以他的很多事情就變成我的事情,他的傷害就變成我的傷害,有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感覺。因此怨敵對親友做了傷害,我就馬上生起嗔恨心。而事實上,「害由業生故不應嗔彼」,因為親友以前對怨敵做了傷害,所以現在他要受報。   比如說,一大群人氣勢洶洶地到了親友家中,破門而入去逼債。我聽到消息之後,馬上就趕過來了解情況:你為什麼欺負我的親友?對方說:他去年借了我的錢,現在還錢的時間到了,他不還,我讓他還錢。了解到二者之間有這種借貸關系,按理來講應該想方設法把錢還清,這是智者應該做的事情。同理,以前親友傷害過對方,現在對方來找他還賬,我了解之後便應該止嗔,不應該嗔敵。對于止嗔和應不應該有所作為的方面,前面已經分析過。   丑二:是故斷除嗔彼: 如是體解已,以慈互善待, 故吾當一心,勤行諸福善。   如是體解了業因果的道理之後,就應該以慈愛心相互善待。應該一心一意地修持安忍的善根,並在安忍的情況下,再修持其余的利益眾生善根。「如是體解已」,如果我們了知了業因果,便能內心釋然而安住在安忍的狀態當中。   「以慈互善待」,我們以慈心去對待對方,解開冤冤相報的緣起鏈,然後以慈心影響對方,對方亦會以慈心回報于我,眾生之間應該這樣。   如果自己和其他人發生矛盾,一般人的想法會是:如果對方原諒我,那麼我就原諒他;如果對方不原諒我,我也不原諒他。雙方很難主動邁出第一步。第一步對于一般的眾生而言是非常困難的事情,總是希望對方先服軟,然後我再服軟。   然而,作為一個菩薩來講,就不應該等對方先服軟我再服軟。應該主動以慈心去對待對方,然後通過不間斷的、恆常穩固的慈心觀待對方,讓對方接受到我的慈心的信息,然後他也逐漸地善待我。在業果關系上面,我們走出了好的一步。   我也好、親友也好、怨敵也好,都是輪迴中同病相憐、被三苦所折磨的痛苦眾生,我們都有很多煩惱、痛苦,何必再苦上加苦呢?正如同行的幾十個人被歹徒劫持了,遭到囚禁,大家都是人質、都是受害者,此時應該相互慈愛、相互幫助,想方設法一起脫離匪窟。倘若于此苦境之中反而彼此勾心斗角,互相打擊、互相敵對,便是苦上加苦。   對所有眾生而言,從局部和短暫的關系來看,似乎有種種尖銳的矛盾。但是,如果能夠以更高遠的視角來觀察,便會意識到所謂親怨關系的渺小。從整個輪回來看,我們同樣都是輪迴眾生,都有三苦、都有煩惱,都被很多痛苦所折磨。我們最重要事情,應該像人質渴望獲得自由一樣,把如何從輪迴當中脫離作為終極目標。而短期目標就是眾生彼此相互善待、相互幫助、相互鼓勵、相互解決身心上面的矛盾。   按理來講,同是天下淪落人,都是輪迴中的痛苦眾生,互相之間應該有一種理解、寬容、以慈互待的心態,在這個基礎上相互鼓勵、相互幫助,相互產生道心、產生空性的智慧等等而出離輪迴。   一些大德講過,當我們看到眾生時,首先不要對他下定義、貼標籤:這是一個壞人;這是我的怨敵……因為一旦貼了標籤之後,我們的態度馬上就不一樣了:他是我的怨敵,所以我要怎麼樣;他是我的親人,所以我要怎樣怎樣。   我們應該怎樣做呢?其實,當看到一個眾生的時候,我們應該首先生起一種想法:他不是我的親人、或是怨敵,僅僅就是一個眾生。父母也只是眾生,怨敵也只是眾生。如果我們把貼在眾生上面的種種標籤取掉之後,他就是一個單純的、有痛苦、有煩惱、具有想要離苦得樂的樸素願望的眾生而已。如狗、貓、蚯蚓、螞蟻等旁生,它們也有一個樸素的願望,就是離苦得樂,除此而外別無所求。   所以說,作為同樣淪落的眾生,我們應該互相善待、互相發慈愛心、互相幫助。哪個眾生落難了,我們就要去幫助他;哪些眾生遭殺了,我們通過買生、放生幫助它們脫離痛苦;誰遭遇困難,我們都去幫助,即便幫助不了,也要對他生起善心。   有人會問:其他人都不做,為什麼我要主動去做呢?   其實,就好像一群人落入了土匪的巢穴,雖然都是人質,但是其中也有一些人,由于閱歷、智慧、能力突出而逐漸成為領導。作為一個領導者,就應該多承受、多擔待,應該出謀劃策帶領其他人脫離匪窟。同樣,我、親友、怨敵乃至于旁生、地獄等等眾生,我們都是輪迴的人質。因為我受到了佛陀的教育、被上師攝受、學習過發菩提心的教法,所以我的能力在眾生當中要突顯一點,就像人質當中的領導一樣。既然成了領導者,就應該多擔待。   既然我作為眾生當中一個發菩提心、行菩薩道的人,接受了菩提心方面的教育,那麼心理承受力應該大一點,所以我應該主動地站出來,做一些領導應該做的、可以做的事情。雖說我們和其他人從眾生的角度來看是一樣的,但因為我們發了菩提心、成了菩薩,畢竟有所不同,所以有義務、有責任幫助他們逐漸走出輪迴。   作為一個領導,他的氣量、方式都應該和團體當中的一般人不一樣。既然發了菩提心,我們的責任就大一些,心胸就應該廣闊一些,擔待的就應該多一些。如果遇到辱罵、傷害,或者有人對我不滿,很明顯就應該多擔待,然後主動地去考慮如何幫助這些人,逐漸令其樹立正念、修習正法,逐漸引導他們趨向解脫。這是一個菩薩應該思考的地方,不應該把自己置于普通人的標準,甚至比世間標準還要低。我們的心量應該大一點,應該比其他的世間人思考得多一點,遇到事情的時候成熟一點。   「故吾當一心,勤行諸福善」,要一心一意地勤行福善。在安忍基礎上,還要修持更多的利他心,引導其他眾生發起善心、甦醒種性、修持菩薩道等等。能夠直接令其發心的,讓他發心;不能夠直接令其發心的,就向他們介紹能夠學習發心理論的地方,怎樣去除違緣等等,在這方面我們可以做很多事,能夠這樣就可以斷除嗔恨怨敵的這種心態。   今天的課就講到這個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