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法海集四 第二部分:菩提之道 佛法大要" description: "本部分系阿底峽尊者的菩提道炬論及宗喀巴大師的菩提道次第攝論,合併講授。" --- 第二 菩提之道   本部分系阿底峽尊者的菩提道炬論及宗喀巴大師的菩提道次第攝論,合併講授。   佛法大要   世界上有許多不同的宗教,不只是佛教,主要都是強調如何改變自己的內心。我們的內心產生疑惑、畏懼、不安、無明、煩惱等等,這些負面情緒,造成許多負面的行為,也就是不好的行為,因而造作了眾多不善業;由于這些不善業因,感受到眾多痛苦。佛法就是教導我們如何避免這種不良行為,斷除業因,就是斷除痛苦的根源。所以佛法是解決痛苦的良藥。   總之,佛法的內涵,就是教導我們如何調伏內心;內心的改變,要依心才能達到,無法以外在的事物使內心改變,種種怪異惑眾的行為,也不是真正佛法。痛苦是來自前面所說的負面情緒,在佛法中稱為煩惱;這種煩惱,無論是邪見或非邪見,是造成苦惱情緒的根源,我們稱為無明。這種無明是對事物顛倒的認識,也可稱邪見,是顛倒的執著。要如何解除痛苦的因,就必須了知這種執著是顛倒的,要認清事物的真相,才知道何謂顛倒的執著,進一步斷除無明。   我們必須以智慧觀察,那一種心態或情緒,是產生正面的影響,那一種心態或情緒,是產生負面的影響;在生活中有不同的情緒變化,那些是需要的,那些是不需要的;如果了知那些情緒會帶來快樂的話,就不必要他人指使,自然而然會樂意行善法,排斥內心不善的情緒,也就是煩惱。倘若不經思惟抉擇,真正快樂的因,即使他人斥責,甚至棍棒加身,施以種種壓力,令我們行善時,也不會提起心力。因為行善的意樂,最主要是來自內心真正的體會到善行帶來的快樂,以及善行的利益。如無法體會到快樂,外在的壓力無論多大,也無法改善我們的內心。   知道煩惱過患的心,以及厭離煩惱的心,兩者心態是不同的;有些人可由經典說明得知煩惱是不好的,這種人對煩惱所認識的層次,畢竟只知煩惱不好而已,無法從內心深處產生對煩惱的厭離。如何才能從內心深處對煩惱生起極大的厭離呢?那就必須不斷地反覆思惟,經長時間的訓練,以及種種理由的證明,才能使內心產生極大的覺受;真正的感受,真正的厭離煩惱,希求解脫的力量更大。所以,光是認識煩惱,是無法生起極大的厭離心,這二者是不同的。當然,有些煩惱必須長期對教理的認識,才能深深的體會。   當我們生起經驗時,就是一種感受;有些感受會帶來痛苦,是一種負面的影響;有些感受會帶來快樂,是一種正面的影響。如果人沒有感受,無法體會到事物的好與壞,所以人必須有感受;以感受而言,有些會帶來暫時的內心不安起伏,而且還會使身體不適,造成身體的障礙。另一種感受,以暫時性而言,不但會使內心安祥,而且有能力使身體適當的調適。後者是我們所需的,也是所謂快樂的感受,是我們所追求的目標。因此,能產生對我們損害的感受是不需要的,有益于我們的感受是必須的。人人為了獲得快樂的緣故,都有離苦得樂的心。要使我們內心充滿快樂,生活充滿快樂,要長時間訓練,如何持續快樂的感受,盡量減少避免帶來損害的感受。這種變化原本富有情趣的,把它轉成正面的情緒,這種轉變也可稱為「法」-----佛法。   改變的內容可分二:第一、世上的萬物,也就是有為法,都是因果法則中存在,因和果的改變。倘若法的本身不具改變性質的話,也就是因不能影響果,如是無論如何努力想要淨化內心的負面情緒時,是無法達到目的,那末學法有何益處。從歷史上可以了知這是古蹟,這座山,這棵樹,它雖具有千年歷史,但實際上其間是不斷在無常變異中,最後還是會壞滅的。因此所見到的一切有為法都在變化中,實際上都是因果變化。因為有這樣的變化,所以我們內心也能獲得改變。   佛教的論典中曾提到這些因果的變化,到底原因何在?每一事物的改變,是否需要其他因緣?第一剎那的事物在笫二剎那時壞滅的,這種壞滅是不需其他因緣,因為第一剎那事物的本體,就具有壞滅的性質,前因本身就有變化的性質,因所帶來的果,當然也具有壞滅的性質。因此第一剎那的事物自然在第二剎那不可能存在,而且不需其他因緣,也就是前因有壞滅性質。   以長期變化而言,當然是促成因緣聚合時,這事物就會存在;當其他違緣使它壞滅時,事物就不存在。但從深細變化第一剎那的事物,為何笫二剎那就壞滅?因為一切有為法可見到生起時的本體,就有壞滅的性質,所以很自然的第二剎那就壞滅。其實每個果的生起時,也是壞滅的開始,所以生也是滅的性質。當然乍看之下,覺得生和滅是二種不同的性質,但仔細思惟,因為存在的同時,本身就具有正在壞滅的性質了,因此生滅是有其密切關系。這是我們的內心可以獲得改變的主要基礎和原因之一。   第二、以外在事物來說,也有相違的。例如熱和冷,光明和黑暗,有了光明,黑暗自然消失了。同樣的,內心產生相違的情緒,在生活中都允許,但是只要我們培養正面的情緒,負面的情緒就消失了。這是可以改變內心的主因。   以上面二種原因,確認心是可以改變的。當然最主要由于煩惱是我們痛苦的主因,是一種錯誤的認知。了知這一點,就可肯定的,而且歡喜的接受,原來痛苦是可以澈底斷除的。因為對事物錯誤的顛倒認識,虛妄的執著為實有,不好認為好的,這稱為顛倒執著。這種執著,我們會認為理所當然。   對事物正確的認識,實際上它的本體具有一種條件或性質,無有偏差,如實論事,這叫正確的認識,也叫做證量;只有持續培養增長此種證量,自然能把強有力的顛倒執著漸漸消除。對實際的事物,沒有偏差的認識,雖會產生短暫的極大快樂感受和力量,但從長期而言,會帶來損害。由智慧輔助的認知,卻另有一種感受,一時雖無法令我們內心帶來安寧和快樂,也不會感受產生極大的力量;但以長期而言,它卻能幫助自己和他人帶來極大利益。同樣的感受有以上不同點。因此我們必須認識內心的感受,心類學(佛學院的初級課程)是很重要的,更廣泛了解這兩種情緒,何者是正面,何者是負面。   由智慧成就的感受,是有利益、有力量的,這是我們所需要的。如何產生呢?首先必須具有抉擇事物的智慧,了知對事物的認識是否正確。因此要學習外在的一切事物的性質,才知道是對或錯,才知道自己內心的認識是證量,或是錯誤的顛倒執著。   外在的事物分為常法及無常法,無常法的種類有不同的性質。在佛經中常說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其用意是要我們廣泛的,了知外在的常和無常萬法。若只以虔誠心信佛,就不必學這些了;學佛只靠信心可以維持下去的話,學法無意義。因由這些事物性質的認識,才可以了解真正的智慧和證量,進一步得到必要的感受。   佛法是探討實際情況,是以正知見觀察,不能存有墮黨類的心。如同科學家,他們在做實驗時,是以正直的心態,不滲雜個人意見或自私的念頭。同樣地,一位佛教徒要觀察事物變化時,必須具有此種精神及態度,不能以自私的念頭堅持己見;假使己見和了知的宗義,只是一種以幻想、捏造、夸張的理由安立,是無法由此而獲得真實的安樂。   因此,有了正確基礎和學習精神,應用在改變我們的內心。觀察事物的心態及觀察後所得的決定,和強有力的感受,以佛教的教義為智慧及方便,觀察事物變化時所生的心態,稱為智慧,由此所獲得的決定和感受,稱為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