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藏傳佛教寺院內部管理體制的演進 description: "本文以田野調研和個案分析為主要依據或研究方法,對西藏自治區境內部分具有典型意義的藏傳佛教寺院內部管理體制作了縱向考述。主要對寺院傳統體制的基礎、 當代寺院的民主管理,以及新的管理模式進行了詳細描述和多層分析,不僅梳理了藏傳佛教寺院內部管理體" --- 尕藏加 本文以田野調研和個案分析為主要依據或研究方法,對西藏自治區境內部分具有典型意義的藏傳佛教寺院內部管理體制作了縱向考述。主要對寺院傳統體制的基礎、 當代寺院的民主管理,以及新的管理模式進行了詳細描述和多層分析,不僅梳理了藏傳佛教寺院內部管理體制的歷史演化過程,而且闡述了當前藏傳佛教寺院內部管理體制與藏區社會經濟發展相適應的主客觀因素。 一、傳統體制 根據有關歷史資料,寺院內部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嚴格的管理制度,是在藏傳佛教格魯派尤其是五世達賴在清王朝和蒙古人的扶持下取得西藏政教合一制度的領導權後建立並逐步完善起來的。其中藏傳佛教格魯派九大寺院最具有代表性或典型性。 在此以哲蚌寺為例,大略介紹一下過去傳統意義上的寺院內部的機構體制,這樣有助于從歷史的角度考究今日藏傳佛教寺院內部機制演進的歷史和現實意義。哲蚌寺在歷史上曾享有格魯派六大寺院或九大寺院之一、拉薩三大寺之一、藏傳佛教第一人僧院等多種桂冠,從這些稱謂中我們可以領略到昔日的哲蚌寺曾在藏區社會中占據的崇高宗教地位以及它所發揮的深廣的社會功能。當時哲蚌寺的內部機構主要由噶丹頗章(dgavldanphobrang)、措欽(tshogschen)和羅賽林(blogsalgling)、德陽(bdeyangs)、郭芒(sgo mang)、阿巴(sngags pa)四大扎倉(gra tshang),以及許多康參(khamstshan)和眾多彌參(mitshan)組成。 其中噶丹頗章是五世達賴在哲蚌寺建立起來的由格魯派主持的西藏地方政權,即是西藏噶夏政府的前身,後來遷址到布達拉宮。由于這一歷史淵源,後米哲蚌寺一直在西藏政教事務中享有一定的特權。正如藏文史書中記載: 尤其是哲蚌寺的噶丹頗章,是帕主第司阿旺扎西札巴于藏歷第九繞迥的土虎年(1518)將自己建在哲蚌寺里的一座名為「青色石屋」(rdo mkhar sngon po)的別墅贈送給第二世達賴根敦嘉措,其後該別墅更名為「噶丹頗章」,並成為第二世達賴開始的歷代達賴喇嘛在哲蚌寺的府邸;藏歷第十一繞迥的水馬年(1642),固始汗用武力推翻第司藏巴噶瑪丹迥旺布政權,將西藏地方權力奉獻給第五世達賴喇•嘛,『新的政權就以宮殿的名稱「噶丹頗章」命名。因此,哲蚌寺在政治上享有不同于其他寺院的特權。 以上引言說明了噶丹頗章作為藏傳佛教格魯派建立起來的西藏地方政權,它最初依附于哲蚌寺並在那里逐步鞏固發展起來的。所以,從這一角度看,哲蚌寺顯然成為孕育西藏地方政權的搖籃,在西藏政教事務中享有特權便順理成章。 而措欽是哲蚌寺機構中的一級部門,也是寺院最高權力中心,以「拉吉會議」(1haspyitshogschen)的組織形式來集中或行使寺院權力,其中奉行「赤巴」(khripa)負責制,同時設立「措欽吉瓦」(tshogschenspyiba)、「措欽夏奧」(tshogschenzhalngo)、「措欽翁則」(tshogschen dbu mdzad)四個不同級別或不同分管的僧官來共同管理整個寺院的內外政教事務。 「赤巴」即「法台」或稱「總法台」,是掌管全寺一切宗教活動和內外事務的總負責人,其寶座設在寺院大經堂之內,主要在大經堂舉行的重大法會上顯示自己的至上宗教權利。而「赤巴」這一僧官是在全寺主要扎倉(學院)堪布中推舉具有淵博佛學知識、德高望重的高僧來擔任。任期沒有嚴格的規定,甚至在歷史上出現由寺院大活佛長期擔任「赤巴」職位的現象。比如,第一世至第五世達賴喇嘛曾出任哲蚌寺「赤巴」,歷代嘉木樣活佛常任拉卜楞寺的赤巴,等等。 措欽吉瓦,主要負責管理全寺的財物或後勤工作,他在寺院內充當大管家的角色。因此,擔任這一職位的僧官堪稱寺院內部機構中的後勤部長。 措欽夏奧,是負責執行寺院里規定的各項清規戒律的高級執法僧官。全面負責全寺僧紀糾察工作,在各大寺院中扮演司法官的角色。同時,這一僧官還有特權審理寺院所屬百姓的糾紛案件等。 措欽翁則,主要負責管理以寺院大經堂為中心舉行的各類宗教活動。比如,從日常性僧眾誦經等宗教儀式到舉辦大型法會等宗教活動。實際上,「措欽翁則」在寺院里扮演如同大專院校里教務長的角色。 四大扎倉是哲蚌寺機構中相對獨立的二級部門,實行「堪布」負責制。而「堪布」、(mkhanpo)一詞在宗教術語中又有師傅、大師、親教師等多種含義。擔任這一僧官職位的高僧是藏傳佛教各個寺院或大型寺院中各個扎倉(學院)的權威主持人,相當于漢傳佛教寺院中的方丈或大和尚。由于擔任堪布這一僧官應具備淵博的佛學知識,因而必須是寺院或扎倉中最有學問的德高望重的高僧,故在藏傳佛教寺院中擔任「堪布」這一僧官的僧人大都是獲得宗教格西學位的高僧大德。 格貴(dgeskos),主要掌管各個扎倉僧眾的名冊和紀律。所以義名為糾察僧官、掌堂師。實際上,「格貴」是負責維持僧團清規戒律的寺院執事,歷史上藏傳佛教各大寺院的糾察僧官巡視僧紀時,常隨身攜帶鐵杖,故有「鐵棒喇嘛」之俗稱。「格貴」的職責與 「措欽夏奧」基本相同,,只是在級別上有差異。 翁則(dbu mdzad),是掌管各個扎倉經堂內的誦經功課和宗教儀軌的僧官。由于「翁則」常要在法會上指導僧眾誦經或親自領誦經文,一般由熟悉各類經文且聲音宏亮的僧人來擔任這一僧官。「翁則」的職責也與 「措欽翁則」相一致,只是兩者之間的級別不同而已。 郭聶(dkor gnyer),是掌管各個扎倉的所有財物的僧官。因而在漢文譯文中常出現寺院管理員、扎倉管家等不少異名。「郭聶」的工作性質類同于 「措欽吉瓦」,只是兩者在級別上有高低之分而己。 哲蚌寺機構中的三級部門,被稱為「康參」,這一機構設在各個扎倉之中而成為扎倉的下屬單位。所以,每個扎倉下屬又有許多「康參」。正如史料記載: 扎西郭芒扎倉下屬有16個康參,分別是哈東康參、桑羅康參、貢日康參、巴德康參、恰熱康參、扎聶康參、日扎康參、曲桑康參、切巴康參、阿里康參、松曲康參、泰布康參、達布那康參、嘎新康參、魯本康參、雄巴康參。 、 羅賽林札倉合併夏果日扎倉、傑巴扎倉和杜瓦扎倉後,其下屬有24個康參,分別是擦瓦康參、社霍康參、工布康參、普岡康參、年日康參、藏巴康參、。彌雅康參;邦布康參、澤當康參、措康康參、洛巴康參、烏堆康參、嘉絨康參、帕熱康參、絨布康參、傑巴康參、扎巴康參、丹巴康參、白土康參、.果烏康參、聶果康參、郎康參、古格康參、嘉康參。」 以上是哲蚌寺郭芒扎倉和羅賽林扎倉兩大扎倉下屬的康參,總共40個康參,如此眾多的康參,在藏區一般寺院中極為罕見。特別是從眾多康參的稱謂中可以了解到「康參」的機構組織以同鄉僧人為基礎,也就是說,將同一地區的僧人為單位在一起建立康參,以不同故鄉的地名為各自「康參」的稱謂。因而各個「康參」具有不同區域性的特徵,』其管理體制則類似于各個扎倉,采取堪布負責制,故在此不再贅述。 在「康參」中又設有許多「彌參」,這既是康參的下屬單位,又是哲蚌寺機構中最基層的組織單位。也可以將其界定為寺院機構體制中的四級部門。正如: 哈東康參下屬有9個彌參,分別為讚布彌參、霍彌參、居切彌參、土爾扈特彌參、措帕彌參、郭隆彌參,以及瓦敘彌參內部又包括3個彌參。 桑羅康參下屬有蘭巴彌參、年希彌參、喀爾喀彌參和鵬都彌參4個彌參。此夕卜又有博巴府彌參和嘎東彌參2個彌參是沒有歸屬任何康參的獨立彌參。 以上是哲蚌寺郭芒扎倉下屬哈東康參和桑羅康參兩大康參所屬的各個彌參,從中可以了解到除了13個彌參分別歸屬兩大康參外,還有2個彌參作為相對獨立的彌參直屬郭芒扎倉。 從管理體制上看,各個「彌參」作為哲蚌寺的基層組織單位,其內部實行「格乾」(dge rgan;意指師傅或老師)責任制。哲蚌寺假設為一個相對獨立的社會組織,那麼每個「彌參」就是其中充當社會細胞的家庭,而「格乾」則是負責管理這個家庭的『家之長。 特別是各個扎倉作為哲蚌寺的職能部門,不但在寺院內部機構中發揮重要作用,而且還享有對外向各個地區寺院(子寺)派遣「堪布」的特權,通過派遣「堪布」的機制,在下屬寺院實行「堪布」負責制,從而在各個寺院之間建立隸屬關系,•直接服務于西藏政教合一制度。對于如何實施「堪布」負責制的過程,筆者曾在田野調研中獲得第一手資料或具體實例,如位于日喀則拉孜縣境內的拉孜曲德寺原來是一座實行「堪布」負責制的寺院,該寺過去由扎什倫布寺的阿巴扎倉(sngags pa gra tshang)派遣「堪布」主持,其「堪布」每三年換屆或輪換一次;另外,江孜縣境內的白居寺也是一座實,行「堪布」負責制的寺院,該寺過去由色拉寺藏巴康參(gtsang p9 khang tshang)派遣「堪布」主持;甚至遠在阿里的托林寺和云南迪慶的松贊林寺也實行「堪布」負責制,從拉薩三大寺的扎倉中派遣「堪布」去主持,如托林寺的堪布由色拉寺的杰巴扎倉(byesgratshang)派遣,任期三年。 簡言之,哲蚌寺等藏傳佛教大型寺院,通過以上系統的組織機構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在西藏各個地區有條不紊地運行擁有成千上萬名僧眾的龐大宗教機構。比如,哲蚌寺在歷史上曾擁有僧侶定額為7700名,實際人數最盛時達上萬名,附屬于寺達640座,」從而成為藏族地區規模最大、僧侶最多、級別最高的一大佛教僧院,直接參與西藏政教合一制度。 二、民主管理 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廢除了政教合一制度,實行政教分離,宗教不得干涉行政、司法、教育等非宗教領域,並取消了西藏各個寺院之間的上下隸屬關系,每座寺院內部采取獨立自主的民主管理。在藏族地區實現政教分離的社會政治制度之後,不僅使藏區眾多寺院脫離政治影響,從事純宗教性活動,而且使宗教信仰完全成為藏族老百姓的個人私事,這是藏傳佛教史上發生的一次歷史性轉機。 民主改革前,西藏自治區境內共有2,711座藏傳佛教寺院和114,103名僧尼。經過民主改革,無論寺院還是僧尼數量大幅度減少。根據1965年的統計,當時在西藏自治區境內只保留了553座寺院和6,913名僧尼。這是中國共產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在西藏的第一次歷史性實踐,它基本上符合藏族地區的實際情況,不僅裁減大批僧尼解放了藏族地區的社會生產力,而且保留•下來的寺院數量也基本上能夠滿足廣大藏族信教群眾的正常宗教信仰需求。 1978年以後,•藏傳佛教正處在一個健康發展的歷史新時期。目前,西藏自治區境內已有1,700多座寺院和大約46,000名僧尼。這千數字分別同西藏民主改革前後的寺院和僧尼數相比較,能夠充分顯示出新世紀西藏宗教的規模、特徵和走向。可以說,新世紀的藏傳佛教無論在寺院組織、僧尼戒律,還是在宗教活動等方面均趨于成熟或平穩。尤其是各個寺院普遍推行民主管理制度,是對西藏民主改革前寺院實行「堪布」或「活佛」負責制的一次改革,也是對寺院內部舊體制的一次革新,它具有諸多新時代的管理模式或文化特徵。 以筆者2003年8月對西藏日喀則拉孜縣藏傳佛教寺院所作的個案分析為例,對當前寺院民主管理制度的運作、特徵等現狀作具體闡述: 拉孜縣位于日喀則地區的西部,故有日喀則西部地區之稱,在歷史上被稱為日喀則上部地區,藏語稱「堆巴」(Stod Pa)。•從目前的經濟狀況來看, 日喀則的西部地區落後于東部地區,由于自然條件的差異,東部地區比較富足,而西部地區貧窮。然而,拉孜縣在西部各縣中又可列入中等水平,算不上經濟條件最差的貧困縣。所以,這一地區的經濟狀況直接或間接地影響著寺院和僧尼的興衰以及信教群眾的宗教信仰態勢。 拉孜縣現有30座寺院,僧尼共218人,其中尼僧21人、居士28人、民主改革前老僧6人。西藏自治區有關宗教管理部門下達的拉孜縣僧尼定編數為320人,實際空缺102人。據拉孜縣統戰部和民宗局工作人員介紹,他們打算在今後兩年內將拉孜縣的僧尼人數逐步增補到270-280名之間,基本接近編制名額。至于拉孜縣藏傳佛教寺院內部的管理體制,在僧尼人數達15人以上的寺院設立民主管理委員會,簡稱民管會;僧尼人數在15人以下的寺院建立民主管理小組,簡稱民管小組。目前,拉孜縣30座寺院中有11座寺院設立民管會,其余19座寺院建立民管小組。 個案調查:拉孜曲德寺的民主管理」 拉孜曲德寺(1ha rtse chos,sde dgon)是日喀則地區拉孜縣境內歷史悠久、影響深遠、規模最大的一座具有典型性的藏傳佛教格魯派寺院。該寺據說是在第五世達賴喇嘛時期創建,後屬扎什倫布令子寺,並由扎什倫布寺阿巴扎倉派遣堪布主持寺院工作,是一座實行堪布制的典型寺院。堪布每三年輪換一次,分管宗教活動的翁則也是每三年換屆一次,翁則助理翁瓊和分管寺規紀律的格貴每年換屆一次,「吉薩」(spyi sa,意為「總管家」,又稱郭聶或聶巴)分管財務,由8人組成。 拉孜曲德寺過去有兩個扎倉,即阿巴扎倉(密宗學院)和才尼(mrshannyid)扎倉(聞思學院)。阿巴扎倉的主持由寺院堪布兼任,該扎倉大約有60多名僧人。才尼扎倉的主持叫才尼格乾(學院老師),共有兩名格乾,學僧達300多人。學僧在才尼扎倉主要學習藏傳佛教五部大論,考試畢業後才有資格去拉薩參加在大昭寺舉辦的一年一度的拉熱巴格西學位的考試。在歷史上拉孜曲德寺最盛時其住寺僧人達500多人。 拉孜曲德寺在「文革」時期遭到破壞,有幸的是寺院主要建築大經堂在文革期間用作縣糧倉而被保留下來。該寺于1985年3月1日開始恢復,當年在寺內成立民主管理委員會,並向廣大信教群眾開放。寺院在恢復期間得到各級政府的資金支持,如1985年政府撥款8萬元作為修復寺院的啟動經費,後來落實宗教政策向寺院拔專款20萬元,200口年政府又向寺院捐贈1萬元。由于拉孜曲德寺在經濟上得到各級政府部門的資助,現在寺院的各項修復工程基本完成,而且由寺院統一蓋建了僧舍,每位正式僧人可以分到一套僧舍,每套三間房,一間作為佛龕室,一間作為伙房,一間作為起居室(臥室)。這在很大程度上減去了僧人最大的個人經濟負擔。 1996年拉孜曲德寺作為拉孜縣重點教育對象,地區和縣兩級部門的干部在該寺蹲點3個月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寺教前後的僧人人數略有變化,在寺院愛國主義教育中主要勸退18歲以下的僧尼,當時勸退拉孜曲德寺僧人9名,勸退後的僧人中50%在家里至今沒有還俗,有望將來再次進寺院成為一名合格的僧人;其中很少部分僧人離開寺院後到外地去念經化緣。 1996年拉孜曲德寺重新選舉產生了新的一屆民主管理委員會成員,共五人: 主任:喜饒嘉措,68歲,拉孜縣查務鄉人,總管寺院內外一切事務。 副主任:崔臣平措,36歲,拉孜縣切瑪鄉人,分管保安、後勤、宗教活動等。 委員:金巴嘉措,31歲,拉孜縣查務鄉人,分管財經、宗教活動等二 崔臣達傑,42歲,拉孜縣拉孜鎮人,兼任寺院出納。 欽饒嘉措,『32歲,拉孜縣拉孜鎮人,兼任會計。 目前,拉孜曲德寺的僧人編制為58名,實有42名僧人,其中持證者31人,其余11人為預備僧人,即將可拿到僧人證成為正式的住寺僧人。僧人中有3位原老僧,即寺管會主任喜饒嘉措、堪布羅桑尼瑪(82歲),經師丹增曲培(69歲)。其余絕大多數僧人為1985年寺院恢復之後陸續出家的新僧,其中最大的42歲,最小的19歲,大多處在26、27歲之年齡段。 拉孜曲德寺過去有密宗和顯宗兩個扎倉,1985年寺院恢復之後將兩個扎倉合而為一,在此基礎上于1986年創辦學經班,開始學習藏傳佛教的佛學基礎知識,即五部大論,其中10名學僧已經完成四部大論的系統學習,只剩下《俱舍論》,由于拉孜曲德寺的兩位老師都曾未學過《俱舍論》而不能勝任教學工作。目前,拉孜曲德寺的學經班的老師有兩位老僧擔任,即原阿巴扎倉的翁則羅桑尼瑪和丹增曲培,其中丹增曲培主要教授律學和般若學。, 除了新設立的民主管理委員會之外,寺內還保留過去的堪布、翁則、翁瓊和格貴等僧職。如堪布負責密宗殿和教戒(gso sbyong)儀軌;翁則,負責經堂誦經;翁瓊協助翁則的工作;格貴,負責僧人的教戒和安排僧人外出念經等教務。 通過以上案例,可以了解到藏傳佛教各個寺院在內部管理體制上發生巨大變革,首先在管理制度上廢除了過去具有上下隸屬關系的舊體制,即「堪布負責制」,設立了新的民主管理制度,即寺院民主管理委員會;其次,在寺院內部精簡機構,如合併寺院扎倉(學院)和定編僧人數量,以及制定18歲以下不能出家為僧尼的政策,從而扭轉了過去寺院無限制發展僧人的局面;其三,在新的寺院機制中保留了過去比較合理的組織形式,如在寺院里依然保留了堪布、翁則和格貴等傳統僧職,並在寺院民主管理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在寺院教育和宗教儀軌方面發揮他們的專業特長或積極作用。可以說,這一系列重大制度變革不僅為各個寺院盡快適應藏區現代化建設打下了堅實的體制基礎,而且為藏傳佛教開辟了在新世紀的發展途徑。 三、新的模式 藏傳佛教各個不同類型的寺院在自己所處的不同地理環境和社會經濟條件下,正在因地制宜選擇最佳的生存模式或發展路徑。在此以西藏日喀則地區亞東縣境內的一座稱噶舉寺的藏傳佛教寺院為例,闡述這一新的寺院管理模式。 個案調查:亞東噶舉寺的管理模式」 噶舉寺(bkavbrgyud dgonpa)位于亞東縣下亞東鄉切瑪村南部、乃堆拉山北側的半山森林之中,其東、西、南三面與錫金、不丹、尼泊爾、印度交界,距離亞東縣城只有:10公里左右。寺院所處自然地理環境十分優美。噶舉寺屬于藏傳佛教周巴噶舉派(vbrugpabkavbrgyud),最初由周巴噶舉派高僧丹增尼達于1747年創建。該寺規模不大、僧人又少,在藏傳佛教寺院中甚至可列入微型寺院范疇,可它在亞東縣卻享有第二大寺院之稱號。同時,噶舉寺在「文革」期間因寺內駐軍將兩層大殿保留下來,其中一層原是寺院大經堂,二層是噶舉頗章(bkavbrgyudphobrang),寺內仍保存著兒幅清代時期的珍貴舊唐卡和清代駐藏大臣升泰題贈的一塊「大放光明」的木匾,己被西藏自治區列為區級文物保護單位,尤其是噶舉寺所獨有的文化風格,使它在藏族地區贏得一定的知名度。2003年8月筆者在亞東縣進行田野調研期間專門訪問了噶舉寺。 1959年前噶舉寺擁有74名僧人或居士,平日住寺僧人只有10多位。當時噶舉寺有兩名活佛,一名叫朱古仁布切(sprul sku rin po che),已轉世到第十一世活佛,現住在錫金;另一名叫阿覺仁布切(Aa jo rin po che),他是一位在家居士活佛,在西藏民主改革時期攜帶家眷前往錫金定居,後來在錫金去世。目前,亞東縣帕里鎮的現年24歲的丹增俄珠(bstan vdzin dngos grub)被民間信教群眾認定為其轉世。 1985年噶舉寺得到重新恢復,現有7名僧人,其中4位是老僧,即白瑪堅贊(pad ma fgyal msthan),85歲,下司馬鎮沖培村人,任寺院的洛本(slobdpon)』兼翁則,由于年歲已高,一般住在家里;扎西東主(bkr shes don grub),81歲,下亞東鄉仁青崗村人,平時在家居住;丹增曲達(bstan vdzin chosdar),76歲,仁青崗村人,平時在家居住;強曲桑布(byang Chub bzang po),74歲,下亞東鄉切瑪村人,現任寺院民主管理小組組長,平時在家居住。 其余3名年輕新僧分別是丹增俄珠、赤列多傑(vphrin 1as rdo rje)和喜饒多傑(shes rab rdo rje)。其中喜饒多傑俗名叫塔慶(thar chen),22歲,于2000年結婚,生有一個孩子。之後,他主要忙于家庭生計,而無暇顧及寺院宗教活動。 從藏傳佛教戒律學的角度看,噶舉寺僧人沒有接受佛教最高戒律即比丘戒,而只受了佛教最低基礎戒律即沙彌戒。因此,噶舉寺僧人的宗教戒律較寬松、言談舉止較自由、生活方式接近世俗社會。諸如,噶舉寺僧人不但可以結婚生兒育女,而且外出念經作法事時尚有飲酒慣例。亞東地區有釀造優良青稞酒的傳統,這種酒當地人叫布熱(BodRag),即藏酒,相傳蓮花生大師曾對這一帶釀造的青稞酒加持而如同甘露,具有一定的法力功效,故噶舉寺僧人以喝甘露酒來提升各自的宗教特異功能。據說噶舉寺已故阿覺仁布切也是一位既結婚又飲酒的居士活佛。不難看出,結婚和飲酒則是噶舉寺僧人所特有的一種傳統文化習俗,而且不斷相繼傳承延續迄今。簡而言之,噶舉寺僧人屬于藏傳佛教居士僧類型,藏語稱其為「賽欽」(ser khyim),意為佛教在家居士僧:同樣,噶舉寺本身也是一座典型的藏傳佛教居士寺院。 目前,由于噶舉寺未達到設立民管會的法定人數,便建立了寺院民主管理小組,由5人組成: 組長:強曲桑布,民改前出家的老居士僧; 副組長:赤列多傑(25歲,下亞東鄉仁青崗村人),寺院恢復後出家的新僧; 成員:丹增俄珠,民間新認定的噶舉寺活佛; 洛桑(鄉干部),現任下亞東鄉人大主席; 南傑(村干部),現任下亞東鄉仁青崗村黨支部書記。 噶舉寺常住寺僧只有兩人,即民管組副組長赤列多傑和小組成員丹增俄珠活佛,而赤列多傑白天又忙于在外念經,只有晚上才回到寺院住宿,同丹增俄珠活佛二起看守或管理寺院。因此,平時白天在噶舉寺里只有一名僧人在值班或接待信教群眾。筆者于2003年8月19日采訪噶舉寺時,年輕的丹增俄珠活佛一人在大殿二層正在向8、9名信教群眾講解釋迦牟尼生平事蹟的壁畫圖。活佛非常平易近人,據說寺內只有他,實際上成為寺院的管理人員。由于一人管理一座寺院,忙得不可開交。所以,活佛將家中的父親接到寺院給他做飯燒茶等,做些協助性的瑣碎事務,使他有更多的時間用于管理寺院和學習佛學知識。丹增俄珠活佛滿懷信,心地對筆者表示:他已在拉薩色拉寺受了比丘戒,今後盡自己的微薄之力或模范表率作用,逐步完善或扭轉噶舉寺僧人戒律比較松散的局面。 以上噶舉寺的寺院內部管理模式在藏區眾多藏傳佛教寺院中比較少見,正可謂它代表著正在嘗試的一種新的寺院管理模式。當然,這是主要根據噶舉寺自身的特點和亞東縣的宗教現況而采取的管理模式。因為亞東縣相對來說是一個經濟較為發達而宗教信仰趨向淡化或退步的地區。比如,亞東縣1959年前,有53座寺院、拉康(1hakhang)或日卓(ri khrod),僧尼523人,其中僧侶480人,尼僧43人。現在只恢復9座寺院和拉康,其中6座寺院、3座拉康。目前,亞東縣僧尼定編人數為55名,實際只有37名僧人,而且至今沒有尼僧。 特別是亞東縣僅有的幾座寺院不僅規模小而且其住寺僧人更少,如東嘎寺』(dungdkardgon)是亞東縣赫赫有名的最大寺院,現只有10名僧人;另外,全縣3座拉康中的2座拉康內已經沒有僧人,實際處于一種名存實亡的狀況。甚至在亞東縣還出現過寺院「倒閉」的特殊現象,比如,位于康布鄉上康布村的拉崗寺(1ha sgang dgon),于1986年恢復開放,當時只有一位主持人,沒有其它僧人,後來寺院主持人從事經商而放棄寺院管理,寺院便不得不自動關閉,現只剩一個院落和幾間房子。鑑此,有關宗教部門將拉崗寺在亞東縣寺院檔案中被取消。可以說,拉崗寺已成為亞東地區改革開放後第一座自然消亡的寺院。 根據田野調研,亞東地區的藏族居民依然具有一定的宗教信仰需求,他們在一年之內還保持著一、二次去寺院燒香朝佛的傳統宗教信仰習俗。在這種供需矛盾日益凸現的情況下,噶舉寺根據自身的特點,在寺院內部管理上獨辟蹊徑建立了新的模式。比如,寺院管理層中既有鄉干部又有村干部,而且都是兩級部門的領導干部,他們在廣大百姓中既有一定權威,又有在各級政府和宗教信徒之間協調關系的政策水準和實際能力。不難看出,通過采取這種新的寺院管理模式,噶舉寺始終處于正常的運轉之中,不至于落入「拉崗寺」的後塵,走向關閉的結局。從理論的高度去分析或總結噶舉寺的這種寺院內部管理上的新模式,它實際上是寺院與現實社會相適應的一種新的比較成功的嘗試,也是開辟宗教世俗化的一種行之有效的路徑。 總而言之,寺院作為藏傳佛教的三大支柱之一」,歷來受到從中央到地方各級行政部門的高度重視,並加強對寺院的監管力度,使其成為政府同信教群眾之間取得聯系的紐帶或世俗政權與宗教實體之間對話的一個平台,從而達成一種互助互利、和諧相處的良好政教關系。而且藏傳佛教寺院在特定的歷史人文背景下還同藏區經濟社會之間產生一定的互動關系。因此,;寺院內部管理體制在不同的歷史背景、不同的社會制度和不同的時代潮流下發生不同程度的革新或演進則成為必然。 (本文原載《世界宗教研究》2007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