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中觀莊嚴論解說 第五十六課 description: "希望大家在聽課的時候,對于正在講哪一個科判一定要清楚。在認識自證之本體這一科判當中,麥彭仁波切運用比較廣的理論,宣說了三種不同的觀點——相識等量、異相一識、相識各一。這里有很多道友可能會誤解,認為只有異相一識是唯識宗的觀點,實際以上都是唯識" --- 第五十六課 希望大家在聽課的時候,對于正在講哪一個科判一定要清楚。在認識自證之本體這一科判當中,麥彭仁波切運用比較廣的理論,宣說了三種不同的觀點——相識等量、異相一識、相識各一。這里有很多道友可能會誤解,認為只有異相一識是唯識宗的觀點,實際以上都是唯識宗的觀點,經部宗同樣也可以分為上述三種觀點。 總的來講,麥彭仁波切通過理證的智慧抉擇名言時說,相識等量的宗派非常合理。在這個過程中,也講到了因明前派以及格魯派個別高僧大德的觀點,當然格魯派大德承許異相一識是有其密意的,但有些後學者沒有通達其密意而作了直接承許,這樣就非常不合理。 如果承許相識各一,眼睛見到花色的布時就不應該承認是花色的布,因為你並沒有見到具有各種顏色的外境,這種說法顯然不合理。如果承許異相一識,花色的對境在外境上確實存在,但在能取上不顯現,也就是能取上只有一個而外境卻有千差萬別的行相,這一點肯定不合理,因為外境所取是通過能取來判斷的。 所以,只有在「相識等量」這一宗派的基礎上,蝴蝶身體上的斑斕色彩才可以被眼識所見。而依靠異相一識的承許,對境的顏色雖然五彩繽紛,能取卻只有一種顏色,這顯然不合理。或者,對境明明具有花花綠綠的很多顏色,卻固執己見地說:「對境只有一個,有境也只有一個。」這樣的能所各一也不合理。正如前面所講,對境並不是如無分微塵一樣不可分割,既然對境並非唯一的整體,能取為什麼不能分?應該是可以分的。因此後兩種觀點顯然不合理。 為什麼不合理呢?首先講相識各一這一觀點。他們說外境的白色、紅色等斑斕色彩都是存在的,雖然以次第性的方式見到,但速度太快的緣故,根本不能發覺。這種說法並不合理,比如「拉達」是藤條的名稱,而「達拉」是達拉樹的名稱,如果快速重複「達拉」和「拉達」,也就根本分不清到底說「達拉」還是說「拉達」。同樣,白、紅等眾多顏色在眼識前瞬間閃過,因此成為同時見對境上的白色、紅色等,這樣一來,紅色變成藍色……有境已經全部錯亂了。 如果是異相一識,對境上存在白色、紅色、藍色等各種行相,但各種行相的能取並不存在,這樣就成了識和行相二者毫無瓜葛。因為識上只有一種行相,所取相則是各種各樣的,即使名言中也不合理。而且,顯現的對境「藍色」也具有中、邊等分類,取藍色部分的有境能取也應該存在如此多的不同分類,假設你說不存在這些分類,所謂的「唯識」已經成了無分之識。那麼,在這一識上無有任何分類,所取卻有各種各樣的不同分類,此無分之識又怎麼能作為正量呢?肯定不是正量。比如一塊花色的布雖然有種種不同顏色,但在鏡子里顯現時只顯現了一種顏色,毫無疑問,這塊鏡子已經壞了…… 而承許「相識等量」的這一觀點,在名言中堪稱為取所量的正量。承認瓶子為多種微塵組合的自性從而否認「無分」瓶子的人,正是因為在識面前顯現為「有分」才作如是承許的。比如照鏡子時,面容上的任何部位都可以現見,鏡子就是一種正量。同樣,外境有多少種顏色,只有依靠眼識來了知,這一點如果不承認,有部宗所承認的微塵組成的瓶子也應該不合理了。 在此「相識等量」的觀點中也是同樣,所取能取同類的兩個識不會在同一時間生起,因為這兩者只是在假立名言中分的,實際上無有異體。這一點一定要清楚,所取分是指外境具有各種顯色和形色,能取分則是指眼識。當然,這是以色法為標準來講的,實際上,包括意識在內的六識都可以有能取和所取的部分。 我們也不要認為:既然每個識都可以分能取和所取,那是不是同時產生了同類的兩種識,這樣不會有兩個相續的過失嗎? 從外境和有境的角度來衡量雖然是一個識的本體,但從反體上可以分為多種。比如眼耳鼻舌等五根識雖然在同一時間中產生,其實只有一個識的本體,但從反體或者從取外境的作用上可以產生不同的五種識。如同見到白色的布時,雖然只有一個見白布的識,但是其中又可以分為見白布東方微塵的眼識和見白布西方微塵的眼識,這些識雖然不同,但也不會出現多個相續的過失。 在這個問題上一定要分析清楚,不然,有時說有兩種識就會導致眾生變成兩個相續;有時又說眼識的本體不是耳識、耳識的本體不是鼻識……。真正來講,這些不同類別的識並非本體不同,從識的本體上來講是一體的,但識的內部存在很多不同的分類。比如總的可以說只有一個見蝴蝶的識,但這其中也可以分取白色的眼識和取藍色的眼識,這兩個識不能稱為一體。 因此,眼識、鼻識是不是兩種識呢?從識的角度可以說都是識的本體。那此二者是一體還是他體?如果說是他體,眾生應該有兩種相續了;如果是一體,眼識變成了鼻識、鼻識變成了眼識……。實際上,雖然都是識的本體,但是五根識當中的每一個都可以有很多的不同類別,總的來講都屬于阿賴耶識或者意識的范疇。同樣,所謂的能取與所取也只是在名言中假立為兩種,實際上是一體的。 在整個藏傳佛教當中,薩迦派在安立名言時以假相唯識為主,格魯派雖然以真相唯識為主安立名言,但是並不承認相識等量這一觀點。麥彭仁波切說,此處宣講的道理,任何大德都沒有如此分析過,但即使是我孤身一人也可無所畏懼地說:「在名言中絕對要承認這一道理。」具德法稱論師雖然沒有明顯宣說這方面的道理,但是他的究竟密意也是如此承許的。 一般來說,漢傳佛教對聞思向來不太重視,很多人對轉神山或者講神通、氣脈明點有很大的歡喜心。但是藏傳佛教和印度佛教當中,有關中觀和因明的論典是極其興盛的,即使如此,像麥彭仁波切此處所抉擇的觀點那樣,如此眾多的論典當中是否作過宣說呢?這一點,只要諸位智者拜讀一下印藏諸位高僧大德的所有論典就會一目了然。 大家對這一問題一定要重視。不論學因明、俱舍或者大圓滿,都應該有一種重視的態度,這一點非常關鍵。學習任何一個學問都需要有一種興趣,因此希望你們還是應該下一定的功夫,否則,如此甚深的智慧不可能輕而易舉融入你的心間,包括法王如意寶在內的高僧大德們都是這樣一步一步走過來的。 自宗全知麥彭仁波切的智慧的確非常殊勝,以前法王如意寶也經常說:我的傳承弟子相續中的一分智慧以上,也完全來源于麥彭仁波切的加持。所以,對于所學習的論典,金剛道友之間一方面應該互相探討,另一方面一定要誠心祈禱自宗不共的傳承持明上師,這樣一來,其中很多甚深的內容也會輕而易舉通達的。 關于這一問題,雖然有許許多多需要闡述的,但暫且簡略說明到此。下面宣講真實頌詞的意義。 有部宗的觀點存在很多不合理之處,比如直接見外境、不承認自證現量、時間成實、得繩實有、虛空實有等等。他們認為:自證是不合理的,因為所取是識,能取也是識,此二者是一本體的,如此一來就成了自己對自己起作用。佛經中說自己對自己起作用是不合理的,很顯然,自證不可能合理。 儘管從形形色色之現境、能取之有境各自存在這一角度安立了所取與能取,但實際上,任何識只有遣除了車、牆等無有明覺的無情法自性,具有明覺法相的識方能得以產生。因此,凡是非無情法的自性就稱為自身識或者自明自證。 自證應該是這樣的,它並不是能取和所取分開的。其他論典中一直對自證到底是自己了知自己還是他識來了知等問題進行分析,有人認為這已經成了勝義諦的分析。實際上,麥彭仁波切在其他論典中說過:這種觀察不會成為勝義的觀察,真正的勝義觀察是通過自生、他生等推理,說明所謂的成實在以理觀察時根本不能成立。否則,「這個講考是我考的還是你考的」、「這個包是你的還是我的」也不能觀察了,因為一觀察,這個包就不見了…… 午二、說明彼為自證之合理性: 一無分自性,三性非理故, 彼之自證知,非為所能事, 故此為識性,自證方合理, 此處說,自證是一體的,根本無有其他的自性,不存在所知、能知和知者,它就是自明自證的。由于根本不是能取所取的這種了知,所以,這種識的本性稱為自證非常合理。 所謂的「自證」必須排除其他有實法,而且是除自身以外再無有其他分的自性。對于它來說,所證的對境、由彼所生的證知者與所生之果——自證的本體皆不合理。因此,所說的識之本身證知自己,並非是像斧頭砍木柴一樣,真正產生由識所證知的對境以及能證知那一對境的事物。 直接來講,不能說自證存在境、有境或者能生、所生,否則,自證到底是產生已經產生的還是產生從未產生的?如果說產生從未生的則不合理,自證還不存在的緣故,根本不能產生。如果說產生已生就更不合理了,因為能力已經具足,根本沒有必要再次產生,而且,如同寶劍不能割自己一樣,自己對自己起作用也完全不合理。 由于瓶子等對境是無情法,因而它們不可能有明覺,我們想要了知瓶子就必須依靠心識。而所謂的自證識無須像瓶子那樣依靠其他法來了知,它不需要分真正的能取和所取,完全是自明自證的。因此,麥彭仁波切說:所謂的自證並不存在真正的能取、所取,只是成立心識的自明自知,這一點在名言當中必須成立。有關這一問題,無須多加觀察,只要稍作分析就可以完全通達。 因此,只要相續中有自證產生,明覺的心就已經出現了,雖然不需要其他法來了知,但也不會出現不成為自證的過失,比如「船夫自己將自己渡過了江河」以及「燈自身照明自體」一樣。 有人如果問:船夫是自己渡過了江還是他人渡的,這樣觀察會不會成為勝義的觀察呢?不會成為勝義的觀察。我們問船里坐著的船客:「你們是自己渡的還是別人渡的?」他們都會說:「是船夫把我們渡過去的。」船夫則會說:「我自己渡自己……」另一方面,我們不會說燈自己照亮了自己,因為燈的本體根本不會有黑暗的遮障,燈本身是自明的。那麼,自己作為所亮,自己又作為能亮,這樣的能知和所知在一個燈的本體上可不可以分開?根本不用分開。所以,自己的心了知自心,這就是自明自證,沒有必要分開能知和所知。 自證的真正定義就是如此。在自己的相續中產生一種明覺的體會,不論眼識、耳識、鼻識,從內證的角度都存在一種明覺的領受,這就是所謂的自證。對此,無須區分「能證是什麼、所證是什麼」,否則,對于燈也應該分「能明是什麼、所明是什麼」,可是這一點恐怕誰也無法做到。所以說,在名言未經觀察的情況下,應該承認一種明清之識——自證。如果這一點不承認,無論中觀應成派還是中觀自續派,在名言中都是很難立足的。 第五十六課 126、若一人生起眼識、鼻識等許多種識,為什麼不成為多種相續的眾生呢? 127、怎樣認識自證的本體?安立它的合理性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