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毗缽舍那講記 第二十講 description: "大阿闍黎月稱菩薩曾經在《入中論》當中有提到,「慧見煩惱諸過患,皆從薩迦耶見生,由了知我是彼境,故瑜伽師先破我。」在這個偈頌里,最主要是要讓我們認識人我執,破除了「人我」才能夠了知無我的內涵。平時我們在修學正見的過程當中,必須要有一個基本的概" --- 第二十講 2005年3月8日 大阿闍黎月稱菩薩曾經在《入中論》當中有提到,「慧見煩惱諸過患,皆從薩迦耶見生,由了知我是彼境,故瑜伽師先破我。」在這個偈頌里,最主要是要讓我們認識人我執,破除了「人我」才能夠了知無我的內涵。平時我們在修學正見的過程當中,必須要有一個基本的概念,不管是聽聞、或者是為他人介紹空性的內涵,我們都知道所謂的空性之法,並不是只是為了來講說,或者是讓你了解你之前所沒有辦法了知的一件事情。甚至學習空性的法,也並不是因為你已經沒有任何的事情可以做,然後才來修學的。最主要的是我們每一個人都不想要痛苦,既然不想要獲得痛苦,就必須要得到究竟的解脫。但在尋求解脫的過程里,我們必須要能夠先了解,痛苦的根本是來自于業以及煩惱所形成的蘊體,在這個蘊體還未去除之前,是沒有辦法斷除有漏的輪迴,而得到究竟的解脫。既然是如此,這個蘊體最主要的根源就是來自于業以及煩惱,而煩惱最主要是來自于薩迦耶見。由于我們內心當中生起薩迦耶見之後,透由薩迦耶見的力量,會更進一步的使我們生起貪等諸多煩惱。而這當中的薩迦耶見,就是執著「我」以及「我所」,是有自性的一種顛倒執著。由于這樣的一種顛倒執著,會使我們在內心生起貪等諸多的煩惱,而因此必須要承受種種痛苦的逼迫。所以要斷除煩惱,必須要能夠斷除煩惱的根源,要斷除煩惱的根源,我們必須要能夠先了解薩迦耶見的所緣境為何?並且在緣著所緣境之後,在我們內心當中所現起來的行相又是為何?我們必須要來作探討。 在探討之前,不管是在聽聞,或者是思惟,甚至為他人宣說空性之法,就如同之前我們所為大家介紹的,我們必須要一個基礎、而且正確的認知,既然你不想要獲得痛苦,你就必須要斷除苦因,想要斷除苦因,透由尋找苦因之後,你要知道一切的痛苦是來自于薩迦耶見。那透由這樣的一種方式,為了要斷除薩迦耶見,而來聽聞、或者是思惟,甚至為他人講說空性之法,首先我們必須要將這一點牢記在內心里。如果今天你不是以這樣的一種動機意樂來作聽聞的話,實際上聽聞空性之法,對于你而言並不會有任何的幫助。這一點在《菩提道次第廣論》里,《毗缽舍那》的這個部分,一開始就有談到,在學習空正見之前,我們必須先思惟集諦流轉的次第,透由思惟集諦流轉的次第,而認識到一切的痛苦以及流轉的根本,皆是來自于「無明」,因此要去探討無明所執著境界的方式,以這樣的一種方式來認識,甚至為他人介紹空性之法。更進一步的,尤其是我們現今所修學的法,是大乘法的緣故,就如同我們自己本身不想要獲得痛苦,如虛空般的有情眾生也有這樣的一種權利,並且他們也是不想要獲得痛苦的。既然如此,我也希望透由我自己本身的力量,也能夠在不久的將來,解決如虛空般的有情眾生一切的痛苦,以這樣的一種發心,來聽聞今天的這一堂課。 接下來請翻到《菩提道次第廣論》的第459頁,今天我們看到這一頁的倒數第四行,最下面這個地方。又即說彼是為實執,之前是介紹了癡心以及無明,這一點以中觀應成的角度而言,這種執著它又能夠稱之為是「實執」。中觀應成派的論師們認為,執著境界是「諦實」,以及執著著境界是「自方」的這種執著,都能夠稱之為是「所破」,也都能夠稱之為是「實執」。但是以中觀自續派以下的論師們,他們會認為「境」雖然是沒有諦實的,但是境界是有自方的緣故,因此只有執著境是「諦實」的這一顆心,才能夠稱之為所破,而執著著境是「有自方」的這一顆心,並不能夠稱之為是所破。而今天在解釋的時候,是以中觀應成的角度來作探討,因此談到「又即說彼是為實執」,它是執著境界是有諦實的一種執著。 接下來在「如」的旁邊應該要打上一個上引號,在最後一句「一切諸煩惱」要打上一個下引號。就是《四百論》原文當中的一個偈頌,而談到了『如身根于身,愚癡遍安住,故壞癡能壞,一切諸煩惱』。接下來在《四百論》的釋論當中有談到,四百論釋云:「癡于諸法分別諦實極愚蔽故,遂于諸法增益實性而轉。」在《四百論》的釋論當中有強調,「癡于諸法分別諦實」癡心它的作用以及它的能力,就是在諸法之上,透由心的力量去安立境界是諦實存在的,並且有談到「遂于諸法增益實性而轉」,這當中的「實」就是談到了真實,「性」就是談到了自性。在法之上透由心的力量,去安立法是真實、而且有自性的,並且會被這樣的一種情況而轉動。 下一段,如是若無明是生死根本,則入中論與顯句論,說薩迦耶見為生死根本不應道理,主要之因無容二故。這一段話是他宗所提出來的一個問難,他宗所提出來的問難,第一句話談到了「如是若無明是生死根本」,在前文當中有談到,無明是生死輪迴的根本,「則入中論與顯句論,說薩迦耶見為生死根本不應道理」,在《入中論》之前我們一開始說法前開示時,有引了一個偈頌,這個偈頌當中談到了「慧見煩惱諸過患」,在這個偈頌里是談到了薩迦耶見,為一切生死輪迴的根本,並且對于這一點在《顯句論》當中,也有談到薩迦耶見是輪迴的根本。既然之前在前文有強調「無明」是生死的根本,那為什麼在《入中論》以及《明顯句論》當中,又要談到「薩迦耶見」是輪迴的根本呢?平時當我們在探討所謂輪迴的根本時,並不是所有輪迴之因,都能夠稱之為叫做輪迴的根本。所謂的輪迴的根本,是形成輪迴最究竟的一種因緣,我們稱之為是輪迴的根本。既然是談到輪回最究竟的因,那這種因應該只有一者,為什麼在前文當中談到無明是生死的根本?而在《入中論》以及《明顯句論》當中卻談到,薩迦耶見是輪迴的根本呢?這應該是不合道理的。為什麼不合道理?「主要之因無容二故」,因為最主要的因緣應該只有一者,所以既然無明是生死的根本,那薩迦耶見就不能夠安立為輪迴的根本;反之如果薩迦耶見為輪迴的根本的話,那無明則沒有辦法成為是輪迴的根本,這當中是有相違的,這句話是他宗所提出來的一個問難。 這邊仁波切問到一個問題,其無明與薩迦耶見,余師所許,中士道時已宣說訖。在中士道的時候,有談到無明與薩迦耶見的分別,那不知道你們記得起來,記不起來?仁波切問說:你們想得起來嗎?仁波切說:那一頁里面是在講什麼? 在下一段當中有談到「其無明與薩迦耶見,余師所許」,這當中的「余師」是談到了無著等唯識,以及自續派的論師,最主要是以無著菩薩所闡釋的見解為主。「余師所許,中士道時已宣說訖」,對于無明與薩迦耶見的分別,在中士道的時候已經有談過了,這個部分相當的重要。為什麼在中士道的時候,會以無著菩薩的論點,來解釋無明與薩迦耶見的分別呢?這是因為在《毗缽舍那》之前的《菩提道次第廣論》的原文,最主要是以無著論師的觀點而闡釋的內涵,也就是它所引用的經論,最主要是以無著菩薩所談到的這些觀點為主。也就是因此在中士道談到輪迴的根本,也有談到無明以及薩迦耶見,在那個地方就是以無著論師所提出來的觀點來作區分。而實際上這樣的一個觀點,是中觀自續派以下的論師們大部分都承許的。在這個當中有談到,執著「蘊」為我以及我所的這一顆心,要安立這一顆心並不是很容易的一件事情。因為首先在談到「人我執」以及「法我執」時,以中觀應成的角度而言,並不是在所緣境上來作分別的,而是在緣著所緣境之後,心所執著境界的方式,也就是我們在《菩提道次第廣論》里面會看到「行相」的這個名辭,是透由行相的這個角度來作安立的。所以以中觀應成的角度,如果今天的這個執著,它是對于補特伽羅所生起的話,在補特伽羅之上所生起的自性執,我們稱之為是補特伽羅我執,或者是人我執。如果所緣境是緣著補特伽羅以外的這些諸法的話,緣著諸法所生起的自性執,我們稱之為是法我執。從這個當中我們可以得知,以中觀應成的角度來探討人我執以及法我執的區分時,是以所緣境之上來作區分的。在所緣境之上執著境界的方法,甚至它的方式是相同的。但是對于中觀自續派以下的論師們,他們會談到:人我執以及法我執的區分,是必須在行相之上,也就是心所執著境界的方式之上來作區分的。在執著補特伽羅是獨立自主的實有我時,所生起的執著,稱之為是補特伽羅我執,也就是人我執;如果緣著一法它是有諦實的話,緣著法而生起有諦實的這種執著,稱之為是法我執。從這個當中我們可以知道,中觀自續派以下的論師們,在探討人我執以及法我執時,並不是從「所緣境」的這個角度來作探討,而是以「行相」的這個角度,也就是「心所執著境」的方式來作探討的。所以之前在中士道的時候,會談到緣著蘊體所生起的我以及我所執,要能夠很準確的安立這種執著,並不是很容易的一件事情。而且這當中的蘊體,是五蘊當中的哪一種蘊體?這個在字面上並不清楚。如果以中觀自續派以下的論師們,他們所提出來的論點,我們來作探討的話,他們會認為蘊體在尋找的背後,必須要有一個真實,而且能夠找尋到的蘊體,而這個蘊體以中觀自續派的論師,他們會安立所謂的「識蘊」就是補特伽羅。那如果以唯識的角度而言,唯識當中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承許有阿賴耶識的,一類是不承許有阿賴耶識的。如果承許阿賴耶識的話,他會認為阿賴耶識就是所謂的補特伽羅,或者是所謂的自我;如果不承許阿賴耶識的話,他也會認為識蘊就是我,或者識蘊本身就是所謂的補特伽羅,這一點是與中觀自續派的論師所提出來的論點是相符合的。如果以經部宗的角度而言,他會認為透由眾多的「蘊」聚集之後所形成的這個個體,它本身是所謂的補特伽羅。所以對于補特伽羅的安立,不同的宗派,不同的宗義師,他們會提出不同的論點。 但如果以中觀自續的角度來作探討的話,如果將「識蘊」本身安立為補特伽羅,或者是安立為自我的話,這種安立確實會產生許多的問題。在探討的過程里面,首先我們必須要認識以中觀自續的角度,所謂的執著補特伽羅是獨立自主的實有我,是什麼樣的一種狀態?當我們的內心在執著著補特伽羅是獨立自主實有的時候,它所現起來的感覺,是什麼樣的一種感覺呢?是當他在內心執著補特伽羅這個個體時,他所執著的補特伽羅,是不需要觀待蘊體,而以一種非常獨立的方式,就能夠形成出來的,如果你執著的境是如此的話,就表示你是執著補特伽羅是獨立自主的實有我。這種觀待法,也就是補特伽羅必須要觀待蘊體才有辦法形成,才有辦法安立的這種觀待法,是建立在「粗分的依起見」之上的。也就是補特伽羅在安立的當下,是必須要觀待蘊體才有辦法安立,這樣的一種觀待、依賴之法,是建立在粗分的依起見之上而形成的。 所以在這個當中,第一點我們必須要先認識,所謂的執著補特伽羅是獨立自主的實有我,是執著補特伽羅的當下,以一種不觀待蘊體,就能夠自然呈現出來的方式而執著,這是第一個部分。舉一個簡單的譬喻,就比如我們在內心當中時常會現起:我要去某某地方,或者是我要做某某事情,或者是我要吃東西等等。當我們在現起這種感覺時,絕大部分都是以一種不觀待蘊體的這種方式,而執著著自我,認為「我」要去某個地方,或者是「我」要去做某一件事情。這樣的一種心態,在我們的內心時常會現起,而這樣的一顆心,我們就稱之為是「補特伽羅我執」,或者是「人我執」。這一顆心,我們從一個簡單的譬喻里面就可以觀察得出來,就比如今天有一位病人,他生病生得非常的嚴重,甚至他已經到了手腳都不能夠動彈的地步。但是雖然他自己沒有辦法走動,他的內心當中還是會現起說,「我」要去哪一個地方,或者是「我」想去哪一個地方。這個時候他內心當中所現起來的這種感覺,就是完全都不觀待蘊體,所產生的一種執著。因為實際上縱使他站起來,他也沒有辦法走到外面去,但是他的內心還是會覺得「我」要去哪里?所以這樣的一個我,就是在一種「不觀待蘊體」的情況之下,認為它是一種很獨立的自我,而認為這個獨立的自我,它是可以行走的。相同的,平常當我們在探討,「我」在看某一個東西,或者「我」在說某一句話的時候,時常都會有這樣的一種感覺現起。而這樣的一種人我執,它是有「俱生」的這種成分,也就是有俱生的這種人我執。但如果是以常一自主的「我」來作探討的話,並沒有一種執著,它是以「俱生」的方式而來執著常一自主的我,這兩點是有一些不同的。但不管怎麼說,在執著蘊體之上,要現起我以及我所的這種執著,要很準確的安立它,這不是很容易的一件事。到最後我們會發現,不管你是安立識蘊,或者是阿賴耶識,或者是蘊體的和合體是補特伽羅,到最後都一定會有某一種的過失,所以必須要以中觀應成的角度來安立所謂的補特伽羅,或者是安立我。 雖然中觀自續派的論師,他們會提出以上的這個觀點,但這個觀點並不是很容易去了解的。那為什麼它會產生眾多的過失?這是因為他們剛開始在立自宗的時候,以自宗里面所提出的論點來作探討,我們就可以發現到,中觀自續派以下的論師們,他們所提出來的論點,很多在基本的概念上面就已經產生了過失,所以他們衍生出來的這些論點本身也是不堅固的。 接下來下一段,此說月稱論師所許,余中觀師許為所知障之執法諦實,此許為無明,以中觀應成的角度來談到所謂的無明時,中觀應成派的論師,以月稱菩薩為首,他們是承許「余中觀師」也就是中觀自續派的論師,所承許為所知障的執法諦實。這當中的「執法諦實」,就是執著著法是諦實的這種執著。這樣的一種執著,以中觀自續派的論師,也就是以他們的角度而言,他們會承許執著境界是有諦實的這種執著,是煩惱障以及所知障這當中的「所知障」。因此談到了「余中觀師許為所知障之執法諦實,此許為無明」,「此許為無明」就是談到,以月稱菩薩的角度,也就是中觀應成的角度而言,對于自續派所承許為所知障的執法諦實這一顆心,以應成的角度來看待的話,它會承許這樣的一顆心是無明,且是染污無明。這當中的「染污無明」,最主要就是強調它是煩惱無明,也就是以中觀應成的角度,執著法是諦實存在的這一顆心,它並不是所知障,而是煩惱障。這是中觀應成派以及自續派,在安立執法諦實的時候,所提出的不同看法。因此在原文當中就有談到,「此許為無明,且是染污無明」。如前所引四百論釋說為染污,這一點在《四百論》的釋論當中,也有強調「染污」的這個名詞。這個「染污」的名詞,在原文當中就是以「煩惱」的這個名詞來作解釋。入中論釋云:「由此能令諸有情類,于觀如所住事而起愚蒙,這當中的「如所住事」就是境界它實際上存在的這種方式,一般的有情眾生,對于境界實際上所存在的方式並不了解。故愚癡無明,法非有自性而強增益,法本身雖然沒有自性,但是眾生因為無明的緣故,「執無為有」而刻意的在境界之上安立了自性的這個名相。于見自性障覆為性名曰世俗。」這當中的自性是談到了諸法之上最究竟的本性,眾生的心相續由于有無明愚癡的緣故,因為無明愚癡的關系,它會障礙眾生們看到諸法之上最究竟的本性,因此這樣的一顆心又稱之為叫做世俗,也就是在世俗諦當中的世俗。所以談到了「于見自性障覆為性」它有障礙眾生們,看到諸法之上最究竟本性的這種能力,所以這樣的一顆心,我們安立為叫做世俗。又云:「如是由有支所攝染污無明增上力故,建立世俗諦。」這當中的內涵,跟之前的內涵是相同的。說為十二緣起初支,以中觀應成的角度,執著境是有諦實的這一顆心,它是十二緣起支當中的第一支。故是染污非所知障。因為它是十二緣起支當中的第一支,所以它是煩惱,並非所知障,所以在這一段文當中,最主要強調的就是,以中觀自續派的角度,他們會認為實執是所知障,而這一點以中觀應成的角度而言,會認為實執並非所知障,而是煩惱障。 在上一段當中,我們得到的結論是以中觀自續的角度,他們是認為「實執」本身是「所知障」,而這一點以應成派的角度而言,認為實執是「煩惱障」。如果以中觀應成的角度來安立,把實執安立為所謂的煩惱障的話,若爾何為所知障耶?既然實執是煩惱障,那你如何的來安立所知障呢?此後當說。這一點在後文當中會作介紹。以中觀應成的角度,在安立所知障時,是安立煩惱所留下來的「習氣」,或者是諦實、實執所留下來的習氣,它將它安立為所知障,這一點在之後的後文里面,會作詳細的介紹。接下來,故十二支中初無明支,是生死根本。又說薩迦耶見為生死根本者,首先「根本者」旁邊的標點符號改成逗號,以無明是總,薩迦耶見是別,故不相違。這一點是對于之前他宗所提出的問難,而作了一個回答。而之前他宗是談到,既然在前文有談到無明是生死輪迴的根本,但是在《入中論》以及《明顯句論》當中,又談到薩迦耶見是生死輪迴的根本,這應該是相違的才對,對于這一點自宗它就作了回答。「以無明是總,薩迦耶見是別,故不相違」,不知道這樣的一個回答,是不是能夠很準確的,回答到他宗所要提出的這個問難,也不知道這個回答,到底能不能解決他宗的一些疑惑。但這一句話,也就是以「無明是總,薩迦耶見是別」,我們來作探討的話,所謂的「無明是總,薩迦耶見是別」的意思,就是談到薩迦耶見它本身就是所謂的無明,也就是薩迦耶見是無明,無明並一定是薩迦耶見,所以這兩者無明它的含蓋面是比較廣的,所以無明是總相,而薩迦耶見只是無明當中的其中一種,所以它是別相。雖然它是無明當中的其中一種,但是薩迦耶見它本身就是無明,並且它所執著境的方式,與無明執著境的方式,並沒有任何的不相同,也就是它們是完全相同的。所以談到了以無明是總,薩迦耶見是別,故不相違。自宗是以這樣的一個角度而談到,不管是安立無明是生死的根本,或者是薩迦耶見是生死的根本,這都不會有任何的相違點。 接下來其無明者謂明相違品,既然「無明」是生死輪迴的根本,那什麼樣的一顆心,它能夠稱之為無明呢?「其無明者謂明相違品」,這當中的無明就是談到了「明」的相違品。所謂的明的相違品,就是與「明」的這一顆心,剛好是相違的一法,那我們稱之為叫做無明。既然無明它是必須與明的這一顆心,剛好是相違的話,這當中的明心,又是什麼樣的一顆心呢?其明亦非任隨何明,這當中的明,並不是所有的心識,都是我們這里面所要強調的明,這當中的明,是了無我真實義慧。最主要強調的是在強調,能夠了知通達無我真實的一種智慧,這是我們這當中所要強調的明。其相違品,在安立了明之後,與明相違的一法又是如何安立的呢?其相違品,非唯無慧及所余法,這當中的相違,並不是說「沒有明」,或者是明以外的所有的心,它都能夠稱之為是所謂的無明,或者是與明相違。這當中的與明相違,並非是無慧,也就是並不是以「沒有明」,也就是「沒有智慧」來作探討,也並不是說,明以外的所有心,都能夠稱之是與明相違,並不是以這樣兩種角度來探討所謂的「與明相違」。這當中相違的方式,是須與彼相違執著。這當中的「彼」,就是我們之前所談到的明,也就是智慧。與明相違的方式,是必須與明的這一顆心,它執著境界的方式,剛好是正相違的。「是須與彼相違執著」也就是我們這當中的無明,以及智慧這兩顆心,它所執著的境界剛好是相違的,所以與智慧的這一顆心執境的方式剛好是正相違的這一顆心,我們能夠稱之為是與明相違的,也就是我們這當中所要強調的無明,這個部分是很重要的一個部分。 之前的最後一句「是須與彼相違執著。」這旁邊的標點符號請改成句號。「即增益有我,」這旁邊的標點符號改成逗號,即增益有我,此復有二,無明它所增益的「我」,從所緣境的角度而言,可以分為兩大類:謂增益法我及增益補特伽羅我,請將「補特伽羅我,」旁邊的標點符號改成逗號。無明所增益的我,從所緣境的角度而言,可以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談到了增益法我,第二類是談到了增益補特伽羅我,也就是人我,故法我執與補特伽羅我執,俱是無明。既然無明它所執著的境界,從所緣境的角度而言,可以分為法我以及人我這兩大類的話,對于「人我」以及「法我」之上所生起的執著,就可以稱之為叫做法我執與補特伽羅我執,所以這兩種執著以中觀應成的角度而言,皆可以稱之為是無明。這一點是要從無明所執著的境界,也就是我本身可以分為法我以及人我,並且在這個之上,個別的去安立所謂的自性,而生起法我執以及補特伽羅我執。因此以中觀應成的角度,不管是法我執或者是人我執,皆可以稱之為是無明。是故宣說薩迦耶見為余一切煩惱根本,非不宣說無明為本。也就是因此,從中觀應成的角度,法我執以及補特伽羅我執皆是無明的緣故,所以在宣說薩迦耶見為余一切煩惱之根本時,並非不宣說無明為其根本。最主要的是,薩迦耶見它本身就是無明,所以在宣說薩迦耶見為一切煩惱根本的時候,並不是不宣說無明為其它煩惱的根本,因為在薩迦耶見它本身,以中觀應成的角度來看待的話,它本身就是無明。這一點從下文當中,「乃至有蘊執,爾時有我執。」這個偈頌里面,最主要是強調了,如果我們對于安立補特伽羅的施設處,也就是「蘊體」,會生起自性執的話,對于這樣的一個施設處所安立的「自我」,也就是補特伽羅,我們相同的也會生起「我是有自性的」,所以談到了「乃至有蘊執,爾時有我執」。此說法我愚之無明,為補特伽羅我愚之因,首先第一句話,「此說法我愚之無明」所謂的「法我愚之無明」就是談到了執著著法我的無明,也就是我們平常所稱的法我執。「為補特伽羅我愚之因」,法我執是補特伽羅我執的因。這段話里面談到,「乃至有蘊執,爾時有我執」,如果對于我以及補特伽羅的施設處,也就是蘊體這一點,我們生起了自性執的話,在這個之上,對于安立在蘊體之上的我,或者是補特伽羅,我們很自然的也會生起所謂的自性執。所以從這個當中,我們可以知道,在生起人我執之前,這個人我執的基礎是建立在法我執之上的。所以談到了「此說」,這兩句話當中最主要強調的是,法我執是補特伽羅我執的因。顯示無明內中二執因果之理,首先先將「理」旁邊的標點符號改成逗號,這一句話它最主要強調的就是,以「無明」當中我們來作探討的話,無明當中可以分為法我執以及人我執這兩大類。這當中的「人我執」在生起之前,它必須要有「法我執」作為基礎,所以無明這當中的人我執以及法我執,這兩者之間的關系,是有因果的這種關系,而談到了顯示無明內中二執因果之理,故說薩迦耶見除無明外,為余一切煩惱根本,皆無相違。透由這個內涵,而談到了「說薩迦耶見除無明之外」,它是其余一切根本的這一點,彼此之間是不會有相違的。這一點之所以會產生疑惑,就是說既然在「人我」之前,必須要有「法我執」的話,那你怎麼能夠說涵攝在人我執當中的薩迦耶見,它是輪迴的根本?既然在人我執之前,法我執是必須要能夠先生起的話,那你怎麼能夠說薩迦耶見它是輪迴的根本呢?因為薩迦耶見本身是人我執,既然在人我執之前,還有另外一個因緣的話,那你怎麼能夠說薩迦耶見它是輪迴的根本?他宗所提出來的問難,最主要是在問難這一點。但是以自宗的角度而言,自宗他是認為說,在詮釋薩迦耶見為生死輪迴的根本時,是以「人我執」它本身即是無明的這個角度來作解釋的。如果要以因果的這種法則來作探討的話,無明這當中又可以分為法我執以及人我執這兩大類,這兩大類形成的秩序,是在人我執生起之前你必須要能夠先生起法我執,是以這樣的一種角度來探討因果關系,所以這對于你所提出來的問難本身而言,並不會有任何的相違。 最後一句,若不了知如是解釋論師意趣,則說生死有二根本,其相違過極難斷除。如果不能夠了解,龍樹菩薩他在解釋「乃至有蘊執,爾時有我執」這兩句話的最究竟的意趣,那就會談到,生死輪迴的兩種根本。如果你不了解這文當中的內涵,你是沒有辦法提出有力的這種回答,來回答他宗所提出來的問難,「其相違過極難斷除」想要斷除他宗所提出來的這種問難,這是相當困難的一件事。但是對于這一點,實際上是有許多的爭議。也就是之前我們有談到,在無明當中人我執生起之前,必須要能夠先生起法我執,也就是在法我執的基礎之上,而生起人我執。如果是在法我執的基礎之上,而生起人我執的話,會有什麼樣的問題產生呢?就表示說,我們在斷除人我執之前,必須要能夠先斷除法我執,因為法我執是人我執的因。所以你在斷除果之前,你必須要先斷除因,所以在斷除人我執之前,必須要先斷除法我執。如果在斷除人我執之前,必須要先斷除法我執的話,那是不是說,在人無我以及法無我這兩者當中,必須要能夠先證得法無我呢?實際上並不然。在大部分的中觀論著當中,都會先談到「證得無我時,必須要先能夠證得人無我」,所以這個部分是有許多的爭議點,不過這個部分也是相當重要的一個部分。 下一段,如是明無明之理,透由這種方式來認識無明的話,乃是龍猛菩薩所許,首先先將這旁邊的標點符號改成逗號,藉由以上的這個方式來認識無明的話,這當中所談的無明,正是龍樹菩薩所承許的,這一點從龍樹菩薩所造的《七十空性論》當中可以看得出來。如七十空性論云:「因緣所生法,若分別真實,佛說為無明,彼生十二支,透由因緣所生的緣起法,如果我們安立它為真實、諦實的話,「佛說為無明」安立境界本身是真實以及諦實的這種執著,佛在宣說的時候,是談到了這樣的一種顛倒的執著,它為無明,「彼生十二支」在這個無明的基礎之上,會產生十二支。見真知法空,無明則不生,如果能夠真實的了知諸法之上的空,也就是諸法之上的空性的話「無明則不生」,此是無明滅,故滅十二支。」如果無明滅除的話,由無明所產生的這十二支也會消失。中論二十六品云:「若永滅無明,諸行當不生,能滅無明者,由知修真實。前兩句話的內涵,跟之前所談到的這個部分是相同的,「能滅無明者」既然要滅除了無明,才能夠斷除十二支的話,應該藉由什麼樣的方式來滅除無明呢?我們必須要能夠了解,無明所執著的「我」是不存在的,透由了知無明所執著的「我」是不存在的之後,才有辦法斷除無明,因此談到了「能滅無明者,由知修真實」。由前彼彼滅,後彼彼不生,前因消失了之後,後果就不會產生,純一大苦蘊,皆當如是滅。」到最後透由業以及煩惱所形成的苦蘊,也會因此而消失,又與乃至有蘊執」說執蘊為生死根本,極相符順。不管是在《七十空性論》當中,或者是《中論》的二十六品當中所談到的這些偈頌的內涵,皆與之前我們所引的「乃至有蘊執,爾時有我執」,這兩句話的內涵,是完全相符合的。這當中有談到「說執蘊」就是執著蘊體本身,是有自性的這種邪執,為生死輪迴的根本,那前後文的內涵是相符合的。又是聖天所許,如前所引「如身根于身」等,及「生死本為識」等,顯了宣說。 又阿闍黎于中論等盡其所說,破除所破,所有正理一切皆為破除愚癡,對于龍樹菩薩在《中論》的這本論著里面,透由了各種的方式來破除所破,「所有正理一切皆為破除愚痴」,透由正理以及種種的方式來破除所破,最主要的目的是談到了,為了要破除眾生們心相續當中的無明愚癡,于諸法上增益自性,而顯諸法皆無自性。愚痴的眾生們會在法之上而安立自性,為了要張顯法本身是無自性的緣故,所以龍樹菩薩在《中論》里面會透由各種的正理來證成法是無自性的,故所說種種正理,皆是唯為破無明執。所以為什麼要談到這麼多的正理,最主要的目的是為了要破除「無明」的這種執著。如佛護論云:「為何義故宣說緣起?答云,為什麼要談到緣起?回答的時候就有談到:阿闍黎耶大悲為性,見諸有情為種種苦之所逼切,為解脫故,欲顯諸法真如實性,隨說緣起。龍樹菩薩之所以會詳細的介紹緣起的內涵,最主要是因為當龍樹菩薩看到眾生的苦時,沒有辦法忍受眾生被苦所逼迫,並且更進一步的知道,這些苦都是源自于眾生們心相續當中的無明我執所生起的;為了要去除眾生的苦,就必須要去除苦因;為了要去除苦因,我們就必須要知道無明所執著的境界是不存在的,以這樣的一種方式為眾生們介紹到無我的內涵。 從這個當中我們可以知道,龍樹菩薩會在諸多的中觀論著里面,一再的強調無自性,並不是要突顯它自己本身是一位智者,或者是他的學問比一般的人要淵博,更不是因為他自己本身已經沒有事做了,所以才寫了《中論》的這些論著。最主要的關鍵是因為在了知眾生的苦之後,他一方面沒有辦法忍受,一方面他知道只有透由了知空正見的內涵,才有辦法去除眾生苦的緣故,所以談到了空性的道理,並且藉由眾多的正因來證成它。龍樹菩薩是以這樣的一種方式為我們介紹空性的內涵,而我們修學者,在修學的過程當中,也必須以這樣的一種方式來作修學。所謂的空性,它並不是用來為他人介紹的一種法則,最主要是我們必須要了知空性的內涵,並且了解到我們內心當中的執著,它所執著的「境」是完全錯誤的。如果你只是以一種,把空性的這種法則,當成是一般的知識,或者是拿來為他人介紹,甚至是與他人辯論的一種話題的話,以這樣的方式來修學空正見是相當錯誤的。所以在原文當中就有談到,故云見非真系縛,見真實解脫。這當中的「非真」就是,如果你沒有辦法真實的看見諸法之上的空性,你就會被內心當中的無明所系縛住。「見真實解脫」但是如果你能夠知道無明所執著的境界是不存在的,而探討了諸法之上最真實的本性,也就是諸法之上的空性的話,你就能夠因此而獲得究竟的解脫。 下一段,何為諸法真實性?就有人問到:何謂諸法的真實性呢?答曰:謂無自性。在之前「見非真系縛,見真實解脫。」這兩句話當中,有談到所謂諸法的真實性。什麼樣的法能夠稱之為是諸法的真實性呢?就有回答:謂無自性,也就是諸法之上的無自性。諸不智者,由愚痴闇障蔽慧眼,而于諸法分別自性,愚痴的眾生被愚痴蒙蔽了智慧的雙眼,而沒有辦法去分辨諸法最究竟的本質,甚至更進一步的去安立法是有自性的,由是彼等遂起貪瞋。在這個之上而生起貪瞋種種的煩惱。若時了知緣起,發慧光明除愚痴闇,由智慧眼照見諸法無自性性,爾時無所依處,貪瞋不生。」如果能夠如實的了知「依起」的道理,並且在內心當中生起證得依起法的智慧光明,就能夠去除愚痴的黑暗。藉由這樣的一種方式,由于去除了無明,貪瞋的所依處──也就是貪瞋的根本,已經消失的緣故,在這個之上貪以及瞋是不會再一次的產生。 下一段,第二十六品結合文云,這當中的第二十六品,是在《中論》當中第二十六品,「結合文」就是結合上下文。在釋論當中結合第二十六品的時候,有談到以下的這段文:「問云:「汝已宣說以大乘數」,這個字可能是打錯了,應該是「大乘教」,教法的「教」。汝已宣說以大乘教,轉入勝義,在之前你已經談到以大乘的角度,也就是在大乘的《般若經》當中,有談到勝義諦的內涵,汝今當說以聲聞教轉入勝義。在之前你已經透由了《般若經》的內涵,而解釋了勝義諦,接下來請你以「聲聞」,也就是小乘的角度來解釋所謂的勝義諦。答曰:『無明覆後有。』」這個內涵在第二十六品當中,《中論》的原文里面有談到,「無明覆後有」。所謂的「無明」是輪迴的根本,輪迴的根本沒有去除,是沒有辦法得到究竟的解脫,而談到了「無明覆後有」,只要有輪迴的根本「無明」存在的話,在這個之後,「有」就是談到三有輪迴,三有的輪迴是在無明的根本之上就會形成的。等;第二十七品結合文云:「問云:汝今當依順聲聞乘契經邊際,顯示惡見行相非有。答曰:『說過去時生』。」等;之前的「無明覆後有」,以及這當中的「說過去時生」,這個都應該要打上引號以及下引號,因為這兩句話都是《中論》當中的原文。在第二十七品的結合文當中也有談到,請你以小乘,也就是聲聞乘的角度來解釋,為了要去除二見,應該要以什麼樣的方式來作探討?在這當中有談到,答曰:『說過去時生』。在之前我們已經有談到,必須要以了知空性的內涵來作探討。故佛護論師亦許增益諸法自性為十二支初支無明,龍樹菩薩在《中論》當中,是以這樣的一個角度來作介紹,而之後佛護論師也是承許安立諸法為有自性的這種執著,是十二緣起支當中的第一支,也就是無明支。及許聲聞、獨覺證法無我,極為明顯。由于執著著法是有自性的這個執著,是十二緣起支當中的第一支,因此聲聞以及獨覺的聖者,必須要證得法無我的這一點,從這個當中我們可以明顯的看出來。不管是聲聞或者是獨覺的行者,由于他們想要獲得究竟的解脫,要獲得究竟的解脫時,必須要能夠斷除輪迴的根本,而如果以無明來安立輪迴的根本時,這當中的無明是以執著著法是有自性的這個角度來作解釋的話,那要去除這樣的一種無明,你必須要證得法是無自性的內涵。因此不管是聲聞,或者是獨覺的行者,如果想要獲得究竟的解脫,在這個之前都必須要證得法無我。是故聲聞、獨覺證法無自性,最大能立,當知即此以法我執為十二支無明之理。所以如果想要證成,「聲聞以及獨覺的行者是必須要證得法無自性」的話,「最大能立」最主要的正因,「當知即此」是什麼樣的正因呢?以法我執為十二支無明之理。我們必須要能夠知道,法我執它就是所謂的無明,也是十二緣起支當中的第一支。所以在探討聲聞以及獨覺的行者是不是能夠證得法無我的時候,必須要以這樣的一個角度來作探討,也就是既然聲聞以及獨覺的行者要得到解脫,他必須要能夠斷除輪迴的根本,所以在探討輪迴的根本時,我們會安立無明是輪迴的根本。並且更進一步的來探討,什麼樣的一顆心它能夠稱之為無明?如果你將「緣著諸法是有自性」的這一顆心安立為無明的話,那不管是大乘,或者是小乘的行者,如果想要獲得解脫,在這個之前你就必須要斷除無明;斷除無明時,你必須要能夠證得法是無自性的,以這樣的一種方式來作推論,而了知聲聞以及獨覺的行者是必須要證得法無我,才有辦法得到究竟的解脫。今天早上的課就上到這個地方。 接下來請翻到《菩提道次第廣論》的第462頁,四百論云:「縛為分別見,彼是此所破。」這兩句話當中,字面的意思有談到,眾生心相續當中的分別心,是眾生流轉生死最主要的束縛,而談到了「縛為分別見,彼是此所破」,這個是字面上的意思。由于字面上有談到這兩句話,所以有一類的論師認為,一切的分別心不管是善或是惡,只要是分別心,它就能夠成為是輪迴的一種束縛。接下來有談到,其分別者,非說一切分別,但在《四百論》這當中所談到的分別,並非說「一切的分別心皆能夠成為所謂的束縛之心」,是說增益諸法自性之分別。這當中的分別心最主要是強調了,必須要「執著法是有自性」的這種分別心,這一點從《四百論》的釋論當中就可以看得出來,釋論云:「分別者,謂增益非真自性之義。」在釋論當中很明顯的可以看得出來,原文里面的「分別」,最主要是強調著「執著著境是有自性」的這樣的一顆心,我們稱為叫做分別心。又許彼是染污無明。而這樣的一顆心,又稱之為叫做染污的無明,也就是它既是煩惱,也是無明。若說凡是「念此為此」一切分別之境,皆是正理所破者,是全未詳細觀察。如果在解釋分別心的時候,你談到說,當我們對于一個境界「念此為此」,知道這個境界是什麼境界,而在這個境界上面去作分別的同時,「一切分別之境,皆是正理所破者」,你認為透由分別心所安立的這一切的境界,皆是透由正理所能夠破除的話,「是全未詳細觀察」,這表示你並沒有詳細的觀察,分別心是如何的來安立境界。若不爾者,其真實義,于諸異生非現見故,如果你是以這樣的一種方式來解釋所謂的分別心,也就是你認為「念此為此」的這樣的一顆分別心,在執著境的同時,皆會執著境是有自性的話,「其真實義,于諸異生非現見故」,對于諸法之上最究竟的本質,也就是真實義的內涵,「于諸異生」一般的凡夫,「非現見故」是沒有辦法親眼證得的。除分別外無余方便能解空義,對于凡夫而言,由于一開始沒有辦法透由現量來證得空性的內涵,所以唯有藉由分別心才能夠了知空性,除此之外,沒有其余的方法能夠證得空性的。以道的角度而言,在還未獲得見道之前,也就是在加行道之前,唯有透由分別心的力量,才有辦法證得空性的內涵。所以在這當中有談到,「于諸異生非現見故」一般的凡夫是沒有辦法親眼見到空性的。既然沒有辦法親眼見到空性,在親眼現證空性之前,凡夫是如何證得空性的呢?「除分別外無余方便能解空義」,除了藉由分別心的力量之外,沒有其它的方法能夠了知空性的內涵。若謂一切分別之境,皆理所違害,這當中的「理」是談到了正理,如果一切的分別心所安立的境界,皆是「境」是有自性,並且這些境界透由正理的觀察,皆會被正理所傷害的話,則定智之境,這當中的「定智」最主要是強調證得空性的這種智慧,也就是在還未現證空性之前,透由分別心的力量而證得空性的智慧,在這個地方翻譯成叫做稱之「定智」。如果一切的分別心,在執著境的同時,皆會執著境是有自性,並且這一點透由正理的觀察,會被正理所違害的話,則定智之境,亦如增益自性錯亂邪識。那相同的在還未現證空性前,透由分別心所證得的空性,在證得的當下,也必須要了解空性是有自性的,那就如同是「增益自性」,就是你刻意的去執取境是有自性的,這樣的一顆心「錯亂邪識」,實際上它是錯亂的。若爾,如果這一點成立的話,應無正見導赴涅槃,在獲得、在現證空性之前,應該沒有其它的方式能夠讓我們獲得中觀正見;沒有辦法獲得中觀正見,那更進一步的「涅槃」是絕無可能的一件事情,于中觀等論勤聞思等一切無果。如果涅槃以及空正見,是絕無可能獲得的果位的話,那聞思中觀等論,對于我們而言就毫無意義了。四百論云:「言我般涅槃,非不空見空,如來說邪見,不能般涅槃。」以上這段文當中最主要就是要讓我們認識到,輪迴的根本是無明,而所謂的無明是執取境是有自性的這一顆心。因此想要去除無明得到解脫,我們必須要能夠去除內心當中的無明,而證得空性。所以不管是大乘的行者,或者是小乘的行者,只要想獲得解脫,都必須要證得空性。 又以前說無明所執之境為根本,在探討中觀正見的同時,我們必須以無明所執著的境界,也就是境本身是有自性的這一點,作為最主要的探討對象。自他宗部諸師,而更增益眾多差別,首先先將「差別」旁邊的標點符號改成逗號。在這個之上,不管是自宗或者是他宗的宗義師,會在自性成立的這一點之上,更加的去安立眾多的名相,就比如「外境是存在的」,或者是「無方分的微塵是存在的」,或者是以唯識宗的角度而言,會認為「阿賴耶識及自證心這些法都是存在的」。但是這些法都是建立在之前的基礎點,也就是「境是有自性」的這個基礎點之上,而衍伸出來的一些法,那這些法之所以會形成,是自宗以及他宗的宗義師們所安立出來的,所以談到了「自他宗部諸師,而更增益眾多差別」,若拔無明所執之境如拔樹根,則由邪宗一切假立一切俱斷,如果能夠去除無明所執著的境界,就如同我們在拔樹的時候,將這顆樹連根拔起,「則由邪宗一切假立一切俱斷」,那對于下部的宗義師所安立的這一切法,也就是所安立的這一切不存在的法則而言,這些邪執在此同時都會一併的去除。故具慧者當知俱生無明所執之境,為所破之根本,具有智慧的一位行者,必須要能夠知道,俱生無明所執著的境界,是眾多的所破當中最主要,所以談到了「為所破之根本」,它是最主要的一個所破,不應專樂破除宗派妄計分別。在破所破時,不應該只是以破除宗派所妄計安立的這種所破,為最主要的破除對象,我們必須要能夠了解「俱生」的無明所執著的境,這一點才是最主要的所破。以破所破者非無事而尋事,為什麼我們必須要探討所破?甚至更進一步的去破除所破呢?「非無事而尋事」這並不是我們沒事找事做,是見邪分別心執所破事,系縛有情流轉生死,故破其所境。是因為我們發現,眾生之所以會在輪迴當中流轉,被眾多的煩惱所系縛,最主要的關鍵是因為眾生的心相續有種種的邪分別,而這些邪分別所執著的境界是必須要破除的,破除了這些境之後,才有辦法破除執境之心,而破除了心才有辦法得到真正的解脫。因此談到,「是見邪分別心執所破事,系縛有情流轉生死,故破其所境」,因此我們必須要去破除邪分別所執著的境界。能于生死系縛一切有情者,是俱生無明故。既然要破除所破的話,為什麼我們要破除俱生無明所執著的境?為什麼要以俱生無明所執著的境界,作為最主要的所破呢?在這當中就有談到,「能于生死系縛一切有情者,是俱生無明故」,一切的有情眾生,包括了最微小的這些昆蟲們,之所以會在輪迴當中流轉,也是因為牠們心相續當中,擁有俱生的無明。所以為了要跳脫生死,我們必須要能夠去除俱生的無明,所以我們必須要探討的是俱生無明所執著的境界。「分別無明」這當中的「分別」,應該是以「遍計」這兩個字來代替會比較清楚,遍計無明唯邪宗方有,至于遍計的無明,這是只有宗義師的心相續當中才會有的,為生死本不應理故。所以遍計的無明,它並不能夠成為生死的根本,這是因為遍計的無明,只有在宗義師的心相續當中,才會有辦法生起,所以它怎麼能夠稱之為是流轉生死的根本呢?也就是因為「俱生無明」是流轉生死的根本,想要去除無明,我們必須要先能夠認識「俱生」無明所執著的境界,故能于此分別決定,極為切要。所以在認識中觀,在探討中觀的同時,我們必須要能夠有這樣的一種認知,並且去認識到我們最主要要認識的是「俱生」無明所執著的境,而且在觀察的時候,我們要盡可能的反觀內心,看我們內心在執著境的時候,所謂的俱生無明是如何現起的。當我們認識了內心當中俱生無明執著境的方式之後,才有辦法更進一步的來探討,這些境是存在與否?我們必須要以這樣的一種方式來修學中觀正見。如果在修學中觀的同時,只是為了與他人辯論,甚至拿「空性」來當作一個討論的話題,甚至為他人介紹,以這樣的一種方式來修學中觀正見,對于我們以及別人而言,都不會有任何的幫助。 下一段,如是計執所破,究竟之邪分別,即十二支之初支,俱生無明。這一段的內容,在之前我們就有探討到,也就是最究竟的邪分別,是十二支當中的第一支無明支,它最主要談到了是俱生的無明,俱生的無明它所執著的境界是最主要的所破。分別所破,這當中的「分別」也是談到了遍計,而遍計的無明所執著的所破,亦以彼為根本,唯是增益。遍計的無明所執著的所破,也是建立在俱生的無明所執著的所破之上而形成的,因而談到了「遍計所破,亦以彼」「彼」是談到了俱生的無明,是以俱生的無明為根本,「唯是增益」在俱生的無明所執著的境界之上,而假設出來的一個名相。故根識等無分別識,一切行相,終非正理之所能破,這當中有談到根識,比如我們的眼根識、耳根識、鼻根識,這些心識都能夠稱之為叫做根識。根識本身是無分別識,也就是根識它並非是分別心,分別心最主要是談到了「意識」,根識本身並非是分別心,而談到了「根識等無分別識,一切行相」,這當中的「一切行相」,也就是根識之上所現的一種「影像」,「終非正理之所能破」這些影像透由正理是沒有辦法破除的。就比如說以緣著色法的眼根識而言,緣著色法的眼根識所執著的境,甚至它最主要所緣的境,是以緣著色法為主,而色法本身是存在的,這一點透由正理是沒有辦法破除的。那以緣色的眼根識而言,也就是以心識它本身而言,它的確是錯亂識沒有錯,實際上在有情的心相續當中,除了現證空性的根本定之外,其余一切的心識皆是錯亂識。在緣著某一個境界的當下,除了現證空性的根本定之外,所有的心識皆會緣到境是有自性、有自相的這一分,因此有情心相續當中的心識,除了現證空性的根本定之外,所有的心皆是錯亂的。所以在之前我們也有談到,緣著色法的眼根識,以緣著色法的眼根識而言,它所緣的境,最主要是以緣著色法為主,這一點透由正理是沒有辦法破除的。而以緣色法的眼根識它本身而言,雖然說它本身是錯亂識,但是錯亂識是沒有辦法透由正理來破除,唯有透由修學道之後,透由道的力量才有辦法去除我們內心當中的錯亂識。因此在這邊就有談到,「故根識等無分別識,一切行相終非正理之所能破」,不管是它所緣的最主要的「境」也好,或者是緣著境的「心」也好,這些皆沒有辦法透由正理來破除,「故正理所破之心,唯屬分別意識。」首先先將意識旁邊的標點符號改成逗號。故正理所破之心,唯屬分別意識,這個地方就有談到,透由正理我們所要破除「心」它所執著的境,「故正理所破之心」這當中的「所破之心」,最主要是要破除心所執著的境,這個跟原文有一點點差距,也就是說透由正理我們最主要是要破除某一種心它所執著的境,這樣的一顆心,是什麼樣的一顆心呢?我們所要破除的這一顆心所緣的境,這當中的心「唯屬分別意識」,它是一顆分別的心,並且在心識當中,心識可以分為根識以及意識,它是根識以及意識這兩者當中的意識,所以它是分別心、也是意識。後以二種我執或于我執所計之境,增益差別諸分別心,非謂一切分別。這樣的一種分別心,它最主要執著的二種我執,它會執著兩種的「我」,「或于我執所計之境,增益差別諸分別心」,並且在執著人我以及法我之上,會更進一步的執著悅意、非悅意以及種種的境界,這樣的一些心態,都是建立在最初執著「境是有自性」的這顆「心」之上而產生的,「非謂一切分別」所以我們在這個當中所探討的分別心,並不是「一切」也就是所有的分別心,都在我們討論的范圍之內。 之前最後一段那個地方,「故正理所破之心」這當中少了兩個字,應該是「故正理所破行相之心」,也就是正理雖然沒有辦法破除「心」,但是透由正理它有辦法破除「心所執著的境」,所以談到了「故正理所破行相之心」,那我們要破除的是什麼樣的一顆心,它所執著的境呢?這當中的心就有談到,「唯屬分別意識」它是一顆分別心,並且它是在根識以及意識這兩者當中的意識。那這種分別心是什麼樣的一種分別心呢?「後以二種我執」最主要是以執著「人我」以及「法我」的這種執著,也就是這樣的一種分別心,「或于我執所計之境,增益差別諸分別心」,或者是在我執所執著的境界,也就是在人法二我之上「增益差別」,更進一步的你去安立在「人、法」二我之上,而你去安立了悅意以及非悅意的種種境界,而生起的諸多的分別心。這種分別心是我們在這個地方,最主要要去探討的一種分別心,「非謂一切分別」並不是所有的分別心,皆是我們這個地方所探討的對象。 下一段,由彼無明如何增益自性之理者,之前我們探討的是,分別心所安立的境,無明它是如何的安立境本身是有自性的呢?總此論師之論中,雖于諸世俗義,亦云自性或自體等,設立多名。以總的角度「此論師之論中」,在龍樹所造的論著當中,「雖于諸世俗義,亦云自性或自體」,對于世俗諦的這些法,有時候會安立這些法的自性、或者是自體,我們會在字面上看到這樣的一種名相。就比如說,當我們談到瓶子,我們會談到瓶子的本質,或者是瓶子的自性,就如同之前我們所談的火的自性,或者是火的本質,這些是以世俗諦的角度,來安立世俗諦的諸法之上,它所擁有的自性以及自體。因此在這個當中就談到,「雖于諸世俗義,亦云自性或自體等,設立多名」,會以各種的方式來詮釋世俗諦它的本質。然此中者,但這是不是我們在這個地方所要探討的自性呢?並不是。然此中者,謂于諸法或補特伽羅,隨一之境,在這當中我們最主要探討的自性,是在「諸法」也就是補特伽羅以外的這些法,或者是補特伽羅隨一之境,在這兩種境界當中,任何的一種境界之上,非由自心增上安立,它形成的方式,也就是你在看待這個境界的同時,是以一種「非由自心增上安立」,並不是透由心的力量去安立這個境界,執彼諸法各從自體,有本住性即是其相。當你在看待這個境的時候,你的內心當中,如果認為這個境的形成,並非是透由內在自心的力量所去安立的,而執著著法它是從自體,也就是從它的那個方位「有本住性」,以非常自主的本性而安住在他處的話,這樣的一種執著,就是執著「境」本身是有自性的。這當中會談到「非由自心增上安立」,這個名相是以中觀應成的角度所談到的一個名相。以中觀自續派的角度而言,中觀自續派也是談到,境的形成是必須要透由心去安立的,但是它在這個當中,並不會用「非由自心增上安立」的這個名相,而是用「非由自心顯現增上安立」,它會加上一個在內心當中「所顯現」的這個名辭。這兩個名辭看似相同,但實際上它的內涵卻有細微的不同。所以以中觀應成的角度會談到,「非由自心增上安立」也就是在安立一法的同時,如果不是以「自心」為最主要的安立者,那在境界的它的那個方位,有一個真實的自體,也就是「諸法各從自體,有本住性」在境界它的那個方位,會有一個自體,非常的自主,安住在它的那個方位的話,我們內心當中所現起來的,就是執著著境是有自性,這一段就是我們所要闡釋「正明所破」的這個部分。 如彼取境之諸法本體,或名曰我或名自性,是就假觀察而明。如彼取境,「如彼」就是執著著境是有自性的這一顆心,「如彼取境」它所執著的境,「之諸法本體」它所執著的境,是執著著法它是有自性的這一點,「或名曰我,或名自性」,這一點實際上也可以稱之為「我」,或稱之為「自性」,「是就假觀察而明」雖然這當中的「我」以及「自性」是不存在的,但是如果我們去假設它,要很刻意的去把它安立出來的話,我們就必須要以這樣的一種方式來安立。雖然我與自性是不存在的,那如果說它存在的話,它應該是以什麼樣的方式形成出來呢?這當中就有談到,「非由自心增上安立,執彼諸法各從自體,有本住性即是其相」,也就是我以及自性,雖然是不存在的,但如果你要刻意的去安立它、去假設它,也就是說它如果存在的話,它會以什麼樣的一種方式呈現出來呢?就會以上述這一句話的方式呈現出來。 下一段,如云:「此皆無自性,是故我非有」。四百論釋云:「若法自性、自體、自在、不仗他性」,首先先將「不仗他性」旁邊的標點符號改成逗號,此說彼諸異名。這旁邊的標點符號改成句號。在前面這兩句話當中有談到,「此皆無自性,是故我非有」,也就是因為「境」本身並沒有任何的自性,所以也就是因此「境是無我的」,因為自性以及我的內涵,是完全相同的。四百論釋云:「若法自性、自體、自在、不仗他性」,在《四百論》的釋論當中有談到,自性、自體、自在以及不仗他性這些名相,「此說彼諸異名」這當中不管是自性、或是自體、或是自在、或者是不仗他性,這些名相的內涵都是相同的。「不仗他者」這當中所謂的不仗他,「仗」就是有依賴的這個意思。所謂的不依賴他者,是以什麼樣的角度來探討呢?非謂不仗因緣,這當中的不依賴他,並不是指「不依賴因緣」而來作安立,是說有境名言之識為他,這當中所謂的不依賴他的「他」者,是談到什麼內涵呢?是談到「有境的名言之識」。這當中的「有境」就是平時我們談到「境」以及「緣境的心」的時候,「心」我們會安立上一個名辭,稱之為是「有境」。所以這當中的「不依賴他」的「他」者,最主要是談到了「心」,而這顆心最主要是以「名言之識」來安立,所以談到了是說有境名言之識為他,非由彼增上安立為不仗他。所謂的不依賴他,這當中的「他」,如果是以有境的名言之識安立為「他」的話,那「不依賴他」又是什麼樣的一種狀態呢?「非由彼增上安立」,也就是境所形成的方式,並不是藉由「有境」的名言之識,它的力量來安立的。如果境能夠在一種非「有境」的名言之識,安立的情況之下而形成的話,我們稱之為這一法是不仗他性,而談到了「非由彼增上安立為不仗他」。言自在者,而這樣的一種不依賴他者,就有辦法形成的一法,我們稱之為叫做自在。謂彼諸境各本安住不共體性,即彼亦名自性自體。所謂的自在就是談到了,「謂彼諸境各本安住不共體性」,它能夠在不藉由心的力量的安立之下,在自己本身的那個方位,以不共的方式而形成出來,這樣的一法就稱之為叫做自在。也就是它在形成的同時,是不需要依賴心的力量,在非由自心的力量的安立之上,它能夠在自己本身的方位,以一種不共的體性,也就是不共的方式而形成出來的話,我們稱這一法是自在的。「即彼亦名自性自體」這又能夠稱之為叫做自性或者是自體,所以之前在《四百論》的釋論當中有談到,「若法自性、自體、自在、不仗他性」這是從「不仗他」來作討論。由于法如果能夠安立,是不需要依賴有境的名言識的力量,它就有辦法形成的話,它就是不仗他性,既然是不仗他性,它所形成的方式就是自在的。而以「自在」的方式而所形成的一法,它就稱之為叫做自性,或者是自體。以字面上的意思來作解釋的話,這已經是最清楚的解釋方式,已經沒有辦法再解釋得更清楚了。如果想要比較清楚的認識到文義當中的內涵,我們可以從下面的譬喻當中來作一個探討。 下一段,此如計繩為蛇,其蛇唯就妄執之心假計而立;若觀何為彼蛇自性,則于境上蛇全非有,故彼差別無可觀察。首先我們以簡單的譬喻來作一個介紹,這當中先談到了「計繩為蛇」。在某一種因緣之下,我們的內心會生起「執繩為蛇」的這種顛倒意識,「其蛇唯就妄執之心假計而立」,這時我們內心當中所現起來的這一顆心,會執著著外境是有蛇的,而有蛇的這一點,實際上在境界的那個方位,它並沒有一條真實的蛇。而你之所以會現起蛇的這種感受,「唯就妄執之心假談而立」這完全是由于你內心當中的妄念,透由你內心當中的分別心的力量去安立的;「若觀何為彼蛇自性」,所以生起蛇的這個念頭,並不是在境界的這個方位有一條真的蛇,而是你透由內心的力量,去安立在境界的那個方位有一條蛇,而生起了蛇的念頭。所以有蛇的這一點,我們可以看得出來,這完全是藉由心的力量去安立出來的。如果在安立之後,你並不以此為滿足,而更進一步的去探討,前面我所看到的這一條長長的東西,到底是不是蛇的時候,你或許會去拿一把手電筒來照照看,「若觀何為彼蛇自性」那更進一步的,你會去探討你所看到的,是不是一條真的蛇?「則于境上蛇全非有」但是當你更進一步的去探討的時候,你會發現到,你之前所認為的這條蛇,是完全不存在的。「故彼差別無可觀察」既然蛇是不存在的,那你如何的去探討蛇,它的顏色以及形狀以及牠的支分呢?形狀、顏色、支分的基礎點,都必須要建立在蛇之上,但是當你很仔細的去觀察之後,如果你發現到,你之前所看到的這條蛇,它並非是一條真蛇的話,那你怎麼在這條蛇之上,去安立它的形狀、它的顏色以及它的支分呢?這一切是完全沒有辦法安立的。因而談到「則于境上蛇全非有,故彼差別」,這當中的「差別」就是談到蛇之上的特色,這些也是沒有辦法安立,沒有辦法觀察得到。 下一段,如是諸法,亦唯于名言識,如所顯現觀察安立,若于境上觀察諸法本性如何,全無所有。透由之前的這個譬喻當中,我們可以發現到「如是諸法」,也就是一切的萬事萬法,「亦唯于名言識」也就是一切的萬事萬法,皆是透由我們內心當中的分別心所安立的。透由分別心的力量,我們可以安立這是房子,這是一個人,或者這是某某,所以我們必須要能夠認識到,透由名言識的力量所安立的諸法,是在一種不觀察的情況之下才有辦法安立出來的,因而談到了如是諸法「亦唯于名言識,如所顯現觀察安立」,在名言識以一種不觀察的情況之下,所顯現出來的這個境界,我們可以在這個境界之上來作觀察,並且能夠安立這個境界。就比如說我們所謂的我,或者是人,或者是補特伽羅,它的安立,是必須要安立在蘊體之上,透由心的力量,在蘊體之上安立了這個「我」之後,如果在一種不觀察的情況之下,你就能夠在這個境之上來作探討,探討到補特伽羅它有什麼樣的特色,並且你能夠更進一步的了解,這個補特伽羅它具有什麼樣的內涵。所以這談到「如所顯現觀察安立」,所謂的境,如果我們想要去觀察它,想要去認識它,甚至想要去安立它的話,安立的方式唯有以在「名言識」當中,以一種「不觀察」的情況之下,所「顯現」出來的這個境界,我們才有辦法去安立它,才有辦法去認識觀察它。「若于境上觀察諸法本性如何」,但如果你更進一步的,想要仔細的去觀察,在我們內心當中所顯現的境,它的本性是如何的話,「全無所有」這就猶如同是「執繩為蛇」的這一顆心。在觀察之後它會發現到,以境界本身而言,也就是在繩子的那個方位,根本就沒有一條蛇。相同的,如果你不以在名言識上所顯現出來的境為滿足,想要更進一步的去尋找你所認為的真實之境的話,在探討的背後,你也會發現到,在境界的那個方位,並沒有你所認為的真實之境;這如同是在繩子的方位,沒有辦法找到蛇,這是一模一樣的。所以談到了,「若于境上觀察諸法本性如何,全無所有」,雖然「執繩為蛇」的這一顆心,它是顛倒識,而平時我們在五蘊之上安立的我,這顆心它是一顆正確的心識。但實際上之前「執繩為蛇」的這一顆顛倒識,以及之後在蘊體之上安立我的這一顆正確的心識,它在安立境界的時候,安立的方式是完全相同的。並且在它所安立的境界之上,如果你想要仔細的去探討的話,就如同在繩子之上,沒有辦法找到一條真蛇,相同的在蘊體之上,也沒有辦法找到一個真實的我。如果你沒有辦法認識到「執繩為蛇」的這一顆顛倒意識,以及在五蘊之上認識我的這種正確意識,它所安立境的方式是完全相同的話,就表示你還沒有辦法了知中觀正見的內涵。 下一段,不如是執,但一般的凡夫在執著境的時候,並不會認識到這一點,並且會執著,謂非唯名言識增上安立,執彼諸法各由自體有可量見本安住性。凡夫在執著境的時候,並不會認識到,境的形成是唯由名言識的力量所安立出來而形成的。對于這一點,我們可以透由之前的譬喻當中來做一個認識。就比如在繩子的那個方位並沒有一條蛇,但是透由我們內心的力量,我們會去安立「面前有一條蛇」,並且在安立之後,你的內心會因此而感到恐懼。相同的,實際上在境界的那個方位,並沒有所謂的真實的境,但是透由我們內心的力量,我們會認為,在境界的那個方位,是有一個真實的境界存在的,而透由這樣的一種錯誤的認知,在這個之上我們會生起貪瞋等種種的邪念,所以這個念頭跟之前我們所謂的「執繩為蛇」的這個念頭,它所執取的境,以及一者會生起恐懼,一者會生起貪瞋的道理是完全相同的。所以在原文當中就有談到,「不如是執」如果不以這樣的一種方式,來認識所謂的境界的話,「謂非唯名言識增上安立」,在執境的過程當中,你所執著的是,並非唯由名言識的力量所安立,「執彼諸法各由自體有可量見本安住性」,你甚至會更進一步的認為,境所形成的方式,是從境界的那個方位,很真實的呈現出它的自性,甚至你會認為這就是法最究竟的本性,而在內心當中對于境生起強烈的執著,對于這一點,宗大師引了《四百論》的釋論當中的一句話, 如四百論釋云:「唯有分別方可名有,若無分別則皆非有,此等無疑如于盤繩假計為蛇,定非由其自性所成。」這一段文的內涵,在之前已經做了詳細的介紹。 下一段,「此說自性所成之相」這邊少一個字,應該是此說非自性所成之相,故若非由內心增上安立,最後宗大師就做了一個總結,若非由內心增上安立,于其境上就自性門,有所成就,說彼為我或名自性。一法的形成,如果非由內心的力量去安立,而在其境界之上,有一種自性的力量所形成的話,「說彼為我或名自性」這就稱之為我,或稱之為叫做自性。在《菩提道次第廣論》當中,以自宗的角度來認識所謂的所破最主要的內涵,就是在今天我們所介紹的課程當中,有詳細的為大家介紹到,這正是我們所必須要認識的最主要的一個部分,而平時我們在認識所破時,就要照著這段文的方式來作探討,並且如實的去思惟。在這個當中,我們也必須要認識,我們心相續所謂的無明我執,是以什麼樣的方式在執取境?這個部分是我們最主要要認識的一個部分。接下來我們所要介紹的,是介紹人我執以及法我執的這個部分。 而中觀應成派以及自續派的論師,之所以在基本的宗義上面,會有不同的看法,最主要也是在于,對于我們之前所談到的這個譬喻,也就是「執繩為蛇」的這顆心,這兩個宗派的宗義師,都認為這顆心是顛倒的意識,但是執著法是存在的這顆心,它確實是正確的一種意識。那如果它安立境界的方式是完全相同的話,那就如同在繩上並沒有辦法找到蛇,在境界的那個方位也沒有辦法找到諸法,所以對于這一點中觀應成以及自續派的論師,會提出不同的看法。甚至過去西藏的論師,以瑪堪巴的這位論師為主的話,甚至會透由這個譬喻而推翻了諸法的存在。他們就會認為說,就如同在繩之上並沒有蛇一般,在境界的這個方位之上,也沒有諸法,而推翻了諸法。甚至有一些論師會提出了「非有亦非無」的這個論點,最主要的關鍵點也是在這個地方。他們會認為,如果一法是存在的話,那必須是在境界的這個方位,有一個真實的境能夠呈現出來。如果「境」所呈現的方式,就如同是在繩上取蛇的話,那就如同繩之上沒有辦法找到一條蛇,那境界的這個方位也沒有辦法找到境,因此推翻了境,這是我們一般的人都很容易產生的錯誤概念。但是要能夠確實的分辨出,執繩為蛇的這一顆心,以及執著著法是存在的這一顆心,它們之間有什麼樣的差別?這真的是非常困難的一件事情。也就是因為我們沒有辦法分別的緣故,會在探討中觀正見的同時,會產生許多錯誤的概念。因為這兩顆心,一者雖然是顛倒,一者雖然是正確的,但是你怎麼去安立這一顆心,它是顛倒與否?既然在境界的方位皆沒有真實的境的話,那你如何的來探討,這一顆心它是顛倒的,還是正確的呢?這個部分相當的細緻,而且我們一般的人要了解,也是相當困難的。也就是對于這一點,我們一般的人都不容易認識到,所以中觀正見之所以會難證得,會難以理解,最主要的關鍵點也是在此。所以為了要了解這一點,甚至更進一步的能夠清楚的認識中觀正見,在平時淨罪積資,以及研閱無垢的經論,這對于我們當下每一個人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今天的課就上到這個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