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現證莊嚴論顯明義疏清涼記 第十四講 description: "第十二講 八月二十一日" --- 第十二講 八月二十一日 第十三講 八月二十七日 第十四講 九月五日 次決定開悟之支分,即四加行。 【獅子賢義疏】: 初業者,由此教言,獲得決定開悟之支分,出生決定開悟之支分。 頌云 所緣及行相 因圓滿攝持 菩薩之所依 如暖等體性 四分別俱離 能依小中大 聲聞具足等 超勝有差別 如是頌云者:謂諸菩薩若能于此聽聞等,于至極彼岸究竟解脫,能得一分或全分信等之善根性相。以後于四諦之證,及隨行共同決定開悟之分全四種世間修行業,能得出生暖法,成就所作之根本體,由此以後頂成就,由此以後忍成就,由此以後凡勝法所作小等中次第生起能作。 一、此中所緣者,謂菩薩及中根、鈍根、等補特伽羅,分別小中大各各成就清淨所緣及自性者,完全真實寂定(三摩地)之實質為所緣。 二、法上見上之對治性,現前失實以無有(空)等之行相為趨入。 三、憶持凡三乘證解之因。 四、善知識性相具足方便善完全攝持具足。 五、見修所斷所作之所取能取,種種分別四遍計之轉變之理刻念。 六、及隨行聯合出生于聲聞等之暖等業中修行殊勝之聖者(二十僧)。是六種也。 復次,暖法轉成等之善根者,依于身業與色等相應等之性相,實我體性與四諦為所緣及我見之對治者,以無常等相行而入,及于自乘唯大之了解,與完全攝持,及離行相分別(思)四種非具足出生故也。 復次,分辯諸菩薩,決定開悟之分全等,別有方便善巧。具勢有力之說者,一說為因門者,一說為果門者,一說為自性門者,一說為法性清淨門者,如其所作四諦之實體為所緣者也。如前所作行相,于他義上清淨勵力,緣于四諦等一切應作應知,略語亦無也。何以故,此中行相唯收他義故,彼多乘者,于此以後依于他義拔取之道,當應如何所作,皆厭言之也。 【清涼記】: 「初業者」謂修大般若之初業者,即于中下士道已修行之菩薩,于四阿含、律藏、六足、毗沙、已學修者。由于教言聞思究竟,成就信等五根。次總依六法修四加行而得見道。 六法者: 一、所緣。即修四加行所對之境。 二、行相。即于境上所起之對治。 三、因。為證三乘之共因。 四、攝持。為大乘善知識之所攝持。 五、具四分別。謂見修所斷能取所取四種分別。 六、各依小、中、大三品次第出生。 聲聞緣覺修加行唯緣四諦,行相唯修十六行觀(即第一表)。菩薩則于四諦十六行觀之上,加上大瑜伽之特法(即第三表)。是所緣行相之差別也;聲緣唯為證自乘而修,是因差別也;離于善知識圓滿攝持,是攝持差別也;又不具四種分別及小中大之次第。故菩薩所修四加行較聲緣所修四加行為超勝也。 此四加行各有小中大,故所緣行相各有十二。此十二次第,如梯之有級、次第升進,必能見道。十六行觀亦然,成一觀即得一分開悟,分分積累,集積完全,最後剎那,即是見道。此四加行修行方式甚多,此論中唯就修般若而言也。 【獅子賢義疏】: 問此中所緣及行相之差別云何?以此之故,于此中所緣及行相之體類,集為文頌分別如下之七頌云。 所緣(小)無常等 以諦等為依 行相現欲滅 得三乘共因 色流(中)合集住 住安(大)立離言 (行相非證智 現前無見故?) 凡此所說彼中小所緣者,是由苦等四諦中依于無常等十六行相故也。此之行相者,于苦等諦上現前錯失之「貪」及于所緣等能作遮止故也。此是于煖等四(加行)及一切三乘等得證自性之因,非但是小之所作也。 中所緣者,能作勝解及真如性體如數與適應色等修行,及以無我遮止所緣而復能(內無)見之作用故也。行相者,不可得,一切無性,如流不等不似,及不等不似之流不復隱含無我(主體)之作用故也。 大所緣者,色與大覺所作之法,一切皆是安立之法言說之所顯示若如是也。行相善等性之所作,許亦皆無,亦言說不可得故,應如是知。如是者,行相非正智,現前無見故。此上暖等成就修行之所緣及行相三種是也。 【清涼記】: 四加行中,修暖為首,暖之所修,即見道之所見也。生暖方便有四: 一、依禪定于四大生起暖觸。 二、依于三寶生起深信。 三、依通達諦理。 四、依勇猛斷煩惱。 此四者中,隨得其一,余三亦隨起。本論修法重在諦理。由見諦生般若而斷執,是為較難。次者,由戒定力斷煩惱,亦能生暖。煖位無錯失,以後一切頂等分位,亦即無錯失。欲速得暖位,四種方便應同時並修。般若經中多說生信方便,依三寶生暖也。亦多說循身觀,依四大生暖也。今正所明者,唯就諦理而言。小中大者,或就修行先後次第言,或就修行之人有鈍中利三根言,非就三乘言。 暖小所緣者,即四諦十六行相(第一表)。于蘊處界上,各各安立十六行相而觀。行相者,即于所緣四諦十六行相之上,各各能遮止其現前錯失之貪(即于境上之貪著),並遮止所緣(即于境上有所得也)。此是能證四加行及三乘之共因,非但暖小所修也。(初從無常修起,參考無常五想頌。)修此暖法,應以中下士道為基礎,須從俱舍、毗沙中出。法句集經、法句譬喻經、本行集經、本生經等,皆須結合,方有入手之處。宗大師以後,發明其義之小品著作甚多,六加行、上師瑜伽等皆是。凡難入之處,皆有修法助其通達。三大寺開示即講本論,但進行甚緩。今學習太快,僅可能得其大意。欲細繹其義,非經反覆多次研尋不可。現前應修者,重在此暖小之修法,及其前之加行。然今學頂忍勝法等有何用耶?譬如灌溉,水未發時,即應先疏通溝渠,水發之時,方不致泛濫無歸。智慧未開發,即應先學般若深理,一旦智慧開發,即能豁然貫通。否則,如有一類修行人,智慧開發,無所用之,唯用于詩文書畫,甚至流于五邪命,更下者且生惡見,顛倒壞法,甚為可惜也。如是小中大所緣行相,四加行共有二十四法,一一須配合四諦十六行相(第一表及第三表)。又復須配合下文所說四九三十六種分別及二十種僧之位次。如是繁複,聞者勿生畏怯,次第修去。暇滿人身,不作此事,又作何事乎?如是先于色蘊觀色蘊苦,于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及無表色,觀一一皆苦。次觀受想行識,一一莫不如是。次觀十二處、十八界亦如是。于苦之行相,又復分為三苦八苦等。次又觀此色與苦皆是無常等。如是輾轉細密依世俗諦修,即能對治現行貪等煩惱。次歸入空義,依勝義諦修,觀四諦十六行相皆無所緣,斷除實執。何故不但修無所緣之總相,而須依蘊處界四諦十六行相等差別而修耶?不如是則成籠統真如,不能真正斷煩惱。如捕小魚,必須細網,斷微細煩惱種子,非有細密之方便不可也。 暖中所緣者,謂勝解十六行觀及真如空性,如其次第配合色等修行對治錯失,及以無我遮止所緣上所起之實執,且亦遮內在能見之我也。 行相者,謂此外之所緣,內之能緣,皆如水流注,非實相續,離于斷常,亦非實相似。于此相似相續之中,似隱含有實相續能起作用之我,實無此我也。暖小所明者,所緣色空等皆非實有,是外空。此中所明者,是內外空。論云「色流合集住」者,色等法皆合集而成,無孤立整體之物,亦無究竟不可分之物。不可分者,即是無有,有即可分。諸法由合集而成,即金剛經所說一合相。凡夫執實,于非整體合集而成之物,見為整體。諸法不相到,不相入,無真正之合集。合磚瓦木石而成房屋,彼磚瓦等,仍各各獨立,不相涉入。金銀銅鐵等,其構成之分子,中間仍有空隙。照片宛然人面,以顯微鏡照之,唯有一些大小黑點。故一切色法,析之即空,是名析色空。心法無有形體,不可分析,然前後三際剎那不停。色法亦生住異滅剎那不停。昨日之山,仍似今日之山,今日之我,仍似昨日之我。小乘諸部及唯識等,許有相似相續,中觀不許。如燈焰、河流、簷溜、壺中倒水。前後似相續,實不相續,似相似,亦實不相似,故無實相續也。外境即是相分。內之能緣境者,即是見分。知我能見之自證分,即隱含之內我。此似有相似相續之內我,即般若所斷之遍行。照見無我不易,我執藏在所緣境上,故須先無倒認識所緣,而後能斷我執。內外同時斷,利根方能也。此所謂相似相續者,當體即非相似相續。頌云「住」者,應言離住或不住也。 暖大所緣者,謂世俗色等蘊處界諸法及勝義乃至成佛諸法,真俗二諦皆是安立言說之所顯示。安立即組織施設。 行相者,謂所施設諦緣度等一切善法,亦皆無自性。般若經中處處說一切法但有名言,無實自體,亦多處問既名言非實,施設名言何用?若無名言施設安立一切法,即不能斷煩惱,能斷煩惱即是證,證了,佛法亦可以不要。未證以前,一個支分亦不能缺減,一點次第亦不能錯亂。既證以後,任運自與佛法符合,不說佛法,亦不違佛法。行相是修行之過渡既證以後,即離行相。所證得者,亦不可見,而能任運起用。如習書畫等藝術者,先由師授以種種法度,再再依之練習,技術純熟之後,任運揮灑自如,不斤斤于法度,而自合法度。其所得之技術,不可以其手中指上取以示人,亦非無善書畫之能力也。故曰佛法離言者,要依佛言教實修乃得,不可徒玩言說章句。未證以前不能離佛法施設,既證以後亦不違佛法設施也。不離言說,又不可執著言說,故暖位大之所修較難,其所緣行相,即等于見道之所緣行相也。 【獅子賢義疏】: 頌云 所有(小緣)色無住 由彼自性無 彼等(小行)一性一 無常等非住 彼等(中緣)彼性空 所有自性一 諸法(中行)皆無執(不可得) 性相無見故 般若(大二)圓知解 一切所緣無 如是頂中小所緣者,色等與色等之自體之自性即是離性(消散不合),銅之自性即是空性,由師色性住止無性故也。行相者,依勝義色等之一切法者,彼與空性彼此互為自性。自性是無性,即空性,無常等性皆是無性。是故凡所有色等之性,常與無常等性,皆非定性及住止性(剎那不住)故。 中所緣者,總括全體眾法之自性,皆是無常等性及空性等。自體皆無自性,無常性等之上,與空性體對看,彼此體性是一故。行相者,由遮止自性,則色等中無自性作用,能作者是何體相,不可得故也。 大所緣者,自性無性,以凡色等彼體之上,皆是空性表徽之「標號」,量無實量可見故。行相者,般若正等法上,決定了知熾然光照開悟之實體,一切皆無所緣,決定了知如是,名應知之行相故。 以上是善根轉移之頂法,及頂法成就修行之所緣、及行相差別三種具足也。 【清涼記】: 頂小所緣者,謂所有色等法,自性散離,當體即空。譬如銅等,似甚堅固,其分子亦分分散離,自性不住。自性空故,說色等空。行相者,謂于勝義中,色等與彼等空性互為自性,如水與波。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無常等即緣起,緣起與空一性,皆是無性。空是不動,緣起是無常。非定性者,既非實有,非住止性,即不存在。色等之空與緣起皆非實有,一空一切空也。暖之所緣行相,即頂小之所緣,故四加行前後聯接。 頂中所緣者,總括真俗二諦全體諸法,皆是無常緣起,亦即是空性。緣起與空,同無自性,故無常與空同一體性。行相者,謂色等無自性,即無實能作者,作者體相不可得故。若謂心是作者,心亦非實有。心三際相續,是流動相,亦無實自性,故不可說心是作者。心若不動,同于木石,即不名心。河水若固定即不能流。心能憶持,亦是剎那相續。唯有種子薰習因緣,無實作者。心若實有,即乃能薰習成種。心體相不可得,故不可執有作用也。 頂大所緣者,謂色等唯有標識,其性是空故不可以現量見。現量見者,即是空也。故有所見皆非現量。既決定空,修空可也,何故須經以前多次第?不了解內外等法,空不能悟入也。行相者,謂般若正遍了知諸法實體一切無所得。「熾然光照開悟之體」者,如法蘊足論四修定中修殊勝智見之光明想及三身修法等,皆從光明觀用功以事相助修也。 【獅子賢義疏】: 頌云 色等自性無 彼無即其性 無生無出離 彼等所相無 量無所依故 解非解盡知 此中所云忍(加行)小所緣者,性相之自性及自性之性相,體皆是空,性亦是一,色等中之自性是無性故也。行相者,于士夫之所緣上,有面目形色(喜笑憂惱)等,而實質是無自性,即以無性為自性故也。 忍中之所緣者,自性無生無性,由是色等亦無生無性,涅槃亦是無生無性所作故。行相者,證知一切法自性空,于身等行相上,唯是一切清淨本體如是應知也。 忍大之所緣者,自相與共相(皆空)法法恰當(如如)平等(不異),一切法之相無性也。應知行相者,唯依自性,于色等之量等所依及離性,由勝解作意分分脫離。雖不作勝解而真如性上作意完全之心不可得是無,如是應知。 以上是不墮惡趣之大忍法故,此忍法成就之所緣及行相等三種具足也。 【清涼記】: 忍者,頂法之深入深忍欲樂故名為忍。又謙下亦名忍,心不低下不能見道也。 忍小所緣者,「性相之自性」,即色等一切法及其空性,二者皆空故互為一性。色等四大所造,四大不可見,唯見青黃等相,故佛法不稱物質而稱色也。青黃等亦非實有,由光線、眼根等緣而顯,如孔雀羽、如虹,隨光影而異色,非定有青黃等也。行相者,無實自性,唯由自心分別,如見人哭笑,便知其是憂是喜,憂喜在其人心中,不在面上,知如是為笑如是為哭,皆由見者心中成見。如看戲看電影,悲歡離合,不懂戲者看去,毫無悲歡離合之感。故凡所見者,皆外之眾緣與內心分別和合顯現,非實有也。 忍中所緣者,諸法自性無生,亦無涅槃。涅槃亦唯是法之施設所證,有功能作用,亦無所緣也。行相者,證知一切法自性空故,身等行相之本體亦唯是清淨之空性也。 忍大所緣者,自相謂一切法差別相,共相謂空相;亦可自相指本體(即空),共相指條件(即緣起)。空與緣起諸法平等,故一切法自相共相皆無自性而起之修行,所謂勝解作意,亦是剎那相續,無實自性。即正智緣真如之定心,亦是微細剎那相續,非完全凝然不動之實體也。 【獅子賢義疏】: 頌云 彼三昧能作 教言及惑盡 三互自性一 三昧相無證 判出離分全 小中大如是 勝法中小所緣者,一切法無生,及殷勤行者等之三昧修行所作也。行相者,自己願道,及福德智慧,及法界力之雙運成就,凡世間一切類別之相續,如其所有之三昧等,能作吸收,應如是也。 中所緣者,契入三昧之正軌度及具足瑜伽,依諸佛經教,能作指示及彼彼法性如是等能作也。行相者,一切非理分別,依菩薩三昧自性力,了知我者,自性分別相似主宰之建立也。思想等所知之行境不生,是應所作也。 勝法之大所緣者,法性之三昧,及菩薩、及般若彼岸等,如是等三義,彼此是一自性,應如是作。行相者,一切有法、法性、有可記性之三昧行相,未了知者,方便正作,是所應知也。 以上者,是世間一切法之最勝故,此勝法之所作之所緣及行相等三種具足說竟。 【清涼記】: 勝法言略義廣,總攝煖頂忍之義。 小所緣者,以無生為提綱。殷勤行者等三昧,即獅子奮迅等三昧也。行相者,總攝一切學修而成法界體性智。世間一切類別者,謂一切宗派,包含外道在內。相續,謂有傳承者也。 中所緣者,三昧之正軌度,即是止觀。具足瑜伽即是總持。即三摩地門與陀羅尼門也。行相者,謂時以無我之理智浸潤,令非理分別不生。非理者,謂不合戒者也。 大所緣者,謂三昧、菩薩、般若波羅蜜多自性是一,此義經中多處宣說。法性之三昧者,依經教修之三昧也。行相者,謂菩薩六度行之成就名為菩薩。未了知者,應作方便令知。勝法位中是未知當知根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