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般若品易解句義釋·淨水如意寶講記(二十二) description: "乙二、道以理抉擇為無我分二:一、正說 二、證悟空性之作用" --- 乙二、道以理抉擇為無我分二:一、正說 二、證悟空性之作用 丙一、正說分二:一、人無我 二、法無我 丁一、人無我分三:一、遮俱生我 二、遮遍計我 三、于如是遮我斷諍 以理遮遣的人我包括俱生我和遍計我兩者。俱生我是指包括旁生在內俱生就有的我執的境。遍計我是指學習外道教派之後,由心虛妄分別出來的「我」。比如我們並不知道有什麼常住、周遍的神我,只是一生下來就執著有個「我」,這樣生來就執著的「我」,叫做「俱生我」。但如果入了數論外道,經由熏習數論派的教義,會執著有這樣的神我,這個所執著的境,叫「遍計我」。 「遮」是否認或不許可的意思。對于承許有俱生我或種種遍計我的立論,否認它、破除它,叫做「遮」。這樣否認「我」之後,對方又提出「如果無我,就建立不了因果」或者「如果無我,對誰生悲心」等等的諍論,以理斷除這些諍論,使他信受無我,叫做「斷諍」。 戊一、遮俱生我 【依自五蘊不察而計我之壞聚見之境為「我」,】 「自身五蘊」指自身上色、受、想、行、識這五類法的積聚。其中每一類都有很多種法,比如行蘊有51種心所。「不觀察」,就是對蘊和我是一還是異、「我」是常還是無常等,沒有作審察。 再解釋「壞聚見」,「壞」指念念生滅;「聚」是多種法的積聚(「壞」和「聚」是名言中蘊的相狀);「見」有決定、執持、斷定的意思。五蘊中的任何法都是剎那生滅,而不是常住;又都是多體法的積聚,而不是獨一,像這樣,五蘊本不是常住、獨一的我,但依自身五蘊沒有作審察而決定計執有我的見,就是壞聚見。 總之,壞聚見是內心緣五蘊起的一種計執我的見,而「我」是壞聚見的境。 【我若存在,則需在五蘊上存在,此外不許余處有故。】 如果「我」存在,只應當在五蘊上存在,因為沒有學過外道宗派的人並不會承許在蘊外的其它地方有「我」。所以要把觀察點唯一定在五蘊上。 【此處以智慧觀察「我」如何成立:】 這里能觀察的心是智慧,也就是對于所觀境揀擇的心。所觀察的事是「我」究竟是怎麼成立的。 觀察時首先要從心里發起疑問,再以疑問帶動自己的心進入觀察。怎麼發起疑問?就是反問自己:平時口里一直說我,心里一直分別我,這個「我」到底存不存在?如果存在,它是在五蘊上存在嗎?如果不存在,那平時說的「我」是怎麼一回事? 像這樣發起了疑問,就開始把心放在自己的五蘊上仔細觀察:「蘊是不是我?」這一定要有正確的理由,沒有理由就不是如理觀察。觀察的時候理由就只有一條:如果我和蘊的相狀相同,那我就是蘊;如果相狀不同,那就不是蘊。 這樣就要扣住三點來做:第一點是觀察自己內心所執著的「我」是什麼樣子;第二點是觀察蘊是什麼樣子;第三點是由此認定「我」和「蘊」是不是一個。 然後就讓觀察有步驟、有條理地進行。總的分成兩步來做:第一步、觀察蘊不是我;第二步、成立「我」只是假立,不是實法。第一步又分兩小步進行:第一小步、觀察地、水、火、風、空五界不是我;第二小步、觀察識界不是我。以下是第一小步: 【三十二顆牙齒、二萬一千頭髮、二十指甲、三百六十骨節,體內血液、鼻涕、涎[1](即胃等具涕相之濕界部分)、黃水、膿水、身體內外具油相之脂肪、汗液,肺、肝及心等其余內臟,屎、尿、肉、皮,身之暖熱,呼吸等身體內外風界,耳等諸竅,一一皆不是我,此等為多體、零散諸塵所生及無常故,其積聚或支分都不是我。】 「一一」之前是羅列地、水、火、風、空五界的法。從「牙齒」到「肉、皮」之間是地界和水界的法,身之暖熱是火界的法,「呼吸」等是風界的法,「等」字指在身體各部位中存在的種種動轉的風,比如,腸胃的蠕動、血液的流動、心臟的搏動,乃至任何器官、組織、細胞的動轉。「耳等」是空界的法,「等」指口、鼻等孔竅。這些法里每一個都不是我。理由是:這些法都是從多體、零散的很多微塵中產生,又是無常的體性,因此不論積聚或支分都不是「我」。 舉例來說,32顆牙齒安住在上、下、左、右等的位置上,顆顆都不相同,而且每一顆牙又是上、下、左、右等很多微塵積聚而成,就像很多粒零散沙子的堆積一樣。再者,牙齒有先好後壞、先不乾淨後乾淨等的變異,因為有變異,也就成立牙齒是剎那滅的體性(這一點在「諸行無常」中已經講過)。又比如:頭髮也是很多零散微塵的積聚,而且有從短到長、由黑轉白等的變異,所以頭髮也是多體、無常的體性。 而我們一向認為的「我」是什麼樣子呢?我們認為的「我」只是一個,不是兩個、三個,也不是可以分成兩段,比如認為「我在睡覺」,只是一個「我」躺在床上,不是有兩個「我」躺在床上;又比如認為「我在走路」,是一個「我」在走路,不是有兩個「我」在走路;又比如認為「他對我不好」,是對獨一的「我」不好,不是對半個「我」不好。這樣就知道,我們所認為的「我」是不可分的獨一的「我」。其次,認為少年時的「我」就是青年時的我,青年時的「我」就是現在中年時的我,並不會認為前面的「我」滅了之後,又生起了新的「我」,再延展開來說,就是我們認為從前世到今生到來世,一直是同一個「我」,而不是剎那就滅掉了前面的「我」,又生出了新的「我」。這樣就知道,我們所認為的「我」是常住不變的「我」。 接下來就知道,牙齒、頭髮等是多體、無常的相狀,這跟「我」的相狀完全不同。以這條理由就證明這些一一都不是我。 所以這些法里,不論是幾個積聚在一起,還是所有的支分積聚在一起,都不是「我」;而且,其中的每個支分也不是「我」。 【如《莊嚴經論》云:「非蘊相異故。」】 這一句里,「我非蘊」是立宗,「相異故」是理由。也就是:「我」的相狀是常住、獨一,「蘊」的相狀是無常、多體,由我和蘊的相狀不同,成立我不是蘊。 【如是,眼等六識界亦非我,多體、無常故。】 同樣,心法上的六識也不是我,識是多體、無常的緣故。 比如:眼識有取藍色的識、取白色的識、取紅色的識等,而且到了後一剎那,前一剎那的識就完全滅了。因為多體、無常的眼識跟「我」的相狀完全不同,所以不是「我」。 【因此,唯是對從牙至皮間的地水二界、暖熱火界、風界、竅之空界、識界此六界的聚合假立補特伽羅,而如是耽著,實則所謂的「我」本無實事。】 這樣就認識到「我」只是對六界聚合安立的名字,並不是有什麼實在的東西。也就是,這只是對地、水、火、風、空、識這六種法的聚合假立這是一個人、是一頭牛,或者是張三、是李四等等,然後心也這樣耽著在上面,實際上,所謂的「我」並沒有什麼實在的東西。 再借用比喻來說明。比如問:房子這個法是什麼?回答:只是對于門、窗、牆壁、地板等各部分的聚合安立一個名字,叫它「房子」。其實,房子沒有實在的法,如果尋找房子實體的話,無論在何處都得不到。又比如問:樹林是什麼?回答:只是對很多棵樹的積聚安立「樹林」的名字。真正要尋找樹林的話,是根本得不到的。 到這里就得出了答案。以前認為有個常住、獨一的「我」存在,這樣的「我」實際是沒有的。那「我」是怎麼成立的呢?唯一是對六界的聚合假立「我」的名字。所以,「我」只是假名安立而已。 【譬如天色漸趨黑暗,眼目不明者妄見花繩為蛇時,生起執蛇之心,乃至未依緣時,則不退去。花繩,喻蘊;黑暗略降、眼目不明,喻錯亂之緣——愚蒙;蛇執,喻我執。】 「漸趨黑暗」是指天快黑又沒全黑的階段,如果天色全黑,連花繩都看不見,根本不會緣花繩生起見「蛇」的錯覺。 這里是說,在天色逐漸趨于黑暗的時候,視力差的人把前方的花繩看成是蛇,馬上就起念頭:「前方有蛇!」內心當時就恐懼起來。這時就是生起了執著蛇的心。 「乃至未依緣時」這一句是說,這個執著蛇的心在沒有依靠燈光照明或者手摸繩子等的因緣期間,絕不會自動退掉。也就是,只有依靠相應的因緣,在看到只是繩子而沒有蛇後,蛇的執著才會退下來;沒有依靠相應的因緣,蛇的執著決不會自動退掉。 這里把花繩看成蛇是發生了錯亂,而這個錯亂也是因緣生的法。也就是,當時心緣著花繩,由于外界有黑暗稍稍降臨、自己的眼睛又不好,以這樣的因緣就把花繩看成是蛇。借助這個比喻很容易明白我執是如何生起的,這是由于心緣著五蘊,而且內心不明了無我的意義,以這樣的愚蒙就把五蘊看成是我了。 進一步還知道,既然這個我執是因緣生的法,如果不依靠觀察等因緣見到無我,那愚蒙等的因緣還存在,就一定會生我執,而不可能退掉。所以一定要由觀察來息滅我執。 【其次,「暗中以手摸索未觸到蛇,然蛇執仍不退,心處于驚驚惶惶中」,比喻按「頭是我耶?手是我耶?」等了知不是後,遍身觀察皆不得我,然于無我未起定解,原因即觀察尚未到位。】 「其次」就是進入觀察之後的初期。比喻里說,在黑暗中不斷地用手摸索,一直沒碰到蛇,但蛇執還是退不下來,口里還在說:「蛇在哪里?怎麼沒摸到?」心還處在驚驚惶惶當中,執蛇的心根本就沒有退。 意義就是:我們凡夫的心一直忠心耿耿地跟著我執轉,這樣不但沒有減輕執著我的心,還在不斷地加深。這不是輕易能退掉的。沒有用正理作過深入觀察和反復串習,一般只是大概了解到沒有「我」,並不是真正了達了無我。 雖然沒有真正了達,但按這樣觀察「頭不是我」、「腳不是我」等時,短時間內會明白這些都不是我,但也要知道,這不是對無我生起了定解。一出門,碰到有人讚嘆自己很好時,心里就樂開了花,邊笑邊說:「我很高興!你這麼欣賞我!」稍微說兩句不好聽的,又馬上變臉說:「你為什麼講我?」像這樣就是心里沒有「無我」的定解。 【復次,如暗室中舉燈照亮全屋,決定見知何處所見之蛇本為花繩,其處無蛇,唯是將繩錯覺為蛇。境上見無蛇後,即靜息執蛇之心。】 「復次」是指觀察到位的時候。比喻上說,就像在漆黑的屋子里舉起燈火,頓時整個屋子都非常亮堂。這時候,決定見到所見的「蛇」只是一條花繩,在認為有「蛇」的地方實際沒有蛇,而只是自己的心把繩錯認成「蛇」。這樣見到境上無蛇之後,執蛇的心就真正靜息下來了,驚驚惶惶的心也平靜了。 【如是,若出現「于蘊妄計之我唯假立外無有」,如是疑之懸繩斷落時,如彼持續串習,以此將現見無我。】 以前心里始終有疑,就像繩子懸在半空中,一直沒落下來。現在通過觀察,真正見到「我」除假立外什麼也沒有,像這樣內在的疑心一下子斷掉時,就按定解這樣持續串習,由串習就會現量見到無我。 齒發甲非我,骨血亦非我, 涕涎膿非我,黃水復非我, 脂汗亦非我,肺肝亦非我, 余臟亦非我,屎尿亦非我, 肉皮亦非我,暖風亦非我, 孔竅復非我,六識皆非我。 這里要記住一點:在抉擇五蘊是不是我時,要把蘊放在前面。也就是心里首先要現出蘊的相狀,再抉擇「這樣的蘊是不是我?」比如問:「牙齒是我嗎?」首先在心里呈現出兩排牙齒,上面有16顆,下面有16顆,而且每一顆上有上、下、左、右等的很多部分,這樣見到了牙齒是多體的法,就知道不是獨一的我。但反過來,說成「我是不是牙齒?」先現出「我」的相,再現出牙齒,就非常不順手。所以要懂得善巧。也正是這個原因,這里三頌都把蘊放在前面,我放在後面,而說「牙齒不是我」、「頭髮不是我」等。 總之,六界的法要一個一個現出它的相貌,看到它是多體、無常的相時,就知道不是常住、獨一的我。由每個支分不是我,合起來也不會是我。這樣就明白,五蘊並不是我們所執著的常、一的「我」。其實,實有的「我」本不存在,不必要再執著自己的五蘊上有什麼「我」存在。事實上,除了只是對六界的聚合假立「我」之外,再不會有別的什麼「我」! 戊二、遮遍計我分二:一、遮許我為識 二、遮許我為色 外道的邪見多達360種,歸納為64種。他們各自承許的「我」有很多差別,這又總的歸納為兩類:第一、承許「我」是心;第二承許「我」是色法。因為「我」的體性只有這兩種,所以一經破除,就等于破除了承許遍計我的一切支分種類。所以只以數論派和勝論派為例破除這兩類。 己一、遮許我為識 首先以數論派為例破除承許我為心識的立論。這一派把萬法統攝在二十五法中,二十五是數目,因此取名為「數論派」。此派的教義大致如下: 【數論派說:一切所知統攝為二十五法,其中「我」即識神我,承許為一切變異之能食者或受用者,彼為常存之事,非作者,離三德,無作用。其一切行境從自性生,即:憂、喜、暗或苦、樂、舍三德平衡時,稱為自性,為生二十三種變異之因,如瓶因之泥。】 一切所知的萬法可以統攝為二十五法。二十五法當中的「我」也就是心識神我,「識」字表明這個「我」是心識的體性,不是色法。神我的體性如何?承許有五種特性: 第一、是一切變異的受用者:神我能見色、聞聲、嗅香、嘗味等,總之它是一切變異的能食者或受用者。(「食」是受用的意思。作形象的描述,就是神我能吃色、聲、香、味等的一切變異,所以叫能食者。) 第二、是常存之事:神我不是生滅法,而是永恆存在的法。 第三、非作者:神我只是受用境界,它不造任何法,所以神我是受用者,不是作者。在二十三種變異所攝的萬法中,它一法也沒造作。 第四、離三德:神我沒有憂、喜、暗這三種功德。(憂、喜、暗等于佛教說的苦、樂、舍。憂是苦,喜是樂,暗是舍。) 第五、無作用:神我周遍一切,所以沒有伸、縮等的作用。 像這樣有五種特性的「我」就是「遍計我」,是唯一由分別假立出來的「我」。 「其一切行境從自性生」:神我所行的一切境界都是由自性出生。所謂自性,就是憂、喜、暗三德平衡時的狀態。數論派承許憂、喜、暗三德是外境色法。「三德平衡」就是憂、喜、暗這三者的成分達到均衡(比如憂是一斤,喜是一斤,暗是一斤,沒有一輕一重的差別)。這樣的自性就是出生二十三種變異的因。「如瓶因之泥」:就像用泥可以做成各種形狀的瓶子,這些不同形狀的瓶子都是泥的變異,又可以說,都是泥的體性。根本自性就好像泥是種種瓶子的因。二十三種變異好比泥變出來的瓶子。 以下再講由自性生起二十三法的次第: 【由自性生起覺或大,覺如雙面鏡,外內二面雙現外五唯與內神我的影像,能作此二似乎相合的連結。由受用境界而生慢。慢有三種:變異慢、喜慢、暗慢,乃由功德致使。其中,從初慢生聲、觸、色、香、味五唯,復由此等功德依次生空、風、火、水、地五大;從喜慢生十一根,謂眼等五知根,口、手、足、腔門、密處五作根,及共通意根;以暗慢能作余二慢之助伴。】 在神我想要受用境界時,自性就和神我相合,然後由自性生起覺或大(大是覺的異名)。覺就像雙面鏡,外內兩面雙現外境色、聲、香、味、觸五唯和內神我的影像,能作這兩者似乎相合的連結。這樣來讓神我受用五唯。 由神我受用境界而生起慢,包括變異慢、喜慢、暗慢三種,這是由境界的功德致使。 在三種慢中,從變異慢生聲、觸、色、香、味五唯,又由五唯依次生五大,也就是由聲生空,由觸生風,由色生火,由香生地,由味生水。其次,從喜慢生十一根,包括五知根、五作根和意根。眼、耳、鼻、舌、身這五種根能見色、聞聲、嗅香、嘗味、覺觸,叫做五知根。五作根就是口、手、足、腔門、密處,口能說話,手能拿東西,腳能行走,腔門能排泄,密處能生喜樂,以能作業的緣故,叫做五作根。最後的意根,既通于身體的五知根,又通于五作根,所以是十種根共通的根。最後一種暗慢能作變異慢和喜慢的助伴。 【是故,自性唯自性類,大、慢、五唯七法為自性兼變異類,余十六法唯變異類,神我為非自性非變異類,共有四類。】 由上面所說的生起次第,可以把二十五法歸納成四類:一、唯自性類;二、自性兼變異類;三、唯變異類;四、非自性非變異類。這里說的自性指能生的因,變異指所生的果。前面說的自性是指二十三種變異的因,也叫根本自性。 由于根本自性是能生,而不是所生,所以是唯自性類。大、慢、五唯這七法觀待自己的果是能生,所以是自性類;觀待根本自性又是所生,所以是變異類,因此是自性兼變異類。五大、十一根這十六法是所生,而不是能生,也就是,十六種法是其它法所生,而不生果法,所以是唯變異類。神我既不能生其它法,也不是其它法所生,所以是非自性非變異類。 【神我為心法,余皆色法。自性、神我二者為常法。】 再從心法和色法上判定:神我是心法,其余二十四法是色法,比如覺、意根和憂、喜、暗三德都是色法。總之,三德平衡的狀態叫自性,這是色法。三德不平衡時顯現的二十三種變異也是色法。是心法的只有神我這一個。而且,自性和神我都是永時不變的常法。 【如是樂等許為外色體性,雖無內識實物,然于覺或大中顯現而有,唯受用時不能與神我識區分,而計為我所。】 佛法所說的苦、樂、舍三受,都是指自己的心成了那種感受,此外沒有別的體性。也就是,除了自己的心變現為苦樂等的感受之外,外在不存在苦樂。而數論派的承許不同,他承許苦樂等是外在色法的體性,雖然苦樂並不是什麼內心存在的實法,但它在覺中顯現為有,只不過神我在受用境界時,不能把苦、樂和神我區分開來,由此把苦樂誤認成神我所有。 【如是,此派許「我」為識,勝論派許「我」為色體,故遮此二即能遮余一切外道,故遮此二。】 像這樣數論派把「我」承許為心識的體性,勝論派承許為色法的體性,除了心識和色法之外再沒有第三種體性,因此破掉了這兩派,就能破除其余一切外道。所以在遮遍計我的此處就只破這兩派。 [1]「涎分」是人體內部的機能起吸收營養素,感覺飽足,結合關節等作用,感受外因即成寒病病源,相當于中醫大氣中的寒濕二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