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般若品易解句義釋·淨水如意寶講記(三十一) description: "戊二、受念住分四:一、觀察受性 二、觀察受因 三、觀察受果 四、觀察受者" --- 戊二、受念住分四:一、觀察受性 二、觀察受因 三、觀察受果 四、觀察受者 觀察受有四個方面:一、觀察苦、樂、舍三種受的自性;二、觀察能生受的因——觸;三、觀察受所生的果——愛;四、觀察領受者。如果受是實有的法,受的自性、受的因、受的果和領受者就應當是實有的、或者是常存的。而如果觀察到這四者都是無生空性,那就能斷定不存在實有的受。 己一、觀察受性 分三:一、就體性觀察受非實有;二、就體性觀察受是分別妄計;三、宣說耽著受的對治。 一、就體性觀察受非實有分二:(一)以理成立;(二)斷除諍論。 (一)以理成立分二:1、證成受不是心上的實法;2、證成受不是境上的實法。 如果受是實有的法,那它的住處就只有心和外境兩種。下面以正理證成:受既不是心上存在的實法,也不是境上存在的實法。這樣就能認識受是無實有的。 1、證成受不是心上的實法 若真實中苦受是以自性存在于心相續而有,則為何不損害心中生起喜樂呢?即當損害而不起樂受。然非如此固定故。 雖然名言中沒有作審察時是有個如夢的受,但這里「受」不是指名言中緣起如夢的法,而是指真實中並非空性、以自性存在于內心中的受。像這樣自性成就的苦受,為什麼不損害心中生喜樂呢?苦和樂是相違的體性,如果心還在苦的感受中,就沒有樂,心不可能既是苦的感受、又是樂的感受。好比一個物體不可能既是亮的又是暗的。所以如果心中有自性成就的苦,那就恆時都保持這種苦的感受,不會轉成樂的感受。但心上的狀態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苦樂交替顯現。 這跟上面講的「聲識若是常,恆時應取聲」相似。如果有自性成就的苦,就恆時都處在同一種苦的感受中,不會出現任何別的感受。事實上,心上不是只有固定的一種感受,而是時而苦、時而樂,不斷地在轉變。因此苦的感受沒有什麼實體。 同理,若真實中有樂受,也將對生苦受損害。此義可知,無須多言。 同樣,如果樂的感受是心中實有的存在,也將對生起苦受作損害。原因是:如果某種樂的感受是自性成就的法,那心就始終處在這種樂的感受中,不可能變成苦的感受。事實上心不是這樣恆時處在樂的感受中,而是時而樂時而苦。這證明樂的感受不是實有的。 如是苦樂二者相違,何者自性存在,則不能是余者,有事不可能棄自法性故。以此闡述了心上不成立實有的受。 像這樣,心上的苦樂感受是像明暗那樣體性相違,在一者的自性還存在時,就不可能是另一者。就像在光明存在的地方不可能有黑暗一樣。原因是:在事物正存在時,不可能舍棄自身的體性,就像正當火存在時,不可能舍棄熱性而成為寒性;正當燈光閃亮時,不可能舍棄光明而成為黑暗。如果苦是不觀待因緣、自性本來成就的法,那就一直在心中存在,這樣在苦存在的當時,不會舍棄它自身的體性,因此就不會出現其它感受。樂也是如此。事實上,不是這樣一向固定的,因此不成立心上有實有的受。 「以此」就是以論中「苦若自性有,何不損極樂」這兩句。寂天菩薩說這兩句的用意是為了闡明心上不成立實有的受。 實際上,在沒有以勝義理作審察時,名言中的苦、樂受是按心上不同的狀態安立的。實事師根據這一點,就安立苦、樂是心上實有的法。但中觀師觀察到心上不存在實有的受,但可以安立心上有緣起假立如夢的受。對于後者,中觀師不作破除。 2、證成受不是境上的實法 次就外在而言,數論派等說的樂受也不成立在外境上實有。如果妙色、美味等境是自性之樂,為何對喪子而憂傷、恐怖而神智不清等,以美食、娛樂等不能令其生歡喜心?美食等外物上實有樂故,如火之熱性。 數論派和世間人認為在色法、聲音等上有苦、樂存在,也就是悅意的色法上有樂,不悅意的色法上有苦;悅耳的音聲上有樂,不悅耳的音聲上有苦(比如在美麗的風光上有樂,在鳥語花香上有樂,在悠揚的樂曲上有樂,在美味佳餚上有樂,在刺耳的躁音上有苦,在苦澀的藥物上有苦等等。) 如果在外境上實有樂存在,為什麼失去兒子的母親沉浸在憂傷中時,無論吃山珍海味、看輕歌曼舞,都生不起歡喜心呢?為什麼人被老虎嚇得神智不清時,再看精彩的節目等,生不起歡喜心呢?既然在美食等外物上實有樂存在,在見、聞等接觸的當時,就應當生起喜樂!就像火有熱性,悲傷時摸到火有熾熱的感受,快樂時摸到火還是有熾熱的感受,如果外物上有樂或有苦的自性,也應成不論心情如何,一接觸就應當有樂受或苦受。 (二)斷除諍論 若說:真實中並非心無苦受,但被內在有力量的樂壓制後,心不領受,如日光映蔽星光。 上面中觀師說:如果苦是實有的法,在有苦受時為什麼不損害心中生喜樂呢? 對方說:這不一定。當時心里雖然有苦受,但心里的樂受很強,被強大勢力的樂受壓制後,心里不領受苦。就像白天星星並沒有消失,只是因為日光太強,映蔽了星光,使得星光不顯現。夜晚日光消失,星光又顯出來了。 駁:何者非領受性,彼者云何為受?無受相故。若無領受也能安立為受,則應成感受空花的香氣! 你說苦受被強大的樂受壓制,而心沒有領到,那這個苦受就不是心領受的法,怎麼能說是「受」呢?受的體性就是以心領受,心沒有領受過,怎麼能安立是受呢?如果沒有領受過也能安立是受,那領受空花的香氣也應當成立了。 以此理,若說「憂者以美食等不喜,是因為被強大憂苦壓制而不感覺」,則應對此作同類觀察。 「以此理」,就是以「何者非受性,云何為領受」這個理。如果說:憂傷者受用美食等不生歡喜,是因為當時的憂苦很強,壓制住了心里的樂受,所以感覺不到。 對此要這樣觀察:如果說當時心里有樂受存在,只是沒有被心領到,那就反問:心沒有領到的法,怎麼能說是感受呢?凡是安立感受,一定是被心領受到的法,如果沒有領受到還能安立是感受,那就應成感受空花的香氣。 對此,彼等思量後又說:全無領受不應是受,因此正領受強力喜樂時,並非畢竟不領受苦,但是僅有細苦的緣故,不覺知彼受,如同大量的糖水中只滴入少分鹽水。 「彼等」是指執著苦、樂受實有的人。他們考慮後,又說:「確實沒有領受到的法不應當說是受,所以正當領受強大勢力的樂時,不是畢竟不領受苦,但因為當時苦受太細,內心感覺不到心里有苦受。就像在大量的糖水中只滴入幾滴鹽水,喝糖水的當時雖然喝到了鹽水也領受了咸味,但感覺不到里面有咸味。 (對方認為當時心里有苦、樂兩種感受,但樂的勢力很強,消減了苦的勢力,就使得苦的感受變得很細,心覺知不到。) 下面針對他說的「細苦和樂同力並存」這一點,用兩條理由來破除:一是以「見不到並存」這條理由來破除;二是以「遣除了粗分就必定遣除了細分」來破除。 駁:同一相續上沒有細苦與樂同力並存,若有苦樂同時並存于一相續,應能見到,然而不可見。 第一句是所立的宗義——「在同一相續上沒有細苦和樂勢力均衡的並存」。之後是講述理由。 第一、如果在同一個心上有細苦和樂同時並存,那應當能見到,但是見不到。比如如果承許講堂里有大象,就應當能見到,如果講堂里見不到大象,就證明沒有大象。那麼,我們的經驗是:對同一個分別心,在正感受樂時是得不到苦的,在正感受苦時也得不到樂。所以實際並沒有細苦與樂同力並存。這是以心上的經驗來破除。 (下面是以「遣除了粗分就必定遣除了細分」來作破除。) 再者,你不是承許彼苦的具力粗分為樂所遣嗎?如此為何不同樣遣除細分呢?其大力對治正安住故,如烈火在處,絕無寒冷。因此,正領受大力之樂時,其相違的細苦並未領受。 (「彼苦的具力粗分」就是指有勢力的粗大的苦。) 中觀師又破斥說:你承許強大勢力的樂生起時,把有勢力的粗大苦消除掉了,那它為什麼不同樣消除細苦呢?樂和苦是相違的體性,在苦的大力對治正安住時,是絕不會有小苦存在的。就像有烈火的地方就不會有寒冷。 有人也許會想:烈火和寒冷可以共存,比如屋子里燒著烈火,屋子外卻非常寒冷,這不是共存嗎?這里說的是同一處不能共存,也就是在烈火燃燒的當處,不可能還有寒冷。如果還不理解,可以把手伸進烈火里,在感受熾熱的同時是不是還感受小的寒冷呢?絕對不是。有人又想:在烈火所在之處,不但有光,而且有熱,光和熱不是可以並存一處嗎?這又要知道,光和熱的體性不相違,所以可以共住。但寒和熱的體性相違,所以不可能在同一處共住。 像這樣,苦和樂是相違的體性,在正感受樂的心上,絕不可能還有苦的感受。這個「絕不可能」是指任何粗的苦、細的苦、各種各類的苦都絕對是沒有的。就像在感受熱時,不論大的寒冷、小的寒冷都一點沒有一樣。所以這里說:正當心領受強大的樂時,體性相違的細苦絕沒有領受。 回應:雖有細苦,然發不出己力,而被具力之樂所轉故,成為大樂外的其余一般樂,即領受細樂,如玻璃涂以紅塵而現紅色時,非無玻璃。 對方回應:雖然這時有細苦存在,但被大勢力的樂壓住了,自己的力量發不出,被有力量的樂轉變的緣故,成了大樂以外的其余一般樂,也就是成了感受很細的樂。就像白色的玻璃涂上紅色就現成紅色,但在現紅色時並不是沒有白玻璃。 這是說,白玻璃用紅色涂抹後,白色就顯不出來,但在這樣被紅色所轉而現成紅色時,里面還是玻璃。這意思是說,眼識領受到的是紅色的玻璃,但這樣的紅色是本質為玻璃、感受上是紅色的情況。「白色的玻璃」比喻細苦,「白玻璃現成紅色的相」比喻細苦現成一般樂的相。「雖然玻璃顯成紅色,但不是沒有白玻璃」,比喻雖然細苦被強大的樂轉成了感受細樂的相,但不是沒有細苦。 駁:既然一般樂的細樂也是樂的一種,何時不是苦,說它實際是苦,作此妄計有何用呢?因為你憑什麼區分「苦性感受為細樂的一般樂」與「樂性感受輕微的一般樂」這二者的差別?明明沒有還認真尋找,就像給虛空打結一樣,有何必要? 駁斥:你說細苦被有力量的樂轉成了一般樂,但這樣的一般樂也是樂的一種,何時也不是苦。你這樣認定它是苦起什麼作用呢?原因是:你憑什麼區分「性質上是苦,但心把它感受為細樂的一般樂」和「性質上是樂、感受輕微的一般樂」這兩者的差別呢?這樣,明明體性上沒有差別,你還認真地尋找差別,就像用手給虛空打結一樣,有什麼必要這樣做呢?(比喻的意思是除了自己幻想「給虛空打個結」之外,實際上是無法打上結的。) 總之,你說「細苦被大樂轉成了一般樂」,又說「它的性質還是細苦,和性質是樂的一般樂不同」。這只是你的想法而已,事實上找不到兩者的差別,因為樂和苦是相違的體性,是樂就絕不是苦。 比喻自身也不成立,用它作能立無法證成。 你說的比喻是:在玻璃被涂上染料而現為紅色時,不是沒有白色的玻璃。這個比喻也不成立,因為:當玻璃被染紅時,根本就只是紅色,而不是白色。就像在乾淨的水中倒了灰後,已經成了髒水,哪里還有乾淨水呢?所以你舉的比喻不成立,不能拿它來成立結論。 二、就體性觀察受是分別妄計分三:(一)以理成立受唯是分別妄計;(二)顯示為受取舍勤作唯是迷亂;(三)總結。 (一)以理成立受唯是分別妄計 若說:起了違緣——具力之樂故,不具因的苦者此時並未現起。 具有勢力的樂是生苦的違緣,由于起了「具力量的樂」這個違緣,苦在這時不具備因緣,就沒有現起。 這時他已經說出苦是觀待因緣而生,不是不觀待因緣而恆時存在。中觀師就按他所說,引導他認識苦樂只是自己的心隨緣變現的法,這個因緣說到根子上,就是內在分別心的虛妄計執。 「所謂的受于外境上不成立,唯是以內分別心耽著或妄計樂等」,豈不由事勢理明顯成立?即:心自身正生樂時無苦,正生苦時無樂,而見隨緣暫時性故。 中觀師說:這正好成立「受不是在外境上成立,而只是由內的分別心在妄計『這是樂』、『那是苦』等」,因為:心當時處在樂的狀態時,是沒有苦的;而心成了苦的狀態,也沒有樂,這樣見苦、樂是隨因緣而顯現的暫時性。由此就證明苦樂不是在外境上成立,而是在心上成立。心上怎麼成立?就是按內在的心怎麼分別、怎麼計執,就引出樂的感受或苦的感受。這一切都只是分別心幻變的,就像心以習氣力變出夢境那樣,所以不是體性實有的法。 這里成立苦樂只是以心計執的理由是:自己的心很明了正生起樂時沒有苦,正生起苦時也沒有樂,這樣就見到苦、樂只是心上隨因緣變現的暫時現象。比如內心盼望和所愛的人團聚,到真正團聚到來時,就特別歡喜;到了分手時,又生起憂傷;時間一久,因緣變了,憂傷又消失,轉成其它感受。又比如在獲得成功時歡喜若狂,後來遭遇失敗,又變得非常沮喪。又比如:吃、穿、住各方面都很好,親人又沒有生病、沒有遭難,心里確實覺得很快樂,但這只是暫時的感受,一旦親人生病、家里出很大的事時,心里又憂愁起來。所以,境上沒有苦樂的自性,苦樂是自己的心怎麼想、怎麼耽著而幻變出來的。 頌文里的「耽著」:比如小孩玩玩具時非常高興,玩具壞了就很不高興,他的高興和不高興就是由內在的心耽著玩具而生起的。 (二)顯示為受取舍勤作唯是迷亂 因此,妄計真實中實有所求樂及所舍苦後,為彼取舍勤作,誠為迷亂,苦樂者,乃至自心未起妄計之間,自性苦樂于內外無住故,如同嘔吐病人與乾渴者前的融酥,潔淨者與豬前的糞堆,不淨觀者與貪欲者前的女身。 所以,如果你認為真實中實有所取的樂和所舍的苦,這樣認為有樂可取、有苦可舍之後,非常辛勤地去作取樂舍苦的事,那確實是迷亂。因為苦樂這件事,在自己的心沒有起虛妄的計執之間,不論在內心上、外物上,都根本沒有苦樂的自性安住。 比如在酥油湯上沒有苦樂的自性安住,但乾渴者以乾渴的因緣,酥油湯符合他的心,喝起來就特別暢快;而嘔吐病人以生病的因緣,酥油湯非常不符合他的心,不用說大口大口地喝,就連看一眼也想嘔吐。這是同一碗酥油湯,由于內心的分別不同,就有完全不同的苦樂感受,所以酥油湯本身沒有什麼苦或樂的自性。 又像一堆糞便,愛乾淨的人看了,馬上捂著鼻子走;豬見了卻樂不可支,迫不急待地湊上去吃一頓。這看出糞便自身上沒有苦或樂的自性。不然如果糞便是苦的自性,豬吃了也一定嘔吐不已,不會吃得心滿意足。 又如:女身在不淨觀行者看來非常臭穢,見到就有惡心的感受,而貪欲者卻覺得非常純潔,生很大的貪心。 (三)總結 如是,乃由內分別心幻變樂等,即無有諦實樂等自性。 像這樣,樂等只是由自己的分別心幻變的,是內在的心有種種分別而變現樂苦等的感受,除此之外,不論在心上在外物上,都原本沒有樂等的諦實自性。 總之,苦、樂只是由自己的心計執的。心遇到滿意的境界,就虛妄地顯現為樂;遇到不滿意的境界,就又計執這是苦。所以,只是由自己的心幻變出了苦樂的感受,而不是境上有苦樂的自性。也就是,心作這樣的分別就成了苦,心作那樣的分別又成了樂。真實的狀況就是如此。 三、宣說耽著受的對治分二:(一)顯示如何修對治;(二)宣說修對治的利益。 (一)顯示如何修對治 以此之故,耽著實有樂受等後,「取舍之分別相續不斷」之狀況的對治,應如上述般觀察而修,耽著受的世間眾生已成如瘋人般的迷亂,其對治舍此無他故。 「耽著實有樂受等」,就是耽著有諦實的樂受和苦受,而不明了這只是分別心幻變出來的。耽著實有苦樂之後,舍苦取樂的分別就一直相續不斷。想對治掉這種狀況,就要按上面說的觀察反復串習。比如上面講:「不是在外物上存在苦樂的實體,也不是在心上存在苦樂的實體,苦樂只是由分別心計執而變現的」,對這一句,首先為引生定解,需要持續地觀察;之後,按照自己由抉擇已經確定的法義,用觀察和安住輪番地修習,最後不必要觀察,直接安住而修。 「舍此無他」,就是只有這樣抉擇勝義無生,才能止息舍苦取樂的分別,此外沒有別的辦法。 (二)宣說修對治的利益 如是,由觀察良田所生于受無自性義入定之禪定,乃瑜伽士受用的美食。何則?譬如食物能長養色身,且令歡喜滿足,如是,諸瑜伽士覺受離貪之樂,並長養證身故。(「瑜伽士」,就是和實相已經相應、得了自在的人。) 最初按這樣詳細做觀察,就像很好的良田,會從中出生「于受無自性義入定的禪定」。就是對于「受無自性」,在斷除增益和損減之後,按照法義不斷地串習,之後就能安住不動而得定,這樣的定味就是瑜伽士受用的美食。 為什麼說成是美食?因為食物有兩個作用:一是能長養色身;二是能使心歡喜滿足。而入定于受無自性義的禪定也有兩種作用:一是能使瑜伽士覺受離貪的妙樂(凡夫對苦、樂有取舍的貪著,對此,遠離貪著就有離貪的樂。對于苦、樂無取無舍,沒有企圖舍掉苦或取得樂的心,這就是離貪);二是能長養證身(證悟無自性的智慧)。總之是表達:安住在受無自性的義中,能得到離貪的樂,而且能長養了達無自性的智慧。 是故,此為表達瑜伽士于見「無受」的心境中享受,而世人于受之境散亂奔馳。 「受」指苦、樂等。「無受」,就是把苦樂受抉擇為無自性。瑜伽士就是在見到「沒有苦樂受」的心境中,或者在緣勝義法性的心境中或者安住無生空性的心境中,得到大受用。 世俗人正好相反,一直在為舍苦取樂而奔馳。每天念念不停地奔馳,不管是營辦吃穿住行,或者追求哪一種五欲,都是這樣一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