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般若品易解句義釋·淨水如意寶講記(四十三) description: "癸二、遮無心色法為因" --- 癸二、遮無心色法為因 分二:一、破極微為因;二、破主為因。 一、破極微為因 【外道當中,伺察派等許常法極微為世間之因。前文已遮極微故,此處不必重述。】 伺察派等承許常法極微是器情世間的因,也就是器情萬物都是從不生不滅的最細無分微塵而來。看起來跟有部、經部的主張一樣,其實大有差別。有什麼差別呢?第一、前者承許極微是不生不滅的常法,而後者承許是生滅無常的法;第二、前者承許器情是由極微所生,而後者承許是由心造業所感。 這樣所破就是常法極微是萬物之因(注意「常法」兩字)。破的方式是:只要證成常法極微不成立,由它生萬物就不成立。所以集中在破「常法極微」這一點上。能破是前文所說的由「六塵圍中塵」的正理。這已經做過闡述,不再重複。 二、破主為因分四:(一)總破從「主」生一切變異;(二)破樂等為色法;(三)破樂等為常法;(四)斷除「以能量識虛妄則量果空性不成立,修習空性也應成不合理」的諍難。 (一)總破從「主」生一切變異分二:1、略述他宗;2、次第破除主、三德及一切變異。 1、略述他宗 【其次,數論派承許常主為眾生之因,即喜憂暗三德平衡,稱為變異之因——「主」,失衡則生種種眾生變異。】 (「主」是萬物中首要的意思,又稱為「自性」。「眾生」就是由因緣所生的根身、器界。) 數論師承許常存不滅的主是一切眾生的因,也就是根身、器界等萬物都是由主所生。「主」是什麼東西呢?怎麼由主生眾生現相呢?喜、憂、暗三德或三種成分達到平衡的狀態就是「主」。當三德成分不平衡(比如喜的成分偏多、憂暗的成分偏少等)時,就產生種種眾生變異。 這里說的憂、喜、暗三德,相當于佛教說的苦、樂、舍。但內外教認定的體性不同,外教認定這是色法(或物質體性),內教認定這是心法,即只是按自心不同的感受狀況而安立苦、樂、舍,此外沒有心外的苦、樂、舍。 2、次第破除主、三德及一切變異 【破斥:獨一的主有三德體性,內自相違,有三則非獨一故。故無常、一的主或自性。如是三德也不存在,一一亦有三分故,若無則離自性之相。再者,若無因之三德,則許有所生聲等變異也應成極杳然或遠離有,如無泥之瓶。】 這段分四步解釋:一、解釋「獨一」;二、以「獨一」和「具三德」相違破「主」;三、以同等理推出「三德」不成立;四、以「無因則無果」推出三德所生的變異無一存在。 首先,「獨一」不是指對多個支分的積聚假立為「一」,而是沒有任何部分的實有的「一」。比如對50根火柴堆積一處假立為「一盒」,這是假立的「一」,不是獨一。又比如對車頭、車身、車尾等很多支分的積聚假立為「一輛」,也是假立的「一」,不是獨一。實有的「一」沒有任何部分,所以用「獨」字表示。 其次「獨一」和「具三德」相違。也就是,喜、憂、暗三德是三種不同相狀的法(比如:是喜就不是憂、是憂就不是暗等,就像鹽巴、白糖、味精是三種東西一樣)。這樣三德平衡的「主」就像鹽巴、白糖、味精三種成分達到均衡那樣,只是三合一,不是獨一。這樣就破掉了獨一的「主」。再者你說「三德平衡為主,失衡名眾生」,那一定有從平衡改變成不平衡,而所謂的改變,一定要舍離平衡才會出現不平衡;如果舍離平衡,那平衡就不是常住,因此不成立常住的「主」。 第三、以同等理破三德。「如是」兩字是表達破的道理相同。也就是,喜、憂、暗每一種德也有三分的緣故,有三就不是獨一,因此不成立實有一體的喜等。那麼,為什麼每一種德也有三分呢?因為「若無,則離自性之相」。 以喜為例,如果喜上沒有喜、憂、暗三種成分,那喜就跟自性的相狀不同。自性是獨一沒有任何部分的法,如果不是它,就一定是它以外的法。如果喜跟自性的相狀不同,那就是自性以外的法,不能說是自性上的成分。所以只能承許喜上也有喜、憂、暗三種成分(有喜中的喜、喜中的憂、喜中的暗),這樣喜也成了三種成分的假合(就像白糖、鹽巴、味精的「三合一」,不成立是實一的「喜」。)。 最後推出三德所生的變異無一存在。理由是「無因則無果故」。就像如果泥不存在,由泥顯現的瓶子就一無所有一樣。「無泥之瓶」表示沒有無因之果。意思是,如果你們承許的喜、憂、暗三德實法毫無成立,那由三德不平衡所生的聲音等變異就成了極杳然或一無所有。就像夢中的女人不成立,她生的五個孩子就一無所有一樣! 以上總的破除了「從主生一切眾生」。從中看出萬物不是由三德平衡的主所生。承許主是萬物之因只是非因計因而已。 (二)破樂等為色法分二:1、略破;2、破救。 1、略破 【此外以量成立受是心法,無心的衣等不容有樂等。】 「量」是指自證現量。以自證現量成立不論苦、樂、舍哪種受都是心上的法,不可能在無心的衣服等上有樂等。 也就是,誰都自明自知:只是自己的心在感受各種苦、樂,而不是無心的衣服等在感受苦、樂。所以受唯一是心上的法,不是心外的色法。 2、破救 【若說:聲音等事是樂等之因的體性,故無過失。】 對方說:比如美妙的音樂能使人歡樂,美麗的景色能使人心曠神怡,美味佳餚能使人生起歡喜。像這樣,外物是苦樂之因的體性,所以「承許苦樂是色法或物質體性」並沒有過失。 意思是:從「物質生樂等」這一點能看出樂等是色法。比如品嘗美味的樂是由美味所生,以美味是物質的緣故,美味所生的樂就是物質的體性。像這樣,處處見到:由好的色、聲、香、味、觸生起樂,由不好的色、聲、香、味、觸生起苦。聲音等物質是苦樂的因,所以所生的苦樂是物質體性。 破除分二:(1)以比量破;(2)以現量破。 (1)以比量破分二:①勝義中破;②名言中破。 ①勝義中破 【破斥:勝義中已遮實有。】 這里所破是對方承許的「樂等是勝義中的實法」以及「由衣服等產生樂等」。 破法是:以上對于人我和身、受、心等的萬法,已經以理否認了它在勝義中實有。樂等三德也是萬法之一,因此也不成立實有。再者,「由衣服等生樂等」也不成立,因為衣服等是萬法中的色法,它的實有也已經被否認,這樣它不是實有的緣故,它所生的樂等也不成立實有。 ②名言中破 【名言中也與自許相違,因為你許衣等之因為樂等三德,又許衣等之果為樂等,這樣既是衣等之因,又是衣等之果,為人所笑,如甲是乙父又是其子般。若樂等有多體,又失壞獨一自性。】 名言中這樣安立也和你自身的承許相違,因為:你說三德平衡的「主」是生23種變異的因,這樣衣等的因就是樂等三德;你又說衣等的果是樂等三德。這樣「樂等既是衣等的因,又是衣等的果」就成了可笑之處,就像說甲是乙的父親、又是他兒子一樣。(以上的要點是:名言中同一個法的因和果相狀不同,不可能並集在一個法上。從時間上說,一個法的因是在它前面存在,而果是在它後面存在,時間上有先後的緣故,同一法的因和果不會是一體,就像同一個人的父親和他兒子不會是一體一樣。不然就成了「祖父」是「孫子」的笑話。) 如果你說樂等有多種體性,有因上的一種、有果上的一種,這樣就有因上的樂、果上的樂、因上的苦、果上的苦、因上的舍、果上的舍,而這些都是「主」的成分,這不僅失壞了一體的「主」,而且失壞了一體的喜、憂、暗。 (2)以現量破 【又與現量相違,即從未見有「由彼樂等產生衣等」。如此只見「由衣及檀木珠等出生樂等」。以此,由彼衣等塵許不成故,無有彼所生樂等獨立安住。】 所謂與現量相違,是指對方說的「由樂等產生衣等」和現量所見相違。現量沒見到有「由樂等產生衣等」(比如沒見到誰一快樂就生出了衣服、電器、小車等)。相反,只見到由柔軟的衣服生起樂受、由不柔軟的衣服生起苦受、由檀香木念珠所發的妙香生起樂受等。 這樣,你說的「由樂等生衣等」和「由衣等生樂等」兩者中,「由樂等生衣等」已經以現量破除。所以只能是「由衣等生樂等」。現在對衣等做觀察,由于衣等在真實中沒有微塵許的實法,由此就不會有它所生的樂等獨立安住。意思是:如果真實中沒有衣服、還有樂存在,那這個樂的實法就成了獨立存在,而不是由衣服所生。 以上以觀待理破了以衣服等生實有的樂等。也就是:名言中樂等是觀待衣服等而生,但勝義中觀察衣服等時,得不到微塵許的實法,既然得不到它,那觀待它而生的樂等也不可能獨立存在。 (三)破樂等為常法 【若說:樂等不需觀待衣等,主為常恆性。】 對方說:樂等的存在不需要觀待衣服等,因為主是常恆的體性。也就是:樂等三德是自然本具的真實存在,並不是有衣服等才有它,沒有衣服等就沒有它。所以以「衣服等是虛妄的」來破樂等實有,並不合理。 【破斥:如此應成樂等何時不退而恆時可得,以樂等可得且不容舍前性而變動故。然而絕無恆時見故,不應道理。】 中觀師破斥:這樣就成了樂等永遠不退而恆時可得,原因有兩點:一、樂等是可得的法,或者可領受到的法;二、樂等不可能舍棄先有的自性而變成其它。也就是,樂等並不是無法領受的東西,而是可以鮮明領受到的,就好比聲音存在,就能由耳識鮮明地領受到它(這里「可得」要解釋成可以領受到)。其次,樂等是常法,不可能舍棄先有的自性而變成其它。這樣既是心能領受到的,又是常存不滅的,那就應當恆時領受到。但沒有「恆時見顯現同一種樂等」,所以不合理。 【若說:樂等雖恆常安住,然有顯隱之別,故非恆時得見。】 數論師說:實際上,樂等是恆時存在的,但因為有顯和不顯的差別,所以有時它顯出來,就能見到;有時它不顯出來,就見不到。所以「恆時存在」不等于「恆時就能見到」。 比如:樂顯在心前時,心就有鮮明的領受;樂不顯在心前時,心就毫無領受。就好像白天和夜晚都有星星存在,但有顯和不顯的差別,白天星星不顯在眼前,一無所見,就沒有對它的領受;夜晚星光閃閃,顯在眼前,就有對它鮮明的領受。雖然星星在晝夜都存在,但不是晝夜都能見到星星。同樣,樂等恆時存在,但不是恆時能領受到它。 【破斥:若樂等畢竟不顯,則無人知故,說彼存在也不應理,你也不如是承許;若樂等某時顯了,何故不恆時持有領受?即:樂等可見,又遍于所緣境中,且恒時安住故,如眼前明燈。】 中觀師這樣破斥:樂等總的不出兩種:要麼是畢竟不顯,要么是某時顯了。如果樂等畢竟不顯或者根本就不顯在任何人心前,那就沒有人了知它。如果沒有人了知它,那說有它存在就很不合理。(就像沒有任何人見過「海豬」,還說有「海豬」存在,那一定是胡編亂造了。因為沒人見過的東西是不能承許有存在的。) 所以只能承許樂等某時會顯在心前,這樣為什麼不恆時持有對它的領受呢?因為:(一)樂等不是不可見而是可見,即對它有鮮明的領受;(二)樂等不是局部存在,而是遍于一切所緣境存在,即一切境界都是由樂等三德所現,因此在境界顯現的當處都有樂等存在;(三)樂等又是常存不滅的。這樣一切時一切處都存在,又以心能領受到,所以就應當恆時都有對它的領受。 比喻是:「眼前的明燈」。意思是:明燈是可見的,又已經呈現在眼前,怎麼會不見到呢?決定見到。同樣的道理,一切眼、耳等根的所緣境上一切時都有顯了的樂,而且心能領受到它,為什麼不恆時領受到呢? 以下對方就說明沒有恆時領受到的原因。 【若說:粗者顯了樂等轉成細者後,是不顯之功能體性,故不能領受。】 他說:粗的顯了樂等成了細者後,是不顯了的功能體性,而這樣的功能體性以眼、耳等無法領受到,所以不是恆時有領受。 這里說到樂等有粗、細兩種。「粗」是指有顯在眼耳等前的相狀,以眼、耳等能領受到它。「細」是指功能體性的細相,沒有顯在眼耳等前的相狀,以眼、耳等領受不到。就像種子上有生果的功能,但這一功能並沒有顯在五根前的粗相,所以眼睛見不到、耳朵聞不到、鼻子嗅不到,因此是細相。但生果時,有顏色和形狀顯在眼根前、有香氣顯在鼻根前、有味道顯在舌根前等,所以是顯在心前、以眼耳等能領受到的粗相。總之,不能把粗、細理解成形體的大、小,而應當理解為:眼耳等能見的是粗相,不能見的是細相。 【破斥:樂等既是常恆、獨一,為何成為體性相違、不同分位的粗細二者?】 中觀師破斥:既然樂等是永不壞滅的獨一的相,為什麼成了體性相違、不同分位的粗細兩種呢? 按中觀宗所說,勝義中萬法是無生無滅的空性,名言中觀待各自的因緣而生,是多體、無常的體性。這樣,樂等受就是因緣生的彼此不同的多體和無常法,因此可以成立時而苦、時而樂、時而舍等,有種種不同體性的分位。而你說的樂等既是常住又是獨一,那就是不變的唯一的相,說它有粗、細兩種形態和分位絕對不合理。 「體性相違、不同分位」是指:如果成了顯了在眼耳等前的粗相,就絕不是不顯了在眼耳等前的細相;相反,如果成了不顯了在眼耳等前的細相,也絕不是顯了在眼耳等前的粗相。這就是粗細在體性上相違,怎麼相違?就是不顯了和顯了相違。這樣,是一者時就不是另一者,因此有不同的分位。而你承許的樂等是常恆、獨一的法,因此是永無改變的唯獨一相,絕不會有前後相違的兩種體性和分位。 【若說:舍前粗相而成細者,故無過失。】 如果說:始終就是那個樂,只是舍了粗相轉成細相,所以沒有「成為兩種法」的過失。 【駁斥:樂等成為粗細二性,即成立無常。若許顯了樂等舍前位而成余者,如是何不許一切有事——二十五性皆是無常?任何現相定無恆時唯見同一相故。】 按你所說,樂等先前是顯了的粗法體性,後來是不顯了的細法體性,這樣在轉成細的體性時,粗的體性已經舍棄,由此成立它是無常性。像這樣,如果承許顯了的樂等舍棄前位已經轉成另一種法,為什麼不承許二十五法都是無常呢?因為在任何現相上都決定沒有「恆時只見同一種相」。 也就是,喜、憂、暗每一種德都是無常性,三德平衡的「主」也就是無常性(就像三口之家的每個人都是無常性,三人組合的家也決定是無常性。)。其次三德是無常性,由三德所生的二十三法也就是無常性(就像種子、水、土是無常性,由此所生的莖、葉、花、果也就是無常性。)。第三,由自性和二十三法是無常性,受用它的神我心識也就是無常性,理由是:境有前後的差異,對境的了別也就有前後的差異。因此必須承許一切有事都是無常性。這樣萬法絕沒有常和無常兩類,不必說什麼神我、自性是常,其它二十三法是無常。 這是破除了數論派承許的勝義二法——自性和神我,由此趣入勝義的修行也成了盲修瞎煉,毫無結果。 數論派已經面臨滅頂之災,他必須拿出理由來救護「三德是常住體性」的自宗。因此他說: 【若說:雖為粗、細,然不舍樂之自性,故不壞常。】 比如樂雖然有時成了粗、有時又成了細,但始終沒舍離樂的自性,所以不失壞樂的常恆性。 就像水有時是液態,有時凍成固態的冰,有時蒸發成氣,雖然相狀上有很多改變,但始終不失去濕的體性。同樣比如樂有時成了顯了的樂(有顯在心前的粗相),這是樂的體性;有時又轉成不顯了的樂(成了不顯在心前的細相),也還是樂的體性,所以不失壞樂的常恆性。 以上是以區分性、相而救護自宗:「雖然樂等在相上有改變,但前後都是樂的自性,所以不失壞樂的常恆性」。對此,中觀師扣住性、相關系,分「一」、「異」兩路來破除。 【破斥:粗者與樂為異?為一?若許異,則粗者雖滅,而顯了樂不滅,應需恆時領受;若許非異而為一,則樂顯然或一定成無常性。】 中觀師說:這粗的相狀和樂的自性是不同的兩個,還是一個?如果是兩個,那這個粗相就是樂以外的法,這樣雖然粗相滅了,但顯了的樂不滅,應當恆時領受到它。如果不是兩個而是一個,那在粗細轉成細相時,一定是舍了粗相,也就滅了顯了的樂,由此顯了的樂就是無常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