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菩提道次第略論講課記錄 第15課 description: "略論·6月09日講課記錄" --- 略論·6月09日講課記錄 宏演法師   (2)、思惟六苦   文:「《親友書》中說:為無有決定,不知滿足,數數舍身,數數受生,數數高下,無伴之過六者,複攝之為三,謂于流轉中不可保信,于彼之樂任其受用亦無厭足之邊際,從無始而住也。初中有四,于所得身不可保信者,謂數數舍身也。于作損益不可保信者,父子母妻之轉變,及親怨之變易等,無決定也。于得圓滿不可保信者,從高而墜下也。于共處不可保信者,當無伴而往也。從無始而住者,數數相續受生,不見生死邊際也。如是數數當思惟之。復次,于貪增長,成現在多數之樂受者,是乃于苦稍抑而起之樂心也。蓋于除苦無有不對待之自性樂故。譬之過量行勞之苦,由坐而生起樂心,彼乃前行勞苦漸息,遂覺漸次起樂,非彼自性是樂也。苟坐復過久,仍如前生苦故。若以自性為樂因者,如依苦因,任若干時唯苦增長,如是依于行住臥及飲食日陰等所生之樂,亦須任若干時,漸成增長若干之樂,但若過久,實唯苦生可知矣。此《入胎經》及《四百論本釋》中說也。」   解:眾生在生死流轉中,所有的苦又可以分為六類:(一)無有決定苦。(二)無有厭足苦。(三)數數舍身苦。(四)數數結生苦。(五)數數勝劣無定苦,(六)無伴而往苦。   無有決定苦:在輪迴流轉中,受業力支配,父子、母妻、親戚朋友,怨親憎愛,變化無常,隨轉不定。   無有厭足苦:不知滿足所帶來的苦。對于相對的樂受不知滿足,貪著無厭所生的苦。   數數舍身苦:眾生在生死大海中,由惑業支配,必須無數次的舍棄勝報身的苦。   數數結生苦:數數舍身,由數數受生而來,生死沒有邊際,無數次的受投生轉世之苦。   數數勝劣無定苦:眾生在生死大海中,由惑業支配,從睱滿的人天身墮落到惡趣,無法決定帶來的苦。   無伴而往苦:即使是睱滿期的人身,命終時自己的身體、財富、眷屬、親朋等都不能結伴而行,只能孤獨地離開今生過度到後世。   這六苦總攝為三,就是:于流轉中不可保信;于彼之樂任其受用亦無厭足之邊際;從無始而住。不可保信含攝了四苦:無有決定苦,數數舍身苦,數數勝劣無定苦,無伴而往苦;無始而住指數數受生苦;「于彼之樂任其受用亦無厭足之邊際」,不知滿足苦。不知滿足苦,貪欲有增無減。所謂的樂受,也建立在苦的基礎上,抑制一下苦的感受,而在苦中作樂。苦樂無自性。比如說,過度的疲勞,躺下歇一歇,樂受就跟著生起,疲勞感也漸漸消失。一旦精力恢復充沛,仍然在勉強躺著,苦受又跟著生起。如果苦樂有自性的話,無論何時,苦一直在增長,或者是樂一直在增長。事實上並非如此,日常生活中,五根的受用,如美色、美味、清雅的環境、美的音聲等等,能給人帶來樂受,一旦受用過度,苦受就跟著生起。所以,苦受樂受是無自性的。   (3)、思三惡趣苦   文:「已如前說。」   解:如前下士道中所說。這里從略。   (4)、思惟人之苦者   文:「謂饑渴寒熱不悅意之觸,追求與疲勞之苦。復有如前所說之生老病死等七者應知。又《集法句》云:『無余惡趣苦,人中亦有之,苦逼同地獄,窮似鬼王界。此中畜生苦,以力強凌弱,壓迫而損害,是如水瀑流。』《四百頌》亦云:『優秀勞其心,庸流苦其身,二苦令此世,日日而摧壞。』」   解:《集法句》即《資糧論》。人類不僅要感受飢餓、乾渴、嚴寒、炎熱等種種痛苦,還要為五根受用而廣泛地追求興趣、愛好以及日常生活的飲食起居所造成的疲勞之苦,另外還有如前面八苦中說的生、老、病、死、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等苦依人身而生,是人趣中不可避免的,所以歸人苦攝。   (5)、思阿修羅苦者   文:「彼以不忍于天人富饒之嫉妒,熱惱其心。依此為緣,與天戰斗,領受多種截身破裂等苦。彼等雖具智慧,以異熟障故,說彼身不能見諦也。」   解:阿修羅道的眾生,有天人的福報,卻沒有天人的福德,生性好斗。修羅因為妒嫉心強,對于天人的富饒總是不能忍受,因此經常和天人打架,領受的苦有三種:第一嫉惱心苦。第二斗天不勝。有肢體割截苦。第三敗後眷屬圍繞,有慚愧汗顏苦。   (6)、思惟諸天苦:無論欲界,色及無色界,雖有其樂,但苦性未除,終于墮落,有下列諸苦。   A、欲天之苦   1)初死墮苦   文:「諸天若于死時,見五死相,從彼所生之苦,較先受用天欲所生之樂尤為重大。五死相者,身色不可愛樂,不樂本座,花蔓萎悴,衣著垢染及身出昔時所無之汗也。《親友書》云:『若從天處墮,眾善盡無余,任落傍生鬼,泥犁隨一居。』」   解:欲天的眾生死時有五種衰相出現,即對自己的身體不喜愛,對自己的座位感到厭惡,頭上的花鬘變得乾枯,衣帽上有塵垢,身上出流出從前沒有過的臭汗,由這五種衰相感受的痛苦與先前天人所受的欲樂相比,難以忍受。還有,以神通力見到死後墮惡趣的種種情形,更加恐怖和憂慮。   2)陵蔑悚懼苦   文:「悚懼苦者,于具有廣大福聚諸天,及有最極勝妙欲樂生時,諸薄福天子見之,便生惶怖,由是而受廣大憂苦。」   解:在具有廣大福德和欲樂的諸天出生時,福薄的天子見了就感到恐怖,生大憂苦。   3)砍截破裂殘害及驅擯苦   文:「砍截等苦者,諸天與修羅戰時,受諸天支節斷截,身體破裂,及殺害之苦。若斷頭者,則便殞歿。若傷身節余處續還如故。擯逐苦者,強力天子才一發忿,諸劣天子,便被驅擯出其自宮。」   解:諸天與修羅打仗時,要受砍殺、傷殘肢體等苦。有大勢力的天子稍一發怒,便將劣弱的天子驅逐出他們自己的宮殿,受種種苦惱。總之,欲天的苦有:(1)樂盡將墮苦。(2)以神通力見所墮處,與天相縣殊苦。(3)與非天斗,被割截苦。(4)遇強勝天見逼,有被驅擯劫奪苦。   B、上界天之苦——色、無色界之苦   文:「上界二天,雖無苦苦,然具惑與障,于死及住不得自在,以其粗重即彼苦也。復次《集法句》云:『有色無色界,超越于苦苦,具有定樂性,經劫住不動。然彼非解脫,爾後仍復墮,從惡趣苦灘,暫似為出越。雖勤無久居,猶如鳥飛空,如童力射箭,終有下墜時。似燈久然燒,剎那剎那壞,為行及變壞,諸苦所損害。』」   解:色界無色界雖沒有下欲界之苦,但終究被煩惱與業障所系,在死和安住方面不得自在。色無色界,初生即住定中,等于無夢的睡眠。雖然貪嗔煩惱暫時被壓伏,出定以後煩惱仍然現起。而且定中的時日就算很長久,出定後仍然一無所得,因為僅僅依靠定境是不能成就菩提道業的,不特不能證入見諦,也不知取舍,等同于空過。定力用完之後,上界因為不見解脫,或者久不聽聞正法而生邪見,則有立墮地獄之虞,並且命終時必須感受壞苦。總之,三界皆不離苦,上二界不脫行苦,不知觀苦,不能生起出離心。   (二)、思惟集諦促使生死流轉的次序   1、煩惱發生之相   文:「能成流轉之因,雖須業惑二者,然以煩惱為主。若無煩惱,昔所集業縱越數量,如無水土等之種子不能生芽。于業若無俱有因亦不生苦芽故。若有煩惱,雖無先業,亦可于彼無間從新積集而取後蘊故也。《因明論》云:『若已度有愛,余業不能引,以俱生盡故。』又云:『若有愛者更當生故。』是故依于煩惱對治,甚關重要。由知煩惱而得自在,故于諸煩惱當善巧也。」   解:《因明論》即《集量論》,法稱法師作。造成生死流轉的原因,雖然有煩惱和業力兩種,但以煩惱最為主要。平日造業,皆由煩惱所支使。若無煩惱,即使業力積累很多,但不能產生苦果,猶如無水土的種子不能生根發芽。如果沒有業力而有煩惱,立即會造出許多業來促使生死流轉。業為親因緣,煩惱為增上緣。沒有增上緣,單恃親因緣,業不能生。如阿羅漢斷煩惱之後,宿業雖在,已不能生。若有煩惱,則煩惱能造新業,無間生死惑業從新集積,又取相續後有。所以,思惟集諦,欲斷苦的因,首當斷惑;欲斷煩惱,首先必須認識煩惱,比如先不認識賊,賊無從捕。認識煩惱,然後再考察業力,以及煩惱推動業力產生流轉的情況。認識煩惱,須依經論,如俱舍、五蘊論等參閱。   (1)、正明煩惱   文:「煩惱之相。略說有十。一貪者,緣于或內或外悅意可愛之境,隨起貪著,如油沾布,難于滌除。此亦于自所緣耽著增長,而于所緣難離也。二嗔者,緣于有情及兵器棘刺等諸苦所依處,起忿恚心,心漸粗猛,于彼等境,思作損害也。三慢者,依于薩迦耶見,緣于外內之高下好惡,心生高舉也。四無明者,于四諦、業果、三寶之自性,心不明了,具有無知染污者也。五疑者,緣于諦等之三,念其為有為無,是耶非耶。六壞聚見者,緣于取蘊,謂我我所,具我我所見之染慧也。彼中壞者謂無常,聚者是眾多,以此任何所有之事,唯無常與眾多,而無有常一之補特伽羅也。為顯此故,立壞聚名。七邊執見者,緣于壞見所執之我,或計恆常,或執此後無結生之斷見,以染污慧為性也。八見取者,緣于壞見邊見邪見等之三中任隨一種,及依彼等所生見聚,執為殊勝之染慧也。九戒禁取者,緣于應斷之戒,及器具、軌則、身語決定等禁,並依彼等而生之蘊,見為淨罪脫惑出離世間之染污慧也。十邪見者,謂執無前後世及業果等之損減,及執自在自性等為眾生因之增益,具染污慧也。此等乃就上下宗所共許之煩惱而言。《中論》佛護派者,于下當說。」   解:世親菩薩《俱舍論》謂煩惱有六即貪、嗔、慢、癡、疑、邪見。邪見又開出四,故說十煩惱。煩惱甚多,依廣論說六根本煩惱,為一切煩惱之根本,能識六根本煩惱,即能識一切煩惱。   一、貪,對自身或外界可愛之境而起起貪著。貪為生苦的根本,因有貪就有愛取,由愛取即有後有,由後有又再生貪。所以貪為沉溺輪迴的根本,同時也是障礙出離輪迴的根本,去除貪欲就出輪迴。   二、嗔,對于逆境,或人或生苦處,生發恚惱心及粗猛心,想要對這種苦所依處進行損害,就是嗔相。嗔的所緣境,比貪的所緣境較寬。如有時對于衣食受用諸境不順心時起恚惱心。嗔心現起時就不安定,不能住于安樂境,不但今生不能住于樂境,即後世亦不能住于樂境。以嗔心一起,能壞一切善,「一念嗔心起,百萬障門開」,能引後世苦中之苦。所以貪通三界,嗔心唯獨欲界才有,色及無色界沒有嗔恚心,因為上二界住于樂境,無生嗔之因故。   三、慢,自識過高,對自己和他人的高下、好壞等不能客觀評估而自我高抬就是慢心。貪如油之沾布,嗔如火著油,慢如登高之俯仰視,睥睨一切。慢又分七種(1)慢,(2)過慢,(3)慢中慢,(4)卑慢,(5)唯我慢,(6)增上慢,(7)顛倒慢。凡有慢心者,不能親近善士,不但現前無利,且種後世墮惡道因。   四、無明,對于四諦、業果、三寶的體性不能正確了知,生顛倒見。無明為顛倒見,即生死根本,十二有支以無明為首,故無明過患,即生死過患。   五、疑,分疑事與疑理之二。疑事者,如對色等是常是斷,而心懷疑。疑理者,對于四諦、業果等道理,為有為無,疑惑不定。如對佛是否全知,不能決定,亦是疑相。疑之過患,能障礙一切善行,尤以障礙四諦為大,必至見道位始能斷疑。   六、壞聚見,也稱這身見。一切補特伽羅,皆為眾緣積聚,剎那無常,眾生反見以為常為一,執著五蘊身為「我」或「我所」,即是我見或我所見的煩惱性分別。   七、邊見,對于身見所執著的我,思惟它是恆常的、或是死後不再受生而斷滅的,就是邊見,也是煩惱性的一種分別。常斷為外道見,外道在定中,或發神通,能見前世,而不見後世,則謂我為斷,遂生斷見。或能觀後世,又執我為常,而生常見。常斷二邊,能障中道。   八、見取見,這種見解,例如執身為常,就對身常生出種種見解,執著為殊勝無比,無有過失,即是見取。見取的過患,能障真實正見,以其執定所見不轉移故,所謂謬執己見是也。   九、戒禁取,外道因為見不清淨,雖然也持戒,貌似內道,實為一種戒禁取。比如說外道在定中看到前生為牛為犬,以為作牛犬行,是得人身的正因,于是就訪效牛犬的習性而持牛犬戒。戒禁取的過患,能障一切善行,因為所作無意義。   十、邪見,分為損減執和增益執兩種。執著沒有前後世及業果等是損減執,執著自性、大自在天或神我是主宰眾生命運的原因是增益執。邪見過患,能障正見。   (2)、煩惱生起之次第   文:「若許壞見與無明為各別者,譬之稍暗之中有繩,以繩之本體不明,遂于彼起執蛇心。由于蘊之本體不明,而為無明之暗所覆,于蘊誤執為我。而其余諸惑從彼生焉。若許彼二為一者,則壞見即煩惱之根本也。彼復由壞見執以為我,遂判別自他,如是判已,于自則貪,對他起嗔,緣我則高舉亦生,于我執有常斷,而見有我等,並于後相續之惡行,起勝執也。如是于宣示無我之大師,及彼所說之業果、四諦、三寶等,謂無彼等之邪見,或復思量彼等為有為無,或是或非之疑惑亦生焉。《釋量論》云:「有我知有他,我他分愛憎,由此等和合,一切過當生。」   解:唯識中有一派主張,依瑜伽及阿毗達摩論,認為無明與身見為二,此派稱依論唯識派。彼所舉喻,謂如暗處見盤繩(或作花繩),因暗故,遂于繩誤起蛇想。凡夫由無明暗,于蘊之本體,誤執為我,是身見,由此遂生諸惑。故無明為生死根本。唯識中又一派,如法稱論師即如是許,彼依釋量論,認無明與身見是一,與中觀應成派的見相同。不過應成派許五蘊執有實有自性為我,法稱則僅認于五蘊執實為我,有點不一樣。彼認身見即是無明,故身見為生死根本。我見是煩惱的根本,由于我見執著于我,于是分別自、他,于順境起貪,對于逆境就起嗔,想到「我」又生起貢高我慢,執著五蘊「我」有斷有常,這就是邊見。對宣揚無我真理的世尊,及世尊宣說的業果、四諦等一概否定,這就是邪見。或者對佛陀宣說的業果、四諦等疑惑不定,這就是疑。因為執著我是常是一,就不知因緣法。不知無我法,因而不信三寶、業果、四諦等法,遠離聖道。又由邪見,于是執常執斷,又生見取、戒禁取等種種見。凡夫于此,由俱生煩惱故,起我我所見,生諸惑業。所以我見是一切煩惱及生死之根本。   (3)、煩惱之過患   文:「《莊嚴經論》云:『煩惱壞自壞他亦壞戒,衰退失利護及大師呵,斗諍惡名余世生無暇,失得未得意獲大憂苦。』《入行》亦云:『嗔愛等怨仇,非有手足等,亦非有勇智,以我作奴僕。住于我心中,愛樂猶損我,此非可忍處,忍受反成呵,設諸天非天,一切皆仇我,然彼等不能,投入無間火。具力煩惱仇,若雖遇須彌,摧毀亦無余,剎那能擲我,如此煩惱仇,常時無始未,其余諸怨讎,不如是長久。若隨順承事,皆為作利樂,順諸煩惱者,後反作衰損。』如是所說過患,當思惟之。蘭若者云:『欲斷煩惱,須知煩惱之過患、性相、對治及生起之因等。』知過患已,則認為仇敵為執之。若不知其過患,則于仇敵不識也。當如《莊嚴經論》及《入行》所說而思焉。又若欲知煩惱之相,須聽《對法》,下至亦須聽聞《五蘊論》。知根本及隨煩惱已,隨貪嗔等生時,則認識此是彼耶,彼已生耶。如是念之,與煩惱而斗也,如其所說,須當了知。」   解:煩惱過患,無量無邊。但不知過患,則不起厭離;不起厭離,即不求對治。傳承諸聖大德,都說應先求知:一、煩惱相,二、煩惱因,三、煩惱過患。不認識煩惱相,遇煩惱至而不能知;不認識煩惱因,則無從拔除煩惱;不認識煩惱過患,則不肯斷除煩惱。此三者非常重要,前二已如上述,當明煩惱的過患。煩惱為生死根本,諸天至三有頂,仍復墮落者,皆由此之過。過患一、障心使不自主,不自在;二、壞善法;三、生顛倒見。煩惱損害我們自己,也損害他人,損害我們的戒法,使修持的利益退失,又失去護法的護持,同時遭遇大師的呵斥。煩惱使得行人惡名流布,後世生于不聞佛法的邊地;同時造成現在已得的功德退失,沒有生起的功德將不再生起,心生大憂苦。所以,要修法,就要善于分別根本煩惱及隨煩惱等。在煩惱生起時,就能認識,知道煩惱是成就菩提道業的敵人,而與煩惱斗爭。   2、業力集積的情況   (1)、所作業積集增長之認識   文:「業分二類:一、思業。謂自相應思(心所),于心造作,意業為體,于諸境中(于五遍境),役心為業。二、思已業。由心等起身語之業。毗婆沙師,許為表無表二惟有色。世親菩薩破之,由許為身身語有表俱轉之思,釋二業為思也。此中不善業者,非福業是。福業者,欲界所攝之善業是。不動業者,色無色界所攝之有漏善業是。」   解:業是直接產生流轉結果的原因,因此,在思惟苦因積集應該認識業。業有兩種。最初由思心所所發為思業;思已決定,臨到身語將發起時,則為思已業。思業就是與意識相應的思心所,在觸、作意、受、想的推動下,對種種境進行思惟,使心隨境轉,造作種種善、不善及無記等意業。思惟後,臨到身口將表現出來時,就是思已業。思業,大小乘所許皆同。思已業,毗婆沙師認為必身語已經表示者才是思已業。如心先起恭敬,因而合掌問訊,是為有表。比丘受戒,第二剎那身語未動,然第一剎那已領受戒體,是為無表。而在婆沙師必以有表色為思已業。世親菩薩在俱舍中破斥這種看法:比如人作禮拜,本無記體(不思而作),而業是善。如必以身所表色為業,則無記體又作善業,那麼無記體就成二體了。所以主張臨到身口將表現出來時為思已業。   業又分有漏無漏。有漏業指凡與煩惱相應之業;不與煩惱相應之業為無漏業。由煩惱習氣不假功用(不經思惟)所造之業,仍通無漏,如阿羅漢及菩薩,仍有煩惱習氣,然所造業屬于無漏。煩惱習氣已盡,無漏業也不造,則為佛境界。業,又分福與非福及動與不動各二種。凡欲界所攝善業屬于福業;不善業屬于非福業。能生色界、無色界的業,為不動業,因為所緣境念初禪所生的業,定生初禪,是不動業;欲界所緣何境所造之業,異熟成後,不定生于所緣境,是為動業。所謂動業不動業,指異熟有沒有變動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