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入行論釋·善說海 第四品 不放逸 description: "戊一(不放逸)分三:一、略說;二、廣說;三、攝義。" --- 第四品不放逸 戊一(不放逸)分三:一、略說;二、廣說;三、攝義。 不放逸的本體即是謹慎取舍,《學集論》中云:「何為不放逸?即無貪、無嗔、無癡而精進修持一切善法,內心防護一切有漏法。」不放逸是一切善法的方便。《三摩地王經》中云:「所說一切諸善法,根本即是不放逸。」 己一、略說: 佛子既如是,堅持菩提心, 恆勤勿懈怠,莫違諸學處。 佛子以加行、正行、後行的方式堅定不移地受持菩提心後,就應當毫不懈怠努力做到恆時不違越菩薩學處。 己二(廣說)分三:一、謹慎修學所修;二、謹慎所依暇滿;三、謹慎所斷煩惱。 庚一(謹慎修學所修)分三:一、不舍菩提心之合理性;二、舍棄菩提心之過患;三、教誡不舍菩提心。 辛一、不舍菩提心之合理性: 遇事不慎思,率爾未經意, 縱已誓成辦,後宜思取舍。 對于任何事,最初未經觀察,或者只是稍加觀察而未經慎重分析,即使口中說「發誓要做」,然而經過一番詳細觀察才決定到底做還是放棄,這一點也是合情合理的。 諸佛及佛子,大慧所觀察, 吾亦屢思擇,云何舍誓戒? 而這里與之完全不同,一切如來及菩薩也是以大智慧詳加觀察,而且我自己在受戒之前也經過詳察細審、再三深思,對于這樣的發心學處怎麼能半途而廢呢?是絕對不能的。 辛二(舍棄菩提心之過患)分三:一、異熟果墮惡趣;二、失毀利他行為;三、阻礙解脫。 壬一(異熟果墮惡趣)分三:一、真實宣說;二、彼之合理性;三、遣除爭論。 癸一、真實宣說: 若誓利眾生,而不勤踐履, 則為欺有情,來生何所似? 假設在發心的時候立下誓願要救渡一切眾生等,之後三門所作所為不履行諾言,那麼顯然已經欺騙了這些眾生,如此一來,我最終的下場將會怎麼樣呢?可想而知絕對擺脫不了惡趣。 癸二、彼之合理性: 意若思布施,微少凡常物, 因慳未施予,經說墮餓鬼。 如果某人心里想要施舍食物等微不足道的平常物品,之後又出爾反爾,沒有進行布施,經中說這是餓鬼的因,《正法念住經》中云:「僅稍思量而未布施,則投生餓鬼,若已經立誓而未布施,則墮入眾生地獄。」 況請眾生赴,無上安樂宴, 後反欺眾生,云何生善趣? 那麼,何況說誠心以無上佛果與暫時的安樂宴請一切有情,後來又欺騙這所有眾生,怎麼能轉生善趣呢?是不會轉生的。 癸三、遣除爭論: 有人舍覺心,卻辦解脫果, 彼業不可思,知唯一切智。 有人問:如此一來,不是與佛經中所說的相違了嗎?佛經中記載:聖者舍利子奉持菩薩行時,惡魔索要右手,他砍斷右手,用左手布施,結果魔口出不遜,于是舍利子生起厭煩心而舍棄發心,但還是獲得了阿羅漢果位;金色尊者前世也曾于四十劫中持菩薩行,後來舍棄菩提心立即變成緣覺。 其實並不相違,《普明論》與《釋論》中對此是這樣答復的:某人舍棄菩提心,可是他們也得以解脫,這說明業力不是凡人可思維的,只有遍知佛陀才能洞曉得一清二楚,而我們根本無法了知。 善天尊者則如此回答說:「雖然以方便法舍棄了菩提心,但因真實受持(菩薩戒)的緣故也能使眾生得以解脫。」 布布達論師對此作答:「儘管舍棄了世俗菩提心,而沒有舍棄勝義菩提心。」我認為這種說法是合理的,因為雖然放棄了利他之心(世俗菩提心),但由于沒有舍棄證悟無我的智慧(勝義菩提心)而不會墮入惡趣。然而,對于不可思議的行境,只是冥思苦想又有什麼用呢? 壬二、失毀利他行為: 菩薩戒墮中,此罪最嚴重, 因彼心若生,將損眾生利。 舍棄菩提心是菩薩戒墮罪中最為嚴重的。《般若攝頌》中云:「雖于俱胝劫中行十善,然發欲求緣覺羅漢心,彼時戒染過患毀戒律,彼發心較他勝猶嚴重。」原因是,如此一來勢必大大降低成辦一切眾生利益的功效。 雖僅一剎那,障礙此福德, 因損有情利,惡趣報無邊。 不僅如此,就算是對其他眾生發起此菩提心的福德從中作梗也會使菩薩利益一切眾生的事業降低,由于導致對方不能利益眾生,因而作障礙者的下場必然是無有盡頭的惡趣。 毀一有情樂,自身且遭損, 況毀盡空際,有情眾安樂。 其原因是:哪怕只是毀壞一位眾生的安樂,尚且要自食其果遭受損失,如果對菩薩行善制造違緣,結果將毀壞天邊無際所有眾生的安樂,當然果報墮入惡趣這一點就更不必說了。《寂滅決定神變經》中云:「何者搶奪南贍部洲一切眾生之財,斷一切眾生之命,何者對菩薩甚至布施旁生一食團之善行作障,則罪過較前者嚴重無量倍,因為對獲得佛果之善業作障故。」 壬三、阻礙解脫: 故雜墮罪力,菩提心力者, 升沉輪迴故,登地久蹉跎。 由于墮罪與菩提心兩種力量輪番交替起作用,結果在輪迴中時起時伏,如此必將拖延很久才能獲得一地等果位。 辛三、教誡不舍菩提心: 故如所立誓,我當恭敬行, 今後若不勉,定當趨下流。 因此,按照發心時所承諾的那樣,我務必要恭敬履行諾言,從今以後如果不勤奮努力,那麼必定逕趨直下,接連不斷從惡趣墮入惡趣。 饒益眾有情,無量佛已逝, 然我因昔過,未得佛化育。 如果有人想:佛陀會救護我們,不至于變成這樣吧。 往昔賜予一切眾生安樂之不可計數的佛陀都已趣入寂滅,然而我由于違越學處的罪過所致未能成為過去佛度化的對境。 若今依舊犯,如是將反復, 惡趣中領受,病縛剖割苦。 如果心想:以後會得到救護吧。 倘若仍舊一如既往,那麼下場必將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在惡趣感受痛苦,即便獲得善趣,也是遭受疾病纏身、受到束縛、砍剖身體等苦痛。 庚二(謹慎所依暇滿)分三:一、暇滿難得;二、未得之過患;三、得後不勤而舍。 辛一、暇滿難得: 如值佛出世,為人信佛法, 宜修善稀有,何日復得此? 無論是值遇佛陀出世、信仰佛法、獲得人身還是修持善法(都非常難得)。總之,十八暇滿完整具足的人身實在稀有珍貴、來之不易,其余什麼時候還會獲得這樣的人身呢?不會獲得的。 縱似今無病,足食無損傷, 然壽剎那欺,身猶須臾質。 已經有幸得到暇滿人身的此時此刻,儘管也會逢遇健康無病的日子,豐衣足食順緣樣樣具備,無有違緣損害,可是人的壽命一剎那也不可信賴,完全是欺惑性的,這個身體就像頃刻間的抵押品一樣,自己無權支配。 辛二(未得之過患)分二:一、真實宣說;二、彼之依據。 壬一(真實宣說)分二:一、墮惡趣不行善法;二、不得善趣。 癸一、墮惡趣不行善法: 憑吾此行素,復難得人身, 若不得人身,徒惡乏善行。 我如果現在的行為依然如故,那麼後世也就無法再度獲得人身,結果將墮落惡趣,如果沒能得到人身而下趨惡趣,那麼時刻都是造罪,根本不具備行善的能力。 如具行善緣,而我未為善, 惡趣眾苦愚,彼時復何為? 現在具有奉行善法的緣分時我如果不精勤行持善法,到後世被惡趣的痛苦所折磨、愚笨透頂,那時我該怎麼辦呢?沒有行善的機會。 癸二、不得善趣: 既未行諸善,復集眾惡業, 縱歷一億劫,不聞善趣名。 在惡趣我沒有機會行持善法,反而再度積累罪業,這樣一來,縱然在百俱胝劫中連善趣的聲音也聽不到,更何況說獲得善趣了。 壬二(彼之依據)分二:一、教證之依據;二、理證之依據。 癸一、教證之依據: 是故世尊說,人身極難得, 如海中盲龜,頸入軛木孔。 為什麼說人身來之不易呢?出有壞佛陀在經中說,就像大海中盲龜的頸部進入漂浮不定的木軛孔隙內一樣,人身極為難得。《雜阿含經》中云:「『諸比丘,此大地變成一大汪洋,在海面上有一具孔木軛,被風吹動四處漂蕩,另有一盲龜,每百年伸頸一次。諸比丘試想,大海中之龜頸易得入于木軛孔內否?』『世尊,不易。』世尊告言:『諸比丘,與此同理,人身極為難得。』」 癸二、理證之依據: 剎那造重罪,歷劫住無間, 何況無始罪,積重失善趣。 所謂的「剎那造重罪」,如果按照注釋中解釋為「造無間罪等」,顯然是指成事剎那,如果是造諸如對殊勝對境生惡心的罪業,也可以是時際剎那,無論如何,剎那間造重罪者也將在數劫中淪陷無間地獄中,那麼由無始以來在輪迴中積累的罪業而不得善趣下墮惡趣這一點就更不言而喻了。 然僅受彼報,苦猶不得脫, 因受惡報時,復生余多罪。 單單是感受以往罪業的果報,尚且無法擺脫痛苦,而在遭受這些苦楚的同時又要積累其他苦因的罪業。 辛三(得後不勤而舍)分二:一、略說;二、廣說。 壬一、略說: 既得此閒暇,若我不修善, 自欺莫勝此,亦無過此愚。 已經得到了這樣的閒暇人身之後,如果我不修習善法,那麼再沒有比這更大的欺惑了,也再沒有比這更為愚痴的了。 壬二(廣說)分三:一、思維愚笨之果報;二、呵責彼本體;三、觀察彼因。 癸一、思維愚笨之果報: 若我已解此,因癡復怠惰, 則于臨終時,定生大憂苦。 假設我明明知道違越學處的過患,卻因為愚昧所致今後仍然懶懶散散虛度光陰,不努力修學,那麼當死亡到來的時候必然會追悔莫及,憂心忡忡。 難忍地獄火,長久燒身時, 悔火亦炙燃,吾心必痛苦。 死後被地獄那難以忍受的火焰長久焚燒自己的身體時,再加上難忍的悔恨烈火炎炎,結果自心必定痛苦不堪。 癸二、呵責彼本體: 難得此益身,今既僥幸得, 亦復具智慧,若仍墮地獄, 則如咒所惑,令我心失迷。 極為難得並能成辦利益的暇滿人身如今既然已經僥幸得到,而且自己也具有明曉善惡功過的智慧,如果執迷不悟仍舊為非作歹,導致後世墮入地獄,那顯然已被密咒所迷惑,使我的心不復存在了。 癸三、觀察彼因: 惑患無所知,何蠱藏心耶? 是什麼因造成我迷惑、受騙,以致于先前不知道我的內心到底藏著什麼一個東西?經過觀察就會發現,無非是煩惱在作怪。 庚三(謹慎所斷煩惱)分三:一、觀察所斷煩惱:二、生起斷除欲樂;三、能斷除煩惱而生歡喜。 辛一(觀察所斷煩惱)分二:一、思維煩惱過患;二、作意煩惱非為所依。 壬一(思維煩惱過患)分三:一、非理損害;二、作大損害;三、教誡切莫依止煩惱。 癸一、非理損害: 嗔貪等諸敵,無手也無足, 非勇非精明,役我怎如奴? 嗔恚與貪愛等所有敵人並非是有手有足的,也不是與精進相應的勇士,又不是具有辯才的智者,既然如此,它們怎麼能讓我像奴隸一樣不由自主地任憑指使呢? 惑住我心中,任意傷害我, 猶忍不嗔彼,非當應呵責。 這些煩惱住在我的心里歡天喜地、肆無忌憚地加害于我,我反而對他不嗔不怒,一直忍氣吞聲,對本不是安忍對境而修忍辱,只能成為正士呵責之處。 癸二、作大損害: 縱使天非天,齊來敵對我, 然彼也不能,擲我入無間。 假設說天神、非天等全部與我為敵,但他們也不能將我引入無間地獄的烈火中。 強力煩惱敵,擲我入獄火, 須彌若遇之,灰燼亦無余。 然而,如果遇到任何勢力強大的煩惱敵人,卻都能將我剎那間拋到甚至連須彌山也會被焚燒無余的無間地獄大火中。 吾心煩惱敵,長住無盡期, 其余世間敵,命不如是久。 我的任何煩惱敵人都是無始無終長久以來的仇敵,而其他所有怨敵壽命也不至于長達這麼久。 癸三、教誡切莫依止煩惱: 若我順侍敵,敵或利樂我, 若隨諸煩惱,徒遭傷害苦。 如果迎合其心,順從其意,百般承侍,那麼其余所有的怨敵都會利樂于我,倘若隨順一切煩惱,那後果只能是徒勞無益地遭受更大的痛苦與損害而已。 壬二、作意煩惱非為所依: 無始相續敵,孽禍唯一因, 若久住我心,生死怎無懼? 從無始以來長期不斷地加害、增長一切損害的唯一因——煩惱敵人,如果長久定居在我的心中,那麼我如何能不畏懼輪迴而興高采烈呢?一定不會的。 生死牢獄卒,地獄劊子手, 若皆住我心,安樂何能有? 再者,如果致使從輪回牢獄中不得解脫而作為輪迴獄卒與地獄等處劊子手的這些煩惱一直住在我的心中安營扎寨,那我怎麼會有安樂可言呢?對此不得不慎重思維。 辛二(生起斷除欲樂)分三:一、披上斷惑盔甲;二、莫因痛苦而厭倦;三、堅持不懈對治煩惱。 壬一、披上斷惑盔甲: 乃至吾未能,親滅此惑敵, 盡吾此一生,不應舍精進。 乃至我沒有確定摧毀煩惱這一怨敵之前,我在有生之年絕不能放棄精進。 于他微小害,尚起嗔惱心, 是故未滅彼,壯士不成眠。 比如,對于暫時造成微不足道損害的普通怨敵也會生起嗔怒之心、傲氣十足的眾生,在未能消滅自己的敵人之前也是夜不成眠,那對于摧毀煩惱仇敵需要精進就更不必說了。 壬二(莫因痛苦而厭倦)分三:一、觀察所斷之罪過而不厭倦;二、觀察對治之功德而不厭倦;三、觀察自己承諾而不厭倦。 癸一、觀察所斷之罪過而不厭倦: 列陣激戰場,奮力欲滅除, 終必自老死,生諸苦惱敵, 僅此尚不顧,箭矛著身苦, 未達目的已,不向後逃逸。 對于不觀待被殺而自然會死亡、煩惱深重苦難重重、成為悲憫對境的仇敵,在沙場排兵布陣進行作戰時,也是想方設法竭盡全力予以消滅,自己居然不顧被箭矛等兵器擊中的痛苦而不達目的誓不逃跑。 況吾正精進,決志欲滅盡, 恆為痛苦因,自然煩惱敵。 故今雖遭致,百般諸痛苦, 然終不應當,喪志生懈怠。 那麼,對于恆時成為一切痛苦之因自性的煩惱怨敵,無論遭受任何令我百般痛苦的損害,也必然要意志堅定、兢兢業業、毫不怯懦地予以摧毀,這一點當然就更不必說了。 癸二、觀察對治之功德而不厭倦: 將士為微利,赴戰遭敵傷, 戰歸炫身傷,猶如配勳章。 吾今為大利,修行勤精進, 所生暫時苦,云何能害我? 那些在毫無意義作戰的過程中被敵人打傷的將士們,尚且為了表現出英勇無畏而像身體的莊嚴勳章一般來炫耀傷口,我今為了成辦一切眾生的廣大利益而精進,暫時遇到的痛苦怎麼能對我造成損害呢? 漁夫與屠戶,農牧等凡俗, 唯念己自身,求活維生計, 猶忍寒與熱,疲困諸艱辛。 我今為眾樂,云何不稍忍? 再者說,漁夫、屠夫、農民等僅僅考慮到維持自己的生活,也是忍耐嚴寒酷暑等千辛萬苦,為了一切眾生的安樂,我為什麼不能忍受呢?必須要忍受。 癸三、觀察自己承諾而不厭倦: 雖曾立此誓,欲于十方際, 度眾出煩惱,然我未離惑。 出言不量力,云何非癲狂? 雖然曾經立下誓言救度十方天邊無際的一切有情脫離煩惱,但自己還沒有擺脫一切煩惱,我竟然自不量力地說出這樣的大話,難道不是瘋了嗎?簡直與瘋子一模一樣,因此要想度他首先必須要自度。 壬三、堅持不懈對治煩惱: 故于滅煩惱,應恆不退怯。 吾應樂修斷,懷恨與彼戰, 似嗔煩惱心,唯能滅煩惱。 所以,對于摧毀煩惱,我們必須要做到持之以恆、無有退怯。在斷除煩惱這一點上,我應當貪執,懷著憎恨心而與煩惱作戰,力求將它們一網打盡。 如果有人問:雖說一切煩惱都是所斷,但是怎麼可以懷有貪執與憎恨呢? 這種(貪嗔)煩惱是能摧毀一切煩惱的因,所以目前並不屬于所斷,暫時還不能斷除它,當然最終它也要予以擯除,這一點在注釋中有明說。 有些人所謂「這種貪執與憎恨不屬于煩惱」的說法也與《大疏》中所說的「表面是煩惱而實際上並非如此」相吻合。 吾寧被燒殺,或遭斷頭苦, 然心終不屈,順就煩惱敵。 我寧願遭受被烈火焚身、被殘忍殺害或者被砍斷頭顱的痛苦,也絕不會拜倒在煩惱仇人的腳下任其擺布。 辛三、能斷除煩惱而生歡喜: 常敵受驅逐,仍可據他鄉, 力足旋復返,惑賊不如是。 普通的怨敵一次被驅逐出境,還會住在其他地方重整旗鼓,待到實力雄厚之時卷土再來,進行加害,然而煩惱敵人的情形卻與之截然不同,如果一次從根本上斷除,那麼就不可能再度復返。 惑為慧眼斷,逐已何所住? 云何返害我,然我乏精進。 那麼,如何斷掉煩惱呢?如果詳細分析這個煩惱,則輕而易舉便可摧毀,因而以輕侮之詞稱之為煩惱。《大疏》中云:「此煩惱無有根本之故,僅僅以現見勝義真如而斷,故稱煩惱。」《釋論》中說:「貪等之染污性此等煩惱即……」我們應當通過證悟無我的智慧眼觀察來斷除煩惱,如果它從我的心中遣除,那麼將去往何處呢?必定無處可去。絕對不可能住在某處等到力量強大時再返回來害我。因此,只是我內心怯懦缺乏精進罷了,如果具足精進,那麼不可能不斷除煩惱。 惑非住外境,非住根身間, 亦非其他處,云何害眾生? 如果有人問:該如何以智慧眼來觀呢? 一切煩惱並非住于色等外境中,也不是住在眼根等諸根中,原因是雖然這些境、根存在,但也會有煩惱不存在的時候。而且煩惱又不住于境根之間,除了這些以外的他處也是沒有的,因為了不可得的緣故。如果觀察這些煩惱到底住在何處損害一切眾生呢?就會發現作害者不成立,儘管顯現為作害,實際上也是如幻術一般現而無實。 惑幻心莫懼,為智應精進。 何苦于地獄,無義受傷害? 為此,我們務必要消除認為煩惱無法斷除的恐懼心理,為了生起智慧而精進。如果有了這種智慧,我怎麼能毫無意義地在地獄等處受害呢?實在不可能落到地獄中。 己三、攝義: 思已當盡力,圓滿諸學處, 若不遵醫囑,病患何能愈? 思維前面所講不放逸的這些意義,為了奉行經論中所說的菩薩學處,務必努力做到不放逸。否則,就像不遵照醫生的囑咐無法通過藥物治療使病痊愈一樣,不可能擺脫煩惱痛苦的疾病。《學集論》中云:「何者不墮落,諸要當知此,我身與受用,三世所生善,皆施諸有情,護持淨增上。」依照此等教證,我們理當倍加精進。 第四品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