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因明量標準與墨家類標準的比較研究(解慶豔) description: "邏輯哲學是19世紀末源起于西方的一門新興學科,它是對邏輯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哲學的思考,並著力于從現代邏輯技術的基礎上,以非形式化的方式和手段研究以推理為中心的問題及其相關問題,邏輯哲學的非形式化是相對于現代邏輯的高度形式化而言的,它試圖對邏輯" --- 因明量標準與墨家類標準的比較研究 作者:解慶豔   邏輯哲學是19世紀末源起于西方的一門新興學科,它是對邏輯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哲學的思考,並著力于從現代邏輯技術的基礎上,以非形式化的方式和手段研究以推理為中心的問題及其相關問題,邏輯哲學的非形式化是相對于現代邏輯的高度形式化而言的,它試圖對邏輯中的哲學問題給予邏輯的分析與哲學的反思,以使其更加科學、嚴謹。在文章中,我們將從邏輯哲學的視角和分析方法出發來比較因明的量標準與墨家的類標準。   (一)因明量標準與墨家類標準的比較基礎   既然說到比較,那麼首先二者的前提就是必須具有相通之處,只有存在相通的方面才具有可比性,我們這里可比性的基礎主要建立于識別或區分事物的「標準」之上,也就是說因明的量和墨家的類都承擔著一種共同的作用——區分和識別事物的標準。量,作名詞有「標準、尺度」的意思,作動詞有「衡量」的意思。就因明的量而言,「『量』在印度哲學中有多種含義,它既是分辨知識真偽的標準,又是知識本身,還用來指獲得知識的過程以及認識活動的形式。量有十種分類,十種量是從作為知識內容本身來進行劃分的。」⑴十種量分別是感覺量(現量)、推理量(比量)、聖教量(聲量、聖言量)、譬喻量(義準量)、假設量(假定量)、無體量、世傳量(傳承量)、姿態量、外除量、內包量(隨聲量)。在十種量中比較常見的是前六種量,現量和比量是六種量之首在各種量中是最為重要的,在呂澂翻譯的《集量論略抄?現量品》中提到:「《集量論》開宗明義就說:『現及比為量,二相所量故,合說無余量。』」同時各個教派根據自己派別的理論不同,持有其中某幾種量的觀點,如「聲論派則說有六種量,正理派歸為四種,順世外道只講現量一種,是純感覺論。佛家則從世親開始主張二量,即現量與比量」。(2)而對實質相同的量,不同的派別在叫名上也稍有差異。十種量本身就承擔著分辨知識真偽標準和獲取知識途徑的作用,十種量雖然是按照知識內容本身來進行劃分的,但既然存在劃分就必然有劃分可依據的標準,從劃分的十種量中,我們就可以得出結論,或者說事物之所以能夠劃分為十種量,那麼就相應有十種劃分的標準,這十種量之間的不同也就是劃分所依據的標準不同,因而十種量本身存在的差異也就是十種不同的標準之間的差異,我們姑且稱十種量的劃分標準為因明的量標準,十種量中內涵著十種獲得知識與分辨知識的標準。雖然前面我們說過,十種量主要是從作為知識內容本身來進行劃分的,但其劃分的重要意圖之一,便在于使它在充當劃分標準時能夠更加明確、清晰。墨家的類標準主要內含在墨家的類概念中,而墨家的類概念則又主要體現在墨家的三物論中,三物論是指故、理、類,墨家邏輯的三個基本范疇的理論。《墨子·大取》中有:「三物必具,然後辭足以生。」「墨辯認為故、理、類三者是命題成立的充分條件。『夫辭以故生,以理長,以類行者也。』(《墨子·大取》)提出的命題不僅要有根據(故),而且必須在推論過程中申訴理由,並按照『類』的原則進行推論。」(3)這里既然提出了「按照類的原則進行推論」,那麼就說明在推理前首先應該識別出類的異同,而如何識別出類的異同則就是我們所謂的類標準的運用,但墨家的類標準並沒有明確的提出來,而是直接的內化在類概念的理論之中。《墨子·經下》中寫道「異類不比,說在量」,這句話的意思是指不同類的事物不能進行比較推論,其原因就在于所要衡量事物的識別標準或區分標準不同,標準不同那麼自然就無法比較。反之,我們也可以從中推斷出這樣的意思——事物之所以能夠進行比較、推論,那麼衡量的標準相同也就是必須的了,這也是墨家邏輯通常強調的「通譯後對」的一個間接體現,但墨家邏輯並沒有給衡量的標準「說在量」中的「量」一個清晰的解說,或者說墨家邏輯沒能像因明那樣把標準——「量」分為若干個,而是籠統的把量標準直接的蘊涵到類的內涵之中,所以墨家邏輯在分辨事物的類的同異關系時直接強調「類同」、「類異」,而「同異」的關鍵則在于類所內涵的標準。在《墨子·經下》中有:「木與夜孰長?智與粟孰多?爵、親、行、賈四者孰貴?」而回答:「異類不比,說在量」。因此,通過這個例子我們可以看出,墨家衡量事物的標準是自然而然的被賦予在類概念本身的內涵之中的。所以從「標準」這個層面上去理解,因明的量便與墨家的類存在著相通之處。   (二)從邏輯哲學視角比較因明量標準與墨家類標準   我們這里所謂從邏輯哲學的視角看因明的量與墨家的類,主要是指對因明的量與墨家的類進行邏輯范疇下的哲學探討。墨家邏輯主張以類的原則進行推論,以類的原則進行推論就是首先要清楚明白推理前提事物的類異、類同,因為只有在類同的情況下事物才能進行有意義的推理,而類異則事物就不具有可比性,在這里我們也可以深刻的感受到墨家邏輯對語用與非形式化的重視,因為單從形式化的方面考慮,即使類異的事物也可以構成有效的推理形式,但這種推理的結果在現實的語用環境中卻是沒有什麼意義的,所以古人對推論中存在的語義有效性問題和推論結果語用有意義性的考慮,今天也同樣是值得我們加以借鑒的。以類的原則進行推論,這個前提就是要有類標準,而類標準又是蘊涵在類理論本身之中的,在墨家邏輯中有「知類——察類——推類」的過程,在這個過程里既內含著如何確定類標準又內含著怎樣運用類標準的原理,首先「知類」就是要知道事物類屬同異關系的標準,然後再「察類」,用確定統一的標準來保證推論的前提中所涉及的事物或情況是同類的,最後在此基礎上進行推論,正所謂要「以類取,以類予」。《墨子·小取》:「以類取,以類予。」「以類取,指物以類聚,以同者取之。相當于歸納原則。以類予,指同類相推,即基于類取所得的一般原理,推予同類其他事物。相當于演繹原則。」(4)某種程度上以類取是歸納出一類具有「如此這般」標準的事物,而以類予則是再用這樣的標準去推演其它事物。而在因明中,量標準的闡釋就比較顯性化了,各學派直接對各種不同的標準進行不同的界定,十種量本意為獲取知識的途徑,也可以看作是獲取知識的手段、方法,而手段與方法實則為內含一定規則的方式,規則也是界限的標準,比如對于現量,它重在使用「直接感知」的方法,那麼「直接感知」就是一種標準,知識是按照這個標準得來的便稱為現量,而對于比量,它的標準就是「間接推斷」。可見,這種界定是清晰而且經過高度抽象概括化得出來的,從這里我們可以看出,因明對量標準是比較重視的,研究的理論廣度與深度也相對充分,它除了具體的例子說明外,更在具體之上用抽象的語言解釋來對各種標準加以概括,量標準自身存在著一個提升的過程,它由使用的層面提高到了理論總結的高度,給屬于此類或者彼類關系的區分方法加以理論化的界定。再看墨家邏輯對類標準的闡釋,墨家邏輯判斷類的標準直接體現在類的內涵中,但這也並非是說類的標準無跡可尋,墨子在類概念的基礎上提出了故概念,所謂「知類」必先「明故」。這樣「故」就為衡量事物的類標準提供了一個可歸納的平台,在這個平台上我們可以通過明白事物如此分類的原因,來從中挖掘如此分類的標準,使得類能夠區別出「類同」、「類異」。墨子又認為只明白「類」之所以成立的「故」是不夠的,在明白「類」的基礎上還要明白「故」的實質——「理」。因而墨子的類、故、理本身也是一種名辨事物類標準的過程,先「知故」再「明理」然後而「分類」。   (三)從邏輯本體論與邏輯認識論上比較因明量標準與墨家類標準   從邏輯本體論與邏輯認識論的根源上來探究問題的本質,也是邏輯哲學在研究問題時十分注重的一個方法,因為基礎與角度是知識建立的根底,所以要從源頭上來分析問題,是我們應該借鑑的方法。從上面的分析中我們可以看出,因明的量與墨家的類在本體論的建立基礎方面具有相似之處,它們都是以事物或知識本身為區分的物質基礎,通過對類與類之間相同或相異的關系來判斷推理,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們必須要明確的認識到,這種相同或相異的關系並不是顯而易見的,而是需要我們發揮主動性在類與類之間通過技術手段來建立一定的形式結構,通過這種形式結構來透視出我們想要得到的結論。雖然二者有相似的本體論基礎,但建立于相似的本體論基礎上的認識論卻不盡相同。在這里,我們研究的前提是因明中的量是一種衡量標準或者更嚴密的說它是一種分辨知識真偽的標準,因而相對于墨家的分類標準來講,因明中的量標準更為狹義。另一方面,從知識的理論具體性和理論概括性方面來講,二者也是各執一端的,墨經中說:「異類不比,說在量。」雖然墨經中也提到了具體的衡量概念——量,但墨家學者並沒有更進一步的去闡述量的具體操作理論,而是通過在實踐中遇到具體的情況舉出具體的例子來把量標準直接賦予在類的內涵之中的,也就是說「『類』指所立之辭的典型事例。如《大取》列舉了十三個一般判斷,在『其類在』的字樣下都附帶有作為事實證明的典型事例。」(5)從這些典型事例中,我們可以看到墨家的類標準暫時還限于使用目的的需要而非理論研究目的的需要。用現代漢語來說,就是類不但具有名詞的詞性,而且具有動詞的詞性,在類作為名詞來使用時,它所承擔的意義就是類內涵的一種識別和區分的標準,而當類作為動詞來使用時,它所承擔的作用就是以這種標準作為識別和區分的工具,並按照標準去劃分知識,使我們可以更清楚的認識到類與類之間的關系,所以墨家的類也是一種宏觀上承擔著衡量標準的概念,它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模糊性,它之所以能具有識別與區分的作用,首先就是人們在共同的社會環境中,在頭腦中有著關于社會與自然的趨同性的認識背景,在這種認識背景下如何去區分類的同異就是不言而喻的事情了,因而有時就沒有必要再直接去闡述區分事物類的標準,久而久之,衡量的標準也就被自然的內化在類概念之中。但因明中對量標準的闡述卻較之墨家的類標準更具體、更充分,它著眼于各種情況的具體劃分,這里我們用隨聲量與無體量來闡述我們的觀點,「隨聲量就是一個事物成立,同時就可以知道與它同時存在的事物。就是說兩個事物是形影不離的,知道了這個,則那個同時也就知道了。」(6)所以隨聲量強調的是「相生相隨」,它通過這種標準來判斷事物,如「有菸必有火」就是按照「相生相隨」的標準進行判斷,通過「有煙」來推斷「有火」相隨。「無體量是由一個事物不存在而知道的知識。……關于無體量權威的解釋就是『無此則有彼』、『有此則無彼』,就是二者水火不相容。」可見,無體量強調的是「二者不容」的標準,一方有那麼另一方無,而一方無那么另一方有。(7)從上面的闡述中我們可以看到,因明的量標準不僅有具體的例子說明,而且在具體之上更有理論的總結,用具有共性的特徵來描述各種劃分的標準。總之,通過上面認識論角度的比較分析,我們能夠看得出,墨家的類標準主要是從宏觀概括性的認識論角度出發,它更多的是從使用的層面出發,通過例子籠統的說明某種事物為某類,而沒有在具體使用的基礎把類標準上抬升到理論知識細緻化總結的高度,而因明中的量標準則不僅從微觀具體性的認識論角度出發,而且還伴有理論知識的歸納總結,這里的微觀具體化並不僅指它在具體例子上的具體化,更主要的是針對它在理論知識細緻化所達到的程度方面而言。   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二者之間既是同中有異又是異中有同,它們的不同之處體現了兩地各自不同的社會背景、歷史風貌與價值取向,這些都為我們提供了更多有價值的知識,也為我們今後的學術研究提供了更廣闊的空間。而它們的相似之處卻也正說明了邏輯作為思維有效性的工具,其全人類性同樣是不容否定甚至忽視的。   [注 釋]   (1)(3)(4)彭漪漣,馬欽榮.邏輯學大辭典.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4年第25、247、28頁   (2)姚南強.因明學說史綱要.上海:上海三聯出版社,2000年第22頁   (5)孫中原.印度邏輯與中國、希臘邏輯的比較《因明研究》.長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94年第67頁   (6)(7)釋剛曉.正理經解說.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5年10月第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