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世間現量與出世間現量之分岐 description: "陳那、法稱對現量種類作了四種劃分:能離(各種)分別,略有四種:一五識身,二:五俱意,三,諸自證①四、諸定心②這里,「能離(各種)分別」即是陳那等對「現量」所作的規定。名詞,種類,世間都認為是一般知識不可分離的要素,商羯羅主,法成作為陳那的傳" --- 純一 閩南佛學   陳那、法稱對現量種類作了四種劃分:   能離(各種)分別,略有四種:一五識身,二:五俱意,三,諸自證①四、諸定心②   這里,「能離(各種)分別」即是陳那等對「現量」所作的規定。名詞,種類,世間都認為是一般知識不可分離的要素,商羯羅主,法成作為陳那的傳人繼承師說。前者在《因明入正理論》中把現量界定為:   此中現量,謂無分別:若有正智于色等義,離名,種等所有分別,現現別轉,故名現量。   「名,種」,質言之,就是種類名言③。《成唯識論》卷二說名言有二種:表義名言,顯境名言,種類名言屬「表義」。尤其專用詞類與種類詞類。可見,「無分別」是指遠離了表義的種類名言分別-也就是說,「無分別」並非沒有限度,主要是「無」名言摻雜分別假立。而名言各種各類,不一,即緣一切名言所詮(義),認為定相系屬,依所詮名言均不稱實地假立一法,貫通其余各法。   在大乘內典看來,「分別」並不限于名言概念的摻雜,如眼識等前五識的認識並非全無分別,除去語言的摻雜以外,仍然存在著《雜集論》所闡述的「三分別」④中的「自性分別」以及「七分別」⑤里的「任運分別」「于現在所受諸行自相行分別」。若以《雜集論》為準,則只許第六識有自性分別,若準《攝大乘論》則前五識許有慧沼在《義林章補缺·二量章》中詳細分析了相違義,並作了會通(此略)總之,依《成唯識論》卷八所述:   有漏八識皆名分別,從妄緣生,不稱實故。   很明顯,識體本身即是分別或了別,《辨中邊論》叫它「虛妄分別』:首先,便有能取,聽取分別。這是由識本身的性質所決定的,識以了別或分別為體,三界分別心,心所都是「虛妄分別」。除二取分別外,尚有見分,相分分別。概言之,前述四種現量中,「五識身」   「五俱意」,「無」衷義的種類名言分別,而不是徹底全無分別。設若徹底全無分別,那是無分別智,不是一般的認識。而這里所謂「無分別」有——定限度,非「無」虛妄分別心或能取、所取「二取」:甚或三分、七分分別,否則,就有太寬的過失,如《入論疏》卷下說:   若一往言無二,或三、所有分別,有太寬失、非彼二,三全非現量,準七攝三,意地唯除無分別智,余位,隨所應離,講者敘之。   既然上述「無分別」沒有徹底離分別。又,「正智」也根本不是大乘所謂「正智」。因此,因明中所謂「正智」一詞即指一般的正確的認識。《入論疏》卷下說:   「若有正智」,簡彼邪智,謂如翳目,見于毛輪,第二月等,難離名,種等所有分別,而非現量,故《雜集(論))云:「現量者, 自正,明了、無迷亂義。」此中,「正智」即彼「無迷亂」,離旋火輪等。   按師子覺的說法,「自證」是指:顯自正取義,如由眼正取色等,此言為簡世現所得色等事,共許為現量所得性。   (《雜集論》)   慧沼說:   「自正」簡離諸妄分別,謂為現量。 ⑥   就是,《顯揚聖教論》卷十一所說:現量中的「非思構所成」。「明了」簡別被映障等,即,《顯揚》所說三現量中的「非不現見」。「迷亂」指眼識看「旋火」以為「輪」。「正智」遠離此迷亂,是謂「無迷亂」, 即,《顯揚;三種現量中的「非錯亂境界。可見,「正智」是遠離了思構虛妄分別,沒有映障而現見、不迷亂的一種認識。質言之,它是不迷亂識,現現別緣世間實境謂之現量。因之,它非是不迷亂「智」   而是「假智」,此依《理門論》有五類散心緣過去、獨意緣現在、散意緣未來緣三世疑智、緣現在諸惑亂智。由此五類假智即配說憶念、比度、希求,疑智惑智,都是分別轉起似現量境,為「正智」所不取。可見,陳那所謂「正智」是針對世間一些錯覺或幻覺而言,是一種正確而非錯誤並無種類名言「分別」的純感官認識。   第四種現量——「諸定心」,又名「修定心。若依大乘內法,修定者離聲存義,籍能詮而悟所詮,並且,不分別定相系屬等,尚是加行位以前世間定心外道定心亦在此例。世間定心所證現量決定包攝在世間量內,它本身的性質是有漏的,不緣無為法;出世間定心所得現量則屬出世間現量,它本身的性質是無漏有為法,親證無為法(真如)。因之,可以肯定,陳那,法稱所說第四現量只屬世間現量。   然則,世間現量與出世間現量的分界,果為何者)要之,別于對自、共相的認識。   陳那法稱明確現量所量唯是自相不是共相;共相僅有比量方能量知。如慧沼所說:   陳那菩薩取緣心及以所綠境,無過自,共,此中,「自相」即為自體,「共相」即貫通余法。緣自相心,名為現量,緣共相心,名為比量,離此二外,無別所緣,可更立量,故但立二。   但,出世間現量不僅以自相為所量,其昕證自相,同時也即是共相,所證無為法。即真如。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說,陳那等所分四類現量只局限于世間范圍,所規定和劃分的第四種現量只能證知自相。   《大論》卷十五在闡釋三種現量⑦之後,設置了如下問答:   問:如是現量誰所有耶?   答:略有四種所有:一,色根現量,二、意受現量,三、世間現量,四,清淨現量。色根現量者:謂五色根所行境界,如先所說現量體相。意受現量者:謂諸意根⑧所行境界。如先所說現量體相。世間現量者:謂即二種總說為一世間現量。清淨現量者:謂諸所有世間現量,亦得名為清淨現量;或有清淨現量,非世間現量,謂出世智于所行境:有,知為有,無,知為無。 (按即「自相」)有上,知有上。無上、知無上。(按即「共相」)如是等類,名不共世間清淨現量。   《大論》此處開示甚為清楚,此四現量與陳那、法成等所說第四種現量的范圍有所不同:   「清淨現量」二種情況:所有世間現量(「色根現量。「意受現量」   以及陳那等所說第四種現量)都屬「清淨現量」,其性質是有漏有為的虛妄分別;但,出世智緣一切境界,「有,知為有;無,知為無。——自相,「有上,知有上;無上,知無上。——共相,其本身是無漏有為法,非世間清淨現量,就是,前文所說的出世間現量。它與一切世間清淨現量不共,既證諸法自相,又證諸法共相,真正親證諸法實相,與所量境非一非異,而諸法自相實即共相。因之,出世間現量打破了世問現量的所量,並,自,共—二相的界限:陳那等與外道因明家所謂的由比量方可證知的共相,在大乘內典看來不一定要通過比量,使自相與共相互相差別結合在一起。當然,陳那等也意識到比量是假施設的。總之,大乘內典里對待自共相並不象普遍因明家以現、比二量為能量而劃分。   通常,因明家對自、共相的認識是相對的,不是固定的,頗為游離。換言之,他們是就概念的外延大小而論,以「不共于他」為自相,「共通于他」為共相,自、共相存在著互相從屬的關系。但大乘內典則與之不同,以一切法「不可言說」實性(離言法性)為自相(「自性」),一切法呵言說性為共相(「差別」),把握自,共相的界限比普通因明家為嚴明固定,而另一方面只可以說正智與真如不受這種限制。《入論疏》卷上說:   《佛地經論》云:「彼因明論諸法自相,唯局自體。不通他上,名為自性(按即「自相」);如縷貫花,貫通他上諸法差別義,名為差別(按即「共相,)此之二種,不定屬一門,不同大乘以一切法不可言說為自性,一切可說為共相。如可說中,五蘊等為自,無常等為共。   色蘊之中,色處為自,色蘊為共。色處之中,青等為自,色處為共。青等之中衣,花為自,青等為共。衣.花之中,極微為自,衣,花為共。如是乃至離言為自,極微為共。離言之中,聖智內冥得本真故,名之為自;說為離言,名之為共。共相假有,假智變故:自相可真,現量親綠,聖智證故。除此以外,說為自性,皆假自性.非真自性,非離假智及言詮故,今此因明、但局自體名「自性」,通他之上名為「差別。準相違中自性,差別,復各有自相,差別,謂:言所帶名為自相,不通他故;言中不帶,意所許義,名為差別,以通他故。   可見,因明家是在可言說中分別相對的自、共相;而大乘內典確定地把一切可言說者通名為共相。因為共相都是假有法,是假智攀緣境界。《成唯識論》卷二說:   假智詮不得自相,唯于諸法共相而轉。   所以,在可言說范圍內分別相對的自、共相,仍必歸屬于沒有離開假智及言詮的范圍。因之,其相對的「自相」決定是假自相。《入論疏》卷中明確地指出:   然中道大乘一切法性皆離假智及言詮。言詮與假智俱不得真,唯于諸法共相而轉。   開示:假智及言詮都不得真實(離言法性),一切自相無可用言語詮表, 如《唯識述記鈔秘蘊》卷二十四所標「能詮,所詮,俱非白相」,進一步確認上述相對不定的言詮自相是假自相。   關于現量,窺基又把一切現量分之為定心,散心。《入論疏》卷上說:   現量,行離動搖,明證眾境,親冥自體,故名現量(能緣行相不動不搖,因循照境,不籌不度,離分別心,照符前境,明局自體,故名現量)。然有二類:一、定位,二.散心。定心教湛,境皆明證,隨緣何法,皆名現量;一切散心,若親于境,冥得自體,亦皆現量。   親光《佛地經論》卷六也告訴我們:   如實義者,彼因明論立自、共相,與此少異。彼說—切法上實義,皆名自相,以諸法上自相,共相,各附已體,不共他故。若分別心立一種類能詮,所詮,通在諸法如縷貫花,名為共相,此要散心分別假立,是比量境:一切定心離此分別,皆名現量。難緣諸法苦,無常等,亦一一法各別有故,名為自相。真如雖是共相所顯,以是諸法自實性故,自有相故,亦非共相,不可以其與一切法不一不異即名共相;自相亦與一切法共相不一,異故。是故,彼論說諸法上所有實義,皆各自相,此經不爾,故無相違。   這是《佛地經論》列舉的三師中的第三師,認為因明家所分自、共相與經意稍異。因明的意見是:一切法上實義(若自,若共),各附下共于他的自體,通名為自相。若分別散心,立一—種類能詮所詮,即名言概念,貫通其他法,就象縷貫花—樣,名為共相,如前所述,是相對、不固定的。散心雖有能:所取分別如「五識身」,而一切定心離間能、聽二取分別,都名自相,即是現量。雖緣一切法苦、空、無常、無我,而也是一一法各別所有,只緣自相。真如體是一切法寶性,也攝在自相。後得智雖緣名言及名言所詮義,但,不執認所詮義一定帶名言,世不執認名言一定相屬于所詮義,由于照見名言及其所詮義務各別體,因之也是自相;經文的意義是出世間妙觀察智緣—一切法自相:色,聲香等體,名為緣自相。緣一切法差別相:常、無常義,名為緣共相。所以,經論意別⑨ 第三師釋義代表了親光的意見,依此分析,既然一切離教修定者離開能,所詮相屬分別,通稱為現量,其中,定心中的見道位出世間定心雖緣一切法苦等共相,又為各法自有,也是自相。那末,真如既是一切法的共相,又為一切法各自實相,二相非一非異,不可定說自相或共相。因之,妙觀察智通緣二相。足可見到親光等不同于因明的意趣。  注釋:   ① 「自證」是陳那發現為向來因明所無,本文不加討論。   ② 引自《入論疏》卷下,因經論版本不一,故本文一概不注明頁,行只標卷數。   ③ 詳見:慧沼《大乘法苑義林章補缺》卷第七《二量章》。   ④ 「三分別」:自性,隨念,計度分別。   ⑨ 「七分別」:任運,有相,無相,尋求、伺察、染污分別。   ⑥同 ③   ⑦ 「三種現量」:非不現見,非已思,應思,非錯亂境界。   ⑧ 「意根」同前文說「色根」   實指所生識體,   ⑨同 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