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正理經》簡讀之二十一 description: "這是佛教中常舉的夢的例子,說就象夢中所見一樣。" --- 剛曉法師   4.2.31 (有人說)量與所量的概念就象是夢中所見物體一樣(都是不真實的)。   這是佛教中常舉的夢的例子,說就象夢中所見一樣。   4.2.32 (他接著說)或者象幻覺、象乾達婆城、象海市蜃樓。   這還是佛教常舉的例子,幻覺,當然是不真實的。乾達婆城,也是不真實的。海市蜃樓,也是不真實的。   4.2.33 沒有道理,故不成立。   你佛教的這比喻是不成立的。比如說夢,你說一切象夢中所見那樣虛妄,我可以比喻說象清醒時所見那樣真實。咱們知道,在舉夢的例子時,說一切都象夢中所見那樣虛妄,就有人問過,說:為什麼我並不覺得現實中的一切象夢中所見一樣虛妄呢?佛教徒說:那是因為你現在還在無明大夢中根本沒有醒來。這一個呢,就有很多人不承認。你說我現在在無明大夢中我是不承認的,這只能在承認的派別中才行,比如說佛教徒都承認。   4.2.34 夢中所見物體與記憶的意願(想象)相象。   正理派說了,說為什麼說你的例子不成立呢?因為夢中所見的東西是以清醒時的所見為基礎的,比如夢中見了一只大老虎,肯定你在現實中見過老虎,不然你根本就不會知道夢見的是老虎。所以,不能說夢中的東西純是子虛烏有。再比如咱們學外語時,有時候會夢見說洋話,若你確實會說洋話了,你是清楚知道你說了什麼的,但若你不會說洋話,則夢中到底說的什麼洋話你是不知道的。就象本來見過老虎,至少見過老虎的畫面,則你知道夢見了老虎,若你根本就沒見過老虎,則你怎麼知道夢見的是老虎?   4.2.35 通過正知識,謬見被消滅,就象醒來時,夢中所見幻象都消滅一樣。   錯誤的見解可以被正智消除,夢也可以被醒消除。   4.2.36 覺也是存在的,因為我們可以感知到它存在的原因及其實際存在。   認識可能是虛妄的,但認識的對象卻不是虛妄的。咱還拿夢的例子來說,我夢見了一只大老虎,嚇得要死。其實夢中的大老虎是根本就不存在的,連一點兒影子也沒有,但我做了一個大老虎的夢還是有的。這一句經文就是這個意思。   4.2.37 錯誤的認識有兩重性,因為可分為真相和我們的認識。   任何錯誤中都包含有一點兒正確的內容,沒有絕對的錯誤。比如說,我看見了一個人,但是沒有看清那是誰,我描述我看見的情況說,「那是張三」,就是說我把那個人認成了張三,可實際上那個人是李四而不是張三。我把李四描述成了張三,認成了張三,這是錯誤的,但確確實實看見了那是一個人,這還是正確的,張三也確實是有這個人,而且我知道這個人,還有過一面之緣。我的錯誤只不過是把「張三」這個名字與看見的那個人聯系在一起了,這是聯系錯了,應該是「李四」這個名字與看見的那個人聯系起來才對。這就說明了在錯誤的認識中其實包含著真相和我們的錯誤見解兩個部分。   接著我們來看獲得真理性的認識。是正理派與瑜伽派討論的。   4.2.38 (真理)從練習一種特定的三摩地來。   三摩地就是定,在佛教中就稱禪定。心住于一境,不要散亂。當你修習禪定、進入甚深禪定之後,正理派說,在這時候,就可以使意與我(靈魂)發生關系,而不再與感官聯系,斷絕其它的一切思維活動,這樣才能得到真理。如果你不能進入甚深禪定,你就連得真理的前方便也還沒有。   佛教也強調定,定是發慧的前方便,要是沒有定,是得不了慧的。定是在古印度各教派中都受到重視的。注意,三摩地是指心住于一境,而不是腿盤起來。   4.2.39 (有人說)三摩地是不可能的,因為某些外物的影響力太大。   心根本就不可能住于一境,因為世間有萬物,有些外物的影響力是很厲害的。比如說,你要修三摩地,這時忽然間喀嚓一聲來了一個閃電,這閃電巧極了,剛好劈在你的腳面上,這時你還能不受干擾?這時候人的意識活動自然就起來了。神經的反射,你用針一扎,自然知道避。就是說,外界的力量可以使你產生覺。   4.2.40 還由于飢餓等的激擾。(意即有飢餓、冷、熱、渴、病等生理條件都在限制、干擾我們,使我們無法禪定。)   飢餓、冷、熱等都可以干擾我們修習三摩地,它們都會使我們產生覺,甚至產生幻覺。《賣火柴的小女孩》中,天太冷了,小女孩看見媽媽,看見食物等,這就是幻覺。有一個香港電影,說一個人減肥,把她給餓得看見什麼都當成是食物,老闆罵她她竟然把老闆指她的指頭看成了香腸抓住就啃。病中出現幻覺最多。這些都干擾你修三摩地。   4.2.41 (我們說)禪定的形成與以前做的業報有關。(意即能夠成功地進行禪定是我們以前行善的結果)。   我們現在能不能修習三摩地還與前生的業力有關。前生如果有了修三摩地的習性,現在就容易修起來。或者說前生行善了,這一生的逆緣就少,現在你修三摩地時遇到的逆境就少一些。   4.2.42 瑜珈修行指導告訴我們要在森林、洞穴或沙岸上修行(因為這些地方干擾少。)   你想要修行,地址的選擇最好是在與人群稍微遠一點兒的地方。太近了干擾大,太遠的話你吃不上飯,要餓的。這都不行。   現在呢,我們把寺廟蓋在城市中,說是城市中人心更躁,更需要宗教來撫慰,這是找藉口。還說什麼若換個角度來看,就不一樣了。是的,換個角度是不一樣了,可我為什麼要換個角度?我是一個人,我不站在人的角度說事兒,我換個聖者的角度來說事兒~~是不是胡說呢?恰恰是胡說!人要是想找藉口,那可是太容易了。   4.2.43 (有人說)即使在解脫之中也會有干擾之事。   即使是解脫者,外部的干擾仍然要影響他。比如說釋迦牟尼,狂象還是要沖向他的,提婆達多還是要害他的。中國有一句話,叫「仁者無敵」,這是《孟子》中的話,有些人給改成了「忍者無敵」,到了日本後乾脆出了個「忍者」,這都是「仁者無敵」的變種。知道什麼意思嗎?   4.2.44 不對,思維活動只有在有形的身體中才能產生。   正理派說:不對。外物的影響只能通過身體而讓人感覺、認識。   4.2.45 而有形的身體在解脫狀態下是不存在的。   在真解脫的情況下身體是不存在的。按我們中國人的觀念,就該說這是正理派為不孝養老人而提出的理論。我要是養老人了,讓老人不得解脫,只有不養他,老人自己去遁世修行,這樣才能解脫。老人們為了解脫,也不讓兒女們養。死了之後身他才壞的,才不存在的,也就是說死了後才能解脫。但不是說,身體沒有就是解脫,有的身體沒有了你還得輪迴。當然了,我不養老人,可兒女也不養我,這都是一樣的。   4.2.46 為了這一目的,要能過夜摩、尼夜摩和從瑜珈中學來的修內的辦法和規矩淨化靈魂。   為了解脫,必須淨化自己的我(靈魂),怎麼淨化靈魂呢?有夜摩、尼夜摩、瑜伽等手段、方法。夜摩就是禁制,所謂禁制就是不殺生、不偷盜等戒規。尼夜摩就是勸制,所謂勸制就是行為規范,象苦行、敬神等。瑜伽是內修方法,象對呼吸的調節,對心的調節,對食物的調節等。   4.2.47 要獲得知識、不斷複習,還要與有關于它的學問的學者對話。   注意,在《大靈山》上這兒是錯了一個字兒,是「還要與有關于它的學問的學者對話」,咱們的書上是印成了「不要與有關于它的學問的學者對話」,這一錯就剛好顛倒了,這是我的錯,在編書時沒校對好。   知識這里是指可以使我們解脫的知識。對于這些使我們解脫的知識要不斷地薰習,一直熏習,直到成為習慣。同時還要與人討論這些知識,以加深自己對這知識的領悟力。這就是佛教說的正聞薰習。   4.2.48 對話應與那些不懷嫉妒的學生、老師、同學、傑出的追求解脫者進行。   討論問題最好是在這些類型的人中間進行:不懷嫉妒的學生、老師、同學、傑出的追求解脫者。不懷嫉妒的學生是心態平和的學生。咱們知道,有很多學生學習的目的是不純的。有一篇文章,說某導師招研究生,他不招考第一名的學生,他說,根據他的經驗,考得分數很高的學生,學習的目的往往是為了改善自己的生活環境,並不是真的要獻身學問,因為現在的考試,說實在的,很偏頗,現在人把教育稱為應試教育,所考的內容並不能實際上測出你的真本事,有的學生就會背,在考試前一段時間把同學的筆記本拿來,加緊地一背,結果考得挺好,有的學生就不行。老師呢,就是指學問、修行比自己好的人,現在充數的老師是很多的,不指這些。同學指共同學修者。傑出的追求解脫者,就是真發心修行者。   4.2.49 需要時,即使沒有對立觀點,只為目的而辯(也可以)   有時候呢,也可以斗斗嘴。就是說,有時候的爭論是雙方觀點不同,而有的時候不是,只是為了討論問題的實質,或者說有時候只是為了討論某一個問題該怎麼用更好的方式說出來等等。現在人叫為辯而辯。   下邊兒第六節最好玩兒了。說在必要的時候要詭辯,說這是「捍衛真理的方法」。   4.2.50 為保護獲得真理的積極性,也可以用詭論議和壞義,就象為保護種子和幼芽,用帶刺的樹枝把它們蓋起來一樣。   我們可以運用詭論議和壞義的方法捍衛真理,就象為了保護幼芽就用荊棘把它蓋起來。詭辯就是我們的荊棘。   4.2.51 用這兩種手段(詭論議和壞義)擊敗對手後再宣布真理。   我們先用詭辯的方法把對手說得無法回答,而後再給他講說真理。   這是古印度的一個習慣,雙方辯論,輸的一方要麼砍頭,要麼做勝者的弟子。辯論是干什麼的,其實是為了宣揚真理。在古印度,所有的學說派別都是把解脫當作最高真理,而且強調解脫是絕對真實的。但是,解脫的情形到底什麼樣,對個人來說,都不知道,這時古印度的各家學派都表現出一種宗教形態:各家都成立各自的聖言量。各家之間,聖言量各自不同,就有了論爭。因為各家各派要爭論,各家都認為自己的才是真理,而且輸了要麼砍頭要麼作人家的弟子,所以在辯論的時候就不客氣。按現在來說,最討厭的就是口舌之辨,但在那時候,就是必須得爭口舌,若你在口舌上不如人的話,你就要掉腦袋了。死者是因為覺得自己無能,沒有學會自宗的教理,是我自己輸了而不是我這個宗教的教理不如人,這時寧死不屈,就砍頭。作勝者弟子的是因為覺得自己的輸不是自己無能,而是自己所學的宗教確實不如對方的宗教教理圓滿,這時就皈依勝者,作人家的弟子。在勝的一方看來,你死了當然就不能再與我抗衡了,你若是作了我的弟子呢~~你就學我的了。有時候會出現這種情況,在辯論的當下我輸了,可是過後我再想想,原來對方當時說的某個地方根本不對,是一時把我胡弄住了,這怎麼辦呢?沒什麼怎麼辦,砍頭的已經死了,做弟子的就已經不能再翻悔了。就象體育比賽一樣,一切都是只看現場發揮,假如說現場上裁判判錯了怎麼辦?錯了就錯了,錯了也不能改!這就是現場的殘酷。   當時的辯論也是這樣,在現場把你辯輸就行了,不管場下的事兒。辯論也象體育比賽一樣,體育比賽境況是稍縱即逝,具有不可重複性。辯論也是不可重複的,但是你下來後還可以思維,要是思維之後發覺對方說的根本不對,後悔也晚了,天下沒有後悔藥可買的。而且當時就已經是覺得自己的所學不如對方了才作對方的弟子的呀~~   這就是說詭辯是可以的。如果說在辯論的時候我立馬覺出來了自己的說法不圓融,覺出來了也盡可能的掩蓋,在口舌上辯輸了對方,到了場下之後慢慢再修訂自己不圓融的地方。   在佛教因明中間是不讓詭辯的。現在呢,人們也很討厭詭辯,但實際上在現實中是離不開詭辯的,這是一個二律背反,討厭它但不得不用它。張浩有一本《詭辯論》(中南工業大學出版社),中間就說,在某些場合詭辯是斷然不可缺少的,他舉例說比如在外交場合。他舉了基辛格在莫斯科回答記者的例子(見該書P91)。張浩這本書寫的確實很好。   沈劍英先生這句經文的翻譯可好玩兒了,是「要通過雙方〔論諍、論詰〕大吆大喊地來進行論戰。」這很形象,說在辯論的時候可以大吆大喊,甚至用拍桌子、跳桌子上等方法在氣勢上壓倒對方。人們常說:有理不在聲高低。是的,有理不在聲高低,但沒理呢?那怕沒理,你只要氣勢上足,也可以嚇得對手發揮不好,這時候鹿死誰手就不好說了。也就是說,要有霸氣,人不能沒有霸氣,要是沒有霸氣怎麼能行呢?象鄧亞萍打球一樣,眼瞪著、大吆大喊的,在氣勢上先把對方給壓倒了,再加上技術也確實是好,怎麼能不贏呢?這就是霸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