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攝類學 第八章 二諦 description: "所知分二種 勝義世俗諦" --- 第八章 二諦 丁三 二諦 所知分二種 勝義世俗諦 戊一 此宗所許 戊二 余宗所許 初中分二 己一 勝義諦 己二 世俗諦 今初 勝義有作用 勝義諦之相 非唯分別立 自所成就法 勝義有作用是謂勝義諦之性相。 勝義諦. 勝義有. 勝義成就,事物. 自性實有同義。 事相 如色,心,有情。 如虛空者,是于空界上遣除有質礙所顯現分,是于分別心上增上顯現而其自之體性不成故,故而非由分別心假立,境自之體性能成者,是謂勝義諦也。 又現量親所獲證. 為勝義諦之性相,以親所獲證,除勝義諦余無有也。 如事物及緣事物之分別心,是勝義諦,所謂「勝義諦」語中之「勝義」者,謂其心能為勝義不錯亂之現量,若于彼前成為諦實(實有,真實)有者,是謂勝義諦也,于彼心不錯亂之量之顯現境若能成者,是為勝義成就也。 如現量,稱為勝義心者,以彼是于自境決定非錯亂之心識,故謂勝義心也。 己二 世俗諦 勝義無作用 世俗諦之相 分別假立法 自相不能成 勝義無作用之法,是世俗諦之性相。 世俗諦. 常. 共相同義。 唯依分別假立而成之法. 之「唯」字者。是為簡別勝義有,所謂「法」者,是簡別如兔角等,雖能依分別假立,然是無法也。 如虛空等常法,彼等是世俗諦者,以所謂之「世俗」,是僅依分別心及能詮聲二者而成,于前成為諦實也,故謂世俗諦。 其中,世俗諦中之「世俗」者,是以諸分別心,于自之顯現境之常法等,自相不能成立,而于顯現自相有中,所顯現皆是虛假,故謂世俗,以是虛假增益故。 諸常法僅是在分別心前成為諦,名世俗諦,而非是諦(諦實,真實),以是除虛假分別心及能詮聲前顯現外,自相不能成立故。 而諸勝義諦者,是于自顯現之現量上,其顯現皆是自相成就故,如是之顯現,于自相成就之所現(現象)與所在(本質)有同分法故,而諸世俗諦于現量上不能顯現,是于分別心上顯現自相有,如是之顯現,于自相成就之所現與所在,無有同分法故,以所現為自相有,而所在非自相有故。 名言成立,名言諦,世俗諦等為同義,以名言僅于聲及分別心前能成立故,所謂名言成立與名言諦者,分為詮聲之名言及分別心之名言二種,以彼等是世俗諦,然非盡為世俗諦,如所知(是常也)是世俗諦,然凡是所知則非皆是世俗諦也(如瓶),故所知于二諦中皆有也。 戊二 余宗所許 分二 己一 有部宗所許 己二 唯識宗所許 今初 如《俱舍論》云:「彼覺破更無,慧折余亦爾,如瓶水世俗,異此名勝義」。 1、世俗諦 由破壞或分析力即便棄舍能緣之覺著,名為假有、世俗有、世俗諦。 若彼物覺。物破便無。名世俗諦。如瓶被破,瓶覺則無。如衣被破,衣覺亦無。故瓶衣等名世俗諦。 謂若有物以慧折余。彼覺則無亦是世俗。如水被慧分折色香味觸時。水覺則無。如折火亦爾。火覺則無。故此水火。名世俗諦。依世俗理。說有瓶等。是實非虛。名世俗諦。 謂如:瓶有法,是世俗諦者,以由瓶破或慧析,能失瓶覺故。 2、勝義諦 由破壞或分析力不即棄舍能緣之覺者,為實物有、勝義有、勝義諦。 如青色等。碎至極微。色覺常在。及慧折味等。乃至極微。味覺常在。及慧分折受等四蘊。至一剎那。彼覺常在。故彼色等。名勝義諦。此真實有。故名勝義。依勝義理。說有色等。是實非虛。名勝義諦。 謂如:青色有法,是勝義諦者,以破其及慧析,青色覺仍存故。 然有部許此二諦一切諸法皆是有作用之實物有也。 己二 唯識宗所許 1、世俗諦 凡成為煩惱雜染品之所緣,為世俗諦之性相。凡是差別遍計所執與依他起,皆是世俗諦。 2、勝義諦 凡對之所緣修習,能成為淨除所知障之究竟所緣者,為勝義諦之性相。此與圓成實等遍。 如:色及緣色之量二者異體空之空性及外境色為空之空性。 空性、真如、實際、無相、勝義諦、法界等,是為同義。 如《辨中邊論》云:「略說空異門,謂真如實際,無相勝義性,法界等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