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攝類學 第一章 法之名義 description: "大智如日熾燃烈焰光 消盡眾生根本愚暗盲" --- 第一章 法之名義 頂禮極尊諸上師 大智如日熾燃烈焰光 消盡眾生根本愚暗盲 大悲鉤索犀利慧能力 抉擇圓滿引導賜吉祥 此中欲了達一切法緣起性空之道. 應先明何謂一切法. 于佛教之弘傳,雖有南傳,漢傳,藏傳之差別,漢藏又各有其契機之宗派,所謂漢傳之十宗——律宗(南山宗),俱舍宗(有宗),成實宗,三論宗(性空宗),天台宗(法華宗),賢首宗(華嚴宗),慈恩宗(法相宗),禪宗(心宗),密宗(真言宗),淨土宗(蓮宗),及藏傳之五大派(噶當. 寧瑪,嘎舉. 薩迦. 格魯)等,總其宗派之劃分雖有多種,然依佛之三轉法輪之義,大小乘中,歸結宗義,厥為四宗: (小乘——有部. 經部 大乘——唯識. 中觀) 1.有部宗:亦稱毗婆沙宗或說一切有部宗 2.經部宗——分二:(1)隨教行經部宗 (2) 隨理行經部宗 3.唯識宗——分二:(1)隨教行唯識宗 (2) 隨理行唯識宗 4.中觀宗——分二:(1)自續派——分二:經部行自續派和瑜伽行自續派 (2)應成派 此中主依隨理行經部宗,結合余宗要義所判之攝類學。 諸法因緣生 緣起性空教 為趨諸法要 攝類顯明義 于中分二: 甲一 總標 甲二 分釋 初中分二: 乙一 法之名義 乙二 法之三相及周遍 乙三 法之分類 今初: 一切法者. 就其所詮不同. 名異而義同. 稱為——法. 所知. 定有. 成實. 所量等。 法所知定有 成實所量等 法執持自性 所知心行境 定有量所緣 成實量所成 所量量通達 除此謂無法 一切有無法 皆名為無我 法 執持自性為法之性相。 執持自性:謂一切法各具有其特徵(性質),如地具有堅硬性,水具有濕性,火具有暖性,風具有流動性。 諸法能持自性又分為:能持自之總自性及差別自性。 事相者:如瓶. 其能持自之總自性是所知,即以能被心,所認知故,若無此自性,則成為無法(不存在之法)也 (此為總特徵)。 鼓腹盛水為其差別自性,即瓶之作用 (此為各別特徵)。 所知 堪為心所行境為所知之性相。 能被心所認知,稱為所知,即能夠成為心識(正確心)所了解認知的對象,以凡是所知,應能被正確心,所能了解認知故。 事相者:物質,心識等。 如判斷物質是否為所知,則需判斷物質是否能被正確心所認知,以正確心能認知故,所以物質是所知 反之如:兔角. 常無常俱. 瓶柱俱等,以其等不能被正確心所認知. 故不是所知。 所知又分二:容是所知,如瓶。及不容是所知,如瓶柱二(既是柱亦是瓶)、左右手。 定有(存在) 量所緣故為定有之性相。 量即量識,指正確心,由正確心所了知的對象,稱為定有。 能了知者,謂是心識,稱為能緣,被了知者,謂是對境,稱為所緣。 由正確的能緣心而于所緣境了知為有,故稱為定有。 存在與否之判斷,只需觀察其能否被量識所了知。 事相者:地. 水. 火. 風等,以能成為正確心,所了知故,所以是存在,是定有也。 又如:前後世及輪迴是否存在?為定有?則需觀察其能否成為量識之所緣,即能否為正確心所了知,故不能以自身心識未能緣,則否定其不存在,只需有一正確之心識能了知者,即可成立其存在也。 故知此處之量識,非指自身之心識,而是凡具有正確無謬之心識者,皆是量識。 (量識正確之定義者,為新生不欺誑之識,故當知此處所指「正確心識」,是指第一剎那之正確心)。 故觀察存在與否,一者需觀察其能否被心識了知,二者了知之心識是否正確。 成實 量所成故為成實之性相。 由正確無誤之心識所成立為實有故 事相者:瓶. 柱. 眼,耳等,是于此等,由正確無錯謬之心識成立為因證明其為實有也,如房屋,由量識所能成立其是有也,故稱為是成實,量識所成立故 判斷一物是否為成實,關鍵在于能否為量識所成立者 所量 量所通達為所量之性相。 由正確心識所認識通達,所能被量故,稱為所量,能量者為量識,所量者為量識通達之對境 事相者:屋,柱等,如山水等,是為正確心識所能認識也,故稱為所量 法. 所知. 定有. 成實. 所量者皆同義也 等之一義,含境,所緣,所詮等 無法 如兔角等. 以其非能持自性,非是心所行境,非為量識所緣,非由量識所通達及成立故。 一切有法,無法皆可稱為無我,故無我一義通一切有無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