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心明學 第七章 有分別與無分別 description: "乙六 有分別與無分別 【有分別與無分別表】" --- 第七章 有分別與無分別 乙六 有分別與無分別 【有分別與無分別表】 心識以分別門分類:分為 丙一 二分別(有分別無分別) 丙二 所取境分法 初中分二 丁一 有分別 丁二 無分別 今初: 心識二分別 聲義堪合緣 覺知耽著心 是為有分別 分別遮相轉 皆為錯亂識 影像境錯亂 諸過為我執 丁一 分別心 分二: 戊一 釋義 戊二 分類 今初: 謂聲義堪合緣之著智(耽著識)是分別心之性相。 《釋量論》:「若識緣聲義,彼即是分別」 謂凡持總聲,總義二者之識,即是分別心。 所謂「聲」即是「總聲」 即「名言共相」:即由任何法名稱所引起之影像,心中所現其法名相之共相(影像),如聞瓶之名言而在心中顯現之分別,由瓶名所現之影像。 以名言共相是緣彼法名言而起之分別影像,如未曾去過印度者,聞他人介紹時,由聞有關印度之名言,而于內心中顯現出對印度之分別影像。 「義」是「總義」,即「義共相」:分別心中所起之彼義影像。如緣瓶之分別影像,以其影像,非由緣瓶名稱而起,而是由緣瓶義而起,故其影像為義共相也。其未知瓶之名稱之有情,其緣瓶之分別,總義(義共相)顯現,即瓶體之相狀顯現于心中,瓶之名言共相(總聲)未現起,以其不知其為瓶也,此心因不知瓶之名,故未生起瓶名之分別故,是謂其(不知瓶名有情)之分別心,如是其相續無有緣瓶聲義和合之分別,以除緣瓶之總義――瓶之形狀外,無有顯現總聲――瓶名故,故知此緣瓶分別,是于瓶總義顯現上,瓶之總聲堪為和合故。 又如:昔曾去過印度者,後經內心分別憶念印度之影像。 「聲義堪合緣」,是把任何事物之名稱影像和義理影像,合而為一之緣慮,如把瓶之名稱,瓶之實體,結合為一事,「堪」是顯示包括未能合緣者之分別,亦含攝未熟諳名稱之士夫相續中之分別。如未習知物名幼兒,見物或聞名時所起分別,小兒見瓶時,不知瓶名,由不了知所緣之名,故非是將總聲與總義二者合緣,而僅緣其中一分也,然其後若了知名稱,則成為「堪合緣」者。雖尚未能把名稱與事物結合而緣,然其之分別心,亦是可以把名稱和事物結合起來而緣之,故用「堪」字而表――謂有能力,即有對聲境可以和合之能力。而其是耽著心,其境則是耽著境,以耽著心定是分別,若無分別心,則無有將聲境和合之能力。是故無分別心,非是耽著心,其境亦非是耽著境也。 如:緣瓶之分別心。其是心中所現瓶名之相狀(總聲)與瓶體之相狀(總義),即瓶之名字與瓶之概念二者,被覺知為隨時可以合一之心識。 于緣瓶之分別心上顯現為瓶,是為瓶之總聲,緣瓶分別心上顯現鼓腹縮足盛水之用,是為瓶之總義。 分別心通緣一切有,無法(如兔角之分別) 凡是分別,非皆是聲義和合,即凡是分別非皆能將名言概念與境相義理和合,如有時聞名所起之分別而未知其相應之境,有時覺知境而未知相應之名。 故此所說是覺知聲義可以和合之心,即是分別心。 分別心是遮相轉,是錯亂識,其顯現境為「義共相」,即總義。因其總義影像是于境上之錯亂,故分別心屬于錯亂識, 外道許分別心非錯亂識,故執內心現起分別之「我」為實有。內道許一切分別皆是錯亂識,而于一切分別中,其過失罪業之根本分別是我執分別。我執是顛倒分別,以錯將無我執為有我,其所執之「我」,表相所觀是有所顯現,即凡夫所謂恆常現起之「我」,而此需要依正理而為破除。合于正理必為量也,此量即是無我慧,故須以無我慧方能破除,有我與無我二者是為對立,前者為顛倒錯亂分別所現;後者為無分別現量顯現,非是顛倒,故我執是顛倒錯亂,是所治;無我慧為正理正量,是能治。無我慧即是空性慧,以能對治破除我執故。 分別識是錯亂識 復次,一切分別識皆是錯亂識者。以是由分別心所現起之影像,是將法之總相顯現為其法,故為錯亂識。屬于增益分。所謂增益者,謂心中所現法之影像,非其法之自身,故為增益。 如:通達聲無常之比度識而言,其所現境(顯現境)為聲無常之義共相(總義),然此聲無常之義共相,並非是聲無常,(以聲無常是實法,而聲無常之義共相為常法故)。而于分別識顯現分上,將此聲無常之義共相顯現為聲無常,次以分別耽著心執取而通達之。故是于顯現境成為錯亂。然其于所取境——聲無常卻不成為錯亂。此亦為錯亂識與顛倒識之根本差別,故應作了知也。 錯亂識是于所現境之錯亂,而顛倒識是于所取境之錯亂。故而,一切比量,雖皆是于顯現境錯亂,而于所取境卻無有錯亂,能通達獲得真實故。此種比量通達之心,雖屬錯亂,然其于通達真實而言,卻無有損害,而為有益,僅為真實與錯亂之所對境有所不同而已。 復次,若是分別識,非為根識,唯是意識。 如《釋量論顯明解脫道》云:「若是分別,定為意識,周遍成立。若許根識為分別者,是與理相違也。」 戊二 分類軌理 分四 所現境差別 結合名與義 如理不如理 聞思修三種 己一 所現境差別 己二 結合名分別與結合義分別 己三 如理分別與不如理分別二種 己四 聞思修三種分類 初中分三: 唯緣總聲義 俱緣三差別 一、唯緣總聲(名言共相)之分別 如:有人未知「鼓腹縮足具盛水作用之器物」是「瓶」。僅依瓶之名稱,而生起緣瓶之分別心,實不知瓶為何物,其分別心所現起瓶之影像;如當漢人念到"彭巴"(即瓶藏名:彭巴)時,依此聲(彭巴)所引起去緣名言共相之分別,然內心實不知"彭巴"為何物者。僅是「總聲」,是為唯緣總聲之分別。 二、唯緣總義(義共相)之分別 如:有人見鼓腹縮足具盛水之器物時,僅生起緣鼓腹縮足具盛水器物之分別心,而不知此物即是瓶,其分別心現起鼓腹縮足器物之影像,僅是「總義」;即緣義共相所起之分別,是為唯緣總義之分別。 三、俱緣聲義之分別 如:有人已了知瓶為何物而起緣瓶之分別心,其分別心,不論是現瓶或現鼓腹縮足物之時,皆能將總聲和總義同時現起,更不感覺何者是名何者是義,如吾等一般緣瓶之分別,是為俱緣聲義之分別。 己二 結合名分別與結合義分別 分二 一、結合名分別 能所詮名義 結合名分別 即能詮名和所詮義結合起來之分別,謂于境上知其名相之分別。 如:見鼓腹縮足縮足盛水器物而起此為瓶之分別。 于命名前之義與命名後之名,而結合名,覺知之耽著識。 即對名稱及事物已經結合之對境所起耽著識。 如:思惟鼓腹縮足盛水作用為瓶之分別,有抬舉橫梁作用是柱子之分別,或一見此人便起此是某某之分別,此與聲義和合覺知之分別同義。 二、結合義分別 能所別法事 結合義分別 即能別法和所別事相結合之分別,于境上不知其名相之分別。 如見手執杖之人而起此人有杖之分別。 如:對士夫,馬,騾等思惟此乃何名之分別心。 己三 如理分別與不如理分別二種 如理著境有 非理著境無 一、如理分別 自境有之分別,如:緣瓶之分別。 二、不如理分別 自境無之分別,如:緣兔角之分別。 所著境屬于有,則為如理分別,所著境屬于無,則是不如理分別。 我執屬于不如理分別者,以其所著境屬于無故。無我慧之比量屬于如理分別者,以其以其所著境屬于有故。 不如理分別與顛倒分別同義。如于四諦上,所緣之十六行相之分別,屬于如理分別,以其自境(所著境)為有故。而如執為常,樂,我,淨之分別,則為顛倒分別,以其自境(所著境)是無故,故是不如理分別也。 己四 聞思修三種分類 聞分別唯從 名言共相生 依聞比量獲 是為思分別 修所生分別 依思入等持 數數合所緣 所攝了別心 一、聞所生分別 僅從名言共相能獲得決定之了別。 如 所作等為因,即知瓶是所作性故,然未能抉擇通達,瓶是無常之分別心。此屬思察意也。 聞所生分別與聞所成慧四料簡: 1、是聞所生分別非聞所成慧 如依聞所生除慧心所以外之心心所 2、是聞所成慧非聞所分別 此無 3、俱是 依聞所生之慧心所 4、俱非 瓶 故凡聞非皆是聞所成慧, 聞所成慧是依聞而對名言法義等,產生決定之慧,以慧是簡擇為性,而凡是聞非皆能生起簡擇決定。 二、思所生分別 于聞之義上思惟,由比量獲得決定之了別。 如:依其因或因支上,由比量獲得決定聲無常之分別心。 三、修所生之分別 從思之義上,依堅固等持(禪定)數數合緣(心與法義融合)所攝之了別。 如:依于修之力獲得決定聲是無常之分別心。 又 一切分別皆是錯亂識,是義共相于境上之錯亂執持心故 如:此處無瓶 然能生起瓶之總義之執瓶分別,總義上是無瓶,是執瓶之錯亂識故。 若爾,執瓶分別是自感受境無錯亂之心,彼之感受境者是瓶,瓶于彼所量上是非欺誑。 故 執瓶分別是屬如理分別,非是顛倒識故。 聞,思,修三者雖皆為錯亂識,以有分別故,此言「錯亂」非指其為不正確錯誤之心,非同緣兔角之分別心,如「比量」雖合于正確心,以其是無欺誑也,然以是分別心,故亦稱為錯亂識,故知「錯亂」是指對所顯境產生之錯亂,而非是于自之感受境之錯亂,以若是于自之感受境成為錯亂,則屬顛倒識,如緣兔角之分別心與緣瓶之分別心,前者是顛倒識,以其感受境之「兔角」是無有也,而後者非是顛倒識,以其感受境:「瓶」于境上是有也,然是錯亂識者,以其所顯境之「瓶」非是外境 「瓶」,是其瓶之義共相也,故此分別心是于緣所現境義共相成為錯亂也。 又如修無我空性時,聞(知無我理)---思(勝解,以量定故)修(奢摩他中,現起止觀雙運,修無我,然此時仍為義共相,有分別,雖屬錯亂識,然為如理分別,非如支那堪布等一切分別皆掃,而此中之所證無我空性之理次第者: 1、謂先以如理聞所生分別生起聞所成慧。聞所生分別或聞所成慧,屬于思察意,是于境合理然未生起量識之分別 2、次生起如理所生分別之思所成慧。此時生起緣空性之比量智。 3、次依三摩地之力修所生分別,數數修習,以止觀雙運之力,證悟無我空性之義共相,生起修所成慧,此時尚屬有分別,進而不斷勵力精進,如鑽木取火,最終能緣之分別心與所緣空性,融合無別,二相滅——即能所雙亡,而生起現量——現證無我空性,此時生起無分別之修所成慧即根本智也。 如《釋量論》:「瑜伽智前說 彼等修所成    由除分別網 是明了顯現」 《釋量論僧成疏》:「現證如前所說彼等「四諦無常等十六行相」瑜伽師之智,即是瑜伽現量,以是修習真實義所成聖者身中離分別無錯亂智故」。 故由修習真實義,則能生起離分別無錯亂智――修所成無分別智,斷除一切分別網,此時瑜伽師之智,即是瑜伽現量。 《釋量論》:「許彼不欺誑 修所成現量」 即指生起離欺誑無錯亂之現量也。 《釋量論》:「敬禮于具足 除滅分別網 甚深廣大身 遍放普賢光」 此謂大覺世尊,永斷一切分別見網,以遍智現證一切如所有性,盡所有性,故佛無分別心,以佛遍智皆是現量,無有錯亂也。 丁二 無分別心 分二 戊一 性相 戊二 分類 明了顯自境 離聲義合緣 著智無分別 于自所現境 分錯不錯亂 錯亂因四相 處所所依境 及等無間緣 今初 聲義合緣悉離之著智,是其性相。 《釋量論》:「所有明顯覺,彼即無分別」 謂明確顯現自境之了別。以遠離聲義合緣之分別。 如:緣瓶之眼識于自境顯現上,無總義顯現,聲義合緣之執持了別悉離故。 故應知凡是自境如是顯現之心,皆是無分別心也。任何自境上明了顯現之一切心皆是無分別心。其識凡于自所現境定為自相也。 戊二 分類 一、無分別之錯亂識 如:見雪山為藍色之根識。 以眼識上所現之藍色,非為雪山之色,以雪山本為白色故,故此藍色非在雪山上為有,是錯亂也。 無分別錯亂識與無分別顛倒識為同義。 二、無分別不錯亂識 于自所現境不錯亂,明確顯現之了別,是其性相。 如:緣瓶之眼識。 現量現未定 唯屬無分別 有分別比量 疑心思察意 再決識邪智 分別通有無 七種心中 有分別——再決識,比量,思察意,疑惑心,顛倒識。 無分別——現量,現而未定,再決識,顛倒識。 現量和現而未定,唯無分別;比量,思察,疑,唯有分別,再決識和邪智(顛倒識),通有分別,無分別。 若約心來分,根現識,自證現識,瑜伽現識,唯無分別,意識,通有分別與無分別。 丙二 所取境分法 分三 心識所取境 差別分三種 總義即分別 自相不錯亂 無體明顯現 邪智無分別 心識以所取境差別可分三種: 丁一 以總義為所取境之分別。 丁二 以自相為所取境無分別不錯亂識。 丁三 以無體明現為所取境無分別錯亂識。 今初 謂以總義為所取境之分別。即指一切分別心。 以一切分別心之所取境即所現境皆是總義。總義,如前所說,即義共相,謂于分別心上顯現之增益分。如瓶之總義,即瓶在分別心上顯現出之「瓶相」此相是增益分,以其不具鼓腹縮足盛水之用,僅是分別心所緣之影像。 丁二 以自相為所取境無分別不錯亂識。 謂以自相為所取境之無分別不錯亂識,是其性相。 「于自現境不錯亂之明顯了別」,這種識和現識相同,差別有根現識,意現識,自證現識,瑜伽現識,如前已說。 丁三 以無體明現為所取境無分別錯亂識 謂以無體明現為所取境之無分別錯亂識,是其性相。 「于自現境錯亂明現了別」,此與無分別顛倒識相同,其差別有屬根識,有屬意識。 【有分別與無分別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分別 | 有分別 | 性相 | **聲義堪合緣****覺知耽著心****是為有分別** | | | | **心識二分別** | | **分別遮相轉皆為錯亂識影像境錯亂諸過為我執** | | | | 分類 | 1、所現境差別 | 1、唯緣總聲(名言共)之分別 | **唯緣總聲義** **俱緣三差別** | | 2、唯緣總義(義共相)之分別 | | 3、俱緣聲義之分別 | | 2、結合名分別與結合義分別 | 1、結合名分別 | **能所別法事** **結合義分別** | | 2、結合義分別 | | 3、如理不如理分別二種 | 1、如理分別 | **如理著境有** **非理著境無** | | 2、不如理分別 | | 4、聞思修三種分類 | 1、聞所生分別 | **聞分別唯從** **名言共相生** **依聞比量獲** **是為思分別** **修所生分別** **依思入等持** **數數合所緣** **所攝了別心** | | 2、思所生分別 | | 3 從修所生之分別 | | 無分別 | 性相 | **明了顯自境** **離聲義合緣** **著智無分別** | | | | 分類 | 1 無分別之錯亂識 | | **于自所現境** **分錯不錯亂** | | 2 無分別不錯亂識 | | | **錯亂因四相** **處所所依境** **及等無間緣** | | | | | **現量現未定****唯屬無分別****有分別比量** **疑心思察意****再決識邪智****分別通有無** | | | | | | 所取境分法 | 1、以總義為所取境之分別 | | | | **心識所取境** **差別分三種** **總義即分別** | | 2、以自相為所取境無分別不錯亂識 | | | | **自相不錯亂** | | 3、以無體明現為所取境無分別錯亂識 | | | | **無體明顯現** **邪智無分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