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心明學 第六章 量與非量 description: "乙五 量與非量 【量與非量表】" --- 第六章 量與非量 乙五 量與非量 【量與非量表】 以心境對觀,所量是境,而能量者為心,故心識差別可分為二: 丙一 量識(量心) 丙二 非量識(非量心) 初中分二 丁一 性相 丁二 分類 今初 新證不欺誑 了別相為量 現量離分別 有分別比量 量 (量識) 謂新證不欺誑之了別,是其性相。 如《釋量論》中說:「量謂無欺智」、「顯不知義爾。」 事相 如:緣青色新證不欺誑之眼根量識。 聲無常新生通達之比量。 量應是新起通達之心,故云「新證」,即新生通達也。 「新」指第一,最初之義,即生起認識之第一剎那,由此簡別「再決識」,以再決識是量生起後之心,即第二剎那以後,雖了達境,然非是新生也; 現前識與比度識之第一剎那是量,其後相續不為量。以彼等成分住分相同,與最初新證無有差別,僅是同于第一剎那已證悟之量。而于斷除增益處,其後相續無有新生,僅為持續前之量果。而現前識與比度識其第一剎那時成住相異:有其成分與住分,成分時則為直接生起斷除增益之用,次而安住,故其于第一剎那之時成住相異。而第二剎那等後相續能證之識,由非新證,故不安立為量,由再決通達如前,而安立為再決識也。 「證」指通達,認定了知,即對自境之通達。如緣白色眼識等諸根量識,是于自境領受而為通達,及比量者是依正因,而于自境通達,故此簡別「現而不定」以現而不定不能于境認定通達也。 「不欺誑」,簡別顛倒識及思察意等非量之識。 「了別」簡別「有色根」。如余宗有許眼根可成為量,故為除此故,顯示量識必是了別――心識,色法及有情,能詮聲皆不能成為量識也。 有部師許,凡是量,不皆是了別。以其承許有色根為量,而五種有色根非是了別,以是色法故,故而不同。 應成師許,量為不欺誑,故非需新證,故彼宗許再決識,亦可為量,故所許與他宗亦不同。 丁二 分類 分二 戊一 自性門 戊二 差別門 今初 《釋量論》:「所量有二故 能量唯二種」。以所量有自相,共相,故能量亦為二種:現量與比量。以現量了自相,比量了共相也。 初中分二 己一 現量 己二 比量 初中分二 庚一 性相 庚二 分類 初中分二 辛一 此宗安立之性相 辛二 余宗安立之性相 今初 離分別新證不欺誑之了別,是其性相。此為隨理行經部宗安立也。 事相 如:根現識之第一剎那。 新證第一剎那指成事剎那,非是邊際剎那也。若是邊際剎那,則有過失,以凡夫不能通達微細無常也,剎那無常乃聖者所證悟也。 當知無常有二: 1、粗無常——事物之成住壞空 2、細無常——事物之生住異滅,剎那生住異滅。 其中「新證」簡別現識中再決識,以現識之性相亦為「離分別不欺誑之了別」現量亦是現識,然是新生第一剎那之現識也。其「不欺誑」指對所現境不欺誑。 辛二 余宗安立之性相 1、唯識宗安立之性相: (1)量:由薰習所生新證不欺誑之了別,為量之性相。 (2)現量:離分別然由熏習所生新證不欺誑之了別,為現量之性相。 (3)現識:離分別然由熏習所生不欺誑之了別,為現識之性相。 2、應成派: (1)量:不欺誑之了別,為量之性相。 (2)現量:離分別不欺誑之了別,為現量之性相。 應成派許凡是現識皆是現量,故許再決識亦是量。 此中如唯識師所許,眾生無始流轉至今,不悟境不離心,而皆執境離心有。如緣青色之眼識,所現之青色,依唯識師所許,非離心別有,乃由心識習氣薰習所致。故安立由此習氣薰習所生新證不欺誑之了別,是為量之性相。故依唯識所觀,經部宗所安立量之性相,其量非為真實,以執境離心有,不許是由習氣薰習所生故。 而如目翳見空花,或見一月顯二月者,與此不同者,以非由習氣薰習所致,而是因暫時錯亂因緣下所生之顛倒識以及錯亂識,具此二種故。又如緣青色之根識現量,由是習氣薰習,為新證不欺誑之了別,故許是量,然因薰習所現為離心外之青色,故是錯亂識,以所現青色非離心而現為離心之錯亂故。然非是顛倒識者,以現量與顛倒識是相違故。是故,唯識師承許現量亦有錯亂識,以現量與錯亂識有同分法故。 庚二 分類 四差別謂根 意自證瑜伽 現量的差別有四種: 辛一 根現量 辛二 意現量 辛三 自證現量 辛四 瑜伽現量 今初 依不共增上 有色根而生 離分別新證 不欺誑了別 是為根現量 緣色等分五 依自不共增上緣有色根而生,離分別新證不欺誑之了別,是根現量之性相。 如:緣色法根現識之第一剎那心。 根現量有五種:即緣色之根現量乃至緣觸之根現量。 辛二 意現量 意現量依自 增上緣意根 離分別新證 不欺誑了別 依自不共增上緣之意根而生,離分別新證不欺誑之了別,是其性相。 如:他心通第一剎那心。 意現量差別有六:即緣色之意現量至緣法之意現量。 辛三 自證現量 離分別新證 不欺誑了別 能持諸行相 是自證現量 離分別新證不欺誑之能持行相,是自證現量之性相。 如:緣色法自證現識第一剎那心。 能持行相即簡別其它現量,以根現量等,皆以所取對境為所緣,而此非如是故。 辛四 瑜伽現量 分二 壬一 性相 壬二 分類 今初 依自增上緣 止觀雙運定 聖相續新證 微細無常相 或粗細無我 隨一了他智 依自增上緣之止觀雙運三摩地,聖者身中現前新證,微細無常及粗細補特伽羅無我隨一之了他智,是其性相。 如:見道第一剎那心。 瑜伽現量四 所證前三種 所依謂三乘 道見修無學 所緣如所有 及盡所有性 壬二 分類 分四 癸一 所證差別 癸二 所依差別 癸三 道體性差別 癸四 所緣境差別 今初 此瑜伽現量所證差別有三種: 1、現證微細無常之現量。 2、現證粗分補特伽羅無我之現量。 3、現證細分補特伽羅無我之現量。 癸二 所依差別 若約三乘聖者而分為: 1、聲聞乘聖者之瑜伽現量。 2、獨覺乘聖者之瑜伽現量。 3、大乘聖者之瑜伽現量。 癸三 道體性差別 瑜伽現量依道體性而分: 1、見道之瑜伽現量。 2、修道之瑜伽現量。 3、無學道之瑜伽現量。 癸四 所緣境差別 所緣境可分為 1、緣如所有性之瑜伽現量。 2、緣盡所有性之瑜伽現量。 經部宗許,常法于現量無法直接顯現,故其許證之無我,非為直接而證,而為間接而證。以其證人無我之瑜伽現量,是證悟「補特伽羅我空之行相」,此「我空之行相」可為現前直接證悟,以此「行相」是有為法,而在此直接證悟「我空之行相」之同時,間接而證人無我。 己二 比量 分三 庚一 性相 庚二 分類 庚三 附述緣因心 今初 自所依正因 新證不欺誑 著智為比量 謂由自所依正因,于自所量隱蔽事,新證不欺誑之著智,是其性相。 「所依正因」者,正因即「是三相之因」,謂正因必具足三相。 「所量隱蔽事」所量中分現前事與隱蔽事二種,現前事為現量所通達,而隱蔽事則由比量通達。 「著智」,即分別心之異名,由于分別心取境時,有堅著力量,故名著智。 謂比量智既是依于正因,直接引起的有分別心,又是首先通達宗義的不錯誤心,是故說為「新證不欺誑之著智」。 故比量智不同于現量,直接感受而生,而是需要通過正因,故是分別,且為如理合境之分別,由此正因推度而生第一剎那之認識,故比量是由依于正因,內心如理比度推度為生也。 自性言詮門 庚二 分類 辛一 自性門差別 辛二 言詮門差別 今初 分三為事勢 極成及信許 比量自性門可分三種: 即「事勢比量」,「極成比量」和「信許比量」。 一、事勢比量 依自事勢因 所量隱蔽事 新生不欺誑 分別心為量 依自事勢正因,而于所量有余隱蔽事,新生不欺誑之分別心,是其性相。 如由所作性為因通達聲是無常之比量。 二、極成比量(世許比量) 依自極成因 名言安立境 新生不欺誑 分別心為量 依自極成正因,以名言或樂于安立之境,新生不欺誑之分別心,是其性相。 如:以「有分別境」為因,而了知「懷兔可稱為月」通達之比量。 三、信許比量 依自信許因 于極隱蔽事 新生不欺誑 分別心為量 依自信許正因,而于所量極隱蔽事,新生不欺誑之分別心,是其性相。 如由以三種觀察證實之言教為因,通達「施感財富,戒感善趣」等言教,對自所說義,皆無欺誑之比量。 三觀察量者,謂現量、事勢比量、信許比量。謂于開示所見之現前事,與現量不違;開示所未見之隱蔽事,與事勢比量不違;開示所未見之極隱蔽事,與信許比量不違。 辛二 言詮門差別 言詮自他義 自義同比量 可分為「自義比量」「他義比量」兩種。 壬一 自義比量(自利比量) 依于自所依之正因而生,于自所隱蔽分,新證不欺誑之耽著了別,為自義比量的性相。 其「耽著了別」者,是示其為分別識也,自義比量與比量同義。《集量論》云:「三相因見義」言「自義」者,謂自義比量。其定義,謂由具足三相之因,觀見所欲比度之義」。即由因三相,通達宗義之比量智故。 壬二 他義比量(利他比量) 分二 癸一 釋義 癸二 分類 今初 他義比量和真能立語(推論語)同。是立論者向敵論者,宣說因三相具三支之清淨語,從而為令敵論者,依此清淨語于自相續中引生比量智。如是因立果名,稱為他義比量,故此論式本身並非是比量,以比量(自義比量)是心法,而他義比量則為聲處,然因由此能引生他人之比量,故假名為比量,是為他義比量。他義比量與他義比度同義。 癸二 分類 他義比量又分為: 子一 同法論式 子二 異法論式 初中分二 1、宗法前行同法論式: 如:聲是所作,凡是所作皆是無常,如瓶。 2、周遍前行同法論式: 如:凡是所作皆是無常,如瓶,聲是所作。 子二 異法論式 分二 1、宗法前行異法論式: 如:聲是所作,凡非是無常,則皆非是所作,如無為虛空。 2、周遍前行異法論式: 如:凡非是無常,則皆非是所作,如無為虛空,聲是所作。 此二論式三相所顯示者: 《七部量論除意暗論》:「同法論式者,為直接成立彼之順遍,間接示其逆遍。異法論式者,則直接成立彼之逆遍,間接示其順遍。而此二者,于成立彼之宗法,皆為直接所示,無有差別。」 此中,若為正論式,則定具三支:一、宗法支;二、周遍支;三、同品喻支。若其不定,則為三支不全論式,是為缺支,為似論式(錯誤論式)。 如: 聲有法,是無常,所作性故,如瓶,如無為虛空。 此中,聲是所作性為宗法;凡是所作性,皆為無常,其周遍成立者,是為順遍;凡非是無常者,則非是所作性,其周遍成立者,是為逆遍。 宗法、順遍、逆遍為因三相。故若是正因,則應具此三相。 此是自續合因論式。于論式中,若先示宗法,則為「宗法前行」;若周遍中,順遍逆遍隨一先示,則為「周遍前行」。 故 「同法論式」者,為直(直接)示順遍,間(間接)示逆遍。有法與論式同品喻于所立法上相順故。 「異法論式」者,與之相反,為直(直接)示逆遍,間(間接)示順遍,且有法與其同品喻不相順故。 庚三 附述緣因心 分二 辛一 釋義 辛二 分類 今初 由緣比度因 所生之分別 緣其因而悟 是為緣因心 分宗法周遍 現比再決識 緣因心即緣比度因而生起之分別,即對推論比度推理時,緣其因而生起之認識。 以所立之論式是否合理正確,主依其因是否能成立和周遍,即因與有法能否成立及因與所立法是否周遍而為觀察,由此令敵論者正確通達真能立量式中之宗法性,及因有宗必隨,因與所立法周遍性之理,由此而生無欺誑之了別,是為緣因心也。緣因心是為引生敵者比量智之親因。 其為正敵論者,先已認知有法、所立法、因、宗法、順遍、逆遍。然于所立宗其心尚處于疑惑不決定狀態。是故緣因心定存在于正敵論者之相續上。 如正敵論者,由先已了知有法之「聲」、所立法之「無常」、因之「所作性」及宗法之「聲是所作性」、順遍之「凡是所作性皆是無常」、逆遍之「凡非是無常皆非是所作性」,而于所立宗「聲是無常」持有疑惑不決定,由此立論者立「聲是無常,所作性故」此真能立量式時,緣此因心,即是彼「以所作性為因,成立聲是無常宗義」量式時,敵者之緣因心。 辛二 分類 此緣因心有二: 壬一 宗法緣因心 如通達「聲是所作性」無欺之了別,是通達聲是所作性之緣因心。即對宗法了達之心。 事相分三: 1、現識緣因心:以所作性為因,成立聲無常時,敵論者心相續中了知聲是所作之現識。 2、比量緣因心:以所作性為因,成立聲無常時,敵者通達「聲是所作性」的比量智。 3、再決識緣因心:以所作性為因,成立聲無常時,敵者通達,「聲是所作性」的比量智的第二剎那等。 壬二 周遍緣因心 如:通達「凡是所作性皆是無常」無欺之了別,是為通達「凡是所作性皆是無常」周遍之緣因心。即對順遍及逆遍了達之心。 1、現識緣因心:以所作性為因,成立聲無常時,敵論者心相續中了知凡是所作性皆是無常之現識。 2、比量緣因心:以所作性為因,成立聲無常時,敵者通達「凡是所作性皆是無常」之比量智。 3、再決識緣因心:以所作性為因,成立聲無常時,敵者通達,「凡是所作性皆是無常」比量智之第二剎那等。 周遍緣因心,包含順遍緣因心及逆遍緣因心。以通達順遍,逆遍亦隨成立也。 由此兩種心之力,能引生敵者通達「聲是無常」之比量智,故此兩種緣因心,于因明學中,亦極為是非常重要。 戊二 差別門 分 己一 決定門 己二 言詮門 今初 量可分為二 自他決定量 自力引決定 差別有五種 現見有作用 串習及自證 瑜伽比量智 量識由決定門可分為: 庚一 自定量(自決定之量——自定解量) 庚二 他定量(他決定之量——自定解量) 初中分二 辛一 性相 辛二 分類 今初 謂凡量,若自所量性于境上非有,自即不生,由自力能引決定者, 是為自定量之性相。 即量之自力能定自身是量者。 辛二 分類 有五 1、現見有作用根現量 如:緣火有焚薪作用之根現量。 2、串習根現量 如:兒女緣父母像貌之根現量。 3、自證現量 如:領受眼識之自證現量。 4、瑜伽現量 如:意識見分之遍智。 5、比量智 如通達聲是無常之比量智。 這五種量,都是由自力能決定之正量。 他決定體三 最初未注意 及有錯亂因 庚二 他定量 分二 辛一 性相 辛二 分類 今初 謂若是量,于自所量性于境上非有,自即不生,要由他力引生決定者,是其性相。 辛二 分類 分二 壬一 自性門 壬二 言詮門 今初 由他決定之量分為三種: 一、最初現量 如:先不曾見過青蓮花人,初次見蓮花之色根現量。 此為由他決定量之理者,謂其為量者,乃觀待此蓮花之色是量,自能引生定解。若此蓮花之色不在境上,則不能生起量識。對于此色,雖生定解,然于所量性或所量究竟義,即此色究竟為何種花之色,不能定解,而須由他決定引生,故稱為由他決定量。 二、未注意現量 如:專心愛著妙色之人,所起聞聲之根現量。 此為由他決定量之理者,以正貪著妙色時,于所聞聲了別之耳識,因于彼聲是新證不欺誑之了別,故是量識,然于其為何聲,自未能決定,須由他決定,稱為由他決定量,而此未能于境作決定之心者,是現而不定心也。故于此中有量與現而未定二種故,應作辨明了知。 三、有錯亂因現量 如:執陽焰為水時,現見為水之色根現量。 言詮門分三 現相自決定 真實由他定 總別由自他 現相亦由他 前二真後假 壬二 言詮門 分三: 一、現相由自決定,真實由他決定之量 如:實事為火色時而疑是否為火色時,望見遠處紅光之根現量,此種根識,于所見之紅色而言,是為現量,以是自顯現相由自決定故。然于所量性火之色而言,則是非量,以須經後認清是火光之識,方能決定為火之色,故觀待于事實,是由他決定之現量。 二、總由自決定,別由他決定之量 如:實事為株柏樹而懷疑是否為柏樹時,望見一株枝葉繁茂樹之根現量,此種根識,于總樹,是由自決定;然于樹種為何?是否柏樹,則自尚不能決定,要待後起識方能決定,故對于差別,是由他決定量。 三、現相亦由他決定之量 如:引生自己懷疑是否看見青色,而緣青色之根現識,此種現識,于現相與事實皆不能決定,皆須由余識來決定,故對任何方面皆不是量,是現而未定心。 其中前二種為真實由他決定量,後一種為假名由他決定量。 己二 言詮門 分三 名稱為三種 士夫如大師 語量四諦輪 智量現及比 前二假為量 真量唯二種 所現自共相 一、士夫量 如:大師世尊 二、語量 如:四諦法輪 三、智量 如:現量和比量 前兩種是假名量,第三種為真實量。 故真實義上量僅二種,即現量和比量。除現量比量外,更無余量。其數量決定者,以所量境,僅有二境:即自相與共相。 為除遣邪執 為破除外道之邪分別,如由順世外道所主張唯一現前識,以其不承認有前後世,不承認有業因果,不承認解脫成佛,亦有許四量五量者,乃至「乍里噶巴」有主張十一種量識為止,而此多異教派之數目,多由邪分別而定的,遮彼之故而以正理安立也。 《集量論》云:「現與比是量,二相是所量。」《釋量論》云:「所量有二故,能量唯二種。」 以自相為所現境之是現量,自相與事物同義。 以共相為所現境之是比量,共相與常法同義。 又所量分現前分及隱蔽分二種,現前分由現量獲得,隱蔽分由比量獲得。 現量之所現境與所量二者為同。 如:緣白色眼識之所現境是白色,所量除白色外更無其余 比量之所現境與所量二者不同 如:通達無常比量的所現境上,是聲無常的義共相,然所量上則是聲無常,其理者,通達聲無常之比量上聲無常之義共相顯現門中,所量是聲無常 比量等通達所量之所量與感受境相同,如:聲無常通達比量之感受境是聲無常,所量亦是聲無常 丙二 非量(非量識) 分二 丁一 性相 丁二 分類 今初 非量非新證 欺誑之了別 七法除現比 謂非新證不欺誑之了別,是其性相。 如:緣瓶之再決識等。 非量識之了別,或為欺誑,或雖不欺誑然非新證,不具量之特性,故是非量也 丁二 分類 有五: 一、再決識 二、思察意 三、現而不定 四、疑惑心 五、顛倒識 此如前章「七種心明」所說,故量與非量差別,亦為七種心:即現量,比量,再決識,思察意,現而不定,疑惑心,顛倒識。 復次,量之第二剎那,是再決識,而不為量,然思察意之第二剎那,卻仍為伺察意,而非是再決識,以思察意無有對自所了知之法去斷除增益,而僅為了知其法之名,後若遇違緣時,即會動搖不定,產生懷疑或顛倒,故為欺誑識,不如生起量識之決定。 【量與非量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量 | 性相 | 新證不欺誑了別相為量 | | | | | | | | | | | | 分類 | 自性門 **現量離分別** **有分別比量** | 現量 | 性相 | 新證不欺誑了別相為量現量離分別 | | | | | | | | | 分類 | **根** | 性相 | **依不共增上有色根而生離分別新證** **不欺誑了別是為根現量** | | | | | | | | 分類 | **緣色等分五** | | | | | | | **意** | | **意現量依自****增上緣意根****離分別新證** **不欺誑了別** | | | | | | | **自證** | | **離分別新證****不欺誑了別****能持諸行相** **是自證現量** | | | | | | | **瑜伽量** 分類 | | **依自增上緣止觀雙運定聖相續新證** **微細無常相或粗細無我** **隨一了他智** | | | | | | | 所證差別 **瑜伽現量四** | | 現證微細無常、粗分補特伽羅無我、細分補特伽羅無我 | | | **所證前三種** | | 所依差別 | | 聲聞乘、獨覺乘、大乘聖者之瑜伽現量。 | | | **所依謂三乘** | | 道體性差別 | | 見道、修道、無學道之瑜伽現量 | | | **道見修無學** | | 所緣境差別 | | 緣如所有性、盡所有性之瑜伽現量 | | | **所緣如所有** **及盡所有性** | | | 比量 | 性相 | **自所依正因****新證不欺誑****著智為比量** | | | | | | | | | 分類 | 自性門 分三為事勢 極成及信許 | | | 事勢比量 | **依自事勢因所量隱蔽事** **新生不欺誑** **分別心為量** | | | | | 極成比量 | **依自極成因名言安立境** **新生不欺誑** **分別心為量** | | | | | 信許比量 | **依自信許因于極隱蔽事** **新生不欺誑** **分別心為量** | | | | | 言詮門 | | | 自義比量 | **言詮自他義自義同比量** | | | | | 他義比量 | 性相 | | **他義比量者****謂真能立語****引他比量智** **是因立果名** | | | 分類 | | **分同異法式宗法周遍行** | | | 緣因心 | | **由緣比度因所生之分別** **緣其因而悟是為緣因心** **分宗法周遍現比再決識** | | | 差別門 | 【1】決定門 **量可分為二** **自他決定量** | | 1、自定量 **自力引決定** **差別有五種** | | | 1、現見有作用根現量 | | | | **現見有作用** | | 2、串習根現量 | | | | **串習** | | 3、自證現量 | | | | **及自證** | | 4、瑜伽現量 | | | | **瑜伽** | | 5、比量智 | | | | **比量智** | | 2、他定量 | | | 1、決定門 **他決定為三** | | 1、最初現量 | | **最初** | | 2、未注意現量 | | **未注意** | | 3、有錯亂因現量 | | **及有錯亂因** | | 2、言詮門 **言詮門分三** | | 1、現相由自決定,真實由他決定之量 | | **現相自決定** **真實由他定** | | 2、總由自決定,別由他決定之量 | | **總別由自他** | | 3、現相亦由他決定之量 | | **現相亦由他** | | **前二真後假** | | | | 【2】言詮門 **名稱為三種** | | 1、士夫量如:大師世尊 | | | | | | | **士夫如大師** | | 2、語量如:四諦法輪 | | | | | | | **語量四諦輪** | | 3、智量如:現量和比量 | | | | | | | **智量現及比** | | **前二假為量****真量唯二種****所現自共相** | | | | | | | | | 非量 | 性相 | | 謂非新證不欺誑之了別 | | | | | | | | | **非量非新證** **欺誑之了別** | | 分類 | | 1、再決識2、思察意3、現而不定4、疑惑心5、顛倒識 | | | | | | | | | **七法除現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