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精研論 description: "聖龍樹菩薩 造慶喜與經然譯師從梵譯藏法尊法師從藏譯漢" --- 聖龍樹菩薩 造   慶喜與經然譯師從梵譯藏   法尊法師從藏譯漢   敬禮文殊菩薩   自矜善因明 愛樂起諍競 為除彼慢故 精研我當說   外曰:諸辯論者,共許有量、所量、疑、所為、喻、宗、支、觀察、決了、諍、言說、破、似因、舍言、似破、墮負。諸說空者,不許量等句義,無所著故。內曰:   量、所量二雜亂。   現見量、所量二雜亂,何以故?若有所量乃有量,若有量乃有所量。量因昕量而成,所量因量而立;以是量即所量之所量,所量亦為量之量。相待而安立故,量、所量俱通二種,故成雜亂。   故非由自成。   若量、所量由自體成者,可名量及所量。然由觀待而有,互相生故,非由自成。復次:   有、無、俱皆非觀待。   若謂相待而成者,為有,為無,為俱?有且非待,已有故,如瓶已有,不須更待泥等。無亦非待,無故,豈兔角等亦應待耶!俱亦非待,有二過故。外曰:如無秤等則無所稱,如是若無量則無所量。內曰:   不爾,應無窮故。   汝說若無量則無所量,意圖成立其量,然應出其因,若謂以一切義皆由量成者,則諸量亦應復由他量而成,以諸量亦是一切義之所攝故。若謂量不更由量成,則失所說一切義皆由量成之宗。外曰:   量更無量,以量能成自他故,如燈。   如現見燈能照自他,如是量能成自他,故無無窮等過。內曰:   燈與暗若及,若不及,俱不能照。   燈為及暗而照?為不及而照耶?且燈非及暗而照,不相及故。燈暗定不相及,互相違故。若有燈處即無有暗,云何燈能破暗或照暗耶?若不及亦不能照,如刀不及物則不能割。   若謂如星損害此亦爾者,不然,喻相違故。   如天授等值遇凶星,為其所害或為所持。然燈所作損害于暗非有,與星所作損害云何相同?又由星等有體,于諸士夫能有作用。火、繩、水、病、蛇、疫等,唯其有體,方能為害。燈都非有,故法喻不同。又遠處燈,于暗處身根等無有損害,光于彼等無故。以是星喻不能成立不及。又若燈雖不及而能照者,則此處燈應能徧照一切山壑幽嚴之暗。然于世間未見此事,亦非所許。   論說世間,行者如獅子等共許相等為喻。   世間者,謂凡夫乃至牧童;行者者,謂毗紐、摩醯首羅、大梵、劫毗羅、鵂鶹、廣博、安住、跋伽羅、富、伽伽羅、摩他羅等。若于法有相似心生,彼等許其為喻。彼毗紐等,唯于無光許為黑暗,說無光為暗故,義謂黑暗即無光明。如是諸余論師亦不許暗有體。故說燈能破暗,此義不成。以是燈破暗喻不應正理。喻不成故,所喻之量亦不得成。是故能成自他之量,實不可得。復次:   燈不能自照,以無暗故。   燈亦不自照,燈中無暗何所照耶?又燈即是照,與暗相違故無暗。復次:   顛倒故,暗應自障。   說燈自照照他,云何知其非理?顛倒故,暗亦應自障。若謂暗自障者,則應無暗。誰許此說?汝許燈自照照他,依汝所許故我作此說,暗若自障,則燈非能照矣。復次:   量、所量三時不成。   為量在所量之前?為在後?為量與所量俱時有耶?若謂量在所量之前,何所量故名之為量?所量且非有,是誰之量?復何所量耶?若謂在後,所量已有何用量為?不應未生者為已生者之量,應兔角等皆成量故。未生已生不俱有故。俱亦非理,如牛二角同時而生,說是因果不應正理。外曰:   若量、所量于三時非有,則破亦非理。   若許三時無所量等,則汝破量、所量之破,為在所破之前?為後?為同時耶?破于三時不成。無所破故,則汝言說云何可成能破?復如何破?若有破者,則與以三時觀察之量、所量有何差別?應說其理,如是所破、能破三時非有,則破亦不成。內曰:   若以有破而說量、所量亦應有,不然,先許故。   汝說以三時觀察若有破則量、所量亦成者,不然,先許故。汝先許量、所量三時不成,後見過失,畏墮負故,說破亦不成,故此說非理。   若許量、所量三時不成,與許同時辯亦終結。   天愛!汝若許量、所量三時不成,而說破、所破亦不成者,當汝欲離自過之時,豈非已許量、所量非有?汝說量、所量無故云何有破,則汝先許無量、所量乃破于破。故應于汝先許之時,辯已終結。又說若無所破則無破者,是亦不然。   于非有上亦能破妄計。   如水本非深,有妄執為深而生恐怖,余知非深者為除彼怖而說此非深。是于非有,令心明了,亦應正理。故雖無所破,亦可敘所破而破之。又若許彼此過失相等,即于許過相等時,其辯論可告終結,以必先許而後說故。外曰:   有現量等,正通達故。   現量義可得,能正了知應不應作功德等故。余亦如是。故量、所量是有。內曰:   縱有現量等,所量亦不成。   若有現量等,復以何為所量?若瓶是現量,即非瓶,以根境和合為現故。且如眼根有境現前乃名為現,復待空、明等緣。故瓶若是現量,復為誰之量?其所量為何?如是由先現見火煙系屬而生比量,其比量智生時復為誰之比量?所比為何?余亦如是。外曰:如于瓶上知瓶之覺是量,瓶是所量。內曰:   即是緣故,非知非所知。   若謂根境和合有覺生者,瓶即覺緣,故覺非量,瓶非所量。   覺非量,說是所量故。   又汝說覺是所量故。如云:『我、身、根、境、覺、意、起作、過失、後有、果、苦、解脫等皆是所量。』故二俱非有。外曰:若說量即是所量,是事可疑。由有疑故,量、所量二皆成。又疑句義是有,若于不實則無疑故。內曰:   于可得、不可得中俱無有疑,即有無故。   為于已見義疑?為于未見?為于正見義疑耶?于已見義則不應疑,于未見義亦不應疑,第三正見義亦非有,故無疑。外曰:   疑應有,不觀待差別故。   遠望未知為人為杌,遂生疑念:人耶?杌耶?若時見有鳥巢或見鹿等摩觸其身,見差別已即知是機,疑念即息。或見搖首、掉臂等差別,則知是人。此等由觀待差別乃知,余則生疑,故疑應有。內曰:   前已破故,觀待差別非有。   是有是無俱無有疑,前已破故,如見有鳥巢等相,即知是杌,此則非疑,以實知故。如是若見搖首等相,即知是人,此則非疑,以正知故。若俱無正知之相,即是不知,亦非是疑。不定、不解、不取、不知、不見,悉無別體,皆是不知異名,違正知故。此即是說:由觀待差別,即生正見。未見差別即是不知,若見搖首、掉臂等即非是疑,若無差別即是不知。簡言之,有差別即知,無差別則不知,由無第三差別無差別同時,故疑非有。外曰:于所為義未生定解,即于彼義有疑。內曰:   所為義非有,即有,無故。   汝說為求彼義而有所作,是名所為,如陶師為瓶而有所作,若泥團有瓶,則所作無義。若無,亦無所作,如于散沙。外曰:   非如于沙有喻故。   如為氈故而于縷等有所作。內曰:   此亦同前。   復次:   無初、中故無後。   若不見初、中,云何見後?若無初、中即無後,故喻非有。外曰:世間行者說于何事有相似心生,是名為喻,是同法非同法故。內曰:   同法故,火非火喻。   汝說同法名喻,是事不然,何以故?火非火喻,所立、能立無差別故。設即所立為能立者,復云何成喻?   水非火喻,非同法故。   冷水為火作喻,不應正理。如云某處水冷,如火。   復次,若謂少分相同者,亦不然,如須彌與發端。   若說少分相同為喻者,亦不爾。如須彌與發端,其有、一、實少分相同。又世間亦不說發同須彌。若謂多分相同者。   由前已破亦非多分相同。   多分相同亦非喻,多分同法與非同法不成故。外曰:汝無所宗,我等不與無宗者共論。內曰:   若初不成,後亦不成。   若初不成者,中、後二亦不得成。外曰:若離支則不能成立。汝不說支,專以無關戲論而破。故定應許諸支,否則不能破他。內曰:   有支無故,支亦非有。   于宗、因、喻、合、結中無有支故,亦無支相。外曰:和合中有有支。內曰:   一一中無故,和合中亦非有。   汝說和合中有有支者,是事不然。一一支中無有支故,于和合中亦無有支。復次:   有支一故,一切支皆應成一。復有余過。   若離五支別有一有支者,應成第六。復次:   三時不成故,無有支。   又彼宗等,為已生、未生、正生?于過去、未來、現在,不堪觀察,皆非理故。有支無故,支亦非有。外曰:   此亦得成如縷。   如一縷不能系大象,多縷和合則能。故宗等中有有支。內曰:   不然,同所立故。   如生盲、石女、沙。若一石女不能生子,則百千石女和集亦不能生子。如一盲不能見物,則百千盲人亦不能見。如一沙無油,則多沙和合亦不能出油。皆無能故。若謂石女等喻義亦無違,以但一縷亦有縷之體用能系蝶等,多縷和合則能系象者。   此亦非有,不應理故。   所說有支之喻,于有支上非有,不俱有故。謂于一時不能頓說宗等,及彼諸字皆不俱有,故縷喻非理。此非理故,無支之理得成。   復次,諸支亦應有支。   若支能成諸未成義,為彼諸支已成而能成?為未成而能成?若已成而能成者,則彼由何能成而成?他復應從他成,應墮無窮。若此可不由他成,其不同何在?複違自說一切皆由支成之宗。復次:   因與宗若異、不異皆非因。   若謂宗、因非一者,則不能成,如黑不能成立白宗。若立白氈宗,因云白故,此亦非能立,同所立故。復次:   又因無別因故。   汝謂由因成立,是事不然。因應有余因,彼復應有他因,應成無窮。若不許因更有余因故因非有,則余一切如因應皆無因。復次:   宗、因無故,合、結亦無。   如宗、因、喻非有,其合、結亦無。復次:   余應無因。   若宗由因立,其喻等能立應無有因。復次:   若謂由因成立斯有何過?喻等應無義。   若謂唯由因成者,則喻等應無用,唯因即能成彼義故。復次:   因應無用。   若許喻能成立,則因應無用。外曰:立我,應有因、喻。內曰:   我不成。   汝謂我由因成立如士夫常住宗非有身故因,如虛空喻。然由因成立,即非是常無常性故。由自體非有,故無有常性,是故因等非有。外曰:汝說一切支非有,即是立宗。許有宗故,余皆應成。內曰:   又說因時宗等非有諸字亦爾。   如支不成之相,于一切字皆應作如是觀。如『般』字、『底』字、『若』字,非同時有,故宗非有。又即『般』字,亦須由『跋』字等次第而誦故字亦非有。復從風、空、舌、齒、喉、顎、唇、勤勇等眾緣而生,此亦更互非有。外曰:若審觀察,則無間能觀,故觀察句義是有。以此有故,余皆得成。內曰:   如疑,觀察亦爾。   為于已知義觀察?為于未知義觀察耶?于已知義,何用觀察?于未知義,何能觀察?更無第三可觀察者。外曰:了知所觀察義,名為決了。了知之因,是為正理。為了知真實義故而起觀察,是為觀察。內曰:   實、有、一等,若異、不異及俱,非正理故無決了。   如瓶,有、一、圓、紅等,為一?為異?若是一者,則于有等之中余皆應有,如帝釋,有能,壞村。然實非爾,故非是一。若是異者,則瓶應非有、非一、非圓、非紅。若謂具有性故瓶是有者,是亦不然,若云具彼,即非彼故。以一異俱非有故,無有決了。外曰:有量能成,不違自宗,從五支生之宗,執此違品是名為諍。汝今欲破瓶等,執宗相違品,故有諍。內曰:   諍非有,能說所說無故,諍亦無。   如實、有、一等若一、若異、若俱,皆無決了,如是說瓶若與瓶是一者,則說瓶時應不更待泥團、輪水等和合即應有瓶,以說瓶時,即有瓶故。又說瓶應塞口,說火應燒唇,然不許爾。若異者,則說瓶時應不知其為瓶。若謂所說瓶等是假名者,不爾。   此是觀察勝義時故。   天愛!何聰睿乃爾!了知十六句義,便得解脫,是汝所宗。以汝宣說量等十六句義是真勝義,故具智者,敢就汝語觀察有何正理。現見所立諸句非真實義,如云天授、王護。若謂為由世間名言,便能解脫,則牧童等皆應解脫;又應智愚無所差別。復次:   現見所立諸名有多相故。   如牛亦名札彌札等,有黏性物可名和合等。復次:   世間智者,于能所說綺互相望有多種故。   如世間智者于一瞿聲詮多種義,訶黎聲亦爾。如云:『于語、方及地、光明、金剛、牛、眼、水、天九義,智者說瞿聲。徧入獅、象、蟆、龍、猴、日、月、光、劫毗羅、鸚鵡、自在,為訶黎。』或于一義立種種名。如云;『羅喉、蛇、有處徧入、牧、訶黎、侏儒人、獅子,是那羅延名。』余準應知。此是于一能詮有種種義,于一所詮有多種名。又如有能、因陀羅、壞村、祠施、僑尸迦、百施等名同一詮事。又如無、非有、不立,但是名之差別,非勝義有。是故能詮、所詮種種雜亂,無決定故不成。復次:   若是一,應無能、所詮別。若異,應說瓶時不知是瓶。   依是例推,余者若一、若異皆有過失,故諍非有。復次:   言說、破亦爾。   亦爾者,謂以何理破諍,即以此理而破言說與破。外曰:汝所說者皆是似因,非是正答。內曰:   同法、非同法無故似因非有。   若有似因,為是同法,為非同法耶?若是同法,即非似因。猶如真金,任何鍊磨而金性不變,仍是真金,非是似金。如是因唯是因,終非似因。若非同法,亦非似因。如土非金,終非似金。如是非因,亦非似因,無因性故。似者,非真義,是真相違故。如相續變異,即諸大不調:若諸大調適,心即正知。如是觀察,似因非有。又離因及非因,更無第三者,故無似因。復次:   不錯亂者,即離錯亂。   又不錯亂自體,為有錯亂?為無錯亂?若無錯亂,則非有錯亂,不舍自性故。由有自性,故非有錯亂。若舍自性、亦非有錯亂,已無自性故。若有錯亂,   亦不應理。總之,因以能成所立為性,彼性即非有錯亂。若非能成所立為性,   即非是因。更無第三,故非有錯亂。外曰:   有有錯亂之因。   如無暗故因于空及業上轉于極微及瓶上不轉。內曰:   不然,彼是他故。   彼非有,是他故。謂虛空所有之無礙,于業及覺等上有不應理,生與無生相違故。此中業及覺等之無礙有生,虛空者非爾。虛空之無礙非業上有,業有生故,與無礙俱生滅故,是故虛空及無礙為他。虛空之無礙于業覺等非有,業之無礙,亦于空非有。又能立與能破:若有少許實理是能立者,則于能立,非有錯亂;能破亦爾。故無有錯亂之因。是相違則非有錯亂,是故虛空之無礙,成立常非錯亂。業等亦爾。復次:   又剎那性故。   法有滅,則立破皆不應理。若共住者,容或有因能立及能破。以滅者不共住故,因之立破皆非正理。是故有錯亂之因非有。外曰:   汝所說之一切因,皆是相違,非是有錯亂。   唯不定因是有錯亂。汝說若是能立,則于能立非有錯亂,能破亦爾,故有錯亂之因非有。然此是相違。非有錯亂。內曰:   前後生故無相違。   所說相違非有:前無相違,未有後故。于說後時亦無相違,前因無故。若二同時容有相違,然立敵問答不得同時,以不同時,故無相違。外曰:于過去時可有似因,此有故似因應有。內曰:   過去者已過去。   過去者,謂已過去。汝謂瓶為現在,泥團為過去,瓦礫為未來。當瓦未來時,則泥團與瓶時皆成過去。爾時彼等非有,此為誰之未來?若謂有現在與過去者,此亦非有,于現在時無過去故。如是于過去時亦無現在。或應一切時皆現可得。   又一切能說相皆非有故。   如世上有多種能說相,謂善構語、非善構語、俗語。如說已有者為過去,正有者為現在,當有者為未來。如是善構、非善構、俗語,皆準此應知。恐繁不述。復次:   無過去因或過去時,非可有故。   耳根所聞非過去因,已過去故。過去時亦非正理,因過去故,現在時與過去因不相系屬;若輿彼相屬,即是因時,由如是等道理推求,過去時非有,因亦非有。外曰:   汝所說之一切,皆是舍言,非勝義。內曰:   不然,一切答辭皆應爾故。   此不爾,凡有答辭,一切皆成舍言故。以理觀察,一切說者之言皆可破壞,故所答應理。若不許爾,應無舍言。外曰:作百千返答是為似破,故定有似破句義。內曰:   已生、未生二俱無故,似破非有。   所言似破,為已生耶?未生耶?為正生耶?且非已生,已生故。亦非未生,猶未生故。亦非正生,無二俱故。除已生、未生外,無別正生故。外曰:汝有重語之失,于種種義皆作有,無破,更無余相,故墮負處。內曰:   不然,前、後、一性、異性皆非有故,無重複。   若有重複,為一為異?若前後句是一,即無重複。何以故?為此而說此,即非重複,是自性故。由是自性,雖說百返亦何復之有?若云異者,亦無重複,是他性故。又剎那性故。即前聲為他,後更為余,故無重複。復次:   墮負亦爾。   如已生、未生,二俱無故,似破非有,墮負亦爾。所言墮負,為已墮負?為未墮負?二俱非有,故無墮負。復次:   于墮負處,則無墮負,如系縛。   于墮負則無墮負,如系縛處,更無系縛,故此定非有。外曰:如所破量等,其破亦非有。內曰:若汝謂由無量等,則亦無破故,二俱非有者。   俱不許故,若彼非有,唯非有而已。說亦如是,能說非有。   一性異性二俱皆非有故,一切法皆無。由無法故,所說、能說亦皆非有,故涅槃與解脫等無有異。   民國二十八年五月十四日    譯在縉云山那伽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