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覺者之言 第二諦 苦之集聖諦 description: "第二諦 苦之集聖諦什麼是苦之起源的神聖真理呢?苦之起源的神聖真理就是渴愛,它能導致再生,並且與歡娛與強烈的欲望有密切的關系,而到處去尋歡作樂。三愛渴愛有三,就是:欲愛(kāma-ta?hā)、有愛(bhava-ta?hā)及無有愛(vibh" --- 第二諦 苦之集聖諦   什麼是苦之起源的神聖真理呢?   苦之起源的神聖真理就是渴愛,它能導致再生,並且與歡娛與強烈的欲望有密切的關系,而到處去尋歡作樂。 三愛   渴愛有三,就是:   欲愛(kāma-ta?hā)、有愛(bhava-ta?hā)及無有愛(vibhava-ta?hā)。   『欲愛』是想要五種感官的享受。   『有愛』是想要繼續生存或永生,特別是指那些活在優秀物質世界(色界天rūpa-bhava)和無物質世界(無色界天arūpa-bhava)的高上世間里的眾生。這與「有見的信仰」有關系,即相信個人的身體是一個實際存在但永恆不朽的自我實質。   『無有愛』(直譯是欲求不存在vibhava-ta?hā)是『消失的信仰』所造成的(vibhava-或uccheda-di??hi);例如:虛幻的物質概念即死後就沒有一個真實的自我,它的信仰是在死亡之前及死亡之後的情況是沒有任何因果關系的。 愛(渴望)的開端   這些愛是從哪里生起的呢?它又是在哪里扎根的呢?   只要世間那個地方有給人快感和逸樂的東西,愛就從那里生起,並在那里扎根。   例如:眼、耳、鼻、舌、身、意、色、聲、香、味、觸、法、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都是有給人快感和逸樂的東西,愛就從那里生起,並在那里扎根。   這即稱為苦之起源的神聖真理。 《長部》22 諸法的緣起   當眼看到色,耳聽見聲,鼻嗅到香,舌嘗到味,身覺得觸,意想到法時,如果那個色、聲、香、味、觸、法是合意的,他就依戀;若是不合意的,他就反感。   因此,當一個人產生任何的感覺(vedanā)——苦、樂或不苦不樂時,如果他接受它,並且熱愛而執著它,當時,就生起貪欲。貪欲于感覺就是取(upādāna)。由于『取』而緣起『有』,由于『有』(bhava在此是kamma-bhava業的過程)而緣起『生』(jāti),由于『生』而緣起老、死、傷心、悲鳴、痛苦、憂悶與絕望。因此,整個苦蘊就呈現了。 《中部》38   前一段文已提到過的十二因緣(pa?icca-samuppāda)的程序中的一些環節,也可以當作是第二聖諦的徹底解析。 現今的業報   確實,由于情欲,受到情欲的驅使,而完全由情欲所支配,為此,王斗王,貴族斗貴族,學者斗學者,平民斗平民,母子相斗,父子相斗,兄弟姐妹之間互相爭斗,乃至朋友之間也在相斗。   由于意見分歧、爭吵,乃至要以拳、棍或武器來打打殺殺,所以才會有喪亡或致命的痛苦。   還有,由于情欲,受到情欲的驅使,而完全由情欲所支配,為此破戶、偷盜、搶劫、掠奪、路劫及誘姦人妻。過後,被國王逮捕,用種種的刑罰來處罰他們,所以就有了喪亡或致命的痛苦。   這即是情欲所帶來的苦難。由于情欲,受到情欲的驅使,而完全由情欲所支配,完全依賴于情欲,所以今生就累積了一大堆的痛苦。 未來的業報   由于情欲,受到情欲的驅使,而完全由情欲所支配,情欲亦導致人們造身語意惡業,由于造身、語、意惡業,命終後,轉世到惡界、苦途或墮地獄。   這即是情欲所帶來的苦難。由于情欲,受到情欲的驅使,而完全由情欲所支配,完全依賴于情欲,未來就累積了一大堆的痛苦。 《中部》13   不論在虛空或海洋,或到山澗中去躲避;   世間上難尋得一處,能讓人擺脫諸惡業 《法句經》127 意念就是業   我說:意念(cetanā)就是業。先有了意念,後才由身、語、意去行動。   業(kamma)有導致出生于地獄、畜生、凶神、餓鬼、人以及天界之業。   業報(vipāka)有三,就是:現眼報、來生報或未來世報。 《增支部》VI,63 業的繼承者   一切眾生是他們自己的業(kamma梵文karma)的主人,是他們自己的業的繼承人,他們因業而生,為業所縛,業是他們自己的依歸。   他們所造的業,不管善惡,他們都得承受。 《增支部》X,206   不管是現今、來生或未來世眾生出生在什麼地方,他們的業將在那兒成熟;而當任何業成熟時,他們都得承受那些業的報應。 《增支部》,33   終有一天,大海洋會乾涸,大地也會被火所燒毀而消滅無蹤。但是,那些受無明所覆蓋,陷入渴愛的圈套,皆匆匆忙忙地在苦海中輪迴的眾生之痛苦,卻是沒有止境的。 《相應部》XXII,99   無論如何,愛(ta?hā),不只是造惡業的因緣,同時也為今生與來生制造一切的不幸和痛苦;而且哪里有愛,那里就會基于愛而產生妒忌、忿怒,仇恨及很多能制造不幸和痛苦的惡業。而這些自私、肯定生命的欲望和行為,以及在今生或來生所制造的種種痛苦,甚至所有由五蘊組成的生命現象——一切終究是基于盲目和無明(avijjā)。 業   第二聖諦也可以解析自然界形式上不公正的原因,它的教導是世界上任何東西的呈現不是沒有理由或原因的,那不只是我們潛在的脾性,而是我們的整個命運,即一切的幸福及痛苦,都是某個原因(業kamma)的結果,而其結果的某部分可在今生探索,另一些部分則可以從前世追究。這些原因皆為肯定生存的欲望而由身、語、意的行為所產生。這三種業決定一切生物的性格及命運。業,正確地解釋為那些好和壞的意念(kusala-akusala-cetanā)以及轉世。存在或更貼切的稱之為『再生的過程』(bhava),包括了既活躍和具備因緣的『業力過程』(kamma-bhava),及其結果,即『轉世的過程』(upapatti-bhava)。   在此,當我們考慮到業時,別忘了存在中無我 (anattatā)的本性。比如,暴風吹過海,並不是同一個海浪在海上推進,而是一大浪不同的水組合在起伏。同樣的,我們應明白其實並沒有真正自我的實質在輪迴的海洋中推進,那只是生命浪潮,依據它們的本性及活動(善惡),在這里把它們顯現為人,在那里則顯現為動物,在其他地方顯現為隱形生物。   再一次,要在這里明確地強調,『業』這個專門名詞只是針對上述各種行為而言,並非表示或包括其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