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墮胎是殺人 description: "明法比丘世間的律法及佛教的戒律都以殺人為殺生的重罪。而墮胎算不算殺人?世間的律法就沒有很嚴格的把關,如台灣的〈優生保健法〉第九條第六項規定:「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心理或家庭生活者」,即可要求施行人工流產。在這種寬松的法律庇護下,台灣每年墮胎" ---   明法比丘   世間的律法及佛教的戒律都以殺人為殺生的重罪。而墮胎算不算殺人?世間的律法就沒有很嚴格的把關,如台灣的〈優生保健法〉第九條第六項規定:「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心理或家庭生活者」,即可要求施行人工流產。在這種寬松的法律庇護下,台灣每年墮胎人數達四、五十萬人。佛教肯定地認為墮胎是屬于殺人罪,若比丘或比丘尼犯了墮胎罪即犯「波羅夷罪」,不再是比丘、比丘尼了。墮胎不管是自己親手、教人、遣使人、展轉遣使人墮胎都是同罪;以語言、肢體語言、撰文讚嘆或贊成墮胎,以致有人墮胎,也犯同罪。   為什麼佛陀會把墮胎等同殺人罪呢?因為生命形成之初,在未具人形的羯羅藍(kalala,即卵子受精後至七日間的狀態)之時,即有了意識,不能再當作一般的物質。在《大緣經》有一段佛陀與阿難尊者的對話,明白地顯示名色與意識的實況。「阿難!識不入母胎,那麼名色能結生于母胎嗎?」「世尊!不會。」「阿難!識如果入母胎後而消滅,名色還能顯現形相嗎?」「世尊!不會。」(DighaNikaya15,p.63)佛陀及有觀禪能力的人,能親睹生命的真實實況,絕非只依靠儀器或理論推演的醫學研究者或胚胎學專家所能望其項背。   「墮胎等同殺人的行為」,在法律恐難以爭取立法,但在佛教界二千五百年來一直以此戒律教誡四眾弟子。墮胎殺人的罪業,並不會因為法律上無罪而免受惡果。奉勸世人,勿再造墮胎殺人的重大惡業。願法界眾生皆得長壽、好相、有力、安穩。 (《嘉義新雨雜志》第3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