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第六章:五蘊─慧地之一 第四節:余論 description: "1:五蘊可以簡單地分成兩類,世間法和出世間法。世間法包含色蘊的二十八法,受想行三蘊的五十二心所法,識蘊的八十一世間心,這些心所與心法統稱為「名」(傾向于對像,心法都是傾向于色法、認取對像、執取對像);出世間法包含識蘊的八出世間心。五蘊直接作" --- 第四節:余論 1:五蘊可以簡單地分成兩類,世間法和出世間法。世間法包含色蘊的二十八法,受想行三蘊的五十二心所法,識蘊的八十一世間心,這些心所與心法統稱為「名」(傾向于對像,心法都是傾向于色法、認取對像、執取對像);出世間法包含識蘊的八出世間心。五蘊直接作為毗婆舍那觀的業處是屬于第三清淨(見清淨)。見清淨是觀察確知世間只有名與色,沒有真實的人或有情。人或有情只是語言的施設,用來代表五蘊聚合起來的人。本章只是在義理的層面確認世間只有名色,而沒有真實的有情。修見清淨,就可觀察體驗世間唯有名色,破除有情想、我想。 2:>的五蘊與阿含經的五蘊之關系。阿含經的五蘊都只是世間法,不包含出世間法,亦即不包含八種出世間心。所以說,>是方便地以五蘊來包含一切世間與出世間法。 3:>的五蘊與>的四種勝義法的關系。前者的色蘊就是後者的色法,前者的受想行三蘊就是後者的五十二心所法,前者的識蘊的八十九心就是後者的心法。>的第四種勝義法就是涅槃,涅槃就是識蘊的八種出世間心(四道心與四果心)所證,道智與果智是不離涅槃,涅槃亦不離聖智。依世間之認識與對像的關系,方便地區分為能證的聖智與所證的涅槃,而事實上為同一。>另立涅槃,解釋一些相關的問題。換言之,>的五蘊就包含>的四種的勝義法。 4:蘊與處界的關系。這里先簡單地說明,下一章會詳細說明處界。十二處的法處與十八界的法界都包含涅槃,這是五蘊未直接提到的。五蘊中有一個屬于色、四個屬于心,可說是重于心的解釋。十二處有十個半是色法、一個半屬于心,可說是重于色的解釋。十八界有十個半是色法、七個半是心法,可說是詳于心法的解釋。修見清淨可分別從蘊處界的角度入手,觀察它們的名與色,成就名色分別智,而不涉及其中的出世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