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百論釋義舍罪福品第一 description: "釋品名題,略明三義:一說明各品為何長短不齊,二正釋品名,三略分章段。" ---    釋品名題,略明三義:一說明各品為何長短不齊,二正釋品名,三略分章段。    第一 說明各品為何長短不齊    在解釋之前,需要說明的,今此論文,凡有十品,每品五偈,照此計算,每品都只應有一百六十字,為什麼現在的《百論》各品文句長短不一,字數多少不齊?例如《舍罪福品》和《破神品》論文很長,《一》、《異》、《情》、《塵》諸品,文又很短,這是怎麼一回事?    解釋這一問題,有幾個方面。雖說此論每品各有五偈,合一百六十字,但這是就原來梵文說的,既然翻譯成漢文,情況就不一樣了。有的意義在梵文可能很短,一兩句話,可是,要翻成漢文,必須多說幾句才能表達清楚;有的字句在梵文可能較長,譯成漢文,只用少數語言,便可以翻出,這是各品長短不齊的第一個原因。其次,羅什翻譯比較靈活,認為重要的有益的就詳翻,認為對我國無益的不需要的就略譯。如《破一品》中注明,有四紙釋文就沒有翻,這是各品不齊的第二原因。再次,天親注釋有長有短,難懂的就廣解,易知的就略釋,這是長短不一的第三個原因。第四,天親注譯,觀察各品形勢,若是文義深隱,或前後聯貫不明顯處,便廣設內外問答,發揮深隱之義,或設問答使前後聯接,令宗途易曉,這樣品文就長,最初兩品文長,原因就在于此;若是始終易解,直釋便足,在文則短。了解這幾方面的原因,于各品文字的長短不一,也就沒有什麼疑問了。    第二 正釋品名    言「舍罪福品」者,「罪」以摧折為義,造不善業,感三惡道報,摧殘折磨行人,受諸痛苦,故名為罪。「福」是富饒為義,造諸善業,招人天報,物豐人貴。享受歡樂,所以稱福。「品」是種類的意思,義類相同,聚集一外叫品,例如品類。「舍」是遠離義,棄舍義,不貪不住,名之為舍。如論文自釋:「舍名心不著」。不爭取不追求叫不著,即是舍義。罪福,具有因果二義:如說罪業福業,這是約因義說,若說福報罪報,這是就果報而言。《舍罪福品》的罪福二字,是約業因說的,罪業福業。誰造誰就有,不造就沒有。所謂的「舍」,就是不去造作,不造業因,自然就不會招果報,這才可能成為「舍」義。如果造了業因,那就一定要受果報,那時想舍也舍不掉了,這是在業難逃。常言道:「惡有惡報,善有善報,如果不報,時間不到,時間若到,一定要報。」這叫因果小昧。    這里不禁要問:罪業受若,可以舍而不作,福業感受樂報,為什麼也要舍?回答說:所謂舍福,是舍三界內人天之福,人天福樂是無常的,在享樂當中,不免又造下罪業,福報享受完了,又要受苦,罪福循環,輪迴六道,無有終期,所以勸舍。若能發菩提心,修菩薩行,成就佛果,那才是真常的福樂。《舍罪福品》告訴我們,要依福舍罪,依空舍福。今以三義說明,一是罪惡因果只舍不取,二者出世道果只取不舍,三是人天福善又取又舍。為了舍罪所以修福,為成道果所以舍福。又佛法有世間教,有出世間教。說五戒十善法,止惡以聞三涂,行善令生人天,這是世間教法。若言:「法尚應舍,何況非法」。依彼三空,舍于二善,得三乘聖果,這是出世間法。本品建名兩舍,則義兼五乘,又佛法有大乘小乘,舍惡修善,棄生死而取涅槃,是小乘教法;說一切法自性本空,無惡可舍,無善可取,無取可舍,即是中道第一義諦,是大乘教法。此品兩舍,則總攝大小乘教,又佛法有真俗二諦,為俗諦故說依福舍罪,為真諦故說依空舍福。此品雙舍,即是二諦,二諦攝一切佛法。    根據淺深次第,說有四種罪福。第一外道內有邪見,故外殺生祭天,這是以罪為福,判入罪行:若不殺布施十善之法,方名為福,這是約世間邪正二義說明罪福。第二凡夫修人天福善,未離生死,說名為罪:聲聞緣覺,出離三界,了脫生死,稱之為福。三者二乘所行名之為罪,菩薩所行稱之為福。如《涅槃經》說:求二乘者名為不善,求大乘者名之為善,這是就大小乘以分罪福。第四大乘之中,行有所得者名之為罪,無所得者稱之為福。這是約盡理不盡理以明罪福。徹見法性實理為盡理、為究竟,不徹見法性實理為不盡理、為不究竟。只有諸佛如來才盡理、才究竟。故《法華經》說:「唯佛與佛乃能究竟諸法實相」。究竟諸法實相者即是無所得。如《金剛般若經》說:「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無所得耶?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我于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次釋「舍破」。此論十品,立名有二,一「舍」二「破」。初《舍罪福品》名「舍」,次余九品名「破」。如《破神品》、《破一品》等皆言為「破」,今問:破舍二字,是同是異?解云:有同有異。言其同者,「舍」是遠離義,「破」是毀壞義,言有輕重,大意是同,故舍就是破,破就是舍。此論最後說:「如是舍我,名得解脫。」言其異者,罪福報應,是相對的真理,不能言破,因為六道輪迴,是大過患,願修聖道,脫離三界,所以只能說舍。外道橫計的常遍神我,一異等法二諦不攝,無而謂有,但是妄心分別,為摧毀外道虛妄邪見,所以言破。    第三 略分章段    此論兩卷,文有十品,古舊但明,百偈蟬聯,十章鉤鎖,偈偈顯道,章章破邪不別立科文。這既然為古德讚美,今還依此解義。但天親釋《破空品》時,將此論大分三段。謂前舍罪福,中間破神我,後洗一切法。這樣分段很好。這是說明學習佛法一般次第。前明世間教,謂依福舍罪。次辯出世法,出世教法,要依空舍福,先明我空。五陰無我,為三乘所共修。故次破神我,最後明一切法空,名為大乘。故《法佛經》說:「如來知是一相一味之法,所謂解脫相、離相、滅相,究竟涅槃,常寂滅相,終歸于空。」即是一乘教義。但此三章,只就提婆經本分段,未是全包天親釋論,今依嘉祥,更分三段。第一、從初「頂禮佛足」至「是皆邪見……後當廣破」,為論的緣起分;第二,從「外曰:佛說何等善法相」至《破空品》末,「隨俗語故無過」。正明破邪顯正,為論的正體分;第三、從「外曰:知是過,得何等利」至論完了,明破邪顯正利益分。    一 緣起分    就緣起分中又分為二,一是歸敬稱讚三寶,請威靈加護,以發起論端,二是與外人交言辯論,爭三寶真偽,以判明外人為邪。今釋歸敬三寶,先明三義;一略釋三寶的名義不同,令認識所歸依的對象;二說明歸敬的時節,以顯提婆所立的論宗;三正釋歸敬頌。    一、三寶的名義不同,略有三種:一是一體三寶,二是別相三寶,三是住持三寶。    一體三寶,是約理體說的,舉一真如法身來說,覺照義為佛,軌則義為法,和合義為僧,故佛法僧三寶,皆以真如法性為體,因此名為一體三寶。如《維摩經》說:「佛即法,法即僧,是三寶皆無為相,與虛空等」。別相三寶又分大乘小乘。大乘別相三寶,法報化三身佛為佛寶,六波羅蜜為法寶,三賢十地菩薩為僧寶。次小乘別相三寶,以丈六化身為佛寶,以四諦十二因緣為法寶,以四果四向為僧寶。住持三寶者,是佛滅度後,能令佛法住持世間,流傳不絕,名住持三寶,以銅像木像畫像等佛像為佛寶,以經律論等文字書藉為法寶,以剃髮出家受比丘戒者為僧寶。這三種三寶,前一各舊理性的,應存在我們的心念中。第二兩種別相三寶,是大福德利根人方能見聞,是佛在世時的形聲,末法時代的人,罪境深重,無緣親近供養,現在我們所能親近供養的住持三寶,也是極難得的,應當盡心護持,令正法久住,逢植佛因,也令一切眾生得種善根。    二說明歸敬時間,以顯提婆所立的論宗。提婆論主作歸敬頌是在何時何地?是在辯論之前,還是在辯論之後?關于這一問題,嘉祥大師說:「提婆在王庭,擊于論鼓,八方論士,一時云集,先登論座,立:一切諸聖中佛聖最第一,一切諸法中佛法最第一,救世福田僧眾第一,若能屈我此言,斬首相謝。破邪已後,還于閒林,撰以為論,方有此歸敬。」這就是說,論主在辯論之前,辯論會上,還沒有此歸敬。「這就是說,論主在辯論之前,辯論會上,還沒有此歸敬頌,當時只是直接稱讚三寶最為第一,即以此言,為辨論立宗,由此即引起與引人的爭辯。破邪已畢,回到林間蘭若,撰寫《百論》時,方才作此歸敬頌。今謂:按量應如嘉祥所說。    然今總觀論文,雖有上來的義意,但此歸敬頌未標明「修妒路」,恐未必是提婆所作,因為提婆的偈本,都有「修妒羅」的標記,此歸敬頌及以下三番問答都無「修妒路」,可能這是天親注釋時作的,若是天親注釋時所作,他所依的歷史背景,還是根椐提婆當時實際情況作的。據《提婆傳》記載:論主與外人辯論,開始就立佛法僧三寶第一,並說:若有誰能駁倒我這一論宗,將斬首以謝。破邪已畢,提婆返回山林,撰集辯會上的記要成為《百論》,這時就應該有歸敬頌,如嘉祥所說。但今觀察論文,似乎論主只撰集與外人交言辯論的主要內容,還未作歸敬頌,所以論文以「惡止善行」開始,才注有「修妒路」。在此已前可能是天親注釋時追敘而作的,並以開頭這段論文作為緣起序分,所以沒有「修妒路」的標記。此論文中有不少的內外問答,沒有「修妒路」者,都是天親的釋義發揮。這是為闡發論中奧義所建立的一種文字體裁,用問答的方式,解釋論文的深隱要義,此論若是沒有前一段的緣起分,開章外人就問:「佛說何等善法相?」會令人感到很突然。有了前一段的緣起,由于論主的歸敬和讚揚三寶,這才引起與外人爭論三寶的真偽,以及已後的破立,這樣才比較順理成章,合乎常情。所以天親根據提婆當時的可能情況和本論的需要,作此緣起分,這是緣起分沒有「修妒路」的真正原因。此歸敬頌,是提婆自作還是天親所作,存在這兩種情況,很難確定是誰作,但也不必多追究。總之,不管是誰,都是菩薩,讚揚三寶,對外道而立的佛法正宗。今此緣起分,既是《百論》組成的部分,就應當看成是提婆論主的根本正義,假使是出于天親之手,那還是屬于發揚弘贊提婆奧義的注釋。提婆論含有這種義理,天親釋就應當有這種發揚。    (一)正釋歸敬三寶    頂禮佛是哀世尊  于無量劫荷眾苦    煩惱已盡習已除  梵釋龍神咸恭敬    歸敬三寶,先歸敬佛寶。佛是本師教主,故先歸敬。「歸」謂歸依,歸投依靠,是歸依意,心歸身依,故名皈依。「敬」為禮敬,頂禮膜拜,以表敬意。歸敬三寶的意義,略明三種:一者提婆為欲如實的破邪顯正,或恐自力不足,故敬請三寶威靈加與。二是為欲發起論端,引起爭論,便于破邪。三者為使外人改邪歸正,示彼歸宗有在,令同歸三寶。這是《百論》開端歸敬三寶的特有意義。    初句「頂禮」二字,是說歸敬人的儀容和方式,佛、哀、世尊,是明所禮的尊貴佛寶。「頂禮佛足」也叫作「頭面接足禮」,包括致禮的弟子和所禮的尊師。為什麼叫「頂禮佛足」?頂禮的「頂」,是人頭頂或頭面,人一身最尊的是頭頂頭面,最不尊貴的是兩只腳,禮拜本是對人尊敬的表現,現在以我尊貴的頭面,頂戴對方最不尊貴的兩只腳,這表不對師長上人虔誠尊敬之至,以頭頂作禮,故名「頂禮」。禮佛要五體投地。什麼是「五體投地」?就是兩手兩膝和頭面,名為五體。禮佛時要觀想,兩膝著地是跪拜,兩手反掌向上接佛兩足,頭面著地靠近佛足,這叫五體投地,這叫頭面接足禮,本論簡稱「頂禮佛足」。    釋「佛」「哀」「世尊」三種尊號。具足說「佛陀耶」,簡稱為「佛陀」或「佛」。佛是覺悟的意思。有自覺覺他,覺道圓滿三義。自覺是說自己已竟覺悟,這是對待凡夫說的。世間凡夫,輪迴六道,不自覺悟;三乘聖人,得出生死,名為覺者。覺他是對二乘聖者說的,二乘有不能覺他,佛能覺他。聲聞緣覺是自了漢,自己了脫生死,出離三界,但無悲心,不發心度眾生,不能使他人覺悟;三乘聖人,得出生死,名為覺者。覺他是對二乘聖者說的,二乘人不能覺他,佛能覺他。聲聞緣覺是自了漢,自己了脫生死,出了三界,但無悲心,不發心度眾生,不能使他人覺悟;諸佛菩薩,大慈大悲,普度一切眾生,自既覺悟,又能覺悟他人,故名覺他。覺道圓滿,是對菩薩而言,菩薩雖然自己覺悟,又能說法教化覺悟他人,但無明未盡,智慧不圓,覺悟不徹底;只有諸佛才能自覺覺他,覺行圓滿,具足三覺,故名為佛。「哀」的悲哀的意思,是對眾生受苦受難的同情心,就是慈悲,故佛名大慈大悲。這是佛的功德。佛陀大慈大悲,能普度一切眾生,這是莫大的功德。「世尊」是佛陀的一種尊號,為一切世間眾生所尊崇,故名世尊,同「如來」一樣,十方諸佛皆可為稱如來,皆可稱為世尊。    禮佛四句,第一句總敘敬禮標及標明佛陀三種尊號,次下三句,分別稱讚佛陀的功德智慧,同時又是解釋上述三種尊號。    「于無量劫荷眾苦」,這是讚歎佛的功德。佛的功德無量,少文難以盡讚,今舉其主要的救度眾生的慈悲心作代表,「于無量劫荷眾苦」,就是大慈大悲的表現。諸佛世尊,從無量劫已來便從事救度眾生,說法教化,令諸眾生止惡修善,斷惑證真,免除生老病死無量諸苦,這是佛的最大功德。這句偈同時又是解釋前文「哀」字的意義。    「煩惱已斷習已除」,這是稱讚佛的智慧。世間凡夫,具足已明煩惱,障蔽自心使不明淨,對于宇宙人生,無所知曉,由此造業輪轉生死,備受眾若,稱為無明。諸佛如來累劫修行,煩惱斷盡,無明習氣永除,心體清淨,智慧明朗,無法不見,無法不知。聲聞緣覺及諸菩薩,雖能斷除煩惱,但還有無明習氣未盡,只有如來才能斷盡無明習氣,徹底清淨,智慧圓滿,故佛名大覺,稱為一切種智。這句又是解釋「佛」義。    「梵釋龍神咸恭敬」,此句釋上「世尊」義。為天上人間所尊敬,故稱世尊。句中「梵」字,指初禪天大梵天王,代表色界諸天。「釋」是釋提桓因,是忉利天王,代表欲界諸天。「龍」提海中的龍族,「神」指天地間的一切神仙和鬼神。這說明不僅人世問信奉佛陀,天上人間及諸神靈無不崇敬,為一切世間眾生之所尊敬,故稱世尊。    亦禮無上照世法  能淨瑕穢止戲論    諸佛世尊之所說    次禮敬法寶,也分為總別二義,初句正明能禮所禮為總,後兩句分別解釋。「亦禮」者,前頂禮佛足,今次禮法寶,故言「亦禮」。「無上照世法」這正敘述所禮的法寶。禮什麼法寶?禮「無上照世」的法寶。何謂「無上」?何謂「照世」?言「無上」者,這里說有幾個層次,第一一切異道經書論著既是邪言,名為有上,佛法正經,名為無上。二者就佛法中,人天乘是世間法,名為有上,出世三乘是無漏法,名為無上。第三就三乘中,聲聞緣覺,法不究竟,名為有上,一乘佛法,究竟了義,名為無上,就一乘中,有因有果,菩薩因行未極,名為有上,佛果德智圓滿,最極究竟,最為無上。言「照世」者,中道實相,能生正觀智慧,以此智慧,說法教化照明世間,故名「照世」。又「照世」者,佛一切智,說法教化,能令眾生,分別邪正,曉了善惡,應作不應作等,名為「照世」。所言「法」,即是實相,即是般若。故《摩訶般若經》說:「般若波羅蜜,能生諸佛,能示世相,」古德說有四種法寶;一是無為佛寶,謂無上涅槃;二為境界法寶,謂真俗二諦;三是善業法寶,即六波羅蜜;四者文字法寶,謂經律論著。又嘉祥大師約三般若,說三種法寶;一是境界法寶,謂寮相般若;二是正智法寶,即觀智般若;三者文字法寶,謂經教語言。    已上分別解釋,今合釋三句。初句是總的歸敬「無上照世法」,次二句解釋。「能淨瑕穢止戲論」。是釋上句「照世」義,如何「照世」?此無上法能使眾生煩惱清淨,令生智慧光明,故是「照世」「譯佛世尊之所說」是釋「無上」義,諸佛無上,故佛名「無上士」,無上人所說,故所說的法也是無上。又「無上照世法」是生善義,無上甚深微妙法,是真善美,故是生善義,「能淨瑕穢止戲論」是滅惡義,淨除無量煩惱,止息分別戲論,豈非滅惡!佛法雖廣,不出生善滅善。真正生善滅惡的教理,只有諸佛才能如實地說,故下文云「佛知諸法實相,明了無礙,又能說深淨法」故言「諸佛世尊之所說」,又「無上照世法」,謂實相般若,以無上法寶,教化眾生,照明世間,故名「照世」。「能淨瑕穢止戲論」,是觀智般若,正觀智慧能滅除煩惱,止息戲論,故名戲智。「諸佛世尊之所說」是文字般若,諸佛所說,錄成文字,便是佛經,即此佛經,名文字般若。以此三句敬讚法寶就是敬讚般若,一切佛經皆屬文字般若,一切佛法皆是般若所攝。    並及八輩應真僧    前言「頂禮」,此言「並及」,意謂頂禮佛寶法寶,並及應真僧寶,三寶同禮。四果四向句為八輩。依聲聞位次,果位有四,初果須陀洹,二果期陀含,三果阿那含,四果阿羅漢。聲聞果位,以阿羅漢為最高,四向是是初果向、二果向等。和前進取故名為向,如趣向初果,名為初果向,趣向二果名二果向等。四果四向名為八輩。「應真」是說:思想與法性真理相應,名為應真。小乘見到無我的真理,大乘見到我法二寶的真如法性,都叫「應真」。又名見道,證見真空法性的道,故名見僧。見了僧就不同于一般的凡夫,便成為聖者,故名見僧。見了道就不同于一般的凡夫,便成為聖者,成為聖僧。梵語僧伽耶,簡稱為「僧伽」或「僧」,漢文澤為「和合眾」,不是指的一個人,四比丘以上才稱為僧,所以一位比丘不能稱僧,只能稱我比丘某某,若謂是僧眾的一員,這樣也可以稱僧。寺院僧團是弘揚佛未能,住持佛法,依法修持的和合體,佛在世時,有佛說法教化,有八輩賢聖僧助佛宣揚,可謂是三寶盛世。佛滅度後,弘揚佛法,住持佛法,全靠一般出家的凡夫僧,其中也常也高僧聖僧。凡夫僧能住持佛法就是僧寶,假使連凡夫僧也沒有了,那麼,佛法也就不存在了。所以無論出家在家佛教徒都要尊重護持出家僧眾,這才能使佛法常住于世。    設有人問:這是大乘論,為什麼歸敬聲聞僧?要知道「八輩應真僧」通大小乘,不局限于聲聞僧。所以龍樹釋三乘共十地時,以聲聞菩薩兩相對釋。如《大智度論》卷七十五說:「乾慧地有二種:一者聲聞,二者菩薩。聲聞人獨為涅槃,故勤精進……雖有智慧,有得禪定水,則不能得道,故名乾慧地;于菩薩則初發心,乃至未得順忍。性地者,聲聞人從煖法乃至世間第一法;于菩薩得順忍,愛著諸法實相,亦不生邪見,得禪定水。八忍地者,從苦法忍乃至道比智,是十五心;于菩薩則是無生法忍,入菩薩位。見地者初得聖果,所謂須陀洹;于菩薩則是阿靳跋致地乃至成佛,斷諸煩惱,余習亦薄。離欲地者,離欲界等貪欲諸煩惱,名阿那含:于菩薩離欲因緣故得五神通。已辦地者,聲聞人得盡智無生智,得阿羅漢;于菩薩成就佛地。」這是成樹解釋三乘共十地,具有聲聞菩薩兩種。從八忍地至已辦地具足包括四向四果,可見「八輩應真僧」通大小乘。    (二)與外人爭三寶真偽    外曰:偈言世尊之所說,何等是本尊?    提婆歸敬三寶,稱讚三寶,外人明知所歸敬的是佛法僧三寶,卻故意要問:「何等是世尊?」這是問何人是世尊?或是問那一世尊?這就意味著不承認釋迦牟是世尊,至少不承認只釋迦牟尼一人是先覺世尊。因為各種外道都信奉他們自己教派的創始人為先覺世尊,是為佛寶,信外道經為法寶。如後文外人說:「有人言:韋紐天名世尊,又言摩醯首羅天名世尊,」乃至勒沙婆等仙人皆名世尊。又說:「諸余導師亦能明了諸法相,亦能說深淨法。」這就是法寶,再加上他們的弟子,就是外道的三寶。    爭三寶真偽,總有三番問答,次第相生,若就問答分別說,便有六段文義:第一外曰,領偈定尊,第二內曰,驚問反質,第三外曰,出疑呵內,第四內曰,對邪顯正,第五外曰,敘德齊內,第六內曰,懸非指後。今文是第一外曰,領偈定尊。「世尊之所說,何等是世尊?」這是領會上偈,是世尊所說,但不知是哪一世尊所說?這正是審定誰是世尊。佛滅度後八百年時,各種外道繁興,所宗不同,各稱第一,皆說自己是先覺世尊,是故生問。又雖有三寶,以佛寶為主,佛寶若寶,則三寶皆立,所以要爭誰是世尊。    總說辯論雙方用語,凡有二種:一稱「問答」雙方,二用「內外」兩詞。用「問答」二字,賓主便固定下來,以問者為賓,答者為主:「內外」兩詞,則賓主不定,或是提婆升座,外道問難,或時外道立宗,提婆設問。又別的論典,多是對同學佛教者說,故稱「問答」二語,今對外道異宗,故應用「內外」兩名,今此《舍罪福品》是提婆升座立宗為主,外人發難責問為賓。    內曰:汝何故生如是疑?    第二提婆驚問反質。驚問,是驚其不該問而問,反質,就是反問,我要反問,你為什麼要這樣懷疑?誰不知道,天無二口,國無二主,三千世界,唯有一佛,為什麼還要問誰是世尊?你這樣生疑發問,實在使我提婆詫異!驚怪外人實不應該這樣問。這一反質,使外人難堪,令其氣勢萎縮,從心理上挫敗他。同時,這又是責怪外人,不領會前言,我前面曾明言,「諸佛世尊之所說,」既已明佛是世尊,你為何再問。這還是不該問而問,使我驚怪,所以反質。    外曰:種種說世尊相故生疑。有人言韋紐天(此言遍勝天)名世尊,又言摩醯首羅天(此言大自在天)名世尊,又言迦毗羅,優樓迦,勒沙婆等仙人皆名世尊,汝何以獨言佛為世尊!是故生疑。    第三,敘外人生疑發問的理由,又是出疑呵內。第一句總敘所疑根據,前文論主反問:「汝何故生如是疑?」今外人回答說:「因種種說世尊相故生疑。」這是說:各種不同的教都說他們自已的創始人是世尊,所以生疑。一切智名為世尊相,外道六師皆說自己是一切智能人,故稱世尊,因有種種人世皆稱世尊,故我生疑。「有人言」以下別敘所疑事,說有三仙二天皆稱世尊。第一「韋紐天名世尊」。韋紐天本論譯注為遍勝天,《智度論》譯為遍聞天。韋紐天的來歷:劫初之時一切皆空,眾生福因緣力故,十方風至,相對相融,能持大水,水上有一人,一千個頭,兩千手足,名韋紐天,從水化生。其中臍中有一千葉金色蓮花,放大光明。花中有人結跏趺坐,此人復放無量光明,名曰梵天王。此梵天王作念:此處何故空無眾生?作是念時,光音天子命盡之者,應生于此,有八王子一時化生。此八王子自念,我從梵王生,梵王亦念,我生此八天子,八天子生天地人民萬物。八天子是眾生之父,梵王有八天子之父,韋紐天是梵王之父。韋紐天手執輪戟,有大威勢,故言萬物從韋紐天生,名為世尊。    梵語摩醯首羅,此云大自在。此天在色界之頂,為大千世界之主。大自在天有兩種:一者名毗舍闍摩醯首羅,二是淨居摩醯首羅。毗舍闍為鬼類名,摩醯首羅論師所祀奉,有三目八臂,騎白牛,住于色界。密教說:是大日如業所應現。又言:此大自在天現種種形,有種種名,韋紐天、那羅延天,皆是大自在天的別名。《涅槃經》卷十七說:六師外道中第五,迦羅鳩陀之所崇奉。中古以來盛為印度拔西派供奉。拔西派供奉的神就是大自在天。二是淨居摩醯首羅者,此是第十地菩薩,將成報身佛進,在色界之頂,五淨居之上,現在自在天報,以勝妙天身,紹繼佛位,成就佛果,為一切世間依止。《智度論》九云:「四禪有八種,五種是阿那含住處,是名淨居,三種凡夫聖人共住,過是八處,有十住菩薩住外,亦名淨居,號大自在天王。」    《智度論》列有三天,二天如上說,第三名鳩摩羅伽天,此云童子天,是初梵天王,顏貌如童子,故名童子天。又名那羅延天,那羅延譯為生本,因他是一切眾生出生的根本,別有提婆論云:韋紐延譯為生本,從臍生蓮花,蓮花生梵天,梵天為眾生祖。從梵天口生婆羅門,從臂生剎帝利,脅生毗舍,腳生首陀。《智度論》列三天和《中》、《百》二論只列二天,凡有二義:一者,三天是外道的三身義,以大自在天為本,猶如佛家的法身,韋紐天猶佛教中的應身,韋紐臍中化生梵王便是化身。《智度論》具明他們的三身義,故列舉三天。二者外道又有二身義,故《中》、《百》二論但列二天。提婆論云:六道眾生,天地之間,皆是自在天身,故自在天略明三身:一自在身、二那羅延身、三梵天身,故自在天略明三身:一自在身、二那羅延身、三梵天身。自在天身總在八分:虛空為頭,日月為眼,天地為身,江海為尿,山丘為屎,風為命,一切火為熱氣,一切眾生是身內蟲。破大自在天能生萬物,如《十二門論》廣說。    「又言迦毗羅」以下,次舉三仙以為世尊。「迦毗羅」翻為黃頭仙,也翻赤色仙。相傳云:劫初時從空而出,自然有四德,一法、二智慧、三離欲、四自在。總此四法以為其身,如佛法常樂我淨涅槃四德。此四法屬覺諦攝,故覺諦有八分,有淨有不淨,淨的就是法,智慧等四分,不淨分翻此四淨分,就是四不淨分。迦毗羅仙見世間沉沒盲暗,起大悲心,咄哉眾生盲暗中!遍觀世間,見一婆羅門,名阿修利千年一祀天,迦毗羅不現其身,唯見其赤色,對阿修利說:「你游戲嗎?答言:「游戲」。仙人問罷便去。滿千年黃頭仙照樣又來問阿修利:「你游戲嗎?」答言:「游戲!」如是過三千年,迦毗羅方才問道:「你能出家修道嗎?」阿修利答言:「能!」迦毗羅遂為說二十五諦,度為弟子,從是以來,名迦毗羅為世尊。    「優樓迦」,也是仙人名,此譯為「鵂留仙。」「鵂留」是鳥名,就是貓頭鷹,此人在釋迦前八百年出世。他白天著書講學,夜間出外游行,信徒們若要供養他,必須在夜間營辦飲食,才與弟子前來受供。因為他常在夜間才出來行走,如貓頭鷹,所以名為鵂留仙。所造經法名《衛世師》,有十萬偈,明六諦義,說因中無果,神覺異義為經宗,就是勝論外道。    「勒沙婆」此云若行仙。其人計人身有若樂二分,若現世將若受盡而福樂自來。所說之經名《尼犍子》,有十萬偈,明因中亦有果亦無果,亦一亦異以為經宗,也稱世尊。「等仙人皆名世尊」者,古代印度外道說有九十六種,今此略舉二天三仙,以「等」字攝諸異派,各稱世尊。此之三仙並是釋迦以前出世,盛行天竺。釋迦出世正值三種外道六師。羅什說:「六師有三部,大同小異,皆以若行為本,初六師誦《四韋陀典》,中六師自稱一切智人,即通常所說的外道六師,後六師得五神通,此三部六師,初從聞慧生,次從思慧生,後從修慧得,或稱為十八一切智人。    「汝何以獨言佛為世尊」句,此是總說理山後,明外人呵責提婆。    內曰:「佛知諸法實相,明了無礙,又能說深淨法,是故獨稱佛為世尊。    第四舉德顯人,對邪辯正。上來直明人尊,此下舉法顯人,人無貴賤,道實則尊。佛具二義,故獨稱為世尊,一著深知諸法實相,二者能隨機說法。深知諸法實相是大智,能隨機說法是大悲。又知諸法實相是自覺,隨機度生是覺他,自覺覺他覺道圓滿名為佛,故獨稱佛為世尊。」    外曰:諸余導師亦能明了諸法相,亦能說深淨法。如迦毗羅弟子誦《僧佉經》,說諸善法總相別相,于二十五諦中,淨覺分是名善法。優樓迦弟子誦《衛世師經》,言于六諦,求那諦中,日三洗,再供養火等和合生神分善法。勒沙婆弟子誦《尼乾子經》,言五熱灸身,拔髮等受若法是名善法。又有諸師行自餓法、投淵、赴火、自墜高岩,寂默、常立,持牛戒等是名善法。如是等皆是深淨法,何以獨言佛能說耶?    第五外曰,舉德齊內,是外人舉他們的所謂「善法」與佛法齊等。既是善法齊等,則應同為世尊,何以獨言佛為世尊!此文凡列十家外道:第一迦毗羅,第二優樓迦,第三勒沙婆,此之三家具列「三寶」。第四師以「自餓」為道,第五師以「投淵」求聖,第六師以「赴火」為善法,第七師「自墜高岩」求解脫,第八師以「寂默」為道,第九師以「常立」求道,第十師以「持牛戒」為妙法。此之七師皆以修不同的苦行著稱。言前之三家具列「三安」者,第一家,迦毗羅仙人是其「佛寶,其弟子為其「僧寶」。《僧佉經》是其「法寶」。《僧佉》此譯為「制數論」,因它說一切法不出二十五諦,將宇宙萬有皆攝入二十五諦,故名制數論。此派通常被稱為數論師。    「說諸善法總相別相,于二十五諦中淨覺分是名善法」者,數論師說:出家在家同受五戒是為總相,在家教徒于危難中為全身命,或為行道,許可開通是為別相。又宇宙萬法為大有,是為總相,瓶衣等物不同為別相,知此總別二相名總相別相智稱為善法。如佛法中第一義諦是總相,世俗差別法別相。二十五諦是數論派對宇宙人生總的觀點看法。二十五諦第一是「冥諦」,又名「自性」或「世性」。數論師執一切世間萬物都從冥諦產生,冥諦是人生萬物的本性,相傳外道修禪定,得五神通,前後各知八萬劫內事,八萬劫以外的因果事相便不能知,故稱為「冥」,冥是暗昧的意思,迦毗羅仙對八萬劫以前的事相不能了知,便謂人生萬有都從此「冥昧」處而生,說此「冥諦」是一切法的自性。第二是「覺諦」,又名為大,《智度論》卷七十說:「于世性初生覺,覺即中陰識。」外道不如此識的本原,但見身中始中陰識,而自思維,此識是從因緣而有,還是無因而有?若從因緣而有,因緣又是什麼?若不從因緣而有,為什麼會有此識?外道思考不能知曉,便謂從前冥漠處生。以中陰識微弱,有知覺,異于木石,故稱覺諦。第三名「我心」,又名我慢,中陰識自我意識稍強,即持我相,分別彼此,故名我心。于佛法中為識支,外道不達謂為我心。其次,從我心生五微塵,即色聲香味觸五種,五塵即為五諦。我心既粗,便有五塵為之相應,在佛法是名色支,外道不達,便謂從我心生五微塵。次從五塵生地水火風空五大,五大又是五諦。外道說塵細大粗,故言從五塵生五大。次從五大生十一根,十一根是: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此五根有知覺能緣外塵,名五知根,次意,手,足、大便道、小便道,此五種能造業,名五業根。還有心平根、眼耳等五根各緣一境,心能遍緣五塵,故名心平等根,這都是六入支以後的事了。以上二十四法,以我為主,加神我為二十五諦。    「于二十五諦中,淨覺分是名善法」,覺諦中有八法,分淨不淨,淨覺分有四:一是福德,謂殺生祀天;二是智慧,指知二十五諦的智;三者離欲,謂四禪定;四者自在,謂五神通。不淨覺分也有四:謂罪業、愚癡、貪欲、障難。今只明善法,不言不善,故言「淨覺分是名善法」。    「優樓迦弟子誦《衛世師經》」,這是敘述第二家「三寶」行世。優樓迦仙人是其「佛寶」,其弟子為其「僧寶」,《衛世師經》是其「法寶」。《衛世師》翻為「異勝論」,說諸法異體故名。又異于數論,勝于數論,故名異數論,通常稱為勝論派。「言于六諦,求那諦中」者,勝論派說諸法不出六諦,是哪六諦?一是陀羅驃,此云主諦,這是事物的主體,計有九種:謂地、水、火、風、空、時、方、神、意。二者求那,此譯依諦,為事物的屬性,計有二十一種:調一、異、離、合、數、量、好、丑、苦、樂、憎、愛、愚、智、勤、惰、色、聲、香、味、觸等。三名羯摩,此翻為作業諦,謂上下屈伸,所有活動或動作。四是三摩若,漢譯為總相諦,謂宇宙萬有,為一大有總相。五名毗尸迦,此云別相諦,謂瓶衣等各種差別事物。六名三摩婆夜,漢翻為無障礙,又譯為和合,謂各種因素合成一種事物而互不障礙。此勝論六諦,唐玄奘法師為六句義,謂實、德、業、同、異、和合等六義。「求那諦中日三洗,再供養火等和合生神分善法」,苦樂愚智憎愛勤惰八法為「依諦」所有,故言「求那諦中」。苦樂等八法,屬于神、意二主諦。求那諦中苦愚憎惰四法為不善,若能去恆河中每日三次洗浴,再供養火等,便能轉苦為樂,轉愚為智等,故言和合生神分善法。外道說,恆河是吉祥河,于此河中洗澡能滅罪垢,故要一日三洗。「再供養火等」就是燒火供,將衣食寶物供品用火燒掉,以此供養天神而求福佑。外道說:火是天口,用火燒了,就是供養天神吃了。故佛經里說:外道是事火婆羅門,今此勝論師也信行此法。    「勒沙婆弟子誦《尼乾子經》」這是敘述第三家「三寶」行此。「勒沙婆」譯為「苦行仙」。此人認為,身有苦樂二分,苦若受盡,福樂自來,故勵修苦行。《尼乾子》此云「無結」。結是煩惱的異名,謂依《尼乾子經》修行,能離煩惱結,故名無結。「五熱灸身」是用火灸烤五體而受苦。人身兩腳腿、兩手臂和頭,稱為五體,以火灸烤,名「五熱灸身。」拔髮是拔頭髮,是受苦的一種形式,這一派即以此等苦行為道。「又諸師」以下七家,皆是勒沙婆部中的枝流,皆是以受苦為妙道。「行自餓法」就是不吃東西或少吃東西,有的一天只吃幾個水果,或只吃一點奶沒,或只吸風服氣;「投淵」是往深水中跳;「赴火」是往大火里撲,「自墜高岩」是跳岩摔跌自苦;「寂默」是不說話,此派有若提子論師,說有六障六自在,六障:一不見障、二受苦障、三愚疾障、四命盡障、五不得好性障、六惡名障。翻此六障,就是六自在,如所見自在,福樂自在等。其人立非有非無為無宗,他說:萬事萬物,若言是有,無一法可取,若言是無,萬物歷在眼前。又說:以心取境,而無境稱心,以境取心,又無心稱境,即不可是有是無,故常默然無言。「常立」是不坐不臥,經常站著,以此苦行為道。「持牛戒」是尊重牛法,對牛不惱害,不吃牛肉,任其自由,以表尊奉。持牛戒者,有時低頭吃草,學牛的生活。有外道五通仙人,見一牛死後得生天上,便尋找這牛死後生原因,見此牛八萬劫以來,唯受牛身,不如此牛八方劫以前曾造有生天的善業,外道神通力短,便不能知,因見此牛多劫為牛,死後生天,故外道徒眾相與學牛,持于牛戒。    以上這些外道,沒有正確的知見,雖也冥想,研法修道,企圖離苦得樂,求得解脫,但沒有像佛陀這樣,徹悟宇宙人生的先覺大聖,說法教導,怎麼能知什麼是正道?如何修行才能獲得解脫,終是一些無知的盲徒,枉受無益苦行,害人不淺!既是邪說誤人,所以菩薩造論破之。《智度論》卷八,呵苦行外道云:「汝等以灰涂身,裸形無恥,以人髑髏盛糞而食,拔頭髮,臥刺上,倒懸薰鼻,冬則入水,夏則火灸,如是等種種所行非道,皆是狂相。」《成實論》說:「持牛戒若成,則墮牛中,如其不成,則入地獄。」故諸外道皆是愚疾無知,盲修瞎練。    內曰:是皆邪見,覆正見故,不能說深淨法,是事後當廣說。    第六總非指後,就是先總予否定,別指後文廣破。所以須要先加否定,正因為外道邪見蔽心,愚昧無知,不是正道認為是正道,真實的正道,反不以為是正道,故言「皆是邪見,覆正見故」。言「不能說深淨法」,這既是說外道沒有深淨正法,又是為要引起外人的後問,故下文外人問道:若別人不能說深淨善法者,「佛說何等善法相?」就由此為開端,便引起一場激烈的辯論。    上來三番問答,內曰外曰無「修妒路」者,這是天親根據提婆當時辯論開始情況追敘的,即以此文為本論的緣起分,緣起分到引為止。    二釋正體分    本論文分三章,初章釋緣起分已完,從此以下,正釋論體,辯回邪歸正。就釋論體分為二章:第一《舍罪福品》明二善三寶,示初發心人入道學修次第,就是申明佛法漸法之教。第二從《破神品》起,至《破空品》後段,明破邪顯正,而正詳于破邪。就此二章,各開三段:初章三者,一明舍罪、二辯舍福、三示能舍神善的空慧。次章三者:第一《破神品》明眾生空,第二從《破一品》終《破常品》明一切法空,第三《破空品》明空亦空。初章《舍罪福品》第一舍罪者,罪名罪惡,舍罪就是舍惡。本論的要義,是依福舍罪,依空舍福,所以欲舍罪惡先立二善,方成舍義。福就是善,作惡招罪,行善感福,這是必然的因果規律。欲舍罪惡,要先樹立二善,依此二善,才能舍去罪惡,故須先明二善。此下每品,各自為科。    科分為三:    甲一   舍罪    乙一   建立二善    外曰:佛說何等善法相?    此論文字,皆是鉤鎖連環,次第生起,義顯易知。外人此問還是承接上文而來。上文外人廣列三仙十師,言皆能說深淨法,論主總與否定,說這些外道皆是邪見,不能說深淨法,故今外人問:若三仙十師皆是邪見,不能說深淨法者,你的導師佛陀說何等善法?    內曰:惡止善行法一一修妒路    論主很簡要地回答:「惡止善行法」。這「惡止善行」四字,在言雖簡,含義無窮,它是佛法總綱領。「惡止善行」換句話說:就是「諸惡莫作,眾善奉行」。佛法雖然廣大精深,用這兩句話來概括也就無遺。「惡止」約戒律說,受戒不犯,止一切惡,名為「惡止。」「善行」就經論說,六度萬行,八萬法藏,無不奉行,名為「善行」。論著所以舉二善以答外人,嘉詳大師說有七義:第一前文論主皈敬三寶,為示外人回邪歸正,授其三皈:今答以二善,因外人轉心請教,就此明傳其戒法,令學佛者,諸惡莫作,眾善奉行。法門雖是無量,要以皈戒為先,故前明三皈,次示戒法。第二開示初發心學佛人的方法要軌,先修福舍罪以離三涂,其次依空舍福以出三界,最後歸宗佛乘成就無上菩提。這是一般修學佛法的正規次第。第三破外道的顛倒的邪見。他們殺生祭天祈福,以惡為善,說不殺生求福,難免罪惡,這是以善為惡,故外道是顛倒如見。今為其明示正確的善惡事相,說殺生是惡,應當戒止,不殺為善,應當奉行。故下文云:「斷邪見故,說是經」,就是證明。第四外道經初皆安以「阿漚」二字,以為吉利,佛法建立二善總貫諸經。「阿漚」本是虛構,哪有吉義,二善本是現實,體性吉祥。第五立此二善名為通戒,就是戒律總的原則。如釋尊成道後,說法度人,未制別戒,先以此二善通戒教諸弟子,十二年後方制別戒。過去七佛相承也是如此,未制別戒之前,先說此通戒。又佛法化世,只有誡勸二門:諸惡莫作,此是誡門:眾善奉行,名為勸門,本意令人分清善惡,自覺誡惡從善,佛法教化,從不強加于人。第六為欲說明佛法是中道,遠離二邊,雙遣斷常,故是中正之道。又「惡止」明其所離,是非有義:「善行」明其所得,是非無義,非有非無,故是中道。第七明義趣無定,隨問而答,因機施教。外人既問佛說何等善法?今還答其所問,故言「惡止善行法」。    又二善義者,「惡止」就是舍罪,依善行而舍罪,就是依福舍罪。又「惡止」意即破邪,「善行」就是顯正。此論重在破邪,故開端即說「惡止」。此一問答,外問無「修妒路」,內答有「修妒路」者,詳審文義,提婆論主,歸敬三寶完畢,就立「惡止善行的宗旨」,但天親為了前後聯系,次第生起,按形勢需要,發起前問,故無「修妒路」。後文凡是沒有「修妒路」的內曰、外曰,皆是天親為使沉隱之義,彰顯于筆墨,令學者易懂,作的演義訓釋,標有「修妒路」的,方是提婆的偈本。    佛略說善法二種:止相行相。息一切惡是名止相,修一切善是名行相。    這是天親的注釋。就此注義,分為三段:第一總釋二善,第二別釋「惡止」,第三別釋「善行」,今是第一總釋。「善法二種」是哪二種?就是「止」善和「行」善,注文中叫「止相行相」。何謂「止相」?何謂「行相」?論文自釋,「息一切惡是名止相,修一切善是名行相」。換句話說:就是止惡行善。佛弟子都應信守奉行。經律中教誡不許作的一切惡事壞事堅決不作,經律中教導弟子必須作的一切善事好事,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一定要作。這作止二善,大戒律中,叫「作持」和「止持」。    何等為惡?身邪行、口邪行、意邪行。身殺、盜、淫、口妄言、兩舌、惡口、綺語、意貪、嗔惱、邪見。復有十不善道所不攝,鞭杖系閉等。及十不善前後種種罪,是名為惡。何等為止?息惡不作,若心生、若口語、若受戒,從今日終不復作,是名為止。    第二解釋「惡止」。就此二字,此釋「惡」,次釋「止」。惡事雖有無量,以身口意三業分攝,略為十種,身有殺生、偷盜、邪淫三種:口有妄語、兩舌、惡口、綺語四種:妄語是謊言虛語,兩舌是挑拔披此是非,惡口是粗語咒罵,綺語是無益的美言。意業有貪欲、嗔惱、邪見三種。邪見別外多叫愚痴,他是愚癡的一種表現。這身三、口四、意三,總起稱為十惡、又叫十不善道。還有「十不善道所不攝」的事,如鞭抽、杖打、綁系、關閉等,雖不是十惡正罪,同樣也是惡法。以「及十不善道前後種種罪」。就是指殺人、偷盜、妄語等罪的事前策劃準備工作,和事後逃匿滅跡行為。這都是屬于惡法。「是名為惡」,此句總結。「何等為止?」第二釋「止」字,「息惡不作」就是「止」。但是惡人息惡不作也是容易的,要有外緣督促方可,佛有方便,說法教化,講因果報應,說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令人聞知,惡有惡報,若人畏將來惡報受罪,便不敢作惡;善有善報,令人希望未來福樂,便竟相行善,若人相信這種因果道理,便自動舍惡從善,故言「若心生、若口言、若受戒。從今日(起),終不復作,是名為止。」若人相信因果能自覺不作犯罪行為,這對國家、社會和個人都有利益。可惜!多不被人理解,遺憾。    何等為善?身正行、口正行、意正行。身迎送、合掌、禮敬等,口實語、和合語、柔軟語、利益語、意慈悲正見等,如是種種清淨法,是名善法。何等為行?于是善法中,信受修習,是名為行。    次釋「善行」。善法也是無量,約身口意三業歸納為十善,故云:「身正行、口正法、意正行。翻前十惡就是十善,但這里有更具體的說明。身迎送翻前殺生,合掌翻前偷盜,恭敬翻前邪淫,實語反前妄言,和合語反兩舌、柔軟語翻惡口,利益語翻綺語,無量善法。《智度論》說「十善為總相戒,別相則無量戒。」最後釋「行」,「信受修習,是名為行」。若能信從佛化,人人行善,則社會安定,國家太平,人民安樂,這是佛法行世的本願。    乙二 破外吉義    外曰:汝經有過,初不吉故。一一修妒路    破舍吉義,就是舍罪。罪惡總說有兩種:一是舊有的罪惡,如前所說,殺盜邪淫等十惡,自古已來,任何國家,任何時代,任何人作了都會被認為是罪惡行為,故名舊惡。二是後起的邪知邪見,如說大自在天、梵天王、上帝等能創造萬物,五熱灸身,持牛戒等無益苦行,能得生天,不信後世,拔無因果乃至「阿漚」是吉利等,皆是無而謂有,虛妄不實,並是邪惡,今論破此等新舊邪惡,故名舍罪。    所以破舍吉義者,上立二善以明福,今破吉義而舍罪,就是依福舍罪。外道說佛經建惡在初為不舍利,外道經初皆有「阿漚」吉義,現在破他這個吉義,吉義若破,一切外道經書皆被破。又論主上立二善外人連構六難:第一作兩不吉利難,第二構兩顛倒難,第三作兩煩重難。論主通其六難,明我二善無過,便是顯正,摧其虛構的六難使不得逞,就是破邪。外人所以設此六難,因為論主立「惡止善行」,義正言明,內外同此一理,不能說有什麼不對,但外人謂論主立言不巧,在措辭上找岔子,故生六難。初二難正是破舍吉義,又「惡止善行」是提出論題,次下六難是料簡解釋二善的意義。    外人就「惡止善行」四字,言佛經開口先說惡,為不吉利,具含有和無兩種不吉利難。上文外人廣述他們的宗師,都能明了諸法相,都能說深淨法,論主拔云:「是皆邪見,覆見故,不能說深淨法。」外人便問論主,若我等不能說深淨法,「佛說何等善法相?」論主答道:「惡止善行法」。外人即說:若言「惡止善行」,這有兩種不吉利的過失:一是開頭先說「惡」,故經初不吉利,經初既不吉利, 中間和後部也不吉利。法既是惡,那說經的人就不能名為世尊,修學此法的人,也不名為善眾,假若是這樣,那就不能稱為三寶。因經初有惡,故名有難。二是外道諸經,開頭都有「阿漚」二字,名為吉相,佛經開頭無「阿漚」二字,名為不吉,這是無難。一是佛經開頭有惡,二是沒有「阿漚」二字,名為不吉,這是無難。一是佛經開頭有惡,二是沒有「阿漚」吉利,有惡無善,這是莫大的過咎。    諸師作經法,初說吉故,義味易解,法音流布。若智人讀誦念知,便是增壽,威德尊重。如有經名《婆羅呵婆帝》(此言廣主經),如是經等,初皆言吉,以初吉故,中後亦吉。汝經初說惡,故是不吉,是以言汝經有過。    注為外人明義,文分為二:第一明外經有德有過:第二明內經有過無德。「諸師作經法,初說吉故」等者,這是外人敘述他們的經,是吉祥的經,是說明經的體性。「若智人讀誦念知」以下,是說明經的作用,「讀誦念知」是身口意三業修習。次明依經修習,得兩種果報:即內感長壽,外為人尊敬。《廣主經》是講安幫漢世的書。外人相傳,昔日有梵王降世,說七十二字,名《佉樓書》以教世間。世人開始得感德尊敬,時間久了,敬情漸薄,梵王慳吝心起,以取諸字,以口吞下,唯有「阿漚」二字,以口角流出墮地,世人珍之,以為字王,最為吉祥,遂以「阿」字安置在《廣主經》首,以「漚」字安置在《韋陀典》初。《四韋陀典》總括外道十八種大經,從此以來便言:經首有「阿漚」字者有吉利,無「阿漚」字者就不吉利。是以外道經初皆有「阿」或「漚」字。「如是經等,初皆言吉」者,是稱讚外經皆有吉德。「汝經初說惡,故是不吉。」是第二文,正敘內經有過。言「有過」者,一是內經開頭說「惡」,二是又無「阿漚」吉相,所以言內經有過。    內曰:不然,斷邪見故說是經一一修妒路    論主答中有二:第一總與否定,否定外人所說的「汝經有過,初不吉故」,「不然」就是不接受外人的所說,就是否定,第二答其有無二難,即為二義,此文是答「有過」難。答意是說:你們外道言我經初說「惡」,此「惡」正是指的有「阿漚」則吉利,無「阿漚」則不吉利,這是一種惡邪見,我經為要斷除這惡邪,先標「惡」次言「止」,故言「惡止」。釋迦世尊出世之前,諸外道先有這種邪見,正覺既已出世,為了斷除此惡,故言「惡止」,如來的正教應當奉行,故云「善行」,今正為斷除你們的惡邪見,故說「惡止善行法」。這種回答叫作反擲答。外人聽論主說內經開頭言「惡」,以為此「惡」是論主家的經惡,今論主回答說:我經言惡,說的是你們外道邪見之惡,故言「惡止」。此「惡」屬于外經,我內經無有過錯。將此「惡」反擲過去,故名反擲答。這里所說的邪見,不是指撥無因果,而是指的無而謂有,不識善惡,違于正理,名為邪見。不是正見,故名邪見。    是吉是不吉,此是邪見氣,雖故無達。    注云:「是吉是不吉此是邪見氣」者,外人內懷邪見的心情,外說違理的言論,故稱為「氣」。又善的說為不善,不善的說為是善,善惡顛倒,愚而無知,為邪見正體,今說吉與不吉,是邪見余力,名為氣分,既是惡邪氣分,便應息止,「是故」我經說惡「無過」。    復次,無吉故一一修妒路    若少有吉,經初應言吉,此實無吉。何以故?是一事此以為吉,彼以為不吉,或到非吉非不吉,不定故無吉。汝愚人無方便,強欲求樂。妄生憶想,言是事吉,是事不吉。    第二答其無吉難,否定他「阿漚」的吉義。外人說:內經開初沒有「阿漚」二字,為不吉利,若有「阿漚」則為吉利。今意說:假使真的經初安置「阿漚」就吉利,我若不安,應當有過。其實,經初安置「阿漚」並不見得有什麼吉利,不安「阿漚」並不見得不吉利。「阿漚」二字,吉利不吉昨,在理論上是沒有什麼根據的,只是你們愚人,沒有正見方便,「強欲求樂,妄生憶想,」言這是吉,這不是吉,其實,「阿漚」二字,根本就沒有什麼吉義。    復次,自他共不可得故一一修妒路    是吉法不自生,何以故?無有一法從自己生故。亦二相過故一者生、二者能生。亦不從他生,自相無故,他相亦無。復次無窮過故,以生更有生故,亦不共生,二俱過故。    這一修妒路與上兩修妒路,本是論主酬外人說:「汝經不過,初不吉故」的一次回答,注文分作三段解釋:第一「不然,斷邪見故說是經」。是將「惡止」的「惡」字推歸外人明我經無過。第二「復次無吉故」,是否定外書「阿漚」的吉義,即古人所謂的奪破。今此復次,「自他共不可得故」是解釋說明,為什麼沒有吉法的理山。為什麼說外道經無吉法?因為諸法無生,實生不可能有,若言諸法有實體生,今問:是從自生?是從他生?還是自他和合共生?論文回答說:「自他共不可得故。」「不可得」是不可能有的意思。因為諸法實生不可能有,所以吉法也不可能是實有。《中論》總破一切生法,故說四種天生,今此論文但破吉法,當時沒有執無因論者,故只說三種無生,破三種生。    天親注文分二:一破三種生,明三種無生,次後總結破。第一破三種生,初明吉法不自生,有二破:一破自生,說明世間任何事物,無有一法是從自己生,如人是從父母生,蘋果是從蘋果樹生,糧食是從水土種子生,汽車、瓶子都是工人勞動產生的,沒有一種事物是自己生自己的。吉法也是這樣,不應自己生自己。又若已有了自,就不需要自生,若還沒有自,又何能從自生?此如「阿漚」吉法,若無梵王,紙筆人工等眾緣,怎能自生?所以一切事物都不能自生。「亦二相過故」,第一「二相」破。「二相」就是兩個本相或形相。凡言自者,應當只有自我一個體相,但只要說生,必有能生和所生兩個形相。如說小牛出生了,這必須有能生的母牛,才會有所生的小牛出生。若一定要說是自生,那就經墮「二相過」。有」二相「就不能說是自生,若自生就不能有「二相」,這是矛盾的。既有能所「二相」,怎麼能說是從自生呢?故一切法不能從自生。    「亦不從他生」,第二破法從他生,有三種破法:一相待破,二無究破,三重生破。什麼叫相待破?事物都是相對而有的,相對而有就不是絕對的真實。如說「此有則彼有,此無則彼披無」。今此論云「自相無故,他相亦無」。比如此法若未生,未生便無有自相,若無自相,也無有他相。如對高說下,對長說短,今是對自說他,法若未生,則無自相,既無有自,對何而言有他?既無有他,怎能說是從他生?無究破者,吉法若從某一法生名為從他生者,吉法除自身外,其余宇宙萬有皆名為他,若言從他生者,則應遍從無究的他物生。如小牛從大母牛生是從他生,除小牛自身外,馬是小牛的他,羊是小牛的他,樹也是他,石頭也是他,若言從他生者,這小牛應從馬生、從樹生、從石頭生,這豈不是莫大的謊唐?又若言從他生,他又從他生,這樣上推無盡,同樣是無窮,無窮則無因。第三重生破。什行是重生?一物生了又生名為重生。他物無量,則生也無數,要遍從一切他物生,即是生了又生,名為重生。事物出現。原只經一次生,若言生了又生,這同樣是謊唐的,故不能說物從他生。    「亦不共生,二俱過故」。這是第三破自他共生。前面說:單自不能生,但他又不能生,現在說:自他雙方「共」同結合起來應能生,今文說:「亦不共生」。是說自他共同也不能生。為什麼不能生呢?前文已竟講明,自他雙方都不能確立,自他雙方既不能成立,拿什麼東西來「共生」?若有自他雙方,可說自他共生,尚無自他雙方實體,所以不能說自他共生。再說:自生是一過,他生又是一過,這已確定,若言自他共生,這是過上加過,故言「二俱過故」。即是過錯,豈是正理!所以不應言自他「共生」。    「凡生法有三種:自他共,是三種中求不可得,是故無吉事」。    這是總結破,總結破自他共三生,與「吉事」聯系在一起,以破三種生,明三種無生,就是破吉法,明「無吉事」。    外曰:是吉自生故如鹽一一修妒路    譬如鹽自性咸能使余物咸:吉亦如是,自性吉能使余物吉。    上來以自他共三門破吉義,今外人但堅持吉法自生,不堅持從他、共生二義。外人立有實在的吉法,這是體吉。又能使不吉者吉,這是作用吉,有體有用。如鹽,鹽自體咸,又有使余物吉。上一內曰,共有五難:第一,釋外人說吉說不吉是邪見,如云:「斷邪見故說是經」。第二斷然否定外人的吉法,如云:「復次無吉故。」第三,用自、他、共三門破其吉法,如云:「復次無吉故。」第三,用自、他,共三門破其吉法。今外曰:「是吉法自生故如鹽」。雖只主張自生,意則五難皆救。救第一難云:若言有吉有不吉邪見者,亦應說鹽有咸不咸是邪見,世人皆知鹽咸 是正見,我說吉法是吉豈是邪見。通第二難云:若言道理實無有吉而與否定者,亦應世間實無有鹽而與否定,世間有鹽既不可否定,我說有吉又怎能否定。第三,通自、他共三門破者,意謂:從他、共生二義,本來就不是我的主張,這又怎能破著我呢?我只主張吉法「自生」,「自性吉,能使余物吉」。    內曰:前已破故,亦鹽相鹽中住故一一修妒路    此中有二破:第一破吉法自生自吉,第二破吉法「能使余物吉」。破吉法自生,無有別破,還是指前破。吉法自生,前面已經破過,你未能推翻我前番的破,法不自生,已成定局,那里還有什麼吉法自生!吉法尚不能自生,那里還有自吉能使余物吉,這是站不住腳的。「亦鹽相鹽中住故」,這是破其鹽喻。鹽的譬喻若被破,外人的吉法自壞。前已反復破自,今文「能使余物咸,」正破咸他。有人懷疑:如何能破鹽自體咸又能余物咸?實踐證明,把鹽放在菜里就咸,放中飯里飯就咸,這豈不是自體咸又能令物咸嗎?要知道菩薩的智慧甚深,方便善巧無礙,加之諸法自性本空,無真實性,任何事物和義理,若放在般若的光明火炎中都將化為烏有。此文是縱自破他,意思是說:縱然有鹽是咸的,也只是鹽咸,而不能使余物咸。理由是:鹽若堅守自性,就不能令余物咸,若說是令余物咸,這鹽便失去了自性,既失了鹽的自性就沒有了鹽,既沒有了鹽,怎能說鹽能使余物咸?今問:將鹽放在食物中,食物就咸,此咸是鹽咸還是食物咸?有人說是食物咸,不對!食物未放鹽時本來不咸,放鹽後才咸,這說明只是鹽咸,無鹽則不咸,這正如偈本所說:「亦鹽相鹽中住故。」什麼叫「鹽相」?「鹽相」就是咸,咸是鹽的體相,眼雖看不見,舌頭能嘗出來。「鹽相鹽中住」,這句話是說:只有鹽才是咸的。「鹽相」這種咸,是在「鹽中住」,換句話是說:咸只存在于鹽中,故鹽若守自性,便不能咸他,食物中的咸,說到底只能是鹽咸。    我先破無有法自性和。復次,汝意謂鹽從因緣出,是故鹽不自性咸,我不受汝語,今當還以汝語破汝所說:鹽雖他物合,物不為鹽,鹽相鹽中住故,譬如牛相不為馬相。    注云:「我先破無有法自性生」,是釋偈本「前已破故」。我前面以自、他、共三門破生,已破自性生,你不應重立,我也不須再破。這是重新肯定吉法不能自生,即是破鹽自咸。「復次」以下,破鹽能咸他,鹽能使余物咸。文有二義:第一取外人意,第二正破。取外人意是指:「汝意謂鹽從因緣出,是故鹽不自性咸。」此明外人立咸有兩種:一是鹽的自性咸,二是食物中的咸。食物中的咸,名因緣咸。意謂食物中的咸不是鹽的自性咸而是食物咸,食物咸是有因緣的,故言「從因緣出」,名因緣咸。這是說:鹽本身咸名自性咸,食物中的咸名因緣咸,合此二義,就是「鹽自性咸,能使余物咸」。我不受汝語,今當還以汝語破汝所說」以下,是第二正破。外人說的「鹽自性咸,能使余物咸」這兩句話是矛盾的,食物中有鹽咸。若一定說是食物咸,那麼,鹽就失去自性,若鹽守自性,就不能說是食物咸,只能說是鹽咸。「今當還以汝語破汝所說,」就是用外人,「鹽自性咸」的話,破他「能使余物咸」的說法,或用「能使余物咸」的話破壞他「自性咸」的說法。這兩句話是不能並立的。「鹽雖他物合,物不為鹽」,是進一步解釋,鹽雖與食物放在一起,食物也不是鹽。將鹽放在食物里,人吃食物,好像是食物咸,其實這還是鹽咸而不是食物咸,所以說:「鹽雖他物合,物不是鹽。」理由是「鹽相鹽中住故」。就是說:咸只存在于鹽中,食物不是鹽。「譬如牛相不為馬相」,是打個比方,把鹽放進良物中,是鹽咸還是食物咸,有人分不清楚,現在打個比方,就是將牛和馬放在一起,是牛變成了馬?還是馬變成了牛?都不可能,那以,現在將鹽和食物放在一起,那食物怎可能變成「鹽」呢?    外曰:如燈一一修妒路    譬如燈,既自照,亦能照他,吉亦如是,自吉亦能令 不吉者吉。    外人為立吉法,引鹽為喻,鹽喻既已被破,今又引燈為喻,證有吉法。鹽喻所以不能證明吉法,鹽若守自性就不令他物咸,若令他物咸,那是他物咸,就不能說是鹽咸,則鹽便喪失自性,二義不能相兼。燈守自照,不失照他,雖照他物,不失自照,故舍鹽引燈。燈能自照,又能照余處,例證吉法自吉又能使不吉者吉,這是外人的主意,故復引燈為喻。破燈自照照他,有兩番問答:第一破明能照暗,故明破暗,第二破明不照暗而能破暗。又前番破已成的燈明不能破暗,次番破初生的燈明不能破暗。凡論明能破暗,不出此二,此二義若被破,則燈明便不能自照照他。在喻既破,吉義便不能成立。    內曰:燈自他無暗故一一修妒路    上引鹽喻,若鹽守自性,則失咸他,若得他物咸,便失鹽自性咸,今引燈喻則自他皆失。偈本說:「燈自他無暗故」。下注云:「以破暗故名照,無暗可破故非照」。「故非照」是不名為照的意思。論主說:燈明的自身無暗。燈明所到之外也無暗,破暗故名為照,無暗可破故不名為照。燈明的自他兩外既皆無暗,故燈不能自照,也不能照他,故一切得失。又若言燈明能自照,則燈明的自體應有暗,這樣,一燈之中有明暗二相,是矛盾的。本來明暗不同處,暗外無明,明處無暗,今若言明暗同時有一外,豈有此理!既然矛盾,便互相抵消,無明無暗,一無是處,成何理論!又若言燈體有自照之明,又有所照之暗,一燈之中具有明暗二義,你那吉法也應這樣,吉的本身有吉也應有不吉,吉和不吉兩者互抵消,應無有吉。引燈為喻,本欲證成吉義,今反而自破,豈不可笑!若言我吉體唯是吉利無不吉利,那麼,我也舉燈為喻,燈體唯有于明,而無有暗,無暗則無照,這樣,燈還墮自他無照的過失。燈若不能自照照他,你那吉法,如燈一樣,不能自吉也不能令不吉者吉。    燈自無暗,何以故?明暗不並故。燈亦無能照,不能照故。亦二相過故,一能照,二受照。是故燈不自照。所照之處亦無暗,是故不能照他。以破暗故名照,無暗可破故非照。    注文有二:初釋燈自無暗,故不自照,二所照之處也無暗,故不能照他。釋燈自無暗又有二:一燈自無暗,故不照暗,二燈體自明也不照明。「明暗不並故,」是明暗不同處。燈體無暗,故不能照暗。二燈體唯明,故不照明。明是能照,不是所照,所照所故,亦無能照,故言:「燈亦無能照,不能照故」。「二相」一是「能照」的燈明,二是「受照」的處所。一個燈它是「能照」者,就不是「受(所)照」處,是「受(所)處」就不是「能照」者,能所二義,代表著兩件事物。若燈是能照,就不能是所照,若是所照就不能說是能照,說燈能自照,就犯這「二相過」。一個燈怎會有二體二相?是故燈不能自照。「所照之外亦無暗,是故不能照他」,這是說燈不能照他。自尚不能照,何況能照他?如上所說,燈不能自照,也不能照他?吉亦如是,不能自吉,也不令不吉者吉。    外曰:初生時二俱照故一一修妒路    我不言燈先生而後照,初生時自照亦能照他。    前番破已經成就的燈明無照暗義,此番破初生的燈明不能破暗。「初生時二俱照故」,這是說:已經成就的燈明,光足亮強,無暗可照,可無照暗義,初生之燈,光亮微弱,這時自他兩處有暗可照,故言「二俱照故」。外人還是堅持原來的主張,謂燈能自照,又能照他。外人此救犯有兩點錯誤,一是明暗同時俱在,二是明不到暗而能破暗,下文即據此而破。    內曰:不然,一法有無相不可得故一一修妒路    初生時名半生半未生,生不能照如前說,何況未生,能有所照!    復次,一法云何亦有相、亦無相。    「不然」者,是不同意外人所說初生的燈明能自照,又有照他。「一法有無相不可得故」,「一法」指一盞燈明,一盞燈明怎能又有明相又有暗相?這是一「不可得」的,也是不可能的事。本來明暗不同處,暗處無明,明處無暗,今外人說:初生之燈,既有明相,又有暗相,這是矛盾的。注云:「初生時名半生半未生」,根本沒有正「生時」,時間是剎那不停的,那有「生時」,半生名為已生成就之燈,不能照暗如前說,未生之燈,明尚未有,何能有所照?這是用過去未來二時分破現在的「生時」。尚無有「初生時」,怎能說「初生時」的燈明能自照照他!這是天親破「初生時」。「復次,一法云何亦有相亦無相,」這方是正釋偈本。在言明暗共存一處,亦應生死同時指一人。活人不是死人,死人也不是活人,生和死既不能同時說是一人,明和暗,有和無又可能同時共存一處?    復次,不到暗故一一修妒路    燈若已生若未生,俱不到暗,性相違故。燈若不到暗,云何能破暗?    外人的燈明破暗,凡有二種:一是燈明到暗能破暗,二是燈明不到暗能破暗。若明到暗破暗,便犯明暗相見,同時並存過,上已被破;今文破燈明不到暗而能破暗。偈本「不到暗故」,是說燈明「不到暗」。無論是已生的燈明,還是初生的燈明,都不能到暗,凡是光明都不能到暗。所以然的道理,是明暗不相見,故明不能到暗。黑暗處就沒有光明,光明處就沒有黑暗,故明暗不相見,故明不能到暗。黑暗處就沒有光明,光明處就沒有黑暗,故明暗不相見,故明不能破暗。例如官警捉賊破案,官警在東城,盜賊便逃往西城,官警到西城,盜賊又溜往南城,二者不相見,就無法捉賊破案。今明暗也是這樣,二者不相見,故明不能破暗。    外曰:如咒星一一修妒路    若遙咒遠人能令惱,亦如星變在天,令人不吉。燈亦如是,雖不到暗,而能破暗。    這是外人挽救,說燈明不到暗也能破暗,「如咒星」。咒和星是兩件事,「咒」是真言咒語,也叫神咒或明咒,常念有靈感,如願成就,佛法和印度其他教多有神咒。咒有四種:謂息、增、懷、伏。息是息災免難,增謂增福增慧,懷是令愛敬懷念,伏謂降伏魔怨,令對方衰敗。今此言咒是第四種降伏咒,能令對方招災生禍生惱。這里外人是說:如咒,念咒人雖不到被咒人處,在遙遠的地方念咒,也能使對方招災生惱。星也是這樣,古代人,無論中國還是印度,都相信天空出現變異怪星,對國家人民不利,不是早澇歉收,便是盜賊戰亂。故天親注云:「亦如星變在天,令人不吉。燈亦如是,雖不到暗,而能破暗。」這是外人接受了燈明不能到暗,便卻認為,燈明雖不到暗,而能破暗,故引咒和星為證,雖不相到,而能相剋。    內曰:太過實故一一修妒路    「太過實故」是說:你引的「咒星」的比喻,太超過燈明的現實。世間有人相信,替遠方的親人念誦持咒,祝願他消災免難,可能得到效驗,有誰相信,燈明不到之處,能破那黑暗,這個是太超過現實了嗎?    若燈有力不到暗而能破暗者,何不天竺然然燈破震旦暗?如咒星力能及遠!而燈事不爾,是故汝喻非也。    注中不排除咒和星「力能及遠」,而責令其燈明也可力能及遠,但燈明的現實能力不能不到暗就可破暗,二者不相同,故言「燈事不爾,是故汝喻非也」。這指出外人所引咒星的比喻不符合「燈事」的現實,不能挽救他的燈明不到暗能破暗的謊言。文中「天竺」指印度,「震旦」是中華,古代印度人稱我中華為震旦國。    復次,若初吉,余不吉一一修妒路    若經初言吉,余應不吉。若余亦吉,汝言初吉者,是為妄語。    上來破其譬喻,今破其吉法。你說「阿漚」在經初以為吉利,其余中間和後部沒有「阿漚」應不吉利。這是縱許經初吉利,中間和後部應當不吉。聯接下一問答,吉與不吉互相抵消,「不吉多故,吉為不吉」。    注中為外人開兩種妄語:一是若言「阿漚」吉法,通貫汝經初後皆吉者,但言經初吉,隱瞞中後,這是有而言無,故是妄語。若言吉法只在經初,中後無者,你說以初吉故,中後亦吉這是無而言有,還是妄語。    外曰:初吉故,余亦吉一一修妒路    初吉力故,余亦吉。    這是解說避免兩種妄語。吉法唯在經初,中後無吉,故不犯有而言無的妄語,以經初吉法的力量原故,中後兩處皆吉,故避免了無而言有的過錯。    內曰:不吉多故,吉為不吉一一修妒路    汝經初言吉,則多不吉,以不吉多故,應吉為不吉。    破外人的「初吉故,余亦古」。若提相反的意見對破,應言:中後不吉故,初亦不吉。這樣本是一種平等的理由,就可以破,而論主用量的多少相對破,顯得更為有力。今釋此文有二破:一是多少相敵,外人以少吉的力量,令多不吉法皆吉;今提相反的更有力的意見,應以大多數不吉的力量,令少許吉法成為不吉。即如將「漚」字寫置在《四韋陀典》第一頁之初,假如《四韋陀典》有一百頁或一千頁,而只第一頁有吉法,其余的百分之九十九,都無吉法,以多勝少,以少從多,「以不吉多故,應吉為吉」。二者約改變事物的性質而言,一般地說,物各有性,吉與不吉,不應隨便改性質,今外人遂言:不吉法不守自性,為吉法的力量所改變,不吉變為吉;今提相反的也是相等的理由。你那吉法應不守自性,為不吉法的力量所改變,以不吉法量多力大故,令吉法成為不吉,若果真如此,哪里會有你那吉法存在,故前修妒路云:「無吉故」。    外曰:如象手一一修妒路    譬如象有手故名有手,不以有眼耳頭等名為有眼耳頭。如是惟少吉力故,令多不吉為吉。    這是外人救上以少從多的難題。「如象手」的「象」,說的是動物長鼻大象。大象的鼻子如人的手,能拿東西,吃食物時用鼻子卷起往嘴里送。馬戲團中的馴象,經過訓練,能用鼻子拿起搖鈴子。,吹口琴等。故古代印度稱大象名「有手」。大象的手一一鼻子,對整體象來說是很小的一個部分。「象手」雖小,但象名「有手」;象還有許多部分,很多很大,但並不因為有眼耳頭足腹背等,就名為眼耳頭足腹背。這說明事物可能以少從多,也可能以多從少。吉法就是這樣,吉法雖少,有力量能「令不吉者吉」。譬如「象手」,「象手」雖小雖少,而人皆稱象為「有手」,即是以象從手,以多從小。    內曰:不然,無象過故一一修妒路    外人引于「象手」,這是以手標明于象,以象從屬于手,用意在說明以多從少,少能勝多,如是以少吉力,令多不吉者為吉」。今論主反駁道:假使真是這樣的話,那就墮于沒有整體象的過錯。文言簡約,叫「無象過」。所以然的道理,外人既叫象為「有手」,則象與手異,就是整體與部分不同。若象與手異,象也與頭異,也與腿異,若四肢百骸,皆是部分,皆不是象,這樣,便沒有了整體象,沒有了總體象,就叫「無象過」。既沒有了整體象,那里還有什麼「象手」,故此言有過。    交辯到此,爭論重點似乎略有轉化。上來爭辨比較是單純的有吉無吉問題,「象手」一事,爭辯焦點就轉到整體與部分的關系上。象和手存在著整體與部分的問題,論主就此折破,外人答復好這一問題,可以證明他以多從少是正確的,如不答復不了這一問題,墮于「無象」的過錯,就不能證明外人引「象手」譬喻是正確的。雖然分析整體和部分的問題,目的是破外人的言義。    若象與手異,頭足等亦異,如是則無別象。若分中有分具者,何不頭中有足?如破異中說。若象與手不異者,亦無別象。若有分與分不異者,頭應是足,二事與象不異故,如破一中說。如是吉事,種種因緣求不可得,云何言初吉故中後亦吉?    注文釋「無象過故」為二:一是先釋偈本,破其所引,「象手」的譬喻,第二總結無有吉義,令外人徹底失敗。此中顯示數論師和勝論師一異兩家緣陷入「無象過故」。先破勝論派,次破數論派。勝論師主張:象與手異,故破異就是破勝論師。數論師主張:象與手一,故破一就是破數論師。破此兩家,就文各有三義:一顯「無象」,二釋「過故」,三指後品。先破勝論師主張象與手異。勝論師說:象與手異,故以手標象,以象從手,故名象手。若象與手異,同樣,象也有腳異,以腳標象, 以象從腳,這樣,只見頭腳等部分,便沒有了完整的象,根據這種說法,沒有了完整的象,就是「無象」。若無有象,哪里還有什麼象物象腳?這不是自己拆自己的台嗎?「若分中有分具者,何不頭中有足?」這是第二解釋「過故」,「過故」就是過失。什麼過失?「頭中有足」的過失。「若分中有分具者」,今釋此句:「若」謂假若,「分」是部分,「有分」是整體,「具」謖具足無缺。這句話的意思是說:假若部分之中有整體的全象,「何不頭中有足?」這是責斥的話,也就是破。「何不頭中有足」,這里的「頭」和「足」,都是整體中的部分,假若部分中有整體,那頭中應有整體的全象,全象就應當有腳,這樣就可質問:「若分中有分具者,何不頭中有足?」再換個方式說:象一手異,以手標象,以象以手,這手是部分,象是全體。既然以象從手,以手標象,這就意味著「分中有分具」。「分中有分具」就是說:手的部分中有全象,這就可以責問:假若手的部分中有全象,保不手中有足?當然,這是不可能的,是荒謬的。但外人為成立吉義,挽救他的以多從少,排斥以少從多,舉喻「如象手,犯兩種過:一是只見部分不見整體的「無象」過;二是若言部分中就有全象,那是「分中有分具」,犯「頭中有足」過。「如破異中說」,指後《破異品》。《破異品》中破「具在」、「分在」兩門,今文但破「具在」,未破「分在」,故指後品廣說。    第二就數論師的主張釋「無象過故」。也有三義:一顯「無象」,二釋「過故」,三指後品。數論派主張整體與部分是同一體,是不異的,今文說:「若象與手不異者,亦無別象」。這是說:整體的象以外,別無有手,部分就在整體中,象不異手。若象不異手,手不異象,便是一義。今即破此一義:若言象與手是一,那麼象與頭是一,與腹與腳都是一,這樣,只見頭腳等部分,別無全象可言,故云:「亦無別象」。「若有分與分不異者,頭應是足」「有分」還是整體,「分」是部分。「不異」就是一。這是說:假使整體與部分不異,是相等的話,那頭應當就是腳,因為這兩者與象是一故。數論師若言:「如象手」,主張象外無手,象即是手,整體與部分是一體,犯兩種過錯:一是無有全象的過,二是「有分與分不異」、「頭應是足」的過。前破象與手一義,說手即是象,總外無別,得總便失別。失別則無于標象,失總則無象從手。你們「如象手」的妙喻,矛盾百出,「言不及義」,怎可用來挽救你們的以多從少,證明「以少吉力故,令多不吉為吉呢!」    「如是吉事,種種因緣求不可得」以下,總結破吉。「種種因緣」,就是種種理由,「求不可得」,是說:經過研討,外人這些理由都不能成立,得不到正確的論據,包括所引的鹽喻、燈喻、咒喻、星喻和「象手」喻等,這些論據都站不住腳,怎能說你經初吉,中後也吉呢!破舍吉義到此為止,也就是舍罪的文義完結。若約三雙六難來分,以上破外人說:內經有兩不吉過,次下答外人說的兩顛倒難。    乙三 解釋二善辨明論宗    上來破外人吉義完畢,今次辨明論的宗旨。此論開宗就說「諸惡莫作,眾善奉行」,故須解釋二善。若約六難明義,以上答外人兩不吉義完畢,今第二答兩顛倒難。    外曰:惡止止妙,何不在初?    外人所提的兩顛倒難,一是就「惡止」二字作難,二是約「惡止善行」四字作難,今是第一。「惡」是罪惡,「止」謂戒止,惡止就是戒止諸惡。這樣「止」字是妙善意,在發言的開始,應言止惡,而今你開口吐字在惡,而言惡止,豈不顛倒。今謂「惡止」二字,很有意義,前已講明,謂惡指外邪,止謂我身,先有外邪,在我則止。外人未能領會此意,反說我吐言顛倒,可謂執迷不悟。    內曰:行者要先知惡然後難止,是故先惡後止。    惡招苦果,止是善戒,為了避苦求樂,故言惡止。又要先知是惡,然後方肯戒止,如方知過必改,如若不以為是過惡又怎肯改止!如外道邪見,他們不以為是邪,所以不肯悔止,要先認識是惡邪而後才肯戒止,是故先說惡後說止。    外曰:善行應在初,有妙果故一一修妒路    諸善法有妙果,行者欲得妙果故止惡:如是應先說善行,後說惡止。    這是敘外人所提的第二個顛倒難。前就「惡止」二字作顛倒難,此是合」惡止善行「作顛倒難。「善行」有招樂果的作用,應當在初,今不把善行建立在初,而將「惡止」設立在初,這是顛倒。眾生皆貪求妙果,若先說善行能招妙果,人們得知有樂果故,才肯止惡修善,是故應先說善行,後說惡止。    內曰:次第法故,先除粗垢,次除細垢一一疏云:此是修妒路    次第有兩種:一是修行次第,二是說法次第。說法次第,先說深法妙果,令人仰慕希求,後說修因取證。修行次第,必須由淺至深,從粗到細,使人先離粗惡,受戒能止,次修眾善,可得妙果,身心清淨,方可進取聖道。今此所說,是修行次第,故由淺至深,從粗到細。又外人信邪,故先除其邪惡,令改邪歸正,次說佛法眾善,方肯信行,即是次第。「粗垢細垢」,是指的輕重兩種煩惱。    此處論文原無「修妒路」,嘉祥疏云:「此是提婆偈本,但為脫落故無修妒路」。今依疏補之,以下論文還有幾處類此。    若行者不止惡,不能修善,是故先除粗垢,後染善法。譬如浣衣,先去垢。然後可染。    天親先釋次第法門,次舉譬喻解釋修行次第。比方如欲染衣,要先洗去塵垢,然後方可染上善法色。故行說「惡止」,後說「善行」。答兩顛倒難,到此完畢。    外曰:已說惡止,不應複說善行。    這是第三答兩煩重難。煩瑣重複,簡稱煩重。外人竟見「惡止善行,名為二善」,大意相同,已說「惡止」就不應再說「善行」,若再說「善行」,便是重複。同樣,若說「善行」就不須再說「惡止」,若再說「惡止」,也是煩重。今解釋此意,故名答兩煩重難。    今明,此二善體相並不相同,無煩重過。    內曰:布施等善行故一一修妒路    分辨二善不同,說明「惡止」不能攝得「善行」。如布施精進等名為善行,而不屬惡止,惡止怎能攝得布施精進等善行!如不偷盜他人的財物名為惡止,若能以財物和道義等施于他人這是善行,行和止的體相不同,故非煩重。    布施是善行,非是惡止。復次,如大菩薩惡已先止,行四無量心,憐憫眾生,守護他命,是則善行,非止惡。    注文第一句解釋偈本,辨別二善不同。「大菩薩」以下,說明諸大菩薩,無漏清淨,無惡可止,所有作為,皆是善行,故惡止不能攝得善行。「四無量心」是慈心、悲心、喜心、舍心。菩薩以此四種心緣法界一切眾生,故名無量。以此四無量心慈憫眾生,是就菩薩意業說明善行,「守護他命」是就身口二業說明善行。若是凡夫有惡可止,有善可行,今就聖人說無惡可止,唯有善行,故行止二善,體相不同。    外曰:布施是止慳法,是故布施應是止惡。    布施是止慳法,故知布施屬于止善。「慳」是慳吝、吝嗇,貪心不肯舍財叫作慳。布施能對治慳貪,故是止慳法。    內曰:不然,若不布施便是惡者,諸不布施悉應有罪。諸漏盡人慳貪已盡,布施時止何惡?或者有人雖行布施,慳心不止。縱複能止,然以善行為本,是故布施是善行。    回答有總有別,「不然」二字,是總與否定,表明止行二善不相同。第二別答都有五義:第一反折答,第二反慳可止答,第三有慳不止答,四者本末答,五者總結答。第一反折者就是反問,反問「若不布施便是惡者,諸不布施悉應有罪!」這一反問就表明二善的性質不同。有惡不能止則不善,若惡能止則善,就是止善。布施是行善,若人不布施也不能說此人是惡,反過來說,「若不布施便是惡者」,諸不布施的人皆當有罪。這樣說是不對的,以表明二善的性質是不同的。「復次,諸漏盡人慳貪已盡,布施時止何惡?」這是第二無慳可止答。布施唯是善行,不同于惡止。文中的「漏」是煩惱的別名。「慳貪」是兩種煩惱,「慳」是十纏煩惱中的一種,「貪」是根本煩惱中的一種,性質接近,故合在一起說。「慳貪」是布施的反面,為布施善心所治。「諸漏盡人」是煩惱已斷淨的人。煩惱可名垢惡,諸煩惱已斷除淨的人,如諸大菩薩,已無惡可止,若行布施,純是行善,故布施不屬于止善所攝。「或有人雖行布施,慳心不止」。這是第三,有慳不止答。凡夫人布施有一定限度,在一定情況下,少分施舍財物是可能的,若是索者要得太多太重,恐怕就不肯布施了,這說明雖行布施,仍有慳心不止。若是煩惱斷盡的諸大菩薩,有人來乞,國城妻子,諸寶財物,乃至身命皆能施舍,佛經中是不乏其例的。這樣才是毫無慳心,純是善行,可見凡夫雖能施舍,未必皆能止慳。「縱複能止,然以善行為本。」這是第四本末答。止行二善本末不同,「惡止」雖然是善,但不必另有所作,惡止便得,故以「止」為本。「善行」雖有止惡之義,而必有所作,不作則無行善,故以「行」為本,止惡是從是末。故言「縱複能止,然以善行為本。」「是故布施是行善」。這是第五總結答。    外曰:已說善行不應說惡止。何以故?惡止即是善行故。    前文明惡止不攝善行,今是明善行不攝惡止,必須二善同宣。外人的意見:惡止和善行既同是善,若說善行便概括惡止,不須再說惡止,今既說善行,又說惡止,豈非煩重?    內曰 :止相息,行相作,性相違故,是故說善行不攝惡止。    論主回答說:止行二善體相不同。「止相息、行相作」,止以靜息為體相,行以動作為體相,既有行止和動靜的不同,故說一不得攝二,談此不能兼彼。    外曰:是事實爾,我不言惡止善行是一相,但惡止則是善法,是故若言善行,不應複言惡止。    外人言,你說的很對,是這樣。但我不是說行止,動靜「是一相',只是說惡止也是善,所以言:說了善行就不須再說惡止。    內曰:應說惡止善行,何以故?惡止名受戒時息諸惡,善行名修習善法。若但說善行福,不說惡止者,有人受戒惡止,若心不善,若心無記,是時不行善故,不應有福,是時惡止故亦有福,是故應說惡止,亦應說善行。    答中主要說明止善和行善的不同,必須二善同宣,不能說是煩重。今先釋二善凡有兩種不同:一是通局不同,二是約作不作有異。通局不同者,若是止善,于善心不善心和無記心這三性心中常有功德。若人于受戒後,不違反戒律,就是持戒清淨,持戒就是止善,就是功德。聲聞律中只制身口七支,不限意業,心中縱有不善意,只要不表現于身口行動,不算犯戒,此為菩薩不同。行善不通三性,唯善心才有,福德局于善心,不善無憶心中沒有功德,這是二善的通局不同。第二作不作異者,止善常有,行善修行方有。若持戒人守戒不犯,一生常有功德,不必另有所作;行善習作就有功德,不作便沒有。若沒受戒而行布施,但有行善而無止善;若守戒人作布施,既有止善,又有行善,這是二善作不作的不同。    就文有三:第一標應說二善,第二釋二善義不同。第三總結應具說二善。釋二善不同者,「惡止名受戒時息諸惡,善行名修習善法。」這是解釋二善的名義。什麼叫「惡止」?「受戒時息諸惡」,故惡止是傳指受戒而言,所以受戒時,戒師問受戒人言:「盡形壽不殺生是比丘(或優婆塞)戒能持否?」答言:「能持!」別的戒條都這樣問答。故從受戒時起,諸惡皆止,名為惡止。「善行」是發善心作諸善事,故名善行,如布施念佛等。這是發心不同,惡止是發心受戒諸惡莫作,善行是發心修善眾善奉行,居心不同,故二善性相差異。「若但說善行福不說惡止者」以下,是說善行不能概括惡止。「有人受戒惡止,若心不善,若心無記, 是時不行善故,不應有福」,此句反顯表明,但說善行,不能攝得惡止,惡止通三性,善行唯善心才有,這樣,善行又怎能攝得惡止?「是時惡止故亦有福」。此句順釋惡止通三性,不須另有所作,雖不另行善事,因守戒故也有福德。善行就不這樣,必須有善事的行為。「是故說惡止亦應說善行」。這是第三雙結,二善必須同宣,一結說善行亦應說惡止,二結「說惡止亦應說善行」。前明善行不能概括惡止,此明惡止也攝不得善行。善行必須有作,惡止不必須作,作與不作既不相同,不作怎能攝得了作?故二善必須同說,並非煩重。    甲二  舍福    乙一  開二善為根人    是惡止善行法,隨眾生意故,佛三種分別,下中上人施戒智。一一修妒路    前明舍罪已畢,從此以下第二明舍福。嘉祥云:通而為言皆是舍罪,以悉乖道故皆是罪,應當都舍。今但就乖中自有輕重不同,乖中之重者稱之為罪,乖中之輕者名之為福,故前明舍罪,今說舍福。但利根的人知道罪福是相待而有,罪既應舍,則福亦不應留,但為鈍根人說次第法門,故前言舍罪,今明舍福。    「是惡止善行法,隨眾生意故,佛三種分別」,是說這止行二善,隨順眾生的根機意志不同,佛因之分別說上中下三種教法。論初標「惡止善行」是為的舍罪,今重舉「惡止善行」是為了舍福。因為眾生的根性不同,所以才分別說施戒智下中上三種教門。    行者有三種:下智人教布施,中智人教持戒,上智人教智慧。布施名利益他,舍財相應思及起身口業。持戒名若口語若心生若受戒,從今日不復作三種身邪行,四種口邪行。智慧名諸法相中心定不動。何以說下中上?得益差降故。布施者少利益,是名下智;持戒者中利益,是名中智;智慧者上利益,是名上智。復次,施報下、戒報中、智報上,是故說下中上智。    天親注釋分為三段:第一注明為三根人說三種教法。第二解說三教的法相,第三說明三種教法利益的差別相。前舍罪中先說戒次明施,今文先明施後說持戒者,前就修行次第說,修行次第要先止惡而後行善,故先說戒後說施,今文是就人的根性優劣 ,行持難易說的,故與前不同。錢財是身外之物,布施較易,故配下智;持戒要克已嚴打,不得越軌,這就較難,故是中品;智慧明達,通曉事理,為最殊勝,故屬上品。《智度論》釋《般若·三次第品》次第行、次第學、次第道,論有多種解釋,其中之一就與此相同,故彼論云:「行名布施,學名持戒、道名智慧。」今論正為初機明漸進次第,故以此三法教彼三種根機。    「布施名利益他」以下,第二明三教的體性,這說明以財布施是利益他人。「舍財相應思及起身口業」,這是說明布施的體性。布施以何為體?以財物利益他人,再加自己身口意三業的行動,這就是布施的體性,主要的是思。次明受戒,得戒因緣有三:若口說、若心念、若從師受,具足身口意三業。聲聞戒必須從師受,菩薩戒除從師受戒外,若千里之內無師可尋,可恭對十方三寶或佛像前,心念口言:「我某甲求受菩薩戒,從今日起,盡未來際,誓息一切惡,誓修一切善,誓度一切眾生。」如此三說,也可得戒。「三種身邪行」就是殺生、偷盜、邪淫(出家斷一切淫),這是身業的犯罪。「口四種邪行」是妄言、兩舌、惡口、無益語,這是口業的過失,邪行就是戒止。若是上根人持戒應防止身口意三業的過失,今文既是對中下根人說,所以只遮身口七支。又大乘菩薩修十善業道,七支加意業的不貪、不嗔、不癡、故具遮十不善道:聲聞法中只戒身口七支。「智慧名諸法相中心定不動」者,若人未有智慧,于諸事理不明,多生疑惑,猶預不定,故名為「動」,若得智慧于諸法通識明了,是非決定,故稱「心定不動」。此處智慧通世出世間及大小乘,今要舍的部分應是世間智慧。    「何以故說下中上?」以下,第三釋三法果報利益不同。修習布施、持戒、智慧三法功德優劣不一樣故言「差降」。此有二種:一是明「利益」不同,如言:「布施者少利益是名下智,持戒者中利益是名中智,智慧者上利益是名上智。」「利益」多就現世說,現世修學這三法,現世就得利益,如名聞恭敬等。二者是「報」不同,如言「施報下」。布施果報,來生來世得衣食豐足受人間福樂。「戒報中」持戒滅惡不墮三涂得生人世或六欲天中,享受人天福樂。「智報上」,智慧多聞,得修習禪定,伏粗重煩惱,享受長壽禪定之樂,是名為上。這樣果報便有下中上三種不同。    乙二  辨善法有垢有淨    外曰:布施皆是下智否?    這要說明布施、持戒、智慧三法皆有垢有淨,故有此問。「垢」是染污,有煩惱有生死說名為垢,是世間法的施戒智。「淨」是清淨,無煩惱無生死,是出世法的施戒智。《般若·無生品》說有世間的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有出世間的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與今論相同。這里為什麼要辨別施戒智三法有垢有淨呢?凡有二義:一者以這三法配下中上三根人只是大概而言,說的還不夠周祥,還須更進一步說明,若詳細說這三法又各有垢和淨的不同,這才比較說清楚。二者此下欲明舍福,故須分別三法有淨有不淨,淨福不舍,不淨的福要舍,為此故須分別三法的垢和淨。又提婆偈本但明世間無常之福要舍,天親更分施戒智三法有垢有淨,世間垢福須舍,出世淨福三輪體空,無舍不舍。    「布施者皆是下智否?」外人設此問難,凡有二意:若言布施皆是下智,諸佛菩薩若行布施應是下智人,二者若佛菩薩布施不是下智人,即違前言,逢相矛盾。    內曰:不然,何以故?施有二種:一者不淨二者淨,行不淨施是名下智人。    這說明布施有于兩種,用以答其二難。行不淨施是下智人,故不違前言,佛菩薩行的是清淨布施名為上智,故不相矛盾。你不領會我所說的意義,故妄加非難。    外曰:何等是不淨施一一修妒路    前文雖說布施有淨和不淨,而未說明其事,所以又問,先問「何等是不淨施」。    內曰:為報施是不淨,如市易故一一修妒路    報有二種:現報後報。現報者名稱敬愛等;後報者後世富貴等;是名不淨施。所以者何?還欲得故。譬如賈客,遠到他方,雖持雜物多所饒益,然非憐憨眾生,以自求利故,是業不淨;布施求報,亦復如是。    前外人問:「何等名不淨施?」今答:為求報酬的布施是為不淨施。舍出業還想得回來,想賺回更多利益,這叫「為報施」。真正修行菩薩道的人,施舍出去的財物是不希望人家感恩還報的。「如市易」比如市場上的留易,做買賣總想賺錢,像這樣的布施不是為的同情他人,在某種情況下,為了自利而舍,這就是不淨施。    注中「報中二種:現報、後報」,是釋偈本「為報施」的「報」字,「現報」是現世的果報。常行布施的人有好名稱,受人尊敬愛戴等,這是現世的果報利益。「後報」是來生來世的果報,好布施的人,來世生在富貴人家享受福樂,總之,就是善有善報。然而這種福報雖好,皆是無常無漏,不免輪迴生死,因此說為不淨。「所以者何?還欲得故。」這是解釋為什麼說這是不淨施?有問有答,「還欲得故」是回答,猶如商販生意人做買賣,雖從遠處販來許多物品,賣或缺乏者這也是好事,但目的不是為的悲憫他人,只是為自己賺錢,所以說「是業不淨。」    外曰:何等名淨施?    外人知識短淺,只知布施是福是善,不知更有淨不淨施,今既聞有不淨施,故問「何等名淨施」。    內曰:若愛敬利益他故,不求今世後世報,如眾菩薩及諸上人,行清淨施,是名淨施。    回答淨施。外人既問「何等名淨施」,故此舉出淨施。「愛敬利益他故」,此明專為利益他人而行布施。「不求今世後世報」,此明不為自己求果報而布施,不求自利,專為利他,這就是淨施。「如諸眾菩薩及諸上人行清淨施」,是個例子。「菩薩」與「上人」有什麼不同?文殊等大菩薩稱為「菩薩」,初發菩提心者名為「上人」。《般若·問住品》云:「若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我亦隨喜,所以者何?上人應更求上法」,故初發大心名為上人。    外曰:持戒皆是中智否?    次問持戒皆是中智否?也有二意:一者持戒皆是中智者,請大菩薩持戒應是中智人;二者若言諸大菩薩持戒不是中智人,即違前言,自相矛盾。    內曰:不然,何以故?持戒有二種:一者不淨二者淨,不淨持戒者名中智人。    次明持戒有淨不淨,不淨持戒是中智人,故不違前言,清淨持戒是解脫根本是上智,故不相矛盾。    外曰:何等不淨持戒?    偏問不淨持戒。    內曰:持戒求樂報,為淫欲故,如覆相一一修妒路    答不淨持戒,目的為求色欲果報,所以不淨。「覆相」者,是難陀的故事。難陀得道前,曾內懷染欲心,外現持戒相,故名「覆相」持戒。    樂報有二種:一者生天,二者人中富貴。若持戒求天上與天女娛樂,若人中受五欲樂。所以者何?為淫欲故。如「覆相」者,內欲他色,外詐親善,是名不淨持戒。如阿難語難陀:如羝羊相觸,將前而更卻,汝為欲持戒,其事亦如是。身雖能持戒,心為欲所牽,斯業不清淨,何用是戒為?    注文有二:先釋「持戒求樂報」,次釋「覆相」故事。前布施中以今生後世為二報,今持戒中以人間天上為二報,皆可通用。若持戒不犯,或犯了如法懺悔還得清淨,來世生六欲天,或生人問富貴。若為來世生天與天女同享天樂,或求來生人間富貴,這就是不淨持戒。為什麼說是不淨?因是專為自己享欲樂故。    「覆相」是引難陀的故事。難陀是佛的親弟弟,像貌莊嚴與佛相近,只矮佛二指。其妻美麗,兩相恩愛,曾未相離。佛欲度難陀出家,便與阿難乞食到其家門。難陀見佛到來,就出迎接。佛將缽遞去,難陀接缽,回轉盛滿缽飯,將要出門把缽送還給佛,其婦言道:「你速去快回,我在等你!」難陀出來,將缽與佛,佛不接缽轉身就走,與阿難缽,阿難不接也轉身就走,難陀追趕送缽直至只洹精舍。這時佛命剃頭師與難陀落髮,難陀卷縮不肯受剃言道:「何不下一發人的發,偏要剃我的頭?」    佛遂逼他出家。由于不是自願出家,故身雖出家而心中每天教在想念他那美麗的妻子。佛知其心念,一天佛帶難陀到天上一游,先到四天王天,見諸天子天女嬉樂游戲,佛問難陀:此處天女比你家里妻子美貌如何?難陀答道:天女美甚,家婦不如。佛又帶他到忉利天,見諸王子天女一同娛樂,佛問難陀:此處天女比四天王天天女如何?難陀答言:此處天女美極,四天王天天女不如。佛又問:比你家妻子如何?難陀答言:家婦丑甚,怎能與此處天女相比。佛言:若欲生此天中與天女一同娛樂者,要須出家持戒,來世定能生此天中。難陀聞言歡喜,回到祗園精舍,精勤持戒,意欲來世生忉利天,與天女娛樂。佛告訴阿難主說明此事並令阿難去教導他,阿能便說此二偈呵勸難陀。正如偈中所說:「身雖能持戒,心為欲所牽,斯業不清淨,何用是戒為?」修行人出家受戒本為求道了脫生死,若專為欲樂出家,這種持戒又有可用?「內欲他色,詐現親善」就叫「復相」持或。雖經阿難呵勸,難陀仍未回心。後來佛陀又領難陀游觀地獄,見諸罪人受無量苦,不一而足。到一處見有話多油鍋沸騰,正在炸諸罪人,將人炸死炸焦了,出鍋風吹又活,活了再炸,如是反復,治諸罪人受無量苦。難陀游觀見一油鍋未曾炸人,便問燒火鬼言:你們這里為何沒有罪人?那鬼答道:罪人還未到來。難陀又問:這罪人現在哪里?鬼回答說:此人名叫難陀,現在人間出家學戒,由持戒故得生天上,天福享盡便到這里受罪。難陀聞言,毛骨悚然,驚恐萬狀,趕快請求離開地獄,回到人間,求佛度脫。佛陀教他發出離心,修出世道,斷除煩惱,了脫生死。難陀從此以後,精進修行,再不求人天福樂,後來成阿羅漢,有大名稱。    外曰:何等名淨持戒?    問什麼是淨持戒。    內曰:行者作是念:一切善法戒為根本,持戒之人則心不悔,不悔則歡喜,歡喜則心樂,心樂得一心,一心則生實智,實智生則得厭,得厭則離欲,離欲得解脫,解脫則涅槃;是名淨持戒。    回答淨持戒,為求三乘道果,解脫世間眾苦,諸惡莫作,眾善奉行,斷除貪嗔癡等一切煩惱,名淨持戒。「一切善法戒為根本」者,戒如大地能生一切善法,出世道果皆以戒為本,故言「一切善法戒為根本」。《智度論》卷十三說:「譬如大地,一切萬物有形之類皆依地而住,戒亦如是,為一切善法住處」。《地持論》說:「如來三十三相由持戒得,若不持戒尚不得下賤人身。況三十二相」,「持戒之人則心不悔」者,破戒的人違背聖道,違反正行,則心生懊悔,持戒的人守戒不犯則心無懊悔。有悔惱故心懷憂愁,無憂悔便生歡喜,歡喜故心樂,心樂則易于安定一心;安定一心則生如實智慧,如實智生便厭離世間,厭離世間則便離欲。貪欲的人則被欲境纏縛,若無貪等煩惱便得解脫。未得解脫則恆受生死,若得解脫便出離三界,出離三界自在安樂,最後即得涅槃。    此文具足戒定慧三學修行的次第。第一從「一切善法戒為根本」至「心不悔」說明戒法是戒學;第二從「歡喜」至「得一心」,「一心」就是定,說明因戒得定是定學;第三「一心則生實智」是說明由定發慧是慧學;這是戒定慧三無漏學。修此三學之因,能得出世因果,即解脫為菩提智果,涅槃是寂滅斷果。這種持戒能令三學行滿,二果德圓,了生脫死,得大安樂,所以名為清淨持戒。文中「厭」字是伏惑道,「離欲」為斷惑道,「解脫」是有余涅槃,「涅槃」指最後無余涅槃。經過發心學習戒定慧、伏惑、離欲、得解脫、證涅槃,這是正常的修學伏惑得道前進次第。    外曰:若上智者,郁陀羅伽,阿羅邏等為上一一修妒路    若行智人是名上智,今郁陀羅伽、阿羅邏外道等應為上智人。    第三明智有淨不淨。外人在前聽說智屬上品,認為合理,故不加責難,遂以上智配彼外道二師。郁陀羅伽和阿羅邏地珍是佛在世時著名的兩位大外道師,阿羅修無想定,郁陀羅伽又譯作郁頭蘭弗,修非非想定並修有成就。釋尊初出家時,尋師訪道曾從此二人學過,後業知道他們所習不是究竟法,不能出三界,便舍之而去,自到雪山苦行坐禪。今外人引此二師為上智者,一是要抬高外道,二者想以來譏諷和加壓論主。注文「外道」二字,這是天親的口氣,不是外人自稱。    內曰:不然,何以故?智亦有二種:一者不淨二者淨。    這是將智也分為淨和不淨兩種。世間智不淨,出世智清淨。    外曰:何等名不淨智?    問什麼樣的智是不淨智。外人識淺,不能分辯有淨不淨智故問。    內曰:為世界系縛故不淨,如怨來親一一修妒路。    世界智能增長生死。所以者何?此智還系縛故。譬如怨家,初詐親附,久則生害,世界智亦如是。    偈本先正答,此舉臂喻說明。「為世界系縛故不淨」者,「世界」就是世間,世就是欲界、色界、無色界三界,為三界生死所系縛故名「為世界所縛」。這是說色界無色界禪定智慧雖好,但還是為三界世間生死所綁縛。注文「此智還系縛故」,出不了三界,故是不淨。阿羅邏修無想定,後生到色界無想天,還為色界智系縛。外人以為無想天定就是涅槃,其實不然,無想天定壽命五百劫,命將終時定力散了,起于邪見言無涅槃,命終之後便墮地獄。修無想定,生無想天雖好,後墮地獄,這就是「譬如怨家,初詐親附,久則生害」。郁頭蘭弗非非想定,後生非非想處天,此天為三界頂、壽命八萬劫。郁頭蘭弗非非想天壽盡命終後,轉生作為一個飛狸。外道所修的道法都不能出三界了生死,故言:「為世界系縛故不淨。」    外曰:但是智能增長生死,施戒亦爾耶?    外人問意:只是智能為世間所系,能增長生死,布施和持戒也是這樣嗎?外人的所以有此一問,因為上文說明布施和戒的過失時說為不淨,只是說為求樂報故名為不淨,今說不淨智時是說「為世界系縛故」「能增長生死」,所以今問:「但是智能增長生死,布施和持戒也是這樣嗎?」    內曰:取福舍惡是行法一一修妒路    論主回答說:世界上的人舍一切惡,求一切福,皆是生死行法。什麼叫「行法」?世間生滅有為法皆是「行法」。「行」是變化不居的意思,一切無常變化的事物皆叫「行」,故經云:「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無常叫「行」,也叫生死法。世間人以有相心布施持戒,修習智慧,棄惡行善,皆是不淨,都不能出三界了生死,皆是行生死法。    福名福報。外曰:若福名福報者,何以修妒路中但言福?內曰:福名因,福報名果。或說因為果,或說果為因,此中說因為果。譬如食千兩金,金不可食,因金得食故名食金。又如見畫言是好手,因手得畫故名好手。取名著,著福報。惡已先說。行名將人常行生死中。    注釋偈本四字即為四段:初釋「福」,次釋「取」,第三釋「惡」,最後釋「行」字。釋「福」字先明「福名福報」,次用問答方式解說。只一「福」字,有時指福因,有時指福報,故今文指明,「福名福報」。外人問道:「若福名福報者」何以論主偈本但說是福?回答道:福就是善,福善皆名為因,說罪說福皆通因果,此在言談中有時說因為果,有時說果為因,說罪說福皆通因果,此中是說因為果,是指福報,故言「福名福報」。舉例說,如言:「食千兩金」。金了是不能吃的,但有了金子就可以買吃食,這就是因中說果,故言「食千兩金」。又如見一幅好畫,有人便讚嘆說「好手」。畫不是手,但因妙手才能畫出好畫,這是果中說因,故言「好手」。    「取名著、著福報」。這是第二解釋「取」字,「取著」就是貪取執著,就是貪著世間福報執取享受不舍,這樣,就不能出三界。「惡先已說」,這是第三釋「惡」字。什麼是「惡」?前面已經說過,通指身口七支,就是殺、盜、淫、妄言、兩舌、惡口、綺語;別說就是指外人的吉法,故前文云:「是吉是不吉,此是邪見氣。」邪見就是惡,故言:「惡先已說」。這是指前釋。「行名將人常行生死中」,這是釋「行」字。一切生滅有為法都是「行」,在眾生分上就叫生死。眾生在六道中生死輪轉就叫「行」,這是說舍罪取福都是生死法,只有了生脫死證入涅槃才是寂滅安樂法。這主要說明,縱然生在人天享受也不免生死輪迴的苦惱。此處沒有解釋「舍」字,到下文「俱舍」中再釋。    乙三  正明舍福    外曰:何等是不行法?    就舍福中有二意:第一問答總明舍福,第二外人連設六難辯明舍福的理由和意義。今外人問意,若舍罪取福是生死行法者,什麼不是生死行法?或者說怎樣才是不行生死法?因是鈍根初學,要須逐漸引導。    內曰:俱舍一一修妒路    這是總明舍罪福,故言「俱舍」。前文已明舍罪,此後重在舍福。大意是,不但罪惡要舍,就是人天福樂也不應貪著,也要舍離,這才是不行生死法;出離三界,證得涅槃才不是生死法。真實修道者,應樹立這種正確觀點和行動實踐。    俱名福報罪報,舍名心不著,心不著福,不復往來五道,是名不行法。    這是注文解釋「俱舍」二字。「俱名福報罪報,」是解釋「俱」字,福報罪報都棄而不取就叫「俱舍」。「舍名心不著」者,是解釋「舍」字,「著」是貪著,貪心不舍名為貪著。心里不貪著福樂享受就叫「心不著」,就是「舍」的意思。學佛的人修出世法,若是貪圖世間享受,又怎能出離三界了脫生死呢?也就不能離開娑婆,往生極樂。只有真正發菩提心,如法修行,才自利利他,所以文云:「心不著福,不復往來五道,是名不行法」。《金剛般若經》說:「菩薩所作福德不應貪著,是故說不受福德」。真修行人不貪世間福樂,不造三界行業,就不再往來五道輪轉生死,這就叫不行生死法。「五道」有時說為六道。六道是:天道、人道、阿修羅道、地獄道、餓鬼道、畜生道。眾生種類雖多總不出此六道。三界眾生皆在這六道中輪迴生死,備受痛苦。阿修羅是一種大力鬼神,有時把他和鬼神合一起,所以六道就說為五道了。經論中有時說五道有時說六道,原因就在于此,意思是一樣的。    外曰:福不應舍,以果妙故、亦不說因緣故一一修護路    第二外人連構六難,說明福不就該舍,這是世間人之常情。所謂六難。第一是「以果報妙故」不應舍,第二「不說明理由故」不應舍,第三「佛勸人修福故」不應舍,第四「罪福相違舍罪故」不應舍福,第五「常福故」不應舍,第六「若福必舍本」不應修。此六難四難在修妒路,第三第四二難出于注中。今此修妒路有二難,第一是說,福不應舍,為什麼?「以果報妙故」。「妙」是好的很,指五欲享受,意謂:罪報粗苦可說應舍,福報妙樂為何要舍?「亦不說因緣故」,這是第二不說明理由難,這里的「因緣」當理由講。罪報能令人苦惱,才有厭舍的理由,福報令人快樂,有什麼理由要舍呢?    諸福果報妙,一切眾生常生求妙果,云何可舍!又如佛言:「諸比丘于福莫畏。汝今又不說因緣,是故不應舍福。」    提婆偈本原是二難,天親此處注文又看一難,即是「又如佛言:諸比丘于福莫畏。'」佛既說于福莫畏,就是鼓勵人修福,佛既佛人修福,為什麼要舍福呢?所以不應舍福。    內曰:福滅時苦一一修妒路    答前偈本二難。福報享受完畢生大苦惱,故言「福滅時苦」。因為福報是有限的,享受完了就要發生苦惱,這就是舍福的理由。又福樂是無常的,罪福是互相轉化的,福報享盡就要生苦,樂是苦因,怎能說妙,非妙所以要舍。    福名福報,滅名失壞,福報滅時離所樂事,生大憂苦。如佛說:樂受生時樂、住時樂、滅時苦,是故應舍福,又如佛言:于福莫畏者,助道應行故。如佛說:福尚應舍何況罪。    注文先釋偈本「福滅時苦」以答前二難,文顯易知,次以「助道應行故」答第三難。外人既引佛言「于福莫畏」作難,今須解說,福報有益于修行有助道的作用,故佛言「于福莫畏」,教人修福,福雖須修但不應貪著故前文說「舍名不著」。修行人要有一定的生活條件方可修道,假如一無所有,連必須的衣食住處都沒有,那又怎能安心修行呢?因為福有助道的作用,所以要修福,只能作助道的因緣,不能貪多求好。如佛說:「福尚應舍何況罪」,前文外人引佛語為難,既已解釋清楚,今還引佛語說明罪福「俱舍」。    外曰:罪福相違故,汝言福滅時苦者,罪生住時應樂!    此是第四相違難,相違就是相反。外人抓住「福滅時苦」這句話,用相反的詞句說:若「福滅時苦」,那麼,罪生時住時應快樂了!這明明是和「福滅時苦」作對立!外人意:如果你說的對,我這話也不算錯,如果我這話是錯的,你那話也站不住腳,因為還是對立相反的矛盾律。此中相反對立有三雙:罪和福相對也相反,二生和滅相對也相反,三若和樂相對也相反。今外人以罪福相反,用生滅苦樂為犄角,而生滅若樂也各相反,站在外人的立場反對佛教就可這樣說:你若言「福滅時苦」者,和你的話相反,那麼,「罪生時住時應樂了?」你如果說:罪生住時苦,那麼福滅時應樂了。那你為什麼說,「福滅時若」呢?這樣,「福滅時苦」和「罪生時樂」,這兩句話的詞意既相對又相反,罪和福相對也相反,生和滅相對也相反,苦和樂相對也相反;罪生時苦。福滅時樂,這兩句也是如此。這相違一難,乍聽起來似乎合順于相反的矛盾律,一時難以回答,其實不然。本來修妒路中無有此難,就是天親替外人設的一難。天親為什行設此一難?難道要幫助外人反對佛教嗎?不是!正因為三對犄角有此一難,天親恐有外道用此一招,考慮後世佛弟子遲誤一時,故特提出與以解答以示學人,善護正法。    內曰:罪住時苦一一修妒路    罪名罪報,罪報生時若何況住時。如佛說苦受生時苦、住時苦、滅時樂。汝言罪福相違反故,罪生時應樂者,今當答汝,何不言罪福相違故,罪滅時樂,生住時苦。    偈本正答相違難。佛說:福滅時苦,罪生住時苦,就是罪福生滅苦樂相對也是相反,罪住時苦,福住時樂就是罪福苦樂相對也是相反,福生時樂、罪生時苦,就是罪福苦樂相對也是相反,福報自有生滅苦樂相對,罪報也是這樣,你為什麼以福家的滅苦對罪家的生樂?你這種三角畸形是不正確的相對相反。注云:「汝何不言罪社相違故,罪滅時樂生住時苦」,這里還應有:「福滅時苦生住時樂,」這是正確的相對相違。此二修妒路說:福滅時苦,罪住時苦,罪福皆能生苦,所以要罪福「俱舍」,這就是舍福的理由。    外曰:常福無舍因緣,故不應舍一一修妒路    第五明常福不應舍。外人這一難的意思是說:你所說的福有二義:一者是福無常有滅盡的時候,二者福滅後會產生苦惱,是故應舍;我所修的福是常福,常福永無滅盡也不會產生苦惱,這就沒有舍的必要,所以此福不應舍。上來四難是通教內外兩種人的作難,今此一義專指外人作難,故此義專破外人的常福,佛弟子皆知世間無常。    汝說舍福因緣滅時苦。今常福報中無滅苦,故不應舍。如經說能作馬祀是人度衰老死,福報常住處常,是福不應舍。    注云:「作馬祀」者,以殺馬祭天故名「馬禮」。「祀」是祭祀。有外道說:眾生起初稟于妙氣,得妙四大則生常天,若稟粗氣,得粗四大則生人中,人們為得求生常天,故修鄧祀。修馬祀法,取一白馬,放之百日,或云三年,隨其足跡,布以黃金,用以布施,然後將馬殺掉,當殺馬時說言:是天殺你。因殺馬祭天,馬死也得生天。真諦三藏說:《四韋陀》中有馬祀法。《智度論》也說:六十四能中祀天即是一能。作馬祀法,先立一柱,高十七肘(胳臂肘,古代印度以肘為計算長短單位),以種種物而嚴飾之。取一白馬系著此柱,諸婆羅門在柱邊燃火誦咒,散香花著火中,將草捆綁馬腹在火邊烤灸,不要把毛烤焦,馬逐烤死,是謂咒力成就,說馬死無罪。馬既死即剝出一完整的骨肉,盡頭尾無缺,與活馬無異。再將金銀寶物裝滿馬皮里好用針縫上,猶如真馬。諸婆羅門再熱火誦 咒令馬起走,少時倒地,根據馬走的范圍,劃作一方蘭界城,用諸寶物布置城內悉令遍滿,又取馬腹內財寶皆置城中,而後將此財物作功德布施,這是作馬祀法的一種過程。婆羅門說:若一次兩次這樣作,生天還可有退,若滿三次這樣作則永不退還,故名為常福,能度脫衰老死。「果報常生處常」者「果報常」是正報常,「生處常」是依報常。這是說「常福」,正報依都是恆常的,這樣的常福不應舍。    內曰:福應舍,二相故一一修妒路    是福有二相,能與樂能與苦;如雜毒飯,食時美欲消時苦,福亦如是。    破馬祀常福,偈本與注文合共有七破:一二相破、二苦樂破、三說理破、四變易破、五無常破、六舉況破、七徵經破。第一二相破者,即是否定外人的常福!無常的福都有二相,還用前意破之。外道所說的最高常天不過是非想非非天,最久不過八萬劫。如郁頭蘭弗修非想定成就,得生非非想天,最後報盡轉盡狸身,不得恆常。又馬祀法放馬三年為福樂,後我殺馬則罪苦,修因時就有苦樂二相,果報當然不能例外,也有苦樂「二相」。    復次,有福報是樂因,多受則苦因。譬如近火止寒則樂,轉近燒身則苦。是故福二相,二相故無常,是以應舍。    第二若樂破,明樂中就有苦。比如寒冷的冬天,有火取暖是樂是福,若轉近靠火燒身則苦;又如久行則苦,以少坐休息為樂,若使久坐不起便生苦惱;亦如美食初食為樂,若食之過量脹肚又苦,如是一切。這說明不要等待福盡生苦,就中享樂中樂能變苦,常言道:「樂極生悲」。    又汝言已祀福報常者,但有言說,無因緣一一修妒路    馬祀福報實無常,何以故?馬祀因緣有量故。世間因若有量,果亦有量,如泥團小瓶亦小,是故馬祀業有量故無常。    第三說理破,你說馬祀的福報是常,有什麼理由證明,為什麼不說出來?沒有道理只有空言「馬祀福報常」,所以是「但有言說,無因緣故」。我說你馬祀的福報是無常有充分的理由,馬祀的業因緣有限量,故知果報也有限量,有限量就是無常,那里有常?比如做瓶了的泥塊有大小一定的限量,做成的瓶子就有一定的大小限量,這是一定的道理,所以《成實論》說:「三界因皆有量,故知無常。」    復次,聞汝天有嗔恚,共斗相惱,故不應常。    第四變易破,若法有變易就是無常。天若是常應無嗔喜,今有嗔喜變化當知是無常。《涅槃經》卷十七述外人語云:「自在天喜眾生安樂,自在天嗔眾生苦惱。」《成實論》說:「聞汝梵天有惡欲,惡欲必有嗔等煩惱,故知無常。」    又汝馬祀等業從因緣生,故皆無常。    第五無自性破。你馬祀業因是從時間、殺馬、布施等眾因緣和合而有,從眾因緣生就沒有自體性,這眾多因緣若離散滅盡共結果便歸于無,故知是無常。    復次,有漏淨福無常故尚應舍,何況雜罪福一一修妒路    如馬祀業中有殺等罪故。    第六舉況破。世間不殺生而行布施是純淨福,也只是人天的無常福報,尚應舍置不著,何況殺馬有罪是摻雜的罪的不淨福豈得不舍!    復次,如《僧佉經》言:祀法不淨無常,勝負相故,是以應舍。    第七徵經破。《僧佉經》是數論派的經典,數論師也破馬祀法,數論師也說馬祀法是不淨是無常,既是不淨無常,故此福應舍。以上破馬祀常福到此為止。    外曰:若舍福、不應作一一修妒路    若福必舍本不應作,何有智人空為苦事。譬如陶家作器還破!    論主明舍福,外人設置六難,今是第六。外人難意:既已作了福就不應棄舍,若一定要舍,當初何必修福!譬如作陶器的人家,作成了又破壞,這不是徒勞無益嗎?有理智的人哪會這樣乾呢?    內曰:生道次第法,如垢完浣染一一修妒路    如垢衣先浣後淨乃染,浣淨不虛也。所以者何?染法次第故,以垢衣不受染故。如是先除罪垢,次以福德薰心,然後受涅槃道染。    論主回答說:這不是徒勞無益,這是修道必須的次第和過程。要想舍罪必須修福,依福才能舍罪;要修出世三乘聖道必先舍罪,修得人天福德果報身才可修道,在修道的過程中即以出離心和菩提心為主,既修一切福德和道法,又不貪著世間名位福樂享受,如此才能成就三乘道果,所以這是舍罪修福,舍福修道的必然過程。比如髒垢的衣服,要想染一種顏色,必須先把髒垢的東西洗淨然後再染,才能染上色。這里洗垢前,喻如修福舍罪,潔淨比喻得福,染色譬證涅槃。這是《舍罪福品》的綱要也是般學佛人的規范次第。關于修福有三種人不同,第一只修不舍,指不知修道不求出世的人,只應以人天善根而成就他,未堪勸其舍福。第二種人也修也舍,謂發心求道的人,為舍罪惡故修福善, 為求聖果所以舍福。第三種人諸大菩薩,住實相觀,既不取福也不舍福,無依無得即是正道。    甲三  明能舍的無相空慧    外曰 :舍福依何等?一一修妒路    依福舍惡,依何舍福?    此口文分三章:第一舍罪、第二舍福,此二章已完,此是第三明能依之舍福的無相空慧,無相空慧就是般若。外人見識淺近,意謂:罪外有福故可依之舍罪,福外更無有妙上的法可依,故問依何舍謂,雖問依何舍謂,實際的意思是謂:既無法可依,故不應舍福。    內曰:無相最上一一修妒路    前文外人問:「依福舍罪,依何舍福?」今答:依「無相」慧舍福。此「無相」就是三空中的無相。三空是:空、無相、無作,無作又叫無願。此三空觀慧通大小乘,但意義不同,小乘以此三空總攝四諦十六觀行,大乘三空皆是諸法實相的異名,又是無依無得的別稱。修此三門能得三乘聖果,故可依之舍三界有漏之福。    空、無相、無作稱為三空門,又叫三三味,又名三解脫門。此三法約理境說名三空門,就觀行講叫三三味,以觀行成就便得解脫名三解脫門。言三空門是約理境說者,萬有諸法皆從眾緣和合而生,緣生諸法皆無自性,無自性就是性空。空法無量總攝為三,法體無生故名為空,假相虛幻故稱無相,心寂無作故名無願。《維摩經》說:「于一解脫門即是三解脫門者,是為入不二法門。」故三法皆稱空門。凡夫著者,不知諸法本空,故說空以破有而明于空,而不善學空的人又執著空相,落于偏空,為破此空相,說空相也空,也無空相,故名無相。又空門破有,無相破空,非空非有即是中道實相,所以此論特標無相用以舍福。說空無相法令離外境,次說無作令息內心,既知諸法非空非有,了無定法可得,便不生心起願造作,無作無為,便是涅槃,故名無作。雖有三義,同皆明空,故號三空。言就觀行稱三三昧者,梵語「三昧」,譯為正定,心念定于一境故名正定,就是禪觀。如法修此三種禪定正觀,令心離亂調直就叫三三味。此三種三昧修習成就,能斷一切煩惱,離一切系縛,即得解脫。又無余涅槃名為解脫,修此一法能證入涅槃,為入涅槃之妙門,故稱三解脫門。    《智度論》說:為好實者說空,空最實故;為好寂靜者說無相,以涅槃最寂靜故;為好遠離者說無作,以遠離無所願求故。《智度論》又說:為見多者說空,為愛多者說無作,為愛見等者說無相。「等」謂平等俱舍。據此,無相是中門,義備左右二門,故知雖只一「無相」而義備三門,所以天親、嘉祥皆以三空門解釋「無相」。「最上」者,注文以三品對比釋「最上」。造罪惡墮三涂受苦為下品,修福善人天受樂是中品,習空無相慧證無為法了脫生死最為無上,故言「最上」。又「最上」者,布施持戒皆有淨不淨兩種,智慧也是如此,世間俗智,外道邪智皆是有漏不淨,不名為上,只有無漏清淨空無相智,于施戒智淨不淨中中最為無上,故言「最上」。    取福人天中生,取罪三惡道生,是故無相智慧最第一。無相名一切相不憶念,離一切受,過去未來現在法心無所著,一切法自性無故則無所依,是名無相。以是方便故能舍福,何以故?除三種解脫門第一利不可得。如佛語諸比丘,若有人言:我不用空無相無作,欲得若知若見無增上慢者,是人空言無實。    取福人天中生,取罪三惡道生,最故無相智慧最第一。無相名一切相不憶念,離一切受,過去未來現在法心無所著,一切法自性無故則無所依,是名無相。以是方便故能舍福,何以故?除三種解脫門第一利不可得。如佛語諸比丘,若有人言:我不用空,無相作作,欲得若知若見無增上慢者,是人空言無實。    注文分為四段:開頭三句于「無相智慧最第一」是解釋偈本「最上」二字。第二從「無相名一切相不憶念」至「是名無相」。 是解釋偈本「無相」二字。以是方便故能舍福,這是第三說明依無相智慧舍福。「何以故」以下,是闡述三空門的重大意義。此三空門是解脫門,「若知若見」是無漏智慧,諸修行者要須修習此空無相慧方能斷惑證真,否則便永處輪迴,故言「若有人言我不用空、無相、無作、欲得若知若見無增上慢者,是人空言無實。」文中「第一利」是指涅槃,涅槃是佛法中最高境界,故言是「第一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