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第一篇 理論 1.3.1.4.1適合不同人的念處所緣 description: "人分為:適合的所緣:" --- 1.3.1.4.1適合不同人的念處所緣 人分為:適合的所緣: 1)愛強(執于欲樂) 慧鈍身 2)愛強(執于欲樂) 慧利受 3)見強(執心為常) 慧鈍心 4)見強(執身心為我) 慧利法 注:1)貪愛用身念處,因為身容易觀照,而且因為身是不淨、可厭的,因此觀身可以改變執身為淨的邪見(顛倒妄想)(注1)。 2)改變執身心為樂的邪見。 3)改變執身心為常的邪見。 4)改變執身心為我的邪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