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第一篇 理論 1.3.1.1 修四念處的要件 description: "a)必需要以身、受、心、或法為所緣。" --- 1.3.1.1修四念處的要件 a)必需要以身、受、心、或法為所緣。 b)必需用三心(精進、正念、正知)在當下觀照所緣,這是真正的四念處修法,四念處可以增長導致涅槃的善法。 c)以上a)和b)配合在一起,滅除對「世間」(五蘊)的貪和瞋。 1)身(圖1-2) 「修身念處時只觀身」(對四念處而言):修一種念處時只觀照一個所緣。如果是修身念處,就只觀身,不要同時觀照身和心:這種同時觀照身與心的方式不是很好的修法。例如,不要把身和受、身和心、或身和法混在一起修。修身念處時只觀身,修受念處時只觀受等等。如果你摻雜其它所緣(念處),就像讀一本書,一下子翻到這一頁,一下子翻到另一頁等等。這樣做的話,你就無法了解這本書在講什麼。修行也是這樣,你必須按照《大念處經》的原則去修行,如果用其它方法,是很難見道的(見身心無我)。 2)受 不要在修身念處時觀受。只有在修受念處時觀受。例如,身感到痛時不要觀照心知道痛。這樣會變得很複雜。以受當做四念處的所緣很難修,因為共有九種受——包括舍受,這是很難觀照的。 3)心 16個心念處:包括貪心、無貪心、瞋心、無瞋心、癡心、無癡心、淫欲心等等。 4)法 有五個法念處: 1.五蓋。 2.五蘊。 3.十二處(感官范圍,如看、聽等)。 4.七菩提分。 5.四聖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