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佛經祖語·泰國南藏佛陀語錄 28.知足品 description: "四四三、知足,是最上的財產。" --- 四四三、知足,是最上的財產。 注:知足有三種:第一、是對所得到的,會知足。第二、對自己的力量,會知足。第三、是適宜恰好的知足。人會知足,就不會貪得;不會貪得,就對所得到的歡喜。人如果不會知足,就是有大財產亦像沒有財產一樣,亦不會安樂。 四四四、對所得到的四事會知足的,就有福樂。 注:「四事」,就是飲食、衣服、臥具、醫藥。這四事,如果有所得到,無論是多是少、是好是壞,都會知足,不再貪求的,便會有福樂。人不會有福有樂,是因為不知足。 四四五、知足的人,因為聽聞佛法,而得到寂靜,會得到福樂。 注:寂靜有三種:第一是身寂靜、第二是意寂靜、第三是煩惱寂靜。這三種寂靜,無論是那一種的寂靜,如果是一個知足的人,在聽聞佛法以後得到的,一定是得到福樂。 四四六、得到什麼東西,應該對那件東西,滿意歡喜。 注:得到的東西,都覺得滿意歡喜,這是佛所教的,因為這樣,才會除掉貪心。如果對所得到的東西,仍然不會滿意歡喜,定要生起討厭心、貪求的心、不想到人家的利益的心,這是不好的。會知足的人,可以引起別人的尊敬。人,如果知足,便都有幸福的。 四四七、不要看不起自己的財物。 注:我們所有的財產,無論是錢、是衣服、是住宅,如果比起別人來,雖然是別人的比較好些,亦不要看不起。如果看不起自己的財產,有時就會不留心保管,會使財物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