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七 婆羅門法經 description: "如是我聞。一時,世尊住舍衛城祇樹給孤獨園。時憍薩羅國婆羅門之權威長老、耆宿年邁高齡眾人來至世尊前,近至世尊之座,共同問候,交談述懷喜、慰之語後,彼等坐于一面。坐于一面之婆羅門諸眾白世尊言:「卿瞿曇!今婆羅門于諸婆羅門法,符合于往昔之諸婆羅門" --- 七 婆羅門法經1 如是我聞。一時,世尊住舍衛城祇樹給孤獨園。時憍薩羅國婆羅門之權威長老、 耆宿年邁高齡眾人來至世尊前,近至世尊之座,共同問候,交談述懷喜、慰之語後, 彼等坐于一面。坐于一面之婆羅門諸眾白世尊言:「卿瞿曇!今婆羅門于諸婆羅門 法,符合于往昔之諸婆羅門否?」「汝眾婆羅門!今諸婆羅門,于諸婆羅門法與往昔 諸婆羅門不相符合。」「卿瞿曇!若無不便之障難,卿瞿曇為我等說往昔諸婆羅門之 婆羅門法。」「若然,汝等婆羅門!當自善作意諦聽,我當宣說。」彼等婆羅門回答世 尊:「唯然!卿瞿曇。」世尊作斯言曰: 二八四 「往昔苦行仙 善能行自制 彼等舍五欲 各自行真利 (一)  51 二八五 往昔婆羅門 無畜無財谷 讀誦是財谷 守護梵庫藏 (二) 二八六 彼等依信者 各家備食物 思惟此信施 施諸婆羅門 (三) 二八七 種種染衣服 臥具住居富 諸方國土人 禮拜婆羅門 (四) 二八八 神聖不可侵 法護不能勝 彼至各家戶 任進無妨遮 (五) 二八九 四十八年間 童子行梵行 往昔婆羅門 只求明與行 (六) 二九○ 不與他姓婚 彼等不買妻 交際共相愛 相樂同共住 (七) 二九一 近妻之外時 月水之不遠 此間婆羅門 決不行淫法 (八) 二九二 梵行戒質直 柔軟與苦行 柔忍不害命 忍辱受讚說 (九)  52 二九三 彼第一梵行 堅固精勤者 彼實斷淫法 夢中亦不行 (一○) 二九四 此世有識人 隨學彼禁戒 梵行不淫戒 忍辱受讚說 (一一) 二九五 米衣與臥具 乞求酥與蜜 如法受取者 于中行施與 在行施與時 決不殺牛等 (一二) 二九六 牛實第一友 由彼生五味 如父母兄弟 或如他親戚 (一三) 二九七 彼等與食力 樂與膚光澤 知牛斯利益 決不殺牛等 (一四) 二九八 身優美且大 色麗有名聲 已持諸行法 熱心為行止 彼等生世間 世人皆得樂 (一五) 二九九 王室之榮華 嚴飾眾美女 彼等漸歡樂 彼等生顛倒 (一六) 三○○ 善作良馬軛 車駕飾美彩 門庭分區劃 家室敷豪華 (一七) 三○一 牛群及美女 世俗人擁有 得廣大財富 婆羅門思忖 (一八) 三○二 彼等編聖典 行往蔗王處2  53 供汝有多富 亦復有多財 願汝生來世 多谷亦多財 (一九) 三○三 王為車兵主 婆羅門勸說 獻馬獻人祭3 擲棒與蘇摩45 此等獻供祭 乃至無遮會 種種諸財富 施彼婆羅門 (二○) 三○四 牛衣與臥具 善飾眾美女 善作良馬軛 美彩縫車駕 (二一) 三○五 門庭分區劃 家室敷豪華 種種谷充滿 施諸婆羅門 (二二) 三○六 彼等得財寶 歡喜共貯藏 彼等陷欲深 渴愛益增長 彼等編聖典 更白甘蔗王 (二三) 三○七 猶如水與池 黃金與財谷 恰如人資具 牛亦人資具 獻供汝多財 獻供汝多富 (二四) 三○八 王為車兵主 婆羅門勸說 數十萬只牛 宰殺為獻供 (二五) 三○九 牛羊有腳角 不作任何害 牛羊性柔和 出乳多滿甕 王殺彼諸牛 執刀奪其命 (二六)  54 三一○ 祖神與諸天 帝釋阿修羅 若王刀下牛 諸天叫非法 (二七) 三一一 古來有三病 欲食不足老 殺害諸家畜 病起九十八 (二八) 三一二 非法傷眾生 成為昔所傳 暴害共害牛 獻供法退失 (二九) 三一三 此昔之惡法 識者均苛責 眾等見非法 苛責婆羅門 (三○) 三一四 如斯法毀失 首陀毘舍裂 剎帝利分爭 妻以輕視夫 (三一) 三一五 剎利婆羅門 種姓所護者 不崇己血統 被欲所左右」 (三二) 斯言已,彼等長老婆羅門白世尊言:「卿瞿曇!善哉,卿瞿曇!善哉。汝瞿曇如 使倒者起,使蔽者露現,如教迷者以道,如暗夜揭來燈火使有眼者見諸色。  55 如斯卿瞿曇以諸多教說而為宣示。我等歸依瞿曇與法及比丘僧,卿瞿曇!自今 日以後,容納我等盡形壽歸依為優婆塞。」 婆羅門法經竟 注1 本經雖與漢譯中阿含一五六經、梵波羅延經(大正藏一、六七八a 以下)相當,但兩者之 間則有很大的不同。 2 「甘蔗王」(Okkaka),往昔之大王,為日種族,乃釋迦族之祖。 3 「獻馬祭」(assa-medha),以馬犧牲獻神,殺而為供祭。獻人祭(purisa-medha),殺人 為祭祀,亦為犧牲祠神方式之一,其情即當可推知。 4 擲棒祭(sammapasa),投擲祭祀用之棒,以為獻供祭,詳細不明。 5 「蘇摩祭」(Vaja-peyya),是飲蘇摩酒獻供祭。無遮會(niraggala)是施一切眾生之供 養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