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金剛經注疏四 無得無說 依法出生 description: "「須菩提,于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 --- 金剛經注疏四 無得無說 依法出生 無得無說分第七 [古文] 「須菩提,于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 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 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①,非法,非非法②。 所以者何?一切賢聖③,皆以無為法④而有差別。」 [注解] ① 不可說  《楞伽經》說:「云何緣自得法?若彼如來所得,我亦得之,無增無減,緣自得法究竟境界,離言說妄想,離字二趣。云何本住法?謂古先聖道,如金銀等性,法界常住。若如來出世,若不出世,法界常住。」宇宙有常住的法,這本住法界,即自然規律,不是哪一個佛說出來的規律。如來說的一切方便法門,都不是真實的本住法界。法界實相,是不可能說得清楚的,只有用般若智慧觀照,才能認識這個本住法界。所以說:「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 唐僧宗泐、如[王*巳]注解:真如法體離有無相。離言說相。豈可以耳聞心得耶。當知樹下得道諸會說法。但應身耳。其報身法身無得無說。然應即法報說即無說。是故不可以有取。不可以無取也。 ② 非法、非非法 《楞伽經》說:「大慧,如來說法,離如是四句:謂一異、俱不俱、有無非有非無、常無常。」即是非一非異,非俱非不俱,非有非無、非非有無,非常非無常。不著二邊,于一切法平等不二,這是如來說法的重要原則。不要對如來所說法起偏執見。執著有不變的法,便是不識方便的教條主義;執著非法,便墮于否定一切的虛無主義。執是執非,執有執無,都不可取,取任一邊,都名為著相。《楞嚴經》說:「如來藏妙明心元,離即離非,是即非即。」這是不二法門。入不二法門,可說是大乘的最高境界。不二法門是法嗎?不二法門有相嗎?《維摩經·不二法門品》載,三十一位菩薩各各說了不二法門之後,問文殊師利:「何等是菩薩入不二法門?」文殊師利說:「如我意者,于一切法無言無說,無示無識,離諸問答,是為入不二法門。」于是文殊師利問維摩詰:「我等各自說已,仁者當說何等是菩薩入不二法門?」時維摩詰默然無言。文殊師利曰:「善哉,善哉,乃至無有文字語言,是真入不二法門。」 唐僧宗泐、如[王*巳]注解:由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言非法者,不可以有取;言非非法者,不可以無取。由不可取故不可說。然如來垂應有證有說者,蓋得非有非無之體也。 ③ 賢聖 凡夫和聖賢、賢和聖,並無明顯的分界線,全在一念之差。一般認為,能脫離欲界、色界、無色界這三界煩惱,可稱為聖賢。大乘認為,聲聞、緣覺修行成就的果位,只算賢位;菩薩修行的成就,可稱聖位。 ④ 無為法 與有為法相對而言,不動主觀意識,不妄作分別,圓明寂照的修行法,稱無為法。不離法相的修行法,都是有為法。無為法離一切法相,亦無「我要離一切法相」之心。離想,離非想,一切隨順,這才是入如來地的聖智境界。著相都非聖賢。 唐僧宗泐、如[王*巳]注解:無為乃自證之理真諦也,差別乃化他之用俗諦也。諸佛說法不離二諦,吾佛亦然。 [釋淨慧注疏] 須菩提,于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 自下次約正果斷疑。疑曰:前說不可以相見如來,則如來是無相。無相之中無動無作,云何世尊就草座而成道,指拘鄰而說法?佛欲斷此疑,故為斯問。 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 下答意明佛有三身,法身、應身、化身。法身以如為體,應身以智為體,化身以色為體。無覺無說言法身,有覺無說言應身,有說無覺言化身。須菩提言:如來定以真如為體,真如非法非非法,故云:如我解佛所說義。然菩提為所得及所說,如來為能得及能說。菩提非法非非法,故無所得及所說。如來非法非非法,故無能得及能說。故云:無有定法名菩提,亦無定法如來可說也。 何以故 欲證無說意,故發問以徵之也。 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 答意明化身雖說,然所說之義甚深,過聞慧境。聽者不可以耳識,作有無二相取。故云不可取。所顯之理,精細過思慧境。說者不可以舌根作有無二相說,故云不可說。離有性故非法,離無性故非非法。維摩經曰:其說法者,無說無示,其聽法者,無聞無得,即其義也。若化身能說者,何故論云應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耶?既云化佛非真佛,亦是化說非真說〈且復說無定相。故云非說非無,化佛不定相說也。 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欲顯所說非法非非法,故舉所證以明之。夫覺無為最淺者名須陀洹,覺無為最深者名為佛。此其差別也,能覺者應身耳。由應身如是覺,故化身如是說,所覺既非法非非法,故所說亦非法非非法也。所以通說一切賢聖者,欲顯一切聖人同證無為為體也。 [白話解] 「須菩提,你想想,如來得了無上菩提嗎?如來說過什麼法嗎?」 須菩提說:「佛提出的這兩個問題,依我理解佛的意思,沒有什麼確定的法叫做無上菩提,如來沒有說過什麼確定不變的法。 為什麼?對如來說的法,都不可以執著,如實的法是不可能說得清楚的。要知道,一切法,非法非非法,不能偏執一邊。 為什麼這樣說?是凡夫,是聖賢,以無為法作分界線,能一切隨順入無為法,到如來地,便是聖智境界。」 依法出生分第八 [古文] 「須菩提,于意云何?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①七寶②,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寧為多不?」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來說福得多③。」 「若復有人,于此經中受持乃至四句偈④等,為他人說,其福勝彼。 何以故?須菩提,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 須菩提,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 [注解] ① 三千大千世界 東南西北四部洲, 一日, 一月, 欲界天, 色界初禪天, 合為一小世界; 一千個小世界為一小千世界,一小千世界包括二禪天;一千個小千世界為一中千世界,一中千世界包括三禪天;一千個中千世界為一大千世界,一大千世界包括四禪天。因為大千世界含有小千、中千、大千,所以名為三千大千世界。這里說的世界,指人們的思想領域,三千大千世界包含地獄、餓鬼、畜生、修羅、人、天六道。《淨土生無生論講義》分析六道如下:「地獄道,念念五逆十惡,恣意殺生,不信佛法僧三寶,撥無因果;二、畜生道,念念愚癡,不知慚愧,專恣情欲,不明正道;三、餓鬼道,念念慳貪嫉妒,不造福業,但積罪惡;四、修羅道,念念諂誑負氣,外假仁義,內計我人;五、人道,念念節制五欲,注意三歸五戒,希求後有;六、天道,念念止惡行善,攝散歸定,訶色入空,願求勝樂。」大千世界只包含天道中的欲界天、色界天、未包含無色界天,更未及菩薩地和佛地。 在這段經文中所說的三千大千世界,借喻廣大虛空。 ② 七寶 諸經所說七寶,大同小異。《般若經》說的是:金、銀、琉璃、硨磲、瑪瑙、琥珀、珊瑚。 ③ 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來說福德多 三千大千世界,充滿七寶,以之布施,在凡夫眼里,福德無量。在菩薩眼里,便無所謂福德、非福德了。因為菩薩不住相布施,菩薩布施,心里根本不會裝著是福德或非福德。菩薩觀一切法,平等無二,亦即亦非,離即離非。如來說福德多,是對凡夫說,只不過是「說」福德多而已。 ④ 四句偈 用詩的形式表述佛法,這樣的詩稱為偈。一般以四句為一首,用多首連起來表述佛法的,稱為長頌。 [釋淨慧注疏] 須菩提,于意云何?若人滿三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寧為多不? 自下次顯斷疑功用。夫于經有疑即懷謗以生罪,于經無疑即信受而生福。欲顯所說之法,雖不可取不可說,然受說能詮之教,即生福無邊。故為斯問。一須彌、一日月、一四天下,為一小世界。即以小世界為本,其數至千,名小千世界。即以小千為本,其數至千,名中千世界。即以中千為本,其數至千,名大千世界。總計有百億須彌、百億日月、百億四天下,成即同成,壞即同壞。下極風輪,上窮有頂,一佛所主之處,名曰三千大千世界。今問若人施寶同乎此量,所生之福得為多不?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珍寶之量既弘,生福之理彌積,故云甚多。 何以故 欲明此福雖多而未勝。故先發問以徵之。何故此福得名多也。 是福德即非福德性 答意明福有二種:一有流,二無流。多有二義:一聚義,二進義。聚謂聚集福體,進謂進趣菩提。是福德者,是有流之福德。即非福德者,非無流之福德。是有流之福故,有聚義之多也。非無流之福故,無進義之多也。無進義之多者,豈空無果乎?得有流報,故無有無果之理。報盡即絕,故無有進趣之義。 是故如來說福德多 須菩提離自師心,更引如來為證也。 若復有人,于此經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勝彼。 受持四句,受他法施也。為他人說,以法施他也。受他法施,明生自聞慧。以法施他,明生他聞慧。若人自能住聞慧,福已勝彼。何況自住思修兩慧也!若人令他住聞慧,福已勝彼,何況令他住思修兩慧也! 何以故?須菩提,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 菩提即法身,諸佛即應化兩身,菩提名出,謂顯性以離纏,諸佛名出,謂生成以得體。此經既出諸佛之三身,故顯受說之二勝也。 須菩提,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 佛是學者之名,法是菩提之目。菩提體唯佛之所能覺,故名佛法。余人之所不覺,故云即非佛法。所謂佛法者,謂是大乘之佛法;即非佛法者,非是二乘之佛法。非二乘之佛法,此顯不共義;是大乘之佛法,此顯最勝義。受說此經,能出不共之佛法,故成最勝之深因也。 [白話解] 「須菩提,你想想,如果有人以充滿三千大千世界那麼多的金、銀、琉璃、硨磲、瑪瑙、琥珀、珊瑚這七種名貴珍寶作布施,這人所得的福德,是不是很多啦?」 須菩提說:「很多啊!世尊。怎麼說很多呢?菩薩不住于相,這福德亦非福德。如來說福德多,只是說的,是隨緣方便說的,對如來說的法,都不可執著。」 佛說:「如果有人信奉受持這部經,即使只是受持一首四句偈,對別人宣傳演說,這樣的福德勝過布施無量珍寶的福德。 你知道嗎?須菩提,一切佛,一切佛的無上菩提法,都從這部經流出。 須菩提,明白了吧? 所謂佛法,即非佛法。」